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0号)(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安全生产标准化

2018.12
企业安全标准化发展历程 八十年代初期,煤炭行业事故持续上升,为此原煤炭部于1986年在全国煤矿开展“质量标准化、安全创水平”活动,目的是通过质量标准化促进安全生产,认为安全与质量之间存在着相辅相成、密不可分的内在联系,讲安全必须讲质量。有色、建材、电力、黄金等多个行业也相继开展了质量标准化创建活动,提高了企业安全生产水平。 为了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促进技术进步,改进产品质量,提高社会经济效益,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使标准化工作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发展对外经济关系的需要。1988年12月2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2003年10月,国家安全监管局和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在黑龙江省七台河市召开了全国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现场会,提出了新形势下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的内容,会后出台的《关于在全国煤矿深入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的指导意见》,提出了安全质量标准化的概念。 2004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提出了在全国所有的工矿、商贸、交通、建筑施工等企业普遍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的要求。国家安全监管局印发了《关于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的指导意见》,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机械等行业、领域均开展了安全质量标准化创建工作。随后,除煤炭行业强调了煤
安全标准化的实施要求
1、按策划的标准化系统进行落实,保存各类记录; 2、确保“三懂四会” “三懂”,即懂本单位、本工种、本岗位危险源辨识;懂危险因素的预防措施;懂事故应急处理救援的方式方法。 “四会”,即会处理事故;会正确的进行汇报程序;会组织现场人员正确避灾和自救;会正确使用安全设施、设备。
企业建立安全目标、机构、责任制文件资料
安监总局令1-55号目录

关于修改〈煤矿安全规程〉部分条款的决定
2010,3,1
30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2010,7,1
1999年7月12日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发布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31
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规则(试行)
2010,10,1
32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废止<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定点生产管理办法>等6件部门规章的决定
2006,4,15
6
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2006,6,1
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2000年颁布的《尾矿库安全管理规定》同时废止;该规定现已废止
7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
2006,10,1
8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
2006,10,1
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办法》同时废止;现该办法已废止
2012年8月1日
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2004年5月17日公布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同时废止
55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2012年9月1日
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2002年10月8日公布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56
57
58
59
60
61
62
2010.08.06
33
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
2010,10,7
34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暂行规定
2010,11,15
35
金属与非金属矿产资源地质勘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非煤矿山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实施方案 -

XXXX建设双重预防机制工作报告xx有限公司二Oxx年x月前言为深入贯彻2016年12月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的通知安委办【2016】 3号、《关于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的意见》(安委办(2016)11号),科学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编制此报告。
双重预防机制的实施以安全风险辨识和分级管控为基础,以隐患排查和治理为手段,把风险控制挺在隐患前面,从源头系统识别风险、控制风险,并通过隐患排查,及时寻找出风险控制过程可能出现的缺失、漏洞及风险控制失效环节,把隐患消灭在事故发生之前。
全面辨识和排查安全风险和隐患,采用科学方法进行评估与分级,建立安全风险与事故隐患信息管理系统,重点关注重大风险和重大隐患,采取工程、技术、管理等措施有效管控风险和治理隐患。
构建形成点、线、面有机结合,持续改进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推进事故预防工作科学化、智能化,切实提高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能力和水平。
目录一、企业简介1.1企业简介1.2东沟坝分公司地理位置及自然环境1.3东沟坝分公司金矿地质1.4东沟坝分公司安全组织机构、劳动定员1.5东沟坝金矿开采方法二、工作目标2.1工作目标2.2基本原则2.3工作要求2.4基本程序三、工作依据3.1法律法规3.2标准规范3.3公司规章制度和实施方案四、工作机构4.1工作机构4.2职责分工五、教育培训六、机构风险分级管控体系6.1基本要求6.2风险源辨识6.3风险分级方法6.4危险源辨识及分级结果6.5风险分级管控原则6.6风险分级管控清单6.7安全风险分布图6.8风险公告警示6.9应急七、隐患排除治理体系7.1基本要求7.2隐患排查项目清单7.3隐患排除实施7.4隐患治理7.5隐患治理验收八、评审持续改进8.1评审8.2更新8.3沟通8.4信息化管理附件附件 1、企业营业执照附件2、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实施方案附件3、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附件4、双重预防机制培训签到表、现场照片附件5、安全风险四色分布图附件6、作业活动风险比较图附件7、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结果表附件8、重点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措施清单附件9、安全风险分级管控责任清单附件10、各岗位危险源统计表附件11、岗位风险告知卡附件12、主要设备实施清单附件13、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附件14、隐患排查治理台账一、企业简介1.1企业简介1.2公司地理位置及自然环境1.2.1地理位置1.2.2自然环境1.3东沟坝分公司金矿矿区地质1.4公司安全组织机构及劳动定员1.4.1工作机构1.4.2劳动定员该矿共计用人,生产制度、主要岗位设置见下表:1.5公司xx矿开采方法x矿生产工艺流程图:二、工作目标2.1工作目标构建设双预防机制要实现以下工作目标(1)建立安全风险清单和数据库;(2)制定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3)设置重大安全风险公告栏;(4)制作岗位安全风险告知卡;(5)绘制安全风险四色分布图;(6) 绘制作业安全风险比较图;(7) 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8) 建立隐患排査治理制度;(9) 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台帐或数据库;(10) 制定重大隐患治理实施方案;(11) 建立安全风险与隐患排查信息管理系统。
