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对外签订合同的效力问题

合集下载

分公司可以单独签工程合同吗

分公司可以单独签工程合同吗

分公司可以单独签工程合同吗在现代企业运营中,分公司作为母公司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职能和权限往往受到广泛关注。

特别是在工程项目的承包与实施方面,分公司是否具备独立签订合同的能力,是许多合作伙伴、客户乃至公司内部管理层所关心的问题。

本文旨在探讨分公司签订工程合同的独立性,并尝试提供一个参考范本,以供业界参考。

我们需要明确分公司的法律地位。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分公司是母公司的一个非独立法人的分支机构,它在法律上不具备完全的法人资格。

这并不意味着分公司就无法独立进行任何形式的商务活动。

实际上,分公司在其业务范围内可以代表母公司开展业务,包括签订工程合同。

我们来分析分公司签订工程合同的条件。

一般而言,分公司要独立签订工程合同,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一是分公司必须获得母公司的授权,这种授权可以是具体的也可以是概括性的;二是分公司应当在母公司的业务范围内进行合同签订;三是分公司签订合同的目的应当是为了实现母公司的业务目标。

如何确保分公司签订的工程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呢?关键在于授权书的制定与管理。

一份规范的授权书应当包含以下内容:授权的具体范围、授权的期限、授权的具体事项以及授权的限制等。

授权书应当由母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以确保其合法性和有效性。

为了给大家提供更直观的参考,以下是一份简化的分公司签订工程合同的授权书范本:【授权书】兹授权我司(母公司名称)之分公司(分公司名称),在(授权范围)内,代表我司与(合作方名称)就(工程名称)项目签订工程合同。

该授权自(授权起始日期)起至(授权结束日期)止。

在此期间,分公司有权根据实际情况与合作方协商合同条款,并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我司利益的前提下,签署最终合同。

授权单位:(母公司全称)法定代表人:(签字)日期:(年月日)通过上述分析与范本展示,我们可以看出,分公司在得到适当授权的情况下,是可以独立签订工程合同的。

这不仅有助于提高公司的运营效率,也有利于更好地适应市场变化,快速响应客户需求。

分公司签总公司的合同合法吗

分公司签总公司的合同合法吗

分公司签总公司的合同合法吗分公司签总公司的合同是不合法的,分公司原则上不能以总公司名义签订合同,除非总公司授权给了分公司,而且是属于分公司的业务范围内的,那么签订的该合同就具有法律效力。

一、分公司签总公司的合同合法吗分公司不能代表总公司签合同设立分公司的目的,就是为了充分地、更方便地开展经营业务,分公司可以自己的名义对外开展业务,当然也包括了签订合同这样重大、不可或缺的环节。

分公司在签订合同时,只要加盖分公司的印章就可以了,没有必要每个合同都要到总公司加盖总公司的印章。

对于与分公司开展业务的公司或个人来说,也没有必要必须要求分公司在合同上去加盖总公司的印章。

只要审查总公司对分公司的授权委托书,以及其登记的营业执照,就能明白总公司授予了分公司哪些业务范围,分公司在总公司的授权范围内所签订的合同就是有效的。

二、分公司签订的合同的效力是怎样的如果合同相对方有充分的理由相信分公司有代理权的,则合同为有效,此时适用《合同法》表见代理制度。

《合同法》第四十九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那么,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认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九条规定:“合同法第四十九条所称“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情形主要包括:(一)被代理人明知行为人以其名义订立合同而不否认的;(二)被代理入的高层管理人员从事与其职责相关的民事活动的;(三)行为人持有被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者单位负责人名章或单位印章和单位介绍信订立合同的;(四)被代理人授权范围不明的;(五)代理权被终止或者被限制,但被代理人未及时通知相对人的。

”如果分公司超出本公司授权范围与相对人签订保证合同的,保证合同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法人书面授权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

分公司可以对外签订合同吗?

分公司可以对外签订合同吗?

