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代天气雷达观测规定(第二版)
天气雷达定标业务规范分析

附件天气雷达定标业务规范(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天气雷达定标业务,确保天气雷达探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天气雷达定标业务是指使用机内和机外仪表,米用统一的方法和流程,对天气雷达进行检测和标校,使之达到技术指标要求。
机外仪表应按计量检验规定定期检定。
第三条天气雷达定标工作以定期和不定期的方式开展,应选择在本站监测范围内无重要天气过程时段内停机进行。
第四条天气雷达定标业务包括定标开展、技术审查、报表编制、报表报送、资料保管和归档、评估等内容。
第五条本规范适用于投入业务组网运行的新一代天气雷达。
其他天气雷达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业务内容第六条定标开展天气雷达定标项目分为发射系统、接收系统、天伺系统和系统指标共19项,各定标项目须满足《新一代天气雷达系统现场验收测试大纲》规定的技术指标要求(具体定标项目及指标要求见附录1、附录2)。
根据天气雷达运行保障的特点,天气雷达定标分为维护定标、维修定标、调整定标和专项定标四类。
(一)维护定标定标项目包含在天气雷达的周、月、年维护和巡检工作内容中,定标随各类维护工作开展(各类维护工作对应的定标项目见附录1)。
1.周维护定标项目(5项):机内接收系统噪声系数测量、机内接收系统动态范围测量、系统相位噪声测量、机内回波强度定标检验、机内径向速度测量检验。
2.月维护定标项目(9项):发射脉冲宽度定标、发射脉冲峰值功率定标、机内接收系统噪声系数测量、机内接收系统动态范围测量、天线波束指向定标检查、天线控制精度检查、系统相位噪声测量、机内回波强度定标检验、机内径向速度测量检验。
3•年维护和巡检定标项目(17项):发射脉冲宽度定标、发射脉冲峰值功率定标、发射机输出/输入极限改善因子测量、机内/机外接收系统噪声系数测量和定标、机内/机外接收系统动态范围测量、天线波束指向定标检查、天线控制精度检查、天线座水平度定标检查、系统相位噪声测量、机内/机外回波强度定标检验、机内/机外径向速度测量检验、实际地物对消能力检查。
新一代天气雷达(CINRAD)体扫模式起始仰角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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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 以用 下列 方程 来 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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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 2卷
对 于上述 假 设 的理想 条件 , 合二 维正 态分 布 的 圆波束 , 果 以波 束 中心为 原点 分析 则 : 符 如
关 键 词 : 达 ; 束 : 物 杂 波 ; 描 雷 波 地 扫 文献标识 码 : A 中 图 分 类 号 : N 5 . 994 F
l 引言
新一代 天气雷达( I R D 的波束宽度接近 1, CN A ) 。为了减小地物 目标的反射 , 降低地物杂波对雷达后期定量产 品的影响, 因此标准的体扫模式都从仰角 0 开始扫描 。这种扫描策略对 于近地面天气 目标的观测将带来不利 .0 的影响 , 尤其对距离雷达站较远而且高度较低气象 目标 , 可能会造成漏测现象 。地物杂波一般发生在距离雷达站 较 近的地 方 , 而且 对某 一 个 固定仰 角从一 个 体扫 到 下一 个 体扫 很少 发生 变化 , 据我 国雷 达 布点情 况 以及实 际 观 根 测效 果 , 样一 种 固定 起 始仰 角值 的体 扫模 式对 于 最大 限度 发 挥雷 达的 预警 预测 能力 将带 来 不 利的影 响 。因此 , 这
《新一代天气雷达选址规定》

新一代天气雷达选址规定中国气象局二○○五年五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指导我国新一代天气雷达选址工作,充分发挥新一代天气雷达这一大型设备的建设效益,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的新一代天气雷达是一个能够定量测量回波强度、径向速度和谱宽等信息的S波段或C波段多普勒天气雷达系统。
