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禽水产品抗生素、禁用化合物及兽药残留超标专项整治方案
2023年兽药及兽药残留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2023年兽药及兽药残留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2023年兽药及兽药残留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一、背景与目标近年来,兽药及兽药残留问题在农畜牧业发展中逐渐突出,对食品安全、畜牧业可持续发展和人民健康造成了一定的影响。
为此,制定兽药及兽药残留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致力于加强兽药管理,规范兽药使用,减少兽药残留,保障食品安全,促进畜牧业健康发展。
本整治行动的目标是:到2023年,基本消除兽药滥用情况,大幅度降低兽药残留水平,全面提升食品安全水平和畜牧业发展质量。
二、主要任务1.加强监管体系(1)完善兽药监管法律法规,强化兽药监管部门职责;(2)建立监测机构和实验室,提升兽药残留监测能力;(3)加强兽药审评、注册和备案制度,推动兽药市场规范化。
2.加强兽药使用管理(1)加强兽药销售许可管理,严格兽药销售许可证的授权及监督;(2)加强兽药购买者及使用者的教育培训,提高合理使用兽药的意识;(3)建立兽药使用记录制度,加强药后管理,重点关注兽药滥用情况。
3.加强兽药监测和检验(1)建立兽药残留监测网络,定期对畜禽产品进行兽药残留检验;(2)建立兽药残留标准,对兽药残留量进行限定;(3)加大兽药检验力度,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兽药。
4.加强宣传教育(1)加强对畜牧业从业人员的兽药安全知识培训;(2)开展兽药使用和兽药残留相关知识普及活动;(3)加强兽药残留问题的法律宣传,提高社会公众的食品安全意识。
5.完善监督机制(1)加强对兽药生产企业及销售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2)完善兽药追溯体系,确保兽药来源可追溯;(3)加强兽药投入品管理,规范兽药市场秩序。
三、实施措施1.加强政策支持(1)加大对兽药研发和生产的资金支持力度;(2)制定相关兽药管理的激励政策,鼓励兽药企业加大研发力度;(3)完善相关补贴政策,引导农牧民采用安全、无残留的兽药。
2.加强监测力量建设(1)投入资金,建设兽药残留监测实验室及监测网络;(2)加强兽药残留监测人员培训,提高监测水平;(3)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共享监测数据资源。
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五部门关于印发《畜禽水产品抗生素、禁用化合物及兽药残留超标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五部门关于印发《畜禽水产品抗生素、禁用化合物及兽药残留超标专项整治行动方
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部(已撤销),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已撤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已撤销) •【公布日期】2016.07.27
•【文号】食安办〔2016〕15号
•【施行日期】2016.07.27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药政管理
正文
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五部门关于印发
《畜禽水产品抗生素、禁用化合物及兽药残留超标专项
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食安办〔2016〕1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通信管理局、农业(农牧)、畜牧兽医、渔业厅(局、委、办)、卫生计生委、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农业、水利局、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规范畜禽水产品生产经营行为,有效遏制畜禽水产品中违规使用抗生素、禁用化合物及兽药残留超标问题,促进兽药合理、安全使用,加强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工业和信息化部、
农业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和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联合制定了《畜禽水产品抗生素、禁用化合物及兽药残留超标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工业和信息化部
农业部国家卫生计生委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2016年7月27日附件:畜禽水产品抗生素、禁用化合物及兽药残留超标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仓山区畜禽产品抗生素、禁用化合物及兽药残留超标专项整

仓山区畜禽水产品抗生素、禁用化合物及兽药残留超标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仓山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畜禽水产品抗生素、禁用化合物及兽药残留超标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榕仓食安办﹝2016﹞27号)精神,我局决定自2016年11月-2017年12月,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畜禽水产品抗生素、禁用化合物及兽药残留超标专项整治行动,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严厉打击畜禽水产品经营违规使用抗生素以及非法使用“瘦肉精”等禁用物质、水产品中非法使用硝基呋喃、孔雀石绿等禁用兽药及化合物、超范围超剂量使用兽药等行为,严厉查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单位,整治不规范用药行为,清理违法违规网站,查办违法案件,曝光典型案例,切实解决畜禽水产品领域违规使用抗生素、禁用化合物及兽药残留超标的突出问题,规范兽药使用行为,消除风险隐患,进一步提高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保障广大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二、工作职责我局负责开展市场经营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开展水产品市场经营环节的集中治理,加强监督抽检,对兽药超标的畜禽水产品实施追溯,涉及其他环节的,通报相关部门依法查处;监督经营者严格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查验检疫合格证明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农业部门还未出台检疫检验规程,无法出具检疫证明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的除外)、养殖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出具的水产品合格证明材料,如实记录畜禽水产品的名称、数量、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避免采购或者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畜禽水产品,保证采购的畜禽水产品来源可追溯。
