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检查整改回复单
电力工程质量监督实施管理程序

附件电力工程质量监督实施管理程序(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电力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程序,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相关管理规定,制定本程序。
第二条根据国家能源局委托,各级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质监机构”)依法行使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政府职能。
第三条各质监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对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质量行为和工程实体质量实施质量监督。
电力工程质量监督不代替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的工程质量管理职能和责任。
第四条本程序适用于电力(包括火电、核电和输变电等)项目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
第二章质量监督注册第五条电力工程项目法人单位(建设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必须按要求到相应的质监机构办理质量监督注册手续。
第六条注册申报(一)注册条件工程项目已经取得政府核准(审批)建设文件,勘察、设计、施工(主体)、监理单位已完成招标,项目法人单位(建设单位)各项目部的主要管理人员已到位,相关检测单位已明确。
(二)注册划分电力工程项目按照电力工程质量监督围划分,由项目法人单位向规定的质监机构进行注册申报。
(三)注册申报按照《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申报书》(见附表1)要求,由建设单位组织各相关单位进行填报,并提交工程项目核准(审批)建设文件等相关资料。
第七条注册审核质监机构负责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申报文件的审核、验证。
主要审核容如下:(一)审核工程项目是否已经取得政府核准(审批)建设文件;未经国家核准(审批)建设的电力工程项目,各级质监机构不得受理其质量监督注册申报。
(二)审核勘察、设计、施工、调试、监理单位资质是否与所承担任务相符;审核检测单位是否具有相应资质,是否满足电力行业管理要求。
(三)审核勘察、设计、施工、调试、监理单位主要管理人员是否持有相应执业书;主要负责人如有变更,须经项目法人单位(建设单位)书面批准。
第八条注册证书经质监机构审核,监督注册申请符合规定的,由质量监督机构颁发《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注册证书》(见附表2)。
质监站现场检查回复单

质监站现场检查回复单
尊敬的先生/女士:
您好!感谢您对我们质监站工作的支持和关注。
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我们对相关事项进行了仔细核查和现场检查,并制定了相应的回复单。
现将检查结果和处理意见如下:
一、检查结果:
经过我们的认真检查,我们发现以下问题:
1. 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2. 原材料采购不合规;
3. 生产过程中存在操作不规范的情况;
4. 产品包装不符合相关标准。
二、处理意见:
针对上述问题,我们将采取以下措施:
1. 对产品进行退货或更换,确保您的权益不受损害;
2. 对供应商进行整改,并加强供应链管理,确保原材料的质量合规;
3. 对生产过程进行全面检查,加强操作规范性的培训和管理;
4. 对产品包装进行改进,确保符合相关标准。
三、后续跟踪:
我们将派遣专业人员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和检查,并将在规定时间内向您提供整改报告。
同时,我们也欢迎您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
和建议,以提升我们的服务质量。
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理解。
我们将继续努力,为您提供更优质的服务。
祝您生活愉快!
此致
敬礼!。
电力质监站整改回复单

年月日
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
年月日
调试单位
项目经理:
年月日
运行单位
负责人:
年月日
补充任命详见附件3
梁天生
4.
一、(二)9.总包项目经理未提供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书,不符合《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GB50358-2005第2.0.6条的要求。
已提供详见附件4
厉晓雷
5.
一、(二)10.总包单位质量计划中未完善项目协调程序,不符合《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GB50358-2005第11.2.5条的要求。
2.
一、(二)7.**电力工程有限公司设计交底内容不全面,不符合《火电工程项目质量管理规程》
D1/T1144-2012第6.17、6.3.6条的要求。
重新整理详见附件2
祁红兵
3.
一、(二)8.**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工代任命书未明确具体专业常驻工代,不符合《火电工程项目质量管理规程》D1/T1144-2012第6.3.1、6.3.6的要求。
提供签章验收记录详见附件8
祁红兵
9.
一、(二)15.设计单位未提供未对本阶段工程实体质量与设计符合性确认结论,不符合《火电工程项目质量管理规程》D1/T1144-2012第6.3.6第C)的要求。
符合性结论已确认详见附件9
梁天生
10.
以下空白
11.
建设单位
项目负责月日
勘察、设计单位
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检查整改回复单
工程名称
注册登记号
监检阶段
首次及地基处理
监检日期
整改项目
整改情况
整改人员
检查人员
1.
一、(二)6.**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出图计划缺具体出图日期,不符合
电力工程质量监督实施管理程序

