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固定价比选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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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发改招管[2012]123号 固定价比选办法附件

川发改招管[2012]123号 固定价比选办法附件

附件1比选公告格式工程比选公告一、本项目经(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名称)以(审批\核准\备案文件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比选文件已经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备案号为。

本项目现通过固定价比选方式(E方式)随机抽取中选人(承包人),诚邀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申请人参与本项目的比选。

二、比选项目概况(表一):三、比选内容(合同段划分)(表二)四、资格要求(1)一般要求:。

(2)资质要求:企业资质等级不应低于(包括): 。

(3)其他要求:。

(4)本项目联合体参加比选。

五、报名及购买比选文件(1)请有意参加本项目竞争的比选申请人,到四川日报招标比选网()下载工程图纸、工程预算控制价清单、比选申请函样本及合同样本,待自检可以接受比选人确定的工程图纸范围的发包总价以及清单中的固定单价(同比例下浮后的),再自愿报名,比选服务费为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比选申请人应按“比选申请人网上报名特别规定”的要求报名。

(2)比选公告规定的报名时间最少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各比选申请人网上报名时间为:从网上发出比选公告之时起至截止。

(3)比选申请人应在本规定的报名截止时间前,按报名的合同段分别提交比选保证金,具体金额见表三。

比选申请人可选择以下两种(A、B)方式之一提交:A.直接向比选人提交。

户名:开户银行:六、随机抽取中选人(1)比选人定于报名截止时间即北京时间,在有关监督部门以及自愿到场的比选申请人的现场监督下,在公开举行从四川日报招标比选网()随机抽取活动,从符合资格条件的比选申请人中随机抽取1个作为中选人。

(2)抽取方式。

拟任项目负责人应在随机抽取开始前,持以下资料并经现场监督部门审核签字认可,方可参与随机抽取。

①拟任项目负责人有效身份证、建造员(师)原件(绿化等行业未规定的除外);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③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④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行业未规定的除外);⑤省外企业需出具《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备案证》原件;⑥企业为拟任项目负责人缴纳的最近6个月养老保险原件;⑦报名企业交纳比选保证金(工程发包价的5%)的银行转账回单;⑧比选申请函、授权委托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四川省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比选办法》(第197号令)

《四川省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比选办法》(第197号令)

四川省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比选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2006年2月15日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197号《四川省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比选办法》已经2005年12月19日四川省人民政府第8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6年2月15日起施行。

省长:张中伟二○○六年一月十四日四川省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比选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比选活动,保障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比选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项目质量,节约投资,体现公平,提高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比选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做到操作简便、提高效率、节约时间、监督有效。

第三条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施工、勘察、设计、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的比选,适用本办法。

前款规定的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项目达到下列标准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比选:(一)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下(不含,下同)2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下同)的施工;(二)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以下5万元以上的勘察、设计服务;(三)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下5万元人民币以上的监理服务;(四)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下1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

市(州)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本地区必须进行比选的具体标准,但不得缩小本办法规定的应当进行比选的范围。

第四条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依法开展两次招标失败后,经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同意不再进行招标的,应当通过比选确定承包人。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的比选,是指比选人事先公布条件和要求,从自愿报名的比选申请人中按本办法规定的方式邀请特定数量的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参加项目竞争,比选人通过比较,选择和确定中选人的行为。

比选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参选人,不得对潜在参选人实行歧视待遇,不得对潜在参选人提出与比选项目实际要求不符的过高的资质等级要求和其他要求。

四川省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固定价比选办法(试行)

四川省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固定价比选办法(试行)

四川省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固定价比选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比选活动,保证项目质量,节约投资,体现公平、公正,提高效率,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省招投标监督管理工作的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11〕12号)的规定,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按规定必须比选的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类项目,可采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固定价,是指比选人在指定比选媒体(四川日报招标比选网,以下简称川报网,网址:)公布的工程发包价。

工程发包价即经财政评审或由有资质的造价机构编制的预算控制价下浮一定比例形成的价格,下浮比例为:房屋土建、市政工程、装饰装修、安装工程7%;交通公路、水利工程和其他工程8%;勘察、设计、监理按照国家收费标准下浮20%。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固定价比选(E方式),是指比选人在川报网公告项目的基本情况、工程发包价、预算控制价清单(结算时单价同总价比例下浮)、施工图纸(勘察、设计、监理标除外)和报名的资格和条件,符合要求的比选申请人自愿报名,并在主管部门监督下,通过随机抽取直接确定一名工程承包人的行为。

