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费用结算和报销说明
医疗保险证明格式范文医保报销情况说明写(格式)

医疗保险证明格式范文医保报销情况说明写(格式)医保报销情况说明范文如下:尊敬的领导:我叫×××,是×××学校的一位老师,今年38岁。
我于20XX年11月份在×××学校打排球时不慎扭伤左足,当时脚有点痛,后自行购买云南白药喷雾剂外用,疼痛较前稍好转,后未予以重视未曾就诊治疗。
20XX年2月13日曾就诊常宁市中医院门诊部,查左足正侧位未见明显异常,未予以其他特殊处理,后自行触摸发现左足跟一肿块,大小约2cm,行走疼痛加剧,后到南华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检查,检查结果显示:左足跟腱改变,左踝关节积液,需住院进行手术。
为了医疗费的报销问题,我和我的家人先后多次来到医保中心和保险公司,但两处都不予授理,我病情越来越重,左脚行走也颇感吃力,医生也告诫我应尽早治疗,否则,有后顾之忧,万般无奈之下,我住进了医院,动了手术,个人自己结清了所有费用。
我是一名在编教师,每年都按国家要求交纳医疗保险,为此,我恳请领导根据我市职工医疗保险条例及有关规定,落实我的医疗费的报销,本人及全家不胜感激。
此致敬礼申请人:×××20XX年9月28日星期日医疗保险,(medicalcare),是指以保险合同约定的医疗行为的发生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为被保险人接受诊疗期间的医疗费用支出提供保障的保险,医疗保险以合同的方式预先向受疾病威胁的人收取医疗保险费,当被保险人患病并去医疗机构就诊而发生医疗费用后,由医疗保险机构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医疗保险是把个体身上的由疾病风险所致的经济损失分摊给所有受同样风险威胁的成员,用集中起来的医疗保险基金来补偿由疾病所带来的经济损失。
单位在职证明范本一:X X X有限公司(单位名称)兹证明×××,性别,——年——月——日出生,系我单位(公司)正式员工,自年月在我单位工作,现任(职务),年薪。
医疗保险报销说明

医疗保险报销说明医疗保险是指在社会医疗保险制度下,个人缴纳一定费用后,可以享受一定的医疗费用报销的制度。
在我国,医疗保险是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对于居民的基本保障。
医疗保险报销则是指在患者获得医疗服务后,提供相应材料进行报销,以减轻个人医疗费用的负担。
医疗保险报销的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首先,患者就医,在医院或其他医疗机构进行治疗。
在治疗完成后,患者需要向医疗机构出示医疗保险卡和相关凭证,以证明自己已参保并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医疗机构根据患者的病情和治疗项目,开具相应的医疗费用票据。
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会将医疗费用的一部分或全额以现金形式返还给患者。
一般情况下,报销比例根据医疗保险制度的规定而定,具体的比例可以根据不同的项目进行调整。
例如,在一些特定的慢性病治疗中,报销比例可能会更高。
患者可以在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指定的时间和地点领取报销款项。
需要注意的是,医疗保险报销有一些限制和规定。
首先,报销范围是有限的,一些项目和药品可能不在保险范围之内,需要患者自行承担费用。
其次,报销比例是有限制的,一般情况下,医疗保险会按照一定的比例报销,剩下的费用需要患者自己支付。
此外,对于一些特殊的医疗项目,可能需要医疗保额申请预授权,否则无法报销。
总的来说,医疗保险报销是社会医疗保障体系中的重要环节,为患者提供了一定的经济保障。
患者在申请报销时,需要准备相关材料,并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操作。
医疗保险报销的落实,可以减轻患者的负担,提高医疗服务的可及性和公平性。
然而,医疗保险报销制度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需要不断加以改进和完善,以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医疗需求。
医疗保险缴费及报销情况说明

社保卡和农民工就医卡使用流程及报销一、社保卡及蓝本使用流程1、除急诊外可持社保卡到定点医院、A类医院、专业医院、中医院看病直接报销。
门诊起付线1800以上的部分给予按比例报销;非指定社区医院报50%指定社区医院报70%,最多只报20000元。
住院起付线1300以上的部分按比例报销。
2、急诊病人看病需要自己先期垫付医药费,看完病后将报销单据交单位社保管理人员报区县社保局单独报销二、农民工就医卡使用方法员工发生病情持卡到定点医疗机构看病,限住院、急诊并住院门诊费用、留观七日门诊发生费用,起付线1300元以上的部分按以下标准报销在三级医院发生的医疗费用:(1)、起付标准至1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80%,外地农民工支付20%;(2)、超过1万元至3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85%,外地农民工支付15%;(3)、超过3万元至4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90%,外地农民工支付10%;(4)、超过4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95%,外地农民工支付5%。
(二)在二级医院发生的医疗费用:(1)、起付标准至1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82%,外地农民工支付18%;(2)、超过1万元至3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87%,外地农民工支付13%;(3)、超过3万元至4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92%,外地农民工支付8%;(4)、超过4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97%,外地农民工支付3%。
(三)在一级医院发生的医疗费用:(1)、起付标准至1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85%,外地农民工支付15%;(2)、超过1万元至3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90%,外地农民工支付10%;(3)、超过3万元至4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95%,外地农民工支付5%;(4)、超过4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97%,外地农民工支付3%。
医疗保险费用报销指南