三、工作内容(一)整治规范畜禽水产品市场销售行为。
以落实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管理责任和销售主体责任为抓手,加强对畜禽水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集市、超市、实体店、冷冻库治理,监督经营者严格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查验检疫合格证明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农业部门还未出台检疫检验规程,无法出具检疫证明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的除外),养殖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出具的水产品合格证明等证明材料,如实记录畜禽水产品的名称、数量、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避免采购或者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畜禽水产品,保证采购的畜禽水产品来源可追溯。
畜禽水产品安全整治方案

畜禽水产品安全整治方案
为了保障畜禽水产品安全,加强畜禽水产品安全整治,提高畜
禽水产品质量和安全水平,制定了以下畜禽水产品安全整治方案:
一、加强监管
1、完善监管体制,加强行业监管。
2、加强对畜禽水产品从生产到餐桌的全链条监管。
3、加强市场监管,加大打击违法行为的力度。
4、加强信息发布和沟通,及时向公众公开有关畜禽水产品安全
的信息。
二、加强质量控制
1、从源头控制,加强对饲料、饮用水等畜禽水产品生产的重点
监管。
2、加大对养殖前、养殖中和养殖后的各个环节质量把关的力度。
3、建立畜禽水产品质量评估和监测系统,对畜禽水产品进行全
面的质量检测。
4、加强畜禽水产品安全标准管理,加强企业自我管理和自我监测。
三、加强宣传
1、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等多种媒体,普及畜禽水产品安全知识。
2、在农村设立畜禽水产品安全宣传站,为农民提供相关安全知
识和技术咨询服务。
3、加强对农民的教育和培训,提高农民对畜禽水产品安全的意
识和素质。
四、加强科技研发
1、鼓励企业加大科技投入,积极推动畜禽水产品安全的新技术
和新成果的研发和应用。
2、加强对畜禽水产品安全技术和知识的研究和推广。
3、建立畜禽水产品安全技术创新示范区,推动畜禽水产品安全
技术和知识的传播和推广。
以上为畜禽水产品安全整治方案,相信通过这些方案,可以加
强畜禽水产品安全的保障,提高畜禽水产品质量和安全水平。
同时,也希望广大民众关注畜禽水产品安全,购买合格的畜禽水产品,共
同保障自身健康和安全。
兽药及兽药残留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兽药及兽药残留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一、背景和意义兽药是维护畜牧业生物安全和提高养殖业生产效益的重要手段,但同时也存在滥用、超量使用、非法使用等问题,导致兽药残留的严重污染,对人体健康和环境安全造成潜在威胁。
为了加强兽药管理,减少兽药残留对人体健康的危害,保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特制定本整治行动方案。
二、整治目标1.建立健全兽药管理制度,加强兽药市场监管,减少兽药滥用和超量使用。
2.加强兽药质量监控力度,提高兽药质量和安全水平,减少兽药残留风险。
3.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打击兽药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
三、整治内容1.加强法规制度建设(1)修订完善相关法规和标准,建立健全兽药管理制度。
(2)加强对兽药生产企业和经营者的监督检查,规范其经营行为。
(3)加强兽药广告监管,制定相关规定,禁止虚假宣传和夸大效果。
2.加强兽药质量监控(1)建立健全兽药质量监控体系,完善质量检测方法和技术标准。
(2)加强对兽药生产企业的监督抽检,对不合格产品进行处罚。
(3)加强兽药销售环节的监控,对农村兽药经营户进行培训和指导。
3.加大执法力度(1)加大对违法兽药生产和销售行为的查处力度,依法处罚违法行为。
(2)建立兽药行业黑名单制度,对严重违法行为进行记录和公示。
(3)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作,形成合力,对违法行为进行集中打击。
四、整治措施1.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养殖户的兽药使用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
2.建立兽药合理使用技术规范,推广合理使用兽药的方法和技术。
3.加强兽药质量监管,提高监测效率和准确度。
4.加强对兽药经营企业的监管,落实企业责任。
5.加大对兽药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大处罚力度,形成震慑。
五、监督和评估1.建立兽药安全监测机制,定期对兽药市场进行抽检。
2.加强舆情监测,及时发布兽药安全信息,引导公众正确使用兽药。
3.建立兽药专项整治工作台账,对整改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
4.加强与社会各界的沟通交流,听取意见和建议,不断完善工作。
