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热工计算的补充说明
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9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9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93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1993年10月1日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的通知建标〔1993〕196号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4〕305号文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制订的《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93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一九九三年十月一日起施行。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具体解释等工作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一九九三年三月十七日编制说明本规范是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4〕305号文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主编,并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而成。
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规范编制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了我国建国以来在建筑热工科研和设计方面的实践经验,参考了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针对主要技术问题开展了科学研究与试验验证工作,并广泛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
最后,由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鉴于本规范系初次编制,在执行过程中,希望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和科学研究,认真总结经验,注意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交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物理研究所(地址:北京车公庄大街19号,邮政编码:100044),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3年1月目录主要符号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室外计算参数第三章建筑热工设计要求第一节建筑热工设计分区及设计要求第二节冬季保温设计要求第三节夏季防热设计要求第四节空调建筑热工设计要求第四章围护结构保温设计第一节围护结构最小传热阻的确定第二节围护结构保温措施第三节热桥部位内表面温度验算及保温措施第四节窗户保温性能、气密性和面积的规定第五节采暖建筑地面热工要求第五章围护结构隔热设计第一节围护结构隔热设计要求第二节围护结构隔热措施第六章采暖建筑围护结构防潮设计第一节围护结构内部冷凝受潮验算第二节围护结构防潮措施附录一名词解释附录二建筑热工设计计算公式及参数附录三室外计算参数附录四建筑材料热物理性能计算参数附录五窗墙面积比与外墙允许最小传热阻的对应关系附录六围护结构保温的经济评价附录七法定计量单位与习用非法定计量单位换算表附录八全国建筑热工设计分区图附录九本规范用词说明附加说明主要符号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使民用建筑热工设计与地区气候相适应,保证室内基本的热环境要求,符合国家节约能源的方针,提高投资效益,制订本规范。
建筑工程计算规则

建筑工程计算规则1.结构设计计算规则:结构设计计算是建筑物设计的核心内容,其目的是确保建筑物的结构安全和稳定性。
在结构设计计算中,需要进行受力分析、荷载计算、抗震设计等各个方面的计算,以确定各个构件的尺寸、截面形状、材料用量等。
2.材料计算规则:在建筑工程中,需要计算各种建筑材料的用量,以便进行材料采购和成本估算。
这些材料包括水泥、砂浆、砖块、钢材、木材等。
材料计算规则需要根据具体的工程要求和材料的特性进行计算,以确保建筑施工过程中所需材料的准确供应。
3.预算计算规则:预算计算是建筑工程管理的重要环节,它涉及到工程成本的估算和控制。
预算计算规则需要根据工程的设计方案、施工图纸等信息来计算建筑材料、人工费用、机械设备费用、管理费用等各个方面的费用,并编制成详细的预算表格。
4.安全计算规则:在建筑工程过程中,安全是首要考虑的因素之一、安全计算规则需要包括施工过程中的人员安全、工程设备安全、建筑物结构安全等方面的计算,以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5.环境影响计算规则:建筑工程的施工和使用过程会对周围的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
环境影响计算规则需要考虑建筑物的能耗情况、噪声污染、废水排放等方面的计算,并对影响进行定量分析,以制定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
6.工程质量计算规则:建筑工程的质量是评估工程标准的重要指标。
