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
行政法的发展历程

行政法的发展历程行政法是指规范行政机关行为的法律体系。
它的发展可以追溯到古代官吏制度的形成,但是正式形成并得到理论构建的行政法始于近代。
行政法的发展历程可以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是古代官吏制度的形成。
古代的行政法主要是指规范官吏行为的法律规则。
在古代王朝统治下,官吏承担着行政管理的职能,因此有必要对官吏行为进行规范。
古代官吏制度的形成奠定了行政法发展的基础。
第二个阶段是现代行政法的萌芽。
随着现代国家的兴起,国家行政机关的职能日益扩大和专业化,需要更加细化的法律规则来规范行政机关的行为。
这个阶段主要是在18世纪中叶到19世纪初。
第三个阶段是行政法的系统构建。
在19世纪中叶到20世纪初,行政法开始以体系化、科学化的方式发展。
这个阶段的主要特点是行政法变成了独立的法学学科,并在法律体系中得到明确的位置。
同时,行政法的内容也逐渐扩大,从最初的主要关注官吏行为,发展到对行政机关的组织结构、行政程序、行政决策等方面进行规范。
第四个阶段是行政法的国际化。
随着全球化的发展,不同国家之间开始交流和借鉴行政法的经验,形成了一个国际化的行政法共同体。
这个阶段的主要特点是行政法的内容和原则逐渐趋于统一,国际组织也开始在行政法领域发挥重要作用。
第五个阶段是行政法的现代化。
在20世纪后半叶以及21世纪的发展中,行政法逐渐在理论和实践中得到进一步完善和发展。
行政法法规的制定逐渐具有科学化、规范化的特征。
行政法的研究也从传统的法学研究发展到多学科交叉的研究领域,使得行政法的理论和实践更加紧密结合。
总的来说,行政法的发展历程可以看作是从古代官吏制度到现代行政法体系的建立,再到行政法的国际化和现代化的过程。
这个过程中,行政法的内容和原则逐渐完善和扩大,行政法在国家治理中的作用也逐渐凸显。
行政法的发展为行政机关行为提供了明确的法律规范,保障了公众的合法权益,促进了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行政法的分类

行政法的分类
行政法可以分为以下类型:
1.一般行政法与特别行政法这一分类是以行政法所调整的事项范围和领域的大小为标准划分的。
一般行政法是指涉及多个行政领域或较大范围的行政事项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特别行政法是指调整和规范特定行政事项或特定行政领域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实体行政法与程序行政法这一分类是以行政法规范性质的不同为标准划分的。
实体行政法是指规定当事人的地位、资格、权能等实体内容的行政法规范的总称。
3.行政组织法、行政行为法、行政救济法这一分类是以行政法规范的作用为标准划分的。
行政组织法是指关于行政组织的设置、编制、职权和职责、活动原则和程序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其作用是解决国家行政权的设定和配置问题;行政行为法是调整行政组织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其作用是规范国家行政权的运用;行政救济法是对行政违法行为和行政不当行为进行监督和补救的法律规范,其作用是对国家行政权的控制。
行政法

第三章行政法第一节行政法概述(一)行政法的概念一、行政法的概念、渊源及特点行政法是调整行政关系,规范和控制行政权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行政关系是指行政权力在形式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种关系。
行政权,是指宪法和行政组织法授予行政主体执行国家法律、政策,管理国家内政外交事务的国家权力。
行政关系主要包括四类:1.行政管理关系。
指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能过程中与行政相对人发生的各种关系。
行政管理关系的两个重要特点:一是关系的双方只能是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二是行政主体在关系中占主导地位。
2.行政法制监督关系。
指行政法制监督主体在对行政主体、国家公务员和其他行政执法组织、人员进行监督时发生的各种关系。
3.行政救济关系。
指行政相对人认为其权益受到行政主体行政行为的侵犯,向行政救济主体申请救济,行政救济主体对其申请予以审查,作出向行政相对人提供或不提供救济的决定而发生的各种关系。
4.内部行政关系。
指行政主体内部发生的各种关系,包括上下级行政机关之间的关系;平行行政机关之间的关系;行政机关与内设机构、派出机构之间的关系;行政机关与公务员的关系;行政机关与其委托行使某种特定行政职权的组织之间的关系;行政机关与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之间的关系等。
(二)行政法的渊源行政法的渊源就是指行政法规范和原则的表现形式,一般地,我们将其分为一般渊源和特殊渊源两大类。
我国行政法的一般渊源,可以分为以下几种:(l)宪法;(2)法律;(3)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4)地方性法规、地方规章、自治条例、单行条例。
行政法的特殊渊源:(1)法律解释;(2)其他规范性文件;(3)国际条约、国际惯例。
(三)行政法的特点1.行政法在形式上的特点:(l)行政法在实体上,没有统一、完整的法典;(2)行政法可以有一统一的行政程序法典。
2.行政法在内容上的特点:(1)调整对象的确定性。
行政法的内容非常广泛,但它的调整对象和范围是确定的,始终以行政关系为调整对象;(2)内容的相对易变性。
行政法名词解释

1、行政:指国家行政机关对国家与公共事务的决策、管理、组织和调控。
2、行政法:行政法是调整行政关系,以及在此基础上产生的监督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和原则的总称。
3、价值取向:指在民主与效率两个价值中,以民主作为首要价值,民主优先,兼顾效率的模式。
4、民主模式:是指在民主与效率两个价值当中,以民主作为首要价值,民主优先、兼顾效率的模式。
5、效率模式:指以行政效率为本位和出发点,在提高行政效率的基础上来考虑民主问题,一旦两者发生冲突,优先考虑效率。
6、目标模式:指行政法根据所要达到的目标而形成的总体特征,它集中体现为行政立法的宗旨及其整合规则。
7、行政法的一般渊源:指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制定的法律规范。
