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警务执法的一次成功合作

合集下载

培养对国际警务合作的了解

培养对国际警务合作的了解

培养对国际警务合作的了解国际警务合作是指不同国家或地区的警务机构之间开展的合作与交流活动。

在当今社会,全球化的趋势使得各国之间的犯罪活动更加复杂和严重。

因此,加强国际警务合作,共同应对跨国犯罪威胁,成为当务之急。

本文将从国际警务合作的重要性、合作模式以及合作案例等方面,介绍培养对国际警务合作的了解。

一、国际警务合作的重要性国际警务合作对于打击跨国犯罪、维护全球安全和促进国际合作具有重要意义。

一方面,犯罪活动已经越过国界,越来越多的犯罪行为涉及到多个国家或地区。

如果各国警务机构不能紧密合作,信息无法共享,犯罪分子容易在国际间逍遥法外。

另一方面,国际警务合作可以促进各国之间的友好交流和互信,携手应对共同挑战。

在这个全球化时代,没有任何一个国家能够独自应对所有的犯罪威胁,合作才是解决问题的关键。

二、国际警务合作的模式国际警务合作的模式有多种,包括双边合作、多边合作以及国际组织的参与等。

双边合作是指两个国家之间直接开展合作与交流,通过签署合作协议、派遣联合工作组等方式加强合作。

多边合作则是指多个国家之间的联合行动,例如召开国际警务会议、共同策划打击跨国犯罪的行动计划等。

此外,各国警务机构还可以通过加入国际组织,如国际刑警组织(Interpol)、欧洲刑警组织(Europol)等,参与国际警务合作的网络,共同应对全球犯罪挑战。

三、国际警务合作的案例国际警务合作已经在许多案例中取得了显著的成果。

以打击毒品犯罪为例,各国警务机构通过信息共享、情报分析以及协同行动等方式,成功捣毁了多个跨国贩毒团伙,使得毒品犯罪受到了有力的打击。

此外,在反恐怖主义领域,国际警务合作也发挥着重要作用。

各国通过加强情报交流、提供技术支持以及共同开展联合行动等方式,有效打击了恐怖组织,维护了国际社会的安全。

总结起来,培养对国际警务合作的了解对于我们更好地应对跨国犯罪威胁、维护全球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加强国际警务合作,各国可以共同分享情报,开展协同行动,有效打击犯罪活动。

孟建柱讲话加强国际执法合作总结经验 (2)

孟建柱讲话加强国际执法合作总结经验 (2)

孟建柱讲话加强国际执法合作总结经验
孟建柱在讲话中强调了加强国际执法合作的重要性,并总结了相关经验。

首先,孟建柱指出,加强国际执法合作是解决跨国犯罪问题的关键之一。

在当前全球化的背景下,犯罪活动已经越来越跨国化,单个国家难以单独应对,因此需要国际社会共同努力,形成合力,共同打击犯罪行为。

其次,孟建柱强调了信息共享的重要性。

他指出,跨国犯罪往往涉及多个国家的情报和证据,需要各国之间加强合作,共享情报信息,形成更加全面的犯罪情报。

只有通过信息共享,各国才能够及时获取相关情报,加强警务合作,在打击犯罪行为上形成更加有力的合作。

孟建柱还提到了加强培训交流的意义。

他认为,各国在执法能力和技术上存在差异,通过加强培训交流可以提高各国的执法水平和能力。

在这方面,中国愿意与其他国家共享经验,提供培训支持,并与各国一起探索新的合作模式,推动国际执法合作不断发展。

总的来说,孟建柱的讲话强调了加强国际执法合作的重要性,并提出了加强信息共享和培训交流的具体举措。

通过这些努力,国际社会将能够更好地应对跨国犯罪威胁,维护各国的安全和稳定。

警察的国际合作与交流

警察的国际合作与交流

警察的国际合作与交流在当今世界,警察的国际合作和交流已经成为打击跨境犯罪、维护全球安全的重要手段。

本文将介绍警察的国际合作与交流在全球范围内的情况,以及其中涉及的机构、组织和实践。

在国际合作和交流方面,警察部门可以通过双边合作、多边合作、区域合作和全球合作等方式展开工作。

在双边合作方面,警察可以与其他国家的警察机构建立联系,分享情报信息,互相协助边境巡逻和打击跨境犯罪等活动。

另外,一些国家还会签署相应的协议来加强双边合作,例如“中美反恐合作框架协议”、《中非合作论坛-北京行动计划(2019年-2021年)》等。

在多边合作方面,国际组织、地区组织和国际会议等也是警察国际合作和交流的重要平台。

例如,联合国旗下的不同机构(如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UNODC、联合国维和行动、联合国难民署UNHCR等)都与警察合作开展行动。

