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敏源控制程序
过敏原控制程序

过敏原控制程序一、目的制定该程序以保证避免食品过敏原的交叉污染,控制职工将过敏原物质带入厂区污染产品,导致消费者食用后过敏,控制产品本身的过敏原对员工及消费者的保护,制定本规定。
二、范围适用于产品实现过程对食品中本身带有的及可能受到加工环境或人为污染的食品过敏的控制及消费者误用的防止。
三、术语过敏:是指生物体对外来的异物,所产生的一种不适当反应。
过敏原:能够引起过敏反应的物质,通常称为过敏原。
四、职责1、质量部检查每个新产品的成分,建立过敏原清单,并及时更新清单,保证相关部门能够及时得到最新的过敏原信息。
2、质量部在检验原料的运输车辆时,检验车辆内是否安装有与这一次采购原料无关的食品过敏原。
3、生产部负责原辅料储存时过敏原的控制。
4、生产部负责生产过程中过敏原的控制。
五、内容1、主要的食物过敏原过敏原种类有:坚果类(杏仁、松子、榛子、胡桃、腰果、栗子、美洲山核桃、巴西尖果、开心果、澳大利亚昆士兰果),谷物类(小麦、黑麦、大麦、燕麦、Kamut及其杂交品种),蛋类,鱼类,花生,豆类,奶制品(包括乳糖),甲壳类,芹菜类,芥菜类,芝麻,羽扇豆类,二氧化硫及亚硫酸盐浓度超过10mg/kg或10mg/litre即为SO2。
2、培训质量部对管理人员、生产一线的操作人员、采购人员、仓储人员、企划人员、销售人员进行相关的培训,主要培训常见的食品过敏原种类、成分、特征、危害以及一些应注意的事项。
3、对含有过敏原物质的产品生产控制及员工、消费者的保护:3.1 原料购进控制:要求供应商对原料过敏原成分进行标识,按其标识检查评估过敏原物质的风险。
3.2 仓储:对不同原辅料在存储时做到分开堆放,不混放并标识是否含过敏原成分;3.3 领用:对含有过敏原物质的原辅料在领用时,要得到常务副总经理的审批,生产前由生产部组织工人对过敏原反应测试,对有反应的工人进行调整。
3.4 产品包装:企划包装设计时,对产品含有过敏原的成分以及消费者注意事项进行标识,由销售部确认后由客户确认。
HACCP过敏原控制程序

过敏原的管理与控制编号:XXXXXXXXX编制:XXX审核:XXX批准:XXXXXXXXXXXXXXXXXX发布实施日期:过敏原的管理与控制1、目的以防范过敏食品对人体健康的危害, 确保食品安全而制定过敏原的控制程序。
2、范围本程序适用与食品安全体系中的过敏性食品信息收集、分析和评估等所有活动。
3、定义过敏原:是指有导致特定的过敏人群消费时产生的化学性危害的某种或某类食品原料。
过敏人群:是指对特定的某种或某类食品原料产生过敏性反应的人。
预防措施:用来控制已确定的食品安全危害的物理的、化学的或其它方面的措施。
4、职责4.1 HACCP小组:收集过敏原控制所需文献资料,过敏原危害的分析和评估4.2品管开发部:供方产品资料的收集、原料接收的标准、过敏原的控制的检查、过敏人群资料的收集及过敏原相关的技术标准、文献的收集汇总。
4.3生产部:生产过程中过敏原的控制、交叉污染的预防或异常情况收集、对盛装过过敏性食物的工器具的清洗和消毒。
4.4采购部:负责原辅料过敏原成分的提供4.5财务部:过源性食物储存和保管,以及储存区域的划分。
5、控制程序5.1原材料5.1.1原材料供应商及原材料的接收:(1)供应商需向公司提供原料规格书;(2)公司品管部需清楚的在规格书中标注含有的过敏原的成分;(3)供应商产品配方有任何改变都要事先通知公司。
(4)不要采购再生的(回收的、重复激活的)配料或油。
