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火作业安全生产十条规定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十项禁止规定

1、严禁违反劳动纪律、违章作业、违章指挥,更不得强令他人冒险作业。
2、防护用品穿戴不规范、个人妆束不安全或者班前饮酒者,严禁进入生产现场和工作岗位。
3、安全教育培训和岗位技术考核不合格者、特种设备作业和特殊工种人员未持有效证件者,严禁独立顶岗作业。
4、工作场所、工作时间严禁聊天开玩笑、嬉戏打闹,分散注意力;上班时间,不许脱岗、睡岗、串岗或者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5、未经授权严禁进入危(wei)险区域场所,禁止未成年人进入生产区。
6、严禁发现事故隐患时不排除不报告,浮现事故征兆时不采取措施;冒险作业。
7、严禁用手代替工具操作、攀坐不安全位置和在起吊物下作业停留.8、无尚岗资质、体能情绪状态不佳、防护穿戴不规范、监护措施未落实、未办理安全作业票、自然环境条件恶劣的,严禁实施危(wei)险作业。
9、严禁安排患有肢体残疾、功能障碍、心智欠缺、心脏病、癫痫病、高血压病、严重贫血病、深度近视、精神病等病症的人员从事有相关职业禁忌的作业。
10、严禁操作者身体的任何部位进入设备的运行轨迹和工装的合模区域内。
11、严禁使用失效的安全用具、消防器材和生产工具;不得使用无接零、接地、漏保和外壳防护不达标的挪移式电气设备和手持式电动工具。
12、严禁使用安全附件和防护装置失效的机械设备或者受压容器;不得擅自拆除防护、照明、信号、防火、防爆装置、显示仪表和警示标志等安全装置。
13、机械设备运转时严禁下列操作:离开工作岗位、戴手套操作旋转机床、不盘束长发、敞开衣衿、触及运转的皮带及齿轮和加工件表面、直接用量具测量运动的工件、擦洗或者拆装转动部件、上下装夹工件。
14、严禁开启、关停情况不明的电源或者动力源开关、闸、阀。
未进行安全联络确认挂牌,不许从事设备检修;检修设备时安全措施不落实,不许开始检修;不许启动已挂牌停机和封存报废的设备;检修、保养清扫或者处理故障时必须切断设备的能量源,若不能切断能量源,必须有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
安全生产“十大禁令”、十二项措施

安全生产“十大禁令”、十二项措施一、十大禁令1、进入施工现场的一切生产工作人员,严禁光背(穿背心)、赤脚或穿高跟鞋、拖鞋、喇叭裤,必须佩带安全帽和正常防护用品,遵守劳动纪律。
2、进入现场施工,严禁精神不集中,违章作业,儿戏玩耍和打闹。
3、进入施工现场,严禁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穿硬底或带钉易滑的鞋靴作业。
4、施工现场严禁小孩和闲杂人员入内。
5、施工人员严禁酒后施工。
6、施工现场的各种施工机具、设备,严禁无特种操作证人员操作,其它非操作人员不得随意玩弄开动机电设备。
7、隧道内遇有瓦斯等有害气体时,严禁抽烟和动用明火,应迅速撤离进行处理。
8、严禁在有危险品、易燃易爆物品的现场、仓库吸烟和动火。
9、施工现场一切生产,生活临时用电,必须由持证的专业电工架设和管理,严禁非机电工作人员随意乱拉、乱接。
10、高处作业在未设置安全保护的同一部位上严禁上下同时作业,严禁随意往上或向下乱抛材料、工具和杂物,以防物体打击或伤害。
二、十二项措施1、按规定正确使用安全“三宝”(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和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2、要建立和健全各级安全组织和岗位责任制,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要做到经常化、制度化。
3、安全措施制定要全面、要得力,要具有针对性,要进行经常性检查监督,关键在于落实。
4、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要交底,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做到持证上岗,要尊章守纪,反对违章作业、肓干乱干。
5、隧道施工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建立工班长跟班作业制度,实行工区(施工队)专(兼)职安全员全天检查、监控制度。
6、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由持证的专业电工架设和管理,要符合安全用电的技术规范要求,不使用破皮电线,不乱拉乱接,不准使用铜丝代替保险丝。
7、施工用电采用“三相五线制”配备铁制电开关箱,“一机一闸”,设置防漏电掉闸装置。
8、施工现场一切机具设备要经常检查、维修、保养,保持机具安全完好正常运转。
要“一机一闸”,接地接零,不准“带病”运转和超负荷作业。
安全生产“十大禁令”清单