【生产管理】某省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证审查办法通知(DOCX 52页)

某省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证审查办法通知(DOCX 52页)部门: xxx时间: xxx制作人:xxx整理范文,仅供参考,勿作商业用途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北省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证审查办法》的通知冀安监管一〔2017〕186号各市(含辛集、定州市)安全监管部门、安全生产行政许可部门:为进一步规范全省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证审查工作,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我局制定了《河北省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证审查办法》,请遵照执行。
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7年9月30日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河北省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证审查办法本办法适用于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安全生产许可证颁证审查工作,与煤伴生的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办证工作还应按照《关于与煤共(伴)生的矿山企业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有关问题的复函》(安监总厅管一函〔2006〕287号)的要求做好审查工作。
采掘施工单位、地质勘探单位、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生产等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颁证审查可参照执行。
一、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审查方式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部门有关工作人员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河北省安全监管局的有关规定做好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审查工作,可根据情况采取以下三种审查方式:(一)符合性审查“符合性审查”是指发证机关仅对企业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材料完备情况进行审查,只要材料齐全、格式符合要求的,可依照规定颁发(延期、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
如发证机关对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没有疑问,除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必须进行全面现场复核和确定抽查的对象外,均可采用此审查方式。
符合性审查可由发证机关两名(含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完成。
(二)部分现场复核“部分现场复核”是指在材料符合性审查的基础上,发证机关对部分申请材料有疑问的,须到非煤矿山企业查阅相关材料、踏勘现场,对部分材料进行复核。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种类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种类1、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总共有多少种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二条规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复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规程的违法行为。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种类:(一)警告;(二)罚款;(三)责令改正、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制止违法行为;(四)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开采的煤炭产品、采掘设备;(五)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停止建设、责令停止施工;(六)暂扣或者吊销有关许可证,暂停或者撤销有关执业资格、岗位证书;(七)关闭;(八)拘留;(九)安全生产法律、zd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2、请举出五个安全生产违章行为(一)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作业的;(二)违章指挥从业人员或者强令从业人员违章、冒险作业的;(三)发现从业人员违章作业不加制止的;(四)超过核定的生产能力、强度或者定员进行生产的;(五)对被查封或者扣押的设施、设备、器材、危险物品和作业场所,擅自启封或者使用的;(六)故意提供虚假情况或者隐瞒存在的事故隐患以及其他安全问题的;(七)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依法下达的安全监管监察指令的。
(2)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种类扩展资料:根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五条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种类:(一)警告;(二)罚款;(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开采的煤炭产品、采掘设备;(四)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停止建设、责令停止施工;(五)暂扣或者吊销有关许可证,暂停或者撤销有关执业资格、岗位证书;(六)关闭;(七)拘留;(八)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第六条 县级以上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按照本章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行使管辖权。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由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管辖。
×××××露天矿山《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采石场安全现状评价报告××××安全评价有限责任公司资质证书编号:APJ-(×)-×××二○一三年二月×××××采石场安全现状评价报告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评价项目负责人:×××二○一三年二月评价人员前言××××采石场安全生产许可证已到期,需要延期,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监局20号令)规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办理延期手续的非煤矿企业安全条件,应对××××××采石场安全生产现状进行安全评价。
通过安全评价,查找分析和预测矿山工程系统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及危险、危害程度,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为管理者提供科学依据,指导危险源监控和事故预防,有利于系统地、有针对性地加强对不安全状况的冶理、改造,最大限度地降低安全风险。
提高矿山本质安全程度。
达到保障矿山职工在生产中的安全及健康,促进矿业的可持续发展。
本公司根据×××采石场委托书和协议要求,于2000年0月0日组织了安全评价人员和技术专家组成安全现状评价小组一行0人深入矿山现场,按照科学、公正、合法自主的原则开展安全现状评价工作。
为了确保评价工作质量,评价组深入现场进行了实地查验、实测、查询。
