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抵押与票据质押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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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与质抵名词解释

抵押与质抵名词解释

抵押与质抵
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者拍卖。

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而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或者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动产或者权利折价、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两者的区别:
一是标的物不同。

抵押的标的物原则上以不动产为准,但不限于动产,法律允许某些动产如机器、交通工具等可以设定为抵押物。

质押的标的物,通常是动产、权利。

例如票据、股票等有价证券都可以质押。

二是方式不同。

抵押不转移标的物的占有,仍由标的物所有权人占有;而质押则相反,出质人必须转移质物的占有,占有权归质权人。

三是担保范围有差别。

抵押法定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而质押担保范围除此之外,还包括质物保管费用,为保管质物,质权人要支付必要的费用。

抵押不转移对抵押物的占管形态,仍由抵押人负责抵押物的保管;
质押改变了质押物的占管形态,由质权人负责对质押物进行保管。

一般来说,抵押物毁损或价值减少,由抵押人承担责任,质押物毁损或价值减少由质押权人承担责任。

债权人对抵押物不具有直接处置权,需要与抵押人协商或通过上诉由法院判决后完成抵押物的处置;对质押物的处置不需要经过协商或法院判决,超过合同规定的时间债权人就可以处置。

票据质押的法律问题

票据质押的法律问题

票据质押的法律问题票据质押的法律问题票据质押作为信⽤担保⽅式受担保法和票据法的双重规范。

近年来,票据质押因其流通性强、安全系数⾼⽽倍受青睐,为促进资⾦融通和商品流通,保证债权的实现,维护债权⼈的合法权益,保障银⾏信贷和商品交易安全,促进市场繁荣起到了难以替代的积极作⽤。

然⽽,由于法律规定过于原则和抽象,甚⾄相互⽭盾,随之⽽来的有关票据纠纷诉诸⼈民法院后,往往⽆所适从,司法实践中,对法律规定的见仁见智难以避免,故案情相同但判决相异甚⾄完全相反的案例时有所见。

为此,笔者以我国现⾏⽴法为基础,结合法理及国外⽴法例,对票据质押若⼲问题进⾏探讨。

⼀、票据质押的⼀般概述票据质押是指为担保债务履⾏,作为持票⼈的票据债权⼈在该票据尚未到期之前将⾃⼰⼿持未到期的票据设⽴质权,在约定的时间内,并保留赎回票据权利的⾏为。

票据质押关系中的当事⼈主要有两个,⼀是出质⼈,即向银⾏或其他客户提供票据作为质物的⼈,其是票据的所有⼈;⼆是质权⼈,即接受债务⼈向其提供不到期票据为质物的⼈。

票据质押共有以下法律特征:第⼀,票据质押是权利质押。

我国《担保法》第75条规定:“下列权利可以质押:(⼀)汇票、⽀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这说明票据质押是⼀种权利质押。

票据质押中,质权⼈享有的是⼀种权利质权,权利质权,简单地说,是以⼀定的权利⽽⾮⼀定的物为标的⽽成⽴的担保物权。

但也并⾮任何权利均可作为权利质权的标的,作为权利质权的标的权利必须具备如下特征:1、具有直接的财产权内容。

其它⾮财产权如⼈格权,⾝份权等不得为权利质权的标的;2、有可让与性。

因为质权的⼀个要件和特征是转移标的物归质权⼈占有,故不具有可让与性的权利不得成⽴权利质权;3、须适于设质。

担对于何种权利可以设质,各国法律规定并不完全⼀致,⽽依照我国现⾏的票据法和担保法规定不动产物权不得设质⽽成⽴权利质权。

票据质押不同于票据的贴现。

在票据贴现关系中,贴现⼈和贴现申请⼈之间是⼀种纯粹的买卖关系。

投融资专业名词

投融资专业名词

投融资的专用名词1、抵押,在银行或地产界称为按揭,是指提供私人资产(不论是否为不动产)作为债务担保的动作,多发生于购买房地产时银行借出的抵押贷款或在典当商折现非不动产的物品。

