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保险代理公司业务人员基本管理办法基本法
保险公司基本法优化举措

保险公司基本法优化举措一、方案名称保险公司基本法优化方案二、目标与需求1. 目标让基本法更适应现代保险市场的变化,提高公司的竞争力。
增强员工的积极性和忠诚度,促进员工的职业发展。
简化流程,提高运营效率,减少不必要的管理成本。
2. 需求员工希望有更公平合理的薪酬体系,能够根据自己的业绩得到相应的回报。
随着市场业务的多元化,基本法要能涵盖新的业务类型和销售渠道。
公司需要通过基本法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尤其是在竞争激烈的保险行业。
三、方法流程1. 调研分析对公司内部员工进行问卷调查,了解他们对现行基本法的看法,包括哪些地方满意,哪些地方不满意。
分析同行业其他公司的基本法,找出它们的优势和我们可以借鉴的地方。
研究市场趋势,例如新兴的保险产品类型和销售模式对基本法的影响。
2. 制定框架根据调研结果,确定优化后的基本法的整体框架,包括结构和主要板块。
明确各板块之间的逻辑关系,例如薪酬与业绩考核、职业晋升等板块如何相互关联。
3. 细化条款在框架基础上,对每个条款进行详细的编写,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表达,避免模糊不清的表述。
邀请法律专家对条款进行审核,确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四、具体实施步骤1. 成立基本法优化小组小组成员包括公司高层管理人员、人力资源部门人员、业务骨干等。
明确各成员的职责,例如高层管理人员负责把握方向,人力资源部门人员负责具体条款的撰写,业务骨干提供一线的实际经验。
2. 开展调研(第1 - 2个月)设计并发放员工调查问卷,确保问卷覆盖不同部门、不同层级的员工。
安排专人负责收集同行业其他公司的基本法资料,进行整理和分析。
3. 制定框架(第3 - 4个月)小组内部进行多次讨论,根据调研结果确定基本法的框架。
将框架初稿在公司内部进行公示,征求员工的意见和建议。
4. 细化条款(第5 - 8个月)根据框架和员工反馈,开始详细编写条款。
定期召开小组会议,讨论条款编写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如条款之间的冲突等。
5. 审核与修订(第9 - 10个月)邀请法律专家和外部顾问对基本法进行审核,提出修改意见。
督训解读某保险公司银保首期基本法92页

银行保险首期代理人 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人员管理 第三章 薪资和福利 第四章 考核标准
第五章 工作管理
第六章 附则
4
基本法
确定
工作岗位 岗位职责
明确
薪资标准 考核标准
LOGO
约束
日常行为 销售行为
其本质是管理制度、是标准、是规范、是行为准则。 基本法是最大的激励方案。 学好用好基本法是每一位银保首期员工应尽的义务和职责。
三类
180 145 110 90 75 62 48 36 27 20 14 14
四类
145 110 90 75 62 48 36 27 20 14 11 11
五类
110 90 75 62 48 38 29 22 15 11 8 8
六类
90 70 59 48 38 29 22 15 12 9 7 7
品质指标
期缴产品
产品类型 产品名称 缴费年期 折标系数
金满仓B款
3年缴
0.3
传统型产品 、金满仓D 5年缴
0.5
款
10年缴
1
5年及5年
高价值产品
高价值产品、 幸福人生
以下缴 5年以上缴
1.5 2
附加险
同主险
4
LOGO
传统产品及高价 值产品折标系数延 续基本法2014版
策略型产品折标 系数统一为0.02
1年期缴短期险 折标系数同高价值 产品10年期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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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寿保险公司最新基本法 C(内容完善)