第三条中国气象局监测网络司负责全国新一代天气雷达站址的规划与审批工作。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国统一布点的新一代天气雷达的选址工作。
第二章基本要求第五条新一代天气雷达站址应选定在《全国新一代天气雷达发展规划》所确定的地点(参见附表一)附近,所选站址与当地气象台(站)的直线距离一般不应大于50公里。
第六条新一代天气雷达站址近处四周无高大建筑物、山脉、高大树林等的遮挡。
在雷达主要探测方向上(降水过程的主要来向)的遮挡物对雷达天线的遮挡仰角不应大于0.5°,其它方向的挡角一般不应大于1°,对个别孤立障碍物可适当降低要求。
对每个候选站址应绘制四周挡角分布图以及距测站地平面1公里和海拔3公里、6公里高度的等射束高度图,作为站址论证的技术材料。
第七条新一代天气雷达应避免与其它无线电设施产生相互电磁干扰,重点候选站址须进行电磁环境测试。
第八条新一代天气雷达站址应便于建立与当地气象台的通信链路,以确保雷达探测信息和遥控信息的实时、可靠传输。
第九条选择站址时,应综合考虑供电、道路、用水、避雷、抗震等所需的建设投资额度。
在其它条件相近的情况下,优先考虑基础建设投资少、便于维持的站点,并尽可能考虑基础设施的综合利用。
第十条候选站址需考虑当地的城镇建设规划。
第三章前期准备第十一条省(区、市)气象局应组织由天气雷达专业技术人员和防雷、通信、基建等相关专业人员参加的新一代天气雷达选址工作班子。
选址组织管理应有专人负责,技术工作有专人把关。
第十二条根据本规定的基本要求,参考“新一代天气雷达候选站址条件比较表”(参见附表二),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明确新一代天气雷达选址的技术要点,制定选址调研、勘察方案。
新一代天气雷达业务质量考核办法

word关于印发新一代天气雷达业务质量 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局:《新一代天气雷达业务质量考核办法(试行)》已经中国气象局审定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自2012年1月1日起实施,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八日中国气象局综合观测司 气测函〔2011〕202号word新一代天气雷达业务质量考核办法(试行)一、目的和要求开展新一代天气雷达业务质量考核工作的目的:通过对新一代天气雷达台站各项业务工作的考核,进一步规范全国新一代天气雷达基本业务,促进雷达整体业务质量水平的提高。
本办法依据《新一代天气雷达观测规定》、《新一代天气雷达业务管理和运行保障职责》、《综合气象观测系统运行监控业务职责流程(试行)》等规定制定,用于对中国气象局布局的新一代天气雷达台站各项业务工作的考核。
业务质量考核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考核工作严禁弄虚作假。
二、考核内容本办法考核的雷达业务是指以单部新一代天气雷达为单位开展的台站级雷达观测业务和雷达保障业务。
其中,台站级雷达观测业务包括:数据采集,产品生成,数据产品传输,观测分析联防,数据产品存储、整编、归档和质量报表编制等内容;台站级雷达保障业务包括:日、周、月维护以及参与年维护、巡检工作情况,故障维修,维护维修信息在综合气象观测系统运行监控平台(以下简称“ASOM”)中的填报,防雷检查,消防检查,雷达备件、仪器、仪表保管及保养等内容。
为反映雷达业务人员个人和雷达台站整体的工作情况,本办word法对雷达业务人员个人和雷达台站业务分别进行考核;为反映雷达业务各项工作情况,本办法对考核内容实行分项统计。
三、基数与错情统计新一代天气雷达业务基数及错情由雷达观测业务和雷达保障业务基数及错情组成。
各新一代天气雷达台站应建立雷达业务交接班制度,雷达业务交班人员应统计每日工作基数和错情,接班人员要对上一班的工作基数和错情进行校对,并及时纠正,接班人员未校对出错误,后期审核发现后出错人按实际错情计算,接班人员按实际错情的一半计算。
《新一代天气雷达UPS远程监控系统设计》范文

《新一代天气雷达UPS远程监控系统设计》篇一一、引言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天气雷达系统在气象观测和预警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为了确保天气雷达的稳定运行和数据的准确性,对其供电系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不间断电源(UPS)系统作为天气雷达供电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稳定性和可靠性直接影响到雷达的正常工作。
