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第一章笔记
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数字总结

第一章: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1.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在公布后30日内报有关机关备案;宪法和法律不需要备案。
2.农民集体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经营,经营期30年。
在土地承包经营期限内,对承包土地进行调整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并报建乡镇人民政府或县级农业部门批准。
3.专利权的保护期限:发明为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为10年。
保护期均自申请日起算。
4.注册商标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算;可无数次地提出续申请,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10年。
应在到期前12个月内申请,还有6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满仍未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从核准注册日起算。
5.一般职务作品(工作任务但未用单位条件)的著作权由作者享有,单位可以优先使用2年。
6.著作权的保护期(关注50年即可)(1)作者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的保护期不受限制;(2)公民的作品,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保护期,终生+死后50年;(3)单位作品或单位享有著作权的作品,发表权、使用权、获得报酬权保护期,为50年,截至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不再保护。
7.计算机软件的保护期限,如果涉及到自然人,为自然人终身+死后50年;如果是单位,首次发表后的50年,开发完成50年内未发表,不再保护。
5.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为5年;可届满延期,应在届满3个月前申请办理手续。
6.建筑业企业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内名称、地址、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等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工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后1个月内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
变更结果应当在资质证书变更后15日内,报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7.中外合资经营建筑业企业、中外合作经营建筑业企业中方合营者的出资总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5%。
8.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是注册建造师的执业凭证,由注册建造师本人保管、使用。
注册证书与执业印章有效期为3年。
2024二建法规第一章知识点归纳

2024二建法规第一章知识点归纳一、建设工程法律体系。
1. 法的形式。
-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 地方性法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在本行政区域内有效。
- 部门规章:由国务院各部委制定,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的规章,一般以“规定”“办法”命名。
- 地方政府规章: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
2. 法的效力层级。
- 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
- 同一机关制定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关裁决。
- 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 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
二、建设工程法人制度。
1. 法人的法定条件及其在建设工程中的地位和作用。
- 法人应当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
- 在建设工程中,法人是建设工程中的基本主体。
施工单位、勘察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等都必须是具有法人资格的组织。
2. 企业法人与项目经理部的法律关系。
- 项目经理部是施工企业为了完成某项建设工程施工任务而设立的组织。
- 项目经理部不具备法人资格,是施工企业的非常设下属机构。
- 项目经理是企业法人授权在建设工程施工项目上的管理者,其行为的法律后果由企业法人承担。
三、建设工程代理制度。
1. 代理的法律特征和主要种类。
- 代理的法律特征:- 代理人必须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代理行为。
- 代理人应该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
- 代理行为必须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
- 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归属于被代理人。
- 代理的主要种类:- 委托代理:基于被代理人的委托而产生的代理,如建设工程中建设单位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等。
一级注册建造师笔记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建设工程法规第一部分: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1.1建设工程法律体系(1010P1)将一国现行法律规范,按一定标准和原则(主要是根据所调整社会关系性质的不同)划分为不同的法律部门。
建设工程法律体系是指把已经制定和需要制定的建设工程方面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法规、地方规章有机结合起来,形成一个相互联系、相互补充、相互协调的完整统一的体系。
1.1.1法律体系(部门法体系)简表(1011P1-3)★【备注】第三版教材部门法体系的划分与之前教材内容有较大不同。
以下简称“三版变更”。
注意把握建设工程核心法律的所属部门。
1.1.2法的形式和效力层级(1012P3-6)★★★法的形式是指法律创制方式和外部表现形式。
法的形式决定法的本质。
包括四层含义:1立法机关性质和级别2法律规范外部表现形式3效力等级4地域效力。
世界范围内历史上存在过的法律形式主要有:习惯法、宗教法、判例、规范性法律文件(制定法)、国际惯例、国际条约等。
我国法的形式是制定法。