同时,在欧洲、东南亚、非洲等地区也有一些组织和机构包括联合国成员国、非政府组织、行业组织和交流平台等进行多边合作,以应对各自的安全挑战。

在区域合作方面,各地区警察之间也会互相合作,建立共同机构和技术平台,进行更为深入的交流和合作。

例如,萨德克战略工作组是亚洲地区反恐网络,它由中国、印度、巴基斯坦等国家共同组成。

此外,各州和省份之间的警察机构之间也会建立相应的合作机制,共同打击犯罪。

最后,在全球合作方面,警察部门之间也会模式多样的合作形式,以加强合作和交流。

这包括警察联合行动(如国际执法、跨境执法、网络安全执法等)、联合培训和政策制定等。

总之,警察的国际合作和交流已经成为全球打击犯罪和维护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未来,各国警察应该加强互信和合作,不断提高自身反恐和打击跨境犯罪的能力,为全球安全和繁荣做出积极的贡献。

国际警务合作

国际警务合作

国际警务合作:一、以国际刑警组织为依托,在国际刑警组织框架内开展国际多边合作是当今国际警务合作的发展趋势。

二、通过缔结中外刑事司法协助条约和引渡条约,广泛开展国际刑事司法协助、强化双边警务合作是当今国际警务合作的重要渠道和模式。

三、实施国际侦查协作是当今国际警务合作的重要手段。

居留:被用作长期居留签证的简称,拥有该类型签证可以在规定时间内以相应的法律权益在该国领土生活。

涉外警务:即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依法行使职权,对具有涉外因素的事务实施行政和刑事管辖活动的总称。

级别管辖,公安机关上下级之间,受理和侦查涉外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涉外警务行政处罚:公安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违反涉外公安行政管理法规的外人或外国组织,依法实施的行政制裁。

是公安机关的重要涉外警务执法行为。

跨境追缉:对潜逃国外的犯罪分子,在有关国家警察机关的配合下,按照其越境逃跑方向进行追捕的一项侦查措施。

外国人入境是指非本国公民持合法有效的护照或其他国际旅行证件、签证,从一国地区对外开放或者指定的口岸进入该国或者地区境内。

外国人出境,是指居住或停留在本国的非本国公民,依据本国法律规定,离开国境。

洗钱只指“通过合法的活动或建设将违法获得的收入隐藏、伪装或投资的过程”。

跨国遣返:指一国执法机关,将潜逃至另一国的本国籍犯罪嫌疑人或罪犯,在有关国家机关的协助下,通过拘留、驱逐、引渡等程序押解回国的执法行为。

国际警务合作,是不同国家的警察机关在警察事务领域为完成特定的警务相互提供支持、援助、协助、配合的一种执法活动。

华侨:是指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

限期出境:公安机关对有严重违法行为的外国人取消其在中国居留的资格,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限内离开中国的一种处罚措施。

跨国有组织犯罪:指3人以上有组织的实施的、涉及两个以上国家并触犯了他们的刑事法律的行为。

引渡:一国把在本国境内而被他国指控为犯罪或判刑的人,根据他国的请求,在条约或互惠的基础上移交给请求国审判或执行刑罚的一项制度。

公安局的警务协作与合作

公安局的警务协作与合作

公安局的警务协作与合作近年来,公安局在维护社会安全和打击犯罪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然而,单一力量往往难以应对日益复杂和跨地区性的犯罪活动。

因此,公安局积极推动警务协作与合作,通过加强国内外警方间的合作关系,最大程度地提高犯罪打击的效率和效果。

一、国内警务协作在国内,公安局通过与其他政府部门、社区组织、企事业单位等建立合作关系,形成了一套完整的警务协作体系。

首先,公安局与司法机关的合作非常紧密,共同推动打击犯罪行动的进行。

公安局通过与检察院和法院的信息共享,实现了对犯罪嫌疑人和案件的快速追踪和处理。

其次,公安局与社区组织合作,加强对社会治安的管控和维护。

通过建立警务辅助员制度,提高了社区居民的安全感和参与治安工作的积极性。

此外,公安局还与学校、医院等单位合作,共同营造安全稳定的工作和学习环境。

二、国际警务合作随着经济全球化和人员流动的加剧,国际警务合作变得愈发重要。

公安局积极参与国际警务合作,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警方保持着稳定、高效的工作关系。