因此,设计一个高效、可靠的新一代天气雷达UPS远程监控系统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详细介绍新一代天气雷达UPS远程监控系统的设计思路、方法及实施过程。
二、系统设计目标新一代天气雷达UPS远程监控系统的设计目标主要包括以下几点:1. 实时监测UPS系统的运行状态,包括电压、电流、温度等参数;2. 实现远程控制UPS系统的开关机、负载切换等功能;3. 在UPS系统出现故障时,及时报警并自动切换至备用电源,确保雷达的正常工作;4. 提供友好的人机交互界面,方便用户操作和维护;5. 具备高可靠性和高稳定性,确保系统的长期稳定运行。
三、系统架构设计新一代天气雷达UPS远程监控系统主要由监控中心、通信网络、UPS设备和被监控设备等部分组成。
其中,监控中心负责数据的采集、处理和存储,通信网络负责数据的传输,UPS设备和被监控设备则负责实时监测和控制。
系统架构设计采用分层结构,包括感知层、传输层和应用层。
感知层负责采集UPS系统和被监控设备的各种参数;传输层通过通信网络将感知层采集的数据传输至监控中心;应用层则负责数据的处理、存储和展示,以及远程控制功能的实现。
四、硬件设计硬件设计主要包括UPS设备、传感器、通信模块等部分。
UPS设备应具备高可靠性和高稳定性,以保证雷达系统的持续供电;传感器用于实时监测UPS系统的各种参数,如电压、电流、温度等;通信模块则负责将监测数据传输至监控中心。
此外,硬件设计还需考虑设备的抗干扰能力、电磁兼容性等因素,以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
五、软件设计软件设计是新一代天气雷达UPS远程监控系统的核心部分,主要包括数据采集、数据处理、远程控制、报警机制和人机交互界面等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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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一代天气雷达系统业务验收规定(试行)中国气象局监测网络司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新一代天气雷达系统业务验收是新一代天气雷达系统正式投入业务运行前的重要环节。
本规定是新一代天气雷达系统业务验收的基本准则,在验收工作中必须严格遵守。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新一代天气雷达系统建设的业务验收。
第三条新一代天气雷达系统必须通过业务验收合格,经中国气象局业务主管部门批准,方可正式投入业务运行。
第四条新一代天气雷达系统业务验收工作由中国气象局业务主管部门主持,由雷达站所在省(区、市)气象局组织。
第五条新一代天气雷达系统验收由雷达站所在省(区、市)气象局向中国气象局业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方可组织业务验收。
第六条雷达站所在省(区、市)气象局和中国气象局业务主管部门协商产生验收委员会。
验收委员会主任委员由中国气象局业务主管部门和省(区、市)气象局协商确定,委员会一般由5人左右组成。
第七条验收委员会委派技术组对验收材料进行审查和对雷达系统进行检查、测试。
技术组由3-5名专家组成。
第二章业务验收的基本条件第八条雷达系统安装验收后试运行一年或一个汛期以上。
第九条雷达系统无故障运行连续累计300小时以上(有关故障的说明见附件一),重大灾害性天气过程无漏测。
第十条雷达在汛期处于全天候观测状态,对汛期天气过程和非汛期灾害性天气过程进行了完整的观测。
第十一条雷达站所在省(区、市)气象局应准备好《新一代天气雷达系统项目建设工作报告》、《新一代天气雷达系统设备运行情况报告》、《新一代天气雷达系统业务应用报告》、《新一代天气雷达系统项目建设财务收支报告》。
第十二条雷达生产单位应配合雷达站对系统设备进行全面的检查、测试、维护。
第三章项目建设情况审查第十三条验收委员会应审查项目建设单位提供的项目立项、雷达选址、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材料。
第十四条验收委员会应审查项目建设单位提供的雷达观测环境(净空条件、电磁环境等)保护审批材料。
第十五条验收委员会应审查项目建设单位提供的雷达系统相关的土建工程建设审批材料。
新一代天气雷达介绍wwwPPT课件
CINRAD雷达与常规 天气雷达相比的优势
1.灵敏度提高 2.分辨率提高 3.具有风场探测 4.具有三维数据的自动采集能力 5.具有一套科学的数据处理的能力
频率控制精 度10-9 !