1 权3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4犯罪和刑罚5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6非国有财产征收7民事基本制度8基本和重要经济制度9诉讼和仲裁制度10其他其中4、5、9为法律绝对保留事项,即不可以授权立法,由国务院先行制订行政法规1.1.2.2法的效力层级(1012P5-6)1、宪法至上2、上位法优于下位法3、特别法优于一般法(前提为“同一机关制定”)4、新法优于旧法(前提为“同一机关制定”)5、需要由有关机关裁决适用的特殊情况同一机关制定:新的一般法与旧的特别法之间冲突;由制定机关裁决。
不同机关制定:○1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冲突;由国务院裁决。
○2部门规章与地方性法规冲突,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该适用地方性法规,适用地方性法规;若国务院认为应该适用部门规章,应当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
授权立法的法规(包括行政法规和地方法规)与法律规定不一致,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
2021年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学习笔记

(3)代理行为必须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 (4)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归属于被代理人 1.2 代理的种类 1.2.1 委托代理 (1)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行使代理权 委托代理,可以用书面形式,也可以用口头形式。法律规定用书面的,应当用书面形式。 采用书面形式的委托代理,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并由被代理 人签名或盖章。代理人有数人的,应共同行使代理权,另有约定的除外。代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代理事项违 法仍然实施代理行为,被代理人和代理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2)法定代理 根据法律的规定而产生的代理。 2.建设工程代理行为的设立和终止 2.1 建设工程代理行为的设立 (1)不得委托代理的建设工程活动。 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2)一般代理行为无法定的资格要求 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①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②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③当事 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3)民事法律行为的委托代理 民事法律行为的委托代理,可以用书面形式,也可以用口头形式。但是,法律规定用书面形式的,应当用书面 形式。 2.2 建设工程代理行为的终止 (1)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 (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 (3)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4)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死亡; (5)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非法人组织的终止。 3. 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 3.1 转代理 代理人需要转委托第三人代理的,应当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或者追认。 3.1.1 被代理人同意的转委托 被代理人可以就代理事务直接指示转委托的第三人,代理人仅就第三人的选任以及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 (各对各的指示负责) 3.1.2 被代理人不同意的转委托 (1)代理人应当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 (2)被代理人承担责任:紧急情况下代理人为了维护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转委托第三人。 3.2 无权代理 无权代理指行为人不具代理权,但以他人的名义与相对人进行法律行为。
一建法规第一章知识点汇总

第一章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新时期建造师基本要求:学法、懂守法和用法。
一、建设工程法律体系法律体系(法的体系):一个国家现行的各个部门法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的整体。
部门法=法律部门:根据一定标准、原则制定的同类法律规范的总称建设工程法律体系:是指把已经制定的和需要制定的建设工程方面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法规、地方规章有机结合起来的体系。
二、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构成。
三、法的形式和效力等级法的形式:创制形式和外部形式,具体表现为:法律规范创制机关的性质及级别;法律规范的外部表现形式;法律规范的等级效力;法律规范的地域效力。
法的形式决定法的本质。
(选择题考点:习惯法、宗教法、判例不是法的形式)法的形式是制定法形式。
具体有:宪法、法律(某某法)、行政法规(某某条例)、地方性法规(某地某条例)、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部门规章(某某规定、办法)、地方政府规章、国际条约法的效力等级:宪法至上、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特别法优于一般法、新法优于旧法需要由有关机关裁决使用的特殊情况:法律之间对同一事项新的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不能确定如何使用时,由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裁决。
行政法规对同一事项新的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不能确定如何使用的,由国务院裁决。
地方性法规章之间不一致时,具体分为:同一机关制定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关裁决;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不能确定如何使用的,由国务院提出意见,认为使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决定适用地方性法规,适用部门规章的,应提请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裁决。
部门规章之间、部门与地方规章之间,不确定如何使用时,由国务院裁决。