(5)保证运输车辆,卡板等无过敏原的残留。
5.1.2原料的贮存:(1)使用有清晰标记的贮存容器;(2)过敏性原料分开放置;(3)严密监视外源性过敏原物质;(4)对过敏原采用专门的贮存区域。
5.2生产加工5.2.1合理的计划:(1) 换产品生产之前要清洗设备;(2) 通过合理的计划尽可能减少生产过敏性的产品时的产品品种的改变;5.2.2防止产品交叉污染:(1)为员工建立明确的标准操作程序;(2)工作时,在指定场所分不同时间段进行操作,防止加工过程中的产品间的交叉污染;(3)应考虑产品包装时的交叉污染;5.3设备与卫生:5.3.1 合理的清洗:。
过敏原控制程序

ISO9001/ISO22000
一、目的:加强过敏源的管理,防止过敏源对其他产品的污染。
避免造成人员和消费者出现过敏反应,造成损伤。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采购的所有原辅料,以及生产制造过程中的所有产品,以及生产人员和消费者。
三、过敏原的种类:
1、内销企业,我国在过敏原控制方面,属于推荐性标识,主要依据GB/T23799以及GB 7718中过敏原标识中的分类,详见相关文件;
2、出口企业,在过敏原的种类方面主要依照产品接收国家的过敏原的相关法律法规。
例如欧盟2003/89/EC、美国《2004年食品过敏源标识和消费者保护法规》等。
四、职责
1、采购部,要求供应商按照要求标示原料的成分,如有过敏原类物质要进行提示;
2、品质部,负责对采购原料进行查验,并对新品的原辅料检查,核对标签标识,对过敏原及时进行更新,监督生产现场的过敏原控制;对过敏原控制进行验证,定期进行过敏原控制与相关培训;
3、仓储部,仓库负责对含有过敏原的原辅料进行单独隔离存放,建立过敏原区,避免造成过敏原的交叉污染;
4、生产车间,生产车间要做好过敏原物料的管控,按照要求做好清洁和清场换产记录,防止过敏原的交叉污染。
五、控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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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敏原控制程序

过敏原控制程序目的:确保采购的原料不含过敏原。
范围:适用于以过敏原的原料及辅料进行加工生产的全过程。
职责:供应部负责采购非过敏原的原料、辅料,并保存原辅料的调查证明;品管部做好原辅料检验。
5.2生产过程中的控制和记录目的:确保生产过程中无潜在过敏原。
范围:适用于以过敏原的原料及辅料进行加工生产的全过程。
职责:生产部负责对生产过程中的非过敏原的原辅料进行控制、记录和标识。
5.3产品标识目的:确保产品标识中包含正确的过敏原信息。
范围:适用于以过敏原的原料及辅料进行加工生产的全过程。
职责:生产部负责产品标识中过敏原信息的准确性。
6、过敏原列表更新目的:确保过敏原列表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范围:适用于以过敏原的原料及辅料进行加工生产的全过程。
职责:品管部负责更新过敏原列表。
7、审核和改进目的:对过敏原控制程序进行审核和改进,确保其有效性。
范围:适用于以过敏原的原料及辅料进行加工生产的全过程。
职责:品管部负责对过敏原控制程序进行审核和改进。
5.1.1 在购买原料之前,本公司会进行调查,包括种植面积和种植地的环境污染情况等。
5.1.2 本公司的原料主要是水果和蔬菜等常规农产品,不属于国家规定的过敏原范畴。