第二章发布公告和报名第五条进行比选的项目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项目审批且相应资金已落实。

第六条比选人应按照本办法附件格式编制比选公告,并将比选公告和合同样本报投资主管部门备案。

合同样本应采用省及省以上部门制定的合同范本,可由比选人自行选择。

第七条比选人应将备案后的比选公告、预算控制价清单、工程施工图(勘察、设计、监理标除外)和合同样本等统一上传至川报网发布公告。

比选公告发布期不少于三个工作日。

第八条经备案的比选公告发布后,川报网即开始接受企业报名。

报名期与比选公告发布期相同。

报名前比选申请人应先下载预算控制价清单和工程施工图(勘察、设计、监理标除外)、比选申请函和合同样本等附件,经自检认为可以接受该工程的发包价和条件后,再正式报名。

德阳市200万元以下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固定价比选办法(试行)

德阳市200万元以下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固定价比选办法(试行)

德阳市200万元以下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固定价比选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我市200万元以下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质量,节约投资,体现公平、公正,提高效率,防止卖标、借牌投标、违法转包、非法分包,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范围与《四川省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比选办法》(省政府197号令)规定相同。

第三条德阳市行政区域内的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下(不含200万元)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的施工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下(不含50万元)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勘察、设计服务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下(不含30万元)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监理服务项目,均采用本办法。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固定价,是指比选人在指定比选媒体(四川日报招标比选网,以下简称川报网,网址:)公布的工程发包价。

工程发包价即是在财政评审的工程预算控制价的基础上下浮的价格,下浮比例为:装饰装修、安装工程和交通公路工程8%;市政工程7%;房屋土建和水利工程5%;勘察、设计、监理按照国家收费标准下浮20%。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的固定价比选(E方式),是指比选人在川报网公告项目的基本情况、工程发包价、财政评审的预算控制价清单(结算时单价同总价比例下浮)和施工图纸(勘察、设计、监理标除外)报名的资格和条件,并在规定的固定价比选交易场所(以下简称交易场所)和主管部门监督下,从自愿报名的比选申请人,随机抽取一名工程承包人的行为。

第二章发布公告第六条比选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按项目属地管理原则完成相应的项目审批手续。

第七条比选公告按照本办法附件格式编制。

比选公告和合同样本报项目审批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第八条比选人携比选公告、经财政评审的预算控制价清单和工程施工图(勘察、设计、监理标除外)、比选申请人承诺函样本、合同样本,到交易场所预约比选具体场地和时间,由交易场所凭备案后的要件统一上传至川报网发布公告,同时传《德阳建设网》(网址:)发布公告。

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

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

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197号《四川省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比选办法》已经2005年12月19日四川省人民政府第8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6年2月15日起施行。

省长:张中伟二○○六年一月十四日四川省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比选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比选活动,保障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比选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项目质量,节约投资,体现公平,提高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比选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做到操作简便、提高效率、节约时间、监督有效。

第三条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施工、勘察、设计、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的比选,适用本办法。

前款规定的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项目达到下列标准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比选:(一)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下(不含,下同)2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下同)的施工;(二)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以下5万元以上的勘察、设计服务;(三)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下5万元人民币以上的监理服务;(四)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下1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

市(州)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本地区必须进行比选的具体标准,但不得缩小本办法规定的应当进行比选的范围。

第四条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依法开展两次招标失败后,经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同意不再进行招标的,应当通过比选确定承包人。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的比选,是指比选人事先公布条件和要求,从自愿报名的比选申请人中按本办法规定的方式邀请特定数量的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参加项目竞争,比选人通过比较,选择和确定中选人的行为。

比选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参选人,不得对潜在参选人实行歧视待遇,不得对潜在参选人提出与比选项目实际要求不符的过高的资质等级要求和其他要求。

《四川省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比选办法》(第197-1号令)

《四川省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比选办法》(第197-1号令)

四川省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比选办法(省政府令2013年第197-1号)时间:2013-08-06 17:30:52 点击:384次【字体:大中小】收藏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197-1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四川省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比选办法〉的决定》已经2013年1月21日省人民政府第12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四川省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比选办法》的决定省人民政府决定对《四川省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比选办法》作如下修改:一、将第三条第二款修改为:“前款规定的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项目达到下列标准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比选:(一)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下(不含,下同)5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下同)的施工;(二)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下2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勘察、设计和监理服务;(三)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下3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