首先,公安局加强与国际刑警组织(INTERPOL)的合作。

通过共享信息和联合行动,公安局与INTERPOL共同打击国际跨国犯罪,有效提高了全球犯罪打击的效果。

其次,公安局与周边国家和地区的警方建立了常态化的工作合作机制。

通过联合巡逻、联合训练等方式,两国警方加强了信息交流和对跨境犯罪的联合打击能力。

三、警务协作的挑战与展望然而,警务协作与合作也面临着一些挑战。

首先,不同地区间的法律制度和执法方式存在差异,加大了合作难度。

在国际警务合作中,不同国家间的司法制度和执法权力的划分也存在差异,需要通过多边协商和互信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

其次,信息共享和数据保护的问题也是警务协作面临的挑战。

公安局在加强警务协作的同时,需要注重对涉及个人隐私和国家安全的信息进行保护,确保信息的安全和可靠。

未来,公安局将进一步加强警务协作与合作,适应新形势下的打击犯罪需求。

首先,公安局将利用信息化技术,提升信息共享和犯罪情报分析的能力,加强与其他警方的联合行动。

关注世界警务发展建立开放务实的国际警务学术交流合作机制

关注世界警务发展建立开放务实的国际警务学术交流合作机制

罪 者 也在 寻 找 明 天 的机 会 。我 们 的 工作 就 是 确 保 最 大 限 度 地 利 用 好 技 术 的 优 势 ,去 创 设 打 击 犯 罪
关 国家 警 方 代 表 、 国 际 组 织 负 责
2 0 1 3年 7月 7 日 晚 , 作 为
政部 门对 警务技 术 的普遍 重视 , 以 及 对 公 众 自 由和 信 息 安 全 文 化
的 重视 。
代 表 团成 员 的 笔者 a k e r
关注世界警芬发展 - 建立开放务实帕国际警务字木交; 赢 合作机制

●文 / 赵 宇
为 进 一 步 加 强 与 相 关 国家 和


“ 2 0 1 3技 术 应 对 犯 罪 国
院 校 研 究 机 构 学 者 、技 术 官 员 、
国 际 组 织 的 警 务 交 流 与 合 作 ,追 踪 世 界警 务 发 展 前 沿 热 点 ,积 极
意见 。
种 非 常 有 力 量 的 工 具 ,我们 应
2 0 1 3 年 7月 8日 上午 ,大 会 开 幕 式 在 法 国里 昂 国际 会 议 中心
举 行 。来 自世界 各地 6 0个 国家 的
该 并 肩 工 作 去 寻 求 共 识 。 当 我们
今 天在 这 里 讨论 问题 的 时 候 ,犯
英 伟 先 生 为 团长 的澳 门 警方 代 表
“ 2 0 1 3技 术 应 对 犯 罪 国 际 警 务 论 坛 ”是 由 国际 刑 警 组 织 总秘
务 学 术 交 流 合 作 机 制 ,应法 国 内
政 部 邀 请 ,经 公 安 部 批 准 ,2 0 1 3 年 7月 8日至 1 0曰公 安 大 学 派 出 代 表 团一 行 四人 赴 法 国里 昂参 加 了 由 国际 刑 警 组 织 总秘 书 处 、法

司法警察学中的警务合作与国际交流

司法警察学中的警务合作与国际交流在司法警察学中,警务合作与国际交流是至关重要的议题。

随着全球化的进程加速,犯罪活动也日益跨界和复杂化,警务合作与国际交流成为打击跨国犯罪、维护国家安全的重要手段。

本文将探讨司法警察学中的警务合作与国际交流,旨在揭示其重要性以及所面临的挑战。

一、警务合作的定义与意义警务合作是指不同国家或地区的执法机构之间进行合作与协调,以达到共同打击犯罪、促进法治建设的目标。

警务合作能够提供信息共享、追捕逃犯、共同开展侦查等多方面的支持,有效地弥补了单一国家执法机构的不足,并提高了犯罪打击的效率。

同时,警务合作也有助于增进国家间的互信,促进国际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二、警务合作的方式与实践1. 双边合作:双边合作是指两个国家之间的警务合作。