5.1.3 在验收时,本公司会按照严格的验收标准进行验收。
5.2 辅料的采购和验收5.2.1 本公司使用的辅助材料不属于国家规定的过敏原范畴。
5.2.2 辅料的验收按照本公司的验收标准进行,并且附带各种官方检验证明。
5.3 工作环境5.3.1 本公司车间采用封闭式作业,并定期清洗消毒。
5.3.2 工厂内不饲养动物。
5.4 过敏原采购规定5.4.1 供应部和品管部通过各种方式搜集过敏源信息,以满足公司对过敏源产品情况的了解,生产适合顾客需要的产品。
5.4.2 品管部根据生产情况确定原辅料和包装物料的采购标准,明确要求所采购进厂的原辅材料、食品添加剂、设备润滑剂为非过敏源产品,以确保食品的安全性。
5.4.3 供应部根据品管部的采购要求,对所采购的物资进行过敏源情况的调查,并由供方提供不含过敏源成分的证明函后实施采购。
4.2.5过敏原管理控制程序

过敏原管理控制程序1、目的为保证公司产品的食用安全,实现过敏原的全流程管理控制,避免过敏原交叉污染,有效地维护消费者和员工的健康,特制定本项程序。
2、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公司含过敏原产品、与含过敏原产品共用生产设备或同一生产场所加工出来的产品和外来潜在过敏原风险的管理控制,对过敏原的识别、供应商审核评估、原辅料贮存处理、生产加工返工、产品包装和产品标识进行全流程管理。
3、职责3.1 品控部负责监督生产现场过敏原控制的执行落实,制订过敏原目录(见附录A),并适时更新。
3.2品控部负责审核产品标签标识内容,确保符合我国及产品销售国家或地区的法规要求。
3.3采购部负责原辅料供应商的过敏原管理的审核评估。
3.4仓库负责含过敏原物料的仓储保管和物流跟踪。
3.4生产部负责含生产区域过敏原交叉接触的预防控制,含过敏原的产品的生产策划和实现。
3.5办公室负责员工过敏原知识培训和考核(纳入安全培训范畴),提升员工过敏原意识。
3.6 品控部负责提供过敏原管理控制的技术支持(如过敏原残留验证)。
3.7销售部负责涉过敏原产品的销售跟踪和产品召回。
4. 内容4.1 过敏原的识别4.1.1根据我国和产品销售国的法律法规要求,建立《过敏原控制清单》(见附录A),并适时更新控制清单,实现对公司产品和原辅料的过敏原完整识别,确定公司产品和原辅料含有的过敏原成分和可能的过敏原风险。
4.1.2过敏原危害评估应包含在公司HACCP计划危害分析过程中。
过敏原评估应包括产品原料、辅料、加工助剂和包装材料,了解其原料组成,并评估是否在《过敏原控制清单》内。
4.2 供应商审核批准4.2.1过敏原控制管理评审应纳入公司供应商管理评审程序中。
相关供应商应提供其过敏原管理控制计划以及记录,确保其过敏原管理控制能力。
4.2.2 供应商审核应包括临时或紧急使用的供应商,临时采购合同或协议应有涉过敏原成分声明的内容,保证采购产品不含有未经宣布的过敏原成分。
4.2.3通过原辅料供应商加工现场调查等方式验证供应商过敏原控制计划实施效果。
过敏原控制程序

过敏原控制程序1.目的通过识别采购、生产加工、储存过程中可能存在的过敏原,并实施有效的控制,以预防过敏原的交叉污染或对产品的污染。
2.适用范围适用于采购、加工、储存、运输和交付过程中过敏原的识别和控制。
3.术语3.1过敏:过敏是指生物体对外来的异物,所产生的一种不适当反应。
3.2过敏原:能够引起过敏反应的物质,通常称为过敏原4.职责和权限4.1采购部负责原辅料采购时过敏源的控制;4.2 交付部负责原辅料储存时过敏源的控制;4.3 生产部负责生产过程中过敏源的控制;4.4 品保部负责建立过敏源清单,并及时更新清单,保证相关部门能够及时得到最新的过敏源信息。
