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满平-企业科创板上市规则解读与操作(讲义)
科创板业务解读 ppt课件

提交上市申 提交申请期间
请
发行人委托保荐人通过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业务系统报送以下
申请文件: (1)证监会规定的招股说明书、发行保荐书、审计报告、法 律意见书、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等注册申请文件; (2)上市保荐书; (3)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申报文件全流程电子化报送,大幅提高送审效率和便 捷程度; l高度强调工作底稿的齐备和及时报送,体现了压严压 实中介责任的监管思路。
主要内容
证监会
《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
确定上交所设立科创板及试点注册制总体意见
《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
上交所
为试点注册制搭建整体制度框架体系
对科创板上市后在公司治理、信息披露、股份减持、重大资 产重组、股权激励及退市等方面进行规定
科创板业务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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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科创板上市审核组织架构(续)
委员会类型
相关要点
工作范围
上市委员会
人员构成 参会委员
主要内容 1.对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提交的审核报告和发行上市申请文件进行审议 2.对发行人提出异议的交易所不予受理、终止审核决定进行复审 3.对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工作提供咨询 交易所以外的专家和交易所相关人员30至40人组成。 每次审议会议由5名委员参加,法律、会计专家至少各一名。
最近一年营业收 入不低于人民币 3亿元,且最近 三年经营活动产 生的现金流量净 额累计不低于人 民币1亿元
最近一年营业收 入不低于人民币 3亿元
主要业务或产品需经 国家有关部门批准, 市场空间大,目前已 取得阶段性成果。 医药行业企业需至少 有一项核心产品获准 开展二期临床试验 其他符合科创板定位 的企业需具备明显的 技术优势并满足相应 条件
科创板交易规则培训-投资者教育宣传

科创板交易规则培训——投资者教育宣传1、科创板坚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经济主战场、国家重大需求。
《科创板股票交易特别规定》由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
投资者参与科创板股票交易,应当使用沪市A股证券账户,投资者近20交易日均资产大于50万,并且有24个月以上的投资经验。
2、企业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科创板股票,上市后的前5个交易日不设价格涨跌幅限制,第六天开始设限20%的涨跌幅限制。
科创板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所涉及股票比例上限有所扩大,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20%。
3、科创板不再设置暂停上市、恢复上市和重新上市环节,退市程序更为简明、清晰,粉饰财务数据只要证据确凿即可退市,退市情形有重大违法强制退市、交易类强制退市、财务类强制退市、规范类强制退市等。
4、科创板股票自上市后首个交易日起可作为融券标的。
5、科创板采取T+1机制,投资者可通过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方式、盘后固定价格交易参与股票交易,与当前A股不同的是,引入了盘后固定价格交易。
6、科创板股票限价申报买卖的单笔申报数量应当不小于200股,且不超过10万股;市价申报买卖的单笔申报数量应当不小于200股,且不超过5万股;收盘定价申报买卖的单笔申报数量应当不小于200股,且不超过100万股;卖出时余额不足200股的部分,应当一次性申报卖出;大宗交易申报股数最低最高范围参考上海A股大宗交易规则执行。
科创板网上新股申购,最高申购数量不得超过当次网上初始发行数量的千分之一。
7、高管团队锁定期延长到36个月,36个月后仍然没有盈利的,最多再锁定2年。
董监高每人每年二级市场减持不超过总股数1%,非公开转让不受比例限制。
大宗接盘的,接盘方要禁售12个月。
8、投资者收盘定价申报的时间为每个交易日的9:30-11:30、13:00至15:30,15:05至15:30为盘后固定价格交易时间,当日15:00仍处于停牌状态的股票不进行盘后固定价格交易。
科创板上市规则系统解读PPT模板(内容详实)

突出经营风险披露
未盈利公司、业绩大幅下滑公司应充分 披露经营风险;
公司应披露知识产权与重大诉讼仲裁等 重大风险;
年度报告和临时公告中须持续披露行业 经营性风险及重大事故等其他重大风险;
增加对出现可能终止上市风险的提示公 告,保护投资者利益。
而衡量询价机制是否有效,不在于新股不败神话是否会 被打破,在于不同行业不同特点的发行人是否可以被市场给 予差异化定价、市场是否真正开始关注新股的投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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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制来临·科创板领衔
感谢大家的聆听!
