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法律基础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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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法规基础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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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执教——当代教师应具备的基本法律素质1、依法执教:就是指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按照教育法律的规定,依法行使权利,自觉履行义务,逐步使教育教学工作走上法制化和规范化。

2、依法执教具有四个特点:①执教主体的特定性;②执教依据的专门性;③执教性质的特殊性;④权利和义务的双重性。

①依法执教的主体是特定的,只能是在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中任教的教师和其他从事教育管理工作的人员;②作为整个教育活动中的一个环节——实施教育的教师的执教活动,必须依照教育法律进行并受教育法律调整和规范;③教师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行为,既不能任意行使也不能随意放弃,而是集权利处义务为一体,表现为权利和义务的双重性。

3、当代教育为什么必须依法执教?(或简述当代教师依法执教的义务)答:当代教师依法执教是因为:①我国教育法制建设的逐步完善;②公民法律意识的不断增强;③教师法律素质的亟待提高;④教师以德执教的必然要求;⑤教师依法维权的迫切需要。

4、简述全国人大制订教育法律有哪几部?答:全国人大制订教育法律有:①198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②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③《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④199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⑤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⑥199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⑦200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与教育有关法律《未成年保护法》、《预防未成年犯罪法》。

5、我国第一部教育法律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颁布实施至今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1980年。

6、“依法执教”和“以法执教”区别:依法执教是指依据法律来进行执教活动,其内容和形式都必须符合法律的基本精神和具体规定。

以法执教则是指运用法律手段进行执教活动,它侧重于法律形式的应用。

教育法律基本知识1、狭义的教育法,是特指国家最高权利机关制订的有关教育的规范性文件,即教育法律,在我国它专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最高方面的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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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法律法规基础知识教育法律法规基础知识引言教育法律法规是指规范和管理教育领域的法律文件和法规政策。

对于教育工作者、学生和家长来说,了解教育法律法规的基础知识是十分重要的。

本文将介绍教育法律法规的基本概念、相关法律法规和法律责任等内容,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遵守教育领域的法律法规。

一、教育法律法规的基本概念教育法律法规是指国家对教育事务所制定和颁布的文件和规章,以及教育部门和学校为管理和维护教育秩序而颁布的各项规定和规章制度。

教育法律法规的基本概念包括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等。

法律是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具有广泛约束力的,适用于全国范围的规范性文件。

法规是国务院、地方各级政府或者行政机关制定的,具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

规章是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学校制定的,以规范教育行政管理和学校管理工作为目的的基层规章制度。

规定是针对具体问题和特定对象制定的,不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地方性或者个别性文件。

二、教育法律法规的分类教育法律法规按照层级可以分为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等。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对教育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法律是国家立法机关根据宪法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

行政法规是国务院根据法律制定的用于规范行政行为的文件。

地方性法规是地方各级政府根据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的,适用于本地区的规范性文件。

教育法律法规还按照具体内容可以分为教育法律、学生权益保障法规和教师职业行为规范等。

教育法律主要涉及教育管理、教育质量监控和学校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文件。

学生权益保障法规主要涉及学生权益的保护、学生管理和学生相关事务的法律文件。

教师职业行为规范主要涉及教师的职业道德和行为准则等规定。

三、教育法律法规的重要性了解和遵守教育法律法规对于教育工作者、学生和家长来说是十分重要的。

首先,教育法律法规可以保障教育的公平公正。

教育法律法规对教育质量的监控、教育资源的合理分配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确保所有学生都能够享有平等的教育机会。

