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院药品管理制度
中心卫生院和村卫生室药品使用管理制度(3篇)

中心卫生院和村卫生室药品使用管理制度旨在规范药品的采购、储存、使用和监管,确保药品的安全、有效使用。
一、药品采购管理1. 中心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应根据药品需求量、药物特性和市场价格等因素,通过公开招标、报价比较等方式选择供应商,并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
2. 药品采购时,应严格按照采购程序进行,保证公平、公正、公开,并制定采购计划和采购清单,确保药品采购的合理性和科学性。
3. 药品采购时应核查药品资质和质量,确保药品具有有效的药品批准文号、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等合法证照。
4. 药品采购过程中应签订合同,并保留相关凭证和资料,以备查验。
二、药品储存管理1. 中心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应建立健全药品仓库,并配备专人负责药品的管理。
2. 药品仓库应符合卫生标准,设有适当的温度、湿度、通风等环境条件,并保持整洁、干燥。
3. 药品仓库应进行分类储存,根据药物特性和要求,将药品分开储存,避免相互干扰或交叉污染。
4. 药品仓库应采取有效的防火、防盗措施,确保药品的安全性。
5. 药品入库时应进行验收,检查药品的包装完好、标签齐全、有效期合理等情况,并及时录入库存管理系统。
三、药品使用管理1. 中心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应依据药品使用指南和治疗方案,合理开具药品处方,确保药物的准确使用。
2. 药品处方应标明患者姓名、年龄、性别等基本信息,并注明药品的名称、剂量、使用方法等具体要求。
3. 药品发放时应核对患者的身份信息,确保药品发放到符合处方要求的患者手中,并记录患者的用药情况。
4. 药品使用过程中应遵循药品使用规范,严格按照药品的使用说明进行用药,避免超量使用或滥用药物。
四、药品监管管理1. 中心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应建立药品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并定期组织开展药品使用管理的内部审核和外部审核。
2. 药品管理部门应定期对药品库存进行盘点,确保药品的数量、有效期等情况的准确性。
3. 药品报废时应进行专门处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处置,避免药品的浪费和环境污染。
中心卫生院和村卫生室药品使用管理制度(4篇)

中心卫生院和村卫生室药品使用管理制度一、引言随着新冠疫情的爆发,健康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
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作为基层医疗机构,在人们的健康管理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为了确保药品的合理使用和管理,制定卫生院和村卫生室药品使用管理制度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旨在建立中心卫生院和村卫生室药品使用管理制度,以提高药品使用的合理性和科学性。
二、药品采购与储存1. 中心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应根据实际需求和药品目录,制定年度药品采购计划,并通过公开招标等途径进行采购。
2. 药品采购应遵循定点生产、合同管理、招标采购和质量保证的原则,确保药品的品质和安全。
3. 药品采购后,中心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应立即进行登记,并进行分类储存,确保药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三、药品配送与货存管理1. 中心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应与合格的药品配送企业建立长期合作关系,确保药品的及时配送。
2. 药品配送时,应进行验收,并与配送单核对,确保药品的数量和质量与订单一致。
3. 中心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应建立健全的药品货存管理制度,包括入库、出库、盘点等环节的规范操作和记录。