备案和审查: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应该在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备案;第三节建设工程代理制度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重点笔记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重点笔记
一、建设工程法规概述
建设工程法规是指我国规定的有关建设工程领域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建筑法》、《城乡规划法》、《房地产法》等。
建设工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对于规范建筑行业的秩序、保障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二、建设工程相关知识重点
1.建筑规划管理
–建筑规划的编制要求及程序
–城市总体规划与详细规划的区别
–建筑用地规划的基本原则
2.建筑设计管理
–建筑设计的基本要求
–建筑设计文件的审查标准
–建筑设计变更的程序和要求
3.建筑施工管理
–施工单位的资质要求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4.建筑监理管理
–监理机构的资质条件
–监理责任与义务
–监理报告的编制及提交
5.工程质量与安全管理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要点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事故应急处理程序
6.建筑验收与竣工
–建筑竣工验收程序
–竣工验收报告的编制要求
–竣工验收合格后的手续办理
三、建设工程监管机制
建设工程的监管机制主要由国家、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组成,负责依法监督建设工程的合规性、质量安全等方面。
监管机制的健全与否直接影响了建设工程的良性发展和社会效益。
结语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对于建筑行业的发展至关重要,只有严格遵守法规,才能保证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希望各建筑从业者能够深入学习法规知识,增强法律意识,共同推动建设行业的规范发展。
以上为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的重点笔记,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建设法规笔记

一、建设法规:是指国家立法机关或行政机关来调整建设活动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法规的统称。
二.建设法规调整的社会关系有哪些?有3种社会关系 1行政关系(国家与企业)2 协作关系(企业与企业)3 民事关系(企业与个人)三、建设法规体系:是指已经制订和需要制订的建设法律,建设行政法规和建设部门规章衔接起来,形成一个相互联系、相互补充和相互协调的完整统一的框架结构。
结构形式一般有宝塔形和梯形两种。
四、建设法国体系的构成1、建设法律(是由人民代表大会制定颁行的法律,是建设法规体系的核心和基础。
)2、建设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制定颁行的法规)3、建设部门规章(是由国务院下属机关颁行的法规)4、地方建设法规(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颁行的法规)5、地方建设规章(是由地方政府制订颁发的建设方面规章)五、我国与工程建设相关的法律有哪些?建设法律8项:城市规划法、市政公用事业法、村镇建设法、风景名胜法、工程勘察设计法、建筑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住宅法六、我国建设法规立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1、市场经济原则 2法制统一的原则 3 责权利相一致原则七、建设法规的实施包括几个方面?(执法、司法、守法)三个方面1 执法 a建设行政决定b建设行政检查c建设行政处罚d建设行政强制执行2司法 a行政调解 b行政复议 c行政仲裁3守法单位个人一、工程建设:是指土木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建筑装修秀装饰工程等工程项目的新建、扩建和改建是形成固定资产的基本生产过程及相关的建设工作的总称。
一、工程建设程序:是指在工程建设全过程中的先后次序,也是各个环节的衔接的顺序。
三、工程建设程序的意义:减少资源的浪费和经济损失。
四、工程建设程序分哪几个阶段? 1前期阶段2 准备阶段 3 实施阶段 4保修阶段 5终结阶段1 工程建设前期阶段的内容:1投资意向2投资机会分析3项目建议书4可行性研究5审批立项2工程建设准备阶段的内容:(1规划。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_整理笔记

《考试应对策略》这里提到的是整本书的系统框架结构,那么提到哪个部分我们应该相应的部位的组织结构。
法律条款要咬文嚼字,理解记忆,融会贯通的基础上,了解出题人的意图,把握答题。
分清楚干扰项,分清楚关键字,另外注意题目中出现的特殊情况,特殊情况要特殊对待。
所引用的条款可能就和通用的条款不同,而针对这些不同,我们要特别注意去记忆。
1Z30100《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法的效力层次:宪法至上,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特别法优于一般,新法优于旧法法律之间矛盾:由全国人大常委裁决(法律制定的高级)行政法规之间或部门规章之间矛盾:由国务院裁决(部委的管理权最高级就是国务院)地方法规、规章:同一制定机关的矛盾,由本机关裁决地方法规和部门规章,国务院提出意见:适用地方法规的,使用地方法规。
适用部门规章,提请全国人大常委裁决。
1Z301020建设工程法人制度法人:是一种虚拟的组织,而特定人只能是法人代表。
依法享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具备条件:1)依法成立;2)有财产;3)名称、机构和场所;4)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建设单位也可能没有法人的其他组织。
项目经理不具备法人资格。
项目经理部行为法律后果企业法人承担。
1Z301030建设工程代理制度(一)委托代理:有委托代理函(二)法定代理:依照法律规定行使代理(三)制定代理:无、限制民事行为无法定代理,由法院指定考点:无权代理和表见代理无权代理:1 )未授权;2)越权代理;3)代理终止。
但被代理人追认,无权T有权代理表见代理:虽无权代理,但行为让善意第三人相信有代理权,该代理行为有效。
(善意:不知情就为善意)1Z301042 土地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地役权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或划拨地役权:如通行、采光1Z301050建设工程债权物权绝对权,债权相对权工程债发生依据:1)合同;2)侵权;3)无因管理;4)不当得利:无法律合同依据的得利。
