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过敏原控制程序
食品过敏源控制程序

食品致敏物质管理程序1、目的为有效控制公司含有致敏物质食品的生产加工、储存过程,防止致敏物质的交叉污染,避免部分特殊人群出现过敏反应的食品安全事故,将食品安全风险降低至最低,特制定本程序。
2、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食品生产加工、储存。
3、职责3.1 采购部提供采购的原辅料物质清单及其标签说明。
3.2仓库负责对运输车辆的检查及致敏类原辅料的安全储存管理。
3.3生产部负责生产加工过程中致敏物质的交叉污染控制。
3.4 品管部负责致敏物质的识别,对生产加工过程中“致敏物质控制程序”是否执行的监督管理。
3.5行政负责员工致敏物质相关知识及本程序的相关培训。
4、工作程序4.1致敏物质的识别根据GB/T23779-2009《预包装食品中的致敏原成份》的要求,食品中致敏物质成分如下:a)含有麸质的谷物及其制品(如小麦、黑麦、大麦、燕麦、斯佩耳特小麦或它们的杂交品系);b)甲壳纲类动物及其制品(如虾、龙虾、蟹等);c)鱼类及其制品;d)蛋类及其制品;e)花生及其制品;f)大豆及其制品;g)乳及乳制品(包括乳糖);h)坚果及其果仁类制品。
具体明细见《工厂致敏物质清单》。
4.2致敏物质的评估4.2.1对原辅料、成品、食品添加剂、加工助剂、包装材料及任何新产品开发引入的新成分进行致敏物质评估,以确定致敏物质存在的可能性。
4.2.2应识别致敏物质的污染途径,并对整个加工流程可能的致敏物质污染进行风险评估,避免致敏物质交叉污染的发生。
4.2.3必要时应对生产商的生产现场和运输活动中的潜在的致敏物质交叉污染进行评估。
4.2.4 HACCP计划中应对致敏物质进行危害分析。
4.2.5 当产品原料变更时、顾客要求时或进口原料的原产国致敏物质标准有变化时,需重新对致敏物质进行评估。
4.3 致敏物质的控制措施4.3.1 采购方面4.3.1.1有合格的供应商清单,在供应商审查时应包括致敏物质的调查。
4.3.1.2 仓库在接收原辅料时应对运输车辆进行检查,确认原辅料是否与含有致敏物质的物料进行混装并受到污染。
过敏源控制程序

过敏源控制程序1.目的:为了确保所有涉及与产品安全性相关的过敏源得到充分识别和管理,保证HACCP体系正常、有效运行,制定本程序。
2.适用范围:本程序适用于对所有涉及与产品安全性相关的过敏源的管理和控制。
3.职责:3.1品管部是公司过敏源的主管部门,负责识别可能影响产品安全的过敏源。
3.2总经理、生产部、采购部、销售部等有关负责人和有关职能部门向品管部提供相关信息、内容,并会同品管部落实控制计划。
3.3生产车间负责生产操作过程中上述因素的控制。
4.过敏源的识别4.1据查,食品过敏源主要有:•花生•植物类:小麦荞麦•树坚果类:杏仁巴西坚果腰果榛子核桃松子开心果•牛奶•蛋类•鱼类:鲑青鱼鲈鱼蝶鱼真鳕•甲壳类:蟹龙虾虾蛤蜊河蚌牡蛎•贝类:扇贝鲍鱼鱿鱼•菌类:松菇•蔬菜类:芹菜•块茎类:山芋•植物籽类:芝麻籽、葵花子、棉籽、罂粟籽•水果类:橙子、猕猴桃、香蕉、桃、苹果•豆类(不含绿豆):大豆豌豆、小扁豆•肉类:鸡肉牛肉猪肉•亚硫酸盐•动物凝胶参考资料:1:美国《2004年食品过敏源标识和消费者保护法规》2:日本《基本卫生管理程序11.2防止过敏物质混入》4.2此过敏源还应考虑IFS的标准,共12类:•含有麦子的谷类及其制品(例如:小麦、黑麦、大麦、燕麦、斯佩耳特小麦、kamut或其杂交品种)•甲壳纲(动物)及其制品•鸡蛋及其制品•鱼及其制品•花生及其制品•大豆及其制品•牛奶及其制品•坚果及其制品。