教育法律法规基础知识点-教育法律关系责任救济

教育法律法规基础知识点-教育法律关系责任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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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申诉制度
• 受教育者申诉制度
• 学生申诉制度,受教育者在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依法向主管的行政机关申 诉理由,请求处理的制度。
• 范围:对学校处分不服,学校教师侵犯人身权、财产权、知识产权 • 程序:提出申诉,申诉的受理,申诉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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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行政复议
• 教育行政相对人认为教育行政机关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 向做出该行为的机关的上一级教育行政机关或该机关所属的本级人民政府 提出申请,受理申请的行政机关对发生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复查并作 出决定的活动。
• 方式
• 教师申诉制度 • 受教育者申诉制度 •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行政赔偿 • 民事诉讼
• 特征
• 纠纷的存在是教育法律救济的基础 • 损害的发生是教育法律救济的前提 • 补救受害者的合法权益是教育法律救济的根
本目的 • 具有补救与监督双重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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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法律救济概述
• 作用
• 保护教育法律关系主体 • 维护教育法律权威 • 促进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行政 • 有利于推进教育法制建设
• 教育法律关系的发生:教育法律关系主体之间形成了一定的权力义务关系 • 教育法律关系的变更:教育法律关系构成要素的改变,包括主体、可以或
内容要素的改变 • 教育法律关系的消灭:教育法律关系主体、客体的消灭,主体间权利义务
的终止 • 法律事实是教育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根据。
• 行为是以主体的意志为转移的法律事实。 • 事件是不以主体的意志为转移的法律事实。
• 途径
• 行政渠道:行政救济渠道,主要方式,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 司法渠道: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仲裁渠道:纠纷双方自愿平等,非国家 机关的仲裁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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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法规基础知识教育法规基础知识教育法规是指教育领域内的法律、法规、规章等文件,是规范教育行为,保障教育权益、维护教育秩序和发展教育事业的基本法律制度。

以下将从教育法规的分类和体系、教育法规的作用和意义、中国的教育法规、学校相关法律法规等方面进行介绍和探讨。

一、教育法规的分类和体系教育法规包括各级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政府部门发布的行政法规和规章以及教育主管部门颁布的各种规范性文件等。

按照法律层级、制定机关和适用范围等不同角度,教育法规可以分为多种类型,常见的有:1.《宪法》和基本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

2.行政法规和规章:教育部、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行政法规和规章,如《中小学校规》、《幼儿园管理条例》等。

3.地方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教育事务的地方性法规,如《广东省义务教育条例》等。

4.规范性文件:是教育主管部门为指导和规范教育行为而颁布的一些规范性文件,如《健康体育课程标准》、《学校安全教育规划》等。

教育法规的体系结构是:宪法和基本法律是最根本的法律,其他法规都必须遵循宪法和基本法律的规定。

其次是教育部门制定的行政法规和规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定,同一级别的行政法规、规章与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的效力相同。

最后是地方法规和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在适用时,必须符合上面两级法律、法规的规定,否则无效。

二、教育法规的作用和意义教育法规是规范教育行为、维护教育秩序,保障教育权益,推动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的基本法律制度。

教育法规的主要作用和意义有:1.维护公平:教育法规依法制定,通过规范教育行为,保障各类人群的教育平等权利和发展机会,维护教育公平。

2.促进发展:教育法规确立了教育目标、标准和原则,指导教育事业的发展。

同时,它还规定了各级政府和学校的职责和义务,建立了一套科学、合理、可行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机制,为教育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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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法律法规基础知识教育法律法规基础知识1. 教育法律法规概述1.1 教育法律法规的定义1.2 教育法律法规的作用与意义1.3 教育法律法规的体系与构成要素2. 教育法律法规分类2.1 宪法与行政法规2.2 学校管理与组织法规2.3 教师法规2.4 学生权益保障法规2.5 教育质量评估与监督法规3. 教育法律法规的制定与解释3.1 教育法律法规的制定机关与程序3.2 教育法律法规的解释权机关与程序4. 教育法律法规的具体内容4.1 学校管理与组织4.1.1 学校设置与规划4.1.2 学校运行与管理4.1.3 学校资金与财务管理4.2 教师法规4.2.1 教师资格与教师招聘4.2.2 教师职责与权益4.2.3 教师考核与奖惩制度4.3 学生权益保障法规4.3.1 学生入学与招生4.3.2 学生权益保障与培养4.3.3 学绩与评价制度4.4 教育质量评估与监督法规4.4.1 教育质量评估机构与标准 4.4.2 教育质量监督与督查4.4.3 教育质量改进与提高5. 教育法律法规的执行与违法处理5.1 教育法律法规的执行机构与程序5.2 教育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与处理措施5.3 教育法律法规的救济方式与程序附件:附件一:相关宪法与行政法规附件二:学校管理与组织法规全文附件三:教师法规全文附件四:学生权益保障法规全文附件五:教育质量评估与监督法规全文法律名词及注释:1. 教育法律法规:指与教育相关的各项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