分公司可以对外签订合同吗?分公司可以对外签订合同的,但是需要分公司是总公司依法成立,并在分公司所在地的工商登记机关进行登记设立的,并且分公司订立的合同是经过总公司授权允许的,如果不在总公司授权范围之内的,该合同就属于是效力待定的合同,需要由总公司进行追认才会发生效力。

一、分公司可以对外签订合同吗?可以,分公司可以单独对外签订合同,但是一般需要总公司的签字,分公司对外不承担责任,由总公司来承担。

第三人与分公司签订合同的,总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实践中,为了减少麻烦,总公司可以授予分公司一定的权利来签署合同,这样在总公司授权范围内签署的合同也是有效的。

分公司超越代理权签订的合同,总公司可以在相应的时间内进行追认。

在相应的时间内未做追认的,视为拒绝追认。

追认的时间为一个月。

二、分公司的主要特征是什么?1.分公司是由总公司依法设立的,分公司的主要业务活动完全由总公司决定,分公司一般是以总公司的名义并根据它的委托来进行业务活动的。

2.分公司没有自己独立的财产,分公司的所有资产全部属于总公司。

分公司与总公司在经济是统一核算,其实际占有和使用的财产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

3.分公司不是公司,它的设立不须依照公司设立程序,只要在履行简单地登记和营业手续后即可成立。

4.分公司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董事会等形式的公司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关,总公司要对分公司的债务负无限责任。

5.分公司没有自己独立的名称和章程,而只能使用与总公司同样的名称和章程。

三、分公司与总公司的关系是什么?总公司管理分公司,对所属分公司在生产经营、资金调度、人事管理等方面行使指挥、管理、监督的权利,具有法人资格,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分公司是与总公司相对应的法律概念,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管理,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

分公司在法律、经济上没有独立性,属于总公司的附属机构。

联系与区别:(1)分公司没有自己的独立财产,其实际占有、使用的财产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

签合同签集团和分公司区别是什么?

签合同签集团和分公司区别是什么?

签合同签集团和分公司区别是什么?签合同签集团和分公司区别主要在于法律效力的承担上,对于集团公司是具有法人的,可以承担签订合同带来的法律后果,而分公司是无法承担相关法律后果的,所以一般需要集团公司授权的情况下才可以签订。

一、签合同签集团和分公司区别是什么?主要区别在于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集团公司承担,所以分公司不可以签订合同。

在司法实践中,第三人选择由分公司承担或公司承担或分公司与公司共同承担。

因为分公司(非法人组织)具有一定的团体财产,构成一定的责任能力,但其财产并不完全独立,其责任能力不完整,故一般由其上级法人承担补充责任。

二、相关情况1、有营业执照的分公司A、合同效力:分公司虽然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但是依照法律的规定进行登记,取得了营业执照,具备了经营经格,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签订经济合同,但一般要在公司的授权范围内进行,司法实践中一般不会因为是分公司签订的合同而认定无效。

当然,为保证合同的履行,在与分公司签订合同之时,第三人可以要求加盖公司印章,或在合同未履行前,要求公司进行追认。

(有人认为:合同签订后尚未履行的,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

另外,分公司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的保证合同因无效。

B、法律后果:公司法第31条“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但在司法实践中,第三人选择由分公司承担或公司承担或分公司与公司共同承担。

法理依据:因为分公司(非法人组织)具有一定的团体财产,构成一定的责任能力,但其财产并不完全独立,其责任能力不完整,故一般由其上级法人承担补充责任。

C、诉讼主体:分公司虽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但属于民事诉讼法上的其他组织,故可以单独作为原告或被告作为诉讼当事人。

在司法实践中,为便于执行,第三人可以将公司与分公司列为共同被告。

2、无营业执照的分公司A、分公司在没有领取营业执照前从事经营活动是违反公司法的规定的(公司法第29条:“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同时设立分公司的,应当就所设立分公司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分公司与项目部对外签订的合同有何法律效力