医疗保险费用报销指南一、报销范围和条件1.报销范围:参加我国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在规定范围内发生的医疗费用,均可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报销。
2.报销条件:(1)在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诊;(2)符合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及管理办法的规定;二、报销流程1.就诊:参保人员在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诊,需出示本人医疗保险证件。
2.费用结算:医疗机构按照规定对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进行结算,报销部分直接扣除。
3.手工报销:对于未在医疗机构直接结算的费用,参保人员需在规定时间内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提交手工报销申请。
4.报销材料:(1)医疗费用发票;(2)费用清单;(3)医疗保险证件;(4)银行账户信息;(5)就诊医疗机构等级证明;(6)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5.报销时间: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在收到报销申请及材料后,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在规定时间内将报销款项支付到参保人员指定银行账户。
三、特殊情况处理1.转外就医:参保人员因特殊情况需转外就医的,需提前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并取得转外就医证明。
2.异地就医:参保人员在异地就医的,需选择符合规定的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并根据相关规定办理手续。
3.重大疾病:对于重大疾病患者,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将根据相关规定,提供更为优惠的报销政策。
4.意外伤害:参保人员因意外伤害导致的医疗费用,需在规定时间内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提交相关材料,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报销。
四、注意事项1.参保人员应按时缴纳医疗保险费用,确保医疗保险待遇不受影响。
2.就诊时,务必选择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以免影响报销。
3.报销材料需齐全,否则可能导致报销失败。
4.参保人员应密切关注医疗保险政策变化,合理规划医疗费用。
5.如有疑问,可拨打医疗保险客服进行咨询。
医疗保险费用报销是一项涉及广大参保人员利益的重要工作。
了解医疗保险政策,正确办理报销手续,有助于减轻医疗负担,保障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
希望本指南对您有所帮助。
医疗费用结算与报销说明

医疗费用结算与报销说明一、门诊费用结算参保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诊,可使用医保IC卡或现金结算门诊医疗费用,定点医疗机构开据医保专用发票。
医保卡个人帐户基金是根据用人单位实际缴纳的基金进度划入的,如果出现个人帐户基金不足以支付门诊医疗费时,参保职工用现金结算不足部分。
二、住院医疗费用结算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凭医疗保险卡、单位证明和入院证到医院医保科登记并办理入院手续,交纳押金,出院结算时多退少补。
出院结算时,职工交纳按医保政策规定的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包括以下费用:1、支付住院起付标准(又称门槛费)。
三级医院为700元,二级医院为550元,一级医院为400元。
一个年度内多次住院的,起付标准递减20%,但最多不可低于门槛费的50%。
2、凡不属于《甘肃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诊疗项目目录》的均属自费项目。
凡属于《甘肃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内乙类的及高值医用耗材,均按相应比例部分自付。
3、除去以上应自费的项目以外,进入统筹支付范围的,还需按比例分段自付。
起付标准至6000元,6000元至12000元,12000元至26000元,在职人员分别承担15%、10%、5%;退休人员分别承担12%、8%、4%。
4、超过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费用。
医保政策规定个人年度统筹基金支付基本医疗费用最高限额为26000元。
超过最高支付限额以上部分,按基本医疗保险的结算年度计算,由大额医疗保险支付 90%,职工个人负担10% 。
大额医疗保险支付医疗费用的最高限额为每人每保险年度18万元。
参保职工出院结算时交纳以上应由个人自付的费用,其它由统筹基金支付的费用由医保局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
参保职工出院结算时应同时核对医保收费明细表,必要时可查阅本人住院的费用清单,确认无误后在医保发票上签署意见。
三、在外地医疗机构就医费用结算与报销在外地医疗机构就医费用主要包括职工因公出差、学习、驻外工作、法定探亲、异地居住(含退休人员随子女居住)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
咸宁城乡居民医保怎么报销及报销比例政策说明.doc