1Z301070建设工程担保制度(1)一般保证:申请承担担保责任必须向债务人主张过户(2)连带责任保证:可直接向担保主张企业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为保证人,但是有法人书面授权的除外1Z301073抵押权、质权、留置权、定金的规定抵押合同以登记生效的,按照登记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按照债权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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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一、建设工程法律体系(最少考1分)(一)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二)法的形式和效力层级(重点中的重点)1、法的形式(一是考法的形式的制定机关、二是给定一个具体法律判断属于何种形式)(1)宪法:全国人大;(2)法律:全国人大及常委会;(“法”)(3)行政法规:国务院;(“条例”)(4)地方性法规: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省会所在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条例”)(5)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办法”、“规定”)(6)地方规章: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政府;(7)国际条约;注:行政规章包括部门规章和地方性规章。
2、法的效力层级(主要考效力冲突解决的特殊规则,难点: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的冲突解决规则)(1)上位法优于下位法:《安全生产法》优于《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2)特别法优于一般法:《招标投标法》优于《合同法》(3)新法优于旧法:《物权法》优于《担保法》(4)特殊情况1)法律之间对同一事项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注:制定机关裁决)2)行政法规之间对同一事项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裁决;(注:制定机关裁决)3)地方性法规、规章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关裁决;(注:制定机关裁决)4)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
国务院认为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注:人大和政府相互制约)5)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
6)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与法律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试题:下列法律中,属于行政法的是()。
A、《公司法》B、《建筑法》C、《合同法》D、《治安管理处罚法》【参考答案】D《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属于()。
A、法律B、行政法规C、部门规章D、司法解释【参考答案】B下列国家机关中,有权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有()。
A、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B、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C、省级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D、省级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级人民政府E、国务院各部委【参考答案】AC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
国务院认为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适用()。
A、国务院裁决B、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C、地方性法规D、部门规章【参考答案】Bじ☆ve┈━═☆じ☆ve┈━═☆じ☆ve┈━═☆じ☆ve┈━═☆じ☆ve┈━═☆じ☆ve┈━═☆じ☆ve┈━═☆じ☆ve┈━═☆二、建设工程法人制度(目前没考过)(一)法人应具备的条件及其在建设工程中的地位和作用1、法人成立的条件1)依法成立;2)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注:法人与其他组织最主要的区别)法定代表人:根据法律或者法人章程行使职权法人住所: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2、法人的分类1)企业法人:工商部门登记之日成立2)非企业法人:机关(行政)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法人(不需要登记的:成立之日;需要登记的:登记之日)(二)法人在建设工程中的作用1、法人是建设工程中的基本主体2、确立了建设领域国有企业的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三)企业法人与项目经理部的法律关系1、项目经理部不具有法人资格,是法人的非常设下属机构2、项目经理是企业法人授权在建设工程施工项目上的管理者3、项目经理是委托代理人,不是法定代表人4、项目经理部行为的法律后果由企业法人承担试题:在下列机构中,不具有法人资格的有()。
A、某机关人事处B、某乡政府C、某市教育局D、某大学法学院E、某市卫生局【参考答案】AD根据《公司法》,公司法人成立日期是()之日。
A、公司营业执照签发B、申请公司设立C、工商管理机关批准D、组织机构代码证签发【参考答案】Aじ☆ve┈━═☆じ☆ve┈━═☆じ☆ve┈━═☆じ☆ve┈━═☆じ☆ve┈━═☆じ☆ve┈━═☆じ☆ve┈━═☆じ☆ve┈━═☆三、建设工程代理制度(必考至少一道题)(一)代理的法律特征1、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代理行为注:代理人有独立进行意思代表的权利,不是使者。
2、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3、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4、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归属于被代理人(注:有权代理和无权代理的本质区别)(二)代理的种类1、委托代理(注:建设工程为委托代理)2、法定代理(监护人是被监护人的法定代表人)3、指定代理(三)建设工程代理行为的设立1、建设工程的承包活动不得委托代理(禁止转包和肢解分包)2、取得法定资格方可从事的建设工程代理行为(如招标代理)3、委托代理的产生:授权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承担连带责任)(四)建设工程代理行为的终止(1)委托代理的终止情形:1)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物完成;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注:委托人和受托人都可以随时解除委托,但除不可归责与该当事人外,应赔偿损失)3)代理人死亡;(注:被代理人死亡不一定终止)4)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5)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终止建筑工程代理行为的终止,主要是第(1)、(2)、(5)三种情况。
