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公用工程联合验收制度
市政工程质量验收制度

市政工程质量验收制度一、总则为加强市政工程的质量管理,提高工程质量,保障市政工程建设的安全和有效实施,制定本市政工程质量验收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市所有市政工程项目的质量验收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市政道路、桥梁、排水工程、市政设施等各类市政工程项目。
三、验收主体1. 市政工程质量验收主体为市政工程建设管理部门。
2. 市政工程建设管理部门应组建专业技术人员组成验收小组,对市政工程项目的质量进行验收。
四、验收内容1. 市政工程的质量验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实体质量、使用功能要求的验收。
2. 工程实体质量验收应包括工程施工质量、工程设备质量、工程材料质量的验收。
3. 使用功能要求的验收应包括工程使用功能的符合性、工程安全性、工程环保性等的验收。
五、验收标准1. 根据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结合项目的具体要求,对市政工程的质量进行验收,确保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要求。
2. 验收标准包括但不限于国家行业标准、地方标准、设计规范、施工技术规范等相关标准。
六、验收程序1. 市政工程完成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向市政工程建设管理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
2. 市政工程建设管理部门组织验收小组对市政工程项目进行实地验收。
3. 验收小组根据验收内容和验收标准,对市政工程项目进行全面、细致的验收。
4. 验收小组应形成验收意见,并提交给建设单位。
5. 建设单位应根据验收意见,对市政工程项目进行整改,直至符合验收标准。
七、验收结果1. 市政工程通过质量验收后,建设单位可进行结算并办理竣工手续。
2. 若市政工程未通过质量验收,建设单位应重新整改,并重新提交验收申请,直至通过质量验收为止。
八、验收备案1. 市政工程质量验收通过后,市政工程建设管理部门应做好相应的验收备案工作。
2. 验收备案应包括市政工程项目的相关资料和验收意见等内容。
九、责任追究1. 对于市政工程质量未能符合验收标准的建设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包括但不限于责令整改、处罚等处理。
工程联合验收制度模板范本

工程联合验收制度模板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建设过程中的验收工作,保障工程质量,保护社会公共利益,促进工程建设合理发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工程建设过程中的联合验收工作。
第三条工程联合验收是指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相关单位共同参与的对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合规性等进行检查和评估的活动。
第四条工程联合验收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
第五条工程联合验收的目的是为了确保工程项目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工程质量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达到设计要求,确保建设单位投资得到良好回报。
第六条工程联合验收应当由建设单位作为主体单位组织实施,相关单位配合完成。
第二章联合验收组织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建设初期确定工程联合验收组织机构,明确各个部门的职责和权限。
第八条工程联合验收组织机构应当包括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技术部门等相关单位的代表。
第九条建设单位应当确保工程联合验收组织机构的独立性和公正性,不得受到其他单位或个人的干扰。
第十条工程联合验收组织机构应当制定详细的工作流程和验收标准,明确各个环节的责任人。
第十一条工程联合验收组织机构应当每年进行定期评估,不断完善工作机制,提高验收质量。
第三章联合验收程序第十二条工程联合验收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建设前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相关单位对工程项目的设计文件进行审核,并确定验收标准和验收方式。
(二)施工过程验收:由施工单位按照设计文件和验收标准进行施工,建设单位进行施工过程的监督和验收。
(三)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相关单位对竣工工程进行全面验收,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设计要求。
(四)移交验收:在工程竣工并达到交付条件后,由建设单位和使用单位共同进行移交验收。
第十三条工程联合验收过程中,应当做好验收记录和验收报告,记录验收情况,及时反馈问题并提出整改方案。
第十四条工程联合验收过程中,如发现重大质量问题或安全隐患,应当及时停工整改,并通报相关部门。
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制度

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制度一、验收准备在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及时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参与的联合验收小组。
