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美法系公司分类
商法学(高起专) 中国地质大学开卷参考资料题库及答案

商法学(高起专)阶段性作业1
总分:100分得分:0分
一、单选题
1. 商法的概念可以表述为:_____(5分)
(A) 调整商行为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B) 调整企业日常商业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C) 调整有关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D) 调整一切微观经济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参考答案:C
2. 关于商法的特征,描述错误的是:_____(5分)
(A) 创新与路径依赖性
(B) 进步与变动性
(C) 调整对象的不特定性
(D) 国际性
参考答案:C
3. 在我国,以下不属于商法渊源的是:_____(5分)
(A) 制定法
(B) 准法
(C) 国际条约与国际惯例
(D) 商事判例
参考答案:D
4. 依据商主体的法律和事实状态,商主体可分为:_____(5分)
(A) 商个人、商合伙、商法人
(B) 大商人、小商人
(C) 法定商人、注册商人、任意商人
(D) 固定商人、拟制商人、表见商人
参考答案:D
5. 以下哪个商主体不具备法人资格:_____(4分)
(A) 有限责任合伙
(B) 有限责任公司
(C) 股份有限公司
(D) 一人有限公司
参考答案:B
6. 不属于商主体的是:_____(4分)
(A) 商合伙
(B) 商个人。
(完整版)《公司法》完整笔记

《公司法》完整笔记 指定教材: 顾功耘主编:《公司法》,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11月第二版。
定价:18.00元。
总论 第一章公司法概述 第一节公司法的定义与性质 一、公司法的定义 所谓公司法,是规定各种公司的设立、组织活动和解散以及其他与公司组织有关的对内对外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狭义的公司法和广义的公司法 狭义的公司法仅指冠以“公司法”之名的一部法律。
广义的公司法包括一切有关公司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最高司法机关的司法解释。
公司法理论研究的对象通常是广义的公司法 二、公司法的性质 1、公司法兼具组织法和活动法的双重性质,以组织法为主 2、公司法兼具实体法和程序法的双重性质,以实体法为主 3、公司法兼具强制法和任意法的双重性质,以强制法为主 4、公司法兼具国内法和涉外法的双重性质,以国内法为主 第二节公司的定义与法律特征 一、公司的定义 按一般定义,西方国家的公司是指依法定程序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社团法人。
这一定义可以分解成三层意思: 1、公司是法人,即公司是以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成立的具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民事组织。
2、公司是社团法人,即公司是两个或两个以上股东共同出资经营的法人组织。
3、公司是营利社团法人,即公司股东出资办公司的目的在于以最少的投资获取最大限度的利润。
在我国,公司是依照公司法律规定组织、成立和从事活动的,以营利为目的的且兼顾社会利益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公司的法律特征 1、合法性 2、营利性 3、独立性 第三节公司的分类 一、现行法律上的分类 1、按公司是否发行股份和参与投资人数的多少,可将公司分为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和独资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须有5人以上,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人数为50人以下,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世界主要法律体系 第五讲英美法系

