关于铁道部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开工条件和办理程序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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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基本建设项目和大中型划分标准的规定-

关于基本建设项目和大中型划分标准的规定-

关于基本建设项目和大中型划分标准的规定正文:---------------------------------------------------------------------------------------------------------------------------------------------------- 关于基本建设项目和大中型划分标准的规定(国家计委、国家建委、财政部一九七八年四月二十二日发)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大中小型企业同时并举的方针,加强基本建设项目的分级管理,正确反映建设项目的规模,对有关建本建设项目的几个问题和大中型项目划分标准,规定如下:(一)建设项目,是指在一个总体设计和初步设计范围内,由一个或几个单项工程所组成,经济实行统一核算,行政上实行统一管理的建设单位。

一般以一个企业(或联合企业)、事业单位或独立工程作为一个建设项目。

现有企业、事业单位按照规定用基本建设投资单纯购置设备、工具、器具(包括车、船、飞机、勘探设备、施工机械等),不作为基本建设项目。

全部投资在十万元以下的工程,国家不单独作为一个建设项目计算。

建设项目中的单项工程,是指建成后能够独立发挥效能或生产设计规定的主要产品的车间或工程。

冶金、煤炭、油田、化工、化纤、电站、林区等大型联合企业和铁路枢纽、港口等建设周期长、规模大的建设项目,编制计划时要列出能生产设计规定产品或独立发挥设计规定效益的主要单项工程,国家对完成情况要进行考核;其他辅助车间、公用工程、仓库、住宅、铁路专用线等一般单项工程,可以分别列出,但国家不以单项工程来考核。

(二)凡属于一个总体设计中的主体工程和相应的附属配套工程、综合利用工程、环境保护工程、供水、供电工程,以及水库的干渠配套工程等,只作为一个建设项目。

凡是不属于一个总体设计,经济上分别核算,工艺流程上没有直接关联的几个独立工程,应分别列为几个建设项目,不能捆在一起作为一个建设项目。

铁路建设项目程序

铁路建设项目程序

铁路建设程序铁道部建设管理司苏全利以建设单位管理为主线,分五个部分介绍铁路建设程序一、铁路建设程序的基本概念二、为什么必须按建设程序办事三、铁路建设程序的主要规定四、铁路建设主要程序及工作内容五、如何更好地执行铁路建设程序一、铁路建设程序的基本概念(一)程序程序就是开展工作应遵循的先后次序。

(二)基本建设程序基本建设程序,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在规范性文件和有关法律、法规中规定的进行工程建设各项工作的先后次序。

基本建设程序一般包括:从立项决策、勘察设计、工程实施到竣工验收等几个大的阶段。

在这些大的阶段中,还包含着许许多多、大大小小的子程序或子阶段。

如在勘察设计阶段,有从定测到初步设计、初步设计审查、补充定测、施工图设计、施工图审核等等各项工作程序;在工程实施阶段,有《招标投标法》中规定的招标投标程序,即从招标、投档、评标、定标到签订合同等等各项工作程序;有从批准开工、组织建设、到单位工程验收等等各项工作程序。

这些程序,在工程建设中都必须严格遵守。

(三)铁路建设程序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中规定的工程建设中各项工作的先后次序;再加上铁道部从长期以来铁路建设经验总结中得出来的,以部门规定(部令)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铁路工程建设中各项工作的先后次序,共同组成铁路建设程序。

(四)基本建设程序的表现形式法定形式:以法律法规形式,对工程建设中各项工作次序作出的规定。

规章形式:以铁道部、建设部、国家发改委、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等部门规章(令)的形式,对工程建设中各项工作次序作出的规定。

规定形式:存在隶属关系,以内部规范性文件和行政管理手段,对工程建设中各项工作次序作出的规定。

规范形式:以规范、规程、验收标准等工程建设技术标准等形式,对工程建设中各项工作次序作出的规定。

(五)基本建设程序的行为方式先后次序:先干什么、后干什么。

最典型的表述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都明确规定从事建设工程活动“必须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在铁道部发布的《铁路建设项目变更设计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变更设计要’坚持先批准,后变更;先设计,后施工’的原则”。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与水利工程开工报告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与水利工程开工报告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与水利工程开工报告题记:我们经常会被问到某某工程的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有无办理的问题,很多都会说,那肯定办理了,要不怎么能开工建设呢!一段时间以来,单位的同事也在问我们的水利工程建设有无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当时也是似懂非懂,认为从字面上讲“施工许可证”是关于施工的,那肯定是施工单位办理的,建设单位哪里会办理施工许可证呢?但是事后回过神想一想,查一些资料,发现这个“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还真是建设单位的事,也就是说作为“业主”,必须要办这个才能开工!但是,水利工程由于自身的特点,办理的并不是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本文将详细阐释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有关规定以及水利工程的相应规定。