•芹菜及其制品•芥末及其制品•芝麻及其制品•浓度大于每公斤10毫克的二氧化硫和亚硝酸盐4.3药残经常食用一些含低剂量抗菌药物残留的食品能使易感的个体出现过敏反应,这些药物包括青霉素、四环素、磺胺类药物及某些氨基糖苷类抗生素等。
4.4过敏源信息查询途径美国食品过敏网站 /5.控制5.1采购采购过程中,采购人员根据采购标准中列明的过敏源物质清单来识别过敏源物质,在采购单上表明其名称,产地和采购数量,并在运输过程中和其他采购产品进行隔离运输。
过敏原控制程序

过敏原控制程序1 目的为保证产品的食用安全,实现过敏原的全流程管理控制,避免过敏原交叉污染,有效地维护保障消费者和员工的健康生命安全,特制定本项程序。
2 适用范围适用于含过敏原产品、与含过敏原产品共用生产设备或同一生产场所加工出来的产品和外来潜在过敏原风险的管理控制。
对过敏原的识别、供应商审核评估、原辅料贮存处理、生产加工返工、产品包装和产品标识进行全流程管理。
3 职责3.1品保部负责识别过敏原风险、评估审核过敏原原料/产品并制定过敏原目录及防控标准并适时更新,监督生产现场过敏原控制的执行落实。
负责对员工过敏原知识培训和考核(纳入安全培训范畴),提升员工过敏原意识。
3.2研发部负责拟定/更新产品配方文件并同步品保部对产品配料进行过敏原审核。
3.3生产部负责执行过敏原交叉接触的预防控制,以及含过敏原的产品的生产策划和实现。
4 工作程序4.1 过敏原的识别4.1.1根据我国和产品销售目的国的法律法规要求,建立《过敏原控制清单》,并适时更新控制清单,实现对产品和原辅料的过敏原完整识别,确定公司产品和原辅料含有的过敏原成分和可能的过敏原风险。
4.1.2过敏原危害评估应包含在公司HACCP计划危害分析过程中。
过敏原评估应包括产品原料、辅料、加工助剂和包装材料,了解其原料组成,并评估是否在《过敏原控制清单》内。
4.2 供应商审核批准4.2.1过敏原控制管理评审应纳入公司供应商管理评审程序中。
相关供应商应提供其过敏原管理控制计划以及记录,确保其过敏原管理控制能力。
4.2.2供应商审核应包括临时或紧急使用的供应商,临时采购合同或协议应有涉过敏原成分声明的内容,保证采购产品不含有未经宣布的过敏原成分。
4.2.3通过原辅料供应商加工现场审核等方式验证供应商过敏原控制计划实施效果。
涉过敏原成分审核结果应妥善保存,同时反馈到食品安全小组。
4.3产品开发及其变更控制4.3.1研发部将过敏原识别纳入产品开发控制中,在产品设计的源头识别过敏原,并负责产品配方拟定及变更。
过敏原控制程序

P-8809-004-1A 食品中过敏源的控制程序食品中过敏源的控制程序1、目的以防范过敏食品对人体健康的危害, 确保食品安全而制定过敏源的控制程序。
2、范围海产品类3、控制程序3.1原辅料的采购◆原辅料的采购必须依《原料采购计划》执行采购。
◆选定合格供应商。
3.2原料接收◆国外原料经检验检疫局检验合格并出具合格《检验检疫卫生证明》方可接收入厂,入厂后由IQC人员依标准执行验收计划。
对出现含有过敏源的原料进行标识、隔离。
◆国内原料由合格固定供应商提供,要求原料来源于国家允许捕捞无污染海域捕捞的,并出具不含过敏源证明。
原料进厂后由IQC人员依标准执行验收计划。
拒收任何一批含过敏源的原料。
3.3辅料接收(调味料、添加剂)◆国内辅料(调味料、添加剂)要求由固定供应提供并附带合格证明,拒收任何一批含有过敏源的调味料(添加剂)。
◆国外辅料(调味料、添加剂)经检验检疫局检验合格并出具合格《检验检疫卫生证明》方可接收入厂。
3.4生产过程控制3.4.1防止交叉污染◆避免同时生产两种以上的产品,尤其是有可能产生过敏源的产品(如蟹、虾、贝壳类)同时加工;◆当生产易产生过敏源产品结束时,要求对设备、工器具等加工设施进行彻底清洗,避免过敏源的残留。