5.具体内容和工作程序5.1 主要的过敏源清单:5.1.1美国“八大类”:(1)牛奶;(2)蛋;(3)花生;(4)坚果(如杏仁、腰果、核桃);(5)鱼类(如鳕鱼、比目鱼);(6)贝类(如蟹类、龙虾、虾子);(7)大豆;(8)麦5.1.2欧盟认定的主要的过敏物有大概十四种:(1)花生及其制品:烘烤花生,花生酱,花生粉,花生油,落花生;(2)甲壳类动物及其制品:小虾,螃蟹,龙虾,小龙虾;(3)鱼类及其制品:狼鲈,鲣鱼,比目鱼,金枪鱼,凤尾鱼,鳕鱼,鲑鱼,鱼油,鱼明胶,鱼粉,鱼肉;(4)蛋类及其制品:蛋清,蛋黄,卵蛋白脂,卵白蛋白,溶菌酶,卵粘蛋白,蛋磷脂;(5)(树)坚果类及其制品:杏仁,榛子,胡桃,腰果,山核桃,巴西坚果,阿月浑子坚果,澳大利亚坚果,及昆士兰坚果,坚果油;(6)乳及其制品(包括乳糖):脱脂乳,奶油,乳脂肪,酪乳,干酪素,酪蛋白酸盐,乳清,凝乳,干酪,稀奶油,酸奶,乳白蛋白,乳糖;(7)大豆及其制品:大豆蛋白,组织化或水解植物蛋白,大豆零食,大豆粉,大豆磷脂,大豆油,酱油(大豆制),日本豆面酱,豆腐,生育酚(维生素E),植物甾醇类;(8)含谷蛋白的谷物及其制品:含谷蛋白谷物的完整清单:小麦,黑麦,大麦,燕麦,斯佩尔特小麦,远古硬质小麦(Kamut)及其杂交品种;(9)二氧化硫及亚硫酸盐:例如亚硫酸钠代谢物,酸式亚硫酸钠,二氧化硫;(10)芹菜及其制品:芹菜籽,块根芹,芹菜油,芹菜叶,芹菜浸提香油精;(11)芝麻籽及其制品:芝麻籽,芝麻油,芝麻酱;(12)芥末及其制品:芥末籽,芥末油,芥末浸提树脂油,芥末粉;(13)羽扇豆及其制品:羽扇豆粉,羽扇豆籽;(14)软体动物及其制品:蛤,扇贝,牡蛎,蚌类,章鱼,蜗牛等。
过敏原控制程序

过敏原控制程序1.0 目的确保不含过敏原的原辅料、配送过程中不受到过敏原污染,确保已确认存在的过敏原辅料不会污染不含过敏原的原辅料的预防控制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2.0 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所有过程的过敏原控制。
公司餐饮服务过程中含有以下致敏物质适用于本程序:a 含有麸质的谷物及其制品(如小麦、黑麦、大麦、燕麦、斯佩耳特小麦、小麦粉或它们的杂交品系);b 鱼类及其制品;c乳及乳制品(包括乳糖);d坚果及其果仁类制品;e花生及其制品;f 软体动物;g蛋类及其制品;h 大豆及其制品i 芹菜;j芝麻。
k.甲壳纲类动物及其制品(如虾、龙虾、蟹等);公司餐饮服务过程中含有以下致敏物质不适用于本程序:亚硫酸盐残留量以二氧化硫(SO2)计大于10mg/kg或10mg/L的产品。
3.0 定义无4.0 职责4.1运营部负责在采购过程中对原料是否含过敏原进行风险评估,并进行识别;调查所采购的原料是否含有过敏原;4.2运营部仓库负责在接收物料时,对过敏原的物料隔离储存及标识;4.3运营部负责对含过敏原的物料抽样及本程序的验证管理;4.4运营部负责对餐饮服务过程中过敏原的控制。
5.0 内容5.1 原材料5.1.1 调查原材料或内包装材料供应商生产现场是否存在致敏物质,是否存在交叉污染。
5.1.2 运营部对加工储存过程过程中使用的原材料及交叉污染进行过敏原风险评估,如风险存在,指明风险存的地点,制定减少或消除致敏物质交叉污染的控制措施。
5.1.3运营部根据生产现场的实际情况及风险评估结果设定检查频率。
