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54--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2023投资公司合同管理办法(最实用).doc

投资公司合同管理办法(最实用)1. 引言本文档是投资公司合同管理办法的规定,旨在指导投资公司合同管理的具体流程和规范。
合同是投资公司业务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合同管理的规范性与高效性对于公司的正常运营和风险控制至关重要。
本文档包括合同管理的具体步骤和要求,以及合同管理的责任与权限。
2. 合同管理的步骤和要求2.1 合同签订合同签订是合同管理的第一步,其中需要注意要求:与交易对方协商一致,确保合同内容准确无误;合同内容应包括交易的基本条件、双方责任、风险提示等内容;合同签订时,应确保合同文本的完整性和真实性;签订合同前,应对交易对方的信誉和资质进行尽职调查。
2.2 合同备案合同签订后,投资公司应及时进行合同备案,确保合同的合法有效性,同时便于合同管理和跟踪。
合同备案的要求如下:合同备案应由专人负责,确保准确无误;备案内容包括合同编号、签订日期、生效日期、文件存放位置等信息;合同备案后,应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确保备案信息的共享和更新。
2.3 合同执行合同执行是合同管理的关键步骤,涉及到合同内容的具体实施和履行。
合同执行的要求包括:合同执行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进行,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保障;监督合同执行的过程中,应及时记录和整理相关信息,便于合同的评估和监控;对于合同执行中的问题和争议,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保护公司的利益。
2.4 合同变更和解除合同变更和解除是合同管理中的常见情况,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和要求。
合同变更和解除的要求包括:合同变更应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并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合同解除应根据合同约定或法定情形进行,确保变更和解除的合法有效性;合同变更和解除的决策应由相关部门或人员审批,确认后及时通知相关方。
3. 合同管理的责任与权限合同管理涉及到多个岗位和部门,需要明确各方的责任和权限。
合同管理的责任与权限如下:3.1 合同管理部门合同管理部门是公司合同管理的核心部门,负责合同管理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包括责任和权限:制定合同管理规定和流程,确保合同管理的规范性和高效性;指导和监督各部门合同管理工作的落实,及时解决合同管理中的问题;定期对合同管理工作进行评估和整改,提出改进建议。
电力工程公司合同管理制度

电力工程公司合同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电力工程公司合同管理,规范合同行为,避免合同纠纷,提高公司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对外签订、履行各类合同的活动,包括工程承包合同、设备采购合同、租赁合同、服务合同等。
第三条公司合同管理遵循合法、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确保公司合法权益,维护公司形象。
第四条公司合同管理制度是公司内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领导干部、员工及相关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
第二章合同的签订第五条合同签订前,应进行充分的调查和评估,确保对方当事人具备相应的资质、信誉和履行能力。
第六条合同谈判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与相关部门负责人共同参加,不得个人直接与对方谈判。
第七条合同内容应完整、明确,包括合同主体、合同标的、质量标准、价款或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履行方式、违约责任等。
第八条合同签订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行业规定,符合公司利益和经营策略。
第九条合同采用书面形式,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
第十条合同签订后,应及时报公司合同管理部门备案,并按照公司规定进行审批。
第三章合同的履行与监督第十一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合同顺利实施。
第十二条当事人应建立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机制,对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沟通、协调,确保合同按期完成。
第十三条当事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妥善保管合同及相关文件,确保合同内容的保密性。
第四章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第十四条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应符合合同约定或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十五条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应签订书面协议,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