四、药品处方与发药1. 医生在开具药品处方时,应根据患者的病情,选择合适的药品,并遵循合理用药原则。
2. 发药时,药师应核对患者的身份和处方信息,并遵循发药流程,确保药品的准确发放。
3. 药品发放后,应及时记录,包括患者的姓名、药品名称、用量和日期等信息,以备查验,同时应与患者进行药品使用指导。
五、药品使用监测与不良反应报告1. 中心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应建立药品使用监测系统,定期进行药品使用情况的统计和分析,以评估药品的合理性和安全性。
2. 患者在使用药品过程中出现不良反应时,中心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应及时记录并报告,以便做出相应的处理。
六、药品过期与报废处理1. 中心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应建立药品过期和报废处理制度,定期进行药品检查和清理。
2. 过期药品应及时销毁,报废药品应进行分类收集和处理,确保药品不被滥用和误用。
卫生院药品管理制度_卫生院药品管理制度汇编

卫生院药品管理制度_卫生院药品管理制度汇编卫生院药品管理制度篇1一、药剂科在院药事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全院的药品采购储存和供应工作,其它科室和个人不得自购、自制、自销药品。
二、药库由专人管理,设置药品保管及药品采购人员负责药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工作。
库房保管采购人员应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专业技术知识,严格执行相关的法律法规。
三、采购药品必须向证照齐全的生产、经营批发企业采购,选择药品质量可靠、服务周到、价格合理的供货单位,药剂科必须将供货单位的证照复印件存档备查。
四、采购药品要根据临床所需,结合医院基本用药目录、用药量制定采购计划。
采购计划由临床医生根据医疗用药需求向药剂科提出用药建议,药剂科科长根据药房、药库药品适量及需求量制定进药计划,报药事管理委员会及分管院长审核后,卫生院院长审批后由药剂科科长采购。
新品种必须由所用临床科室提出书面申请报告报药剂科,药剂科再交药事管理委员会及分副管院长,再报院长签字审批后方可采购。
五、在采购活动中,应坚持优质、价廉的原则,不得采购“食”、“妆”、“消”、“械”等非药保健品及无批准文号、无厂牌、无注册商标的药品进入卫生院。
六、采购药品必须执行质量验收制度。
如发现采购药品有质量问题要拒绝入库,对于药品质量不稳定的供货单位要停止从该单位采购。
七、库房购进调出药品必须建立真实、完整的购销记录,如实反映药品进出情况,严禁弄虚作假。
八、强化药品采购中的制约机制,严格实行采购、质量验收药品付款三分离制度。
药剂科必须每年向院领导、院药事委员会汇报本年度采购药品的品种、渠道、金额等情况。
院领导、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定期对药品采购渠道、药品质量、药品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九、在药品采购活动中,严禁以任何形式收受贿赂及各种“回扣”,自觉接受院内外群众的监督。
如发现药品采购或其他人员存在违规现象要严肃处理。
卫生院药品管理制度篇2为全面贯彻全国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座谈会精神,__市药品监管局于9月6日发出了《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的通知》,并在9月5~7日召开的区县分局分管局长及办公室主任会上对学习、宣传、贯彻《实施条例》的有关工作进行了部署。
卫生院药库管理制度

卫生院药库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卫生院药库管理,确保药品安全使用,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卫生院各级医疗机构的药库管理工作。
第三条卫生院药库管理应遵循“安全、合理、便捷、经济”的原则,加强药品采购、入库、库存、出库、销毁等各个环节的管理,保障患者用药安全,促进药品的合理使用。
第四条药库管理人员应该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不得违规采购、储存、销售药品及参与药品经营活动。
第二章药品采购第五条卫生院应根据患者用药需求,合理确定进货量和品种,采购药品应按照国家相关法规进行招投标或者询价采购。