营销业务人员管理办法(C类 2002版)营销部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营销组织架构及业务人员工作职责 .. (2)第三章业务人员的聘用与离职处理 (4)第四章业务人员的活动管理 (6)第五章业务人员的薪酬 (10)第六章业务人员考核与晋升 (17)第七章业务人员的福利 (21)第八章业务人员的品质管理 (23)第九章相关说明 (27)第十章附则 (29)第一章总则1.1为规范业务人员展业行为,满足业务人员生涯规划的需要,提高契约品质及经营绩效,特制定《泰康人寿营销业务人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基本法》。
1.2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业务人员(以下简称业务人员)是指受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接受公司领导并在公司授权范围内专门从事人寿保险推销、服务、增员、辅导和销售管理等工作的外勤人员。
1.3 业务人员级别设定为业务代表阶:包括见习业务代表(TA)、正式业务代表(SA)、高级业务代表(FA)、资深业务代表(SF);业务主任阶:包括业务主任(AS)、高级主任(SS);业务经理阶:包括业务经理(UM)及业务总监(AD)。
业务主任及以上职级业务人员统称为业务主管。
1.4《基本法》的晋升与考核不得作为竞赛奖惩的工具,随意加以变动,各机构不得用行政或竞赛激励等方法促使营业组或营业部扩张或裂变。
1.5 进入《基本法》的唯一条件就是达标。
为配合组织发展,特设”辅导期”方案作为《基本法》的补充,辅导期开支的费用计入各公司的开办费用或激励推动费用。
1.6 泰康人寿认为:营销业务人员是值得尊敬的职业工作者,他们的工作是十分有意义的。
因此,我们不遗余力地推进人寿保险营销事业的职业化进程,全力锻铸职业寿险代理人和职业寿险经理人,并矢志不移地奉行以“加盟连锁制”为核心的团队经营策略。
·1·第二章营销组织架构及业务人员工作职责1.1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营销组织架构总公司营销部分公司营销部中心支公司管理处管理处业务总监业务总监营业部营业部营业组营业组业务人员业务人员2.2业务代表阶业务人员的工作职责2.2.1 拜访客户,宣传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企业文化,宣传保险知识,推销公司的寿险产品;2.2.2签约(包括陪同客户体检、初步核保工作),收取保费,并按公司规定向客户开据收款凭证,完成业务指标;2.2.3 送达保单,为客户提供相应的售后服务;2.2.4 参加公司的早会、夕会、业务会、培训和公司规定的各项活动;·2·2.2.5 拟定年度计划和每月工作计划,每日填写拜访记录;2.2.6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完成公司交办的其它工作。
中国人寿基本法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险营销员管理办法(2015版)目录第一章总则 (2)第二章组织架构 (2)第三章人员招募 (3)第四章职级与职责 (4)第五章管辖关系与培育关系 (6)第六章委托报酬 (11)第七章品质管理 (21)第八章考核 (22)第九章法律责任和解约处理 (32)第十章附则 (3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对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委托的保险营销员进行统一、规范、科学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所称“保险营销员”是指符合保险监管部门制定的《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具有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资格,与公司签订《保险营销员保险代理合同》(A类),向公司收取代理手续费,并在公司授权范围内代为办理个人人身保险业务的个人。
本办法中所称“津贴”、“奖”、“奖励”是指保险营销员达到公司相应的委托代理标准时,公司支付的委托报酬。
本办法中所称“代理职级”是指保险营销员达到公司规定的委托代理标准时所对应的代理级别。
本办法中所称“代理职责”是指达到一定代理级别所应履行的相应职责。
本办法中相关用语简称如下:“代理职级”简称为“职级”,“代理职责”简称为“职责”,“代理职级评估和认定”简称为“考核”,“代理职级提升”简称为“晋升”,“代理职级下降”简称为“降级”。
第三条保险营销员从事的一切业务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本办法及相关文件内容,均不直接或间接构成公司与保险营销员之间存在劳动关系或劳动合同关系的依据。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五条各级分公司设立的保险营销员管理部门,为保险营销员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接受上级公司保险营销员管理部门的指导监督。
第六条市级公司下设分支机构(市、县公司营销服务部或支公司)为保险营销员管理的基本单位,依次下设营销区、营销处和营销组。
分别由区域总监职级、处经理职级和组经理职级主管履行管理职责。
中国人寿基本法

