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法参考书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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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法一

继承法一

婚 姻 家 庭 法
基 本 理 论 婚 姻 关 系 家 庭 关 系
婚姻家庭及法律制度 概述 亲属制度
基本原则
婚姻关系的成立 婚姻关系的
夫妻关系 女关系
其他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
婚 姻
第一节
家 庭
婚姻家庭的理念及属性
制 度 概 述
第 节 婚姻家庭制 及
婚姻的概念和含义
为当时社会制度所确认的男女两性的结合
三 、 修 改 《 婚 姻
价值观改变带来婚恋观更新 1、家庭全盛时期
(50-60年代中期) 50-60年代中期 年代中期)
独身者多 非婚同居者多 离婚者多。 离婚者多。美国有 的卅交30美元就可 的卅交 美元就可 在网上离婚 私生子多 同性恋者多
国际社会 的婚姻家 庭状况及 立法趋势
2、性自由性解放时代
1950年颁布的《婚姻法》目的在于废除包办强迫、男尊女卑、 1950年颁布的《婚姻法》目的在于废除包办强迫、男尊女卑、漠视 年颁布的 子女利益的封建主义婚姻制度,实行男女婚姻自由、一夫一妻、 子女利益的封建主义婚姻制度,实行男女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 平等、保护妇女和子女权益等原则。 平等、保护妇女和子女权益等原则。 1980年 新的《婚姻法》出台,修改后的《婚姻法》 27条增加到 1980年,新的《婚姻法》出台,修改后的《婚姻法》从27条增加到 37条 补充修改了基本原则、结婚条件,扩大了家庭关系的范围, 37条,补充修改了基本原则、结婚条件,扩大了家庭关系的范围,改 进了结婚制度。其标志着我国婚姻家庭制度的改革走向深入。 进了结婚制度。其标志着我国婚姻家庭制度的改革走向深入。 1990年 中国婚姻法研究会在撰写的《当代中国婚姻家庭问题》 1990年,中国婚姻法研究会在撰写的《当代中国婚姻家庭问题》一 书中,首次提出了修改婚姻法的建议。 书中,首次提出了修改婚姻法的建议。 1995年10月 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6次会议通过修改《婚姻法》 1995年10月,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6次会议通过修改《婚姻法》 16次会议通过修改 的决定。修改《婚姻法》进入了立法机关的立法日程。 的决定。修改《婚姻法》进入了立法机关的立法日程。 1996年11月至1997年12月 1996年11月至1997年12月,《婚姻家庭法》专家试拟稿一、二、三、 月至1997 婚姻家庭法》专家试拟稿一、 四稿完成。 四稿完成。 2001年 21次人大常委会上审议通过了 婚姻法》修正案。 次人大常委会上审议通过了《 2001年4月,在21次人大常委会上审议通过了《婚姻法》修正案。 之前收到各界修改建议四千多件,召开了多种座谈会。 之前收到各界修改建议四千多件,召开了多种座谈会。

王利明、杨立新《民法学》(第5版)(章节题库 第四十四章 继承法与继承权)【圣才出品】

王利明、杨立新《民法学》(第5版)(章节题库 第四十四章 继承法与继承权)【圣才出品】

第四十四章继承法与继承权一、概念题1.继承权答:继承权是指自然人按照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有效遗嘱或法律的直接规定而享有的继承被继承人财产的权利。

继承权具有以下特点:①在继承权的主体方面,继承权只能是自然人享有的权利,而不能是法人、其他社会组织和国家;②在取得根据方面,继承权是自然人依照合法有效的遗嘱或者法律的直接规定而享有的权利。

继承权的发生根据有两种:或者是法律的直接规定,或者是合法有效的遗嘱的指定;③在继承权的客体方面,继承权是被继承人的财产权利,而不是被继承人的遗产,更不能是被继承人的身份或者其他人身利益。

2.继承权丧失[人大2009年研;南京大学2009年研]答:继承权的丧失,又称继承权的剥夺,是指依照法律规定在发生法定事由时取消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

其可分为绝对丧失与相对丧失。

继承权的绝对丧失,又称继承权的终局丧失,是指因发生某种法定事由,继承人的继承权终局的丧失,该继承人绝对不得也不能享有继承权。

继承权的相对丧失,又称继承权的非终局丧失,是指因发生某种法定事由继承人的继承权丧失,但在具备一定条件时继承人的继承权最终也可不丧失。

3.继承恢复请求权答:继承恢复请求权又称“继承回复请求权”,是指继承人享有的当其继承权受到侵害时得直接向侵权人提出恢复继承权原状、返还遗产、赔偿损失或请求法院给予法律保护的权利。