动产是指能够移动而不损害其经济用途和经济价值的物。

与不动产相对。

2、质押也称质权,就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就该动产卖得价金优先受偿。

质押可分为动产质押、不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票据,专利权的转让等)。

抵押与质押的区别:抵押是以不动产、特别动产为主;质押以动产为主。

一般是用标的物的转移来区分。

3、过桥资金:是一种短期资金的融通,期限以六个月为限,是一种与长期资金相对接的资金。

提供过桥资金的目的是通过桥资金的融通,达到与长期资金对接的条件,然后以长期资金替代过桥资金。

过桥只是一种暂时状态。

过桥资金的特点:①、期限短,通常不超过六个月。

②、含金量高:对于资金运作而言,对使用方相当重要,起支撑和撬动的作用。

③、资金回报高:因其重要性,给予资金提供者的回报相当要高。

④、风险较容易控制:由于过桥资金不是长期占用资金,只是一种临时需要,往往有后续资金来替代,因此风险较易控制。

4、担保,它是一种承诺,是对担保人和被担保人行为的一种约束。

担保一般发生在经济行为中,如被担保人到时不履行承诺,一般由担保人代被担保人先行履行承诺。

5、反担保:债务人反过来为担保人所提供的担保。

6、再担保:是指为担保人设立的担保。

当担保人不能独立承担担保责任时,再担保人将按合同约定比例向债权人继续剩余的清偿,以保障债权的实现。

双方按约承担相应责任,享有相应权利。

7、风险投资(又称VC)广义的风险投资泛指一切具有高风险、高潜在收益的投资;狭义的风险投资是指以高新技术为基础,生产与经营技术密集型产品的投资。

红杉资本、美国技术创业投资基金。

8、私募基金私募基金(Privately Offered Fund)是相对于公募(public offering)而言,是就证券发行方法之差异,以是否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发行或公开发行证券的区别,界定为公募和私募,或公募证券和私募证券。

信贷知识题库及答案

信贷知识题库及答案

南阳市农信社综合业务题库(信贷业务类)一、填空1、农村信用社贷款按期限分为:短期贷款、中期贷款、长期贷款。

2、农村信用社贷款按方式分为:信用贷款、担保贷款。

3、农村信用社贷款按性质和用途分为:固定资产贷款、流动资金贷款、个人消费贷款、个人生产经营贷款等。

4、农村信用社担保贷款分为保证贷款、抵押贷款和质押贷款。

5. 农村信用社办理信贷业务基本操作流程包括:受理、调查、审查、审议审批、信用发放与支付、贷后管理六个阶段。

6. 农村信用社对客户未按信贷合同的有关约定履行义务,可按照合同约定和有关规定采取计收利息、停止提供新信用、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信用、依法起诉等措施。

7. 农村信用社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按照风险程度分为五级,分别为正常类、关注类、次级类、可疑类和损失类。

8. 农村信用社授信管理遵循先授信、后用信和动态管理原则。

9.农村信用社授信操作流程可分为授信调查、授信审查、授信审议与审批、授信额度使用、授信后续管理等环节。

10.农村信用社贷后管理是指从贷款发放或其他信贷业务发生后直到本息收回或信用结束全过程的信贷管理行为,包括账户管理、贷后检查、风险监控、档案管理、有问题贷款处理、贷款收回。

11. 农村信用社贷后检查包括首次跟踪检查、日常检查和重点检查。

12. 农村信用社办理个人贷款、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都应遵循原则:依法合规、审慎经营、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

13. 农村信用社办理个人贷款、流动资金贷款遵循原则:先客户评级、后额度授信、再具体用信的原则。

14.农村信用社个人贷款按贷款用途分为:个人生产经营性贷款、个人消费性贷款、个人其他贷款。

15.农村信用社个人贷款金额和期限应根据借款人收入、负债、支出、贷款用途、担保情况等因素合力确定,控制借款人每期还款额不超过其还款能力。

16.农村信用社贷款实行受托支付是指: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和支付委托,将贷款资金通过借款人账户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象。

票据保证与担保法的保证的区别

票据保证与担保法的保证的区别

票据保证与担保法的保证的区别票据保证与担保法的保证的区别票据法上的保证,又称票据保证,是票据债务人以外的人为担保票据债务的履行、以负担同一内容的票据债务为目的的一种附属的票据行为。

