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类别的申请人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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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准备2012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材料的说明

关于准备2012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材料的说明

关于准备2012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材料的说明(国内学生类申请人用)一、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生、硕士研究生类别申请者应提交的申请材料(一)请按照下列材料清单顺序准备申请材料1. 2012年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申请材料封面2.《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学生类)3.《单位推荐意见表》4.两封专家推荐信(申请学费资助人员需提交)5.有效身份证复印件6.邀请信/入学通知书复印件7.收取学费明细表(申请学费资助人员需提交)8.成绩单复印件(自本科阶段起)9.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10.在籍证明11.推迟毕业证明(博士三年级申请联合培养需提交)12.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13.学习计划(若暂无外方接受导师,只需国内导师签字)14.主要科研成果(清单及摘要)15.详细的国内外导师介绍16.获奖证书复印件申请材料应按以上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其中两份提交留学基金委,受理机构留存一份;申请学费人员提交四份,其中三份提交留学基金委,受理机构留存一份。

提供材料提交份数不够者,不予受理)。

注:此处及文中其他地方提到的“受理机构”均指清华大学。

申请人提交给学校的所有申请材料都不要用订书钉装订(曲别针或小夹子夹好即可),待学校审核后再统一装订。

(二)申请人在准备申请材料时需注意的问题1.2012年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申请材料封面(正反打印)此封面共两页,请用A4纸正反打印,置于整套申请材料第一页。

2.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学生类)(相关项目填写说明请参见校内提供的学生申请指南)申请人需先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并按要求如实填写网上申请表;在填写完申请表并确认无误后,可按系统提示完成网上提交并打印。

申请表中的有关栏目应视实际情况和项目要求进行填写,如无相关情况可不填(如工作经历)。

申请人提交的书面申请表应与网上报名信息内容一致。

网上申请表正式提交后不能再修改信息(如留学期限、留学国别等)。

(完整版)国家留学基金申请条件

(完整版)国家留学基金申请条件

国家留学基金申请条件导读:本文是关于国家留学基金申请条件,如果觉得很不错,欢迎点评和分享!【篇一:国家留学基金申请条件】(一)申请人条件申请人应为高等学校、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科研机构的正式工作人员和优秀在校学生,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1、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和业务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学成后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2、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外语水平达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规定的要求;3。

身心健康;4、符合有关奖学金项目选拔简章的具体要求(详见《2011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项目一览表及项目指南》);(二)申请类别及要求1、博士研究生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岁(1976年3月20日以后出生),具有硕士学位,或申请时为应届本科毕业生,或在读硕士生(含应届硕士毕业生)或博士一年级学生。

来自高等院校的申请人申请时应为就读高校的全日制在读学生(委托培养和定向生除外)。

申请时须提交国外教育机构的入学通知书或邀请信复印件、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复印件、经国外导师签字的学习计划(外文)、雅思/托福考试成绩单复印件或外方院校/导师出具的外语合格证明。

入学时间原则上为申请当年。

2、联合培养博士生申请时应为就读高校/科研机构的全日制优秀在读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岁(1976年3月20日以后出生);申请时需提交国外教育机构出具的入学通知书或正式邀请信复印件、国内外导师共同制定的研修计划、就读学校学籍证明、推选单位出具的外语考试(核)证明或外方院校、导师出具的外语合格证明或雅思/托福/wsk考试成绩单复印件、及可能发生的与学习相关费用说明;入学时间为申请当年。

申请人如无法在规定毕业时间内完成留学计划,需推选单位单独出具同意推迟答辩、毕业的书面证明。

3、硕士研究生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0岁(1981年3月20日以后出生),应具有学士学位,或为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时须提交国外教育机构出具的入学通知书复印件。

2021年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常见问题解答(网站)

2021年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常见问题解答(网站)

2021年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常见问题解答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近期发布的《2021年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学校公布了《2021年同济大学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实施办法》,现就同学们在申报过程中的常见问题进行解答:一、项目申报阶段答:查看国家留学基金委项目简章,并仔细阅读了解我校《2021年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工作手册》,确认本人是否符合项目申报条件。

按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对照《2021年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申请材料审核要点》仔细逐项检查,确保所提交的材料符合基金委和学校要求。