8、行政关系: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能的过程中,对内外发生的关系总和。
9、行政法律关系:由行政法律规范调整,在行政当事人之间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10、行政法律关系的当事人:指在行政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者。
包括行政主体、行政公务员、行管的相对方。
11、行政主体:指享有国家行政权,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职权,并能承担因此而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
12、行管向对方:在行政法律关系中与行政主体相对应,出于被管理和被支配地位的组织或个人。
13、行政的合法性原则:指行政权力的设定、行使都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而不能与法律相抵触。
14、行政合理性原则:行政决定必须符合法律的精神,符合公平、正义等法律概念,其具体内容要客观、适度、符合理性。
15、行政应急性原则:在某些特殊紧急的情况下,根据国家安全、社会秩序或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采取没有法律依据的或与一般性法律相抵触的行为。
16、信赖保护原则:指政府对自己做出的行为或承诺应守信用,不得随意变更和不得反复无常。
17、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依法实施行政管理,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
18、抽象行政行为:指行政机关以一般或不特定的事项为对象,预先制定普遍性的行为规则的行为。
公共基础——行政法

行政法第一节 行政法概述一、行政法概念行政法,是调整由于行政活动发生的行政关系法律规范的总和。
二、行政法基本原则1.合法行政原则。
2.合理行政原则。
3.程序正当原则。
4.高效便民原则。
5.诚实守信原则。
6.权责统一原则。
三、行政法律关系主体(一)行政主体1.概念行政主体是指享有国家行政权力,能以自己的名义从事行政管理活动并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组织。
2.范围(1)行政机关。
①政府及其职能部门。
②派出机关:行政公署、区公所、街道办事处。
③派出机构:公安派出所、税务所等。
(2)被授权组织: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二)行政相对人行政相对人,是指在行政管理法律关系中与行政主体相对应的另一方当事人,即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影响其权益的个人或组织。
四、行政行为(一)概念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所作出的能够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
(二)行政行为的效力1.公定力。
2.确定力。
3.拘束力。
4.执行力。
(三)行政行为的分类以行政行为的适用对象是否特定:具体行政行为和抽象行政行为。
真题演练1.(单选)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没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行政机关不得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的决定。
这主要体现了依法行政中的哪一项要求?()A.合法行政B.合理行政C.程序正当D.诚实守信2.(单选)甲被某市监局处以5000元罚款,经多次催缴,甲仍未缴纳罚款,该市监局于是查封了甲位于××小区价值500万元的别墅1套。
市监局的行为违反了行政法的哪项原则?()A.信赖利益保护原则B.比例原则C.一事不二罚原则D.平等原则3.(单选)行政机关作出重要规定或者决定,应当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这体现了行政法基本原则中的程序正当原则的()。
A.公众参与原则B.行政公开原则C.回避原则D.诚实守信原则4.(多选)下列选项中,可以成为行政主体的有()。
行政法

(1)行政主体
行政法主体≠行政主体≠行政机关
行政主体是指享有国家行政权力,能以自己的 名义行使行政权并独立承担因此而产生的相应法律 责任的组织。包括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 的组织。 (2)行政相对人 在行政管理法律关系中与行政主体相对应,处 于被管理和被支配地位的机关、组织、个人就是行 政相对人。
科。此二人是该科的两位刑警张某和熊某。张某和熊某要商
某交代刚才路过浴池时干了什么事。商某由于没有做什么 事,便无从回答。张某和熊某对商某施以威胁,熊某还打了
商某的头。无奈之下,商某说:“你们能否提示一下我究竟
干了什么事。”张某和熊某说:“你刚才路过浴池的时候, 偷看女同志洗澡。”商某没有承认,张某和熊某看商某不承 认,便说:“你态度还不老实,得来点硬的。”张某和熊某 又对商某拳脚相加。最后,在张某和熊某的威逼下,商某依 此二人的授意,写了一个交代材料,承认有偷看女同志洗澡 行为。张某和熊某用事先准备好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裁决对商 某行政拘留7天。 事后商某自觉冤枉,提起行政诉讼。后经查商某根本没 有偷看女同志洗澡的行为,某区公安分局治安科的科长周某 与商某有个人恩怨,为了报私仇便让该科的张某和熊某对商
(一)获得履行职责应当具有的工作条件; (二)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 职、降职、辞退或者处分; (三)获得工资报酬,享受福利、保险待遇 (四)参加培训 (五)对机关工作和领导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 (六)提出申诉和控告; (七)申请辞职;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二条 公务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第三章 行政法
第一节 行政法概述
一、行政与行政法
(一)行政
行政是指国家行政主体在其活动过程 中所进行的组织、控制、协调、监督等活 动。