2. 学校管理与组织法规:包括学校设置与规划、学校运行管理、学校资金与财务管理等方面的法规。

3. 教师法规:涉及教师资格、教师职责与权益、教师考核与奖惩制度等方面的法规。

4. 学生权益保障法规:包括学生入学与招生、学生权益保障与培养、学绩与评价制度等方面的法规。

5. 教育质量评估与监督法规:涉及教育质量评估的机构与标准、教育质量监督与督查、教育质量改进与提高等方面的法规。

新入职教师的教育法律知识 了解基本法规

新入职教师的教育法律知识 了解基本法规

新入职教师的教育法律知识了解基本法规教育领域是一个复杂而重要的领域,教师作为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具备相应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知识。

了解教育法律法规,对于新入职的教师而言尤为重要。

本文将介绍新入职教师应了解的基础法规,以帮助他们在教学工作中遵守相关法律,有效维护自己的权益。

一、教育法律法规概述教育法律法规是指国家对于教育工作所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的总称。

教育法律法规主要涉及教育管理体制、教育的目标和任务、教育的组织和实施、教育的质量评价、师生权益保护等方面的内容。

教师在日常工作中,必须要熟悉教育法律法规,遵守教育法律法规,才能更好地履行职务,保护自身权益。

二、教育法律法规的基本内容1.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是中国教育事业的基本法律。

新入职教师首先要了解并遵守该法律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明确规定了教育的目标与任务、教育的内容、义务教育与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学校的设置与类型等内容,并对教师的权益和教育行政管理进行了规范。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师德师风建设标准》教师作为具有一定专业知识和承担教育使命的治理者,必须具备一定的师德师风。

《中华人民共和国师德师风建设标准》对于教师的职业道德、教育教学水平、班级管理、师生关系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

新入职教师要认真学习和遵守这些规定,提升自身的师德修养,做到为人师表、言传身教。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教育工作在很多方面与学生、家长密切相关,因此对于教师来说,了解刑法的相关内容也非常重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了各类违法犯罪行为以及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对于侵犯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行为的法律制裁。

作为教师,要时刻谨记法律的底线,避免触犯刑法,同时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4. 学校规章制度除了以上法律法规,教师还要了解所在学校的规章制度。

学校规章制度是学校内部法规的具体体现,包括学校教师职责、学校管理教育教学活动的各项规定等。

教育法律法规基础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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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jiàoyù)法律法规基础知识一、教育法的含义(hányì)和特征含义:广义的教育法是指一切调整教育关系(guān xì)法律规范的总称,包括所有的教育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法律法规中有关教育的规定。

狭义的教育法指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大)制定的有关教育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即教育法律。

特征(tèzhēng):1教育法是一种(yī zhǒnɡ)特殊的社会规范;2教育法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3教育法规定了教育主体的权力和义务;4教育法的实现由国家强制力作保障;5教育法为教育关系为特有的调整对象;6教育法的调整方法具有自身的特点。

二、教育法的基本原则:1、坚持教育的社会主义方向性;2、体现教育的民主性;3、保障教育的公共性;4、确保教育的战略地位;5、遵循教育发展的客观规律。

三、教育法的渊源和体系1、教育法的主要渊源:1宪法,2教育法律,3教育行政法规,4地方性教育法规,5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6教育规则。

2、教育法的体系:1教育法体系的横向结构:教育基本法、基础教育法、高等教育法、职业教育法、社会教育法、学位法、教师法、教育投入或教育财政法;2教育法体系的纵向结构:第一层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宪法中关于教育的条款;第二层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教育基本法;第三层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教育单行法;第四层级,国务院制定的教育行政法规;第五层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以及其他法定地方权力机关制定的地方性教育法规;第六层级,教育部及国务院其他行政部门制定的教育规章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务委会以及其他法定地方权力机关制定的教育规章。

3、教育法的作用:1指引;2评价;3教育;4保障;5规范;6强制。

4、学习教育法的意义:1落实教育战略地位的需要;2教育立法的需要;3教育执法的需要; 4保障受教育权的需要。

四、教育法律关系含义和特征含义:是教育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有关(yǒuguān)教育活动的行为过程中形成的权力和义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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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法规基础知识教育法规是指国家为了管理和规范教育行为而制定的一系列法律法规。

教育法规的出台,旨在保障公民的受教育权益,推动教育公平和质量的提高,维护社会稳定和发展的需要。

教育法规对于教育机构、教师、学生以及家长等各个教育主体均有约束力,具有重大的法律和社会意义。

在本文中,将从教育法规的性质、内容和实施等方面,对教育法规的基础知识进行介绍与分析。

一、教育法规的性质教育法规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性质:1.法律性质:教育法规是国家依法行使教育管理权力的产物,具有法律效力。

