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式职工固定工劳动合同制工人区别
固定工和合同工的区别

固定工和合同工的区别
合同范本内容:
固定工和合同工是在劳动合同中常见的两种雇佣关系,它们在
法律上有着明显的区别。
在雇佣关系中,了解固定工和合同工之间
的区别对雇主和雇员都至关重要。
以下是固定工和合同工之间的主
要区别:
1. 雇佣关系类型:
固定工,固定工是指雇员与雇主签订了长期的劳动合同,通
常是全职工作,享有雇主提供的各种福利和保障。
合同工,合同工是指雇员与雇主签订了特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以特定项目为基础,工作期限较短,通常不享有固定工的各种
福利和保障。
2. 工作稳定性:
固定工,固定工通常拥有较稳定的工作岗位和收入来源,雇
主有责任提供稳定的工作。
合同工,合同工的工作岗位和收入来源相对不稳定,雇主通常不承担提供稳定工作的责任。
3. 福利和保障:
固定工,固定工通常享有雇主提供的各种福利和保障,如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带薪休假等。
合同工,合同工通常不享有固定工的各种福利和保障,需要自行解决社会保险、医疗保险等问题。
4. 终止劳动关系:
固定工,固定工的劳动关系终止通常需要遵循劳动法规定的程序,雇主需要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合同工,合同工的劳动关系在合同期满后自动终止,无需支付额外的经济补偿。
在起草固定工和合同工的劳动合同时,雇主和雇员需要明确双
方的权利和义务,合同中应包括工作内容、工资福利、工作期限、终止劳动关系的程序等条款,以确保双方权益。
同时,合同范本专家会根据双方需求和法律规定,为他们提供合适的合同范本,并解答相关问题,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企业用工制度历史变更

企业用工制度历史变更正式职工:是指在人事局、劳动局、民政局等职能部门办理过手续的职工。
这些职工享有探亲假。
被录用者一般实行学徒制或经过半年和一年的熟练期,学徒期和熟练期满,经考核试用合格才能转为固定工。
1985年以后招收固定工制逐步被劳动合同制所取代。
固定工:是指1986年以前根据国家计划指标由劳动部门分配到国有或县以上集体单位工作的正式职工,以及1986年以前入伍,复员、转业、退伍后到国有或县以上集体单位工作的正式职工。
劳动合同制工人:1986年中国用工制度改革以后招收的各类工人一般都是合同工。
1986年,国务院发布《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和《国营企业招用工人暂行规定》,指出企业在国家劳动工资计划指标内招用常年性工作岗位上的工人,除国家另有特别规定者外,统一实行劳动合同制。
企业招用合同工采取公开招收、自愿报名、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用的原则。
合同工与所在单位固定工享有同等的劳动、工作、学习、参加企业民主管理、获得政治荣誉和物质鼓励等权利。
国家对劳动合同制工人退休养老实行社会保险制度。
退休养老基金由企业和劳动合同制工人缴纳,退休养老金不敷使用时,国家给予适当补助。
实行合同工制的根本目的在于,打破铁饭碗、大锅饭,真正实行各尽所能。
1、1986年前根据国家计划指标由劳动部门分配到国有或县以上集体单位工作的正式职工,以及1986年以前入伍,复员、转业、退伍后到国有或县以上集体单位工作的正式职工。
企业招工必须按国家计划,经主管部门和劳动行政部门审批。
2、1986年中国用工制度改革,国务院发布《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和《国营企业招用工人暂行规定》,指出企业在国家劳动工资计划指标内招用常年性工作岗位上的工人,除国家另有特别规定者外,统一实行劳动合同制。
报同级劳动行政部门审批。
3、江西省劳动保障厅贯彻《江西省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实施办法》的意见(赣劳办[1993]28号)从1993年8月8日开始,“落实企业用工自主权,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情况自主决定实行全员劳动合同管理、全员劳动合同制或其他用工形式,并由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办理劳动合同鉴证手续,省属企业报主管部门和省劳动厅备案;地、市、县属企业报同级劳动行政部门备案。
合同工和正式工的区别

