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企业资质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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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企业三级及三级(暂定)资质核准指南

物业服务企业三级及三级(暂定)资质核准指南
(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1份);
(三)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
(四)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
(五)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1份加盖单位公章);
(六)企业三级暂定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三级暂定除外);
(七)企业章程及验资证明(复印件1份,加盖单位公章);
(八)物业服务合同(复印件1份,区主管部门合同备案回执)(三级暂定除外);
(十)所报人员的社保交费单(原件1份);
(十一)公司管理制度目录;
(十二)物价所监制的物业管理收费公示表样及备案回执(复印件1份,加盖单位公章)(三级暂定除外);
(十三)物业管理统计报表(最近一季度,复印件1份)(三级暂定除外)。
注:个人材料按申报表中人员的顺序集中排放,申请材料(申报表除外)请按上述顺序列装订成册,材料内页设目录及页码。
申请表格
申请人需填写《深圳市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申报表》(三级与三级暂定专用),申报表可在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下载。
申请受理机关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深圳市福田区振华路8号设计大厦3楼)
决定机关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程 序
申请人向注册所在地区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区局初审→初审合格后由申请单位将材料报市住房建设局办文窗口→市局核准。
时 限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不含公示和现场校验时间)。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
三级(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为1年,三级资质证书无有效期。
法律效力
取得资质证书后方可从事物业管理活动。
收 费
无。
年审或年检
无。
附件下载
深圳市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申报表(三级暂定专用).
深圳市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申报表(三级专用)

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认定全取消!

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认定全取消!

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认定全取消!9⽉6⽇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再取消物业服务企业⼀级资质核定、对外承包⼯程项⽬投标核准等52项国务院部门⾏政许可事项,以及⽣产建设项⽬⽔⼟保持设施验收审批、在林区经营(含加⼯)⽊材审批等22项中央指定地⽅实施的许可事项,其中23项将提请全国⼈⼤常委会修法取消。

在2017年1⽉12⽇,国务院印发《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实施⾏政许可事项的决定》,由《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建设部令2004年第125号,2007年11⽉26⽇、2015年5⽉4⽇予以修改)规定的,由省、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批的“物业服务企业⼆级及以下资质认定”被正式取消。

意味着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认定成为历史。

回顾:在此之前,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许可必备的三个主要条件,因为相关法律法规的修订和国务院的决定,都已不存在。

2015年《公司法》修订后,《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也作了相应修订,取消了注册资本这⼀条件。

2015.03.13 国务院发布通知,取消物业管理师等67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注册职业资格认定⾏政审批。

随后,⼈社部和住建部也取消了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并且在2010年实⾏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之始,各地已先后停⽌了物业管理⼈员岗位证书(职业资格)考试和颁证。

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许可的第⼆个条件也不再存在。

2016.01.13 国务院第119次常务会议通过修改部分⾏政法规的决定,删除了原《物业管理条例》的第三⼗三条和第六⼗⼀条这两条与企业资质管理相关的条款。

同时国务院通过修改《物业管理条例》,取消了物业管理⼈员从业资格限制。

继续推⾏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许可,已经缺失了主要依据。

没有资质认定这个门槛物业企业的服务会不会更缺乏约束了呢?此举看似取消门槛,其实却是对物业企业监管的收紧,使其服务更符合市场竞争和优胜劣汰的规律。

取消资质审核之后,要加强事后监管,变“严进宽出”为“宽进严出”,既要让各种市场主体各家物业企业充分竞争,激发市场活⼒,⼜要依法惩罚违法违规企业,制定“⿊名单”制度,加⼤违法成本,促进⾏业健康发展。

物业管理企业的资质审批及管理

物业管理企业的资质审批及管理

物业管理企业的资质审批及管理随着房地产业的快速发展,物业管理企业也成为了房地产企业发展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物业管理企业的资质审批及管理是保障物业服务质量、维护业主权益的关键环节。

本文将重点探讨物业管理企业的资质审批及管理的相关内容。

一、物业管理企业资质审批物业管理企业的资质审批需要经过政府部门的审核,其具体流程如下:1. 申请物业管理企业需要向所在地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提出资质审批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 审核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对物业管理企业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包括企业的经营情况、人员资质、业务范围等方面的内容。