作业现场安全生产一、严禁在禁烟区吸烟、酒后上岗。
二、严禁不按规定佩戴或穿着劳动防护用品。
三、严禁无证从事电气、起重、电气焊、场(厂)驾作业。
四、严禁违反操作规程进行动火、进入受限空间、临时用电、高处作业、破土作业以及操作特种设备。
五、严禁违反规定携带火种或易燃易爆物品进入生产区域。
六、严禁化学品、特气装卸人员违规作业或擅离岗位。
七、严禁违反规定排放易燃易爆气体、用易燃易挥发溶剂擦拭设备。
八、严禁恶劣天气上罐、塔等装置进行登高作业。
九、严禁不按指令切换工艺流程或启停设备。
十、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易燃易爆区域防火防爆“十大禁令”一、严禁在易燃易爆区域及周围吸烟及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有毒、易腐蚀物品进入易燃易爆区域内。
二、严禁未按规定办理用火手续,在易燃易爆区域及周围进行施工用火或生活用火。
三、严禁穿易产生静电的服装进入易燃易爆区域内工作。
四、严禁穿带铁钉的鞋进入易燃易爆区域内工作。
五、严禁用汽油、易挥发性溶剂油擦洗设备、衣物、工具及地面等。
六、严禁未经批准的各种机动车辆进入罐区及易燃易爆区。
七、严禁就地排放易燃、易爆物料及化学危险品。
八、严禁在易燃易爆区域区域内用黑色金属或易产生火花的工具敲打、撞击和作业。
九、严禁堵塞消防通道及随意挪用或损坏消防设施。
十、严禁损坏易燃易爆区域内的各类防爆设施。
电焊气割“十不准”一、焊工必须持证上岗,无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的人员,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二、未经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不准进行焊、割。
三、焊工不了解焊、割现场周围情况,不得进行焊、割。
四、焊工不了解焊件内部是否安全时,不得进行焊、割。
五、各种装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和有毒物质的容器、管道,未经彻底清洗、排除危险性之前,不准进行焊、割。
六、用可燃材料作保温层、冷却层、隔热设备的部位,或火星能飞溅到的地方,在未采取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七、有压力或密闭的管道、容器,不准焊、割。
八、焊、割部位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在未作清理或未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安全生产十大禁令内容答案

安全生产十大禁令内容答案十大禁令内容一、严禁在生产岗位饮酒、酒后作业,违者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
二、严禁在油气场所和易燃易爆区域内吸烟、携带火种等易燃易爆物品、使用非防爆设备,违者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
三、严禁岗位技术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上岗作业,违者对直接负责人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
四、严禁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和涉水作业不穿戴救生衣,违者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
五、严禁工作中无证或酒后驾驶机动车,违者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
六、严禁无证从事电气、起重、电气焊、带压密封等特种作业,违者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
七、严禁违反操作规程或无票进行动火、进入受限空间、临时用电作业,违者予以处分并离岗培训;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
八、严禁未进行风险辨识开展作业、未进行危害因素分析实施工艺变更,违者予以处分并离岗培训;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
九、严禁使用不具备国家规定资质的承包商、对承包商以包代管不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违者予以处分并离岗培训;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
十、严禁包庇袒护、拒不按规定处理违反禁令行为,违者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
十大禁令条文释义一、严禁在生产岗位饮酒、酒后作业,违者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
释义:为维护公司的正常安全生产、生活及办公秩序,强化安全管理和劳动组织纪律,杜绝和消除因饮酒带来的各类安全隐患,维护职工切身利益和身心健康。
所有员工不得在生产岗位工作期间饮酒,不得酒后从事现场作业。
“在生产岗位饮酒”是指员工在生产岗位工作期间饮酒。
“酒后作业”的判定标准执行国家关于酒后驾驶的判定标准,即作业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
“作业”特指在生产与施工现场从事的各种活动。
二、严禁在油气场所和易燃易爆区域内吸烟、携带火种等易燃易爆物品、使用非防爆设备,违者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
释义:油气场所储存的介质一般都具有易燃易爆的特点,在油气站场和易燃易爆区域内吸烟、使用火种能直接产生明火,而非防爆工具、电气设备和通讯器材也存在直接产生明火的风险,极易引发事故。
安全生产十条禁令