工程质量计算规则需要对各种质量指标进行计算和评估,以确保工程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7.工期计算规则:建筑工程的施工周期通常是有限的,需要合理安排工程进度,保证工程按时完成。
工期计算规则需要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包括工程量、施工条件等,来进行工期的合理评估和计算。
总之,建筑工程计算规则是建筑工程设计和施工过程中的重要内容,它对于确保工程质量、控制成本、保证施工安全都起着重要作用。
各种计算规则需要根据具体的工程要求和实际情况来制定和执行,以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
[政府文件]甬建发〔2008〕47号
![[政府文件]甬建发〔2008〕47号](https://img.taocdn.com/s3/m/29e24a0603d8ce2f0066236a.png)
1、屋面的传热系数不得大于1.0 W/(㎡.K)。
2、外墙的平均传热系数不得大于1.5 W/(㎡.K)。
3、当窗墙面积比大于0.35时,外窗的传热系数不得大于3.2 W/(㎡.K)。
4、当东、西向外窗(包括阳台门的透明部分)的窗墙面积比大于0.30时,外窗的遮阳系数不得大于0.50。
2、凸窗不透明的顶板、底板和侧板应当采取保温措施,且传热系数应小于或等于外墙传热系数限值1.5 W/(㎡.K);
3、当外墙设置凸窗时,凸窗凸出墙体小于600mm时,按照展开面积计算窗面积,凸窗所在墙面积按照投影面积计算;凸窗凸出墙体大于600mm时,凸窗面积按照不同朝向的洞口面积分别计算。当外墙设置转角凸窗时,其凸窗面积应当按照不同朝向的数不得大于0.50。
4、甲、乙类公共建筑屋顶透明部分的传热系数不得大于3.0 W/(㎡.K),遮阳系数不得大于0.40。
二、建筑节能设计补充要求
(一)建筑外墙不宜设置凸窗,当建筑设计确需设置凸窗时,必须满足下列基本要求:
1、凸窗的传热系数应当比现行节能设计标准的规定性指标性能提高10%,且凸窗的传热系数不得大于2.8 W/(㎡.K);
(2)低层居住建筑应当与参照建筑的采暖和空调年耗电量之和进行比较,其计算所得设计建筑的采暖和空调年耗电量之和,应当小于等于参照建筑的采暖和空调年耗电量之和;
(3)参照建筑确定的原则是:其形状、大小、朝向、内部房间划分和使用功能应与所设计建筑完全一致,其体型系数和各部分的围护结构传热系数以及遮阳系数应符合规定性指标,其中窗墙面积比按设计建筑取值,当窗墙面积大于40%时,按40%取值。
[政府文件]甬建发〔2008〕47号
08/04/30 新闻来源:华聪节能 阅读次数:1888 新闻作者:华聪节能 默认字体 9pt 10pt 11pt 12pt 13pt 14pt 15pt 16pt 17pt 18pt 20pt 25pt
江苏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专篇参考样式

江苏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专篇参考样式二、设计根据1、《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19932、《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3、《江苏省民用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节能专篇)编制深度规定》(2009年版)4、《江苏省太阳能热水系统施工图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8年版)5、国家、省、市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本工程外墙墙体材料为厚,内墙为厚。
规定的级,幕墙的气密性不低于《建筑幕墙物理性能分级》GB/T 15227规定的级。
六、太阳能热水系统本工程(有/无)(型号)(太阳能/其它新能源)热水供应系统,使用辅助热源,设计使用范围自层至层。
七、权衡推断八、节能构造图详:。
江苏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专篇参考样式(建筑专业)二、设计根据1、《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19932、《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采暖居住建筑部分)》JGJ26-953、《江苏省居住建筑热环境与与节能设计标准》(DGJ32/J71-2008)4、《江苏省民用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节能专篇)编制深度规定》(2009年版)5、《江苏省太阳能热水系统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8年版)6、国家、省、市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本工程外墙墙体材料为厚,内墙为厚。
规范的级。
五、太阳能热水系统本工程(有/无)(型号)(太阳能/其它新能源)热水供应系统,使用辅助热源,设计使用范围自层至层。
六、本工程因不符合规定性指标而进行性能指标设计,建筑物节能综合指标满足节能设计标准。
七、节能构造图详:。