演讲人:XXX院长
时间:2019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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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可以 调整微观交
易机制
可以对有效申 报价格范围和 盘中临时停牌 情形作出另行 规定; 可以决定实施 差异化的最小 价格变动单位。
调整交易信 息公开指标
由于科创板股 票实行不同的 涨跌幅限制, 对股票异常波 动的个别参数 进行了调整。
交易行为 监督
投资者参与交 易的审慎、分 散化原则; 会员对客户异 常交易行为的 管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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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创板交易机制
一、涨跌幅限制放宽 & 盘后固定交易 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三、网上投资者申购单位
一、涨跌幅限制放宽 & 盘后固定交易
放宽涨跌幅 限制
科创板股票的 涨跌幅限制放 宽至20%; 首发、增发上 市的股票,上 市后的前5个 交易日不设涨 跌幅限制。
优化融券交 易机制
科创板股票自 上市首个交易 日起可作为融 资融券标的, 且融券标的证 券选择标准将 与A股有所差 别。
“只有市场挑选和定价的,才是真正有投资价值的公司;只有尊重投资者利益的公司,才是有可能与投资者共 赢的公司。”
企业上市科创板流程

企业上市科创板流程引言企业上市是众多企业梦寐以求的目标之一,它代表了企业的发展壮大和提升资本实力的重要窗口。
而科创板则是中国资本市场的一项重大改革举措,旨在推动科技创新型企业的发展并提供更多资本支持。
本文将详细介绍企业上市科创板的流程,帮助企业更好地了解和准备。
一级标题企业上市科创板的意义科技创新是推动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引擎,而科创板的设立为科技创新型企业提供了更为便捷和高效的融资渠道。
企业通过上市科创板,不仅可以实现资本募集,提升企业自身的发展空间和潜力,还能提高企业的知名度和形象,为企业带来更多的商业合作和投资机会。
因此,上市科创板对企业而言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一级标题企业上市科创板的条件要想成功上市科创板,企业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二级标题创新企业需要具备创新能力和创新成果,即在技术、产品、业务、管理等方面具备相对优势和独创性。
二级标题高成长性企业需要具备良好的市场前景和高增长潜力,即有能力持续增加收入和利润。
二级标题盈利能力企业需要具备持续盈利能力和良好的财务状况,即达到一定的盈利规模和财务健康状况。
二级标题合规企业需要具备合法合规的经营行为和良好的企业治理结构,即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二级标题其他要求除了以上条件,企业还需要满足证券法、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科创板的规定,如持有一定比例的股权、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等。
一级标题企业上市科创板的流程二级标题资格审核企业首先需要提交上市申请材料,包括公司章程、财务报表、资产评估报告等。
交易所将对提交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核,确认企业是否满足上市条件。
二级标题发行定价经过资格审核后,企业需要选择保荐机构,并与保荐机构共同制定发行定价方案。
发行定价方案需经过证监会批准后公开发行。
二级标题吸收认购企业发行股票后,需要通过认购进行股份扩大发行。
认购主要包括网上发行和网下询价两种方式。
二级标题发行结果确认认购结束后,承销商将根据认购情况确认发行结果,确定发行价格和股票数量。
科创板上市公司股票交易规则详解

科创板上市公司股票交易规则详解科创板是中国证券市场的一项重要改革举措,旨在推动科技创新和经济转型升级。
作为中国证券市场的一项重要举措,科创板的上市公司股票交易规则备受关注。
本文将对科创板上市公司股票交易规则进行详解,以期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应用这些规则。
第一章:科创板的背景和意义1.1科技创新对经济发展的重要性科技创新作为现代社会发展的核心驱动力,对于提高国家经济实力、改善民生、保障国家经济安全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在全球竞争加剧的背景下,各国纷纷将科技创新视为国家战略,积极推动科技产业发展。
1.2科技企业上市面临的问题然而,在传统资本市场,科技企业上市过程中往往面临融资难、估值低、信息不对称等问题。
这不仅限制了科技企业的创新发展,也使得投资者难以分享到科技产业的高速成长红利。
1.3科创板推出的背景和意义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我国政府决定设立科创板,专为科技创新企业提供融资渠道。
科创板的推出,对于推动科技创新、助力科技企业成长、优化资本市场结构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
第二章:科创板上市公司股票交易规则概述2.1交易时间和场内交易方式科创板上市公司股票交易遵循我国证券市场的交易时间规定,分为上午交易和下午交易两个时段。
在场内交易方式上,采用集合竞价、连续竞价和盘后固定价格交易等方式。
2.2限制性交易制度为保障市场秩序和投资者利益,科创板实施了一系列限制性交易制度,如涨跌幅限制、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等。