法律赋予继承人该项权利,其目的在于完整、充分地保证继承人行使其享有的继承权,制裁侵害继承权的违法行为,维护正常的财产继承秩序。

二、简答题1.简述平等原则在继承法中的体现。

[武汉理工2008年研]答:平等原则是民法的一项基本原则,也是继承法的基本原则,这是社会主义平等观念和民法平等原则在继承法中的反映。

这一原则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1)继承权男女平等继承权男女平等是继承权平等原则的核心和基本表现。

这体现在:①在继承人的范围和法定继承的顺序的确定上,男女亲等平等,适用于父系亲等的,同样适用于母系亲等。

《婚姻继承法》参考书简介

《婚姻继承法》参考书简介

《婚姻继承法》参考书简介《以案说法婚姻家庭继承篇》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本书从婚姻、家庭、继承三个方面,精心筛选了一批现实生活中的典型案例,力求透过对这些案例的分析,反映我国婚姻、家庭和继承法律的概貌。

在编写过程中力求做到以下几点:第一,贴近生活,精选案例。

本书选择了百余个案例,这些案例是从近年来发生的较有影响的而又与人们的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众多案例中精选而来,其中许多案例在报刊杂志上刊登过。

由于这些案例发生在读者身边,贴近读者生活,相信读来会有亲切之感。

第二,照顾体例,一案一析。

为了便于读者掌握完整的知识,考虑到内容之间的联系性,本书先按照该学科的体系,分为若干编,在每编之下,先举案例,再作分析,做到一案一析。

同时,本书所选择的案例涵盖了该学科的基本内容。

第三,以法析案,由案说法。

本书表面上看是以法析案,但主要目的还在于,以剖析某一个案例为契机,条分缕析地介绍某一方面系统的法律规定和法律知识,使读者能够触类旁通,掌握全面的法律知识。

第四,深人浅出,通俗易懂。

由于法律规定和法律知识比较严谨,且有诸多的专业术语,使许多人对法律知识失去学习兴趣或者望而生畏。

为避免此类情况,本书的作者在剖析案例、解释法律的过程中,注意既要由浅入深,又要深入浅出,尽可能运用通俗易懂、生动活泼的语言阐释法律规定和法学原理。

《婚姻.家庭和遗产继承》桑德罗.斯奇巴尼选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1这是一个以罗马法《民法大全》原始文献中有关婚姻、家庭和遗产继承为主题的翻译作品。

1995年在北京出版的有关这些主题的第Ⅱ册和第五册已经销售告罄。

此次将这两个册子合并在一起出版。

在该原始文献的选辑中,力求在《民法大全》的阐述顺序与反映家庭法特性的阐述顺序之间架起一座桥梁。

为了体现这一设想,选辑涉及到了家庭法的三个题目:婚姻(J.1,9—10;D.23—25;C.5,1—27);监护和保佐(J.1.13—26;D26—27;C.528—75);他权人的财产关系(D.14—15;C.4,25—29;J.29;3,28;4,7—8)。

王卫国《民法》辅导系列-继承法-继承法概述【圣才出品】

王卫国《民法》辅导系列-继承法-继承法概述【圣才出品】

第一章 继承法概述一、继承的概念、要件和种类1.继承的概念继承是自然人死亡之后,其近亲属按照法律的具体规定或者死者的有效遗嘱,无偿取得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的法律制度。

(1)继承的定义包括的第一层含义:自然人依法取得其死亡近亲属的遗产①现代民法上的继承特指财产继承,区别于封建社会的宗祧继承。

所谓宗祧继承,包括对死者身份的继承、祭祀权的继承和财产权的继承。

②“继承”的基本意义均是指自然人依法取得其死亡近亲属的遗产,虽然民法的规定中,继承有时指一种法律关系(即“继承关系”),有时也指一种法律制度(即“继承制度”),如在“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的规定中,“继承开始”理解为继承关系的发生;而“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理解为按照法定继承制度办理,③相互之间必须有近亲属身份关系决定了继承人与被继承人都只能是自然人,而且相互之间必须有近亲属身份关系。

国家、法人和非死者近亲属的自然人虽然也可以依法取得死者的遗产,但都不属于继承人,只能作为受遗赠人或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遗产的收取权人。

(2)继承的定义包括的第二层含义:按照有效遗嘱或者法律规定无偿取得该死亡近亲属的遗产①取得遗产的依据:非继承人依法或依照死亡人的遗嘱取得遗产的各种方式,都不是继承。

自然人生前可以依法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按遗嘱继承;也可以不立遗嘱,由法定继承人按法定继承方式继承遗产。