附件电力工程质量监督实施管理程序(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电力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范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程序,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相关管理规定,制定本程序。
第二条根据国家能源局委托,各级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质监机构”)依法行使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政府职能。
第三条各质监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对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质量行为和工程实体质量实施质量监督。
电力工程质量监督不代替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的工程质量管理职能和责任。
第四条本程序适用于电力(包括火电、核电和输变电等)项目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
第二章质量监督注册第五条电力工程项目法人单位(建设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必须按要求到相应的质监机构办理质量监督注册手续。
第六条注册申报(一)注册条件工程项目已经取得政府核准(审批)建设文件,勘察、设计、施工(主体)、监理单位已完成招标,项目法人单位(建设单位)各项目部的主要管理人员已到位,相关检测单位已明确。
(二)注册划分电力工程项目按照电力工程质量监督范围划分,由项目法人单位向规定的质监机构进行注册申报。
(三)注册申报按照《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申报书》(见附表1)要求,由建设单位组织各相关单位进行填报,并提交工程项目核准(审批)建设文件等相关资料。
第七条注册审核质监机构负责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申报文件的审核、验证。
主要审核内容如下:(一)审核工程项目是否已经取得政府核准(审批)建设文件;未经国家核准(审批)建设的电力工程项目,各级质监机构不得受理其质量监督注册申报。
(二)审核勘察、设计、施工、调试、监理单位资质是否与所承担任务相符;审核检测单位是否具有相应资质,是否满足电力行业管理要求。
(三)审核勘察、设计、施工、调试、监理单位主要管理人员是否持有相应执业资格证书;主要负责人如有变更,须经项目法人单位(建设单位)书面批准。
第八条注册证书经质监机构审核,监督注册申请符合规定的,由质量监督机构颁发《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注册证书》(见附表2)。
《电力工程质量监督实施管理程序》DOC

附件电力工程质量监督实施管理程序(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电力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范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程序,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相关管理规定,制定本程序。
第二条根据国家能源局委托,各级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质监机构”)依法行使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政府职能。
第三条各质监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对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质量行为和工程实体质量实施质量监督。
电力工程质量监督不代替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的工程质量管理职能和责任。
第四条本程序适用于电力(包括火电、核电和输变电等)项目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
第二章质量监督注册第五条电力工程项目法人单位(建设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必须按要求到相应的质监机构办理质量监督注册手续。
第六条注册申报(一)注册条件工程项目已经取得政府核准(审批)建设文件,勘察、设计、施工(主体)、监理单位已完成招标,项目法人单位(建设单位)各项目部的主要管理人员已到位,相关检测单位已明确。
(二)注册划分电力工程项目按照电力工程质量监督范围划分,由项目法人单位向规定的质监机构进行注册申报。
(三)注册申报按照《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申报书》(见附表1)要求,由建设单位组织各相关单位进行填报,并提交工程项目核准(审批)建设文件等相关资料。
第七条注册审核质监机构负责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申报文件的审核、验证。
主要审核内容如下:(一)审核工程项目是否已经取得政府核准(审批)建设文件;未经国家核准(审批)建设的电力工程项目,各级质监机构不得受理其质量监督注册申报。
(二)审核勘察、设计、施工、调试、监理单位资质是否与所承担任务相符;审核检测单位是否具有相应资质,是否满足电力行业管理要求。
(三)审核勘察、设计、施工、调试、监理单位主要管理人员是否持有相应执业资格证书;主要负责人如有变更,须经项目法人单位(建设单位)书面批准。
第八条注册证书经质监机构审核,监督注册申请符合规定的,由质量监督机构颁发《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注册证书》(见附表2)。
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整改回复单 (自动保存的)

内蒙古电力工程质监站:
我单位承建的220kV总变电所工程质量监督中发现土建工程的26项存在问题已整改完毕,特此报告,请予复查。
序号
存在问题
整改结果
整改人
验收人
1
GIS室110kV、220kV配电室墙体百叶窗应采取部有裂纹有下沉现象。
已按要求整改
3
电容器、屋外设备支架基础外观进行了二次处理,观感质量无法评定。
已按要求整改
4
主变基础上表面不平整,棱角有磕碰,成品保护不够。
已按要求整改
5
台阶、坡道、综合泵房散水有开裂处。
已按要求整改
6
蓄水池外挡土墙出现开裂现象。
已按要求整改
7
主变事故油池未安装排气管
已按要求整改
8
未见质量验评项目划分。
已按要求整改
9
技术交底、技术培训记录未见。
已按要求整改
10
未见工程依据文件和新的规程规范清单。
已按要求整改
11
强条的计划总结记录未见,执行记录内容不正确。
已按要求整改
12
未见砼的浇筑养护记录。
已按要求整改
13
验评检验批执行的是地方标准,未按施工电力工程执行电力标准。
已按要求整改
14
单位工程安全及功能性实验记录未见,应按GB50300或DLT5210.1执行
已按要求整改
施工单位(签名盖章):年月日
监理单位(签名盖章):年月日
建设单位(签名盖章):年月日
电力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实施管理程序