2.3信息披露制度科创板强调信息披露的透明度,要求上市公司真实、完整、准确、及时地披露相关信息,以便投资者充分了解公司状况,为投资决策提供依据。
第三章:科创板上市公司股票交易机制详解3.1市场定价机制科创板市场定价机制以市场供求为基础,通过竞价、询价、做市商等多种方式,形成股票合理价格。
3.2做市商制度及其作用科创板引入做市商制度,旨在提高市场流动性、稳定股价、降低投资者交易成本。
做市商通过双边报价、持续报价等方式,为市场提供流动性支持。
科创板规则对比解读

科创板规则对比解读科创板是中国资本市场的创新板块,旨在支持科技创新和创新企业发展。
为了规范科创板市场,中国证监会发布了一系列相关规则。
本文将对科创板规则进行对比解读。
1.上市条件:科创板规则相对于其他板块更加宽松。
传统板块要求企业连续盈利且有一定规模,科创板则将亏损企业纳入了考虑范围,使得更多的科技创新企业有机会上市。
此外,科创板对企业提出了较高的成长性和创新性要求,例如企业核心技术要处于国际领先水平,研发投入要达到一定比例等。
这些要求旨在保证科创板市场的高质量和高增长。
2.注册制:科创板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实行注册制,而不是传统板块的核准制。
注册制的实行意味着审核程序更加简化高效,并且给予了投资者更多的选择权和信息透明度。
此外,注册制还加强了信息披露的要求,使得企业在上市前就需要披露更多的信息,以便投资者能够更好地了解企业的运营状况和前景。
3.发行机制:科创板规则明确了发行机制,并引入了市场化定价机制。
相较于传统板块的定价机制,科创板规定了“申购、发行、交易一体化”原则,即企业发行的价格由市场定价确定。
此外,科创板运用了创新的申购方式,引入了“超额认购”和“定价申购”机制,以提高发行的有效性和公平性。
4.交易机制:科创板的交易机制也有一些特点。
首先,科创板不设涨跌幅限制,以充分体现市场对企业价值的判断。
其次,科创板引入了T+0交易机制,允许股票买卖同日完成,并且采取了筹码集中交易和集合竞价交易的方式,以增加交易的活跃性和流动性。
5.投资者适当性要求:综上所述,科创板规则在上市条件、注册制、发行机制、交易机制和投资者适当性要求等方面相对于传统板块有所不同。
这些规则旨在促进科技创新和创新企业的发展,提高市场活跃度和流动性,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同时,科创板的规则也在不断完善和调整中,以适应市场需求和创新发展的动态变化。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讲解

科创板公司监管部 2019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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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1 第一部分:《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制定思路 2 第二部分:信息披露一般规定 3 第三部分:应当披露的交易—重大交易 4 第四部分:应当披露的交易—关联交易 5 第五部分:定期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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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制定思路
增加股权质押高风险 情形的披露
近年来,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股权质押风险频频爆发,对上市公司控制权、日常经营活动以及 股票二级市场交易可能产生严重负面影响。针对这一情况,《上市规则》在第九章应当披露 的其他重大事项中,单设股份质押一节,对质押事项的信息披露进行明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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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制定思路
解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已知悉该重大事项”通常是最早触发信息披露的时点,但在谈判阶段相关事 项一般不确定性较大,此时披露可能损害公司利益或误导投资者,导致该条规则无法完全适用。科创板上市规则对 此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在信息保密的前提下可以暂缓披露,对于上市公司规则运用更为友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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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制定思路
以信息披露为中心,通过信息披露传递价值、揭示风险。 合理设置科创企业信息披露重大性原则 更加重视经营信息的披露、更加重视风险提示 坚决防范通过信息披露炒作股价 提升信息披露弹性,规则更灵活、更友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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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制定思路
突出经营风险披露
针对科创类上市公司日常经营过程中可能遭遇的重大经营风险,提出相应的披露要求。具体 包括未盈利公司的风险披露要求、业绩大幅下滑公司的风险披露要求、知识产权与重大诉讼 仲裁等重大风险披露要求。此外,还要求上市公司在年度报告和临时公告中披露其他可能对 公司行业核心竞争力和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风险事项。