3.4.2加工控制◆当加工易产生毒素的产品时,须对每个步骤进行分析,控制加工的累积时间、暴露环境温度;◆当加工需调味的产品时,要求所添加的调味料、添加剂必须按照《GB2760食品添加剂卫生标准》及客户标准进行添加,尤其是防腐剂、色素、甜蜜素等敏感添加剂要有更严格的控制措施。
◆当生产易产生毒素的产品时,要求每批成品须检测毒素含量。
如鲭鱼产品其组胺毒素须控制在≤50ppm。
3.5标签标识◆鱼类食品必须标注具体的食品名称。
◆当产品有可能或依客户允许含有过敏源时,则在食品标签成份表后注明过敏源的标示,以供消费者可明显识别。
修改记录。
食品过敏源控制程序

食品过敏源控制程序食品致敏物质管理程序1、目的为有效控制公司含有致敏物质食品的生产加工、储存过程,防止致敏物质的交叉污染,避免部分特殊人群出现过敏反应的食品安全事故,将食品安全风险降低至最低,特制定本程序。
2、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食品生产加工、储存。
3、职责3.1 采购部提供采购的原辅料物质清单及其标签说明。
3.2仓库负责对运输车辆的检查及致敏类原辅料的安全储存管理。
3.3生产部负责生产加工过程中致敏物质的交叉污染控制。
3.4 品管部负责致敏物质的识别,对生产加工过程中“致敏物质控制程序”是否执行的监督管理。
3.5行政负责员工致敏物质相关知识及本程序的相关培训。
4、工作程序4.1致敏物质的识别根据GB/T23779-2009《预包装食品中的致敏原成份》的要求,食品中致敏物质成分如下:a)含有麸质的谷物及其制品(如小麦、黑麦、大麦、燕麦、斯佩耳特小麦或它们的杂交品系);b)甲壳纲类动物及其制品(如虾、龙虾、蟹等);c)鱼类及其制品;d)蛋类及其制品;e)花生及其制品;f)大豆及其制品;g)乳及乳制品(包括乳糖);h)坚果及其果仁类制品。
具体明细见《工厂致敏物质清单》。
4.2致敏物质的评估4.2.1对原辅料、成品、食品添加剂、加工助剂、包装材料及任何新产品开发引入的新成分进行致敏物质评估,以确定致敏物质存在的可能性。
4.2.2应识别致敏物质的污染途径,并对整个加工流程可能的致敏物质污染进行风险评估,避免致敏物质交叉污染的发生。
4.2.3必要时应对生产商的生产现场和运输活动中的潜在的致敏物质交叉污染进行评估。
4.2.4 HACCP计划中应对致敏物质进行危害分析。
4.2.5 当产品原料变更时、顾客要求时或进口原料的原产国致敏物质标准有变化时,需重新对致敏物质进行评估。
4.3 致敏物质的控制措施4.3.1 采购方面4.3.1.1有合格的供应商清单,在供应商审查时应包括致敏物质的调查。
4.3.1.2 仓库在接收原辅料时应对运输车辆进行检查,确认原辅料是否与含有致敏物质的物料进行混装并受到污染。
食品质量管理--食品中过敏原控制程序

食品中过敏原控制程序食品中过敏原控制程序1.0目的制定该程序以保证避免食品过敏原的交叉污染,控制职工将过敏原物质带入厂区污染产品,导致消费者食用后过敏,控制产品本身的过敏原对员工及消费者的保护,制定本规定。
2.0范围适用于产品实现过程对食品中本身带有的及可能受到加工环境或人为污染的食品过敏的控制及消费者误用的防止。
3.0术语过敏:是指生物体对外来的异物,所产生的一种不适当反应。
过敏原:能够引起过敏反应的物质,通常称为过敏原。
4.0职责4.1质量部检查每个新产品的成分,建立过敏原清单,并及时更新清单,保证相关部门能够及时得到最新的过敏原信息。
4.2质量部在检验原料的运输车辆时,检验车辆内是否安装有与这一次采购原料无关的食品过敏原。
4.3生产部负责原辅料储存时过敏原的控制。