STATE.V.ROJAK
• 20岁的被告人罗杰克利用暑期在一家冰激凌店打工。几个星期以来她 一直倾心于隔壁内的一件标价 £69的毛衣,但这个价格已经是其半 个多星期的薪水了。终于一天她在查看了商店并认为其能将毛衣拿走 后将该毛衣塞进了书包,结果她被商店的保安当场抓获。在后来的司 法程序中,检察官向其宣布其犯有零售偷窃罪。面对检察官罗杰克表 示认罪,愿意赔偿商店的损失并将毛衣退回,希望得到一个改过自新 的机会。检察官根据被告人罗杰克的有罪供述与其达成诉辩交易,对 本应关押9个月或罚款£ 500的最高刑向法官提出了仅罚款£ 100的 建议。在此案件中可以看出对于那些犯罪数额相对较小,系初犯且能 够认罪悔罪的被告人采用诉辩交易的方式结案不失为一种双赢的模式。 • 诉辩交易在司法实践中还具有以下优点: 首先结案快,大大节省了审判资源; 其次效率高,是短时间解决案件严重积压问题的良好方式,在没有增 加法官、检察官数量的情况下迅速解决了大量的刑事案件; 最后,有利于传统意义上的社会公众正义的实现。
• 3、实行变更原则,允许控诉方变更、追加、撤回 诉讼,允许控诉方与辩护方进行辩诉交易。 辩诉交易:实际是一种认罪谈判。是检察官与辩 护方进行的谈判,谈判的内容是检察官降低起诉, 被告人就检察官所期望的次级罪名认罪,控辩双 方的谈判一经法官批准即产生定罪效力。 “这种处理方式就像在市场上买东西,双方都可以 讨价还价,买方出一个价格,最后双方再协商一 个价钱。这就是美国刑事诉讼制度在最坏情况下 的运行方式”。(Harry · subin)
托马斯诉温切斯特案件 (1852年)
被告由于过失把颠茄剂这一毒药贴以 蒲公英制剂的标签,出售给药剂师。药剂 师又将此药卖给原告,致原告中毒。法院 判原告胜诉,认为把毒药错贴标签会给任 何得到它的人带来急迫的危险,不论药物 的合法使用者是否与被告有合同关系,都 应负过失责任
(新整理完整版)2017公司法(精编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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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公司与股东人格混同 (1)财产混同 (2)业务混同 (3)组织机构混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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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我国立法和实践 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
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 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 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 益。
案例
甲、乙、丙、丁、戊5人,准备成立“达有纺织有 限公司”,生产纺织品,销往国内外,其资本总 额为50万元,由甲、乙、丙、丁、戊分别认购2万、 8万、11万、13万、16万等,并成立筹备处,向A 租赁房屋一间,每月房租人民币1万元,作为办公 之用。嗣后,发起人甲因车祸死亡,致使该“达 有纺织有限公司”的筹备工作停顿。 [问题] 筹备处的开销费用1万元及欠A的房租1万元,应 由何人负担?为什么?
C、发起人的责任:要对公司设立行为承担任:
1、公司不成立时:
(1)对设立发生的债务、费用负连带责任。
(2)在募集设立中,对认缴人已收缴的股款负连 带的返还责任。
2、公司成立时:
(1)对未缴足股款及认购人逾期未缴股款负连带 的资本充实责任。
(2)因发起人过失造成公司损失的负连带损害赔 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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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特点 1、社团性 也即要求有二个以上的成员组成。 2、营利性 3、法人性 4、 依公司法的规定设立 三、公司法性质和特点 公司法是规范公司的组织与活动的法。
精品课件,下载后可直接使用exce组织法
② 公司法是行为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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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公司法属于私法、属于商法
(二) 公司法的特点 ① 强制规定多,使公司法具有公法性质。
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比较

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比较NextPage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主要差异]目前,世界各国沿用的法律体系基本上可分为二类: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
中国内地采用的是大陆法系。
大陆法系又称罗马法系、民法法系、法典法系或罗马日耳曼法系,是承袭古罗马法的传统,仿照《法国民法典》和《德国民法典》的样式而建立起来的法律制度。
欧洲大陆上的法、德、意、荷兰、西班牙、葡萄牙等国和拉丁美洲、亚洲的许多国家的法律都属于大陆法系。
香港和英联邦国家采用的是英美法系、英美法系又称英国法系、普通法系或判例法系。
两大法系的主要差异有:第一,法律渊源不同。
大陆法系是成文法系,其法律以成文法即制定法的方式存在,它的法律渊源包括立法机关制定的各种规范性法律文件、行政机关颁布的各种行政法规以及本车参加的国际条约,但不包括司法判例。
英美法系的法律渊源既包括各种制定法,也包括判例,而且,判例所构成的判例法在整个法律体系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
第二,法律结构不同。
大陆法系承袭古代罗马法的传统,习惯于用法典的形式对某一法律部门所饮食的规范做统一的系统规定,法典构成了法律体系结构的主干。
英美法系很少制定法典,习惯用单行法的形式对某一类问题做专门的规定,因而,其法律体系在结构上是以单行法和判例法为主干而发燕尾服起来的。
第三,法官的权限不同。
大陆法系强调法官只能援用成文法中的规定来审判案件,法官对成文法的解释也需受成文法本身的严格限制,故法官只能适用法律而不能创造法律。
英美法系的法官既可以援用成文法也可以援用已有的判例来审判案件,而且,也可以在一定的条件下运用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的技术创造新的判例,从而,法官不仅适用法律,也在一定的范围内创造法律。
第四,诉讼程序不同。
大陆法系的诉讼程序以法官为重心,突出法官职能,具有纠问程序的特点,而且,多由法官和陪审员共同组成法庭来审判案件。
英美法系的诉讼程序以原告、被告及其辩护人和代理人为重心,法官只是双方争论的“仲裁人”而不能参与争论,与这种对抗式(也称抗辩式)程序同时存在的是陪审团制度,陪审团主要负责做出事实上的结论和法律上的基本结论(如有罪或无罪),法官负责做出法律上的具体结论,即判决。
法国公司的类型及其名称翻译