第十六条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后,当事人应及时办理相关手续,确保公司合法权益。
第五章合同纠纷的处理第十七条合同纠纷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采取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
电力公司合同管理制度

电力公司合同管理制度一、制度目的与原则为规范电力公司合同的管理活动,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本制度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确保合同的合法性、有效性和可执行性。
二、合同管理机构设置设立专门的合同管理部门,负责合同的起草、审查、签订、履行监督以及档案管理等全过程工作。
明确部门职责,划分权限,形成有效的内部监控机制。
三、合同的签订程序1. 合同的起草:由项目负责人或指定的专业部门负责起草,确保合同内容准确无误,符合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
2. 合同的审查:合同管理部门对合同条款进行严格审查,包括合法性、合规性、风险评估等。
3. 合同的批准:按照公司授权管理制度,由相应级别的管理人员审批后,方可签订。
4. 合同的签署:经过审批的合同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确保合同的正式生效。
四、合同的履行监督建立合同履行监督机制,定期检查合同执行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解决。
对于违约行为,依法采取相应的救济措施。
五、合同变更与解除规定合同变更和解除的条件、程序和责任承担,确保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能够灵活应对各种变化,保护公司权益。
六、风险管理与控制加强合同风险的识别、评估和控制,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制定风险应对策略,降低潜在的法律风险和经济损失。
七、合同档案管理建立健全合同档案管理制度,所有合同文档应归档保存,便于查询、分析和利用,同时保证信息安全和保密。
八、培训与考核定期对合同管理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升其专业能力和业务水平。
通过考核激励机制,确保合同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九、制度的修订与更新随着法律法规的变化和公司业务的发展,合同管理制度应定期进行修订和更新,以适应新的管理要求。
十、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公司合同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如有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电力公司合同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电力公司合同管理,维护公司合法权益,降低经营风险,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电力行业特点,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电力公司及其所属单位签订的各类合同,包括但不限于购电合同、供用电合同、设备采购合同、工程合同、技术服务合同等。
第三条电力公司合同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合同内容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合同效力。
(二)公平公正原则: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对等,确保合同公平公正。
(三)效益原则:在确保合法合规的前提下,追求合同效益最大化。
(四)风险控制原则:对合同风险进行有效识别、评估和控制。
第二章合同签订与审批第四条合同签订前,应进行充分的市场调研和风险评估,确保合同内容符合公司利益。
第五条合同签订前,需经相关部门审核,包括但不限于业务部门、法律部门、财务部门等。
第六条合同签订后,需报公司领导审批。
重大合同需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七条合同签订后,应及时进行备案,确保合同信息完整、准确。
第三章合同履行与变更第八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确保合同目的实现。
第九条如遇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特殊情况,需变更合同内容的,应按以下程序进行:(一)提出变更申请,经相关部门审核;(二)签订变更协议,经公司领导审批;(三)及时备案。
第十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违约行为,应按照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
第四章合同监督与检查第十一条公司设立合同管理部门,负责合同管理的日常监督和检查。
第十二条合同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合同内容得到有效执行。
第十三条对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第五章合同归档与保管第十四条合同签订、变更、解除等文件,应按照档案管理规定进行归档和保管。