该小组负责对工程进行全面的质量检查,确保所有工程项目均按照设计要求和规范标准完成。
二、验收程序1. 预验收:在正式验收前,施工单位应自行组织预验收,排查并整改存在的问题。
2. 提交资料:施工单位需向建设单位提交完整的工程档案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施工日志、质量检验记录、材料进场记录等。
3. 现场检查:联合验收小组对工程现场进行实地检查,包括结构安全、设备安装、装饰装修等方面。
4. 功能测试:对工程中的设施设备进行必要的功能测试,确保其正常运行。
5. 整改与复验: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施工单位必须及时整改,并在整改完成后申请复验。
三、验收标准工程竣工联合验收的标准应当严格遵循国家及行业的相关规范和标准,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和安全使用标准。
四、责任划分1. 建设单位负责组织验收工作,并对验收结果承担最终责任。
2. 设计单位负责确认工程设计的执行情况,并对设计的合理性负责。
3. 施工单位负责按照设计图纸和规范要求完成施工,并对施工质量负责。
4. 监理单位负责监督施工过程,确保工程质量符合标准。
五、验收记录联合验收小组应当详细记录验收过程中的发现、问题及整改情况,并由各方签字确认。
这些记录将作为后续追责和纠纷处理的重要依据。
六、后续工作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办理竣工结算等相关手续,并对工程进行适当的维护保养,确保其长期稳定运行。
七、法律适用本验收制度范本适用于所有在中国境内进行的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活动,并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市政公用设施建设项目工程质量验收方案

市政公用设施建设项目工程质量验收方案一、背景介绍市政公用设施建设项目工程质量验收是确保项目施工质量达标、保障公众利益的关键环节。
本方案旨在规范工程质量验收程序,确保市政公用设施建设项目的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二、验收范围1. 建设项目类型:该方案适用于城市道路、桥梁、给水、排水、燃气、供电、通信等市政公用设施建设项目。
2. 验收标准:根据国家和地方相关法规、规范以及监理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为验收标准。
三、验收程序1. 提交验收申请:项目建设单位在工程完成后,向主管部门提交验收申请及相关资料。
2. 验收准备:主管部门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编制验收方案,并确定验收组成员;3. 预验收:验收组依据相关技术文件和设计文件对工程初步验收;4. 实地验收:验收组对工程进行实地勘察,核实工程质量;5. 技术评审:验收组对施工图纸、质量检测报告、工程项目计划等技术资料进行评审;6. 验收报告:验收组综合各项资料,形成验收报告,并提出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7. 验收结论:主管部门根据验收报告,作出验收结论,并将结果告知建设单位。
四、验收内容1. 工程质量:包括地基基础、结构、给排水、市政管网等质量验收。
2. 材料验收:对项目使用的材料进行抽样检测、性能测试、外观检查等。
3. 设备验收:对工程使用的设备进行检测、校验,并核对其合格证书和安装验收报告。
4. 安全验收:对工程的施工安全措施、消防设施、应急预案等进行评估,确保施工及日后使用安全。
五、验收标准1. 道路和桥梁工程:按照《公路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进行验收。
2. 给水、排水工程:按照《城市给水排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进行验收。
3. 燃气工程:按照《城市燃气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进行验收。
4. 供电工程:按照《城市供电工程验收规范》进行验收。
5. 通信工程:按照《城市通信工程建设与验收标准》进行验收。
六、验收结果1. 合格验收:项目符合相关标准,主管部门出具合格证书,并办理工程竣工手续。
工程联合验收制度模板

工程联合验收制度模板一、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工程项目的联合验收工作,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和要求,根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模板。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及其配套工程的联合验收工作。
三、组织机构1. 联合验收小组应由建设单位牵头,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相关方的代表组成。
2. 验收小组成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经验,能够独立、客观地进行工程质量评估。
四、验收程序1. 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初步检查,并准备好验收所需的各项资料。
2. 建设单位向联合验收小组提交工程验收申请,并提供完整的工程档案资料。
3. 联合验收小组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确保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4. 安排现场验收时间,并由联合验收小组对工程进行全面检查。