附件:电力工程质量监督实施管理程序(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电力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范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程序,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相关管理规定,制定本程序。
第二条根据国家能源局委托,各级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质监机构”)依法行使电力工程质量监督行政管理职能。
第三条各质监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对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质量行为和工程实体质量实施质量家督。
电力工程质量监督不代替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的工程质量管理职能和责任。
第四条本程序适用于电力(包括火电、核电和输变电等)项目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
第二章质量监督注册第五条电力工程项目法人单位(建设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必须按要求到相应的质监机构办理质量监督注册手续。
第六条注册申报(一)注册条件工程项目已经取得政府核准(审批)建设文件,勘察、设计、施工(主体)、监理单位已完成招标,项目法人单位(建设单位)各项目部的主要管理人员已到位,相关检测单位已明确。
(二)注册划分电力工程项目按照电力工程质量监督范围划分,由项目法人单位向规定的质监机构进行注册申报。
(三)注册申报按照《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申报书》(见附表1)要求,由建设单位组织各相关单位进行填报,并提交工程项目核准(审批)建设文件等相关资料。
第七条注册审核质监机构负责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申报文件的审核、验证。
主要审核内容如下:(一)审核工程项目是否已经取得国家核准(审批)建设文件;未经国家核准(审批)建设的电力工程项目,各级质监机构不得受理其质量监督注册申报。
(二)审核勘察、设计、施工、调试、监理单位资质是否与所承担任务相符;审核检测单位是否具有相应资质,是否满足电力行业管理要求。
(三)审核勘察、设计、施工、调试、监理单位主要管理人员是否持有相应执业资格证书;主要负责人如有变更,须经项目法人单位(建设单位)书面批准。
第八条注册证书经质监机构审核,监督注册申请符合规定的,由质监机构颁发《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注册证书》(见附表2)。
电力工程质量监督实施管理及申报程序、检查表格

电力工程质量监督实施管理程序(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电力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范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程序,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相关管理规定,制定本程序。
第二条根据国家能源局委托,各级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质监机构”)依法行使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政府职能。
第三条各质监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对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质量行为和工程实体质量实施质量监督。
电力工程质量监督不代替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的工程质量管理职能和责任。
第四条本程序适用于电力(包括火电、核电和输变电等)项目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
第二章质量监督注册第五条电力工程项目法人单位(建设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必须按要求到相应的质监机构办理质量监督注册手续。
第六条注册申报(一)注册条件工程项目已经取得政府核准(审批)建设文件,勘察、设计、施工(主体)、监理单位已完成招标,项目法人单位(建设单位)各项目部的主要管理人员已到位,相关检测单位已明确。
(二)注册划分电力工程项目按照电力工程质量监督范围划分,由项目法人单位向规定的质监机构进行注册申报。
(三)注册申报按照《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申报书》(见附表1)要求,由建设单位组织各相关单位进行填报,并提交工程项目核准(审批)建设文件等相关资料。
第七条注册审核质监机构负责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申报文件的审核、验证。
主要审核内容如下:(一)审核工程项目是否已经取得政府核准(审批)建设文件;未经国家核准(审批)建设的电力工程项目,各级质监机构不得受理其质量监督注册申报。
(二)审核勘察、设计、施工、调试、监理单位资质是否与所承担任务相符;审核检测单位是否具有相应资质,是否满足电力行业管理要求。
(三)审核勘察、设计、施工、调试、监理单位主要管理人员是否持有相应执业资格证书;主要负责人如有变更,须经项目法人单位(建设单位)书面批准。
第八条注册证书经质监机构审核,监督注册申请符合规定的,由质量监督机构颁发《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注册证书》(见附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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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检查整改回复单
说明:1、依据监督检查专家意见书所提整改项目,逐条消缺。
消缺工作完成后,将消缺结果以电子邮件形式先发至本次监督工程师的邮箱,待检查符合要求后发质检站邮箱。
实体部分缺陷整改情况以照片形式反馈,资料部分缺陷整改情况以扫描件形式反馈。
2、整改情况经质检站监督工程师验证确认全部整改符合要求后,通知业主。
业主方负责将相关单位签字盖章的整改回复单、整改项目的纸质文件交质监站闭环,办理转序通知书。
3、检查时未提供汇报材料原件的单位,到质检站取转序通知书及并网签证书时携带汇报材料原件(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汇报材料,封面加盖单位公章)交质检站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