江苏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专篇参考样式(电气专业)二、设计根据1、《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042、《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技术规范》GB50364-2005(5.6节)3、《江苏省民用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节能专篇)编制深度规定》(2009年版)4、《35KV及下列客户端变电所建设标准》JGJ32/J14-2007(6.2节)5、《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6、《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节能专篇》(电气分册)7、《江苏省公共建筑用能计量设计规定》(暂行)8、《宿舍建筑设计规范》JGJ36-2005(6.3.2及6.3.8)9、国家、省、市现行的其它建筑节能有关法律、法规三、照明节能设计要求及措施四、大于2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应按规定装设电能考核节能表计五、当工程含有变电所设计时,则应补充如下内容:1、负荷计算情况、供电电压选择及变电所位置情况概述,确认是否在负荷中心,否则说明原因。
沪建交〔2008〕828号

转发沪建交〔2008〕82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民用建筑设备专业节能设计技术管理的通知沪建交〔2008〕828号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民用建筑设备专业节能设计技术管理的通知各区(县)建设交通委(建委、建设局),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指导和规范本市民用建筑节能设计,加快提高民用建筑节能工程设计质量,结合《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技术管理的通知》(沪建交〔2006〕765号)的贯彻执行,我委配套制定了民用建筑设备专业(暖通和电气)的节能设计技术管理要求,现将有关规定通知如下:一、暖通空调专业(一)施工图设计说明要求暖通空调专业施工图设计说明应当编制节能设计专篇,其内容包括:1、建筑物总冷(热)负荷计算值和单位建筑面积冷(热)负荷指标。
2、采暖空调室内外设计参数,冷(热)源形式及其设备配置(规格、数量),冷(热)媒参数。
(当本条在设计说明的其他章节中已有表述的,应当说明其所在章节)3、主要冷(热)源设备,包括冷(温)水机组、热泵机组、锅炉、单元式空调机等的能效比(EER)、性能系数(COP)和热效率等。
4、集中热水采暖系统循环水泵的耗电输热比(EHR)和空调水系统循环水泵的输送能效比(ER)。
5、对采用集中采暖或者空调的每栋民用建筑、冷热源站房、需要独立计费的使用单元等,应当说明其用水、电、燃气、燃油和其他能源消耗的分系统、分项计量措施。
6、室温控制与显示、系统监控等自动控制节能设计措施。
7、水管和风管绝热层材料的热工参数,如导热系数、厚度和热阻等。
8、能量回收、再利用和能源梯级利用等措施。
9、可再生能源(太阳能、浅层地能等)利用的装机容量和技术措施。
10、其他有利于节能运行管理的技术措施。
(二)施工图阶段采暖空调冷(热)负荷计算要求1、必须进行热负荷和逐项、逐时冷负荷的详细计算。
2、负荷计算应当采用国家正式出版刊物中的计算方法,并在计算书中说明其来源、出版日期等。
3、计算采用的建筑围护结构热工参数,应当依据建筑专业设计的实际参数取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补充说明(运行使用部分)》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补充说明(运行使用部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日期】2009.09.24•【文号】建科函[2009]235号•【施行日期】2009.09.2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正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补充说明(运行使用部分)》的通知(建科函[2009]235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建委(建设交通委、建设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为进一步规范和细化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我部根据评价标识工作实际情况,组织有关单位对《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试行)》进行了完善,编制了《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补充说明(运行使用部分)》(可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http://下载)。
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附件: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补充说明(运行使用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九年九月二十四日附件: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补充说明(运行使用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九年九月说明《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和《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颁布以来,对指导绿色建筑事业健康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为了更好地把绿色建筑的理念与工程实践结合起来,使细则更加完善,使绿色建筑评价更加严谨、准确,使评价结果更加客观公正,更加具有权威性,我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委托部科技发展促进中心等单位共同编写了《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补充说明(运行使用部分)》。