5. 检查过程中,各参与方应积极配合,确保检查工作顺利进行。
6. 完成现场检查后,联合验收小组应召开会议,讨论检查结果,并形成书面的验收意见。
7. 如发现不合格项目,应明确整改要求和期限,由责任单位进行整改。
8. 整改完成后,再次进行验收,直至所有项目均符合标准要求。
9. 最终形成工程联合验收报告,由各方签字确认。
五、验收标准工程联合验收应依据国家和行业的相关标准进行,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结构安全、设备安装、装饰装修、消防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规定。
六、责任与义务1. 建设单位应对工程质量负总责,确保工程按照设计要求和规范施工。
2. 设计单位应提供符合法规要求的设计方案,并对设计质量负责。
3. 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和施工规范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4. 监理单位应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确保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要求。
七、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建设单位负责解释。
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竣工联合验收

竣工联合验收前言联合验收:工程竣工联合验收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完工后,由工程建设单位申请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统一时间、集中组织、一次验收”的验收模式。
验收事项:联合验收包括规划核实、消防、人防、水土保持、园林绿化、光纤到户通信配套、气象部门防雷、建设项目档案等专项验收(备案)和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监督(含白蚁防治备案)。
相关规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33号)要求:规划、国土、消防、人防、档案、市政公用等部门和单位实行限时联合验收,统一竣工验收图纸和验收标准,统一出具验收意见。
联合验收适用范围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通常指由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施工许可证的建设项目,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
联合验收牵头部门大部分省区市确定住建主管部门是本级联合验收工作的牵头部门,负责联合验收协调工作,并具体负责职责范围内的消防、城建档案、竣工质量验收监督等验收事项。
联合验收主要事项(一)房屋建筑工程包含规划核实、消防、人防、水土保持、光纤到户通信配套、气象部门防雷、建设项目档案等专项验收(备案)和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监督(含白蚁防治备案),并与环保、安监、城管、城建档案、不动产登记等其他有需求的市区相关部门进行信息共享。
(环保设施验收由建设单位自行组织,环保部门不参与联合验收)(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包含规划核实、消防、人防、水土保持、园林绿化、建设项目档案等专项验收(备案)和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监督(含白蚁防治备案),并与环保、安监、城管、城建档案等其他有需求的市区相关部门进行信息共享。
(环保设施验收由建设单位自行组织,环保部门不参与联合验收)联合验收应具备条件(一)建设工程已按规划许可文件要求完工,具备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条件。
(二)建设工程已按设计和施工合同约定的内容建成,具备竣工验收条件。
特种设备完成使用登记。
市政工程项目质量验收制度

市政工程项目质量验收制度一、总则市政工程项目建设是城市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市民的生活、财产安全以及城市的形象。
为了确保市政工程项目的质量达到规定标准,保障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质量验收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市政工程项目的所有验收工作,包括市政道路、排水系统、污水处理厂等工程项目的验收。
三、验收程序1. 前期准备工作•验收前,项目部需向市政工程管理部门提交申请验收的相关资料,包括项目建设规划、设计方案、施工方案、材料清单等。
•经市政工程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确定验收时间,通知相关人员参加验收工作。
2. 验收现场工作•验收小组由市政工程管理部门组织,成员包括相关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和项目部代表。
•工程项目完成后,由施工单位整理好验收资料,包括竣工图纸、质量资料、验收报告等。
•验收小组按照规定程序,对工程项目进行逐项验收,检查工程质量、规范性、完好性等方面。
•验收小组成员应积极配合,认真履行验收职责,做到公正、公平、客观。
3. 验收成果评定•验收小组根据实际情况,对工程项目的验收结果进行评定,确定是否符合规定标准。
•如发现质量问题,验收小组要提出整改意见,并要求施工单位尽快整改。
•验收小组应及时提交验收报告,包括验收成果评定、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等内容。