10
•较合理的硬件工作模式和观测模式
为了能够获得最大不折叠距离探测范围同时获得最大 的不模糊径向速度,在雷达硬件工作模式方面,采用了连 续监测模式CS、连续Doppler模式CD和批模式B,对雷达脉 冲对数、脉冲宽度、脉冲重复频率等雷达参数进行了组合 ,以适应上述要求。在观测模式方面,设有四种观测模式 ,其中:降水模式有VCP11模式和VCP21模式两种,以适应 不同降水类型的需要。CINRAD-SA雷达由于发射机功率强大 ,接受机灵敏度高,还设有晴空模式:VCP31模式和VCP32 模式,用以探测晴空湍流、风切变等。在上述降水观测模 式中,为了达到获得最大探测不折叠距离和最大不模糊径 向速度,雷达采用了扫描方式与雷达参数相结合的办法实 现上述目标。
水中风场结构特征。
目前我国共有130多部多普勒雷达,分为 10cm的s波段和5cm的c波段两种,南方为 s波段、北方为c波段。西安的雷达型号 为CINRA—CB型。我省内共有5部多普 勒雷达:延安、榆林、汉中、安康、宝 鸡。
应用领域:主要在强对流天气的监测和 预警,天气尺度和次天气尺度降水的监 测,降水的测量、风的测量以及数据的 同化应用等
雷达图上,一般用紫色时表示不能识别的 值,观测时通过调整要尽量使紫色最小。
什么是Doppler速度 风矢量的径?向分量
不完全是水平的径向分量 一个体积内的主要风矢量 (注意:不是平均风矢量) 不是同一水平面上的风矢量( 仰角不是零度) 风矢量的代表性(多尺度性) 误差 (器差,信息提取误差) 云、雨粒子的三维运动矢量
最新新一代天气雷达观测规定(第二版)
精品资料新一代天气雷达观测规定(第二版)........................................新一代天气雷达观测规定(第二版)综合观测司二○一八年十二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规定是在《新一代天气雷达观测规定》(见气测函〔2005〕81号)基础上,为适应新一代天气雷达业务发展,进一步加强对新一代天气雷达业务的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和《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修订而成。
第二条新一代天气雷达是指中国气象局布网的S波段、C波段多普勒天气雷达,其主要观测目的是监测和预警灾害性天气,特别是热带气旋、暴雨、冰雹、雷雨大风、龙卷、雪暴以及其它天气系统中的中小尺度结构等。
第三条新一代天气雷达观测业务是气象观测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包括数据采集、处理、存储、传输、质控、整编、归档和雷达系统的维护维修、定标及气象探测环境保护等内容。
第二章岗位要求与职责第四条新一代天气雷达观测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了解雷达基本结构和原理,掌握雷达维护维修、定标及回波分析等技能。
第五条新一代天气雷达观测人员主要职责:(一)按照本规定开展观测工作,确保重大灾害性天气观测无遗漏和资料的可靠性、完整性、及时性及真实性。
(二)填写、保管各种电子和纸质记录、表簿及技术档案。
(三)执行雷达运行、监控和其他有关规章制度。
(四)负责雷达系统运行保障、工作模式选择、雷达系统适配参数和元数据参数管理、软件维护。
(五)负责雷达系统定标,以及雷达系统和附属设备的维护、保养与检修,保证雷达系统和附属设备稳定运行。
(六) 负责雷达观测资料的整编、刻录(拷贝)、归档、存贮、可靠性检查。
第三章探测环境与保护第六条雷达站址环境及相关要求如下:(一)在雷达主要探测方向,包括重点服务地区和重要天气过程的主要来向,其遮挡物对雷达电磁波的遮挡仰角不应大于0.5,其他方向的遮挡仰角不应大于1,孤立遮挡方位角不应大于1,且总的遮挡方位角不应大于5,邻近雷达能覆盖该遮挡区域的则可适当降低要求。
新一代天气雷达系统业务验收规定
