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建设工程-绿岛杯奖评选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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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征求《海南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征求《海南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征求《海南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布日期】2022.08.04
•【字号】
•【施行日期】2022.08.0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建筑节能与科技
正文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征求《海南省绿色建筑评价标
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三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局,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
由我厅组织相关单位编制的《海南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已完成征求意见稿编制工作(见附件1),现就该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请你们提出具体修改意见和建议,并按附件2要求填写征求意见表,于2022年8月19日前反馈至海南省建设标准定额站。

联系人:曹永俊;联系电话/传真:65359219
电子信箱:******************.cn
地址:海口市美兰区白龙南路77号
邮编:570203
附件:1.《海南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征求意见稿)
2.海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征求意见表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8月4日。

建筑施工优质结构工程评审办法(海南省)

建筑施工优质结构工程评审办法(海南省)

海南省建筑施工优质结构工程评审办法(修订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和我省“质量兴省”的方针,引导和激励企业加强质量管理,推动我省工程质量水平的提高。

根据《海南省建筑工程“绿岛杯”奖(省优质工程)评审办法》(琼建监[2007]50 号)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组织评选海南省建筑施工优质结构工程(以下简称“优质结构工程” )的活动。

第三条“优质结构工程” 是本省建筑结构工程施工质量最高荣誉奖。

由海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省质安局)负责评审管理工作,委托海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具体负责评选工作。

第四条申报参评“优质结构工程” ,坚持企业自愿的原则,经工程建设单位和工程总承包施工单位共同认可后,由工程总承包施工单位按规定程序申报。

第五条评审“优质结构工程”要坚持实事求是、高标准、严要求和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评审的质量标准不得低于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的优良标准,应能代表本省质量管理和工程质量的先进水平。

第六条“优质结构工程”每年表彰2 次,不设名额限制。

凡评选结果符合《海南省建筑施工优质结构工程评定标准》规定的工程,均可评为“优质结构工程” 。

第二章申报条件及评审范围第七条参评“优质结构工程”的工程,必须是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符合国家、省有关建设管理程序及合法审批手续的新建工程,参评工程的建设规模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建筑工程1、建筑面积4000 平方米以上的单体住宅工程;2、建筑面积40000 平方米以上(含配套工程)的住宅小区工程;3、建筑面积在6000 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5、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或工程总造价1000 万元以上的工业建筑、构筑物等。

二、市政工程:总造价在2000 万元以上的市政道路、桥梁、管线、水厂、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市政设施工程。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海南省绿色建筑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海南省绿色建筑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海南省绿色建筑
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布日期】2021.06.07
•【字号】琼建规〔2021〕6号
•【施行日期】2021.06.0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
正文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海南省绿色建筑专家管
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洋浦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土地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办法的通知》(建标规〔2021〕1号)有关规定,加快推进我省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绿色建筑专家的智力支持和技术支撑作用,规范我省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加强绿色建筑专家的管理,我厅制定了《海南省绿色建筑专家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海南省绿色建筑专家管理办法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6月7日。