根据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要求以及本项目生产工艺过程、主要设备和操作条件等,分析确定该公司在生产过程中的危险、有害因素,运用安全检查表法,分别对总平面布置、开拓和运输、采掘(剥)、装载作业、矿山电气、防排水与防灭火、排土场、安全管理和公用与辅助工程等九个评价单元进行安全现状评价。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法规标准
1.安全生产法 2.矿山安全法
一3.职、业病非法防煤治矿法 山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4.行政许可法 5.行政处罚法 6.刑法
12
配套法规、规章和标准 安全生产法
1.安全生产法
第一章 总则 1~15条(国家政策)
(一)造成死亡三人以上,或者重伤十人以上的; (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三百万元以上的; (三)其他特别恶劣的情节。 。
第35页
《刑法》修正案(六)
第一百三十九条后增加一款:
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 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 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
➢ 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 全面规范了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程序与责任。 ➢ 明确规定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
单位和个人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 ➢ 事故调查处理应当坚持的原则,调查内容和责任
追究。 ➢ 事故调查报告的管理和事故处理情况的公布。
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保障 16~43 条(企业责任)(共28条)
第三章 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44~52条 (职工权益与工会作用)(共9条)
第四章 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53~67 条 (国家职责) (共15条)
第五章 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 处理 68~76条(共9条)
第六章 法律责任 77~95条(违法及其罚 则) (共19条)
➢ 法律条款过于简化和粗化,缺乏可操作 性(无石油天然气条款)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正在组织修订
石油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陆上采气实施指南
4.1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和AQ××××-××××《石油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导则》的要求,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和安全保障能力,在实施HSE管理体系的基础上,采气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4.2采气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分为一级、二级、三级。标准化评审实行百分制,总得分大于或等于90分的单位为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总得分大于或等于75分且小于90分的单位为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总得分大于或等于60分且小于75分的单位为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
5.4.2.2HSE管理者代表应取得安全资格证书;
5.4.2.3HSE管理者代表全面负责企业HSE管理体系的运行与实施工作,及时向HSE委员会报告HSE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
5.4.3
5.4.3.1采气单位应配备以下人力资源:
a)HSE管理部门配备专职HSE管理人员;
b)基层队应设专(兼)职HSE监督或HSE管理人员;
c)按应急预案要求配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包括消防器材、正压式呼吸器、应急药箱等。
5.4.3.3采气单位应按有关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建立费用台账,专款专用。
5.4.4
5.4.4.1采气单位岗位员工应满足以下能力:
a)没有职业禁忌症;
b)具有与岗位相适应的教育、培训经历;
c)具备岗位风险辨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SY/T 6284石油企业职业病危害工作场所监测、评价规范
SY/T 6779高含硫化氢气田集气站场安全规程
SY/T 6780高含硫化氢气田集输管道安全规程
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0号,2010年6月25日发布,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2007年4月9日发布,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0.11.03•【字号】湘安监非煤[2010]139号•【施行日期】2010.11.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作的通知(湘安监非煤〔2010〕139号)各市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0年8月18日省安监局下发了《关于立即开展安全生产许可证清理工作的函》(湘安监非煤函〔2010〕166号),指出各地在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安排部署全面清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工作。
但从清理工作情况看,仍存在一些问题,特别是安全生产许可证过期企业数量大、比例高,少数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过期时间过长。
针对以上问题,结合证照日常管理工作,现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一、各市州、县市区安监局应按属地监管原则,在日常监管工作中加强宣传教育,督促企业按照《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20号)第十九条的要求,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提出延期颁证申请。
二、对委托颁证类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继续生产的企业,按属地监管原则交由各市州安监局依法查处,责令停止生产,限期办理延期手续(不超过2个月)。
逾期仍未办结的,按非法生产论处,并依法提请政府关闭,向社会公告。
三、对非委托颁证类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的企业,省属以上企业交由市州安监局、其他企业交由县市区安监局按属地监管原则依照上一条规定处理。
四、各市州安监局要加强非煤矿山许可证系统数据的管理维护,及时增、销相关数据,下达注销文件的要立即从系统中履行注销手续,保证系统能真实、全面的反映本地非煤矿矿山企业持证现状。
五、对委托颁证类非煤矿山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采矿许可证到期的,各市州、县市区安监局要督促企业按照《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报告并交回安全生产许可证正副本。