新一代天气雷达系统业务验收规定(试行)中国气象局监测网络司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新一代天气雷达系统业务验收是新一代天气雷达系统正式投入业务运行前的重要环节。
本规定是新一代天气雷达系统业务验收的基本准则,在验收工作中必须严格遵守。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新一代天气雷达系统建设的业务验收。
第三条新一代天气雷达系统必须通过业务验收合格,经中国气象局业务主管部门批准,方可正式投入业务运行。
第四条新一代天气雷达系统业务验收工作由中国气象局业务主管部门主持,由雷达站所在省(区、市)气象局组织。
第五条新一代天气雷达系统验收由雷达站所在省(区、市)气象局向中国气象局业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方可组织业务验收。
第六条雷达站所在省(区、市)气象局和中国气象局业务主管部门协商产生验收委员会。
验收委员会主任委员由中国气象局业务主管部门和省(区、市)气象局协商确定,委员会一般由5人左右组成。
第七条验收委员会委派技术组对验收材料进行审查和对雷达系统进行检查、测试。
技术组由3-5名专家组成。
第二章业务验收的基本条件第八条雷达系统安装验收后试运行一年或一个汛期以上。
第九条雷达系统无故障运行连续累计300小时以上(有关故障的说明见附件一),重大灾害性天气过程无漏测。
第十条雷达在汛期处于全天候观测状态,对汛期天气过程和非汛期灾害性天气过程进行了完整的观测。
第十一条雷达站所在省(区、市)气象局应准备好《新一代天气雷达系统项目建设工作报告》、《新一代天气雷达系统设备运行情况报告》、《新一代天气雷达系统业务应用报告》、《新一代天气雷达系统项目建设财务收支报告》。
第十二条雷达生产单位应配合雷达站对系统设备进行全面的检查、测试、维护。
第三章项目建设情况审查第十三条验收委员会应审查项目建设单位提供的项目立项、雷达选址、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材料。
第十四条验收委员会应审查项目建设单位提供的雷达观测环境(净空条件、电磁环境等)保护审批材料。
第十五条验收委员会应审查项目建设单位提供的雷达系统相关的土建工程建设审批材料。
新一代天气雷达演示
雷达平均速度图
中尺度(2-20KM)系统的速度图像特征
不是在整个显示屏范围内识别,而是在其中选择一个小区域(包含了整个中尺度系统),将其放大显示。 首先确定所选择的小区域在雷达有效探测范围内的方位及小区域的方向,并近似的认为该小区域在同一高度层上
纯气旋式流场;纯反气旋式流场;纯辐合流场;纯辐散流场;气旋式辐合流场; 气旋式辐散流场;反气旋式辐合流场;反气旋式辐散流场
雷达的导出产品:有30多种。常用的包括组合反射率因子; 垂直累计液态水含量;回波顶;风暴路径信息;冰雹指数;中 气旋;速度方位显示风廓线;1小时累计雨量;3小时累计雨量; 相对风暴径向速度区。
雷达数据质量控制
雷达数据质量控制主要涉及地物杂波抑制;去距离折叠和退速度模糊。
地物杂波:包括固定地物杂波和超折射地物杂波(AP杂波)。
一般雷暴(单个单体雷暴)
单个单体雷暴—在其生命发展史中自始至终只有一个孤立单体的风暴。 水平尺度:5-10km; 生命史:<1小时;雷达回波特征:回波较垂直,单体对称,少移,冰 雹小,灾害小。回波强度相对较弱,回波面积小,发展高度低、生命史较短,上升与下沉气流 无明显的倾斜性,气流结构易受损坏,不易发展强盛。
雷达基本产品反射率因子,平均径向速度和径向速度谱宽三 种基数据。
SA和SB两种雷达,反射率因子基数据沿雷达径向的分 辨率为1km,沿方位角方向的分辨率为1°,即1km*1°,平均 径向速度和速度谱宽基数据的分辨率为0.25km*1°;扫描仰角 从0.5°到19.5°。
SA和SB两种雷达,反射率因子观测范围为460km,径 向速度和谱宽为230km;大部分算法适用的范围位于230km内。 CC和CD型雷达的观测范围只有150km。