2011年度海南省建筑工程“绿岛杯”奖(省优质工程)名单

2011年度海南省建筑工程“绿岛杯”奖(省优质工程)名单

监理单位
凤凰水城A区A-01-01、A-01-02地块 海南新世纪建设项目咨询管 三亚凤凰水城开发有限公司 低层住宅(三标段) 理有限公司 海南恩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 18 海南紫园2、3栋 海南珠江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司 鸿天阁(二期)住宅楼B1、B2、B3、B4 海南省建设工程顾问监理有 19 海南鸿联房地产有限公司 、B5、B6商业裙楼及泳池配套用房 限公司 20 文城雅苑A、B座 文昌新地房地产有限公司
附件:
2011年度海南省建筑工程“绿岛杯”奖(省优质工程)名单
(排名不分先后) 序号 1 2 3 4 5 6 7 建设单位 海南宝莲城(博鳌)实业有限 海南博鳌宝莲城一期1#、3#楼及会所 公司 海南省人民医院(代建单位: 省干部医疗保健中心 海南省建筑工程总公司 海南安德利实业投资有限公 海南信恒大厦 司 海南鸿洲置业集团股份有限 游艇俱乐部 公司 海南省防震减灾中心 海口市人民医院医疗综合楼 天泽花园住宅小区(一、二)期 海南省地震局 海口市人民医院 工程名称 监理单位 上海市工程建设咨询监理有 限公司 海南航达工程建设监理有限 公司 英泰克工程顾问(上海)有限 公司 海口百佳兴工程监理有限公 司 施工企业名称 上海市第一建筑有限公司 海南省第二建筑工程公司 项目经理 高健 何焕广 杨章权 颜勇 杨章权 庄学山 张海民 赵文峰 庄学添 钱峰 陆鸿和 林祖 新海航大厦工程 15 驰天·钰园商住楼 16 三亚湾美丽新海岸2#、3#楼 17
建设单位 海口新城区建设开发有限公 司 海口市城建集团海口盛泰房 地产有限公司 三亚安国海岸建设投资有限 公司
施工企业名称 项目经理 北京建工四建工程建设有限 深圳现代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阎洪浩 公司 海南航达工程建设监理有限 海南省建筑工程机械施工公 黎明川 公司 司 深圳市城建监理有限公司 江苏南通二建集团有限公司 江苏省华建建设股份有限公 司 海南省第三建筑工程公司 南通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黄雷 吕先宏 王大合 王汝进 林道德 梁康华 魏先枚 单圣祥 欧善华 庄美桂 李勇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使用的通知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使用的通知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使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4.01.29•【字号】琼建规〔2024〕3号•【施行日期】2024.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使用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贯彻安全发展理念,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改善施工作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预防施工安全事故发生,避免施工过程对环境造成污染,根据《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建办〔2005〕8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13〕44号)、《建筑与市政施工现场安全卫生与职业健康通用规范》(GB55034-2022)和《海南省建设工程文明施工标准》(DBJ46-07-2022)等文件规定,现对我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使用提出以下具体实施意见:一、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市政及基础设施、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城市园林绿化等各种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统称工程项目)从设计、招投标、施工、监理等各环节都要认真贯彻落实《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建办〔2005〕89号),确保安全文明施工费的计取和使用落实到位。

二、安全文明施工费:是指按照现行国家、行业和我省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的相关规定,购置和更新施工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作业环境和智慧工地等所需要的费用(详见附件1海南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内容),包括:(一)安全施工费:是指施工现场安全施工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二)文明施工费:是指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三)环境保护费:是指施工现场为达到环保部门要求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四)临时设施费:是指承包人为进行建设工程施工所必须搭设的生活和生产用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临时设施费用。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表彰2009年度海南省建筑工程“绿岛杯”奖(省优质工程)获奖单位的通报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表彰2009年度海南省建筑工程“绿岛杯”奖(省优质工程)获奖单位的通报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表彰2009年度海南省建筑工程“绿岛杯”奖(省优质工程)获奖单位的通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布日期】2009.07.07
•【字号】琼建监[2009]122号
•【施行日期】2009.07.0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表彰2009年度海南省建筑工程“绿岛杯”奖(省优质工程)获奖单位的通报
(琼建监[2009]122号)
各市、县、自治县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由海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协会组织开展的2009年度海南省建筑工程“绿岛杯”奖(省优质工程)的评选工作经过严格的评审和公示,海南省博物馆等37项工程荣获此奖。

为鼓励获奖企业,促进我省工程质量整体水平的提高,经研究决定,对37个获奖工程的参建单位给予通报表彰(名单见附表)。

希望获奖单位再接再励,创出更多的精品工程。

同时号召我省广大建筑企业向他们学习,积极参与创优活动,为我省的建设事业做出贡献。

附表:2009年度海南省建筑工程“绿岛杯”奖(省优质工程)名单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九年七月七日
附表:
2009年度海南省建筑工程“绿岛杯”奖(省优质工程)名单(排名不分先。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生态省建设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生态省建设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生态省建设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12.01•【字号】琼府办[2010]162号•【施行日期】2010.1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生态省建设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琼府办[2010]162号)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海南生态省建设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一日海南生态省建设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第一条为推动国际旅游岛建设,加快实现“生态产业发达、生态环境优美、生态文化繁荣、人民生活富裕”的全国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和海南生态省建设的总体目标,根据《海南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2005年修编)》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各市、县人民政府生态省建设工作的考核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海南生态省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生态办)负责对市、县人民政府生态省建设工作进行考核。