教育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废止必须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其内容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2.指导性质:教育法规是对教育行为进行规范和管理的指导性文件。

教育法规一方面规定了教育机构的组织结构、管理制度等方面的要求,另一方面也规定了教育教学的目标、内容和方法等。

3.维护公益性质:教育法规旨在保障公民的受教育权益,推动教育公平和质量的提高。

教育法规不仅保护教育者的权益,也保护教育接受者的权益,促进社会的繁荣和进步。

二、教育法规的内容教育法规的内容十分丰富,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规定:1.教育机构的设置和管理:教育法规规定了各级各类教育机构的设置原则、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等。

例如,教育法规规定了学校的办学条件和办学行为的要求,规定了教育机构的质量保证体系和评估体系等。

2.教师的资格和权益保障:教育法规规定了教师的资格认定标准、培训机制和职业道德规范等。

同时,教育法规也保障了教师的合法权益,如薪酬待遇、职务晋升、劳动保护等方面的规定。

3.学生的权益保障:教育法规规定了学生的基本权益和义务。

例如,教育法规规定了学生的受教育权益,保障了学生的人身安全和财产权益,规定了学生的纪律要求和行为规范等。

4.教育质量和教学改革:教育法规规定了教育质量评估体系和质量监控机制。

教育法规还规定了教育教学的目标、内容和方法等方面的要求。

同时,教育法规也鼓励和支持教育改革和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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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法律基础知识
教育法律基础知识一:
1、狭义的教育法,是特指国家最高权利机关制订的有关教育的规范性文件,即教育法律,在我国它专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最高方面的规范性文件。

(简答,重点看)
2、教育法的特点:①教育法是一种有关教育活动的行为规范。

这是从教育法所具有规范性角度来探讨的;②教育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

(国家意志性的角度探讨)
国家能过法定程序采取制定或认可两种方式确定的行为规范才能成为法。

③教育法是统治阶段在教育方面意志的体现。

(鲜明的阶级性角度)④教育法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

(特殊的强制性角度)⑤教育法是教育客观规律法定化了的行为规范。

(遵循的客观规律性的角度)
3、教育法的体现的统治阶段意志的内容最终是由统治阶段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复定的。

4、教育法的基本原则:①坚持教育的社会主义方向性原则;
②体现教育的民主性原则;③保障教育的公共性原则;④确保教育的战略地位原则;⑤遵循教育发展的客观规律性原则。

5、体现教育的民主性原则体现受教育机会一律平等。

教育机
会平等表现三个方面:起点上(入学上)的平等、过程上(就学过程)的平等和终点上(学业成就上)。

6、教育法的作用:①指引作用;②评价作用;③教育作用;④预测作用;⑤强制作用;⑥奖励作用。

7、教育法律规则的结构三要素:假定、处理、法律后果。

8、教育法律规则的类别:三个类别,分别是①按照教育法律规则调整方式的不同划分授权性规则和义务规则。

②按照教育法律规则强制性程度的不同划分,强制性规则和任意性规则。

③按照教育法律规则内容确定性程度的不同划分,确定性规则、委托性规则和准用性规则。

教育法律基础知识二:
1、判定是不是教育法律关系标准:如师生是,朋友不是。

l是教育法律确认和调整的人们在教育活动中形成的权利和义务。

2、教育法律关系构成要素: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内容(权利和义务)、客体。

3、作为教育法律关系主体一般必须同时具备法律规定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在少数情况下至少也应具备权利能力。

4、行为能力: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人;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5、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种类为:①公民;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③国家机关。

6、权利和义务是教育法律关系的核心内容,也是构成法律关系的要素。

7、教育法律关系客体的种类为:①物质;②行为及其后果;③精神产品。

8、教育法律事实是教育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根据,它主要两种形态:一是教育法律事件,二是教育法律行为。

9、教育法律的本质决定着教育法律的形式。

10、列举或简述我国教育法律形式的类别:①宪法中有关教育的规定;②教育法律;③教育行政法规;④地方性教育法律;⑤教育规章;⑥国际教育条例、协议。

11、简述判断和确定教育法律的效力等级通常应遵循原则:
①下位法服从上位法;②特殊法优于一般法;③后定法优于前定法;
④特定程序法律优于一般程序法律;⑤被授权机关的立法等同于授权机关自己的立法。

12、九部教育法颁布七部,目前《社会教育法》和《教育投入法》未颁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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