第十五条合同归档应确保档案完整、准确、安全。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十六条违反本制度,导致公司权益受损的,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合同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投资公司合同管理办法(最实用).doc

投资公司合同管理办法(最实用)1. 引言2. 合同管理的重要性2.1 保护公司合法权益:合同明确了公司与合作伙伴之间的权益和责任,保护公司合法权益,防止纠纷发生。
2.2 规范合作流程:合同管理规范了合作流程,明确了合作双方的义务和权利,确保合作顺利进行。
2.3 提高工作效率:合同管理能够帮助公司对合同进行及时跟踪和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减少重复劳动。
3. 合同管理流程3.1 合同签订:公司与合作伙伴确定合作意向后,进行合同协商和签订,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
3.2 合同存档:签订完合同后,将合同归档并备份,确保合同的安全性和可追溯性。
3.3 合同执行: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合同,并及时跟进合同的履行情况。
3.4 合同变更:当合同的内容需要变更时,应及时与合作伙伴进行协商,签署变更协议并进行相应的合同更新。
3.5 合同终止:当合同期满或出现违约情况时,合同终止,双方按照约定处理合同的结算和清算事宜。
4. 合同管理的原则4.1 合同的合法性:合同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合法有效。
4.2 合同的公正性:合同必须公平、公正、合理,保护各方的权益。
4.3 合同的诚实信用原则:合同的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合同义务,建立良好的商业关系。
4.4 合同的自愿原则:合同的签订必须是各方自愿达成的结果,不存在欺诈、威胁等不当行为。
5. 合同管理的注意事项5.1 合同审查:在签署合同之前,必须对合同进行审查,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5.2 合同备份:将签署的合同进行备份,确保合同的安全性和可追溯性。
5.3 合同跟踪: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必须及时跟踪合同的履行情况,避免出现违约等问题。
5.4 合同的更新和变更:当合同的内容需要变更时,必须及时与合作伙伴进行协商,并签署变更协议进行更新。
5.5 合同的终止和结算:当合同期满或出现违约等情况时,必须按照合同的约定进行终止和结算。
6. 合同管理工具的选择为了更好地管理合同,可以选择一些合同管理工具,如:电子合同管理系统、合同管理软件等。
国家电网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国家电网公司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促进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合同管理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合同是指以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各单位为一方主体签订的合同,包括合同、协议(书)或其他具有合同性质的文件等.第三条国家电网公司的区域电网有限公司、省电力公司及国家电网公司其他全资企业、控股企业和直属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各单位的法律部门是合同的归口管理机构,合同承办部门、财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按各自职责管理合同。
未设法律部门的,由各单位指定部门归口管理合同。
第五条各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对合同订立、合同履行、合同变更与解除、合同归档、授权委托、合同备案及其他与合同相关的事项进行管理。
第六条各单位应当逐步实行合同信息自动化管理。
第七条区域电网有限公司和省电力公司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通过审查、备案等方式管理所辖单位的合同.第八条合同管理实行部门承办制度、审查会签制度、授权委托制度、审计监察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和合同备案制度。
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制订合同专用章、合同承办人考核管理等其他合同管理制度。
第二章合同管理机构及其职责第九条各单位有关部门按其分工分别履行合同管理职责。
第十条法律部门履行以下管理职责:(一)制订本单位合同管理制度;(二)监督本单位合同管理制度的执行;(三)依本办法规定审查合同;(四)监督检查合同的履行;(五)负责合同编号、备案、汇总统计;(六)制作、保管《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七)制作、保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八)协助合同争议的解决;(九)负责制订(或协助有关部门制订)与发布合同示范文本。
第十一条合同承办部门履行以下管理职责:(一)组织合同项目谈判;(二)起草合同文本;(三)负责合同文本审查会签的流转;(四)办理授权委托申请;(五)监督、组织合同履行;(六)负责本单位合同统计,保管合同档案;(七)保管合同当事人主体资格和资信证明文件;(八)指定合同承办人。
电力合同管理制度

电力合同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电力合同的签订、履行和管理,保障电力供应的可靠性和安全性,提高电力管理水平,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电力供应合同的签订、履行和管理。