4.4生产部负责生产过程中过敏原的控制。
5.0内容5.1主要的食物过敏原过敏原种类有:坚果类(杏仁、松子、榛子、胡桃、腰果、栗子、美洲山核桃、巴西尖果、开心果、澳大利亚昆士兰果),谷物类(小麦、黑麦、大麦、燕麦、Kamut及其杂交品种),蛋类,鱼类,花生,豆类,奶制品(包括乳糖),甲壳类,芹菜类,芥菜类,芝麻,羽扇豆类,二氧化硫及亚硫酸盐浓度超过10mg/kg或10mg/litre即为SO2。
5.2培训质量部对管理人员、生产一线的操作人员、采购人员、仓储人员、企划人员、销售人员进行相关的培训,主要培训常见的食品过敏原种类、成分、特征、危害以及一些应注意的事项。
5.3对含有过敏原物质的产品生产控制及员工、消费者的保护:5.3.1原料购进控制:要求供应商对原料过敏原成分进行标识,按其标识检查评估过敏原物质的风险。
5.3.2仓储:对不同原辅料在存储时做到分开堆放,不混放并标识是否含过敏原成分;5.3.3领用:对含有过敏原物质的原辅料在领用时,要得到常务副总经理的审批,生产前由生产部组织工人对过敏原反应测试,对有反应的工人进行调整。
5.3.4产品包装:企划包装设计时,对产品含有过敏原的成分以及消费者注意事项进行标识,由销售部确认后由客户确认。
食品过敏源控制程序

食品致敏物质管理程序1、目的为有效控制公司含有致敏物质食品的生产加工、储存过程,防止致敏物质的交叉污染,避免部分特殊人群出现过敏反应的食品安全事故,将食品安全风险降低至最低,特制定本程序。
2、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食品生产加工、储存。
3、职责3.1 采购部提供采购的原辅料物质清单及其标签说明。
3.2仓库负责对运输车辆的检查及致敏类原辅料的安全储存管理。
3.3生产部负责生产加工过程中致敏物质的交叉污染控制。
3.4 品管部负责致敏物质的识别,对生产加工过程中“致敏物质控制程序”是否执行的监督管理。
3.5行政负责员工致敏物质相关知识及本程序的相关培训。
4、工作程序4.1致敏物质的识别根据GB/T23779-2009《预包装食品中的致敏原成份》的要求,食品中致敏物质成分如下:a)含有麸质的谷物及其制品(如小麦、黑麦、大麦、燕麦、斯佩耳特小麦或它们的杂交品系);b)甲壳纲类动物及其制品(如虾、龙虾、蟹等);c)鱼类及其制品;d)蛋类及其制品;e)花生及其制品;f)大豆及其制品;g)乳及乳制品(包括乳糖);h)坚果及其果仁类制品。
具体明细见《工厂致敏物质清单》。
4.2致敏物质的评估4.2.1对原辅料、成品、食品添加剂、加工助剂、包装材料及任何新产品开发引入的新成分进行致敏物质评估,以确定致敏物质存在的可能性。
4.2.2应识别致敏物质的污染途径,并对整个加工流程可能的致敏物质污染进行风险评估,避免致敏物质交叉污染的发生。
4.2.3必要时应对生产商的生产现场和运输活动中的潜在的致敏物质交叉污染进行评估。
4.2.4 HACCP计划中应对致敏物质进行危害分析。
4.2.5 当产品原料变更时、顾客要求时或进口原料的原产国致敏物质标准有变化时,需重新对致敏物质进行评估。
4.3 致敏物质的控制措施4.3.1 采购方面4.3.1.1有合格的供应商清单,在供应商审查时应包括致敏物质的调查。
4.3.1.2 仓库在接收原辅料时应对运输车辆进行检查,确认原辅料是否与含有致敏物质的物料进行混装并受到污染。
过敏原控制程序(食品工厂ISO)

过敏原控制程序1.目的本公司目前生产的产品中不存在过敏原成分,如以后的产品中存在过敏原配料,应按本程序要求的过敏原进行有效管理,防止在贮存、运输、废弃等过程中对产品造成污染、误用。