关于科创板相关规则及注册制解读-国金证券46页

上交所审核通过后,将审核意见及发行 人注册申请文件报送证监会履行注册程 序。
注册工作不适用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程 序,按证监会制定的程序进行,依照规 定的发行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在20个 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注册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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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审核和注册流程
亮科点创一板:上上市市审条核件及注册时间将大幅度缩短
科创板上市注册流程
上市前没有表决权差异安排的企业上市后不得 设置、新增表决权差异安排
特别表决权股份不能在二级市场交易
有表决权差异安排的企业额外适用更严格的上 市财务指标 红筹企业不用在境外退市后再申请境内上市, 可以在一定条件内不适用境内公司法,上市规 则可以调整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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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分拆子公司科创板上市
达到一定规模的上市公司,可以依据法律法规、中国 证监会和交易所有关规定,分拆业务独立、符合条件 的子公司在科创板上市。科创公司募集资金应当用于 主营业务,重点投向科技创新领域。
• 发行人主营业务、控制权、 管理团队和核心技术人员稳 定,最近2年内主营业务和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 术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不利 变化;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 所持发行人的股份权属清晰, 最近2年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 变更,不存在导致控制权可 能变更的重大权属纠纷。
• 发行人不存在主要资产、核 心技术、商标等的重大权属 纠纷,重大偿债风险,重大 担保、诉讼、仲裁等或有事 项,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要 发生的重大变化等对持续经 营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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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创板暨注册制的发行注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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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和证监会的关系
上交所发行负责发行上市审核,证监会负责股票发行注册,证监会对上交所审核工作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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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科创板上市规则解读与操作中国社会科学院产业经济学博士深圳证券交易所金融证券博士后平安证券投行事业部执行总经理陆满平教授一、科创板的提出和获得批准(一)科创板提出:顶层设计与定位——“资本市场的南巡讲话”(二)上交所设注册备案制科创板的获得批准科创板的推出既是建设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的需要,也是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中进一步进行差异化安排,为科技创新企业直接融资服务,是中国版的“纳斯达克的”,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助力经济结构调整和企业转型升级。
科创板更是国家竞争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大国崛起,国家振兴服务。
上交所设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总体实施方案获批2019-01-24据新华社消息,1月23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总体实施方案》、《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
会议指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化资本市场改革的重要举措。
要增强资本市场对科技创新企业的包容性,着力支持关键核心技术创新,提高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要稳步试点注册制,统筹推进发行、上市、信息披露、交易、退市等基础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股票发行上市制度。