县畜禽水产品抗生素、禁用化合物及兽药残留超标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某县畜禽水产品抗生素、禁用化合物及兽药残留超标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按照XX省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等五部门《XX省畜禽水产品抗生素、禁用化合物及兽药残留超标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XX食安办〔201X〕 46号)要求,为规范我县畜禽水产品生产经营行为,促进兽药合理、安全使用,保障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现按全省统一部署,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畜禽水产品抗生素、禁用化合物及兽药残留超标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以整治违禁药物使用、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净化畜禽水产品市场为主线,按照“部门联动、突出重点、检打结合、着力治本”的工作思路,对畜禽和水产品的养殖、屠宰、加工、运输、销售、暂养中违规使用抗生素、非法使用禁用兽药及化合物、超范围超剂量使用兽药等行为进行严厉打击,严厉查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单位,整治不规范用药行为,清理违法违规网站,查办违法案件,曝光典型案例,切实解决和消除畜禽水产品领域违规使用抗生素、禁用兽药及化合物、兽药残留超标等问题,全面提高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二、整治重点(一)重点品种肉牛、肉羊、生猪、家禽、水产品等品种。
(二)重点单位兽用化学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畜禽水产品大中型养殖场和散养集中区域,畜禽水产品集中交易市场、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等经营单位,采购和暂养水产品的餐饮单位,销售兽药的网站或第三方交易平台等单位。
(三)重点问题兽用抗生素生产经营、畜禽兽药使用、水产品兽药使用、网络发布兽药信息销售兽药、畜禽水产品市场销售、餐饮提供者采购和暂养、畜禽水产品兽药残留超标等问题。
三、整治内容和任务分工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由XX县农牧局统一部署,各乡镇分站依照职责分工,具体组织实施。
(一)整顿规范兽药生产经营和使用行为1、整顿兽药生产、经营行为(1)检查辖区内兽药生产单位GMP和兽用处方药管理制度是否落实到位,是否配备与养殖规模相适应的执业兽医、乡村兽医。
驻场兽医是否在县级畜牧兽医部门注册或登记。
畜禽水产品安全整治方案

畜禽水产品安全整治方案为保障畜禽水产品的安全与健康,整顿畜禽水产品市场是一个重要的任务。
下面,本文章将从整治的目的、举措、安全措施等方面,提出畜禽水产品安全整治方案。
一、整治目的1. 保障畜禽水产品的安全,避免出现食品安全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2. 规范市场秩序,整顿畜禽水产品市场,消除不合法经营行为,净化市场环境。
3. 引导畜禽水产品从产地向消费者提供更加安全、优良的产品,提高消费者的满意度。
二、整治措施1.加强监管加强畜禽水产品的监管,建立严密的监管体系,对生产、运输、销售等环节进行严格的把关和监管。
对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畜禽水产品予以查处,并追责问责。
2. 完善法律法规加强畜禽水产品的管理工作,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加强监管力度。
对生产、经营、销售等各个环节,制定严格的管理规定,确保畜禽水产品的质量安全。
3. 提升检测技术提高畜禽水产品的检测技术水平,建立健全的检测机构,对畜禽水产品的质量安全进行全方位的监测。
对合格产品进行认定,并及时公示,对不合格产品进行销毁和追究责任。
4. 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畜禽水产品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对从生产到销售的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
厂家、商家必须全面负责其生产、销售的畜禽水产品的安全。
三、安全措施1. 质量安全标准的加强严格执行质量标准,畜禽水产品的各种指标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2. 建立畜禽水产品追溯体系建立畜禽水产品的追溯体系,确定畜禽水产品的生产、加工、销售等各个环节的责任人。
对于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畜禽水产品进行追溯,并及时通报、处理。
3. 加强宣传教育加强对消费者和生产经营者的宣传教育,引导广大消费者要理性消费,认识畜禽水产品的安全重要性。
同时鼓励生产经营者加强质量安全管理,提高生产技术水平,生产出更安全优质的畜禽水产品。
以上便是本文提出的畜禽水产品安全整治方案。
目的在于能够制定出更加严格、严谨的管理制度,为消费者提供更安全、放心的畜禽水产品,同时也能够规范市场秩序,整顿畜禽水产品市场,创造公平的经营环境,使我们的生活更加健康、舒适。
2024年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方案

2024年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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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是我国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关键节点,我们必须全力以赴,切实加强监管和整治工作,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
以下是我国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方案:
调动各方参与积极性,加强全社会监督。
各级政府部门要加大对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等环节的监管力度,建立健全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追溯体系,确保产品质量可追溯。
加强畜产品生产环节管理。
要严格落实畜禽养殖场的规范化养殖要求,推动健康养殖,减少兽药和抗生素的使用,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
提升畜产品加工环节质量控制水平。
加强畜产品加工企业的管理监督,建立健全质量检验制度,实现生产流程的全程监控,确保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加强畜产品市场监管。
加强对畜产品市场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假冒伪劣产品,维护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权益。
加强科技支撑,提升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加大科研投入力度,推动畜产品生产技术创新,提高产品质量,推动产业升级。