第六条药品采购人员应该具有相应的资质和技能,按照法定程序,对药品进行严格审核和验收,确保药品的质量和真实性。
第七条对于特殊药品和易变质的药品,应当按照药品管理要求,选择可靠的供货商进行采购,并建立相应的储存措施和管理流程。
第三章药品入库管理第八条药品入库前,应当进行验收,对送达的药品数量、质量进行检查,并填写验收记录。
第九条入库记录应该详细记录药品的名称、批号、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有效期等信息,并及时录入电子信息系统。
第十条入库人员应根据药品的特性,合理摆放药品,分类存放,并加强对温度、湿度等环境因素的监测。
第四章药品库存管理第十一条药库应当建立完善的库存管理制度,定期盘点药品库存,及时调整库存量和种类。
第十二条对于过期、变质、破损等药品,应当及时予以淘汰处理,做好相应的记录,并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销毁。
第十三条药品库存管理应加强对高危药品、易传染的药品、麻醉药品等特殊药品的管理,确保安全使用。
第五章药品出库管理第十四条药品出库前,应当核对患者的医嘱和药品的配药单,严格按照医嘱的药品种类和数量进行出库。
第十五条出库记录应该详细记录药品的名称、规格、数量、患者名称等信息,并及时录入电子信息系统。
第十六条药品出库人员应根据药品的特性,避免混淆、误用等错误,保证出库的药品安全准确。
卫生院药品使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卫生院药品管理,确保药品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提高卫生院医疗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药品采购与管理1. 药品采购原则(1)依法采购,确保药品质量。
(2)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选择药品供应商。
(3)根据临床需求,合理采购药品。
2. 药品采购流程(1)制定年度药品采购计划,经院长批准后实施。
(2)选择合格的药品供应商,签订药品供应合同。
(3)药品到货后,由专人验收,核对药品名称、规格、批号、有效期等,确保无误。
(4)验收合格后,将药品入库,做好入库登记。
3. 药品储存与管理(1)药品应储存在阴凉、干燥、通风、避光的环境中。
(2)按照药品说明书要求的储存条件进行储存。
(3)定期检查药品储存条件,确保药品储存环境符合要求。
(4)药品储存区域应设立明显标识,区分不同种类药品。
三、药品使用与管理1. 药品使用原则(1)合理用药,根据患者病情选择合适的药品。
(2)严格掌握药品适应症、禁忌症和剂量。
(3)处方药需凭医师处方开具,非处方药可自行购买。
2. 药品使用流程(1)医师根据患者病情开具处方。
(2)药师审核处方,确认药品名称、规格、剂量等无误。
(3)患者持处方到药房领取药品。
(4)药师向患者交代用药注意事项。
3. 药品不良反应监测(1)医师在用药过程中应密切观察患者病情变化。
(2)药师对疑似药品不良反应进行记录,并及时报告医师。
(3)对患者进行用药指导,提高患者用药依从性。
四、药品报废与销毁1. 药品报废标准(1)药品过期。
(2)药品质量不合格。
(3)药品标签脱落、破损。
(4)其他不宜继续使用的药品。
2. 药品报废流程(1)药品报废由药房提出申请,经院长批准后执行。
(2)报废药品应按照规定程序进行销毁,确保安全。
五、监督检查与奖惩1. 药品管理监督检查(1)定期对药品采购、储存、使用等环节进行监督检查。
(2)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确保药品管理规范。
卫生院近效期药品管理制度

卫生院近效期药品管理制度一、背景介绍近效期药品是指处于有效期接近结束的药品,这类药品可能因为存放时间长或其他原因未能及时使用,需要在失效前进行有效管理。
合理管理近效期药品对卫生院的经济利益和患者的健康安全都具有重要意义。
二、管理原则卫生院近效期药品管理应坚持以下原则:1. 安全原则:近效期药品的管理应以患者的健康安全为首要考虑,杜绝使用过期或失效药品的情况发生。
2. 经济原则:合理利用近效期药品的有效期,避免浪费,减少经济负担。
3. 审计原则:建立完善的近效期药品管理制度,定期进行审计,保证管理过程的可追溯性,并对管理制度进行调整和改进。
三、管理流程1. 进货管理:卫生院应根据患者需求和临床使用情况,合理控制近效期药品的进货量。
进货时应注意选择正规的药品供应商,并对药品的有效期进行仔细检查。
在进货时,应优先选择有效期较长的药品。
2. 入库管理:在将近效期药品入库时,应将其与其他药品区分开,建立独立的存放区域,并做好标识。
在存放近效期药品的区域内,应做好防潮、防晒和防破损的措施。