在此前的召开的上海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上海市金融工作局局长郑杨透露,科创板相关规则、制度近期可能征求意见。
发布会还透露,上海已经形成推进科创板的协调机制和配套方案,正在抓紧排摸筛选试点企业,做好试点企业储备。
(三)科创板规则体系(四)科创板注册制五大制度(五)科创板六大亮点(六)科创板多角度解读其重大意义1、从政策导向的角度来看科创板。
自2015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实施股票发行注册制以来,无论是监管还是其他市场参与主体都在积极完善市场制度,积极依法维护市场运行,相关配套制度的不断完善,为注册制试点创造了有力的条件。
2018年3月,证监会副主席姜洋提出将重点支持创新型、引领性、示范型企业的上市,同时,随着中国存托凭证的推出,极大地激发了已在海外上市中概股回归的热情。
政策的激励,制度的创新,科创板的设立恰逢其时。
2、从制度基础的角度来看科创板。
2015年8月,上海市政府发布《关于促进金融服务创新支持上海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首次明确在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设立科技创新板,为科技型、创新型中小企业提供直接的投融资服务,全力支持科技型、创新型中小微企业的实体发展。
由此可见,在上交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其实已在场外市场的实践中先行试验,具有制度基础。
通过科创板的试点,在上市发行制度、交易制度、持续监管、退市制度等基础制度方面的创新,未来如果能推广至主板、创业板、中小板等其他的板块,将会对我国股票市场的发展有一个根本性的改变和质量提高。
党和国家高度重视科创板的开设,做好科创板需要监管机构和所有资本市场参与者共同努力,这是一项艰巨的任务,但也是一项不得不做的工作。
3、从市场需求的角度来看科创板。
设立科创板共享科创企业红利不仅对投资者具有巨大的市场诱惑力,而且对发行人亦是意义非凡。
根据设计定位,科创板将主要面向一些尚不满足主板上市却又远超创业板上市条件的创新型、引领型、示范性企业。
同时,鉴于此类企业的特性,甚至仅处于初创型的企业就对资本支持具有强烈的需求,实行注册制在技术上为该类企业上市融资提供了可能性与可行性。
在宏观政策的不断引导下,科创板的设立不仅具有制度基础和场外市场的实践经验,而且尤其可满足随着我国经济和证券市场发展而日益增长的科创企业的上市融资需求及投资者的投资需求。
同时,也为BATJ类中国概念股公司(以下简称“中概股”)回归A股提供了新的契机,为境内投资者能够分享其发展红利提供新的路径。
科技创新是时代的追求;科创板更是时代和人民的呼声。
4、从全球证券市场的运作模式来看科创板。
2017年全球上市公司的前十名中的前五名都是具有高新技术的互联网科技企业。
中国已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正处于经济转型的加速期。
在《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提出将创新驱动发展作为国家的优先战略,并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一带一路”、“互联网+”、“中国制造2025”等一系列国家战略深入实施的背景下,设立科创板以对标国际成熟市场,对于扶持引领中国经济转型的科技创新企业的发展具有必要性。
5、从国家战略高度看科创板。
脱虚向实、金融和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是国家级别的战略任务。
大力发展资本市场既是当前的一项紧迫任务,也是国民经济发展的一项长期战略。
大力发展资本市场是优化资源配置、推动经济建设的迫切需要。
从国际经验看,任何一个富有活力和持续发展能力的经济体系也都离不开高效强大的资本市场的支持。
资本市场的功能及其对经济发展的贡献是巨大的,甚至是不可取代的。
资本市场使得上市公司的利润增加,使得资源配置的效率提高,就是其参与创造价值的贡献。
建设透明高效、结构合理、机制健全、功能完善、运行安全的资本市场;围绕这一目标,国家正逐步建立有利于各类企业筹集资金、满足多种投资需求和富有效率的资本市场体系。
“建设资本市场强国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重要任务!”可以理解,未来几年证监会的监管和改革都将围绕这一主线。
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现代化国家,必须要有一个强大的资本市场。
大国崛起、大国强盛必须通过强大的资本市场取得全球市场资源配置中的竞争优势。
科创板担负我国经济结构调整、产业转型升级、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重任!中国证监会开通了IPO快速通道,符合相关规定的“独角兽”企业,主要是生物科技、云计算、人工智能、高端制造行业的企业,可以实行即报即审,不用排队,两三个月就能审完。
对于上述4个行业的独角兽公司,在盈利要求上可以放宽。
此外,VIE架构不会成为IPO即报即审的障碍,“申报后再去拆除VIE架构就行。
”新经济、新业态等已经实现海外上市的著名企业可以回国发行“中国存托凭证CDR”,也可以直接加发+“A股” 。
科创板也是当前国家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二、科创板的核心是实施注册备案制目前海内外成熟的证券市场大多采用注册制。
针对科创板下的注册制实施流程:首先由券商申报;交由交易所审核(其中审核—问询—答复—问询—答复等程序可能会反复进行,审核进程网上同步公示);其后上报证监会,证监会如果在一定时间内未发表异议,即视为同意;发行人进行公开发行。
相较而言,这一模式类似于香港“联交所+证监会”的双重存档制。
2018年12月25日,上交所发布上交所党委深入学习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的相关内容。
