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固定价比选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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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

《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

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项目质量,提高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的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条例.必须招标的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省人民政府规定.国务院各部门直接管理的招标投标项目,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项目包括:(一)使用各级财政预算资金的项目;(二)使用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性专项建设基金的项目;(三)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自有资金的项目;(四)省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国有资金投资项目。

全部或部分使用国家融资的项目包括:(一)使用国家发行债券所筹资金的项目;(二)使用国家对外借款或者担保所筹资金的项目;(三)使用国家政策性贷款的项目;(四)国家授权投资主体融资的项目;(五)国家特许的融资项目;(六)省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国家融资项目.第四条项目的招标投标实行招标人依法招标、评标委员会独立评标、行政机关依法监督的制度。

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第五条省发展计划部门指导和协调全省招标投标工作,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拟定招标投标配套规定。

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发展计划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招标投标活动进行指导和协调。

各级发展计划、经贸、财政、建设、铁道、交通、信息产业、水利、外经贸、民航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受理投诉,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为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第11号令,结合四川实际,我委制定了《四川省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经省政府第6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4年10月25日四川省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投资体制改革,规范政府对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行为,实现便利、高效服务和有效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行核准制的投资项目范围、项目核准机关及核准权限划分,按四川省人民政府颁布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下简称《四川核准目录》)确定。

项目核准机关是指《四川核准目录》中规定具有项目核准权限的行政机关。

项目核准机关对企业投资项目进行的核准是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行政许可所需经费应当由本级财政予以保障。

第三条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企业投资建设实行核准制的项目,应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编制项目申请报告,取得依法应当附具的有关文件后,按照规定报送项目核准机关。

第四条项目核准机关对企业提交的项目申请报告,应当主要从维护经济安全、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优化重大布局、保障公共利益、防止出现垄断等方面依法进行审查,作出是否予以核准的决定,并加强监督管理。

川发改招管[2012]123号 固定价比选办法附件

川发改招管[2012]123号 固定价比选办法附件

附件1比选公告格式工程比选公告一、本项目经(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名称)以(审批\核准\备案文件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比选文件已经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备案号为。

本项目现通过固定价比选方式(E方式)随机抽取中选人(承包人),诚邀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申请人参与本项目的比选。

二、比选项目概况(表一):三、比选内容(合同段划分)(表二)四、资格要求(1)一般要求:。

(2)资质要求:企业资质等级不应低于(包括): 。

(3)其他要求:。

(4)本项目联合体参加比选。

五、报名及购买比选文件(1)请有意参加本项目竞争的比选申请人,到四川日报招标比选网()下载工程图纸、工程预算控制价清单、比选申请函样本及合同样本,待自检可以接受比选人确定的工程图纸范围的发包总价以及清单中的固定单价(同比例下浮后的),再自愿报名,比选服务费为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比选申请人应按“比选申请人网上报名特别规定”的要求报名。

(2)比选公告规定的报名时间最少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各比选申请人网上报名时间为:从网上发出比选公告之时起至截止。

(3)比选申请人应在本规定的报名截止时间前,按报名的合同段分别提交比选保证金,具体金额见表三。

比选申请人可选择以下两种(A、B)方式之一提交:A.直接向比选人提交。

户名:开户银行:六、随机抽取中选人(1)比选人定于报名截止时间即北京时间,在有关监督部门以及自愿到场的比选申请人的现场监督下,在公开举行从四川日报招标比选网()随机抽取活动,从符合资格条件的比选申请人中随机抽取1个作为中选人。

(2)抽取方式。

拟任项目负责人应在随机抽取开始前,持以下资料并经现场监督部门审核签字认可,方可参与随机抽取。

①拟任项目负责人有效身份证、建造员(师)原件(绿化等行业未规定的除外);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③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④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行业未规定的除外);⑤省外企业需出具《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备案证》原件;⑥企业为拟任项目负责人缴纳的最近6个月养老保险原件;⑦报名企业交纳比选保证金(工程发包价的5%)的银行转账回单;⑧比选申请函、授权委托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比选办法