四、验收标准市政工程项目的验收标准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及地方标准,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设计及规划要求:工程项目的设计方案、施工方案必须符合相关规划,并经过设计单位审核。
2. 质量要求:工程项目的施工质量、材料质量必须符合相关标准,确保工程质量可靠。
3. 安全要求:工程项目的施工安全、使用安全必须符合相关标准,确保市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4. 环保要求:工程项目的环境保护、资源利用必须符合相关规定,确保城市的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
五、验收结果处理1. 合格验收:工程项目全部符合验收标准,验收小组经评定合格,颁发验收证书。
2. 有缺陷验收:工程项目发现部分质量问题,验收小组提出整改意见,要求施工单位尽快整改,重新申请验收。
市政工程质量验收管理制度

市政工程质量验收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市政工程质量验收管理,提高市政工程质量,保障工程质量安全,维护市政工程建设市场秩序,加强市政工程质量验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特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市政工程质量验收,是指建设单位依法办理工程竣工备案验收手续前,由市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政建设部门)对市政工程进行验收,确认其合格,并出具验收文件的程序。
第三条市政工程质量验收管理,包括市政工程质量验收的组织、程序、内容、要求等方面的管理。
第四条市政工程质量验收管理应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法治保障的原则。
第二章规定第五条市政工程质量验收应当全面、公正、便民、高效,保证验收结果真实可靠。
第六条市政工程质量验收依法属于市政建设部门的职责范围。
第七条市政工程质量验收程序包括工程验收申请、资料审核、实地检查、技术评审、验收决定等环节。
第八条市政建设部门应当定期对市政工程质量验收管理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九条市政工程质量验收应当明确责任主体,相关责任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履行职责,确保市政工程质量验收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三章规范第十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申请市政工程质量验收,并提交相应的资料。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施工责任,保证市政工程质量符合相关标准。
第十二条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编制施工图纸,保障市政工程质量验收。
第十三条市政建设部门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市政工程验收的具体内容及验收标准。
第十四条市政建设部门应当加强对验收人员的培训和考核,确保验收人员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和专业知识。
第十五条市政建设部门应当建立市政工程质量验收档案,做好验收记录的保存工作。
第十六条市政建设部门应当依法公开市政工程质量验收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章过程第十七条市政工程质量验收的过程中,应当加强与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各方的沟通协调,确保验收工作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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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公用设施规划设计条件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
(三)公用质监站重点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执行验收标准等情况进行现场监督。
五、相关要求
(一)联验部门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规定以及设计文件的要求进行验收。现场验收后,各联验部门应当当场签署验收意见(见附表3)。验收意见分为“验收合格”与“验收不合格”,验收不合格,须注明不合格事项及复验意见。
(6)调压站(箱、柜)设置符合规范要求;
(7)抽查不少于2个楼座,每个楼座不少于4户,验收燃气引入管、立管和室内燃气设施安装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有无改动和封闭;
(8) 市政公用设施规划设计条件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
4.供热办公室验收内容及标准。
(1)换热站独立地上建设(地下、半地下须有规划环保部门书面同意意见),土建、水电配套完善,功能独立、满足运行使用要求;
各联验部门接到通知后,及时确定参加人员,并经金宏网反馈至公用质监站。联验部门验收人员应按照确定的联验时间、地点,准时到达现场参加联合验收。
四、验收主要内容