三、签订合同程序1. 确定需求由业务部门负责确定电力需求,并向综合部门提交需求申请。
2. 选定供应商综合部门按照公司的采购规定,选定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并提交供应商名单给业务部门。
3. 签订合同业务部门根据供应商名单,与供应商进行洽谈,并签订电力供应合同。
4. 形成备案综合部门在签订合同后,将合同备案,提交公司领导审批。
四、合同履行1. 供应商履行义务供应商应该按照合同规定,按时按量供应电力,并确保电力的质量和可靠性。
2. 需方履行义务需方应该按照合同规定,按时付款,并确保付款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3. 履行检查综合部门负责对供应商和需方的履行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报告给公司领导。
五、合同管理1. 合同存档综合部门负责将签订的电力供应合同存档,并建立相应的合同档案。
2. 合同变更如需方或供应商需要变更合同内容,需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公司领导审批。
3. 合同终止如需终止合同,需方和供应商需提前通知对方,并书面申请终止合同,经公司领导批准。
4. 合同备忘录综合部门负责制定合同履行的备忘录,并定期进行总结和汇报。
六、合同风险控制1. 供应商风险评估综合部门应对供应商进行风险评估,并制定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2. 需方风险评估综合部门应对需方进行风险评估,并制定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3. 风险汇报综合部门应定期对合同风险进行汇报,并提出相应的风险应对措施。
七、合同纠纷解决1. 协商解决对于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纠纷,双方应首先进行协商解决。
2. 仲裁解决如无法通过协商解决,应当向有关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解决。
3. 法律诉讼如仲裁解决无效,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八、其他规定1. 合同的保密涉及合同内容的保密事项,需方和供应商应严格遵守相关保密协议。
供用电合同管理办法

供用电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供用电合同的签订、执行和管理,保障供电企业和用电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电力市场的健康发展,根据《电力法》和《电力市场法》的相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供电企业和用电企业之间签订的供用电合同的管理。
第三条供电企业和用电企业在签订供用电合同和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循自愿、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
第四条供电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提供稳定、可靠的供电服务,确保用电企业的正常用电需求。
第五条用电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合理使用电力资源,遵守供电企业的供电管理规定。
第六条供电企业和用电企业应当对供用电合同的签订、执行和管理保密,并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权利和义务。
第二章合同的签订第七条供电企业和用电企业在签订供用电合同前,应当进行详细的商务谈判,就供电服务内容、用电需求、电价等相关事项达成协议。
第八条供电企业和用电企业签订供用电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明确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经双方签署、盖章确认。
第九条供电企业和用电企业应当合理确定供用电合同的有效期限,明确合同终止的条件和程序。
第十条供用电合同应当遵循公平竞争原则,不得垄断、排除和限制竞争。
第十一条供用电合同中的电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政策确定,不得擅自调整。
第三章合同的执行第十二条供电企业应当按照供用电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地向用电企业提供稳定、可靠的供电服务。
第十三条供电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供电管理制度,及时处理用电企业的投诉和故障报修。
第十四条用电企业应当按照供用电合同的约定,及时缴纳电费,并按照规定使用电力设备和器材。
第十五条用电企业应当充分利用电力资源,提高用电效益,降低用电成本,保证用电安全并节能减排。
第十六条供电企业和用电企业应当共同维护供用电设备的安全和良好运行,不得私自改变电路和连接方式。
第四章合同的管理第十七条供电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供用电合同管理制度,明确责任、权益和义务。
第十八条供电企业应当对供用电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并及时纠正违约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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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办法(2005年第15号 自2005年2月3日起施行)1目的规范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合同管理程序,明确管理职责,界定管理层面,防范经营风险,提高管理效能。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本部、分支机构和其他直属单位。