分公司与项目部对外签订的合同有何法律效力

分公司与项目部对外签订的合同的效力1、分公司签订的合同《合同法》第二条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合同法对于何为其他组织没有明确的规定,但依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包括:(1)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私营独资企业、合伙组织;(2)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合伙型联营企业;(3)依法登记领取我国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4)经民政部门核准登记领取社会团体登记证的社会团体;(5)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6)中国人民银行、各专业银行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7)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8)经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街道、村办企业;(9)符合本条规定条件的其他组织。

根据上述规定,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公司在总公司的授权范围内,其签订的合同是合法有效的。

但是根据《公司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这里值得注意的是,虽然分公司应当在总公司的授权范围内对外签订合同,但是一旦分公司超越总公司的授权签订合同,并不意味着该合同一定是无效,除非签订合同的相对方明知分公司越权仍旧与其签订合同。

因为总公司与分公司之间的授权范围仅对总公司与分公司之间有约束力,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2、项目部签订的合同施工单位的工程项目部或者施工单位的工程处(工程队)对外签订的合同往往盖有工程项目部的章(有些是项目部技术专用章),由于工程项目部、工程处等是施工单位的职能部门,并非是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的“其他组织”,因此此类合同严格从法律上来说是无效的,除非项目部、工程处(工程队)在签订合同时有施工单位的明确授权或者事后得到施工单位的追认。

但是在司法实践中这类合同往往因为符合《合同法》规定的表见代理而认定为有效。

《合同法》第四十九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总公司授权委托分公司签订合同是有效的吗-

总公司授权委托分公司签订合同是有效的吗-

If you can't evaluate it, you can't manage it.简单易用轻享办公(页眉可删)总公司授权委托分公司签订合同是有效的吗?导读:总公司授权委托分公司签订合同当然是属于有效的合同;但对于这份合同所承担的诉讼主体就是属于总公司;但前提也是要保障分公司是有合法的营业执照,这样在运营的时间才能算是得到法律保护的。

一、总公司授权委托分公司签订合同是有效的吗?一般而言,分公司在总公司授权范围内所进行的经营合同,基本上都是有效的。

因此,在与分公司签订相关合同时,作为合同相对方,一定要审查分公司的总公司对其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明白总公司是否授权其对外签订合同,以及授权的额度。

《民法通则》第六十六条规定:“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

”《合同法》第四十八条也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于为人承担责任。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

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

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由此可见,在分公司没有总公司的授权或超出总公司的授权的情况下,分公司对外所签订的合同是效力待定的合同,而不是无效合同。

如果总公司追认的,则为有效;否则为无效。

如果合同相对方有充分的理由相信分公司有代理权的,则合同为有效,此时适用《合同法》表见代理制度。

《合同法》第四十九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那么,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认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九条规定:“合同法第四十九条所称“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情形主要包括:(一)被代理人明知行为人以其名义订立合同而不否认的;(二)被代理入的高层管理人员从事与其职责相关的民事活动的;(三)行为人持有被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者单位负责人名章或单位印章和单位介绍信订立合同的;(四)被代理人授权范围不明的;(五)代理权被终止或者被限制,但被代理人未及时通知相对人的。

分公司可以单独对外签订合同吗

分公司可以单独对外签订合同吗

分公司可以单独对外签订合同吗⼀般⽽⾔不能。

分公司是总公司的分⽀机构,在财务、经营管理上⾪属于总公司,⽆独⽴的法⼈资格,⼀般情况下是有总公司来对外承担责任的。

⼦公司是指虽然⾃⼰可以独⽴地对外承担责任,但是⼀定程度上受另⼀家公司⽀配的公司。

⼦公司有独⽴的法⼈资格。

分公司对外签订合同:1、分公司可以单独对外签订合同,但是⼀般需要总公司的签字,分公司对外不承担责任,由总公司来承担。

第三⼈与分公司签订合同的,总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2、实践中,为了减少⿇烦,总公司可以授予分公司⼀定的权利来签署合同,这样在总公司授权范围内签署的合同也是有效的。