在中等到高的CAPE和弱的深层垂直风切变情况下,可以出现的唯 一强风暴是脉冲风暴,其不是一种独立的对流风暴类型,是以多单体风暴 形态出现,含有一个或多个脉冲单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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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一代天气雷达观测规定(第二版)综合观测司二○一八年十二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规定是在《新一代天气雷达观测规定》(见气测函〔2005〕81号)基础上,为适应新一代天气雷达业务发展,进一步加强对新一代天气雷达业务的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和《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修订而成。
第二条新一代天气雷达是指中国气象局布网的S波段、C波段多普勒天气雷达,其主要观测目的是监测和预警灾害性天气,特别是热带气旋、暴雨、冰雹、雷雨大风、龙卷、雪暴以及其它天气系统中的中小尺度结构等。
第三条新一代天气雷达观测业务是气象观测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包括数据采集、处理、存储、传输、质控、整编、归档和雷达系统的维护维修、定标及气象探测环境保护等内容。
第二章岗位要求与职责第四条新一代天气雷达观测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了解雷达基本结构和原理,掌握雷达维护维修、定标及回波分析等技能。
第五条新一代天气雷达观测人员主要职责:(一)按照本规定开展观测工作,确保重大灾害性天气观测无遗漏和资料的可靠性、完整性、及时性及真实性。
(二)填写、保管各种电子和纸质记录、表簿及技术档案。
(三)执行雷达运行、监控和其他有关规章制度。
(四)负责雷达系统运行保障、工作模式选择、雷达系统适配参数和元数据参数管理、软件维护。
(五)负责雷达系统定标,以及雷达系统和附属设备的维护、保养与检修,保证雷达系统和附属设备稳定运行。
(六)负责雷达观测资料的整编、刻录(拷贝)、归档、存贮、可靠性检查。
第三章探测环境与保护第六条雷达站址环境及相关要求如下:(一)在雷达主要探测方向,包括重点服务地区和重要天气过程的主要来向,其遮挡物对雷达电磁波的遮挡仰角不应大于0.5︒,其他方向的遮挡仰角不应大于1︒,孤立遮挡方位角不应大于1︒,且总的遮挡方位角不应大于5︒,邻近雷达能覆盖该遮挡区域的则可适当降低要求。
(二)雷达站周边不能有影响雷达工作的电磁干扰,一旦出现干扰,相关管理部门应及时向当地无线电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请,协调解决。
(三)建站时应绘制四周遮挡角分布图,以及距测站上空1千米高度和海拔3千米、6千米高度的等射束高度图,观测环境发生变化时应重新绘制遮挡角分布图、等射束高度图,并上报上级业务主管部门。
(四)应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和1985国家高程基准,确定雷达天线馈源的经度、纬度、海拔高度,并作为雷达位置报上级业务主管部门。
经、纬度误差应小于1秒,海拔高度误差应小于5米,必须由具备相关测绘资质的单位进行测量,并出具测量报告。
若天线馈源位置发生变化,需重新测量并上报上级业务主管部门。
(五)探测环境应受到当地规划保护,并按照《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等相关文件执行。
第七条雷达机房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一)雷达主机房内应配备机房专用精密空调设施,确保主机房环境温度保持在10℃~22℃之间,相对湿度一般不超过80%。