3. 评定经过审核的物业管理企业将按照相关标准进行评定,以确定其是否具备从事物业管理业务的资质。

4. 签订协议经过评定的物业管理企业需要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签订协议,明确其从事物业管理的范围、服务内容、服务质量等方面的内容。

二、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是保障物业服务质量、维护业主权益的关键环节。

其重要性体现在:1. 水平高低物业管理企业的资质等级将会直接影响其业务范围和水平。

审核合格的物业管理企业将会得到更广泛的业务授权、更高的服务标准和更完善的管理体系。

2. 业务内容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的高低也决定着业务内容的不同。

资质越高的物业管理企业将会承担更多的业务内容,如维修、安保、环境治理等,为业主提供更全面的服务。

3. 市场口碑物业管理企业的资质等级决定了其在市场口碑和声誉上的高低。

高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能够赢得各方业主的信任和尊重,从而为企业带来更好的发展空间和业务机会。

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应注重以下几个方面:1. 人才培养物业管理企业需要建立完善的人才培养和管理机制,为从业人员提供丰富的培训和学习机会,提高其综合素质和服务技能。

2. 服务质量物业管理企业需要建立完善的服务质量管理体系,从业务流程到服务质量评价全方位保障业主的服务需求。

3. 安全管理物业管理企业需要加强安全管理体系的建设,掌握常见安全隐患的处理技巧,加强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

物业管理企业资质核准办事指南

物业管理企业资质核准办事指南

物业管理企业资质核准办事指南 一、法律依据1、《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79号)2、《XX省物业管理条例》3、《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25号)二、核准管理分级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等级分为一、二、三级。

一级资质由建设部审批;二级资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三级资质由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二、条件申请核定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是指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物业管理服务活动的企业。

并具备以下条件: (一)一级资质: 1.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万元以上; 2.物业管理专业人员以及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类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30人。

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0人,工程、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3.物业管理专业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4.管理两种类型以上物业,并且管理各类物业的房屋建筑面积分别占下列相应计算基数的百分比之和不低于100%: (1)多层住宅200万平方米; (2)高层住宅100万平方米; (3)独立式住宅(别墅)15万平方米; (4)办公楼、工业厂房及其它物业50万平方米。

5.建立并严格执行服务质量、服务收费等企业管理制度和标准,建立企业信用档案系统,有优良的经营管理业绩。

(二)二级资质: 1.注册资本人民币300万元以上; 2.物业管理专业人员以及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类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20人。

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0人,工程、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3.物业管理专业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4.管理两种类型以上物业,并且管理各类物业的房屋建筑面积分别占下列相应计算基数的百分比之和不低于100%: (1)多层住宅100万平方米; (2)高层住宅50万平方米; (3)独立式住宅(别墅)8万平方米; (4)办公楼、工业厂房及其它物业20万平方米。

物业管理企业资质核准办事指南

物业管理企业资质核准办事指南

物业管理企业资质核准办事指南物业管理企业资质核准办事指南,是指针对各种不同类型物业管理企业的资质,在国家法规、标准、监管要求等各种背景下,对其资质的核准所需办事的指导和规范。

物业管理企业资质核准作为重要的管理制度,对于国内房地产行业以及相关经济环节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而办事指南也是该项制度得以顺利实施的重要保障。

一、物业管理企业资质核准的基本概念物业管理企业资质核准是指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正在经营或者将要经营业务的物业管理企业,按照不同的类型、规模、开展业务种类等不同的因素,进行资质的核准和授权。

核准以后,获得相应业务类别的企业即可在通过国家规定的方式,获得开展该类业务的执照。

二、物业管理企业资质核准的作用1、保障消费者在物业管理领域,物业管理企业的资质证书具有保护消费者的重要作用。

如果物业管理企业没有资质证书,且发生合同纠纷或者服务质量不达标的情况,受害人难以通过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

有了资质证书之后,物业管理企业就被纳入了监管体系中,有关消费者的投诉和维权申诉也就有了相应的管理途径。

2、促进行业规范有序发展物业管理企业资质核准制度建立以后,就能促进物业管理行业有序发展。

因为有缺陷的物业公司或没有实力进行标准的服务的公司没有资格进入该行业,从而降低行业的不健康竞争现象,同时也规范了市场的公开和透明。

3、提升物业服务品质物业管理企业的资质核准,能够提高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品质,引导服务企业注重服务的质量和创新的能力,提高服务态度和最终解决问题的能力。