安全生产十条禁令
一、严禁无票作业;
二、严禁违章指挥;
三、严禁着装不规范进入生产现场;
四、严禁安全交底不清开工作业;
五、严禁未办理动火工作票进行动火作业;
六、严禁不系安全带进行高空作业;
七、严禁使用不合格脚手架;
八、严禁擅自扩大工作范围或变更安全措施;
九、严禁使用不合格的工器具和特种设备;
十、严禁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考试不合格者上岗作业
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禁令
一、严禁在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隐患未排除、安全措施不到位的情况下组织生产。
二、严禁使用不具备国家规定资质和安全生产保障能力的承包商和分包商。
三、严禁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
四、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五、严禁违反程序擅自压缩工期、改变技术方案和工艺流程。
六、严禁使用未经检验合格、无安全保障的特种设备.
七、严禁不具备相应资格的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八、严禁未经安全培训教育并考试合格的人员上岗作业.
九、严禁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生产安全事故。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十杜绝 1、人身死亡及重伤事故;
2。
重大施工机械和设备损坏事故;
3. 重大火灾事故;
4. 重大交通事故;
5。
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重大垮(坍)塌事故;
6。
重大治安、刑事案件;
7. 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8、食物中毒事故。
9、附着脚手架坠落、倒塌事故。
10、杜绝群体上访、集会等社会影响恶劣事故。
国家_动火作业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从事动火作业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动火作业是指使用明火、电弧、激光等能引起燃烧或爆炸的作业,包括但不限于焊接、切割、打磨、喷漆、焚烧等。
第四条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应当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的领导,建立健全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本规定的实施。
第六条从事动火作业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条件,严格遵守本规定,确保动火作业的安全。
第二章资质与条件第七条从事动火作业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相关许可证;(二)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四)有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五)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六)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动火作业设备和工具。
第八条从事动火作业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取得以下资质:(一)焊接作业:取得国家规定的焊接作业人员资格证书;(二)切割作业:取得国家规定的切割作业人员资格证书;(三)打磨作业:取得国家规定的打磨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四)喷漆作业:取得国家规定的喷漆作业人员资格证书;(五)焚烧作业:取得国家规定的焚烧作业人员资格证书。
第三章动火作业审批第九条动火作业单位应当编制动火作业方案,明确作业内容、作业时间、作业地点、作业人员、安全措施等。
第十条动火作业单位应当向作业地点所在地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审批,并提供以下材料:(一)动火作业方案;(二)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书;(三)作业场所的安全评估报告;(四)消防设施和器材的检查报告;(五)其他相关材料。
第十一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动火作业方案进行审查,并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安全生产十条红线