通过签订双边合作协议、建立联络机制等方式,两国警方可以进行信息交流、情报共享、联合巡逻等活动。

双边合作通常基于相似的法律体系和相互尊重的原则,以实现共同目标为基础。

2. 多边合作:多边合作是指多个国家之间的联合行动。

例如,国际刑警组织(Interpol)作为全球最大的警务合作组织,通过建立国际警务网络,协助各会员国之间的警方合作。

国际刑警组织通过发布通缉令、组织联合行动等方式,促进了全球跨国犯罪的打击与防范。

三、国际交流的必要性与挑战1. 必要性:国际交流有助于扩大司法警察的视野,了解国际上的最新执法技术和经验。

国际交流能够提供不同国家执法机构之间的交流平台,促进交流与学习,提高司法警察的专业素养。

此外,国际交流还有助于增进国际合作与理解,推动国际社会的犯罪打击与治安维护。

2. 挑战:国际交流面临着语言、文化差异等挑战,不同国家之间的法律体系以及执法方式存在差异,需要加强沟通与协调。

同时,不同国家之间可能存在着利益冲突、信任不足等问题,需要通过建立相互信任的合作机制来解决。

四、加强警务合作与国际交流的建议1. 深化与拓展现有合作:各国应继续加强双边与多边合作机制,不断拓展合作领域,加强情报共享、联合行动等方面的合作。

欧美国家开展国际警务合作的发展趋势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欧美国家开展国际警务合作的发展趋势及其对我国的启示欧美国家开雇国际警务合作雇趋势及县又l1我国的层示■文/杜芳李龙一,欧美国家开展国际警务合作的新近发展趋势(一)不断扩大的合作范围随着犯罪内容和形式的不断演变,国际警务合作的传统模式已被突破,合作领域逐步扩展.协查犯罪案件及联合办案,通缉和逮捕在逃人员乃至越境追捕,没收犯罪收益(包括追查,冻结,扣押等),联合开展专项打击活动等方式逐渐常规化.在互利互惠原则的基础上,各国警察的域外侦查能力越来越强.例如,在同瑞士,法国,两班牙等国警方签署了一系列合作协定后,意大利警方又于1993年2月同德国警方签署了一项双边合作协议,规定两国警察可以相互在对方国家进行跟踪调查涉及有组织犯罪活动,相关的任何资料,双方警察必须无条件地尽快提供.(二)趋于多样化的合作模式近年来,许多欧美国家一方面建立本地区的合作机构,另~方面发展国与国的双方联络渠道,同时,一些跨地区的专门化国际合作机构也不断出现.保加利亚内务部和希腊社会秩序部于1996杜芳,女,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涉外警务系副教授. 李龙男,男,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研究生.年签署了联合打击两国边境上的走私,贩毒和恐怖活动的合作协议.双方商定,两国互派警察常驻各自使馆,以便加强合作和互通情报.此外,美国,法国等许多国家也都采用了这一形式,以便更迅速,更有效地打击国际性犯罪活动.(三)逐渐增加的侦查协助方式进入20世纪80年代,世界各国在加强侦查协助方面的合作取得了很大进展.侦查协助由委托办案变为共同办案,间接协助发展为直接协助.1988年12月19日联合国通过的《联合国禁止非法贩运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公约》,不但详细地规定了各国警察开展侦查协助的方式和手段,而且特别规定了"控制下交付"和"追缴犯罪收益"等新型侦查协助方式.在以后的执法实践中,一些国家的警察机构还将这一侦查协助手段扩大适用于其他犯罪的侦查中.(四)警察培训的国际化从1995年开始,东欧和中欧一些国家在匈牙利首都布达佩斯联合创办了一所国际警察培训学院,专门培训东欧和中欧各国的刑事侦查人员.这所学校集中研究这一地区有组织犯罪集团活动方式的特点,设置擒拿侦捕刑事犯罪分子的技术课,交流各自国家查缉黑社会成员,毒品走私犯罪分子的经验,并研讨本地区的洗钱犯罪情况.这必将在构筑东欧,中欧地区打击有组织犯罪的协作网络方面发挥巨大作用. (五)经济一体化推动警察执法一体化世界经济发展的区域化,全球化也在客观上推动着有关地区警察执法的一体化进程.1993年1o月3O日欧洲部长级会议决定成立欧洲刑警局,有15个国家派出了各自的警官开始了协调与合作工作.1991年12月,欧共体首脑会议通过了马斯特里赫特条约,决定建立欧洲联盟.该条约规定, 欧盟成员国将逐步实现经济,货币和财政政策的统一,实行共同的外交和安全政策,进行司法和警务合作.该条约在构建经济一体化的同时,又将欧洲警察一体化的合作体制推进了一大步. 二,我国当前开展国际警务合作的水平与现状就合作方式而言,我国国际警务合作有双边与多边,直接与间接,专案与战役以及联络官制与定期会谈制等.