这样的功效显性,容易理解,而且长期实施,效果显著。

三、物业管理企业资质核准流程1、资质申请物业管理企业应该准备与申请资质证书相关的资料,比如企业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以及固定资产、工资总额、管理人员和特许经营授权证书等相关资料,同时必须符合国家对发展有关业务的规范要求。

2、资格评审当一个物业管理企业成功提交资格申请之后,需要进行资格评审。

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

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

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一、概述物业管理企业是指经国家有关部门或者地方人民政府物价主管部门备案登记并取得商业登记,从事物业服务、物业场地管理或者物业设施维修等业务活动的市场主体。

为了规范物业管理企业的市场行为,保障消费者权益,加强对行业的管理,制定了本《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

二、资质分类根据物业管理企业从事业务的性质和范围,分为物业服务企业和物业管理企业两类。

1.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是指从事物业服务业务的企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业务范围:物业服务管理、物业租赁、物业投资和物业咨询服务等。

2.物业管理企业物业管理企业是指从事物业场地管理或者物业设施维修等业务活动的企业。

三、资质评定标准1.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评定标准物业服务企业的资质应当根据其注册资本、经营规模、从业人员数量、管理能力和业务水平等方面进行考核,具体标准如下:•注册资本:应当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经营规模:管理的房产建筑面积不低于50万平方米;•从业人员数量:专业技术人员数量不低于20人;•管理能力:管理系统应当健全,设备完善,有良好的管理体系;•业务水平:具有一定的物业管理和服务经验,无重大违法行为。

2.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评定标准物业管理企业的资质应当根据其注册资本、从业人员数量、管理能力和业务水平等方面进行考核,具体标准如下:•注册资本:应当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从业人员数量:专业技术人员数量不低于10人;•管理能力:管理系统应当健全,设备完善,有良好的管理体系;•业务水平:具有一定的物业管理和服务经验,无重大违法行为。

四、资质管理1.资质审批物业服务企业和物业管理企业的资质审批,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物业服务管理条例》的规定,由有关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2.资质备案物业服务企业和物业管理企业在取得经营许可后,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商业登记备案,取得营业执照。

3.资质检查和评估物业服务企业和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自身实行定期的管理和质量检查,并接受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网上办理物业服务企业资质核准等事项的通知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网上办理物业服务企业资质核准等事项的通知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网上办理物业服务企业资质核
准等事项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北京市建设委员会
•【公布日期】2008.07.07
•【字号】京建物[2008]473号
•【施行日期】2008.07.0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网上办理物业服务企业资质核准等事
项的通知
(京建物〔2008〕473号)
各区、县建委(房管局),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落实《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首都之窗网站建设和管理的意见》、《市信息办关于推进行政办事事项网上办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市建委将开通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信息系统。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8年7月1日起,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物业服务活动、申请企业资质核准、变更事项的物业服务企业,应按本通知的要求进行网上办理。

企业点击北京建设网(www.bjjs.gov.cn)“网上办事快速通道”栏目进行注册,办理相关业务。

已领取《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证书》的物业服务企业,应按本通知规定补录资质管理信息。

二、市建委受理一级资质物业服务企业的网上申请业务;区、县建委(房管局)受理辖区内二、三级和三级暂定资质物业服务企业的网上申请业务。

三、各区、县建委(房管局)应做好资质管理信息系统业务咨询,设立咨询电话。

北京市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信息系统用户操作手册可在北京建设网(www.bjjs.gov.cn)“物业管理”板块下载。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
二〇〇八年七月七日。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明确物业服务企业资质核定中若干问题的意见-苏住建规[2012]12号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明确物业服务企业资质核定中若干问题的意见-苏住建规[2012]12号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明确物业服务企业资质核定中若干问题的意见正文:----------------------------------------------------------------------------------------------------------------------------------------------------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明确物业服务企业资质核定中若干问题的意见(苏住建规〔2012〕12号)各市、区住建局,苏州工业园区国土房产局,各物业服务企业:为进一步做好物业服务企业资质核定工作,根据《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住建部第164号令)的有关规定和本市实际,现对我市物业服务企业资质核定中若干问题处理意见明确如下:一、所有从事物业服务活动的物业服务企业,包括为单一或特定项目成立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领取企业营业执照后的一个月内,按照《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的规定,持有关材料到企业注册地的区(市)物业主管部门办理物业服务企业资质手续。