省生态办实施考核工作,应当从省生态省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中抽调人员组成考核工作组。

考核工作组组长由省生态办主任担任,副组长由省生态办副主任担任。

第四条生态省建设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突出重点、兼顾全面的原则。

第五条依据《海南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2005年修编)》相关要求,生态省建设工作的考核应纳入各市、县政府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之中,考核结果作为市、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内容之一,同时作为其奖励问责、选拨任用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六条市、县生态省建设工作考核按照《海南生态省建设工作考核评分标准》进行,评分满分为100分,考核主要内容包括:(一)组织体系建设(12分);(二)规划、计划制定实施(13分);(三)生态省建设效果(43分);(四)年度生态省建设工作任务完成情况(32分)。

海南省建筑施工优质结构工程评审办法

海南省建筑施工优质结构工程评审办法

海南省建筑施工优质结构工程评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和我省“质量兴省”的方针,引导和激励企业加强质量管理,推动我省工程质量水平的提高。

根据《海南省建筑工程“绿岛杯”奖(省优质工程)评审办法》(琼建监[2007]50号)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组织评选海南省建筑施工优质结构工程(以下简称“优质结构工程”)的活动。

第三条“优质结构工程”是本省建筑结构工程施工质量最高荣誉奖。

“优质结构工程”的评审工作由海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具体组织实施。

第四条申报参评“优质结构工程”,坚持企业自愿的原则,经工程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认可后,由施工单位按规定程序申报。

第五条评审“优质结构工程”要坚持实事求是、高标准、严要求和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评审的质量标准不得低于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的优良标准,应能代表本省质量管理和工程质量的先进水平。

第六条“优质结构工程”不设名额限制。

凡评选结果符合《海南省建筑施工优质结构工程评定标准》规定的工程,均可评为“优质结构工程”。

第二章申报条件及评审范围第七条参评“优质结构工程”的工程,必须是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符合国家、省有关建设管理程序及合法审批手续的新建工程,海口和三亚市参评工程的建设规模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建筑工程1、建筑面积4000平方米以上的单体住宅工程;2、建筑面积40000平方米以上(含配套工程)的住宅小区工程;3、建筑面积在6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5、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或工程总造价1000万元以上的工业建筑、构筑物等。

二、市政工程:总造价在2000万元以上的市政道路、桥梁、管线、水厂、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市政设施工程。

第八条本省除海口、三亚市以外的参评工程,其建设规模应达到海口、三亚市参评工程规模的一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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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建设工程绿岛杯奖评选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和我省“质量兴省”的方针,引导和激励企业加强质量管理,推动我省建设工程质量水平的提高。

根据现行国家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参照《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选办法》,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海南省建设工程绿岛杯奖(以下简称绿岛杯奖)评选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及本省建设施工企业在省外承包的工程项目。

第三条绿岛杯奖是海南省建设工程质量最高荣誉奖,工程质量应达到省内先进水平。

第四条绿岛杯奖的评选工作在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指导下由海南省建筑业协会组织实施。

第五条绿岛杯奖每年评选一次,获奖单位为获奖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单位、主要参建单位。

第六条绿岛杯获奖工程数量,按当年申报参评工程质量和数量从严控制,每年不超过40项。

第二章评审范围
第七条绿岛杯奖评审范围及工程规模:
(一)住宅工程:建筑面积4000㎡及以上的单体住宅工程和建筑面积40000㎡及以上的住宅小区;
(二)公共建筑工程:建筑面积6000㎡及以上;
(三)工业厂房工程:建筑面积4000㎡及以上;
(四)市政公用工程:工程造价2000万元及以上;
(五)独立的安装工程,工程造价2000万元及以上,且应是具有独立生产能力的工业生产流水线工程。

第八条已参加过绿岛杯奖评选而未获奖的工程,不再列入评选范围。

第三章申报条件
第九条申报绿岛杯奖的工程,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法定基本建设程序、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工程设计合理、先进,符合城市总体规划;
(二)结构工程施工质量达到《海南省建筑施工优质结构工程评定标准》,并已评定为优质结构工程;申报工程为小区项目的,单位工程的主体结构评定为优质结构工程的栋数不少于小区总栋数的70%;
(三)在施工过程中未发生过一般及以上质量和安全事故;
(四)工程项目已完成竣工验收备案,并经过一年以上的使用没有发现质量问题和隐患。