================ 精选公文范文,管理类,工作总结类,工作计划类文档,欢迎阅读下载 ==============中国人寿基本法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个人代理人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对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委托的个人代理人进行统一、规范、科学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保险代理人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所称“个人代理人”是指根据本公司的委托,向本公司收取代理手续费,并在本公司授权范围内代为办理个人人身保险业务的个人。
第三条个人代理人从事的一切业务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四条本管理办法及相关文件内容,均不直接或间接构成本公司与个代理人之间有雇主与雇员关系。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五条各级分公司个人代理人的管理工作各级分公司个人代理人管理部门和支公司负责。
-------------------- 精选公文范文,管理类,工作总结类,工作计划类文档,感谢阅读下载--------------------- ~ 1 ~各级分公司设立个人代理人管理部门,为个人代理人的主管部门。
区、县支公司是个人代理人人员管理的基本单位,接受上级公司个人代理人管理部门的指导监督。
第六条支公司依次下设营销部、营销分部、营销处、营销分处和营销组,分别部经理、分部经理、处经理、分处经理和组经理负责。
营销部的称谓为:支公司名称 + 序号营销部。
支公司所辖各级营业单位图示如下:第三章人员录用第七条个人代理人录用的基本条件:年龄在 18 周岁和 50 周岁之间;具有高中以上学历或同等学历;品行端正,身体健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持有《保险代理人资格证书》。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录用:有不良嗜好,有犯罪记录的;因违反《保险代理人管理规定》而被本公司和其他公司解除代理合同的。
第九条待录用人员必须提供下列材料:填写《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个人代理人登记表》;-------------------- 精选公文范文,管理类,工作总结类,工作计划类文档,感谢阅读下载--------------------- ~ 2 ~本人最高学历证明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保险代理人资格证书》原件;近期一寸冠照片两张;本公司认为必须的其他资料。
泰康银保基本法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银行保险销售人员管理办法(2012版)目录第一章总则 (3)第二章组织架构 (5)第三章营业部建设 (10)第四章人员管理 (19)第五章考核 (26)第六章薪资和福利 (35)第七章工作管理 (42)第八章品质管理 (45)第九章附则 (5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公司新三年发展战略,推动业务模式的价值转型,实现银保“快速、健康、持续”发展,打造市场领先的标准营业部团队,培养具有核心竞争能力的保险金融理财和销售队伍,规范银行保险销售人员管理,依照监管规定及公司规章制度制定《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银保销售人员管理办法》(2012版)(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银行保险业务”是通过银行、邮储、保险专业代理公司等渠道网点销售公司保险产品和服务的所有寿险业务。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银行保险销售人员”是指符合公司聘用条件,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主要从事银行保险业务的销售人员。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各级机构的“银行保险销售人员”。
第五条本办法明确银保销售队伍发展目标:践行公司战略,打造专业规范的标准营业部,建设“诚信经营、客户信赖;专业取胜、服务领先;追求成功、实现价值”的具有市场竞争力的金融理财和销售队伍。
第六条本办法所称“标准保费”是指将各险种规模保费收入按第七条规定折标后的保费。
第七条本办法规定各险种折标方法及标准如下:1、折标系数:指趸缴或期缴险种规模保费折算成标准保费的换算系数。
2、标准保费=趸缴或期缴险种规模保费×折标系数。
3、各险种折标系数如下:员队伍;新产品折标参见总公司银保事业部发文。
4、本办法所称“总标准保费”是指趸缴险种标准保费和期缴险种标准保费之和。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八条本办法所称“银行保险销售人员”包括直接负责渠道网点管理和指标达成的客户经理,属于专业销售队伍;负责所辖客户经理的管理和指标达成的营业组主管及营业部经理,属于销售管理队伍。
中国平安保险代理人基本法

中国平安保险代理人基本法是平安保险公司为保险代理人制定的一套管理办法,包括新底薪、增员奖、业务员分级管理、业务员考核标准、主管直接管理津贴加入活动率系数、经理津贴加入活动率和新比例系数、业务员就业变更、业务人员工作职责、业务人员福利、业务人员佣金计算方法、业务人员工作规范等。
此外,平安人寿保险代理人基本法还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 代理人的基本要求:代理人必须具备法定的保险从业资格,且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平安人寿的内部规定。
2. 代理人的责任:代理人必须履行其作为平安人寿代理人的职责,包括向客户提供准确、全面的产品信息,根据客户的需求提供相应的服务。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需要,建议查阅平安保险代理人相关政策法规。
泰康人寿保险公司基本法

总公司营销部营销员管理规定(修订版)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营销员展业行为,加强对营销员的管理,根据《保险代理人管理规定(试行)》,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营销员是指受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向公司收取佣金,接受公司领导并在公司授权范围内专门从事人寿保险推销、服务、增员、辅导和管理的人员。
第三条营销员的级别设定为三阶九级,即一阶(业务员阶):包括学员(PA),见习业务员(TA),业务员(SA),二阶(业务主任阶):见习业务主任(TAS)、业务主任(AS)、高级业务主任(SAS),三阶(业务经理阶):见习业务经理(AUM)、业务经理(UM)、高级业务经理(AM),级别设为9级,在三阶九级之上公司设业务总监。
营销员也可以根据其自身情况,申请按资源营销员序列晋升,资深营销员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四条为防范金融风险,加强对营销员业务的管理,提高营销员的素质,提高公司整体管理水平,营销员必须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二章营销部门组织框架及营销员岗位职责第一节营销部门组织结构第五条营业总部、各分公司设立营销部。
营销部下设业务系统和内勤管理部门,内勤管理部门具体工作职责和组织机构构成由总公司人事部另行制定。
营销部业务系统为直接展业单位,实行三级管理。
下设营销员管理处、营业部、营业组。
组织框架如图所示。
第六条营销员管理片断营销部业务系统下属组织,设处经理一名,全面负责营销员管理处工作。
管理处经理属公司内勤管理编制,由公司从营销员业务经理(UM)以上级主管中选拔,也可以从公司内勤人员中选拔。
第七条营业部为营销员处下属组织,设营业部经理一名,全面负责营业部工作。
营业部经理由见习经理(AUM)以上职级各级业务经理担任。
第八条营业部下设营业组,营业组是营销员展业的基本组织,设组长一名,全面负责营业组工作。
营业组长由见习业务主任(TAS)以上职级各级业务主任担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