比选办法

四川省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比选办法来源:主站发布时间: 2006-07-05 14:40 阅读次数:(2005年12月19日四川省人民政府第8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06年2月15日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197号公布自2006年2月15日起施行)第一条为了规范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比选活动,保障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比选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项目质量,节约投资,体现公平,提高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比选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做到操作简便、提高效率、节约时间、监督有效。

第三条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施工、勘察、设计、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的比选,适用本办法。

前款规定的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项目达到下列标准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比选:(一)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下(不含,下同)2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下同)的施工;(二)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以下5万元以上的勘察、设计服务;(三)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下5万元人民币以上的监理服务;(四)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下1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

市(州)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本地区必须进行比选的具体标准,但不得缩小本办法规定的应当进行比选的范围。

第四条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依法开展两次招标失败后,经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同意不再进行招标的,应当通过比选确定承包人。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的比选,是指比选人事先公布条件和要求,从自愿报名的比选申请人中按本办法规定的方式邀请特定数量的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参加项目竞争,比选人通过比较,选择和确定中选人的行为。

比选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参选人,不得对潜在参选人实行歧视待遇,不得对潜在参选人提出与比选项目实际要求不符的过高的资质等级要求和其他要求。

《四川省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比选办法》(第197号令)

《四川省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比选办法》(第197号令)

四川省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比选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2006年2月15日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197号《四川省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比选办法》已经2005年12月19日四川省人民政府第8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6年2月15日起施行。

省长:张中伟二○○六年一月十四日四川省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比选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比选活动,保障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比选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项目质量,节约投资,体现公平,提高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比选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做到操作简便、提高效率、节约时间、监督有效。

第三条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施工、勘察、设计、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的比选,适用本办法。

前款规定的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项目达到下列标准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比选:(一)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下(不含,下同)2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下同)的施工;(二)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以下5万元以上的勘察、设计服务;(三)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下5万元人民币以上的监理服务;(四)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下1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

市(州)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本地区必须进行比选的具体标准,但不得缩小本办法规定的应当进行比选的范围。

第四条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依法开展两次招标失败后,经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同意不再进行招标的,应当通过比选确定承包人。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的比选,是指比选人事先公布条件和要求,从自愿报名的比选申请人中按本办法规定的方式邀请特定数量的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参加项目竞争,比选人通过比较,选择和确定中选人的行为。

比选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参选人,不得对潜在参选人实行歧视待遇,不得对潜在参选人提出与比选项目实际要求不符的过高的资质等级要求和其他要求。

四川省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固定价比选办法(试行)

四川省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固定价比选办法(试行)

四川省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固定价比选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比选活动,保证项目质量,节约投资,体现公平、公正,提高效率,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省招投标监督管理工作的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11〕12号)的规定,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按规定必须比选的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类项目,可采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固定价,是指比选人在指定比选媒体(四川日报招标比选网,以下简称川报网,网址:)公布的工程发包价。

工程发包价即经财政评审或由有资质的造价机构编制的预算控制价下浮一定比例形成的价格,下浮比例为:房屋土建、市政工程、装饰装修、安装工程7%;交通公路、水利工程和其他工程8%;勘察、设计、监理按照国家收费标准下浮20%。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固定价比选(E方式),是指比选人在川报网公告项目的基本情况、工程发包价、预算控制价清单(结算时单价同总价比例下浮)、施工图纸(勘察、设计、监理标除外)和报名的资格和条件,符合要求的比选申请人自愿报名,并在主管部门监督下,通过随机抽取直接确定一名工程承包人的行为。

第二章发布公告和报名第五条进行比选的项目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项目审批且相应资金已落实。

第六条比选人应按照本办法附件格式编制比选公告,并将比选公告和合同样本报投资主管部门备案。

合同样本应采用省及省以上部门制定的合同范本,可由比选人自行选择。

第七条比选人应将备案后的比选公告、预算控制价清单、工程施工图(勘察、设计、监理标除外)和合同样本等统一上传至川报网发布公告。

比选公告发布期不少于三个工作日。

第八条经备案的比选公告发布后,川报网即开始接受企业报名。

报名期与比选公告发布期相同。

报名前比选申请人应先下载预算控制价清单和工程施工图(勘察、设计、监理标除外)、比选申请函和合同样本等附件,经自检认为可以接受该工程的发包价和条件后,再正式报名。

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标准招标代理机构比选文件(评分法)