就合作内容而言,涉及传递与交换犯罪信息,发布国际通缉,协调各成员国进行侦查合作以及跨国犯罪案件侦查外的合作等.近年来,我国为开展国际警务合作进行了一系列法律准备,制定了《引渡法》《反洗钱法》等法律规范,签署了《联合国打击跨国犯罪公约》《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等国际公约,与30 个国家签订了双边引渡条约,与50多个国家签订了司法协助条约.此外,我国还积极发展情报主导警务,境外联合侦查,调查取证,控制下交付等警务模式;运用引渡,国际通缉拓展与国外司法机关合作的空间,强化国家间双边警务合作;开展了大量警务人员的培训与交流工作等.为了更加真切地了解我国当前开展国际警务合作的现状,有必要以列举最新实例的方式来说明问题.(一)上海合作组织框架下的区域警务合作机制执法安全合作是上海合作组织框架下多边合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安全会议秘书会议是上海合作组织执法安全合作的协调和磋商机制.此组织构建了中亚地区多边安全协调机制,以应对恐怖主义,民族分裂势力以及毒品犯罪的国际化趋势.上海合作组织框架下的区域警务合作机制已成为中亚地区安全协调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第五次安全会议秘书会议于2010年4月23日在乌兹另克斯坦首都塔什干举行.(二)东盟十国与对话伙伴国框架内的警务合作第30届东盟国家警察局长会议于2010年5月27目在金边结束并发表联合公报指出,与会的东盟10个国家以及中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对话伙伴国警方代表就进一步加强地区合作,更有效地防范和打击恐怖主义,拐卖人口,贩卖毒品,走私武器,伪造证件等跨国犯罪活动达成广泛共识,并就加强东盟警察组织电子数据库建设管理,加快刑事执法协调}>借鉴与交流iJIEJIANYUJIAOLIUl 互助等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三)中El韩伙伴关系框架内的警务合作中,日,韩三国领导人于2010年5月29日在韩国济州岛举行了第三次中日韩领导人会议.会议指出,将在三国警务部『,-j间建立紧密的合作机制,以共同应对国际犯罪,提升三国警务合作. (四)首都警察局之间的警务交流与合作2004年11月23日,由北京市公安局倡议举行的中国,俄罗斯,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塔吉克斯坦,土耳其,乌兹别克斯坦首都警察局警务交流与合作研讨会在北京召开.这次会议的主要议题是:在国际反恐和有效打击跨国犯罪中促进相关信息交流,建立警务合作机制,共同维护各方管辖区域安全稳定,促进地区的和平与发展.(五)借助国际性活动广泛开展警务合作参照"北京奥运"安保工作的成功经验,"上海世博会"安保指挥部国际警务联络中心与全部参展国家和国际组织负责安保事务的驻华警务联络官,安全官, 世博园区场馆安全官建立了热线联系.国际警务联络中心依靠包括"点对点"联络在内的多种方式开展工作.(六)设立驻外警务联络机构截至2008年12月,我国已向19个国家(地区)派驻了30名警务联络官.10多年间,我驻外警务联络机构协助国内外警方成功侦办了大量大案,要案,缉捕,遣返了一批重大案件在逃人员,仅2005年至2007年就协助侦办各类案件800余起,缉捕,遣返犯罪嫌疑人61名.(七)以省市为主体的国际警务合作近年来,以地方为主体的国际警务合作也取得了一定进展.2000年以来,湖北省武汉市公安局先后组织考察团赴加拿大,美国,德国,俄罗斯等19个国家及地区开展培训,考察;邀请着名刑侦专家,涉外警务专家,知名学者来武汉进行讲学,交流.这些培训和交流活动覆盖多警,目标明确,贴近实战.从以上论述以及实例中可以看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国际警务合作领域已经取得了较大进展,涉外警务有了长足进步.但是,与国外,尤其是在该领域一直走在世界前列的欧美国家相比,我们还有一定差距,因此,进一步思考如何在警察外交中取长补短,共同进步仍然非常重要. 三,进一步加强我国国际警务合作的路径思考(一)在思想观念和素质方面适应国际警务合作当前,面对经济全球化,犯罪科技化,知识密集化的挑战,我国警察在思想观念,执法水平, 人员素质及战斗力上的不适应已显露出来.新形势下的技术型,智能型以及复杂的经济犯罪等, 都将对警察的思想观念和基本素质提出新的挑战.在国际警务合作中,我们面对的各种刑事案件和经济案件往往十分复杂.目前的警察队伍对于围际警务合作的技能以及相应法律,尤其对于与市场经济密切相关的国际法及金融,外贸,财税,外汇等方面的知识知之甚少.