公共基础知识(法律部分)讲义-第五章-行政法

公共基础知识(法律部分)讲义第五章行政法第一节行政法概述一、行政法的基本原则1.合法行政原则(法无授权即禁止)2.合理行政原则(公平公正)3.行政应急性原则在特殊紧急情况下,国家安全、社会秩序或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采取没有明确法律依据的或与通常状态下法律规定相抵触的措施,是合法性原则的例外,行政机关不必承担法律责任。
4.程序正当原则(1)行政公开原则。
(2)公众参与原则(3)回避原则。
5. 高效便民原则6. 诚实守信原则(1)行政信息真实原则。
(2)保护公民信赖利益原则。
7. 权责统一原则二、行政法律关系主体行政法主体=行政法律关系主体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如大学,有权授予学生学位行政主体:处于管理地位,(1)有相应职权;(2)可以以独立名义做出;(2)做错了可以独立承担被授权的机关:独立被委托的机关:不独立行政相对人:处于被管理地位第二节行政行为一、行政行为的概念和特征(一)行政行为概念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做出的能够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
(二)行政行为的特征1.主体是行政主体2.行为必须是行使行政职权的行为。
二、行政行为的分类行政行为可以根据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
对行政行为的分类主要有:(一)内部行政行为与外部行政行为,以行政行为的适用与效力作用的对象范围为标准划分。
内部行政行为(作用对象为内部人员):如行政处分等;外部行政行为(作用对象为外部人员):如行政许可行为、行政处罚等。
(二)抽象行政行为(管理对象不特定)与具体行政行为(管理对象特定),以行政行为的对象是否特定为标准划分。
抽象行政行为:如制定行政法规、行政规章等行政行为。
具体行政行为:包括行政许可行为、行政处罚行为等。
(三)羁束行政行为与自由裁量行政行为,以行政行为受法律规范拘束的程度为标准划分。
羁束行政行为:如税务机关征税。
自由裁量行政行为:处以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四)依职权的行政行为与依申请的行政行为,以行政主体是否可以主动作出行政行为为标准划分。
行政法概述

行政法概述行政法是指规范行政行为和行政组织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主要包括行政组织法、行政程序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强制执行法等学科内容。
行政法规定了行政权力的来源、行使、限制和监督等方面的规则,保障了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了社会的稳定和秩序。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法治原则,即行政行为需要合法性、合理性和公正性。
法治原则要求行政行为必须依法行使,尊重和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滥用职权或超越职权行使行政权力。
行政法还强调了行政的公平和公正,要求行政机关在处理事务时,遵循公正的程序,不偏袒任何一方。
行政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基本内容:行政组织法规定了行政机关的组织结构、职权划分、人员编制、行政区划等内容。
行政程序法规定了行政机关处理具体事务的程序和方法,包括公告、听证、决定等程序。
行政诉讼法规定了公民和组织对行政机关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程序和规则。
行政强制执行法规定了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的强制执行措施,包括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查封扣押等。
行政法是一门具有实践性的法学科,它与其他法学科的关系紧密。
经济法、刑事法、民法等法学科的规范都会涉及到行政活动,而行政法也会与这些学科相互渗透。
行政法还与宪法、法律学、国际法等法学科形成了一种紧密的关系。
行政法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
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是行政法的核心内容之一。
行政机关只有在法律或法规的授权范围内行使权力,并在法定的程序中依法作出决策和处理事务,才能保证行政活动的合法性。
行政法还规定了行政机关处理事务的公平程序,保障公民的参与权利,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行政法对行政行为的监督和制约也起着重要的作用。
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需要接受法院的司法审查,保证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公民和组织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有权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或者更正行政行为。
行政法还规定了行政机关的内部检查和审计等制度,加强对行政行为的监督和制约。
总体来说,行政法是现代社会中不可或缺的一门法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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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行政处罚第一节概述一、概念行政处罚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对行政相对人违反行政法律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给予人身的、财产的,名誉的及其他形式的法律制裁的行政行为。