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标准招标代理机构比选文件(评分法)
签字年月日1目录第一章比选公告???????????????????????2第二章申请人须知??????????????????????7第三章评审办法和标准????????????????????25第四章代理申请书格式????????????????????34第五章比选报告???????????????????????54第六章投诉及处理???????????????????????78第七章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和备案?????????????????80第八章对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情况的后评价?????????????822第一章比选公告项目名称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公告评分法1
比选人按规定组建评审委员会对代理申请书进行评审。通过川报网从评审分数符合比选公告要求的申请人 (不少于3个)中随机选择 1 个作为中选人,并按第五章“比选报告”提供的标准格式编制该项目的《招 标代理机构比选报告(评分法)》
申请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比选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比选文件规定的,应当在比选人随机选择中选 人之日起 3 日内向有关监督部门提出投诉,有关监督部门按职责分工和有关规定处理。投资主管部门和有 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受理投诉或者查处比选违法违规行为时,投资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暂停项目执行
(己在川报网免费注册),请自发出比选公告之日起至
年月日
时 分(申请截止时间。从发布比选公告之日起至申请截止之日止最短
不少于 5 日;本比选文件规定的时间为北京时间),在川报网下载比选文件。
4.2 比选服务费
元。
5. 代理申交 的 截 止 时 间 为 申 请 截 止 时 间 。 地 点
个(0 至 3 个)类似项目个人业绩,每个项目的中标金额应不低于第 2.7
款“代理招标估算金额”的
%(0 至 100)。

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属国有企业投资监督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属国有企业投资监督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属国有企业投资监督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7.11.14•【字号】•【施行日期】2017.11.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综合规定正文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属国有企业投资监督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关于印发《四川省属国有企业投资监督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各省属国有企业:《四川省属国有企业投资监督管理试行办法》已经省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根据省政府第159次常务会议精神,《四川省省属国有企业重大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川府发〔2014〕3号)、《四川省属国有企业投资管理办法》(川国资规划〔2014〕12号)同时废止。

附件:《四川省属国有企业投资监督管理试行办法》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17年11月14日附件四川省属国有企业投资监督管理试行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投资监管体系建设第三章投资事前管理第四章投资事中管理第五章投资事后管理第六章投资风险管理第七章责任追究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建立完善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规范省属企业投资行为,优化国有资本布局和结构,落实国有资本保值增值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22号)和《关于改革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63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省属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是指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国资委)代表省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和国有控股企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投资是指企业在境内从事的固定资产投资与股权投资,不包括基金投资的项目。

(一)固定资产投资:购置土地房屋、基本建设、技术改造等;(二)股权投资:投资设立全资企业、合资合作企业,股权收购,对出资企业追加资本金,新设基金或认购基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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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固定价比选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比选活动,保证项目质量,节约投资,体现公平、公正,提高效率,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省招投标监督管理工作的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11〕12号)的规定,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按规定必须比选的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类项目,可采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固定价,是指比选人在指定比选媒体(四川日报招标比选网,以下简称川报网,网址:)公布的工程发包价。

工程发包价即经财政评审或由有资质的造价机构编制的预算控制价下浮一定比例形成的价格,下浮比例为:房屋土建、市政工程、装饰装修、安装工程7%;交通公路、水利工程和其他工程8%;勘察、设计、监理按照国家收费标准下浮20%。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固定价比选(E方式),是指比选人在川报网公告项目的基本情况、工程发包价、预算控制价清单(结算时单价同总价比例下浮)、施工图纸(勘察、设计、监理标除外)和报名的资格和条件,符合要求的比选申请人自愿报名,并在主管部门监督下,通过随机抽取直接确定一名工程承包人的行为。

第二章发布公告和报名第五条进行比选的项目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项目审批且相应资金已落实。