同时,建立存储记录,包括药品名称、有效期、数量、进库日期等信息。
3. 使用管理:卫生院在使用近效期药品时,应按照先进先出原则,优先使用有效期较短的药品,避免药品因长时间存放而失效。
对于即将失效的药品,应及时调整药品使用计划,优先安排使用或及时消耗。
4. 监测与报废:定期对近效期药品进行巡查和监测,及时发现和处理即将失效的药品。
在监测中发现即将失效的药品时,应按照相关法规要求进行报废处理,并建立相应的记录。
同时,应注意将报废药品与正常药品进行分开,防止误用。
5. 教育与培训:卫生院应加强员工的近效期药品管理意识,定期开展培训和教育活动,提高员工对于近效期药品管理的重视程度。
培训内容应包括近效期药品的定义、管理流程、报废处理等方面。
四、管理制度监督卫生院应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定期对近效期药品管理制度进行监督和评估,确保制度的有效实施。
中心卫生院和村卫生室药品使用管理制度(4篇)

中心卫生院和村卫生室药品使用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中心卫生院和村卫生室药品使用管理,确保药品的合理安全使用,提高卫生服务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中心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的药品使用管理。
三、药品采购与储存管理(一)药品采购1. 中心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按照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招标方式采购药品。
2. 药品采购应严格执行质量保证制度,确保所采购的药品符合国家标准和药品管理法规的要求。
3. 委托单位应确保药品采购资金的合理使用,防止挪用、私分和浪费。
(二)药品储存1. 药品应储存在干燥、通风良好、温度适宜的环境中,严禁与有毒有害物质放置在一起。
2. 药品的储存室应保持清洁整齐,药品的摆放应按照药品类别、有效期和剂型进行分类和分区。
3. 药品应定期盘点、清点和检查,有损坏或过期的药品应及时处理。
4. 储存药品的货架应做好标识,标注药品名称、批号和有效期。
四、药品领用与使用管理(一)药品领用1. 中心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应实行药物配送上门服务,确保药品的及时供应。
2. 严格执行核算制度,明确药品的领用人员和领用数量,药品领用应有相关的签字或盖章记录。
3. 药品领用人员应仔细核对药品的名称、规格、数量和有效期,若发现问题应及时向上级报告。
(二)药品使用1. 医务人员在使用药品前应认真核对药品的名称、规格和有效期,确保使用的药品符合要求。
2. 药品的使用应按照医疗操作规程进行,遵循合理用药原则,注重药品的疗效和安全。
3. 严格执行药品的随货记录制度,每次使用药品都应做好相应的记录。
五、药品库存管理(一)库存管理1. 中心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应定期进行库存清点和盘点,确保库存的数量和质量。
2. 库存药品应按照不同药品类别和使用频率进行分类和分区,保持整齐、清洁。
3. 库存药品严禁私自挪用或私自出售,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二)药品调拨和报损1. 药品调拨应按照标准的流程进行,调拨时应填写相关的调拨单并签字盖章。
卫生院药品管理制度

卫生院药品管理制度一、制度目的卫生院作为为广大居民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的重要机构,药品管理是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的关键环节。
本制度旨在规范卫生院药品管理的流程和要求,确保药品的合理使用和有效管理。
二、制度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卫生院内部所有涉及药品管理的环节,包括药房、医生、护士和其他相关人员。
三、药品采购与储存3.1 采购程序卫生院应建立完善的药品采购程序,确保药品采购的合规性和透明度。
具体步骤如下: 1. 制定药品采购计划,明确药品种类和数量。
2. 邀请符合资质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投标,并进行评估。
3. 确定中标供应商,并与其签订正式采购合同。
3.2 药品储存卫生院应设立专门的药品储藏室,并按照以下要求储存药品: 1. 药品应按照要求分类摆放,避免混淆和交叉污染。