自然人死亡时,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办理;无遗办理。

②无偿性:继承是基于继承人和被继承人之间的近亲属关系与亲情、维护家庭及其职能等原因而发生的遗产移转,不是按照等价有偿原则移转财产,因而不具有商品交换的因素,故继承人取得被继承人的遗产不需支付对价财产。

2.继承的构成要件(1)近亲属中有人死亡(继承发生的原因)死亡包括生理死亡和被宣告死亡。

生理上的植物人状态和法律上的被宣告失踪不属之。

(2)死亡近亲属有遗产(继承的客体)(3)死者有继承人且继承人未丧失继承权(继承的法律基础)(4)继承人行使继承权,接受遗产(继承权的行使)继承权只是赋予继承人以取得遗产的合法地位。

亲属法及继承法教学大纲

亲属法及继承法教学大纲

《亲属法与继承法》教学大纲一、课程基本信息1、课程代码:×××××2、课程名称(中文):亲属法与继承法课程名称(英文):Family Law3、学时/学分:36学时/4学分4、先修课程:民法5、面向对象:法学专业。

6、开课院(系)、教研室:法学院7、必须阅读的法律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婚姻登记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参考)8、推荐教学参考书:《亲属法》杨大文法律出版社,2004《婚姻家庭与继承法》蒋月何丽新厦门大学出版社,2002《婚姻家庭法之研究》林秀雄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亲属法论》《继承法论》史尚宽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婚姻法学》巫昌祯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亲属法》马忆南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二、课程的性质和任务本课程属于民商法课程的基础部分。

民商法是法学公共基础课程之一,而作为民商法课程的主要部分,亲属法与继承法承担着婚姻家庭法和继承法的重要内容。

亲属法与继承法作为民商法的一个基本部分,在现实生活及司法审判中都有广泛应用。

作为指导婚姻家庭的行为规范,亲属法与继承法有着很强的实用性。

因此,学习和掌握亲属法与继承法的基本理论和实际操作,对于将来从事法律工作的法学本科生来说是必不可少的。

通过该门课程的学习,期望学生能深刻地理解矩阵亲属法与继承法的基本知识和数学思想,掌握有关的纠纷处理方法及技巧,提高学生的法律素质,掌握亲属法与继承法在现实生活及司法审判等领域的具体应用。

三、教学内容和要求《亲属法与继承法》亲属法与继承法的教学内容分为十部分,对不同的内容提出不同的教学要求。

继承法实务的书

继承法实务的书

继承法实务的书
以下是一些关于继承法实务的书籍推荐:
1. 《继承法释义》- 作者:徐荣桓
该书是中国继承法学界的经典著作之一,通过对国内外权威继承法理论的解析和评论,揭示了我国继承法的特点和原则。

2. 《继承法解释与实务案例选编》- 作者:周学曙、陈瑾
本书通过选编了大量的继承案件实例,结合对继承法相关条文的解释说明,帮助读者理解和应用继承法。

3. 《继承权的规制与保障》- 作者:徐德伟
该书主要探讨了继承权的概念、性质、来源、内容、转让等问题,并提出了在继承法实务中的相关解决方法和建议。

4. 《继承中的法律问题与解决途径》- 作者:王轩义、徐召明该书以案例分析的方式,深入分析了继承中常见的法律问题以及解决途径,为读者在实际操作中提供了有益的指导。

5. 《继承法律实务案例精解》- 作者:钱传魁、齐亦才、王新田
本书选编了大量继承案例,并对这些案例进行分析和解答,旨在帮助读者理解和掌握继承法的实际应用。

以上推荐的书籍都是在继承法实务领域具有一定权威性和深度的作品,读者可根据自己的需求和兴趣选择适合自己的阅读材料。

婚姻法与继承法教学大纲

婚姻法与继承法教学大纲

《婚姻家庭法》课程教学大纲课程编号:02031090课程名称:婚姻家庭法学时:36 学分:2适用专业:法学开课学期:第三学期开课部门:政法学院法学基础教研室先修课程:法理学、宪法学、民法学等。

考核要求:考核方式为考试。

学生期末成绩由平时成绩和期末考查成绩两部分组成,分别占总评成绩的30%和70%。

使用教材及主要参考书:教材:《婚姻家庭与继承法学》蒋月主编,厦门大学出版社2017年版参考书:《婚姻财产、离婚制度、家庭维权完全手册》,高祥阳等主编中国城市出版社2001年版《婚姻与继承法学》,巫昌祯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婚姻家庭法》,杨大文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版;《婚姻家庭法新论》,马忆南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亲属法专论》,杨立新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年版;《婚姻家庭与继承法学》,房绍坤等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版。

一、课程的性质和任务:婚姻法与继承法学是高等学校法律类专业的必修课之一,是高等法学教育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