法国公司的类型及其名称翻译法国公司的类型及其名称翻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中国的公司分为: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联营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合作企业等等;以投资人的出资方式和责任形式又可分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制企业等等。
根据《法国商法》,法国也有各种类型的公司,如SCI、SARL、SARL à capital variable、SNC、SA、SAS、GIE等。
本文对中法两个国家的公司性质进行简单的比较,并翻译其名称。
一、个人公司1.1 Entreprise individuelle 个人独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也称自然人商人(commer?ant personne physique),是由自然人独自成立、独立进行商业活动的公司。
没有合伙人,企业主必须承担企业债务的无限责任,即必须以个人全部资产承担债务。
对出资额没有任何规定,也没有注册资本的限制。
经营期限没有限制,无须年度决算和申报账目。
注册手续简单,无需工商登记,只需备案。
我国的个人独资企业显著特点是:个人出资、个人经营、个人自负盈亏和自担风险。
由此可见,中法两国的个人独资企业比较接近。
1.2 Auto-entrepreneur 个体工商户类似于个人独资企业但个体工商户不采用企业形式不具有组织体的属性法国规定个体工商户的营业额在2010年不得超过80,300欧元(商品销售类)或32,100欧元(服务类)同样无需工商登记只需备案类似我国的小商小贩或修车档等无需任何手续只需在当地缴纳少量的管理费。
1.3 Entreprise Unipersonnelle à Responsabilité Limitée (EURL)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这与其它的有限责任公司相同不过出资人只有一个人而且只以出资额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最低出资限额一欧元这类公司适宜从事一定规模的商业活动与我国目前的一人有限公司类似1.4 Societe par actions simplifiée Unipersonnelle (SASU) 一人简易股份公司这与其它的简易股份公司相同但由一个人发起成立最低注册资本37,000欧元这类公司适宜于外向型公司目的在于吸收国外资本我国没有这种公司组织形式1.5 Exploitation agricole à responsabilité limitée (EARL) 农村经济联合体指农业的个体经营者为完成某个农业生产环节而成立的经济实体只能由成年的自然人发起最少一个人最多10人出资人以出资额为限承担债务经营联合体的负责人必须是农业从业者我国农村实行农业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民在自愿互利的基础上联合而成的经济实体称为农村经济联合体,这与法国的EARL类似。
公司法

• 特征:
1、从公司法的内容上看,公司法是一种组织 法与活动法相结合的法律。
2、从公司法的体例上看,公司法是一种实体 法与程序法相结合的法律。
3、从公司法的规范性质上看,公司法是一种 强制性规范与任意性规范相结合的法律。
4、从公司法所确认的各种规则看,公司法是 具有一定国际性的国内法。
三、公司法体系
• 德国法系公司法
• 特点:
1、商法典与单行公司法并存 2、公司立法富有弹性,任意性规范较多 3、公司治理结构为双层委员会制与职工参 与决定制 4、对关联企业的立法较为健全
我国《公司法》
• 我国于1993年制定《公司法》 • 先后于1999、2004年修正 • 于2005年修订
• 修订后的《公司法》做了以下完善:
• 两种特殊的有限责任公司类型:
1、一人公司 2、国有独资公司
一人公司: (一)一人公司的概念:
只有一个股东的公司,叫做一人公司。
第五十八条
法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
条 机构,适用本节规定;本节没有规定
连 的,适用本章第一节、第二节的规定。
接
本法所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
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
体如下: 美国的企业(business enterprises)按组织形式分为两大类, 即公司(corporation)与非公司型企业(unincorporated business enterprises)。
• 公司分为闭锁公司(close corporation)和公众公司(public
corporation);
公司法明确规定,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 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国有资产监 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 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但公司的合并、分立、 解散、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必 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其中,重要的国 有独资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的,应当 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 批准。
公司法律制度

母公司
根据公司的控制与被控制
子公司
母公司,指通过掌握其他公司的股票(份)从 而能实际上控制其他公司营业活动的公司。 子公司就是指受母公司控制,但在法律上 是独立的法人组织,它本身是一个完整的 公司企业。
总公司
根据公司管辖与被管辖
分公司
人合公司
公司信用基础
资合公司
人合兼资合公司
本国公司
第三节 公司的设立
一、公司的设立 公司设立是发起人为组建公司,使其取得法人 资格,必须采取和完成的多种连续的准备行为。
二 . 公司的创办人( incorporator, founder 或sponsor) 也可称为公司发起人,它是指在公司初始章 程签名者。
创办人人数
国籍和居所地 必须具有行为能力
资金,是公司资产的价值以货币形式的表 现。
二、公司资本的基本原则
指传统公司法在发展过程中形成并确认的关于公司
资本的三项基本原则的统称。最初形成并体现在大
陆法系国家公司法中。英美法国家也不同程度地吸 收和采纳了资本三原则。
资本确定原则 资本维持原则 资本不变原则
资本确定原则:资本确定原则是指公司在设立时, 必须在章程中对公司的资本总额做出明确规定, 并须全部认足或募足,否则公司不能成立。 资本维持原则:又称资本的充实原则,它是指公 司在其存续过程中,应经常保持与其资本额相当 的财产。 资本不变原则:指公司资本一经确定,非依法定 程序变更章程,不得改变。
两合公司:由承担有限责任的股东和承担无限
责任的股东联合组成的公司。
这种公司的股东中必须依约至少有一人承担无限
责任,同时也必须至少有一人承担有限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