”二、将第五条第一款修改为:“本办法所称的比选,是指比选人事先公布条件和要求,从自愿报名的比选申请人中,按本办法规定的方式通过比较、选择,确定中选人的行为。

”三、将第五条第二款中的“参选人”修改为“比选申请人”;第九条第二款、第十一条第一、二款及第十三条第五款第一、二项中的“申请人”修改为“比选申请人”。

四、在第十一条第二款“报名办法”后增加“、比选方式”内容;将第四款修改为:“比选人可以确定2个或者3个比选申请人为比选被邀请人参加比选竞争,也可以事先公布项目的固定价格,从自愿报名的符合条件的比选申请人中随机抽取中选人。

”五、删去第十二条第一款“比选人进行比选时,应当通知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监察部门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到场监督,有关部门应当到场监督”中的“监察部门及”内容。

六、将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中的“情节严重的,由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取消其2年至5年内参加必须进行比选项目的申请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四川省政府投资工程项目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四川省政府投资工程项目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四川省政府投资
工程项目比选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财政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凉府办函[2006]45号
【发布部门】凉山彝族自治州政府
【发布日期】2006.03.31
【实施日期】2006.03.3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四川省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比选办法》的通知(凉府办函〔2006〕45号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有关部门:
为规范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比选活动,省政府制定并发布了《四川省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比选办法》(以下简称《比选办法》),为认真贯彻执行《比选办
法》,搞好我州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比选工作,经州政府研究结合我州实际,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在凉山州行政区域内的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勘察、设计、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达到
1 / 1。

采用固定价方式比选的好处和应注意的问题

采用固定价方式比选的好处和应注意的问题

采用固定价方式比选的好处和应注意的问题文件编码(008-TTIG-UTITD-GKBTT-PUUTI-WYTUI-8256)采用固定价方式比选的好处和应注意的问题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了《四川省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固定价比选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固定价比选办法),自2012年3月1日起施行。

所谓固定价比选(E方式),是指比选人在四川日报招标比选网公告项目的基本情况、工程发包价、预算控制价清单(结算时单价同总价比例下浮)、施工图纸(勘察、设计、监理标除外)和报名的资格和条件,符合要求的比选申请人自愿报名,并在主管部门监督下,通过随机抽取直接确定一名工程承包人的行为。

固定价比选是原比选制度的一种补充方式,具有较强的优越性:一是有利于节约时间和成本,提高工作效率。

从原比选方式10天左右降为3个工作日便能确定中选人,减少了中间环节,节约了比选费用。

二是有利于规避恶性竟争,减少项目“流选”,规避“串通”比选。

原比选方式下的比选被邀请人,恶意报价下浮比例一般在20%以上,有的下浮比例甚至达到了30%多。

固定价比选,既避免了比选被邀请人因无法完成工程量清单内容而故意乱做实施方案导致的比选项目“流选”,也避免了比选被邀请人相互串通暗定中选人的情况。

三是有利于减少工程量变更和工程纠纷,便于施工管理。

原比选方式下的施工队伍,因报价降幅较大,施工利润较少,在施工中便以各种理由、借口拖延项目工期,要挟业主变更工程量,一旦业主不同意变更,便采取降低工程质量等方式来达到获利目的,造成工程纠纷较多。

实施固定价比选后,中选价是财政评审的预算投资额按照固定比例下浮后形成的价格,既保证了比选申请人的利润,又起到了节约资金、提高政府投资效益的目的,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工程量变更和工程纠纷。

根据目前实施固定价比选情况,笔者认为采用固定价比选应注意以下问题:一是细化完善施工图设计。

采有固定价方式比选,招标控制价的工程量仅作为参考,最终是按设计图纸进行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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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固定价比选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比选活动,保证项目质量,节约投资,体现公平、公正,提高效率,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省招投标监督管理工作的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11〕12号)的规定,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按规定必须比选的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类项目,可采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固定价,是指比选人在指定比选媒体(四川日报招标比选网,以下简称川报网,网址:)公布的工程发包价。

工程发包价即经财政评审或由有资质的造价机构编制的预算控制价下浮一定比例形成的价格,下浮比例为:房屋土建、市政工程、装饰装修、安装工程7%;交通公路、水利工程和其他工程8%;勘察、设计、监理按照国家收费标准下浮20%。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固定价比选(E方式),是指比选人在川报网公告项目的基本情况、工程发包价、预算控制价清单(结算时单价同总价比例下浮)、施工图纸(勘察、设计、监理标除外)和报名的资格和条件,符合要求的比选申请人自愿报名,并在主管部门监督下,通过随机抽取直接确定一名工程承包人的行为。