我国目前对建设工程开工条件的审批,存在着颁发“施工许可证”和批准“开工报告”两种形式。

房建工程等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归口管理的工程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其他专业部门归口管理的则为批准开工报告。

一、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制度1、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设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下简称“建筑法”)规定,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施工许可制度是由国家授权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建设工程开工之前对其是否符合法定的开工条件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建设工程允许其开工建设的法定制度。

建立施工许可制度,有利于保证建设工程的开工符合必要条件,避免不具备条件的建设工程盲目开工而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或导致国家财产的浪费,从而使建设工程在开工后能够顺利实施,也便于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了解和掌握所辖范围内有关建设工程的数量、规模以及施工队伍等基本情况,依法进行指导和监督,保证建设工程活动依法有序进行。

2、施工许可证的适用范围(1)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工程《建筑法》规定,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关于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开工条件的规定

关于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开工条件的规定

发布部门: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发布文号: 计建设[1997]352号国务院各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计委(计经委),各计划单列企业集团:现将《国家计委关于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开工条件的规定》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一九九七年三月十三日国家计委关于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开工条件的规定为了进一步加强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开工管理,严格开工条件,保证工程建设质量和工期,控制工程造价,提高投资效益,现对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的开工条件规定如下:一、项目法定已经设立。

项目组织管理机构和规章制度健全。

项目经理和管理机构成员已经到位。

项目经理已经过培训,具备承担所任职工作的条件。

二、项目初步设计及总概算已经批复。

若项目总概算批复时间至项目申请开工时间超过两年以上(含两年),或自批复至开工期间,动态因素变化大,总投资超出原批概算10%以上的,须重新核定项目总概算。

三、项目资本金和其它建设资金已经落实,资金来源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承诺手续完备,并经审计部门认可。

四、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大纲已经编制完成。

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大纲的具体内容和编制要求详见附件(各行业主管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调整)。

五、项目主体工程(或控制性工程)的施工单位已经通过招标选定,施工承包合同已经签订。

六、项目法人与项目设计单位已签订设计图纸交付协议。

项目主体工程(或控制性工程)的施工图纸至少可满足连续三个月施工的需要。

七、项目施工监理单位已通过招标选定。

八、项目征地、拆迁和施工场地“四通一平”(即供电、供水、运输、通讯和场地平整)工作已经完成,有关外部配套生产条件已签订协议。

项目主体工程(或控制性工程)施工准备工作已经做好,具备连续施工的条件。

九、项目建设需要的主要设备和材料已经订货,项目所需建筑材料已落实来源和运输条件,并已备好连续施工三个月的材料用量。

需要进行招标采购的设备、材料,其招标组织机构落实,采购计划与工程进度相衔接。

-1-铁计【2007】29号

-1-铁计【2007】29号

开工报告附件内容-2 开工报告附件内容
6、项目法人或项目管理机构与设计单位 已签订设计图纸交付协议。 7、项目环评批复文件。 8、固定资产节能评估批复文件(待国家 出台相应政策后执行)。 9项目用地预审文件,农用地转用和土地 征收审批文件。
(二)有效时间
本规定于发布之日起实行,原铁计函 〔2004〕554号文同时废止。
三、开工报告附件内容-1 开工报告附件内容
1、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 2、项目法人或项目管理机构设立文件。 3、项目初步设计及总概算批复文件。 4、建设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大纲。 5、项目主体工程(或控制性工程)施工 单位、监理单位的中标通知书。
二、办理程序
(一)程序 1、对铁道部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建设单位应尽快做 好各项开工条件的落实工作。部主管部门按附表要求, 各司其职,具体督促、确认项目开工条件。各项开工 条件均具备后由建设单位上报开工报告并附全部开工 条件附件(内容附后),计划司主办,鉴定中心、建 设司会签并确认附表中相关内容后,以铁道部文发布 执行。 2、在年度基建计划中,国家或部批项目可研批文后, 先下达新开工项目施工准备计划。待开工报告批复后 计划司下达正式工程投资计划。
关于铁道部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 开工条件和办理程序的有关规定
铁计[2007]29号
发布背景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 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结 合国务院《关于新开工项目清理督查工作 情况的报告》(内部情况通报第495期)中 “切实把好项目开工建设关口”的有关要 求,对铁道部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开工条 件和办理程序所做的规定。
规定摘要
一、铁道部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开工条件 二、铁道部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办理程序 三、开工报告附件内容