第十条申报绿岛杯奖应由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主要参建单位有关材料可作为申报资料附件。

第十一条申报绿岛杯奖的施工总承包单位、主要参建单位应具备如下条件:
(一)施工总承包单位
1.公共建筑和住宅工程中,承担了主体结构和部分装饰装修的施工;
2.在以安装为主体的工业建设项目中,承担了主要生产设备和管线、仪器、仪表的安装;在以土建工程为主体的工业建设项目中,承担主厂房和其它与生产相关的主要建筑物、构筑物的施工;
3.在市政公用工程中,承担了主体工程和工程主要部位的施工。

(二)主要参建单位
1.与总承包企业签订分包合同;
2.完成的建安造价占总建安造价的20%及以上。

第十二条运用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和绿色施工技术的工程,加分鼓励。

第四章评选机构及申报程序
第十三条评选机构:
(一)设立绿岛杯奖评选办公室(以下简称评选办),负责绿岛杯奖评选的组织工作。

(二)建立评选专家库,根据评选工作需要,从专家库中按照专业随机抽取专家,成立绿岛杯奖的初评小组。

(三)组织成立绿岛杯奖评选委员会,负责绿岛杯奖的评选工作。

评委会人员应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代表和我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专家组成。

第十四条申报程序和资料:
每年四月份,凡符合申报条件的建设工程,经工程所在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推荐,由施工企业向评选办申报,并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1.《海南省建设工程绿岛杯奖申报表》(一式两份)
2.土地使用证、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
3.工程承包合同
4.项目经理证书
5.优质结构工程证明材料
6.施工图技术性审查报告
7.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8.竣工验收备案证
9.建筑工程室内环境质量检测报告
10.工程概况、施工质量介绍和推广应用“四新”(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情况等方面的书面材料
11.主要参建单位的分包合同和企业资质证书
12. 能反应工程施工期间及竣工后各部位质量概况的VCR 或PPT光盘一张(时长5 分钟)
13.能够反映工程质量情况的其它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第1、第10要求为原件,其余纸质文件为复印件。

第五章评选内容及评选程序
第十五条绿岛杯奖的评选内容,包括工程施工项目管理工作质量,工程资料管理工作质量、工程实体质量。

评审内容应满足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和《海南省建设工程绿岛杯奖评选标准》的规定。

第十六条评选绿岛杯奖的基本程序:
首先由评选办组织初评小组对工程质量进行初步检查和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向评委会作出推荐,再由评委会进行评选初步检查和评价是评选工作的基础和主要依据。

第十七条绿岛杯奖的初评检查和推荐程序:
(一)每年4 月份,评选办受理参评绿岛杯奖工程的申报;
(二)成立初评小组,由3—5 人组成,设组长1 人;
(三)由初评小组对每项申报工程按以下工作步骤进行初评检查和质量评价:
1.听取施工单位介绍有关工程特点和施工质量情况,听取工程监理单位介绍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质量情况,听取建设单位或使用单位介绍工程使用情况;
2.组织现场检查,由初评小组随机指定抽查工程部位,并进行观感检查和评价;
3.复查工程技术资料:由初评小组根据国家和《海南省建设工程绿岛杯奖评选标准》有关规定,检查工程技术资料并进行评价;
4.综合质量评价:初评小组依据质量评价标准,结合现场观感和资料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并作出推荐意见。

第十八条绿岛杯奖的评选审定程序:
(一)成立评选委员会:由协会提出评选委员会人选名单;
(二)听取初评情况汇报:由初评组组长汇总本评选期内申报和初评推荐的“绿岛杯”奖工程初评情况,作出推荐意见,向评委会汇报;
(三)质询审议:评委会委员进行质询审议。

对有争议的项目,评委会可组织复查;
(四)评委会进行评议通过;
(五)公示:审议通过的工程应通过本省新闻媒体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间有投诉,且情况属实者应淘汰,无异议后方可上报备案和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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