未取得资质证书从事物业服务活动的,按照无资质经营处罚规定予以处罚。

二、为单一或特定项目成立的物业服务企业,也应当按照《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的规定承接项目,不得超资质经营。

三、为确保物业项目全体业主利益与该项目公共利益的一致性,以及业主委员会的公益性,原则上不得以业主委员会名义成立物业服务企业,也不得聘用以业主委员会成员名义成立的物业服务企业管理该项目,包括实行业主自治的住宅小区。

物业服务企业的聘请必须严格按照《苏州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征得业主(代表)大会的同意。

利用业主公共资源或业主委员会资源已经成立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企业全部收益归全体业主”以及企业亏损的分担方案等内容在业主议事规则和企业章程中明示,并不得对外承接服务项目。

四、暂定三级资质企业申请核定三级资质的有关规定:1.物业服务企业申领的暂定三级资质有效期为一年,有效期内应当承接物业服务项目,有效期满时应当及时办理三级资质核定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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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企业资质核准
发布日期:2009年04月24日文章点击数为:1481 字号:[大][中][小]
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行政许可指南
一、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行政许可依据
(一)《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79号)第三十二条:“国家对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企业实行资质管理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二)《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64号)
二、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行政许可条件
(一) 一级物业服务企业资质标准
1、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万元以上;
2、物业管理专业人员以及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类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30人。

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0人,工程、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3、物业管理专业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4、管理两种类型以上物业,并且管理各类物业的房屋建筑面积分别占下列相应计算基数的百分比之和不低于100%:
(1)多层住宅200万平方米;
(2)高层住宅100万平方米;
(3)独立式住宅(别墅)15万平方米;
(4)办公楼、工业厂房及其它物业50万平方米。

5、建立并严格执行服务质量、服务收费等企业管理制度和标准,建立企业信用档案系统,有优良的经营管理业绩。

(二) 二级物业服务企业资质标准
1、注册资本:人民币300万元(现金)以上;
2、物业管理专业人员以及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类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20人。

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0人,工程、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3、物业管理专业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4、管理两种类型以上物业,且管理各类物业的房屋建筑面积分别占下列相应计算基数的百分比之和不低于100%:
(1)多层住宅100万平方米;
(2)高层住宅50万平方米;
(3)独立式住宅(别墅)8万平方米;
(4)办公楼、工业厂房及其它物业20万平方米。

5、建立并严格执行服务质量、服务收费等企业管理制度和标准,建立企业信用档案系统,有良好的经营管理业绩。

(三)三级物业服务企业资质标准
1、注册资本人民币50万元以上;
2、注册资本不少于10人,工程、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3、物业管理专业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4、有委托的物业管理项目;
5、建立并严格执行服务质量、服务收费等企业管理制度和标准,建立企业信用档案系统。

三、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行政许可程序
申报一级企业资质的,申报单位持审批所需材料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初审,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出初审意见后,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准发证;申报二级企业资质的,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审批核发资质等级证书;申报三级及暂定三级企业资质的,由设区市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审批发证。

四、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行政许可期限
9个工作日(报建设部审批、专家评审、现场勘察、公示以及企业补充材料、陈述和投诉举报处理等时间不计算在内)。

五、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行政许可材料
(一)企业资质等级申报表(一式三份);
(二)营业执照(副本);
(三)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四)企业章程(股东签名、企业盖章)及服务、收费等内部管理制度;
(五)固定办公场所的房屋所有权证书或租赁证书;
(六)申报日前三个月内出具的验资报告或申报之日上月的审计报告(审计报告中应有资金情况的内容);
(七)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和任职文件;
(八)物业管理专业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和劳动合同,管理和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和劳动合同,工程、财务负责人的职称证书和劳动合同,会计人员的会计上岗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上的工作单位与申报单位不一致的,应提供原单位解聘证明;由于国家物业管理职业资格制度尚未实施,物业管理专业人员应提供物业管理岗位合格证书);
(九)物业服务合同等业绩资料;
(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档案证明。

外商投资企业除提供前款规定的资料,还应当依照外商投资法律、法规规定办理有关审批手续。

注意事项:申报资质延续和升级的,应当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提出申请。

在有效期届满前未提出申请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不再受理延续或升级申请。

六、数量限制
无限制
七、收费标准
无收费
八、监督部门及电话
政策法规处6228239
【关闭窗口】
申报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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