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敏源控制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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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正确识别过敏源物质,采取相应的措施对过敏源的采购、储存、使用等全过程的有效控制,以确保产品符合国家或出口国的要求,保证食品安全。
2、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使用的原料、辅料中涉及过敏源物质的识别、采购、储存、使用等全过程。
3、定义:
3.1过敏:过敏是指生物体对外来的异物,所产生的一种不适当反应。
3.2过敏源:能够引起过敏反应的物质,通常称为过敏源,本规定是指食品中的过敏源。
3.3过敏源物质:采用过敏源或其制品为原辅材料加工而成的物质。
4、职责
4.1品管部负责公司使用物质中过敏源的识别,编制并及时更新过敏源清单;
4.2采购部负责原辅料采购过程的过敏源的控制。
4.3仓储配送部负责原辅料储存过程的过敏源物质的控制及其入厂检验。
4.4研发中心负责过敏源物质添加确认,过敏源物质的配制及配料室过敏源物质的储存。
4.5各分厂负责生产过程中过敏源物质的控制。
5、规定
5.1过敏源物质的识别
,并据此编制食品公司过敏源物质清单,每季度至少更新一次:
,必要时考虑其加工过程可能引入的过敏源成分。
,必须明确过敏源涉及的国家、过敏等级、
主题过敏原控制管理规定编号HY食品3-329-2011 共3页第2页
涉及物质名称、供应商名称,若供应商更改必须进行必要的现场审核,审核合格后方可更改,且现场审核时品管部必须参与。
5.2过敏源物质的采购
,之后至少每年进行一次审核,同时要求供应商必须提供产品说明书(含使用的原辅材
料),至少每年提供过敏源物质含过敏成分的官方全项检测报告(原件扫描版);
,合同中必须明确要求提供产品成分说明(含使用的原辅材料)和出厂检验合格单,且首次到货过敏源物质必须进行全项目检验和检测,合格后准予使用。
5.3过敏源物质的入厂检验
,严格执行《进货验证规程》和《辅料验收标准》执行;
,并保存原始产品标签及相应的检验记录;
5.4过敏源物质的储存
,不同过敏源物质之间进行有效的隔离,制作并现场张贴过敏源物质存放标识和过敏物质标识,避免与非过敏源物质的相互污染;
,每日查看过敏源物质储存情况,保持其清洁不受外来污染。
5.5过敏源物质的使用
,制作并现场张贴过敏源物质标识和传递流程;
,单独包装袋包装并标识,过敏源物质配料前后必须清理现场,避免交叉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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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配料员与车间辅料人员进行交接,并予以签字记录;
,确实需要使用共同的设备和工器具,先安排不含过敏源成分的产品,然后再安排含有过敏源成分的产品生产,班后器具进行彻底的清洁消毒,生产计划中必须标注产品的过敏源成分。
,并现场粘贴明确标识;
,防止过敏源物质的交叉污染。
,经现场品控人员复核确认合格后方可生产不含过敏源成分的产品。
6、引用文件
6.1 2003/89/EC指令
6.2关于出口美国食品标签标注新规定的通知
6.3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
6.4日本《食品卫生法》和有关标签表示的JAS法6.5进货验证规程
6.6辅料验收标准
6.7配料管理规定
7、记录
7.1食品公司过敏源物质清单
7.2供应商审核记录
7.3采购合同/计划
7.4进货验证记录
7.5入库台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