同时可参考2021年学校国家公派项目宣讲会相关专家的介绍材料(加入QQ群或联系所在学院负责老师获取)、或在线经验分享会资料等。

严格按照校内申报时间节点提交材料,因学校还将进行专家评审、名单公示等其他申报环节工作,逾期提交的申报材料将不再进行推荐。

初审需要准备的材料包括:国内导师推荐信、邀请函、外文研修计划、国外导师简历、成绩单复印件、外语水平证明、身份证复印件、最高学历及学位证明等,详细要求请阅读工作手册中“实施办法”及附件九的相应内容对照准备。

成绩单需包含自本科起至最近一学期(2020年秋季学期)的所有学期成绩,请核查勿有遗漏内容。

申报系统填写身份证信息时要求身份证有效期在3个月及以上,如需更换请提前办理。

此外,申请人可提前登录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进行用户注册,了解和试填申报系统申请表的相关内容,仔细斟酌做好内容准备,待正式开网后提交。

3、如何联系国外留学单位,联系时应注意哪些事项?答:攻读博士学位生,无论利用国家留学基金委现有的中外合作奖学金派出还是利用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派出,均需自行对外联系,取得入学通知书/邀请信等材料;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主要通过所在院系、导师联系落实国外留学单位和导师,制定联合培养计划并取得邀请信。

在报名前需要取得外方正式的邀请信或录取通知书。

联系过程中写清本人联系地址、电话、E-mail、传真号码等信息,以便顺利取得外方邀请信/入学通知等有关材料,并注意保留对外联系过程中的重要信息。

留学出国留学外语条件.doc

留学出国留学外语条件.doc

留学出国留学外语条件-句子大全【篇一:公派出国留学英语要求全面解析】一、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及博士后类别申请人,外语水平需达到以下条件之一:1、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并达到合格标准。

各语种要求如下:英语(PETS5):笔试总分55分(含)以上,其中听力部分18分(含)以上,口试总分3分(含)以上;德语(NTD):笔试总分65分(含)以上;法语(TNF):笔试总分60分(含)以上;日语(NNS)/俄语(ТЛРЯ):笔试总分60分(含)以上,其中口试总分3分(含)以上。

2、外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专业语种应与留学目的国使用的语种一致)。

3、近十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或地区连续留学8个月(含)以上,或连续工作12个月(含)以上,或曾以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身份留学3个月(含)以上。

4、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参加相应语种培训并获结业证书。

各语种要求如下:英语:高级班结业证书;德语、法语、日语、俄语、西班牙语、意大利语:中级班结业证书。

5、参加雅思、托福、德语、法语、西班牙语、意大利语、日语、韩语水平考试,成绩达到以下标准:雅思(学术类)6、5分、托福网考95分;德语、法语、西班牙语、意大利语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B2级;日语达到日本语能力测试(JLPT)三级(N3);韩语达到TOPIK3级。

6、赴英语、德语、法语、日语、俄语、西班牙语、意大利语以外其他语种国家留学者,通过国外拟留学单位组织的对该语种的面试或考试等方式达到其语言要求(应在外方邀请信中注明或单独出具证明)。

相关说明:1、上述外语合格条件系留学人员申请和派出的统一标准,申请时合格且外语成绩证明在有效期内,派出时即可视为外语合格。

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教育部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结业证书、雅思、托福、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韩语(TOPIK)、日语(JLPT)成绩有效期均为两年。

2、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的证明材料为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成绩通知单。

安徽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

安徽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

安徽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2012年修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以及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文件,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我校按照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批准和备案的学科门类及专业授予学位,所授学位分为学士、硕士、博士三级。

第二条凡是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并具有一定学术水平者,均可按本工作实施细则规定申请相应的学位。

除了履行经批准的与国外及港澳台地区大学联合培养协议之外,申请人不得同时向两个学位授予单位申请学位。

第二章学士学位第三条我校攻读学士学位的本科生,在校期间完成本专业培养方案的各项要求,经审核准予毕业者达到下述学术水平: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可申请学士学位。

第四条各学院(系)逐个审核其所依托专业的本科毕业生的学习成绩和毕业鉴定等材料,对符合本细则第三条及有关规定的,经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通过,送教务处审查,根据《安徽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安徽大学普通高等教育学年制本科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暂行办法》和《安徽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暂行办法》,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通过,授予学士学位。

第三章硕士学位第五条我校攻读学术型硕士学位研究生,在本学科上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比较熟练地运用一种外国语阅读本专业外文资料,达到各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制定的各一级学科(或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学术水平要求,通过培养方案所规定的硕士学位课程考试和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可申请授予硕士学位。