二、特征(一)主体法定,职权法定(二)针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行为的行政相对人的制裁(三)目的注重对违法者予以惩戒和教育(四)行政制裁红旗化工厂排污污染了村委会所有的10亩稻田,县环保局作出以下四项处理,哪些属于行政处罚?A责令红旗化工厂10日内将污染的稻田治理至排污之前的状态。
B罚款2000元C责令化工厂赔偿村委会2千元D在全县范围内通报第二节行政处罚的种类和设定一、理论分类(一)人身罚限制或者剥夺违法者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1、行政拘留注意和刑事拘留、司法拘留的区别下列关于司法拘留、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的表述,哪一项是正确的?()A司法拘留时对妨害诉讼的强制措施,行政拘留是行政制裁方法,被司法拘留和行政拘留的人均羁押在行政拘留所,刑事拘留时一种强制措施,被刑事拘留的人羁押在看守所B司法拘留、行政拘留、刑事拘留都是一种处罚手段C司法拘留、行政拘留、刑事拘留都是一种强制措施D司法拘留、行政拘留、刑事拘留均可以由公安机关决定2、劳动教养(1)劳动教养的主体:大中城市劳动教养委员会(2)劳动教养的期限:1—3年,必要时延长1年(3)劳动教养的性质: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4)劳动教养的合法性问题劳动教养是否违反《立法法》所规定的法律保留原则?3、驱逐出境、禁止出进境、限期出境注意!人身罚的实施主体主要是公安机关,属于法律绝对保留事项。
(二)财产罚1、罚款2、没收:行政主体依法将违法行为人的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无偿收归国有的一种处罚形式。
没收对象(1)非法所得(2)违禁品(3)违法工具(三)行为罚1、责令停产停业附期限的行政处罚2、暂扣许可证、执照不同观点:出于调查取证目的而暂扣证照应是行政强制措施。
查清事实之后依然暂扣证照的是责令停产停业。
3、吊销许可证主管行政机关对有较严重违法行为的组织或个人剥夺其从事某种法律所禁止的活动的资格的处罚形式。
4、吊销营业执照行政处罚主体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意:营业执照广义上也是许可证的一种,但是这里两者要分开。
其次,吊销是行政许可行为本身是合法的,但是许可证持有人日后的重大违法行为致使行政主体对证照予以废止的行为。
再次,行为罚的实施主体一般是原颁发许可证机关。
例外:《突发事件应对法》第64条由所在地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人民政府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四)申诫罚1、警告2、通报批评警告也是要式行政行为二、行政处罚的设定和规定(一)法律的设定权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
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
(二)行政法规的设定和规定权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
法律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行政法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必须在法律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规定。
(三)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
法律、行政法规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地方性法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必须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规定。
(四)国务院部、委员会制定的规章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
(规定)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前款规定的国务院部、委员会制定的规章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可以设定警告或者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
罚款的限额由国务院规定。
(设定)国务院可以授权具有行政处罚权的直属机构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规定行政处罚。
(规定)(五)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政府规章可以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
(规定)尚未制定法律、法规的,前款规定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可以设定警告或者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
罚款的限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定。
设定)六)其他规范性文件除前述的规第三节行政处罚的实施一、行政处罚的实施主体(一)行政机关(二)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三)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范性文件外,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处罚。
二、行政处罚的管辖(一)级别管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治安管理法》:警告和500元以下罚款可以由公安派出所作出。
(二)地域管辖违法行为发生地的行政机关管辖三、行政处罚的适用规则(一)一事不再罚1、含义:(1)理论上的含义对当事人的同一违法行为,不得根据同一事实和同一理由进行两次以上的同一种类的处罚(2)立法上的含义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2、行政处罚折抵刑罚《行政处罚法》第28条: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行政拘留的,应当依法折抵相应刑期。