3、分公司超越代理权签订的合同,总公司可以在相应的时间内进⾏追认。

在相应的时间内未做追认的,视为拒绝追认。

追认的时间为⼀个⽉。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分公司是可以独⽴对外签订合同的,但是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定要是在权⼒范围之内,如果已经超过了代理权,可能这个时候的合同就没有法律效⼒。

附赠公司劳动合同范本公司劳动合同甲⽅(⽤⼈单位) 法定代表⼈:______________⼄⽅(劳动者)_________性别:_________⾝份证号码:_________⽂化程度:_________家庭住址:_________⼀、劳动合同期限第⼀条本合同期限类型为期限劳动合同(填“有固定⽆固定”中⼀项)本合同期限从________年____⽉____⽇起⾄________年____⽉____⽇⽌。

合同期限届满即⾏终⽌。

如甲⼄双⽅经协商同意延续,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作内容和⼯作地点第⼆条⼄⽅同意根据甲⽅⼯作需要,担任岗位(⼯种)⼯作。

⼯作地点:第三条甲⽅可以根据⼯作需要以及⼄⽅的⼯作能⼒,在征得⼄⽅同意后可以调整⼄⽅的⼯作岗位。

⼄⽅应按照甲⽅的岗位职责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作任务。

三、⼯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第四条甲⽅安排⼄⽅执⾏标准⼯时。

执⾏标准⼯时⼯作制的,⼄⽅每⽇⼯作不超过⼋⼩时,每周⼯作不超过四⼗⼩时。

分公司能不能签订销售合同

分公司能不能签订销售合同

分公司能不能签订销售合同我们需要明确的是,分公司作为企业的组成部分,其法律地位并不等同于独立的法人实体。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设立该分公司的公司承担。

因此,分公司在法律上并不具备完全独立的签约能力。

这并不意味着分公司就无权签订任何合同。

实际上,分公司可以在总公司的授权范围内,代表总公司对外签订合同。

在授权分公司签订销售合同时,以下几点是需要注意的:1. 授权范围:总公司应当明确分公司的授权范围,包括合同的种类、金额上限、地域限制等,确保分公司在授权范围内行事。

2. 授权书:总公司应出具正式的授权书,明确授权事项、期限等内容,并将授权书公示,以便于第三方查验。

3. 合同效力:分公司签订的销售合同,其法律效力直接归于总公司,由总公司承担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4. 内部管理:总公司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对分公司的销售活动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合同的履行不会损害公司利益。

我们提供一份简化的销售合同范本供参考:销售合同甲方(卖方):[总公司名称]乙方(买方):[买方名称]鉴于甲方授权其分公司[分公司名称]与乙方就下述商品的销售达成如下协议:一、商品信息商品名称:[商品名称]规格型号:[规格型号]数量:[数量]单价:[单价]总价:[总价]二、交货交货时间:[交货时间]交货地点:[交货地点]运输方式及费用负担:[运输方式及费用负担]三、付款方式付款时间:[付款时间]付款条件:[付款条件]付款账户:[付款账户]四、质量保证甲方保证所售商品符合约定的质量标准,对于商品存在质量问题的,乙方有权要求退换货或降价处理。

五、违约责任如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六、争议解决因本合同引起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七、其他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月__日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月__日。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分公司对外签订合同的效力及诉讼责任的承担
一、问题
1.分公司对外签订的合同的效力。

2.分公司能否作为诉讼主体参加民事诉讼?
3.诉讼责任的承担。

二、问题分析
1. 分公司对外签订的合同的效力
(1)分公司未取得营业执照对外签订的合同
公司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同时设立分公司的,应当就所设立分公司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设立分公司,应当由公司法定代表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因此,分公司没有领取营业执照而从事经营,系非法经营。