第六条我校攻读专业学位的硕士研究生,在本专业上掌握基本的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承担本专业实际应用技术工作的能力,较熟练地运用一种外国语阅读本专业外文资料,达到各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制订的硕士专业学位授予学术水平要求,通过培养方案所规定的专业学位课程考试和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可申请授予硕士学位。

2022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实施办法

2022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实施办法

2022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推动国内外合作培养创新型国际化人才,加大对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的支持,设立并实施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以下简称创新项目)。

第二条国家留学基金委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负责创新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

第三条创新项目采取项目实施单位向国家留学基金委申报项目,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评审,确定资助项目及各项目选派类别与规模;项目实施单位按照获批项目及人选条件选拔推荐人选,经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核录取后派出。

第四条创新项目主要选派类别为攻读国外博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及博士后;项目单位可结合各自学科发展和人才培养需求,选派少量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和访问学者;教育部“强基计划”试点高校(名单)可选派少量本科插班生,每校每年申报规模不得超过5人。

第五条创新项目资助内容一般为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

奖学金包括伙食费、住宿费、注册费、板凳费(bench fee)、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签证延长费、零用费、手续费和学术活动补助费等,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对部分人员可提供学费资助,学费资助额度以各项目立项通知为准。

第二章立项办法第六条创新项目面向全国普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单位实施。

有申报意向的单位,可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交单位正式公函,申请加入创新项目实施单位(以下简称项目单位)。

第七条创新项目下设4个专项:(一)“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专项:面向入选“双一流”大学建设的42所高校(名单),每所高校每年可新申报项目3项。

(二)“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专项:面向入选“双一流”学科建设的95所高校(名单),每所高校每年可新申报项目2项。

(三)特色高校专项:面向“双一流”之外的所有高校,每所高校每年可新申报项目1项。

(四)非高校类专项:面向中央国家机关、科研院所及其他有关单位,每个单位每年可新申报项目1项。

政法大学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实施.doc

政法大学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实施.doc

中国政法大学2014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实施方案一、项目简介2二、指导思想与工作目标3(一)指导思想3(二)工作目标3三、选派计划及要求4(一)选派规模与推荐指标4(二)选派类别与比例分配4(三)选派专业领域4(四)留学单位4(五)留学期限4(六)资助内容5四、申请条件5(一)选派对象5(二)具体要求6五、选拔办法及程序7(一)工作日程安排8(二)相关要求10六、派出与管理10七、组织实施11八、附件12附件一: 中国政法大学2014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名额建议分配表14附件二:中国政法大学2014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申请表15附件三:中国政法大学2014年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攻读博士学位推荐候选人信息一览表16附件四:中国政法大学2014年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联合培养博士生推荐候选人信息一览表 17附件五:国家留学基金优先资助学科、专业领域18附件六:应提交申请材料及要求19附件七: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学费资助办法(试行)23附件八: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管理规定(试行)25附件九:申请程序31附件十: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办法(2014年)32附件十二: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2014年外语水平要求说明37中国政法大学2014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实施方案一、项目简介“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是教育部为了配合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以及《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的实施,培养具有国际视野的拔尖创新人才而设立的资助优秀学生出国留学项目。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服务人才强国战略,推进高水平大学建设,培养一批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能够参与国际事务和国际竞争的拔尖创新人才,经批准,2014年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将继续实施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

2018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实施办法

2018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实施办法

2018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更好地服务国家战略、教育领域综合改革以及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培养更多创新型、紧缺型、复合型国际化人才,国家留学基金委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2018年继续实施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以下简称创新项目)。

第二条本项目采取各单位先行申报项目,由国家留学基金委评审确定资助项目;单位按照获批项目及人选条件推荐人选,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核录取。

不受理个人申请。

第三条创新项目面向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及科研机构实施。

第二章新项目申报及评审办法第四条各单位需结合本单位人才培养规划,统筹研究确定申报项目,并按照确定的程序和要求提交《项目申请书》及经单位(校级)主要领导签字的推荐意见。

第五条各单位申报项目数量原则上不超过一项。

所申报项目应反映本单位在加强高等教育对外开放方面的新思路、新举措,体现单位特色学科优势,代表单位人才国际合作培养实力与水平。

第六条所申报项目应体现如何通过中外合作,创新人才培养模式、突出人才培养特色;要有明确的问题导向,紧密结合国家战略、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和“双一流”建设;重点支持服务国家战略、填补领域空白、重点行业急需、具有前瞻性的跨学科或交叉学科人才培养项目。