加强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教育。
利用各类媒体宣传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提高消费者对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视程度,增强社会共识,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畜产品质量安全的良好氛围。
总之,2024年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是全面的、系统的工程,需要各级政府部门、相关企业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才能够确保我国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持续提升,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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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禽水产品抗生素、禁用化合物及兽药残留超标
专项整治方案
为规范畜禽水产品经营行为,保障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市食药监局《畜禽水产品抗生素、禁用化合物及兽药残留超标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要求,结合部门职能职责和我县实际,特制定以下专项整治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严厉查处畜禽水产品违法违规经营单位,切实解决和消除畜禽水产品领域违规使用抗生素、禁用化合物及兽药残留超标的突出问题和风险隐患,全面提高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维护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二、工作内容
(一)重点区域
集中交易市场、大型商场、超市等畜禽水产品销售单位、餐饮服务单位、机关、学校食堂等。
(二)重点内容
1.落实食品经营主体责任,把好入口关。
以落实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管理责任和销售者主体责任为抓手,加强畜禽水产品市场准入管理,督促市场开办者认真落实畜禽水产品市场准入、信息公示、入市
检测等义务。
要求集中交易市场、大型商场、超市每天对畜禽水产品进行抽查,并将抽查结果在醒目位置进行公示,接受广大消费者监督。
2.落实进货查验制度,把好溯源关。
监督经营者严格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主要查验检验检疫合格证明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养殖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出具的水产品合格证明等证明材料,如实记录畜禽水产品的名称、数量、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保证采购的畜禽水产品来源可追溯。
要求经营者、餐饮单位、机关、学校食堂建立相对稳定的供货渠道,并进行供货商审核,签订产品质量协议,确保购进产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三、工作安排
专项整治行动从X年5月至X年11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一)自查自纠阶段(5月1日至5月31日)
机关各股室、稽查大队、检验检测中心、各乡镇食药办要全面摸清本辖区畜禽水产品经营单位情况,履行告知义务,将有关要求及时告知本辖区的集中交易市场、商场、超市等畜禽水产品销售单位、餐饮服务单位,督促销售畜禽水产品经营主体落实法律责任,履行法律义务,规范经营行为。
(二)集中整顿阶段(6月1日至9月30日)
机关各股室、稽查大队、检验检测中心、各乡镇食药办要采取联合执法、专项行动等方式,开展集中整治活动。
要组织力量对集中交易市场、大型商场、超市等畜禽水产品销售和餐饮服务单位进行集中
监督检查,实现检查对象全覆盖,问题整改全覆盖,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全覆盖。
要切实加大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办力度,曝光典型案例,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公安机关,严禁以罚代刑。
(三)检查总结阶段(10月1日至11月30日)
11月5日前,机关各股室、稽查大队、检验检测中心、各乡镇食药办要认真总结本辖区整治行动工作情况,包括整治行动主要措施、取得的成果和好的经验、查处的典型案例等,同时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并提出相关意见建议。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协作配合。
机关各股室、稽查大队、检验检测中心、各乡镇食药办务必高度重视畜禽水产品抗生素、禁用化合物及兽药残留超标专项整治工作,严格按照专项整治方案要求,落实监督检查责任,认真做好专项检查。
专项整治实行辖区负责制,各乡镇要按照职能职责划分,针对辖区内畜禽水产品质量突出问题细化工作任务,明确监管责任,认真开展执法检查。
协调配合相关部门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行动,确保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二)严格监督执法,强化责任落实。
机关各股室、稽查大队、检验检测中心、各乡镇食药办要严格监督畜禽水产品生产经营者切实加强自律,规范自身行为,自觉履行质量安全责任。
加大畜禽水产品监督抽检力度,强化抽检结果利用,对于抽检发现的不合格产品,跟进检打联动,追溯问题源头,对大要案件要及时报告县局。
(三)注重宣传教育,努力营造氛围。
专项行动期间,要及时公布行动部署、行动进展、行动成效,边整治边曝光。
重点宣传违法、失信企业的查处情况,以案说法,震慑违法犯罪分子;积极解答社会咨询,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积极反馈社会诉求,构建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新局面。
(四)不断总结提升,实现长效监管。
机关各股室、稽查大队、检验检测中心、各乡镇食药办要认真梳理存在的问题,总结工作经验,强化结果运用,巩固专项整治成果,并按要求分别于X年6月1日、9月1日、11月5日前报送阶段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和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