5.2 原料处理5.2.1 验收5.2.1.1 在运输过程中必须保证包装的完整无破损,原料无外露,外包装无沾有原料;5.2.1.2 特别注意致敏物质原料的验收,查看包装是否破损,原料有无外露或溢出;5.2.1.3 堆放货物的栈板应平整,无尘角,无突出的钉子,易划破原料包装的情况;5.2.1.4 原材料外包装应清楚标明所含致敏物质种类;5.2.1.5 拒收不符合以上规定的原材料。
过敏原控制程序

P-8809-004-1A 食品中过敏源的控制程序食品中过敏源的控制程序1、目的以防范过敏食品对人体健康的危害, 确保食品安全而制定过敏源的控制程序。
2、范围海产品类3、控制程序3.1原辅料的采购◆原辅料的采购必须依《原料采购计划》执行采购。
◆选定合格供应商。
3.2原料接收◆国外原料经检验检疫局检验合格并出具合格《检验检疫卫生证明》方可接收入厂,入厂后由IQC人员依标准执行验收计划。
对出现含有过敏源的原料进行标识、隔离。
◆国内原料由合格固定供应商提供,要求原料来源于国家允许捕捞无污染海域捕捞的,并出具不含过敏源证明。
原料进厂后由IQC人员依标准执行验收计划。
拒收任何一批含过敏源的原料。
3.3辅料接收(调味料、添加剂)◆国内辅料(调味料、添加剂)要求由固定供应提供并附带合格证明,拒收任何一批含有过敏源的调味料(添加剂)。
◆国外辅料(调味料、添加剂)经检验检疫局检验合格并出具合格《检验检疫卫生证明》方可接收入厂。
3.4生产过程控制3.4.1防止交叉污染◆避免同时生产两种以上的产品,尤其是有可能产生过敏源的产品(如蟹、虾、贝壳类)同时加工;◆当生产易产生过敏源产品结束时,要求对设备、工器具等加工设施进行彻底清洗,避免过敏源的残留。
3.4.2加工控制◆当加工易产生毒素的产品时,须对每个步骤进行分析,控制加工的累积时间、暴露环境温度;◆当加工需调味的产品时,要求所添加的调味料、添加剂必须按照《GB2760食品添加剂卫生标准》及客户标准进行添加,尤其是防腐剂、色素、甜蜜素等敏感添加剂要有更严格的控制措施。
◆当生产易产生毒素的产品时,要求每批成品须检测毒素含量。
如鲭鱼产品其组胺毒素须控制在≤50ppm。
3.5标签标识◆鱼类食品必须标注具体的食品名称。
◆当产品有可能或依客户允许含有过敏源时,则在食品标签成份表后注明过敏源的标示,以供消费者可明显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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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敏源控制程序
一、目的
制定该程序以保证避免食品过敏源的交叉污染,控制职工将过敏源物质带入厂区污染产品,导致消费者食用后过敏,控制产品本身的过敏源对员工及消费者的保护。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原料采购、产品实现过程对食品中本身带有的及可能受到加工环境或人为污染的食品过敏的控制及消费者误用的防止。
三、常见过敏源种类
坚果类(杏仁、榛子、胡桃、腰果、美洲山核桃、巴西果、开心果、澳大利亚昆士兰果),谷物类(小麦、黑麦、大麦、燕麦、Kamut及其杂交品种),蛋类,海鲜(如:甲壳类、鱼类),花生,豆类,奶制品(包括乳糖),芹菜类,芥菜类,芝麻,羽扇豆类,二氧化硫及亚硫酸盐浓度超过10mg/kg或10mg/litre 即为SO
2 。
本公司使用的原辅料中可能带有过敏源成份有:大豆或者豆粉。
四、职责