第二章发布公告和报名第五条进行比选的项目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项目审批且相应资金已落实。

第六条比选人应按照本办法附件格式编制比选公告,并将比选公告和合同样本报投资主管部门备案。

合同样本应采用省及省以上部门制定的合同范本,可由比选人自行选择。

第七条比选人应将备案后的比选公告、预算控制价清单、工程施工图(勘察、设计、监理标除外)和合同样本等统一上传至川报网发布公告。

比选公告发布期不少于三个工作日。

第八条经备案的比选公告发布后,川报网即开始接受企业报名。

报名期与比选公告发布期相同。

报名前比选申请人应先下载预算控制价清单和工程施工图(勘察、设计、监理标除外)、比选申请函和合同样本等附件,经自检认为可以接受该工程的发包价和条件后,再正式报名。

一旦报名成功并中选,中选人将以工程发包价作为工程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内的包干总价(发包价即竣工结算价)。

第三章随机抽取第九条随机抽取活动应在比选公告发布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进行。

第十条随机抽取前,比选人应通知项目审批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派员参加随机抽取现场监督。

第十一条随机抽取前,所有比选申请人须派拟任项目负责人亲自向现场比选人代表和监督人员提交下列材料:(一)拟任项目负责人有效身份证、建造员(师)等职业资格证原件(绿化等行业未规定的除外);(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三)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四)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行业未规定的除外);(五)省外企业需出具《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备案证》原件;(六)企业为拟任项目负责人缴纳的最近6个月养老保险原件;(七)报名企业交纳比选保证金(工程发包价的5%)的银行转账回单;(八)比选申请函、授权委托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以上材料除上述八项外还须提供一份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交比选人;公告约定的抽取时间后,拟任项目负责人缺席不到或所带资料不全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得进入抽取范围。

第十二条在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下,比选人代表负责对所有比选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核对,并通过互联网和监管部门提供的信息查验核实企业的材料和不良行为处罚情况。

全部核验完毕后,在现场监督人员和比选申请人代表监督下由比选人指派的操作人员在网上填写抽取入围名单和信息。

第十三条在监督人员和到场的比选申请人共同监督下,由比选人代表从确定的入围企业中,通过网上随机抽取一家作为中选人并现场发出中选通知书。

如果报名或入围的比选申请人不足2家,则直接发包。

若通过现场审查全部不符合要求,则重新比选。

第十四条中选人拒签合同的,比选人将没收中选人的比选保证金,并在其他入围的比选申请人中重新进行抽取。

第四章合同谈判及签订第十五条中选人确定后,则原缴纳的比选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

第十六条中选人一经确定,比选人应在2日内与中选人谈判并按照备案的合同样本和价格签订合同。

同时,中选人将项目负责人的职业资格证原件提交给比选人办理相关建设手续,实行压证施工,所压证件应至合同标的主体工程完工验收后方可退还。

合同自签订之日起2日内报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七条比选人应在签订合同并经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选的比选申请人缴纳的比选保证金。

第十八条比选人支付给中选人的预付款一般不低于建设项目当年建设额的10%;进度款按规定支付,额度一般不少于已完工程造价80%。

第十九条工程完工后,比选人与中选人的竣工结算价格必须是合同价格。

第五章监督和责任第二十条比选人违反有关规定或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应追究责任单位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违法违纪的,按相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和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一)比选人将依法必须进行公开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公开招标的;(二)比选人不按本办法规定的媒体、时限、格式、报名资格和条件发布比选公告的;(三)公开发布的工程发包价清单错误,并造成实质性后果的;(四)比选人拒绝承认随机抽取结果,拒不签订合同的或签订合同中擅自变更价格的;(五)比选人在合同签订以及项目主体未完工前,非因法定理由同意承包人变更项目建造员(师)的;(六)比选人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第二十一条比选申请人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有关部门按相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中选的取消中选资格。