2. 药品应放置在干燥、通风、阴凉的环境中,避免光线直射。
3. 药品应定期检查并清理过期或损坏的药品,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四、药品配发与使用4.1 配发程序卫生院应设立药房,并按照以下程序进行药品的配发: 1. 在医生开具药方后,由合格药师核对药品种类和数量。
2. 药师将药品配发给患者或护士,并登记相关信息。
3. 患者或护士签收药品,并核对药品与处方是否一致。
4.2 药品使用卫生院医生和护士在使用药品时,应遵守以下要求: 1. 严格按照医疗处方用药,禁止随意更改药品种类和剂量。
2. 在使用药品前,必须仔细阅读药品说明书,并咨询专业药师的意见。
3. 对于特殊药品的使用,应遵循相关的操作规范和安全要求。
五、药品管理与监督5.1 药品管理制度卫生院应建立健全的药品管理制度,包括药品档案管理、库存管理、药品清查等方面的规定。
具体措施如下: 1. 建立药品档案,记录药品的基本信息、采购情况和库存数量等。
2. 定期进行药品库存清查,确保药品数量的准确和流转的可控。
3. 对重要药品实行二次复核制度,防止药品分发错误。
5.2 药品监督卫生院应加强对药品的监督,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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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为著作的封面,下载以后可以删除本页!【最新资料Word版可自由编辑!!】医院药品管理制度医院药剂工作是医院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药品管理,确保药品质量是提高医疗质量,保证患者用药安全有效的重要环节,医院药学科必须根据医疗、科研的实际需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医院药剂管理办法》的规定,加强医院药剂管理,严把采购、保管、使用关,为人民健康服务。
一、西药管理(一)采购药库管理人员负责全院的药品采购供应工作,根据每月由微机输出各类药品消耗动态,按时编制药品分期采购计划,经有关领导研究批准后方可采购,在供应政党情况下库存量一般为2~4个月,特别注意解决药品紧缺与积压两方面矛盾,摸准用药规律,把握药品市场动态,掌握供求信息,严把质量关,不进“三无”及伪劣药品和非药品,畅通购药渠道,坚持按主渠道进药,健全外部调整网络和内部流通体系,预见药品前景,把握最佳购入时机,对抢救急用药品积极组织进货,保证医疗需要。
(二)验收购进、调进或退库药品,由药库管理人员、采购人员严格验收。
对品名、规格、数量、批准文号、生产批号、生产厂家注册商标、有效期限、外观质量、包装情况、进价等项进行验收核对,全部合格逐项填写药品验收入库记录本,经与原始单据核对无误,采购、保管人员双签字后方可入库,交有关领导签字办理专帐付款。
(三)保管药剂人员要认真执行药政法。
对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贵重药品、自费药品,必须按其有关规定严格管理。
保管药品库房建筑必须坚固、干燥、通风。
易燃易爆药品需保管入危险品库内。
防火安全设施要齐备。
库存药品按性质、剂型分大类、再按药理作用系统存放,注意药品要求温度低温保存药品需冰箱内存放,需避光药品注意放在非光照处,效其药品及时登记,定期检查。
做好防霉、防虫、防鼠措施。
有完善的药品帐、卡进行统计,定期清查盘点,做到帐物相符。
(四)调配配方人员必须认真负责,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收方后执行查对制度,核对处方内容无误后,方可调配。
处方调配要细心、迅速、准确,核对双签字。
对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类药品的调配必须按其有关规定审方、调配。
如发现问题及时与医师联系更改后再调配,药剂人员不得私自更改。
对急救抢救用药随到随配随发,不得延误。
(五)使用门诊药房供门诊病人使用,病区药房药品供住院病人使用。
药剂人员必须把好使用关,对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类药品、贵重药品的使用,必须依据有关规定、专方、限量使用,消耗要逐日统计。
自费药品要严格管理,不得用于公费处方。
杜绝滥开方,开大方,对不合理用药的处方,药剂人员可拒绝调配。
药剂人员应主动深入科室征求意见,介绍国内餐新药及其药理作用、性能、注意事项、不良反应的有关资料,使临床用药不断得以更新。
二、中药管理(一)采购根据本院业务性质和工作范围,参考微机输出药品消耗动态及不同季节用药情况,编造采购计划,经有关领导批准后进行采购,正常情况下库存量限定2~4个月。