4.1 供应部:要求供应商对原料过敏源成分进行标识,按其标识检查评估过敏源物质的风险。
4.2 仓储部:负责对进厂所有原辅料的运输车辆进行检查,确保运输车辆内无与采购原辅料无关的食品过敏源;对含有过敏源成分的原辅料进行独立存放并挂牌标识。
4.3 品管部:负责检查每个新产品的成分,设定过敏源,更新清单;监督生产现过敏源控制情况。
4.4 生产车间:负责生产加工现场设备、设施的清洁,过敏源物料的加工控制,产品标识和防护;检查车间人员是否带入过敏源物质。
4.5 营销部:市场含过敏源产品的跟踪销售,客户投诉处理,信息沟通和产品召回;
4.6 行政服务部:负责员工的宣导和培训工作,及其员工私人物品禁止带入工作的监督、管控。
五、工作程序
5.1 员工/外来人员带入的过敏源控制
5.1.1 学习制度:行政服务部负责员工进厂上岗前集中培训学习过敏源控制程序,并通过实物及图片进行理论培训,培训后进行考核验证,对验证合格的员工同意上岗,对不合格的员工集中继续培训,直至培训合格后上岗。
5.1.2 宣传:行政服务部负责在厂区、车间明显处张贴过敏源物质的警示牌和实物图片,防止员工、来访者以及原辅材料携带过敏源物质进入厂区。
5.1.3 检查:大门门卫人员对所有的进入厂区的员工和来访者通过问询和检查是否有过敏源的带入现象;二道门门卫负责对进入生产区员工带入物品进行检查,防止带入与工作无关的私人物品特别是食品;车间负责进一步监控员工带入过敏源物质。
5.1.4 监管纠偏:如在检查中发现员工、来访者带入过敏源进入厂区,立即要求其将过敏源物质存放到厂区外并对其培训,做好检查记录。
5.2 对含有过敏源物质的产品生产控制及员工、消费者的保护
5.2.1 供应部在采购原辅料时,应要求供应商对原辅料过敏源成分进行标识,按其标识检查评估过敏源物质的风险;
5.2.2 原辅料进厂检验时,品管部检验人员要确认其是否含有过敏性物质。
仓储部应对不同原辅料进行分开存放,对含有过敏性物质的原辅料进行标识。
5.2.3 原辅料移动会成为交叉污染的第一来源,在移动含有过敏性物质的原辅料时,应对物料运输工具做好防护措施,以免含过敏原的原辅料对其余物料的交叉污染。
5.2.4 车间取用的含有过敏性物质的原辅料在指定场所放置,严禁与其它混放,并挂牌标识。
取用含有过敏性物质的原辅料的器具必须为专用,严禁用于其它原辅料。
生产车间对含有过敏源物质的原辅料在生产前组织工人对过敏源反应测试,对有反应的工人进行调整。
5.2.5 如产品配制中包含过敏原,包装设计时,对产品含有过敏源的成分以及消费者注意事项进行标识,由销售部确认后由客户确认。
5.2.6 品管部对原辅料的验收、储存、领用、产品包装标识、生产过程等环节对过敏源的控制情况进行监管,如果发现存在交叉污染、员工过敏反应、产品包装标识不符,立即通报领导并停止生产,由品管部组织人员进行纠偏和评估。
5.2.7 如已发现出运的食品中含已知的过敏源成分或怀疑食品受到过敏源污
染,而在产品标识中未明确说明,必须立即实施《产品召回控制程序》。
5.3 纠偏措施
5.3.1 当工厂有新的过敏源出现时,必须重新审核并及时更新清单;
5.3.2 当顾客要求或者进口国的过敏源标准发生变更时,品管部应重新对工厂产品进行分析,并对清单做相应的更改;
5.3.3 食品标签没有标识出过敏源成分,须通知有关部门停止印刷和使用并修改;
5.3.4 如果发现车间生产时被误带入过敏源,应对产品及时隔离评估,对可能受过污染的原辅材料及产品作不合格处理。
相关文件:
1、产品召回控制程序
相关记录: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