2019年咸宁城乡居民医保怎么报销及报销
比例政策说明
咸宁城乡居民医保怎么报销及报销比例政策说明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简称新农合)两项制度,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制度。
咸宁市民城乡居民医保怎么报销呢?所需材料和报销流程比例是如何规定的?本文为你介绍关于咸宁城乡居民医保怎么报销及报销比例政策说明相关知识。
一、学生、儿童。
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8万元以下医疗费用,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5%;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
二、年满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医疗费,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0%;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
三、其他城镇居民。
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的医疗费,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0%;二级医院住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55%;一
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0%。
城镇居民在一个结算年度内住院治疗二次以上的,从第二次住院治疗起,不再收取起付标准的费用。
转院或者二次以上住院的,按照规定的转入或再次入住医院起付标准补足差额。
在咸宁医保报销中学生、儿童的报销比例情况为,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8万元以下医疗费用,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5%;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
医保结算与报销制度

医保结算与报销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医保结算与报销工作,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效率,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特订立本规章制度。
二、医保结算2.1 结算范围医保结算适用于参保人员在本医院的门诊、住院、特殊医疗服务等项目的费用结算。
2.2 结算方式2.2.1 门诊结算:参保人员在门诊就诊时,应提交有效的医保卡,并依照规定的流程进行结算。
2.2.2 住院结算:参保人员住院期间的费用结算,应在患者出院前完成。
患者或家属应提交住院病案首页、病历、手术明细等相关料子,医院将依照医保政策进行结算。
2.3 结算报销比例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本医院对符合医保政策的项目依照规定的比例进行报销。
具体的报销比例以国家医保政策为准。
2.4 结算流程2.4.1 门诊结算流程:(1)患者持有效医保卡前来就诊,由前台工作人员进行登记和信息核对;(2)医生依据患者的病情进行诊断和治疗,并将相关费用记录在病历上;(3)医生开具门诊费用清单并交由患者或家属签字确认;(4)患者或家属将费用清单交由医保窗口工作人员进行结算,并领取结算凭证。
2.4.2 住院结算流程:(1)患者入院时,由前台工作人员进行登记和信息核对,同时提示患者或家属办理住院费用预结算手续;(2)住院期间,医生依据患者的病情进行诊断和治疗,并将相关费用记录在病历上;(3)患者或家属在出院前办理住院费用结算手续,提交相关料子,包含住院病案首页、病历、手术明细等;(4)医院负责人审核料子并确认结算金额,由医保窗口工作人员办理报销手续,并向患者或家属供应结算凭证。
2.5 特殊医疗服务结算对于特殊医疗服务项目,如特殊检验、特殊药品和高值耗材等,参保人员应依据医保政策规定办理结算手续。
医院将依照规定的流程和程序进行审核和报销。
三、报销申请3.1 报销申请条件参保人员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方可申请医疗费用的报销:(1)持有有效的医保卡;(2)患者或家属持有参保人员的身份证明文件。
3.2 报销申请流程3.2.1 门诊报销申请流程:(1)患者或家属持有有效医保卡和门诊费用清单前来医保窗口;(2)医保窗口工作人员核对患者信息,审核费用清单和发票等料子;(3)审核通过后,医保窗口工作人员办理报销手续,并向患者或家属发放报销凭证。
医疗保险费用结算与报销制度