工科、农科、医科类优先支持申报主体为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中心、111引智基地、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等高水平科研基地的申报项目;理科及基础理论研究类重点支持前期成果已发表在高学术影响力国际知名学术刊物上的申报项目(本学科排名前3%);人文类重点支持非通用语、国别问题研究、国际组织等人才培养项目。

同时,优先支持针对国家教育体制改革中紧缺、空白专业领域的硕士、博士和师资类等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

第七条国外合作单位须为世界一流院校、科研院所、实验室,或在双方合作学科领域具有较强优势;重点支持中外双方“强校合作”,或在双方共同优势学科领域“强项合作”的项目;对涉及多个国外合作方的项目,选派学科及专业应突出重点并考虑关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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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生、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类别的申请人应提交的申请材料
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研究生类)
2.《单位推荐意见表》
3. 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4. 邀请信/入学通知书复印件
5. 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6. 收取学费明细表(攻读博士学位、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学费资助人员需提交)
7. 国内就读院校与拟留学单位实质性合作协议复印件(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需提供)
8. 学习计划(外文)
9. 国外导师简历
10. 成绩单复印件(自本科阶段起)
11. 两封专家推荐信(仅攻读博士学位、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学费资助人员需提交)
12. 国内导师推荐意见表(联合培养博士生申请人需提交)
13. 校内专家评审意见表(联合培养博士生申请人需提交)
14. 最高学历和学位证书复印件
15.影像资料
请按材料说明顺序准备一份纸质申请材料,并按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上的说明将相关材料扫描并上传至信息平台(《单位推荐意见表》由研究生院上传),影像资料的提交要求请见/article/1069。

如提供的材料中有英语以外语种书写的,需另提供中文翻译件,加盖学院公章后到研究生院加盖公章。

申请材料一律使用A4复印纸
打印或复印,请在申请表第一页粘贴申请人近期彩色照片(一寸免冠、光纸正面)。

申请人需向研究生院提交一套书面申请材料(影像资料需四份)留存(留存期限为三年)。

材料说明
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研究生类)
申请人需先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并按要求如实填写网上申请表;在填写完申请表并确认无误后,可按系统提示完成网上提交并打印。

申请表中的有关栏目应视实际情况和项目要求进行填写,如无相关情况可不填。

申请人提交的书面申请表应与网上报名信息内容一致。

网上申请表正式提交后不能再修改信息(如留学期限、留学国别等)。

申请人需在纸质申请表“申请人签字”栏中签名。

2.《单位推荐意见表》
单位推荐意见表在申请人打印申请表时由网上报名系统自动生成(申请人在网上报名阶段此表不在报名系统中显示)。

推荐意见应由申请人所在部门(院、系、所等)针对每位申请人填写。

单位推荐意见由各学院、研究院出具,不超过300字,电子版(word版)发送至liuyihong@。

3.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请申请人将身份证正反面(个人信息、证件有效期和发证机关)同时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4.邀请信/入学通知复印件
申请人应提交正式邀请信复印件/入学通知复印件。

邀请信复印件/入学通知复印件应使用拟留学院校(单位)专用信纸打印,并由主管部门负责人/导师签字。

申请人提交的入学通知应为无条件入学通知(unconditional offer),但不包括如下条件:入学通知在申请人取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后方可生效。

邀请信/入学通知中应包含以下内容:
(1)申请人基本信息:申请人姓名、出生日期、国内院校等。

(2)留学时间:应明确起止年月。

(3)留学专业或受邀人拟在国外从事的主要学习/交流工作。

(4)可在邀请信中注明被邀请人已通过外方面试或考试,外语水平符合其要求,否则应单独出具外方认可申请人外语水平的证明。

(5)外方收取学费情况:如申报项目外方不收取学费/免除全部学费/利用其他奖学金支付全部学费,外方邀请信/入学通知书中须明确;如申报项目外方需收取全部/部分学费,外方邀请信/入学通知书中须明确需支付的具体额度。

(6)外方负责人签字与联系方式。

如邀请信复印件/入学通知复印件为英语以外语种书写,需另提供中文翻译件。

翻译件应加盖学院公章,再到研究生院加盖公章。

如申请的留学基金委与国外高校/机构合作项目对邀请信/入学通知有特殊要求,则根据具体项目规定执行。

5.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申请人应按项目的外语水平要求提交相应的有效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曾在同一语种国
家留学一学年或工作一年以上证明材料,应由我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此种情况应同时提供外方证明)。

6.收取学费明细表等有关学习费用证明复印件(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学费资助人员需提交)
申请学费资助人员如在提交的邀请信复印件/入学通知复印件中未注明留学所需费用相关信息,则须另行提交收取学费明细表复印件或有关学习费用明细表复印件。