采购药品必须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规定执行。
不得购进伪劣、变质和非医用药品。
采购人员自觉遵守财务管理制度,廉洁(更多精彩文章来自“秘书不求人”)自律,遵守国家法律法令,严把药品质量关。
坚持从正规渠道进药,严禁从私人手中购药,确保人民用药安全。
(二)验收严把验收关是临床用药安全的重要步骤,中药的真伪、优劣、霉变、虫蛀、掺假问题比较突出,要求验收人员根据原始凭证进行品名、规格、产地、质量、数量、价格等方面的验收。
中成药需按规定验收核对。
验收合格后按原始凭证填写入库单及时入帐。
要求帐物相符。
(三)保管中药保管视药物不同特性、采取相应的贮存方法,按药物性质,入药成分或帐号次序集资保管,注意室内干燥、通风、掌握好室温与光线对药物的影响。
不具芳香性的根茎叶花宜放木箱阴凉处,气味芳香及贵重药品宜密闭于瓷器内,易生虫又不易爆晒的需熏蒸;果实、种子类需密闭于瓷罐及缸中防鼠;动物脏器及胶类药品需保存于盛石灰装置的瓷罐中;对毒性药品、麻醉药品需专人专柜加锁保管。
(四)调配中药调剂室负责全院各临床科室所用中药的调配,调剂人员根据本院医师签名处方进行调配。
调配人员要严格按调配制度进行调配。
称量要准确,如一方多剂者分包要等量;如需“先煎”、“后下”、“烊化”、“冲服”、“包煎”等药品应单包,并注明煎服方法。
调配毒性药品需经二人核对,调配后量具应及时清洗干净,处方调配后经第二人核对无误后实行双签字再行发出,急症处方随到随配方发药,不得延误。
(五)使用调配毒性中药及精神类药物必须遵守《医疗用毒性药品及精神药品管理办法》管理使用,贵重药品都应有专人、专柜保管。
建立登记、逐方销存、定期检查、帐物要相符。
紧缺药品的使用只应用于配方中,不得以单味药出售,并注意向临床介绍其代用品性能以弥补配方上的缺药。
三、特殊药品的管理特殊药品是指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和放射性药品,《药品管理法》规定对上述药品实行特殊的管理办法。
(一)麻醉药品麻醉药品系指连续使用后易产生身体信赖性且能成瘾癖的药品,麻醉药品只限于医疗、教学、科研需用,麻醉药品的采购,保管、调配、使用必须按照《麻醉药品管理办法》执行,麻醉药品处方权由医师以上职称,经医务科审批方可执行、签字字样由药房备查。
药学科对麻醉药品严格执行“五专”管理,即专橱加锁、专册登记、专帐消耗、专用处方和专人负责管理。
控制针剂二日常用量,片、酊剂不超过三日常用量。
杜绝滥用、防止流痹。
对晚期癌症病人执行申领麻醉药品专用卡的暂行规定,管好“专用卡”的发放、使用和管理。
处方书写要规范并注明病情。
处方计价、调配、核对、发出必须签全名,班班交接,逐日登记消耗。
科主任定期检查,处方保存三年备查。
(三)医疗用毒性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系指药理作用剧烈、治疗剂量与中毒剂量相近、用量不当会致人中毒或死亡的药品。
毒性药品的收购、供应、使用必须按《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执行。
必须建立保管、验收、领发、使用核对制度、须有责任心强,业务熟练的中级以上药师负责保管,专柜加锁,专帐登记。
毒性药品包装容器及存放专柜必须印有毒药标志。
医疗用毒性药品凭医师规范处方进行调配,每日不超过二日极量,配方人员必须认真、负责、称量准确,中级以上职称药师复核、签名盖章发出。
对未注明“生用”中药,应当付炮制品,调配毒性药品用具必须随时清洗干净,技工炮制毒性药品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炮制规范》的规定执行,处方保存三年备查。
(四)其他非医疗毒性试剂药品非医疗性毒性试剂药品的管理使用,应以医疗用毒性药品的管理使用,由责任心强的专人负责,专柜加锁双人保管、专帐登记调入与使用,调配毒性试剂时必须做好个人防护。
称量、配液需双人复核实行双签字。
所有毒性试剂配制单保存二年备查。
特殊药品管理制度1、特殊管理药品是指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和放射性药品。
依照《药品管理法》及相应管理办法,对这些药品实行特殊管理。
2、购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必须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
除放射性药品可由核医学科按有关规定进行采购管理外,其它特殊管理药品的管理由药剂科负责。
特殊药品的采购和保管应由专人负责。