第六条比选人应按照本办法附件格式编制比选公告,并将比选公告和合同样本报投资主管部门备案。

合同样本应采用省及省以上部门制定的合同范本,可由比选人自行选择。

第七条比选人应将备案后的比选公告、预算控制价清单、工程施工图(勘察、设计、监理标除外)和合同样本等统一上传至川报网发布公告。

比选公告发布期不少于三个工作日。

第八条经备案的比选公告发布后,川报网即开始接受企业报名。

报名期与比选公告发布期相同。

报名前比选申请人应先下载预算控制价清单和工程施工图(勘察、设计、监理标除外)、比选申请函和合同样本等附件,经自检认为可以接受该工程的发包价和条件后,再正式报名。

一旦报名成功并中选,中选人将以工程发包价作为工程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内的包干总价(发包价即竣工结算价)。

第三章随机抽取第九条随机抽取活动应在比选公告发布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进行。

第十条随机抽取前,比选人应通知项目审批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派员参加随机抽取现场监督。

第十一条随机抽取前,所有比选申请人须派拟任项目负责人亲自向现场比选人代表和监督人员提交下列材料:(一)拟任项目负责人有效身份证、建造员(师)等职业资格证原件(绿化等行业未规定的除外);(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三)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四)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行业未规定的除外);(五)省外企业需出具《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备案证》原件;(六)企业为拟任项目负责人缴纳的最近6个月养老保险原件;(七)报名企业交纳比选保证金(工程发包价的5%)的银行转账回单;(八)比选申请函、授权委托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以上材料除上述八项外还须提供一份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交比选人;公告约定的抽取时间后,拟任项目负责人缺席不到或所带资料不全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得进入抽取范围。

第十二条在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下,比选人代表负责对所有比选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核对,并通过互联网和监管部门提供的信息查验核实企业的材料和不良行为处罚情况。

全部核验完毕后,在现场监督人员和比选申请人代表监督下由比选人指派的操作人员在网上填写抽取入围名单和信息。

第十三条在监督人员和到场的比选申请人共同监督下,由比选人代表从确定的入围企业中,通过网上随机抽取一家作为中选人并现场发出中选通知书。

如果报名或入围的比选申请人不足2家,则直接发包。

若通过现场审查全部不符合要求,则重新比选。

第十四条中选人拒签合同的,比选人将没收中选人的比选保证金,并在其他入围的比选申请人中重新进行抽取。

第四章合同谈判及签订第十五条中选人确定后,则原缴纳的比选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

第十六条中选人一经确定,比选人应在2日内与中选人谈判并按照备案的合同样本和价格签订合同。

同时,中选人将项目负责人的职业资格证原件提交给比选人办理相关建设手续,实行压证施工,所压证件应至合同标的主体工程完工验收后方可退还。

合同自签订之日起2日内报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七条比选人应在签订合同并经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选的比选申请人缴纳的比选保证金。

第十八条比选人支付给中选人的预付款一般不低于建设项目当年建设额的10%;进度款按规定支付,额度一般不少于已完工程造价80%。

第十九条工程完工后,比选人与中选人的竣工结算价格必须是合同价格。

第五章监督和责任第二十条比选人违反有关规定或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应追究责任单位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违法违纪的,按相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和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一)比选人将依法必须进行公开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公开招标的;(二)比选人不按本办法规定的媒体、时限、格式、报名资格和条件发布比选公告的;(三)公开发布的工程发包价清单错误,并造成实质性后果的;(四)比选人拒绝承认随机抽取结果,拒不签订合同的或签订合同中擅自变更价格的;(五)比选人在合同签订以及项目主体未完工前,非因法定理由同意承包人变更项目建造员(师)的;(六)比选人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第二十一条比选申请人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有关部门按相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中选的取消中选资格。