(完整版)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监管现场执法检查表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监管现场执法检查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监管一司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2016年7月目录表1:安全生产许可类 (1)表2: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类 (3)表3:建设工程项目类 (5)表4: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类 (9)表5: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类 (11)表6:安全资金投入类 (17)表7: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类 (18)表8: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类 (22)表9:安全生产承包租赁类 (26)表10:安全生产警示标志管理类 (31)表10-1:安全生产警示标志管理类(场所类) (31)表10-2:安全生产警示标志管理类(作业类) (42)表11: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类 (46)表12:现场作业管理类 (56)表12-1:现场作业管理类(通用类) (56)表12-2:现场作业管理类(地下矿山) (58)表12-3:现场作业管理类(露天矿山) (102)表12-4:现场作业管理类(尾矿库) (123)表1:安全生产许可类12表2: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类检查单位:年月日34表3:建设工程项目类检查单位:年月日5678表4: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类检查单位:年月日910表5: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类检查单位:年月日111213141516表6:安全资金投入类检查单位:年月日17表7: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类检查单位:年月日18192021表8: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类检查单位:年月日22232425表9:安全生产承包租赁类检查单位:年月日2627282930表10:安全生产警示标志管理类表10-1:安全生产警示标志管理类(场所类)检查单位:年月日3132333435363738394041表10-2:安全生产警示标志管理类(作业类)检查单位:年月日42434445表11: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类检查单位:年月日464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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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0号)(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新修订的《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已经2009年4月30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2004年5月17日公布的《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同时废止。
局长 骆琳 二○○九年六月八日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严格规范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做好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非煤矿矿山企业必须依照本实施办法的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 第三条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实行企业申请、两级发证、属地监管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指导、监督全国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负责中央管理的非煤矿矿山企业总部(包括集团公司、总公司和上市公司,下同)及其下属的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运营的石油天然气管道储运分(子)公司和海洋石油天然气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除本条第一款规定以外的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省级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可以委托设区的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但中央管理企业所属非煤矿矿山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工作不得委托实施。
第五条本实施办法所称的非煤矿矿山企业包括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及其尾矿库、地质勘探单位、采掘施工企业、石油天然气企业。
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是指从事金属和非金属矿产资源开采活动的下列单位:
1.专门从事矿产资源开采的生产单位; 2.从事矿产资源开采、加工的联合生产企业及其矿山生产单位; 3.其他非矿山企业中从事矿山生产的单位。 尾矿库,是指筑坝拦截谷口或者围地构成的,用以贮存金属非金属矿石选别后排出尾矿的场所,包括氧化铝厂赤泥库,不包括核工业矿山尾矿库及电厂灰渣库。
地质勘探单位,是指采用钻探工程、坑探工程对金属非金属矿产资源进行勘探作业的单位。 采掘施工企业,是指承担金属非金属矿山采掘工程施工的单位。 石油天然气企业,是指从事石油和天然气勘探、开发生产、储运的单位。
第二章 安全生产条件和申请 第六条非煤矿矿山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安全生产条件:
(一)建立健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能部门、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检查制度、职业危害预防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制度、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隐患整改制度、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等规章制度;制定作业安全规程和各工种操作规程;
(二)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缴纳并专户存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
(三)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四)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
(五)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六)其他从业人员依照规定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并经考试合格;
(七)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八)制定防治职业危害的具体措施,并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九)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依法进行安全评价,其安全设施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验收合格;
(十)危险性较大的设备、设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定期检测检验;
(十一)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事故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生产规模较小可以不建立事故应急救援组织的,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并与邻近的矿山救护队或者其他应急救援组织签订救护协议;
(十二)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中央管理的非煤矿矿山企业总部及其下属的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运营的石油天然气管道储运分(子)公司和海洋石油天然气企业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向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出申请。
本条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其他非煤矿矿山企业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向企业所在地省级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或其委托的设区的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第八条非煤矿矿山企业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书; (二)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采矿许可证复印件; (四)各种安全生产责任制复印件; (五)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目录清单; (六)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复印件;