(2)法定代理或者指定代理的终止情形;1)被代理人取得或者恢复民事行为能力;(注:委托代理中不一定终止)2)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死亡;3)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4)指定代理的人民法院或者指定单位取消指定;5)由其他原因引起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之间的监护关系消失。
(五)转托代理(复代理)责任1、经过代理人的同意:被代理人承担;2、不经被代理人同意,代理人承担;(例外: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被代理人的利益时,由被代理人承担)(六)无权代理1、无权代理的情形:自始未授权、超越代理权、代理权终止2、无权代理责任(1)追认时:被代理人责任(注: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做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2)不追认时,行为人承担。
(七)表见代理1、表见代理的构成(1)存在足以使相对人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事实或理由;(2)本人存在过失;(3)相对人为善意;2、法律后果;产生有权代理的后果:由被代理人(本人)承担责任;被代理人承担责任后可向无权代理人追偿。
(八)不当或违法代理应承担连带责任1、委托书授权不明: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2、代理人和第三人恶意串通: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
3、第三人知道行为人是无权代理:还与行为人实施民事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由第三人和行为人负连带责任。
4、代理违法事项;代理人知道被委托代理的事项违法仍然进行代理活动的,或者被代理人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不表示反对的,由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试题:根据《民法通则》,关于代理的说法,正确的是()。
A、代理人在授权范围内实施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B、代理人可以超越代理权实施代理行为C、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一切行为承担民事责任D、代理是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参考答案】A下列代理中,不属于委托代理的是()。
A、招标代理B、采购代理C、诉讼代理D、指定代理【参考答案】D下列情形中,构成委托代理终止的是()。
A、代理人辞去委托B、被代理人取得民事行为能力C、被代理人死亡D、被代理人与代理人直接的监护关系消灭【参考答案】A某施工设备经销商规定其业务员按合同价5%提取奖金。
业务员王某在与施工企业洽谈时提出,合同定价遵守公司规定,但王某本人按每台50 元补贴施工企业。
施工企业表示同意,遂与王某签订了订货合同,并将获得的补贴款入账。
王某行为的法律定性是()。
A、合法行为B、无权代理C、不正当竞争D、滥用代理权【参考答案】A关于表见代理的错误说法是()。
A、表见代理的行为人没有代理权B、表见代理是无效代理C、表见代理在本质上属于无权代理D、善意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参考答案】B代理人知道被委托代理的事项违法仍然进行代理活动的,()。
A、被代理人承担责任B、代理人承担责任C、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负连带责任D、代理人和被代理人按约定承担责任【参考答案】Cじ☆ve┈━═☆じ☆ve┈━═☆じ☆ve┈━═☆じ☆ve┈━═☆じ☆ve┈━═☆じ☆ve┈━═☆じ☆ve┈━═☆じ☆ve┈━═☆四、建筑工程物权制度(考4分左右)(一)物权的种类(重要考点)1、物权: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2、所有权的权能: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最基本的权利,所有权内容的核心)3、用益物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4、担保物权: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二)土地所有权1、公有制类型: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2、耕地承包经营期:30年3、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整: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报乡级和县级政府农业主管部门批准。
4、城市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属于集体所有。
(三)建设土地使用权1、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设立(重要考点)(1)设立范围:可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别设立。
注:新设立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损害已设立的用益物权。
(2)设立方式:出让、划拨。
(注:转让不是设立方式)(3)建设用地使用权自登记时设立(注:土地承包经营权不需要登记);登记机构应当向使用权人发放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4)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转让、互换、赠与或者抵押注:流转时“房随地走,地随房走”(5)续期:宅基地: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依法办理。
(四)地役权(重要考点)1、地役权是用益物权,一般为有偿取得2、采取书面形式订立3、地役权的产生不需要登记,但未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注意地役权与相邻权的区别4、未经用益物权人同意,土地所有人不得设立地役权5、地役权与其他用意物权一并转让。
(五)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重要考点)1、登记生效(例外:国家所有权可不登记)2、登记和合同效力的关系:不登记不转移物权,但不影响合同的效力;拒绝登记要承担违约责任(六)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1、动产自交付生效2、动产登记的效力:船舶、航空器、机动车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七)物权的保护1、归属争议:确认权利2、无权占有:返还原物、排除妨碍、消除危险3、造成损害:赔偿损失试题:根据《物权法》,建设用地使用权属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