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应做到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用帐册、专用处方、专册登记,并做好记录。
3、特殊药品的采购应做好年度计划,按规定逐级申报,经卫生局批准后,到指定医药公司采购。
入库应按最小单位包装逐支逐瓶验收,并做好验收记录4、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应存放在安装有防盗门窗的专门仓库的保险柜内,严防丢失。
药房和临床科室急救备用的少量基数药品,应存放在加锁或加密的铁柜内,并指派专人保管。
医疗用毒性药品要划定仓库或仓位,专柜加锁并专人保管,严禁与其他药品混杂。
5、特殊药品仅限本院医疗和科研使用,不得转让、借出或移作它用。
严格按规定控制使用范围和用量。
对不合理处方,药剂科有权拒绝调配。
医生不得为自己开处方使用特殊管理药品。
6、麻醉药品应使用专用处方,处方保存三年备查;精神药品和医疗用毒性药品处方保存两年备查,并做好逐日消耗记录和旧空安瓿等容器回收记录。
7、确因病情需要连续使用麻醉药品的危重病人,可凭区(县)以上医疗单位疾病证明、户口本和身份证到市卫生局办理《麻醉药品专用卡》,到指定医疗单位按规定开方配药。
8、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不得擅自配制和使用含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的制剂。
建立完善的特殊药品报废销毁制度。
原则上失效、过期、破损的特殊药品每年报废一次,由药剂科统计,医院领导批准,报市卫生局监督销毁。
旧安瓿等容器要定期处理,至少两人参加,并详细记录处理过程,现场人员签字。
放射性药品使用后的废物,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处理。
药品采购管理制度1、药剂科在药物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的领导下,在严格遵守河北省医药集中采购各项规定的情况下,负责全院的药品采购、储存和供应工作。
除放射性药品可由核医学科按有关规定采购外,其他科室和个人不得自购、自制、自销药品。
2、药剂科应设置药品采购员负责药品的采购工作。
药品采购人员必须具有药士以上职称,并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专业技术知识。
3、采购药品必须严格遵守河北省医药集中采购各项规定情况下、采购证照齐全的药品生产、经营批发企业采购。
要选择药品质量可靠、服务周到、价格合理的供货单位。
供货单位由药剂科提名,药事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
药剂科必须将供货单位的证照复印件、盖红章的销售人员单位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存档备查。
4、采购人员根据临床与科研的需要,依据医院基本用药目录科学地在河北省医药集中采购各项规定的情况下制定采购计划,交药剂科主任初审,主管院长审核同意后方能采购。
新品种必须由临床科室提出申请,药剂科初审,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通过后方可采购。
5、采购进口药品时,必须向供货单位索取《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并加盖供货单位的红章。
采购特殊管理药品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6、采购人员不得采购非药保健品及无批准文号、无厂牌、无注册商标的药品供临床使用。
7、采购药品必须执行质量验收制度,如发现采购药品有质量问题,要拒绝入库。
对于药品质量不稳定的供货单位,要停止从该单位采购药品。
8、要强化药品采购中的制约机制,严格实行采购、质量验收、药品付款三分离的管理制度。
药剂科必须每年向药事委员会汇报本年度采购药品的品种、渠道、金额等情况,接受药事委员会的监督。
9、药品采购人员不得收取供货单位的回扣费。
药品验收管理制度1、目的:为把好进入企业药品质量关,保证购进药品数量准确、质量完好,防止不合格药品和假劣药品进入本企业,制定本制度。
2、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3、范围:适用于企业所购进和销后退回药品的验收工作。
4、职责人:药品验收员5、内容:5.1药品验收必须按照验收程序,由验收员依照药品的法定标准、购进合同所规定的质量条款,对购进药品和销后退回药品进行逐批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