(二) 雷达主机房内各分机与墙或其他设备间应留有足够的空间,净宽度不应小于1.2米,满足设备安装、运行、维护维修要求。
(三)雷达主机房地面应铺设防静电地板。
(四)发电机、UPS、天线罩及通信系统等设备所处工作空间应满足其设备运行的环境条件。
第八条雷达站安全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一)雷达机房内必须有防火警报系统和气体消防设施,应有防水、防潮、防风、防尘、防盐雾、防腐蚀、防盗等措施,防止鼠类和各种昆虫侵入。
(二)雷达站应安装视频监视设备,具备防偷盗、防破坏等安全保护措施。
(三)机房地线接地电阻一般应小于4欧姆,地线布线必须安全有效。
(四)雷达站应采取有效防辐射措施,防止发射机微波辐射泄漏对雷达业务人员产生危害。
(五)应定期对防雷和消防设施进行检查,存在问题或隐患的要及时整改。
第四章观测时段第九条新一代天气雷达观测采用北京时间和24小时制,计时精度为秒,观测资料的记录时间从00:00:00到23:59:59。
应具有卫星授时或网络校时功能,每天至少校时检查一次,保证雷达系统时间误差不能超过1秒。
第十条汛期观测时段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西藏等省、自治区、直辖市从6月1日至8月31日。
(二)上海、江苏、安徽、山东、河南、湖北、四川、云南、贵州、重庆等省、直辖市从5月1日至9月30日。
(三)浙江、江西、湖南、福建、广东、广西、海南等省、自治区从4月15日至9月30日。
第十一条非汛期观测时段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每天从10时到15时进行连续观测,艰苦雷达站根据实际情况可酌情进行观测,并报国家级业务主管部门备案。
(二)在雷达监测范围内,预测和发现天气系统,应开机进行连续观测,直至天气过程结束。
(三)各雷达站应根据当地气象服务需求,增加观测时次或延长连续观测时间。
第十二条根据防汛抗灾、气象业务及科学研究的需要,可以增加雷达观测时段。
第五章观测模式第十三条在汛期观测时段内,新一代天气雷达应当全天时连续立体扫描观测,主要分为以下几种:(一)降水观测模式1:仰角为0.5°、1.5°、2.4°、3.35°、4.3°、5.25°、6.2°、7.5°、8.7°、10.0°、12.0°、14.0°、16.7°、19.5°的14层观测模式。
对降水结构作详细分析时主要采用该模式。
(二)降水观测模式2:仰角为0.5°、1.5°、2.4°、3.3°、4.3°、6.0°、9.9°、14.6°、19.5°的9层观测模式。
在降水过程中主要采用该模式。
(三)晴空观测模式:仰角为0.5°、1.5°、2.5°、3.5°、4.5°的5层观测模式。
在对晴空气象回波观测时采用该模式。
(四)高山观测模式:仰角为0.0°、1.0°、1.9°、2.8°、3.8°、5.5°、9.4°、14.1°、19.0°的9层观测模式。
该模式适用于相对海拔较高的雷达站。
第十四条在新一代天气雷达组网观测中,应采用降水观测模式2进行观测;对于相对海拔较高的雷达站,如果综合评估雷达净空环境较好且雷达电磁辐射污染较小,应采用高山观测模式观测。
各省(区、市)气象局在综合评估分析基础上,确定各雷达需要使用的观测模式并报国家级业务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五条在特殊情况下,各雷达站可以根据当地天气系统特点和业务科研的要求,经省级业务主管部门批准,设置或选择所需的立体扫描模式(VOL)、圆锥扫描模式(PPI)或垂直扫描模式(RHI)进行观测,并报国家级业务主管部门备案。
第六章观测程序第十六条雷达开机前应当检查电源电压,天线位置,并确保天线附近无人,严防天线转动和微波辐射对人体的伤害。