合同⼯和正式⼯的区别
在现在的⽇常⽣活当中对于⼯作⼈员或者是找⼯作的⼈员⽽⾔⼀份的劳动合同的签订都是必不可少的,只有通过劳动合同的约束以及规定,才能够我认为⼀个⼈成为了该公司的正式员⼯,那么合同⼯和正式⼯的区别有哪些呢?店铺⼩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
合同⼯和正式⼯有哪些区别
⼀、签订的主体不同:
合同⼯是员⼯和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合同,并派遣到各项⽬上,合同⼀般存在3年左右的期限。
实际上很多时候都是国企单位直接招聘⼈员,正式⼯作后签订劳务派遣合同,管理及调遣由⼯作单位⼈⼒资源部负责,与派遣公司不产⽣直接联系。
适⽤⼈员:⼤专及⼤专以下学历、其他⾮正式⼊聘等⼈员。
正式⼯是员⼯与⼯作单位签订劳务合同,合同期限较长。
需要注意的是,本科毕业⽣需经过⼀年见习期⽅可成为正式⼯,但见习期间待遇与正式⼯⽆差别。
⼆、⼯资、福利待遇等:
⼯资:⼤致采⽤此⽅式计算:基本⼯资+绩效+奖⾦+各类补贴-五险⼀⾦。
采⽤“定岗定薪”⽅式,基本⼯资及奖⾦根据所属岗位制定。
合同⼯较合同⼯不会缴纳住房公积⾦,其他⽆明显差别。
表现良好的的合同⼯,在完成项⽬部评定及公司评定后,可转换为正式员⼯。
实际上现实⽣活当中,合同⼯和正式⼯的差别,往往还有更多⽅⾯的表现,并且根据⽤⼈单位以及⼯作类型的不同,还会有相应的区别,所以如果在这⽅⾯发⽣了什么问题,难以解决处理的可以咨询律师帮忙,店铺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法律咨询。
什么是劳动法的合同制员工

劳动法的合同制员工是指通过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按照合同约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劳动者。
合同制员工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是一种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合作关系,双方在签订劳动合同过程中,应当遵循法律、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在我国,劳动合同制员工分为正式工和临时工两种类型。
正式工是指在人事局、劳动局、民政局等职能部门办理过手续的职工,被录用者一般实行学徒制或经过半年和一年的熟练期,学徒期和熟练期满,经考核试用合格才能转为固定工。
1985年以后招收固定工制逐步被劳动合同制所取代。
而临时工则是指企业、事业单位通过签订合同招收的短期性工人,合同一般采取书面形式,内容包括时限、任务及共同遵守的条款。
劳动合同制员工在劳动法中享有广泛的权利和利益。
根据《劳动法》规定,合同制员工有权获得劳动报酬、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参加劳动培训、享有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享有劳动争议求偿权等。
同时,合同制员工还应当履行劳动义务,包括按时完成工作任务、遵守劳动纪律、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等。
在劳动合同制下,用人单位和员工双方应当遵循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缴纳社会保险,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同时,用人单位还有权在合同期内对员工进行考核,对不符合岗位要求或者违反劳动纪律的员工进行调整或者解聘。
合同制员工在劳动法中的地位和权益得到了明确的保障。
根据《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法律文件。
劳动合同的签订有利于维护双方合法权益,规范劳动关系,促进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在劳动合同制下,员工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更加灵活。
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合同中约定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等条款。
劳动合同的期限可以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
固定工和合同工的区别