工程开工报告审批管理办法

工程开工报告审批管理办法

工程开工报告审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铁路工程开工审批管理,根据铁路总公司(原铁道部)铁计[2007]29号《关于铁道部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开工条件和办理程序的通知》的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工程新建的施工标段工程及单位工程,都应在正式开工之前,办理开工报告审批手续。

第三条工程的开工是指设计文件中规定的永久性工程第一次开始建设。

分期建设的项目,其开工建设是指第一期工程开始施工,在这之前的施工准备工作,如平整场地,拆迁建筑物,临时通讯及临时便道施工等均不算正式开工。

第二章审批权限及程序第四条本项目开工报告由公司工程管理部负责编制,公司其它部门配合,经公司组织审核后报铁路总公司。

总公司有关部门对开工条件审核批复后,公司发布项目开工令。

第五条单位工程开工申请报告的审批根据工程规模和特点分为一级审批、二级审批、三级审批三个等级。

第六条一级审批的工程范围为标段工程和全线控制性工程,其开工申请报告,由相应的监理单位审核,工程部审查,公司批准。

第七条二级审批的工程范围为标段范围内规模较大、技术含量高、地质条件复杂或特殊结构的重点工程(见附表)。

其开工申请报告由相应的监理单位审核,工程部审批,报公司核备。

第八条三级审批的工程范围为一级、二级以外的其他工程,其开工申请报告由相应的监理单位审批,报工程部核备。

第三章审批时限及有关要求第九条属一级审批的开工报告,在收到施工单位申请报告后,监理单位在4天内予以审核,公司在5天内予以审批。

第十条属二级审批的单位工程,在收到施工单位申请报告后,监理单位在3天内予以审核,工程部在3天内予以审批;第十一条属三级审批的单位工程,在收到施工单位申请报告后,监理单位在收到报告后3天内予以审批;第十二条一级、二级审批的开工申请报告一式8份,施工单位存4份,监理1份,咨询单位1份,工程部1份,公司1份;三级审批的开工申请报告一式7份,施工单位存4份,监理1份,咨询单位1份,工程部1份。

开工报告审批管理办法

开工报告审批管理办法

开工报告审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严格执行铁路建设程序,加强工程的开工管理,确保本工程依法合规建设,根据原铁道部《关于发布铁道部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开工条件和办理程序的通知》(铁计函〔2007〕29号)、《关于进一步明确铁路基本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程序的通知》(铁计〔2011〕102号)和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深化铁路建设项目标准化管理的指导意见》(铁建设〔2013〕193号),济青高速铁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地方建指)《开工报告审批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施工标段工程、重难点工程和控制性工程以及单位工程,都应在正式开工前办理开工报告审批手续。

工程停工,具备复工条件,应办理复工审批手续。

第三条工程开工是指设计文件中的永久性工程第一次开始建设。

建设前的施工准备工作,如平整场地,拆迁建筑物,临时通讯及临时便道施工等均不算正式开工。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济青高铁邹平综合客运枢纽工程项目部。

第二章审批流程及要求第五条合同标段及指导性施组中明确的重难点工程、控制性工程开工申请报告的审批,由项目部工程部提报,上报监理单位审查,报地方建指批准。

第六条单位工程开工申请报告,由各分部工程部提报,上报监理单位审批,报项目部存档,项目部上报地方建指核备。

第七条工程复工报告,由项目部提报,上报监理单位审批,报地方建指核备。

第三章申报开工(复工)报告的条件第八条标段申报开工条件:(一)承发包合同已经签订;(二)施工单位现场管理机构已设立,主要管理人员按投标承诺或合同规定已到位;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试验负责人已经明确;(三)主要施工图纸已经完成审核,并完成现场核对工作;(四)标段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已经完成,并按规定的程序完成审批;(五)规范、质量验收标准、技术指南等技术资料齐全;(六)按照地方建指制度建设标准化要求,以完成各项制度、办法的制定和发布;(七)主要施工便道已经贯通,营区已按照地方建指规定完成建设;(八)设计单位的设计交底及现场交桩已经完成,施工贯通复测已完成并且复测测量结果满足有关规定要求;(九)征地、拆迁工作能满足标段开工要求;(十)标段工地实验室已经建立,已取得试验资质,仪器设备齐全,满足施工需要,且经检验合格;试验、检测方案已经监理单位审批;(十一)主要物资(材料)储备满足连续施工要求;并已完成材料检验、水质化验、配合比选定等必要的试验工作;(十二)标段内人员、施工用机具、设备已按照标书承诺全部进场,并且到场人员(含劳务人员)经过培训,且考试合格;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经有关部门培训合格,持有相关从业资格证件;(十三)针对标段工程特点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安全保证措施已经制订。