7.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主要通过各单位与国外留学单位的合作渠道进行选派,申请人员需提交国内外双方实质性合作协议复印件,并提供协议要点介绍。

详询国际处网站/project.aspx。

如协议复印件为英语以外语种书写,需另提供中文翻译件,并加盖国际处公章。

8.学习计划(外文)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申请时应提交外文联合培养计划(1000字以上),并由中外双方导师签字。

联合培养计划如为英语以外语种书写,需另提供经国内推选单位审核的中文翻译件(加盖院系公章后到研究生院加盖公章)。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及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时应提交外文学习计划(1000字以上),并由外方导师签字。

如申请人拟在国外进行硕博连读,暂时无法确定导师,则只需国内推选单位审核并签字(院系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院系公章后到研究生院加盖公章)。

学习计划如为英语以外语种书写,需另行提供经国内推选单位审核的中文翻译件(加盖院系公章后到研究生院加盖公章)。

9.国外导师简历
主要包括国外导师的教育、学术背景;目前从事科研项目及近五年内科研、论文发表情况;在国外著名学术机构任职情况等,原则上不超过一页。

国外导师简历需由其本人提供并签字,特殊原因外方导师不能签字,可由国内导师或相关专家审核签字。

硕博连读生如尚未确定国外导师,可暂不提供,但需在《申请表》“国外导师”栏中加以说明。

如有多位导师的情况,请提供实际指导教师简历并由其本人提供并签字。

10.成绩单复印件(自本科阶段起)
提供中文成绩单应包括本科、硕士(如有)、博士(如有)学习阶段,直至最近一学期的成绩。

成绩单应由就读单位教务处、研究生院或有关学生管理部门开具并盖章。

11.两封专家推荐信(仅攻读博士学位、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学费资助人员需提交)
申请赴国外攻读博士或硕士学位人员,如所在单位推荐申请学费奖学金资助,应另行提交两封专家推荐信。

推荐人应来自不同单位(其中一人应来自高校或科研机构)且须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推荐信应使用推荐人所在单位专用信函纸(有单位抬头名称)打印并由推荐人本人签字。

其他申请人无需提交此项材料。

12.国内导师推荐意见信
联合培养博士生导师应提交推荐信,主要内容包括:对申请人推荐意见;重点对申请人出国学习目标要求、国内导师或申请人与国外导师的合作情况及对国外院校、导师的评价等。

国内导师推荐意见由研究生院上传至信息平台。

国内导师推荐信无统一格式。

导师推荐信须由导师签字并盖院章,由各单位扫描成PDF 格式,发送至liuyihong@。

13.校内专家评审意见表(联合培养博士生申请人需提交)
联合培养博士生申请人的国内学校,应组织专家对申请人的资格、综合素质、发展潜力、出国留学必要性、学习计划可行性及身心健康情况等方面进行评审、考察,并填写校内专家评审意见表(国家留学基金委将提供参考样表)。

校内专家评审意见表由研究生院上传至信息平台。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的《校内专家评审意见表》应由学院统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后填写,并到研究生院加盖公章后,由各单位扫描成PDF格式,发送至liuyihong@。

样表参见附件3
14.最高学历和学位证书复印件
应届本科毕业生无需提供。

如最高学位在国外大学/教育机构获得,可无需提供最高学历证书复印件。

15. CSC关于提交影像资料方式的说明)
提交资料的学生请注意:
(1)2018年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的申请人影像资料可以电子邮件或DVD-R光盘形式提交,不再接收纸质作品(集)。

(2)电子邮件或光盘中的文件应可通过Adobe Acrobat、Windows图片和传真查看器、暴风影音及微软Office办公软件打开或播放。

(3)光盘表面应使用记号笔标注:
1.CSC学号
2.申请人姓名
3.受理单位——厦门大学
4.申请留学专业及研究方向(示例:050402音乐学,小提琴演奏)
请申请人将影像资料光盘(一式四份)提交到研究生院,审核合格后,其中三份与单位公函一并提交国家留学基金委,另外一份与申请人纸质材料留档。

(4)请申请人将影像资料电子邮件发送至yishu@,并抄送liuyihong@。

邮件标题内容应为“提交影像资料:CSC学号+厦门大学+姓名”,邮件正文中应写明:
1.CSC学号
2.申请人姓名
3.受理单位——厦门大学
4.申请留学专业及研究方向(示例:050402音乐学,小提琴演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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