固定工和合同工的区别
在现代社会,许多人在谋求工作时可能会遇到固定工和合同工的选择。
这两种就业形式在很多方面都有所不同,对于求职者来说,了解它们的区别对于做出正确的职业选择至关重要。
首先,固定工是指那些受雇于一家公司,并且拥有稳定的工作岗位和固定的工资待遇。
他们通常会签订长期的雇佣合同,享有公司提供的福利和福利待遇,如医疗保险、退休金计划等。
固定工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内容也相对稳定,通常有固定的上班时间和职责范围。
相比之下,合同工则是指那些以合同形式与公司签订工作协议,工作时间和工作内容可能会有一定的灵活性。
合同工通常是按项目或特定任务来计酬,他们的工作期限可能会有一定的限制,一般不享有公司提供的福利和福利待遇。
合同工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内容可能会根据项目需求而有所变化,灵活性较大。
另外,固定工和合同工在工作稳定性方面也有所不同。
固定工通常有较高的工作稳定性,因为他们拥有长期的雇佣合同和公司提供的福利待遇。
而合同工的工作稳定性可能会受到项目需求和合同期限的影响,相对较低。
总的来说,固定工和合同工在就业形式、工作待遇、工作稳定性等方面都有所不同。
对于求职者来说,需要根据自己的职业规划和个人情况来选择适合自己的就业形式。
对于公司来说,也需要根据业务需求和用工灵活性来合理安排固定工和合同工的比例,以实现最佳的用工效益。
全民工集体工合同工正式工临时工劳务工编内编外非在编人事代理劳务派遣的区别

全民工、集体工;合同工、正式工(固定工)、临时工、劳务工;编内、编外、非在编;人事代理、劳务派遣的问题找工作,自然要搞明白全民工、集体工;合同工、正式工(固定工)、临时工、劳务工;编内、编外、非在编;人事代理、劳务派遣的问题。
首先,“全民工”指在全民所有制企业有劳动关系的人,“集体工”指在集体所有制企业有劳动关系的人。
在计划经济时代,这两类人在劳动保障、福利等方面都有差异,所以以示区别。
现在这两个称呼几乎纯粹变成了概念和历史名词了,因此不做深究。
法律规定,全员合同制以后,都是合同工(企业、事业单位通过签订合同招收的短期性工人),只要不签合同,那劳动者的合法权利就有可能受到侵害。
那么,正式工、临时工、固定工、编内、编外的概念不是也就废除了吗?貌似其他概念我们都不用去看了。
可是,事实上是这样的吗?不!因为我们生存关心的是个人的经济利益,那么“同工不同酬”的问题,让我们质疑合同工对我们经济利益的保障作用。
首先,我们看一份工作,要先看它是国有企事业的还是非国有企业的。
为什么这样呢?看我用用上面的示意图您就明白了。
?社会团体按照组织形式分为: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单位、中介组织、群众团体等。
事业单位是相对于企业单位而言的。
首先事业单位包括一些有公务员工作的单位,它们不是以盈利为目的的,是一些国家机构的分支。
比如说工商局、税务局、银行、邮局等。
事业单位一般是国家设臵的带有一定的公益性质的机构,但不属于政府机构,与公务员是不同的。
一般情况下国家会对这些事业单位予以财政补助。
分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如学校等;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如医院等。
还有一种是自主事业单位,是国家不拨款的事业单位。
企业单位又分为:国有企业、私有企业。
国有企业又分为: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
私有企业又分为:合作经营企业、合资经营企业、独资企业、私营企业。
在我国,很多国有企事业单位中,多使用编制来管理人员。
国家企事业单位只为两种:编制人员和非编制人员,而且这两种人员都是聘用制的。
什么是合同制员工

什么是合同制员工
合同制员工是指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员工签订的
一种特殊劳动合同形式。
合同制员工与传统的正式员工不同,其劳
动关系是以合同为基础,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了一定的工作期限、工作内容、工资待遇、工作地点等具体条款。
合同制员工通常具有以下特点:
1. 工作期限明确,合同制员工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中会
约定具体的工作期限,一般为一年或者两年,双方在合同到期前可
以协商续签或者解除合同。
2. 工资待遇灵活,合同制员工的工资待遇可以根据具体的工作
内容、工作时间等灵活约定,与正式员工的薪酬标准有所不同。
3. 福利待遇有限,合同制员工在福利待遇方面一般比正式员工
要少一些,例如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福利待遇可能会有所减少。
4. 解雇流程简化,合同制员工在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可
以根据合同约定不续签合同而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总的来说,合同制员工是一种灵活的用工形式,适用于用人单位在某些特定时期或项目需要中,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灵活调整用工数量和结构。
对于员工来说,合同制员工也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更加灵活的工作方式和工作期限。
固定工、合同制工人、农民合同制工人和合同工四者的比较