(七)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书复印件; (八)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复印件; (九)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缴纳并存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证明材料;
(十)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因特殊情况不能办理工伤保险的,可以出具办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或者雇主责任保险的证明材料;
(十一)危险性较大的设备、设施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出具合格的检测检验报告;
(十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设立事故应急救援组织的文件或者与矿山救护队、其他应急救援组织签订的救护协议;
(十三)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验收合格的证明材料。
第九条非煤矿矿山企业总部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不需要提交本实施办法第八条第(三)、(八)、(九)、(十)、(十一)、(十二)、(十三)项规定的文件、资料。 第十条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从事爆破作业的,除应当依照本实施办法第八条的规定提交相应文件、资料外,还应当提交《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
第十一条尾矿库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不需要提交本实施办法第八条第(三)项规定的文件、资料。
第十二条地质勘探单位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不需要提交本实施办法第八条第(三)、(九)、(十三)项规定的文件、资料,但应当提交地质勘查资质证书复印件;从事爆破作业的,还应当提交《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
第十三条采掘施工企业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不需要提交本实施办法第八条第(三)、(九)、(十三)项规定的文件、资料,但应当提交矿山工程施工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从事爆破作业的,还应当提交《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
第十四条石油天然气勘探单位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不需要提交本实施办法第八条第(三)、(十三)项规定的文件、资料;石油天然气管道储运单位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不需要提交本实施办法第八条第(三)项规定的文件、资料。
第十五条非煤矿矿山企业应当对其向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提交的文件、资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从事安全评价、检测检验的中介机构应当对其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检测检验结果负责。
第三章 受理、审核和颁发 第十六条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对非煤矿矿山企业提交的申请书及文件、资料,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分别处理:
(一)申请事项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机关申请;
(二)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或者要求申请人当场更正,并即时出具受理的书面凭证;
(三)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四)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要求或者依照要求全部补正的,自收到申请材料或者全部补正材料之日起为受理。
第十七条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当依照本实施办法规定的法定条件组织,对非煤矿矿山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在受理申请之日起45日内作出颁发或者不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决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认为有必要到现场对非煤矿矿山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复核的,应当到现场进行复核。复核时间不计算在本款规定的期限内。
对决定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当自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送达或者通知申请人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对决定不予颁发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八条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当依照下列规定颁发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一)对中央管理的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总部,向企业总部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
(二)对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向企业及其所属各独立生产系统分别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对于只有一个独立生产系统的企业,只向企业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对中央管理的陆上石油天然气企业,向企业总部及其直接管理的分公司、子公司以及下一级与油气勘探、开发生产、储运直接相关的生产作业单位分别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对设有分公司、子公司的地方石油天然气企业,向企业总部及其分公司、子公司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对其他陆上石油天然气企业,向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
(四)对海洋石油天然气企业,向企业及其直接管理的分公司、子公司以及下一级与油气开发生产直接相关的生产作业单位、独立生产系统分别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对其他海洋石油天然气企业,向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
(五)对地质勘探单位,向最下级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的单位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对采掘施工企业,向企业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
(六)对尾矿库单独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四章 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和变更 第十九条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后需要延期的,非煤矿矿山企业应当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延期手续,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