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取消铁路建设项目开工报告审批的通知

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取消铁路建设项目开工报告审批的通知
zO15〕 zs2号 铁总计统 〔
中国铁路 总公司关于取消铁路建设 项 目 开 工 报 告审 批 的通 知
总公 司所属各单位 ,各 铁路 公 司
:
为加快推 进铁路建设 ,铁 路 总公 司决定取消铁路建 设项 目开 工 报告审批 。现将有关事项 通知如下
:
一 、建设项 目管理 单位 要认真执行 国家和铁路有关建 设项 目 管理规定 ,履 行开 工 建 设程序 ,全 面落实备项开 工 条件 。 二 、铁路建设项 目开 工 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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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 :总 公司机缨 中国铁路总公1尘尘£
备直属机构。
之 F9 月总概 算 已批复 ,鉴 修概 算和施 工 图预
算 已核备 ,施 工 图审核 已完成 ,施 组 大纲 已编制完成 ,并 按程序 完成项 目主体 工 程 (或 工 点 )施 工 单 位 、监理 单位 招标 ,并 已 发 中标通知书。
(四
)项 目资本金和其他建设 资金 计划 已落实 ,资 金 符合信
贷政策或 国家有关规定 ,承 诺手续完备 。 已按可研批复 的贷款额 度签订银行 贷款合 同 ,或 银行 已评 审通过 。
(五 )项 目环评 报告 已完成 审批 ,固 定 资产 节 能报告 已完成
评估。
(六 )项 目建设用地或先行开 工工 点建设用地 审批 已完成。
(七 )国 家 法律 法规 的其他相关要求。
三 、建 设项 目管理单位 落实工 程开 工 条件后 自行决定开 工 事 宜 ,并 报铁路 总公 司备 案。 四、本通知 自印发 之 日起 执行 。原 铁 道 部 印发 的 《 关 于铁 道部基本建设大 中型项 目开 工 条件和 办理 程序有 关规定 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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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铁道部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开工条件和办理程序的有关规定关于铁道部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开工条件和办理程序的有
关规定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结合国务院《关于新开工项目清理督查工作情况的报告》(内部情况通报第495期)中“切实把好项目开工建设关口”的有关要求,现将铁道部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开工条件和办理程序做如下规定:
一、铁道部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开工条件:
㈠按规定和要求完成审批、核准或备案,其中列入核准目录
的项目已经核准,实行审批管理的项目已经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

㈡项目法人或项目管理机构已设立。

项目规章制度健全,项目负责人和机构成员已到位,具备任职工作条件。

㈢项目初步设计及总概算已批复,项目鉴修概算和施工图投资检算已报部核备。

㈣项目资本金和其它建设资金已落实,资金符合信贷政策和国家有关规定,承诺手续完备。

㈤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大纲已编制完成,内容符合有关要求。

㈥项目主体工程(或控制性工程)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已通过招标选定,并已发中标通知书。

㈦项目法人或项目管理机构与设计单位已签订设计图纸交付协议。

㈧项目环评报告已完成审批,项目建设符合国家有关环保政策和规定。

㈨按规定完成固定资产节能评估(待国家出台相应政策后执行)。

㈩按规定完成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依法完成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

二、对铁道部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建设单位应尽快做好各项开工条件的落实工作。

部主管部门按附表要求,各司其职,具体督促、确认项目开工条件。

各项开工条件均具备后由建设单位上报开工报告并附全部开工条件附件(内容附后),计划司主办,鉴定中心、建设司会签并确认附表中相关内容后,以铁道部文发布执行。

三、在年度基建计划中,国家或部批项目可研批文后,先下达新开工项目施工准备计划。

待开工报告批复后计划司下达正式工程投资计划。

四、本规定于发布之日起实行,原铁计函〔2004〕554号文同时废止。

开工报告附件内容:
1、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

2、项目法人或项目管理机构设立文件。

3、项目初步设计及总概算批复文件。

4、建设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大纲。

5、项目主体工程(或控制性工程)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中标通知书。

6、项目法人或项目管理机构与设计单位已签订设计图纸交付协议。

7、项目环评批复文件。

8、固定资产节能评估批复文件(待国家出台相应政策后执行)。

9项目用地预审文件,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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