固定工、合同制工人、农民合同制工人和合同工四者的比较作者:曾文雄许多台商不知道固定工、合同制工人、农民合同制工人和合同工四者的来源、背景、资格和享受的工资待遇、褔利待遇等在法令规定上是截然不同的,以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了书面合同,他们即都是合同制工人的观念却是错误或误解的,因为无法区别以上四个名词的真正意义,因此在遇到地方催交职工社会褔利基金时(含基本养老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住房基金等),虽然觉得间接劳工成本太高,却苦无应对方法。
尤其大陆自今年1月起公布了「社会保险费徵缴暂行条例」、「失业保险条例」、「国务院关於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和「国务院关於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等规定时,都以为外商投资企业所雇用的全部职工都必须交纳上述退休、失业、医疗、住房等褔利费,这增加的用工成本实非当初设厂时所能料想到的,殊不知台商对所雇用的职工必须符合以上四种用工制度中的「固定工,合同制工人和农民合制工人」方才享有以上的社会褔利待遇的,而合同工是没有资格享受以上待遇的,兹分别解释如下:(一)固定工:是早期大陆计画经济体制下的对全民所有制和城镇集体所有制单位,在国家劳动计画之内,经由各级劳动人事部门正式分配、安排和吸收录用的职工。
固定工不规定工作年限,一般不得辞退,一分配即定终身,俗称的吃大锅就是指固定工,他们享有国家法令所给的褔利待遇。
(二)合同制工人:由於固定工由国家统配,企业对其没有一定的合同约定效力,固定工进了企业即终身甚或退休後仍享受企业的退休待遇,养成了固定工工作不积极,无法管理的地步,因此在1986年7月公布了「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在此规定中招用的职工称为「合同制工人」,合同制工人也是在国家劳动工资计画指标内招用常年性工作岗位上的工人,他们与固定工享受同等的劳动、工作、学习、社会褔利等待遇。
但自1990年起实行了全员劳动合同制後,固定工也和劳动合同制工人一样都必须与受雇企业签定劳动合同,依劳动合同内容享权利、尽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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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式职工、固定工、劳动合同制工人区别正式职工,是指在人事局、劳动局、民政局等职能部门办理过手续的职工。
这些职工享有探亲假。
被录用者一般实行学徒制或经过半年和一年的熟练期,学徒期和熟练期满,经考核试用合格才能转为固定工。
1985年以后招收固定工制逐步被劳动合同制所取代。
固定工是指1986年以前根据国家计划指标由劳动部门分配到国有或县以上集体单位工作的正式职工,以及1986年以前入伍,复员、转业、退伍后到国有或县以上集体单位工作的正式职工。
劳动合同制工人:1986年中国用工制度改革以后招收的各类工人一般都是合同工。
1986年,国务院发布《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和《国营企业招用工人暂行规定》,指出企业在国家劳动工资计划指标内招用常年性工作岗位上的工人,除国家另有特别规定者外,统一实行劳动合同制。
企业招用合同工采取公开招收、自愿报名、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用的原则。
合同工与所在单位固定工享有同等的劳动、工作、学习、参加企业民主管理、获得政治荣誉和物质鼓励等权利。
国家对劳动合同制工人退休养老实行社会保险制度。
退休养老基金由企业和劳动合同制工人缴纳,退休养老金不敷使用时,国家给予适当补助。
实行合同工制的根本目的在于,打破铁饭碗、大锅饭,真正实行各尽所能、
按劳分配,充分调动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提高企业劳动者的素质。
自从1995年实行《劳动法》以后,全民所有制企业也依法实行了劳动合同制用工制度,即国有企业与劳动者之间也是劳动合同关系,适用《劳动法》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