其中“节地与室外环境”部分由张播、刘燕辉、陈蔚镇、许荷等负责完成;“节能与能源利用”部分由杨建荣、李晓锋、曹阳、陆俊俊、冯莹莹等负责完成;“节水与水资源利用”部分由曾捷、赵锂、李建琳、吕石磊等负责完成;“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部分由王昌兴、韩继红、姜兆黎、赵平、冯跃等负责完成;“室内环境质量”部分由林波荣、燕翔、谭华等负责完成,“运营管理”部分由王占友等负责完成。
执行标准说明 渝建[2014]221号文
![执行标准说明 渝建[2014]221号文](https://img.taocdn.com/s3/m/db0f00910912a2161579291f.png)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明确《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设计标准》执行要求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北部新区、高新区、经开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局,有关单位:为切实推动《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设计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及其配套的《重庆市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技术规定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专篇(公共建筑部分)》(以下简称《编制技术规定》)的执行,加强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管理,本着“科学合理、实事求是”的原则,我委对《标准》和《编制技术规定》相关条文及执行要求进行了补充说明(内容详见附件),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标准》相关条文补充说明2、《标准》室外环境与地下空间相关指标设计要求补充说明3、《编制技术规定》相关补充说明2014年6月17日附件1《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设计标准》相关条文补充说明附件2《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设计标准》室外环境与地下空间相关指标设计要求补充说明一、执行《标准》中7.2.1、7.2.10、7.2.11、7.2.12、7.2.13、7.2.15、7.3.7、7.3.16、7.3.17、7.3.19、7.3.20指标时,其区域界定应按以下方式处理:1、居住建筑底部的公共建筑,其用地面积按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各自占该项目地上面积的比例分摊计算。
底部公共建筑突出于上部居住建筑或占有专用场院或因建筑需要后退红线的用地,均应计入公共建筑用地,具体用地范围应以就近原则划分(图1)。
公建分摊用地面积为(S/6)X3+公建基底面积+公建筑院落面积图1 公建与住宅用地分摊计算实例2、群体建筑中的单体公共建筑,其用地指标规划部门未明确时,应满足现行《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第四条或《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6.0.3的要求。
3、对于共用地下空间的项目,地下空间面积按各自地上面积的比例分摊计算,且应满足各自规划车位数量要求。
二、对于绿化布置图、苗木表、铺装图、室外照明等景观设计资料编制在施工图设计阶段应按以下要求处理:1、当其与其他专业施工图同时报建时,需按照《编制技术规定》规定的深度要求在设计文件中予以明确。
供暖设计说明书

河南城建学院《供热工程》课程设计说明书设计题目:某办公楼采暖设计专业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课程名称供热工程班级0414092学号*********姓名范东进指导教师卢春焕王靖虞婷婷李丰翠建筑环境与热能工程系目录第一章原始资料及设计依据 (3)第二章供暖系统的设计热负荷的计算 (4)第一节供暖系统设计热负荷 (4)第二节供暖设计热负荷计算 (6)第三章供暖系统散热器的选择 (7)第一节散热器的选择原则 (7)第二节散热器的计算 (7)第三节散热器的布置 (9)第四章系统选择、管路布置及附件 (10)第一节系统选择、管路布置 (10)第五章水力计算 (13)第一节水力计算方法及步骤 (13)第二节水力计算表 (15)附录 (16)热负荷计算表(附表1)各房间散热器所需散热面积及散热器数量(附表2)水平跨越式分户采暖系统管路水力计算表(附表3)分户采暖热水供暖系统立管与水平干管管路水力计算表(附表4)分户采暖热水供暖系统立管与水平干管管路局部阻力系数计算表(附表5)水平跨越式分户采暖系统管路局部阻力系数计算表(附表6)设计总说明图(附图1)首层层采暖平面布置图(附图2)标准层采暖平面布置图(附图3)顶层采暖平面布置图(附图4)采暖系统图(附图5)第一章设计资料及设计依据一、原始资料1、建筑名称:某办公楼2、土建条件:各层平面图,立面图。
二、工程概况该建筑是某办公楼的供暖工程,共三层,层高为3m。
外墙:240mm内面抹灰砖墙,K=2.08W/m℃内墙:240mm砖墙。
外窗:C:金属框单层玻璃,尺寸(宽×高)为2.4 ×1.5m,可开启部分的缝隙总长为13.8m;外门:M:实体单层木质外门,尺寸(宽×高)为0.9×2m;K=4.65W/m℃顶棚:平屋顶 K=1.17W/m℃,D=1.53地面:贴土非保温地面。
K值按划分地带计算。
三、设计内容。