安全生产十条红线 The document was prepared on January 2, 2021
安全生产十条红线
一、任何时候、任何人不允许占用或堵塞消防安全通道。
二、任何人不允许携带烟火、火种进入生产区、酒后上岗及无证操作。
三、高速运转部位正前方、吊物下严禁人员通行、跨越和逗留。
四、运转中的设备,严禁处理任何问题。
五、吊装口处安全门,在不进行作业时要关闭严实。
吊装物下严禁站人或有人通过。
严禁高空抛物和传递物品。
六、维修设备必须开工作票、断电、挂警示牌。
七、高空作业必须开高空工作票,正确使用安全带,4米以上的作业必须用双背带安全带。
八、容器作业,必须开容器作业票,进行强力通风,正确使用安全带,安全绳,二人以上在池口监护(安全绳半拉紧状态)。
九、电器、配电箱(柜)周围或下方,蒸汽管道和电缆下方、公司各个消防安全重点部位、不允许有易燃物、易爆和危险化学品。
十、明火作业、电焊作业、拆卸安装法兰盲板作业,必须开工作票,清理现场,预备水源或消防器材。
动火作业,必须提前向企管部申请,由企管部开具动火作业证,企管部派人检查、监督、监护安全措施。
在金属容器内或管道密集的地方施焊必须加绝缘垫、穿绝缘鞋,个人安全防护不到位不允许作业。
安全生产作业十条禁令

安全生产作业十条禁令
1. 禁令一:严禁违章指挥和强令他人冒险作业。
解释:避免因错误指令导致事故,保障员工生命安全。
2. 禁令二:严禁未经培训合格上岗作业。
解释:确保员工具备所需的技能和知识,降低事故风险。
3. 禁令三:严禁擅自操作非本岗位设备。
解释:减少误操作和不熟悉设备带来的安全隐患。
4. 禁令四:严禁触摸或跨越运转中的设备。
解释:防止身体受伤。
5. 禁令五:严禁在作业现场吸烟、使用明火。
解释:降低火灾风险。
6. 禁令六:严禁擅自拆除或停用安全防护设施。
解释:保障安全防护设施的有效性。
7. 禁令七:严禁在禁火区域内进行动火作业。
解释:避免引发火灾或爆炸事故。
8. 禁令八:严禁酒后进入作业现场。
解释:保持员工清醒,提高反应能力。
9. 禁令九:严禁在作业过程中嬉戏打闹。
解释:防止分心导致意外发生。
10. 禁令十:严禁瞒报、谎报事故。
解释:确保及时采取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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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火安全作业十条规定
(征求意见稿)
一、严格动火安全作业证相关签字人员的培训考核。
动火人、监火人、审批人、负责人、化验人等必须通过动火作业相关知识和动火作业事故案例分析考试合格后上岗。
二、严格动火作业设备管控。
电焊、气焊(割)、喷灯、电钻、砂轮、氧气瓶、乙炔气瓶、临时用电配电室等设施设备器材必须挂牌上锁由专人看管,使用权限由企业安生生产管理机构负责审批。
三、严格划分企业固定动火区域和禁火区域。
禁火区域确需动火,企业按装置、车间划分临时动火区,开展风险有害因素辨识,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
四、严格重点时段动火作业管控。
严禁重大节日、敏感时段、恶劣天气、危险化学品罐区动火作业,确需动火的需提级审批和管理,企业总经理、分管安全副总全程监督实施。
五、严格执行动火作业现场确认制度。
动火人、监火人、审批人、动火部门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等必须到现场确认后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上签字,动火部门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全程监督。
六、严格控制动火监火人数。
现场动火、监火人数不能超过2人。
确需超过3人的动火作业,企业安全副总必须全程监督,现场必须配备应急装备。
七、严格执行动火作业评估制度。
动火作业必须全程使用录像机录像录音,每月由公司主要负责人组织动火作业安全证签字人员进行动火评价,提出改进措施,保存一年以上备查。
八、严格管控特级动火作业。
在运行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的,必须绘制防火间距图和关联设备工程技术措施图,由总经理和分管安全副总现场监督。
九、严格建立执行动火有关联作业证制度。
同一作业涉及动火、受限空间、盲板抽堵、高处作业、吊装、临时用电、动土、断路中的两种以上时,必须同时执行相应作业要求外,必须办理相应的作业审批手续,必须如实在关联作业证上填写关联票证。
十、严肃查处动火作业“三违”现象。
凡是发现动火作业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人员一律开除或辞退,对企业和主要负责人实施上限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