第十七条开机时应当检查系统中各项设置是否符合要求,检查雷达各分机是否处在正常工作状态,检查雷达系统的产品生成、使用终端及通信网络等是否正常,并按照规定步骤开机。
第十八条雷达进入正常运行状态后,根据当地气候和天气状况确定观测模式。
第十九条雷达系统运行过程中,雷达观测人员应注意监视雷达设备及附属设施运行状况。
第二十条雷达观测人员应当及时存储数据,生成和传送规定产品。
第二十一条观测结束时应当按规定步骤关机。
第二十二条因设备维护或故障等原因雷达不能正常工作时,雷达观测人员应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报上级主管部门,并通报给用户和有关服务单位。
第七章质控、传输与分发第二十三条按规定对雷达数据进行质量控制,包括电磁干扰、地物/超折射、噪声等非气象回波的消除以及径向速度退模糊处理,相邻雷达对相同回波观测数据均一性以及单部雷达数据时间连续性的检测和报警。
第二十四条必须按有关规定向国家、省级信息业务部门传送新一代天气雷达探测资料,并向有关单位分发;国家、省级信息业务部门应按照有关规定共享新一代天气雷达探测资料。
第二十五条传输资料的种类、格式、传输时效等具体要求以国家级相关业务管理部门正式发文为准。
第二十六条区域或省内天气雷达产品共享的办法应当报国家级业务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七条本地服务传输时次和方式由省(区、市)和地(市、州)气象局自行规定,报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备案。
第八章维护维修第二十八条观测时段内每日应对雷达运行状态、自动定标数据进行检查并记录,出现异常及时处理。
第二十九条雷达硬件设备和软件系统应当按照相关业务规定进行日巡查和周、月、年维护与保养。
周维护时间不超过4小时,月维护时间不超过24小时,年度维护与年度巡检时间不超过120小时。
每年汛期开始前、汛期结束后,应对雷达系统用机内、机外仪表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维护。
汛期观测期间,周、月维护应选择在本站监测范围内无重要天气过程时段内或非应急响应期停机进行。
配套的发电机每月至少启动一次,配套的UPS每三个月维护一次,每年必须用太阳法对天馈系统关键参数至少检验一次。
第三十条应妥善保管雷达随机资料、仪器仪表、工具、备件等。
机外测试仪表应在检定有效期内使用。
第三十一条当系统设备出现故障时,雷达业务人员必须及时处理并向本单位主管领导报告;6小时内不能排除的故障,应当向上级业务主管和业务保障部门报告;12小时内不能排除的故障,应当向省级业务主管和业务保障部门报告;72小时内不能排除的故障,由省级业务主管部门上报省局领导和国家级业务主管和业务保障部门。
影响观测精度的故障排除后应对雷达相关参数进行机外仪表定标。
第三十二条维护维修工作应按年度做好相关总结并报上级业务主管部门。
重大故障排除后,应对故障进行总结并报上级业务主管与业务保障部门。
第三十三条天气雷达维护、维修、定标工作必须以人身安全、设备安全和仪器仪表安全为前提,且须有两名工作人员同时在现场时方可进行。
第九章资料存储与整编第三十四条雷达观测基数据,是指以极坐标形式排列的方位、仰角、时间、反射率因子、径向速度、速度谱宽以及采样时的雷达参数等信息的数据集。
第三十五条基数据是长期性保存的气象资料,以文件形式存档,整编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主要要求如下:(一)基数据文件每年必须进行整编。
(二)数据文件整编以时间序列为线索,统计基数据文件的起止时间、基数据文件的种类及个数等。
(三)整编后的基数据按规定归档到省级气象档案部门,并在雷达站备份。
第三十六条离线数据应保存在移动硬盘等存储设备中,并存放在专用的电磁屏蔽箱内。
雷达站观测人员应定期检查离线数据保存介质中雷达观测资料可靠性,对出现问题资料及时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