1、供暖系统的设计2、散热器的选择3、室内热水供暖系统的水力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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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热工计算的补充说明一、热工计算方法补充说明
3 朝向窗墙面积比M 1
1) 地下室为非采暖空间时,±0.00以下的建筑物垂直外立面不参与计算。
2) 地下室为采暖空间时,±0.00以下与室外空气接触的建筑物垂直外立面参与计算(包括:±0.00至室外地平、至窗井底部、至下沉庭院地平的外墙和门
窗)。
4 建筑物体形系数S
1) 没有地下室,或有地下室但地下室为非采暖空间时,建筑物外表面积及其所包围的空间从首层地面(±0.00)算起,±0.00以下不参与计算。
2) 有地下室且地下室为采暖空间时
(1)参与计算的建筑物外表面积F Σ,为地上和地下所有与大气接触的围护结构外表面积的总和(其中凸窗和封闭式阳台计算方法见上述1、2)。
(2)参与计算的建筑物体积0V ,为±0.00以上体积上V 和±0.00以下计算体积’
下V 两部分之和。
(3)±0.00以下计算体积’下V 按下式确定:
下
下
’
下
’下
V f f V 式中:’
下f ——±0.00以下与室外空气接触的垂直外立面面积(包括:±0.00至室外地平、至窗井底部、至下沉庭院地平的外立面);
下
f ——±0.00以下垂直外立面总面积(包括与室外空气接触和与土壤接触的外立面);
下
V ——±0.00以下
下
f 包围的总体积。
5 当建筑物各部分层数不统一(阶梯式错层)时,该建筑热工参数限值可按面积所占比例最大部分的层数统一确定取值。
6 采用附录权衡判断表B.1.3.-2进行温差传热量计算时, 楼梯间和封闭外走廊的屋面、地面(或楼板)不单独计算,简化为与户内部分统一计算,即室内外温差均为17.9℃。
二、其他补充说明和更正
1《标准》表3.2.2注释和3.2.12-4:变形缝除要求缝隙两边填充深度不小于300mm的保温材料外,顶部水平方向也应向下填充深度不小于300mm的保温材料。
保温材料导热系数不应大于0.045(W/(m·K))。
2《标准》3.2.11:外窗的“实际可开启面积”应按窗扇开启投影面积确定,详见北京市《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3.1.7条条文说明。
3《标准》4.1.8条,冬季供热设计工况下,空气源热泵机组运行性能系数不满足规定数值时,“不宜采用”应改为“不应采用”。
说明:与2012年国家标准《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一致。
4附录表B.2.2有无热计量装置的判断中,“锅炉房出口、热力站换热器的二次水出口”改为“锅炉房出口、热力站换热器的一次水出口”。
根据是国家行业标准《供热计量技术规程》JGJ173-2009。
5附录表C.0.1的注1“当凸窗所占外窗总面积大于等于30%时”,外窗总面积是指各个朝向的外窗面积之和。
6附录表D.0.1中西向的垂直式b,“0.54”应为“-0.54”。
三、对建筑热工权衡判断的更正和补充规定
1《标准》表3.2.2:“分隔供暖与非供暖空间隔墙”和“户门”K值不参与权衡判断计算,因此这两项K值不能突破。
2不满足《标准》表3.2.2中外墙、屋面、外窗等的传热系数限值时,可用建筑物耗热量指标为判据,进行建筑物围护结构热工性能的权衡判断,但平均传热系数K最大值不得超过下表规定的数值:
K值是参考06版标准的相应规定确定的。
2 外窗、阳台门窗不能突破最大K值是根据科研项目《北京市十二五建筑节能发展规划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并参考国家行标《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
筑节能设计标准》中门窗K值确定的。
3《标准》3.3.5条公式(3.3.5-1)和(3.3.5-2)修改如下(下划线为修改数值):
C mci = 0.87×0.45×SC=0.39 SC (3.3.5-2)
C‘mci = (0.87×0.45×SC W) ×(0.87×SCN)=0.34 SC W SC N (3.3.5-3)
说明:《标准》原0.7的“折减系数”由0.7改为0.45,减少了建筑物耗热量指标中外围护结构的太阳辐射得热量,其原因如下:1根据暖通专业基本理论和相关标准,冬季供暖各类围护结构传热量一般采用温差传热的基本计算式计算,并考虑太阳辐射得热量的影响,对温差传热量进行修正:(1)供暖负荷计算时采用朝向附加(附减)的方法考虑各朝向太阳辐射得热量的影响。
(2)在国家行标《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26-2010之前的相关节能标准均采用围护结构传热系数的修正系数εi体现各朝向太阳辐射得热量的影响,例如北京市2006年版的《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将南向外窗εi定为0.18,使南向外窗的耗热量综合值很小;但不论εi取值多少总归为正值,即一般情况下外窗应为耗热构件。
2国家行标《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26-2010修改了计算方法,对透明外窗太阳辐射得热量进行单独计算。
针对该标准的外窗传热系数限值,推算出考虑污垢和天气阴晴因素的“折减系数”为0.7时,一般外窗不会成为得热构件,为耗热构件。
3北京市2012年版《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在编制过程中采用了国家行标的计算方法和数据。
但本版标准外窗传热系数比现行行标大大降低,“折减系数”如果采用0.7,很多外窗(主要是南向)辐射得热量大于温差传热量,出现了南向外窗均为得热构件的不合理现象。
另外考虑到北京地区的气象条件,污垢影响较大,则对部分工程进行了计算分析,将“折减系数”调整为0.45,避免了工程中大量采用的K=1.8或2.0的外窗出现辐射得热量大于温差传热量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