因非法经营所签订的合同,属于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所规定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应当无效。

(2)分公司取得营业执照对外签订的合同
有效。

首先,《合同法》上对于合同签订主体的规定是“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对于其他组织,《合同法》虽未明确规定,但可以参考《民事诉诉法司法解释》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包括:……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法人的分支机构……”显然,分公司包括
在“其他组织”当中。

据此,分公司具备《合同法》上签订合同的主体资格。

其次,学界有一种流行的观点认为:分公司必须经过总公司授权并在其授权范围内签订的合同才是有效的,否则是无效的。

该观点产生主要是基于民法上的代理理论,它认为分公司与本公司双方之间是一种代理关系,分公司是代理人,本公司是被代理人,应当适用《民法通则》中关于代理的法律规定。

分公司在本公司授权范围内所进行的经营合同,可以视为有权代理,合同有效;分工未经授权签订合同属于越权代理或无权代理,合同无效。

但是,实际上用代理理论解释分公司签订合同从逻辑、法理和结果导向上来说都是行不通的。

理由如下:
第一,民法上代理的含义是以他人名义从事民事活动。

但是,分公司经常以自己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签订合同所盖的章很多也是属于分公司而非总公司。

因此,分公司签订合同不符合代理的基本原理,本身就缺乏代理的内核。

概而言之,分公司与相对方签订合同是双方行为,不需要总公司确权以追认合同效力。

第二,代理理论并不能解决合同的效力问题。

《民法通则》第六十六条规定:“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

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据此,即使引用代理理论,出现分公司(行为人)未经授权与相对方签订合同(无权代理)的情况,法律法规也只是明确了责任的承担问题,并不涉及合同的效力问题。

最后,总公司授权决定合同效力的理论违法法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超出经营范围订立合同的,人民法院不因此认定合同无效,但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规定的除外。

”据此,即使总公司超出其经营范围所订立的合同都并非无效,何况分公司超出总公司授权范围订立的合同。

《合同法解释一》第四条规定:“合同法实施以后,人民法院确认合同无效,应当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和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为依据,不得以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为依据。

”合同无效应当以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为准,以其本公司是否授权为判断标准,显然违背了法效力的基本原理。

综上,“分公司必须经过总公司授权并在其授权范围内签订的合同有效”的观点是错误的。

分公司对外所签订合同的效力如何?从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法律法规并未对分公司这一主体签订合同加以限制。

司法实践对“分公司须经总公司授权签订合同”这一观点也未加以认可。

例如“锦州缔一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等诉缪绍训等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再审法院提出:“缔一建筑吉林分公司是否需经过授权才可对外签订合同系属缔一建筑公司内部管理事项,不能影响缔一建筑吉林分公司对外签订合同的效力”。

再如“陈哲蒙与陕西远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陕西远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案”,上诉人提出“远大南京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没有上诉人授权无权对外订立
合同”,同样被法院驳回。

实际上,司法实践中对于分公司签订合同的判断基本与其总公司的要求一致。

“姚文明与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德阳市分公司合同纠纷上诉案”中法院提出:“联通公司德阳分公司与姚文明签订的《代理协议》和《补贴协议》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

”由此可见,分公司签订合同是否有效,不以分公司是否经过总公司授权为准,为需要满足两个条件:一是合同双方意思表示真实,二是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2. 分公司能否作为诉讼主体参加民事诉讼?
可以。

《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

其他组织由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诉讼。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十二条:“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包括:……(五)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法人的分支机构……”据此,分公司能作为诉讼主体参加民事诉讼。

3.诉讼责任的承担问题
《公司法》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

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民法总则》第七十四条规定:“法人可以依法设立分支机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支机构应当登记的,依照
其规定。

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也可以先以该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以承担的,由法人承担。

”据此,在诉讼责任的承担上,总公司需要与其分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可以直接由总公司承担,也可以先由分公司承担,不足部分由总公司承担。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