那么票据保证跟担保法保证有什么区别呢?下面跟店铺一起来看看吧!票据保证票据的保证主要是汇票和本票的保证。

票据的保证除具有民法上保证的主要特征外,还与民法上的保证有着不同之处。

民法上的保证是合同行为,经保证人与债权人双方约定,保证才能成立。

而票据保证则不需要与票据债权人约定,保证人在汇票上按照法定要求记载保证条款后,保证即成立,由保证人担保票据债务的履行。

担保法保证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票据保证与《担保法》上的保证可以进行以下的区分:(1)前者是保证人的单方法律行为,后者为保证人与债权人之间签订的合同,是双方法律行为。

(2)前者具有独立性,即被保证债务的无效并不影响票据保证行为的成立;后者具有从属性,即主债务无效或可撤销时,则保证债务便因此而无效或可撤销。

(3)前者无先诉抗辩权的`存在,即持票人可以不分保证人、被保证人的先后顺序,直接向保证人请求付款;后者则有先诉抗辩权。

(4)前者如果为2人以上的,则所有保证人要对债权人负连带责任;后者为2人以上时,保证人可以约定负按份责任,而不负连带责任。

(5)票据保证人在履行保证责任后,对承兑人、被保证人及其前手,可行使追索权;而担保法上的保证人向债权人清偿之后,仅可取得对主债务人的求偿权。

票据担保和民事担保的区别银行承兑汇票的使用率由于市场的原因现在得到了大幅度的提升,银行承兑汇票所带来的使用场合也随之大幅度增加,但是随之而来的是票据所带来的相关法律问题,我们都知道《票据法》是票据使用的基本法律,但由于票据是使用层面的提升,对应所适用的法律也会有所不同,今天笔者就和大家来从法律的层面上说一说票据担保和民事担保的区别:第一, 票据保证是保证人的单方法律行为,不必经过持票人的同意。

抵押质押信用担保概念

抵押质押信用担保概念

1、担保贷款,是指由借款人或第三方依法提供担保而发放的贷款。

担保贷款包括保证贷款、抵押贷款、质押贷款。

一、保证贷款指贷款人按《担保法》规定的保证方式以第三人承诺在借款人不能偿还贷款本息时,按规定承担连带责任而发放的贷款。

保证人为借款提供的贷款担保为不可撤销的全额连带责任保证,也就是指贷款合同内规定的贷款本息和由贷款合同引起的相关费用。

保证人还必须承担由贷款合同引发的所有连带民事责任。

二、抵押贷款指借款者以一定的抵押品作为物品保证向银行取得的贷款。

它是资本主义银行的一种放款形式、抵押品通常包括有价证券、国债券、各种股票、房地产、以及货物的提单、栈单或其他各种证明物品所有权的单据。

贷款到期,借款者必须如数归还,否则银行有权处理器抵押品,作为一种补偿。

抵押是指债务人在法律上把财产所有权转让给债权人,但债权人并不占有财产,以财产担保的债务一经偿还,财产所有权的转让即告结束,设置抵押的目的,主要保障债权人在债务中不履行债务时有优先受偿的权利,而这一优先受偿权是以设置抵押的实物形态变成值来实现的,所以抵押是以抵押人所有的实物形态为抵押主体,以不转移所有权和使用权为方式作为债务担保的一种法律保障行为。

借款人在法律上把自己的财产所有权作为抵押而取得的银行贷款称为抵押贷款。

储蓄机构的贷款组合中传统上有一大部分是有抵押的房地产贷款,一般称为抵押贷款。

抵押贷款的期限通常为15~30年,远比储蓄机构的债务的平均期限要长。

这样,利润就要暴露于利率风险中了。

当利率上升时,储蓄机构就需要对储户付出更高的利率,而其长期投资的收益率却是相对固定的。

这一问题可能是20世纪80年代储贷机构大崩溃的成因。

70年代利率节节上升时,许多银行及储蓄机构的财务状况江河日下,这使得它们更愿意承担较高的风险,以求取得更高的收益率。

然而,存款者对贷款组合所面临的巨大风险却关心甚少,因为存款是受联邦存款保险公司(FDIC)或现在已不存在的联邦储蓄与贷款保险公司(FSLIC)保障的。

票据质押

票据质押

遇到担保法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票据质押票据质押是担保债务履行方式的一种。

我国《担保法》第七十五条规定:“汇票、支票、本票……可以质押”。

我国《票据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汇票可以设定质押,质押时应当以背书记载‘质押’字样。