(一)“规划选址联办”、“市政公用设施规划设计条件确定”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
(二)各行业管理部门对职责范围内市政公用工程的验收内容。
1.排水管理处验收内容及标准
(4)市政公用设施规划设计条件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
3.燃气管理处验收内容及标准。
(1)有燃气工程的施工图纸、竣工图纸,施工图纸经市审图中心审核合格;
(2)竣工图纸与施工图纸相符,设计变更有规范的变更资料;
(3)设合格;
(5)燃气管道强度试验和严密性试验文件符合规定,验收合格;
本制度所称联合验收,是指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经建设单位自愿申请,并经行政审批服务大厅“联办窗口”统一受理后,涉及房屋建筑工程项目中市政公用工程的部分,由市市政公用局参加市城乡建设委组织的联合验收。
二、参加单位及人员
成立市市政公用局联合验收工作组,联合验收工作由市公用质监站负责牵头组织。联验部门包括市市政公用局计划发展处、市容环卫处和市排水管理处、供水管理处(城市节水办公室)、供热办公室、燃气管理处、公用质监站。各职能部门按照职能,承担项目竣工验收工作。
(1)按照排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施工图及许可意见施工;
(2)外观检查完好,检查井流槽、踏步、跌落管等施工及安装规范,检查井内无杂物;
(3)排水工程竣工资料齐全,质量合格,符合相关规范及规定要求;
(4)市政公用设施规划设计条件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
2.供水管理处(城市节水办公室)验收内容及标准
(1)二次供水设施:A二次供水泵房施工、安装符合设计要求;B二次供水泵房施工、安装符合《城市二次供水验收规范》(DB3702/T033-2003)要求;C居民二次供水设备加装远传监控系统并满足要求;D居民二次供水泵房设置独立电表并满足要求。
xx市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市政公用部分)
竣工联合验收工作制度(试行)
为规范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市政公用部分)竣工联合验收工作,提高竣工验收工作效率,依据《xx市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竣工联合验收管理办法》精神,结合我市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部分)竣工验收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联合验收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市行政辖区内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竣工联合验收(以下简称联合验收)工作。
(二)经验收需要整改复验的,联验部门应当当场提出书面整改意见,并将需要整改的事项一次性告知建设单位。复验时应当核查工程整改是否到位,不得再提出新的整改要求。
(三)联验部门接通知后,未按时选派人员参加联合验收,视为同意;联验部门无故不参加联合验收,给予系统内通报批评。
附件:1.联合验收工作组成员单位
2.联合验收主要内容
联验部门应安排专业素质较高的工作人员参加联合验收工作组,并对参加人员进行书面授权,参加人员验收意见代表本部门意见。联合验收参加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并实行AB角工作制度,确保联合验收工作顺利进行。
三、工作流程
市市政公用局驻行政审批大厅接到市联办窗口联合验收申请后,通过金宏网通知公用质监站,由公用质监站经金宏网及时通知各联验部门。
3.市市政公用局联合验收意见
联合验收工作组成员单位
1.xx市公用事业工程质量监督站;
2.xx市市政公用局计划发展处;
3.xx市市政公用局市容环卫处;
4.xx市排水管理处;
5.xx市供水管理处;
6.xx市供热办公室;
7.xx市燃气管理处。
联合验收主要内容
联验部门
验收项目
验收内容及标准
xx市排水管理处
专用排水设施
竣工验收
1.按照排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施工图及许可意见施工,符合设计及有关法规规定要求;
2.外观检查完好,检查井内无杂物,施工及安装符合《GB 50268-2008 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及相关规范要求;
3.竣工资料齐全,符合《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8-2008)及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要求;竣工图纸为带有检查井坐标、井顶及井底标高测量成果的实测竣工图;
(2)再生水利用工程设施:A再生水利用工程设施建设与设计方案一致;B再生水利用工程设施建设符合《城市再生水工程设施验收规范》(DB3702/T091—2006)要求;C使用集中再生水的居民小区,再生水二次加压泵房设置独立电表并满足要求。
(3)节水工程设施:A节水工程设施建设与建设项目节水设施“三同时”审查备案方案一致;B用水器具(水嘴、便器、淋浴器等)为节水型器具及配件;C年设计取水量10万立方米以上的建设项目,编制了用水节水评估报告并通过评审;D符合再生水利用条件的建设项目,按规定建设了再生水利用工程设施并满足功能要求;E建设的雨水或海水利用设施符合设计要求。
(2)按照成市供热管理部门所批复的方案和审图机构所批准的施工图进行施工;
(3)监理、质检报告合格;
(4)散热设备、管道管件、温控阀、分户计量装置、锁闭阀、过滤器、热量表、排气阀等具有合格证;
(5)温控阀、热表安装正确,热表具备远传功能,设备检修空间合适,管道暗敷标示明确,保温、支架设施合格。
(6)市政公用设施规划设计条件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