(一)买卖、转让、出借、出租、伪造资质证书及营业执照、银行转账回单的;(二)恶意干扰比选的;(三)中选后2日内,除不可抗力原因外,拒签合同的;(四)中选人拒绝提供项目建造员(师)等职业资格证原件压证的;(五)中选人在项目主体未完工前,非因法定理由擅自变更项目建造负责人的;(六)比选申请人违反比选申请函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第二十二条行政监督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有关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应追究责任单位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违法违纪的,按相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和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一)项目备案部门对公告把关不严的;(二)财政评审部门或造价机构不按本办法规定,对工程预算控制价审查把关不严的;(三)行政监督部门不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的;(四)不依法受理举报和投诉,对比选过程中的违纪违法行为不依法调查处理,泄露举报人或者举报内容的;(五)现场监督人员非法干预随机抽取过程,改变随机抽取结果,或对随机抽取现场违法违规行为制止纠正不力的;(六)行业主管部门对承包人项目负责人证件未实施压证的;(七)其他违纪违法行为的。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三条两次招标失败后经项目审批部门同意变更为比选的项目,不得采用固定价方式进行比选。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未规定的事项以《四川省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比选办法》(省政府197号令)和《四川省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标准比选文件》(2007年版)的相关规定为准。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2012年3月1日起试行。

各地区制定的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1.比选公告格式2.比选申请函及附录格式3.合同样本附件1比选公告格式三、比选内容(合同段划分)(表二)四、资格要求(1)一般要求:。

(2)资质要求:企业资质等级不应低于(包括): 。

(3)其他要求:。

(4)本项目联合体参加比选。

五、报名及购买比选文件(1)请有意参加本项目竞争的比选申请人,到四川日报招标比选网()下载工程图纸、工程预算控制价清单、比选申请函样本及合同样本,待自检可以接受比选人确定的工程图纸范围的发包总价以及清单中的固定单价(同比例下浮后的),再自愿报名,比选服务费为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比选申请人应按“比选申请人网上报名特别规定”的要求报名。

(2)比选公告规定的报名时间最少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各比选申请人网上报名时间为:从网上发出比选公告之时起至截止。

(3)比选申请人应在本规定的报名截止时间前,按报名的合同段分别提交比选保证金,具体金额见表三。

比选申请人可选择以下两种(A、B)方式之一提交:A.直接向比选人提交。

户名:开户银行:账号:比选保证金必须通过比选申请人的基本账户,以银行现金转账方式提交。

B.通过比选网站向比选人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的保证。

保证金必须通过比选申请人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提交,并保留好银行转帐回单,以备抽取时验证。

(4)比选人以比选公告公布的工程发包价(含清单中的单价同比下浮)、工程图纸和合同样本,按照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唯一中选人,并实施工程图纸和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总价包干发包(发包价即竣工结算价)。

(5)本项目(合同段)比选人采用的报价方式、报价要求、工程发包价、保证金一览表(表三):单位:万元六、随机抽取中选人(1)比选人定于报名截止时间即北京时间,在有关监督部门以及自愿到场的比选申请人的现场监督下,在公开举行从四川日报招标比选网()随机抽取活动,从符合资格条件的比选申请人中随机抽取1个作为中选人。

(2)抽取方式。

拟任项目负责人应在随机抽取开始前,持以下资料并经现场监督部门审核签字认可,方可参与随机抽取。

①拟任项目负责人有效身份证、建造员(师)原件(绿化等行业未规定的除外);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③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④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行业未规定的除外);⑤省外企业需出具《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备案证》原件;⑥企业为拟任项目负责人缴纳的最近6个月养老保险原件;⑦报名企业交纳比选保证金(工程发包价的5%)的银行转账回单;⑧比选申请函、授权委托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中选后2日内,除不可抗力原因外,拒签合同的,比选人将没收中选人的比选保证金。

七、联系方式:比选人(全称):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移动电话:(仅限与网站联系,不公开)电子邮件(E-mail):附件:1、Jpeg格式施工图;2、发包价清单(含固定单价);3、比选申请函、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4、合同样本。

年月日(公章)附件2一、比选申请函(比选人名称):我方已仔细研究了(工程名称)标段比选公告及其所有附件的全部内容,在完全理解并严格遵守比选公告的各项规定和要求的前提下,自愿参加本次比选活动。

我方声明:参加比选抽取时所派的拟任项目负责人和提供的申请材料全部符合比选公告所列要求,并真实可信,不存在虚假(包括隐瞒)。

拟任项目负责人不同时承担另外的工程,否则自愿放弃抽取和中选机会。

如我方中选,我方承诺:1、我方愿意完全按照比选人通过比选公告、工程图纸、发包价清单、合同样本提出的要约及价格签订正式合同,并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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