集团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依据法定程序执行。
3 定义3.1所属单位:特指集团公司所属各全资企业、其他直属单位,以及依照法定程序应当执行本制度的集团公司控股企业。
3.2合同:是指除劳动合同外,集团公司及其全资、控股成员企业及其他直属单位与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它组织之间,以及集团内各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3.3合同管理:是指对合同立项、意向接触、资信调查、商务谈判、合同条款拟定、审查会签、签字、备案审核、履行、变更、中止、解除、纠纷处理、立卷归档等全过程的管理。
4管理体制、组织形式与相关规定4.1 合同管理实行分级归口管理与有限的集中控制相结合的管理体制,具体组织形式包括:4.1.1 所属单位下列合同,如果是隶属于集团公司直接管理的项目,由集团公司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签订;非隶属于集团公司直接管理的项目,以及其他属于集团公司授权分支机构或其他直管单位管理的项目,需经具有相应管理权限的集团公司分支机构或其他直管单位审核同意后签订,并由审核或直接办理单位报集团公司备案。
其中,需由集团公司提供担保的项目合同,应当经集团公司审核同意后签订:4.1.1.1 电力项目利用外资合同。
4.1.1.2 投资、借(贷)款及其他融资、企业财产保险、资产转让、出售、收购、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除外)。
4.1.1.3 集团公司直管所属单位的购售电合同、并网调度协议、电厂运营、机组检修合同。
4.1.1.4 企业合并、兼并、联营合同,以及担保合同。
4.1.1.5 限额以上的买卖合同。
4.1.1.6集团公司或具有管理权限的所属单位认为有必要审核或备案的其它合同。
4.1.2 集团公司本部各类合同,以及所属单位除4.1.1规定范围以外的其他合同,由集团公司及所属单位分别按本办法关于单位内部合同管理的相关规定,自行办理。
4.1.3 集团公司控股企业,对4.1.1规定事项,按《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权利及程序办理。
4.2 管理规定4.2.1签订合同,除即时清结外,都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4.2.2 集团公司本部及所属单位法律事务工作机构或者法律顾问所在的综合管理部门,为合同归口管理部门。
4.2.3 需要以集团公司或者所属单位名义订立各种具有履约性质的协议、文件的部门,为合同承办部门。
承办部门应根据合同项目需要指定承办人,借调、借用人员不得被指定为承办人。
4.2.4审计、监察部门依其职责对合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全过程进行审计、监察。
4.2.5合同签订之前应当经财务、审计、归口管理部门,以及合同项目所涉及的相关业务管理部门审查会签。
相关业务管理部门范围,由承办部门根据项目所涉及的计划、归口管理、综合事务、劳动、人事、安全、技术、生产、建设、股权、市场、国际合作等问题确定。
4.2.6 合同管理实行承办部门负责制与审查会签责任制相结合的责任制度。
4.2.6.1合同承办部门对合同订立、履行和执行的全过程全面负责,合同承办人为直接责任人。
4.2.6.2 审查会签部门根据本部门职责及本办法的规定,对合同项目中应当提出相关意见而未提出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4.2.7 集团公司及所属单位内部的部(处、科、室)等职能部门一律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或者其它具有履约性质的任何书面文件;具有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应当具有集团公司的授权委托。
4.2.8 法定代表人不亲自签署而授权代理人签署合同,应当按《集团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授权委托书。
4.2.9合同承办部门和合同归口管理部门应当分别建立合同台帐,实行履约跟踪统计报告责任制。
4.2.10 在合同的订立、履行中,对有下列行为之一,且产生较大影响或严重后果的,由监察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查处,并会同人事部门追究责任单位(部门)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4.2.10.1 不按本办法规定签订、履行合同的。
4.2.10.2 订有重大缺陷或无效合同的。
4.2.10.3 审查人员延误审查时间或未审出合同缺陷的。
4.2.10.4 不按法律或本办法规定履行变更或解除合同职责的。
4.2.10.5 应当追究对方违约责任而擅自放弃的。
4.2.10.6 提供虚假资料的。
4.2.10.7 不履行内部管理程序、超越授权或滥用授权签约的。
4.2.10.8 未按规定进行授权或擅自转委托的。
4.2.10.9 与对方或第三人恶意串通、收受贿赂的。
4.2.10.10 泄露合同意向、商业秘密或有关机密的。
4.2.10.11 延误纠纷处理法定时效期间的。
4.2.10.12 在合同管理、签订、审核、履行过程中有其他失职行为的。
5 职责5.1 归口管理部门职责5.1.1 贯彻执行合同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为合同承办部门提供法律服务。
5.1.2 建立健全本单位合同管理制度,监督、检查考核各部门及所属、所管单位合同管理情况。