在上交所披露内容中,上交所结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的精神对2019年重点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推动注册制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样本”尚属首次提及。
充分信息披露(瑕疵的核查与披露问题)ü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
企业科创板上市要特别强调——充分信息披露的问题注册制的实施必须依赖于信息披露制度的完善。
事前的形式核查,决定了监管机构事中事后持续的、严格的监管,尤其对于中概股的回归,特殊的治理架构可能存在结构性风险,信息披露更应严格而为。
在配套机制上,科创板应进一步完善退市或转板制度,出台细则明确退市要求,引入市场交易类指标,并设置退市前预警机制,以严格的事中事后监管维护科创板的有序运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为科创板实施备案制的健康持续发展保驾护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主席令(2006)第51号(披露虚假信息、利益输送、操纵市场、挪用客户资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严格打击内幕信息交易和不正当获利。
科创板将引入绿鞋机制防止股价大起大落,并要求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36个月不得减持,防止股东和实际控制人通过上市套利、危害投资者。
此外,针对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应兼顾市场流动性和投资者风险防护,可较新三板而言,适当降低投资者门槛,也不应严于创业板,以让更多的投资者享受科创企业发展的红利。
与此同时,亦应充分考虑科创型企业的特征,设置一定的金融资产和投资经验门槛,防止投资者由于经验不足而遭受损失。
完善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管机制,发挥市场的联动作用在注册制下,发行审核更强调市场的作用,因此事前实质、价值上的审核不多,但注册不是放任,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仍应重视发行的事前审核,作为发行上市的技术性关口,交易所必须严格审核发行人提交的注册文件,督促发行人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在注册制下,以证监会为代表的监管机构在职能上的一项重大改变就是集中力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信息披露是一个动态的、长期的过程,没有中止,更没有终止,证监会也势必会将更多的精力与资源投入在事中事后监管发行人的持续信息披露义务和合规行为之中。
当然,在注册制下亦应充分发挥保荐人等中介机构的作用,强化各主体的信披责任,发挥监管与市场的联动作用,置信息披露于阳光之下。
科创板事前事中事后的信披持续监管主体更应多元化,不仅应包括行政监管机构和传统的中介机构,还可将保荐人、媒体、银行纳入监督义务主体中,延伸和强化信披监管,保护投资者、稳定市场秩序。
落实信披责任,强化监管效果信息披露越重要,越需要法治的护航。
既然信息披露构成注册制的核心,则法律责任是落实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建设的压舱石。
在美国,倘若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违反了信息披露规定,其不仅要承担来自监管机构的行政责任、来自投资市场的赔偿责任,严重者甚至要遭受刑事上的处罚。
目前针对信披不实的法律责任,我国在《证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刑法》、《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等法律法规中都有所规定。
当然,一方面,我国既有规范尚有不完善之处,尤其是原则性、模糊性的规定致使内涵与外延皆存争议,此类规定确应进一步修改与明确,如对于信息披露“重大性”的判断。
另一方面,规定既已存在,更应重在落实。
目前看来,针对信息披露,我国亦已构筑了行政、民事、刑事等多层次的法律责任体系,希冀在本次科创板创设的推动下,严格落实执法、司法行为,发挥法治的保障,强化监管的效果。
《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中国证监会公告[2019]2号三、科创板拟上市公司的遴选《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医药行业企业需至少有一项核心产品获准开展二期临床试验,其他符合科创板定位的企业需具备明显的技术优势并满足相应条件。
符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证监会关于开展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8〕21号)相关规定的红筹企业,可以申请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并在科创板上市。
营业收入快速增长,拥有自主研发、国际领先技术,同行业竞争中处于相对优势地位的尚未在境外上市红筹企业, 申请在科创板上市的,市值及财务指标应当至少符合下列标准之一: (一)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 100 亿元; (二)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 50 亿元,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 5 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