医疗保险费用结算与报销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医院内医疗保险费用的结算与报销工作,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订立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全部医疗保险费用的结算与报销工作。
第三条重要内容医疗保险费用的结算与报销工作包含医疗保险费用确实定、结算、报销、审查与监督等环节。
第二章医疗保险费用确实定第四条执行标准医院将依照国家和地方相关政策执行医疗保险费用确实定标准,并及时调整执行标准,确保符合政策要求。
第五条费用项目医院明确医疗保险费用的项目范围,包含但不限于医疗费、手术费、药费、检查费等。
第六条料子准备患者在接受医疗服务时,应供应本人有效的医保证件,包含医保卡、身份证等,并按规定填写医保费用报销单,供应相关医疗费用凭证和发票等。
第三章医疗保险费用的结算第七条结算方式医院将依据医保政策要求,采用线上结算和线下结算相结合的方式。
第八条线上结算患者在医院就诊时,将通过医保系统完成费用结算,直接与医保机构进行费用结算。
第九条线下结算对于无法通过线上方式结算的特殊情况,医院将布置专人负责线下结算工作,确保患者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第十条结算周期医院将规定医疗保险费用的结算周期,依照规定时间进行结算,确保及时、准确地结算报销工作。
第四章医疗保险费用的报销第十一条报销申请患者在完成医疗保险费用结算后,应按规定将报销申请料子提交给医保机构,包含报销凭证、医保费用报销单等。
第十二条报销比例医院将依据医保政策规定,明确医疗保险费用报销的比例,不得超出政策规定的上限。
第十三条报销限制依据医保政策,医院将明确医疗保险费用报销的限制条件和范围,确保报销工作的合规性和合法性。
第十四条报销时间医保机构将依照规定时间对患者提交的报销申请进行审核,确保及时、准确地完成报销工作。
第五章审查与监督第十五条审查机制医保机构将对医院的医疗保险费用结算与报销工作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审查,确保工作的规范性和合规性。
第十六条监督机制医保机构将建立监督机制,对医院的医疗保险费用结算与报销工作进行实时监测和巡查,确保工作的正常进行和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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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费用结算与报销说明
一、门诊费用结算
参保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诊,可使用医保IC卡或现金结算门诊医疗费用,定点医疗机构开据医保专用发票。
医保卡个人帐户基金是根据用人单位实际缴纳的基金进度划入的,如果出现个人帐户基金不足以支付门诊医疗费时,参保职工用现金结算不足部分。
二、住院医疗费用结算
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凭医疗保险卡、单位证明和入院证到医院医保科登记并办理入院手续,交纳押金,出院结算时多退少补。
出院结算时,职工交纳按医保政策规定的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包括以下费用:
1、支付住院起付标准(又称门槛费)。
三级医院为700元,二级医院为550元,一级医院为400元。
一个年度内多次住院的,起付标准递减20%,但最多不可低于门槛费的50%。
2、凡不属于《甘肃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诊疗项目目录》的均属自费项目。
凡属于《甘肃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内乙类的及高值医用耗材,均按相应比例部分自付。
3、除去以上应自费的项目以外,进入统筹支付范围的,还需按比例分段自付。
起付标准至6000元,6000元至12000元,12000元至26000元,在职人员分别承担15%、10%、5%;退休人员分别承担12%、8%、4%。
4、超过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费用。
医保政策规定个人年度统筹基金支付基本医疗费用最高限额为26000元。
超过最高支付限额以上部分,按基本医疗保险的结算年度计算,由大额医疗保险支付 90%,职工个人负担10% 。
大额医疗保险支付医疗费用的最高限额为每人每保险年度18万元。
参保职工出院结算时交纳以上应由个人自付的费用,其它由统筹基金支付的费用由医保局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
参保职工出院结算时应同时核对医保收费明细表,必要时可查阅本人住院的费用清单,确认无误后在医保发票上签署意见。
三、在外地医疗机构就医费用结算与报销
在外地医疗机构就医费用主要包括职工因公出差、学习、驻外工作、法定探亲、异地居住(含退休人员随子女居住)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
异地居住、异地安
置、驻外地工作职工外出前必须先办理异地安置认定手续,才能在外就医并报销医疗费。
否则,医疗费用不予报销。
在外地医疗机构就医费用一般是由个人现金垫付,出院后持相关材料到兰州市医保局审核报销。
选定的外地医疗机构必须是经当地的医疗经办机构确认的5家定点医疗机构,其个人帐户资金凭单位介绍信每年年底可取出发给本人,门诊医疗费用或药店购药由个人自理。
1、异地安置人员住院费用报销须知:
需提供的资料:本人异地安置表留存联(或复印件);本人的医疗保险证;IC卡;住院发票;出入院证明;住院病历复印件(包括病历首页、入院记录、医嘱单、体温单、化验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治疗)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报告、护理记录、出院记录等);住院费用的汇总清单,上述材料必须加盖医院公章。
结算时,须持所需材料到市医保局医药管理科结算。
每月5日前上报的于当月结算,5日后上报的于次月结算。
个人于每月22-30日办理结算手续。
由患者亲属或单位介绍人办理结算。
结算时需持患者单位介绍信、医保证、和患者身份证复印件一张,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张。
2、出差、探亲、外出学习或特殊情况住院报销须知:
需提供的资料:单位介绍信;介绍信中须证明外出原因事由;住院病历复印件(包括病历首页、入院记录、医嘱单、体温单、化验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治疗)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报告、护理记录、出院记录等),以及有关急救证明材料;出入院证明;个人的医疗保险证;住院发票;住院费用的明细清单;上述材料必须加盖医院公章。
出差、探亲、外出学习、特殊情况下就医的参保职工必须符合急诊、急救的范围方可给予申报结算。
结算时,须持所需材料到市医保局医药管理科结算。
每月5日前上报的于当月结算,5日后上报的于次月结算。
个人于每月22-30日办理结算手续。
结算时需持患者单位介绍信、医保证、和患者身份证复印件一张,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张。
四、长期门诊费用结算
长期门诊治疗自审批之日起有效期为一年。
原则上到定点医疗机构一年报销一次,不满一年但费用超过5000元的可中间结算。
一年收取起付标准400元,
除去不对症项目,自费项目及乙类项目应自负的20%以外,进入统筹报销范围的个人承担40%,医保报销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