这与日益开放的中国市场是很不适应的.因此,进一步提高警察队伍的政治素质, 法律素养,科技知识是进~步提升队伍在国际警务合作中整体战斗力的关键.(二)进一步推进体制改革和立法工作,为国际警务合作清除体制性障碍总的看来,中国并非是一个控制完备的社会.这个问题部分来源于腐败和国家法律体系一直不完善的现实.但是,它也反映了中国大部分地区严重缺乏训练有素的警力的事实.有效的官方强制力量的根本短缺使得犯罪活动不断滋生.各种报道和记录显示,虐待存在于警察的询问中,而且有些警员如此腐败,以致于有时他们就等于是受雇的官方恶棍.这些问题当然不只是社会转型的必然代价,它有着深层次的体制原因.只有进一步捋顺,甚至重塑党政关系,警民关系并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才能为国内警务工作以及国际警务合作的全面加强提供更多支持.(三)建立和完善我国国际警务执法合作机制以精简,统一,效能为原则,建立务实,高效的对外执法合作工作机制和国际刑警组织中国国家中心局与部属各业务局案件协查工作机制,有助于更好地发展我国国际警务合作.例如,围绕出国办案,追捕逃犯等重点工作,成立由国际合作局牵头,有关业务局参加的出国办案专门工作小组,组织专家研究外围,特别是欧美国家的法律制度和司法实践,有针对性地加强培训或进行模拟演练,强化境外追逃工作机制,中心局与业务局案件协查机制,对外合作会商机制等.同时, 加强对地方公安机关开展国际警务执法合作的宏观管理和业务指导,针对边境地区,沿海发达地区, 内陆地区的不同情况,因地制宜地提出工作要求.(四)构建层次多样,优势互补的复合警察外交形态在国家整体外交战略的框架内,国际警务合作也应该以此为契机,构建多层次的合作网络.任何大国,除了中央(或联邦)一级的外交之外,都有其非中央的或次区域形态的对外交往形式. 改革开放以来,在中央政府的统一布局和外交部的原则指导下,中国各省,市,自治区,直至更下层的各级政府,结合本地区的特点和发展需求,在配合和落实国家外交全局的前提下,推进了形式多样,务实有效的地方外事工作和警务合作.例如,西北地区各省份配合"上海合作组织" 的议程及工作重点,在与中亚和俄罗斯的合作中,重点打击三股势力对我国西北边疆地区的渗透及对我国民族团结的危害. (五)进一步利用好国际刑警组织的协调作用1984年9月5日,我国被接纳为国际刑警组织成员国并且加入了国际刑警组织通信网,与国际刑警组织总部和各成员国建立了广泛的联系和合作.近年来,犯罪分子借助现代化的信息,交通和通讯工具,利用不同国家,地区刑事司法制度的差异,大量实施跨地区,跨境,跨国犯罪,境外黑社会组织也常常通过投资,贸易,技术合作等国际化的经营参考文献:『11向党.涉外警务.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4.『2]杨宗辉.中国入世与公安对策.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2.『31向党.加入世贸组织对公安工作的影响.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2.高文英.涉外警务执法须知.群众出版社,2003.『51公安部政治部.涉外警务概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7.『61王逸舟.中国外交十特色——兼论对外交研究的启示.世界经济与政治,2008.5活动渗入我国.面对严峻的形势,我们必须以国际刑警组织为主渠道来协调不同国家之间打击刑事犯罪的执法活动.近年来,我国在国际刑警组织的框架内与世界各国警察组织开展了多边和双边合作.为了更有效地保护我国的国有资产,金融和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我们应当更加广泛地与国际刑警组织合作.(六)以缔结条约的方式建立紧密的双边或多边警务合作国际条约是我国同外国缔结的双边或多边条约,协定和其他具有条约,协定『生质的文件.通过缔结刑事司法协助条约的方式,可以在国际警务合作中建立合作伙伴关系,共同确立警务合作机制,制定警务合作政策,共同完成特定的警察任务.我国与有关国家签订引渡条约也是我国与各国广泛开展刑事司法合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和西方国家开展国际警务合作,从西方国家引渡罪犯,是近年来中外警务合作的重要方式之一,也是实施最为困难的一种合作方式.中外社会制度,法律制度及司法体制的差异,给中外协作引渡罪犯,惩治犯罪带来难以克服的障碍.通过国际刑警组织或外交途径建立中外简易引渡制度可以说是一种新的合作方式.回(编辑:卢建义)。