5.1.3 参与重大合同的论证、谈判、起草、审查、签订及合同纠纷的处理。
5.1.4 统一管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公证、鉴证事宜,管理合同专用章。
5.1.5 负责合同备案文本的管理,执行合同登记、统计及报告制度。
5.1.6 组织合同管理知识培训,负责合同承办人员资格审查。
5.1.7 在会签或参与重大合同谈判过程中,负责审查合同主体、内容、形式的合法性、严密性、可行性。
5.1.8 其他相关管理工作。
5.2 合同承办部门职责5.2.1 负责合同立项,指定合同承办人,进行可行性论证,意向接触,资信调查,报请主管领导审批。
5.2.2 组织合同的谈判。
5.2.3 起草合同文本,并组织审查会签。
5.2.4 组织合同的签订,办理所需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5.2.5 负责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及纠纷处理。
5.2.6 负责合同档案的管理。
5.2.7 负责所属单位报送集团公司审核合同事项的办理。
5.2.8 收集本办法的执行情况信息,并按集团公司年度制度建设计划,提出修改意见。
5.3 合同审查会签部门职责5.3.1 财务部门负责对合同的价款、支付方式的合理性、可行性,资金预算及来源的可靠性,财务手续的合法性、合规性,担保财产合法、安全性进行审查;对合同变更或解除的经济性进行评估,出具书面意见。
5.3.2 审计部门负责对合同涉及的资金来源、使用及资产所有权、动用审批手续的合法性以及合同价款、酬金和结算的合理、合法性进行审查。
5.3.3 相关业务部门按本部门职责,负责对合同所涉及本部门业务范围的相关条款的合法性、可靠性、可行性、安全性,是否符合相关标准及政府文件规定等问题提出审查意见。
5.3.4 归口管理部门审查会签职责,按本办法5.1.7的规定执行。
5.4 合同承办人职责承办人应对合同自商约时起至履行完毕止的全过程负责,对期间出现的任何与合同有关的问题,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办法的规定,须及时与本部门负责人、归口管理部门进行协商,并以承办人为主进行处理。
5.5 监察部门职责负责对合同办理的程序及相关当事人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进行监督检查,对合同管理中出现的违法、违纪、违规问题进行调查处理,提出监察建议或做出监察决定,并可根据需要进行专项效能监察。
6 程序6.1 合同送审及备案程序6.1.1 按4.1.1规定,责任单位将合同草案、立项依据、事项所涉及的有关原始资料,并附相关情况说明,办理报批或备案。
6.1.2 合同送审,按合同所涉及业务的性质,向相应业务主管部门报送,由该业务主管部门承办。
6.1.2.1 承办部门审核立项依据、签署承办意见、确定承办人。
6.1.2.2 按6.2规定的会签、审核、审批程序办理。
6.1.2.3 通过审批后,由承办部门通知送审单位签署。
6.1.2.4 涉及变更、解除、纠纷处理问题时,按本办法相关规定办理。
6.1.3 合同备案,应向合同归口管理部门报送,由归口管理部门办理。
6.1.3.1 归口管理部门根据具体情况和需要,组织合同审查,征求相关部门意见。
6.1.3.2 对存在相关问题的合同,协商报备单位处理。
6.1.3.3 备案材料归档。
6.2 合同签订程序6.2.1 立项6.2.1.1 合同立项应当由承办部门填写立项登记审批表,注明立项依据及资金来源(预算内与预算外)。
6.2.1.2 意向接触,确定合作主要条件及运作方式,开展相关合作条件或价格方面的咨询,或者按招投标管理规定组织招标。
6.2.1.3 资信调查, 确定合作主体是否符合签约要求、是否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范围包括:1)具有经年检的营业执照及其他权利能力证明文件,且真实有效。
涉及专营许可的,具备相应的许可证明文件;涉及资质要求的,具备相应的资质(等级)证书。
2)经营范围能够充分满足合同项目的需要。
3)具有履约能力,必要时应索取其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资金证明、注册会计师签署的验资报告等相关文件。
4)具有履约信用:过去三年重合同、守信用,无严重违约事实;在签署本合同时,未涉及可能影响本合同履行的重大经济纠纷或重大经济犯罪案件。
5)在签署本合同时,不存在任何司法机关、仲裁机构或行政机关作出的任何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或其他法律程序。
6)其他与合同签订、履行相关的事项。
6.2.1.4 对不符合前款规定的当事人,如果必须与其签订合同时,应由其提供合法、真实、有效的担保。
6.2.2 草拟合同文本凡国家、行业或集团公司有标准或示范文本的,应当结合实际需要予以适用或借鉴。
6.2.2.1 合同必备条款包括标的(规格、型号、数量或具体事项)、质量标准或要求、履行期限、地点、方式、价款与支付方式或合作条件、双方权利与义务、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等。
6.2.2.2 具有支付条件的合同,首期预付款原则上不超过合同总价款的30%;如数额较大或必须超过30%,合同他方应当提供相应担保。
6.2.2.3 合同有效期限应至合同所有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6.2.2.4 合同文本份数按实际需要确定,但我方至少保证承办部门存档、附财务付款手续留存、归口管理部门备案各一份。
6.2.3 谈判重大合同应组成谈判小组进行谈判,一般应有财务、技术、法律、监察审计及与合同内容相关的其他部门人员参加,承办部门负责组织和确定具体人员范围。
6.2.3.1召开准备会议,明确谈判事项,确定谈判原则、策略、重点及主谈人员,统一部署。
6.2.3.2 承办人对谈判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应及时向本部门负责人汇报,必要时向本部门分管领导请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