(一)买卖、转让、出借、出租、伪造资质证书及营业执照、银行转账回单的;(二)恶意干扰比选的;(三)中选后2日内,除不可抗力原因外,拒签合同的;(四)中选人拒绝提供项目建造员(师)等职业资格证原件压证的;(五)中选人在项目主体未完工前,非因法定理由擅自变更项目建造负责人的;(六)比选申请人违反比选申请函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第二十二条行政监督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有关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应追究责任单位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违法违纪的,按相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和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一)项目备案部门对公告把关不严的;(二)财政评审部门或造价机构不按本办法规定,对工程预算控制价审查把关不严的;(三)行政监督部门不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的;(四)不依法受理举报和投诉,对比选过程中的违纪违法行为不依法调查处理,泄露举报人或者举报内容的;(五)现场监督人员非法干预随机抽取过程,改变随机抽取结果,或对随机抽取现场违法违规行为制止纠正不力的;(六)行业主管部门对承包人项目负责人证件未实施压证的;(七)其他违纪违法行为的。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三条两次招标失败后经项目审批部门同意变更为比选的项目,不得采用固定价方式进行比选。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未规定的事项以《四川省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比选办法》(省政府197号令)和《四川省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标准比选文件》(2007年版)的相关规定为准。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2012年3月1日起试行。

各地区制定的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1.比选公告格式2.比选申请函及附录格式3.合同样本附件1比选公告格式三、比选内容(合同段划分)(表二)四、资格要求(1)一般要求:。

(2)资质要求:企业资质等级不应低于(包括): 。

(3)其他要求:。

(4)本项目联合体参加比选。

五、报名及购买比选文件(1)请有意参加本项目竞争的比选申请人,到四川日报招标比选网()下载工程图纸、工程预算控制价清单、比选申请函样本及合同样本,待自检可以接受比选人确定的工程图纸范围的发包总价以及清单中的固定单价(同比例下浮后的),再自愿报名,比选服务费为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比选申请人应按“比选申请人网上报名特别规定”的要求报名。

(2)比选公告规定的报名时间最少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各比选申请人网上报名时间为:从网上发出比选公告之时起至截止。

(3)比选申请人应在本规定的报名截止时间前,按报名的合同段分别提交比选保证金,具体金额见表三。

比选申请人可选择以下两种(A、B)方式之一提交:六、随机抽取中选人(1)比选人定于报名截止时间即北京时间,在有关监督部门以及自愿到场的比选申请人的现场监督下,在公开举行从四川日报招标比选网()随机抽取活动,从符合资格条件的比选申请人中随机抽取1个作为中选人。

(2)抽取方式。

拟任项目负责人应在随机抽取开始前,持以下资料并经现场监督部门审核签字认可,方可参与随机抽取。

①拟任项目负责人有效身份证、建造员(师)原件(绿化等行业未规定的除外);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③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④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行业未规定的除外);⑤省外企业需出具《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备案证》原件;⑥企业为拟任项目负责人缴纳的最近6个月养老保险原件;⑦报名企业交纳比选保证金(工程发包价的5%)的银行转账回单;⑧比选申请函、授权委托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中选后2日内,除不可抗力原因外,拒签合同的,比选人将没收中选人的比选保证金。

七、联系方式:比选人(全称):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移动电话:(仅限与网站联系,不公开)电子邮件(E-mail):附件:1、Jpeg格式施工图;2、发包价清单(含固定单价);3、比选申请函、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4、合同样本。

年月日(公章)附件2一、比选申请函(比选人名称):我方已仔细研究了(工程名称)标段比选公告及其所有附件的全部内容,在完全理解并严格遵守比选公告的各项规定和要求的前提下,自愿参加本次比选活动。

我方声明:参加比选抽取时所派的拟任项目负责人和提供的申请材料全部符合比选公告所列要求,并真实可信,不存在虚假(包括隐瞒)。

拟任项目负责人不同时承担另外的工程,否则自愿放弃抽取和中选机会。

如我方中选,我方承诺:1、我方愿意完全按照比选人通过比选公告、工程图纸、发包价清单、合同样本提出的要约及价格签订正式合同,并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

2、签订正式合同后,除不可抗力外,合同履行期间不更换项目负责人。

3、签订正式合同后,自愿将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

若我方中选后2日内,除不可抗力原因外,拒签合同的,自愿接受比选人没收比选保证金的处罚。

4、本申请函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以上为我方参加比选的申请,如违反,则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自愿按照相关规定接受处罚,并无条件接受半年内四川省范围内市场禁入处理。

比选申请人:(盖单位章)拟任项目负责人:(签字)地址:联系方式:年月日二、授权委托书注:法定代表人不亲自投标而委托代理人投标适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比选申请人:(盖单位章)年月日附件3合同条款及格式略合同样本应采用省及省以上部门制定的合同范本,可由比选人自行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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