开展中外警务合作的途径与方式

开展中外警务合作的途径与方式摘要:国际警务合作是跨国界的执法活动, 一国警察可以跨越国境在另一国行使侦查权。

我国应在国际刑警组织的框架内开展国际警务合作, 运用国际侦查协作、刑事司法协助等警务合作方式与有关国家开展合作。

关键词:中外警务合作的途径;国际警务合作; 引渡; 国际侦查协作; 国际刑警组织。

国际警务合作, 是不同国家的警察机关在警察事务领域为完成特定的警务相互提供支持、援助、协助、配合的一种执法活动。

国际警务合作是跨国界的执法活动, 一国警察可以跨越国境在另一国行使侦查权。

各国通过跨国界的警务合作, 在国际社会建立起预防和控制犯罪的网络, 为在全球范围内侦查犯罪、获取证据、缉捕犯罪人提供了一个合作的平台。

当今跨国犯罪、国际犯罪在全球范围内蔓延, 犯罪分子为逃避法律的追究, 利用现代化的交通条件和各国出入境制度的差异, 作案后持他国护照潜逃出境, 给缉捕犯罪分子带来了难度。

因此,国际警务合作是国际社会共同打击犯罪的需要.一:中外警务合作的途径主要有:1.在国际刑警组织框架内开展多边合作。

中国公安机关自1984年加入国际刑警组织以后,积极利用该组织框架内的网络系统与各国警方开展业务合作,以个案形式开展联合侦查;利用情报,自行侦查;利用国际刑警渠道,缉捕、遣返在逃人员等。

2.与周边国家开展双边合作。

为了维护边境地区的社会秩序,中国公安机关积极谋求发展同周边国家警察机关的业务合作,共同打击跨国犯罪活动。

近几年,中国先后同俄罗斯、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乌克兰、越南、韩国等国的内政、司法部门签署了合作协议和备忘录。

3.完成维和警务。

所谓维和警务,即所有与派遣维和民事警察参与联合国维和行动有关的警务活动的总称。

联合国维和民事警察是指应联合国请求,由会员国政府派往联合国维和行动任务区执行维和任务或开展相应维和警务的警官。

联合国维和民事警察是联合国维和人员的组成之一。

由联合国维和行动部下属的维和民事警察司统一部署指挥。

对于国际警务合作的认识


国际警务合作
1.国际警务合作含义:国际警务合作,是不同国家的警察机
关在警察事务领域为完成特定的警务相互提供支持、援助、 协助、配合的一种执法活动。国际警务合作也是跨国界的
执法活动,一国警察可以跨越国境在另一国行使侦查权。
各国通过跨国界的警务合作,在国际社会建立起预防和控 制犯罪的网络,为在全球范围内侦查犯罪、获取证据、缉 捕犯罪人提供了一个合作的平台。
弊处大大的
1.主权衍生管辖权冲突:国际警务合作涉及到的刑事管辖权是一个国家主权的内容, 警务合作必然涉及到各国之间刑事管辖权的妥协和部分让渡(域外管辖权的积极冲 突以及管辖权能否处分的问题)
2.国际警务合作立法不完善:中国的国际警务合作由于起步比较晚,立法层面还处 于起步阶段,国际警务方面的立法相对较少,难以使国内法和警务合作形成紧密的 配套。 3.同西方合作进展缓慢:中国是社会主义国家与西方国家的国体存在根本不同,由 于意识形态,历史文化等方面存在巨大差异,同时中西方的警务合作到现在都还没 与形成固定的合作机制。加拿大,美国作为外逃贪官聚集地一直没有与我国签订引 渡条约。 4.引渡存在巨大障碍:由于引渡条约的签订受到政治互信,意识形态,国内以及国 外法律制度的影响,同时与西方国家的“政治犯不引渡” “死刑不引渡' "双重犯罪” 的三个原则存在矛盾,使得引渡存在巨大障碍 5.合作机制与警员素质难以适应:我国公安机关在国际警务合作上面出去起步阶段, 组织机构,执法水平更国外有一定差距,警务人员素质较低,合作能力不强。
the fourth
进一步提升中国警方能力 ,加强与世界沟通的能力 ,反恐能力,合作能力。 同时提升警务的系统化, 专门化。
我们的看法
当前中国的国际警务合作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国际警务执法的一次成功合作
专家:目前的联合武装执法只是临时、阶段性的
《中国青年报》
近日,公安部通报“湄公河惨案”重大进展:该案重大嫌疑主凶,“金三角”特大武装贩毒集团头目糯康,终于在中国与老挝警方的协力配合下落网,并被正式引渡到中国受审。