被背书人依法实现其质权,可以行使票据权利”。

但由于上述规定比较笼统,银行工作人员在受理质押票据业务的操作上遇有很多困扰。

本文拟对票据质押的原理、质押背书的表现形式及其操作做一详解。

一、票据质押质权的实现票据质押背书又称质权背书、设质背书,是质押制度与背书制度在《票据法》上的结合,属于非转让背书的一种。

在质押背书的关系人中,背书人为出质人,被背书人为质权人。

质权生效时,质权人依设质背书占有票据但并不享有票据权利,经质押背书的票据,票据权利人仍为背书人。

质押期满,出质人(背书人)如未履行债务,质权人依法实现质权时,质权人方有权行使票据权利。

也就是说,在票据质押实务中,质权的实现有两种情形,一是出质人清偿债务,收回票据,质权消灭;二是质权人在债务到期未获清偿时,行使票据的利益偿还请求权,于票据到期前向票据付款人提示付款。

二、票据质押背书的形式根据我国《票据法》的规定,票据质押时应当以背书记载“质押”字样,这表明票据作为文义证券,要严格以其记载发生效力。

同其他质押形式相比,票据质押在票据记载形式上有其明确的要求,即必须进行背书签章、记载被背书人名称、注明表达“质押”意思的字样。

实务中,仅凭签订质押合同,而不做质押背书不能确立其质押关系,票据质押也不生效力。

基于此,笔者认为,质押背书应被认为是票据质押的生效要件、非对抗要件。

出质人未在票据上进行背书签章的,持票人不能取得相应质权,不能基于质权行使票据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在构成票据质押的条款中对此也予以了明确。

三、质押背书票据付款请求权的实现质押背书到期后存在两种情况,一是背书人履行了债务,被背书人质权得到实现,被背书人将未到期的票据返还背书人,由背书人在票据到期前做成委托收款提示付款;二是背书人未履行债务,被背书人为实现其质权,行使票据权利,进行委托收款背书,要求票据付款人清偿票据金额。

00073银行信贷管理学试题1

00073银行信贷管理学试题1

试题1课程代码:00073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

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信贷活动产生的基础是( C )1-50A.偿还B.付息C.信用D.还本2.存款人因借款或其他结算需要,在基本账户开户银行以外的银行营业机构开立的银行账户是( B )2-97 A.基本存款账户B.一般存款账户C.临时存款账户D.专用存款账户3.我国金融机构在日本东京金融市场发行的日元债券属于( A )3-127A.外国金融债券B.平行金融债券C.欧洲金融债券D.亚洲金融债券4.某商业银行2010年9月6日发放一笔期限为6个月的贷款,中国人民银行于当年10月20日上调存贷款利率,则该笔贷款( A )4-153A.在借贷期内执行原利率B.从次年1月1日起执行新利率C.在借贷期内执行新利率D.从2010年10月20日起执行新利率5.一笔存款10000元,期限2年,单利计算,年利率为10%,则到期时的本利和为( C )4-154A.2000元B.2100元C.12000元D.12100元6.贷款展期期限加上原贷款期限达到新的利率期限档次时,展期贷款( C )4-155A.在借贷期内执行原利率B.从次年1月1日起执行新利率C.从展期之日起执行新利率D.从展期次月1日起执行新利率7.总行对管辖行只授予贷款批准权和财务管理权,这种授权称为( D )5-168A.口头授权B.授权书授权C.全部授权D.部分授权8.根据《担保法》的规定,抵押人、出质人( A )7-217A.既可以是借款人,也可以是第三人B.只能是借款人C.只能是第三人D.只能是贷款人9.导致商业银行降低抵押率的因素有( D )7-224A.贷款期限短B.抵押人资信好C.抵押物易变现D.贷款项目风险大10.贷款项目评估和项目可行性研究之间的联系是( B )9-274A.目的相同B.出发点相同C.研究的范围和侧重点相同D.发生的时间相同11.假设某项目投产后正常年度产品销售利润总额为2400万元,每年提取折旧基金为400万元;项目总投资额为8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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