在法学专业人才培养和法学专业课程体系中具有基础学科性质的重要地位,是为培养学生的婚姻法与继承法学理论知识和实践能力而设置的专业基础课。

这门课程主要介绍我国婚姻家庭及继承法制度的基本理论,目的在于培养学生应有的婚姻家庭法治观,以及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实践能力。

要学好这门课,要求学生应具备基本的法学基础理论知识和民法学基本知识,同时要了解相关法律条文及司法解释。

二、教学目的与要求:开设本课程的目的在于使学生系统掌握了婚姻法与继承法学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掌握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实践能力,增强法制观念,树立公正民主的法律意识。

四、教学中应注意的问题1、授课方式多样化,主要采用课堂讲授的教学方式,辅之以多媒体教学、课堂讨论、案例分析等方式。

2、注重突出重点,由于课时少,内容多,所以教学过程中要针对重点问题进行讲授;3、注重理论联系实际,结合社会现实中的婚姻家庭问题讲授。

婚姻与继承法学参考书目

婚姻与继承法学参考书目
婚姻与继承法学编,中国人民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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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 2、《亲属法》,杨大文主编,法律出版社。 3、《比较家庭法》,李志敏主编,北京大学出版 社。 4、《简明婚姻史》,黎明志主编,群众出版社。 5、《外国婚姻家庭法汇编》,中国法学会婚姻法 学会编,群众出版社。 6、《<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修改立法资料选》, 王胜明主编,法律出版社。 7、《婚姻法修改论争》,李银河、马忆南,光明 日报出版社。

• • • •



• 8、《婚姻法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黄松有主 •
编,中国法制出版社。 9、《走向二十一世纪的中国婚姻家庭》,巫昌祯、 杨大文,吉林出版社。 10、《婚姻家庭法之研究》,林秀雄,中国政法 大学出版社。 11、《夫妻财产制之研究》,林秀雄,中国政法 大学出版社。 12、《财产继承》,陶希晋主编,公安大学出版 社。 13、《继承法研究》,郭明瑞主编,中国人民大 学出版社。 14、《继承法律制度研究》,张玉敏,法律出版 社。 15、《继承法论》,史尚宽,中国政法大学出版 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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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法学
阅读参考文献目录
一、必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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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郭明瑞、房绍坤、关涛著:《继承法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
7.陈苇、宋豫主编:《中国大陆与港、澳、台继承法比较研究》,群众出版社,2007。

8. 刘春茂主编:《中国民法学·财产继承》(修订版),人民法院出版社,2008。

9. 陈苇主编:《改革开放三十(1978-2008)中国婚姻家庭继承法研究之回顾与展望》,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0。

10.陈苇主编:《外国继承法比较与中国民法典继承编制定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

二、参考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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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王利明主持:《中国民法典学者建议稿及立法理由》(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法律出版社,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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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杨立新、朱呈义:《继承法专论》,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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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编:《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注解与配套》,中国法制出版社,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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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郭明瑞等著:《继承法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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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张乐平等著:《继承法原理》,中国法制出版社,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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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夏吟兰著:《婚姻家庭继承法》,高等教育出版社,2010。

23. 房绍坤、范李瑛、张洪波编著:《婚姻家庭与继承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

24. 《婚姻家庭继承法学》,陈苇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1。

25. 陈苇主编:《婚姻家庭继承法学》(第二版),群众出版社,2012。

三、我国港、澳、台地区继承法及外国民法典有关继承法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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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拿破仑法典》,李浩培等译,商务印书馆,1979;《法国民法典》,马育民译,北京大学出版社,1982;《法国民法典》,罗结珍译,中国法制出版社,1999;《法国民法典》,罗结珍译,法律出版社,2005;《法国民法典》,罗结珍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
5.《德国民法典》,上海社会科学院法研所译,法律出版社,1984;《德国民法典》郑冲、贾红梅译,法律出版社,1995;《德国民法典》,杜景林,卢谌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

《德国民法典》(第二版),陈卫佐译注,法律出版社,2006;《德国民法典》(第三版),陈卫佐译注,法律出版社,2010。

6.《意大利民法典》,费安玲等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

《意大利民法典》,陈国柱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意大利民法典》,费安玲等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

7.《日本民法典》曹为、王书江译,法律出版社,1986;《日本民法典》王书江译,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9;《最新日本民法》,渠涛译,法律出版社,2006。

8.《瑞士民法典》,殷生根、王燕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

9. 《俄罗斯新民法典·继承权》,鄢一美译,罗利伟校,载许章润主编:《清华法学》(第3辑),清华大学出版社,2003。

10. 《埃塞俄比亚民法典》(1960年),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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