“糯康落网,是中老缅泰四国在安全合作领域的一项重要成果。

”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副院长马呈元教授,及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涉外警务系陆晶副教授,都在接受采访时予以高度评价。

两位专家同时提示,目前的联合武装执法只是临时性、阶段性的。

“为了彻底给湄公河流域的中国人‘保平安’,还有必要建立一套长效、综合的多国联合执法机制。

”陆晶说,“其中,设立某种‘特殊执法区’进行联合执法,是一条可以尝试的途径。


一次非常成功的警务合作
“根据《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湄公河惨案’是一起典型的跨国有组织犯罪。

”陆晶向记者表示,“而抓获糯康行动,涉及中老缅泰四国,是一次非常成功的国际警务执法合作。


成功的背后,支撑它的是中国与东盟国家“合作打击跨国犯罪”的共识。

“在全球化的今天,贩毒、非法移民、海盗、恐怖主义、武器走私、洗钱、国际经济犯罪和网络犯罪等跨国犯罪,正在愈演愈烈。

”陆晶告诉记者,为此,各主权国都在谋求与别国的合作。

中国也签署了联合国框架下的《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和《反腐败公约》。

在“湄公河惨案”上,陆晶指出,中老缅泰四国警务执法合作的法律依据同样充分。

据介绍,老挝、缅甸、泰国等都属于东盟成员国。

2004年,我国政府就与东盟成员国政府签署了《非传统安全领域合作谅解备忘录》,还与泰国、老挝签署过双边引渡和司法协助条约。

惨案发生后,据媒体公开报道,湄公河流域的治安形势急剧恶化,河流航运量锐减90%。

沿岸国家的经济发展和正常经贸往来“严重受挫”。

于是去年10月底,中老缅泰四国召开联合会议,决定建立四国湄公河流域安全执法合作机制。

会后,公安部成立了联合专案组。

约半年时间,在由200人组成的专案组与老缅泰三国的通力合作下,糯康集团的二号人物伞康、三号人物依莱先后落网。

近日,随着糯康落网,该武装贩毒集团遭遇摧毁性打击,集团内部先后已有30余人向老挝军方投降。

不排除糯康“死刑”可能
陆晶告诉记者,中国对糯康的审判“将完全依照中国的法律进行”,因此并不排除他被判处死刑的可能。

“糯康被依法移交之后,依照我国的刑事诉讼程序,接下来要对糯康进行进一步身份核查、讯问和取证工作,同时,我国的法律也会保护犯罪嫌疑人的应有权利。

中国警方在完成证据收集之后,会将糯康依法移送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相信中国的司法机关会作出客观、公正的审判。

”她说。

“而糯康的行为涉嫌抢劫、故意杀人及毒品犯罪,根据中国法律规定,这些罪名的最高刑都是死刑。

”陆晶进一步指出,“因此,从理论上说,不排除对他适用死刑的可能。


两位专家提示,在糯康被引渡给中国后,我国对本案便有了最高司法管辖权。

“糯康的行为还涉嫌贩毒,对此,世界各国的惩处都是比较严厉的。

依据我国《刑法》规定,对类似
案件的判决,判处刑罚时不会因为国籍不同,而‘区别对待’。

”陆晶说。

“从糯康被移交我国起,除非我国允许,比如在调查取证和指控方面需要外国协助,否则别国是无权介入的。

”马呈元说。

设“特殊执法区”保驾护航?
“从跨国犯罪发展的趋势看,只靠‘一国之力’越来越难有作为,各国合作共同打击和防范恶性跨国犯罪,已成首选。

”陆晶表示,尤其湄公河流域作为一条重要的经济生命线,随着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的日益密切,滋扰该区域的跨国犯罪,想必会更加猖獗。

为此,不少专家呼唤,四国联合执法应走向常态化,将目前这种“警务合作”上升到“国际条约”层面。

“但其中最大的‘障碍’,还是主权问题———你怎么在我的领土上有执法权?这涉及别国是不是允许你这样做,它的警方是不是愿意配合,以及两国的外交关系和默契程度。

”马呈元提示,目前还没有一个国际条约,允许一国可以到另外一国常态化地自由追诉犯罪、行使权利。

而据两位专家介绍,在目前的警务执法合作机制下,警察执法确实面临诸多困境。

如何平衡国家主权与打击跨国犯罪的关系?陆晶认为,沿岸各国在湄公河流域设立某种“特殊执法区”,或是解决之道。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