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罚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罚款的,应当折抵相应罚金。
3、行政处罚的裁量情节(1)不予处罚的情节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但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2)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4、追究时效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行政处罚的程序(一)行政处罚的决定程序1、简易程序(1)含义:也称当场处罚程序。
行政主体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处罚事项,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程序。
(2)条件:违法事实清楚、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警告。
(《治安法》200元(3)内容表明身份确认违法事实,说明处罚理由和依据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的交付备案2、一般程序(1)立案(2)调查取证,先取证后裁决(3)决定(4)制作拟处罚决定书(5)说明理由告知权利(6)当事人陈述和申辩(7)正式裁决(8)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五)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
3、听证程序(1)听证的条件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
2)听证的程序(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二)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三)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四)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五)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六)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七)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
(二)行政处罚的执行程序1、概念2、原则(1)申诉不停止执行原则(2)罚缴分离原则3、内容(1)罚缴分离:作出罚款决定的机关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开。
履行缴纳罚款的期限:被处罚人应在15日内交到指定银行。
(2)当场收缴罚款(罚缴分离的例外)A适用条件:依法给予20元以下罚款的;(治安法为50元)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当事人向指定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当事人提出的。
B程序:出具罚款收据;罚款的缴付(3)强制执行A:强制执行措施执行罚;拍卖、划拨;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B:强制执行的例外第三节行政强制《行政强制法》2011.6.30通过。
一、概念和特征行政强制是指行政主体为实现行政目的(预防、纠正违法行为和确保行政法上的义务得以履行),而在行政管理活动中实施的强行限制相对人权利的行为。
(如对相对人的财产、身体及自由等予以强制)。
包括:行政强制执行和行政强制措施特征:1、形式上的附属性。
行政强制是实现行政权能的手段,不具有独立性。
2、来源上的法定性。
行政强制措施涉及到公民的人身权和财产权,其中,人身自由属于法律保留事项。
应遵循法律优先和法律保留原则。
3、强制方式的递进性。
应以特定的行政决定内容为限。
4、行使方式的民主性。
行政强制应是实现行政目的的最后手段。
能不采取强制措施的,尽量不采取。
《海关法》第6条:在海关监管区和海关附近沿海沿边地区,对走私嫌疑人经关长批准,可以对其扣留24小时,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至48小时。
问:上述扣留是什么性质的行为?行政拘留有什么区别?没收和扣押财物有什么不同?罚款和执行罚有什么不同?并且要保障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行政强制和行政处罚的区别(一)行政处罚是一种行政制裁行为,以相对人违法为必要前提。
行政强制不以相对分违法为必要(二)行政处罚是对相对人权利的最终处分。
如没收财产之所以是行政处罚,是因为它是对相对人财产所有权的最终剥夺。
而行政强制是对相对人权利的一种临时限制。
如扣押、查封之所以是强制,因为他不是最终处分,而是为了保证行政处理决定的最终做出和执行所采取的临时措施。
(三)二、行政强制的种类(一)根据行政强制适用的场合和目标不同,分为: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二)根据行政强制针对的对象不同,分为:对人身的强制、对财产的强制、对行为的强制第二节行政强制措施一、概念和特征概念: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特征:1、强制性:行政行为的最终担保手段,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
2、即时性:行政强制措施只要有初步的证据就可以采取。
3、临时性:一旦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事由消除,强制措施就告终结。
强制措施一般是行政机关做出其他行政行为的前奏和准备。
4、非处分性:是对权利的限制而非剥夺如行政拘留是对公民人身自由的实体上的剥夺,而之前的传唤、留置盘问只是对该公民人身自由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