2.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程序规定了用于生产的所有原料及辅料中过敏原的控制过程,适用于采购、储运、生产前生产计划的下达、工艺标准的制定和生产全过程。
3 术语3.1过敏:过敏是指生物体对外来的异物,所产生的一种不适应的反应。
3.2过敏原:能够引起过敏反应的物质,通常称为过敏原。
4职责4.1仓储部负责原辅料采购时过敏原的控制。
4.2生产部负责生产过程中过敏原的控制。
4.3质量部负责建立公司原辅料含过敏原清单,并及时更新清单,保证相关部门能够及时得到最新的过敏原信息。
5具体内容和工作程序5.1国家标准明确的八大类过敏原清单:5.1.1含面筋谷物(小麦、黑麦、大麦、燕麦等)5.1.2 牛奶和乳制品(包括乳糖)5.1.3蛋和蛋制品5.1.4鱼和鱼制品5.1.5甲壳类和其产品5.1.6大豆和其产品5.1.7花生和其产品5.1.8坚果(榛子、扁桃仁、胡桃、开心果、腰果等)5.2信息控制5.2.1由质量部建立过敏原清单,并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
5.2.2质量部要及时与顾客和相关方沟通,确保能够得到最新的过敏原信息,并更新过敏原清单传递给相关部门5.3采购控制5.3.1仓储部在采购辅料时,要索要产品成分说明书,如有必要,需对方注明过敏原。
5.3.2仓储部需要向生产部和质量部提供成分说明书。
5.4生产控制5.4.1每生产一批产品的生产计划必须对过敏原予以考虑,控制原料和辅料的入库和验收,对可能含有其成分的产品须单独存放标识,以防交叉污染。
5.4.2加工车间将根据生产计划的内容安排生产。
5.4.3对生产的产品中含有过敏原的产品,安排单独生产线(班次)的生产,要严格与其它生产线分开,对含过敏原的产品由轻到重的顺序生产。
5.4.4工器具进行彻底的清理卫生,对于生产了过敏原产品的生产线也必须彻底清理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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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过敏原控制程序
1、目的:建立全面的食物过敏原预防控制项目,确保食物安全。
2、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公司过敏原物质采购、储存、生产加工、清洁、成品储存
等工序。
3、职责:
3.1品控部负责制定和监督本程序的执行。
3.2生产部与过敏原物质有关的关键岗位人员负责实施本程序清洁、生产控制。
3.3供销部负责实施本程序中供应商管理。
3.4仓库负责本程序中过敏原物质储存。
4、具体内容和工作程序
4.1过敏原清单
依据欧盟指令及BRC《食品安全全球标准》,食品中主要的十四大类过敏原包括:
4.2信息控制
4.2.1由品控部建立过敏原清单,并及时反馈给各部门。
4.2.2品控部及时与顾客及相关部门沟通,确保能够得到最新的过敏原信息,并更新过敏原清单发放到相关部门。
4.3生产控制
4.3.1生产区禁止吃零食,生产车间禁止带入与生产无关的东西。
4.3.2原辅料仓库不准存放过敏原物质。
4.3.3成品库不准存放其他食品。
4.4储运控制
4.4.1检验员负责对运输车辆的检查,产品不得与过敏原物质同车运输。
4.4.2检验员在检查运输车辆时,发现运输车辆运输过过敏原物质时,立即组织发货人员对运输车辆进行清洗置换,检查合格后方可装货。
5、相关记录
过敏原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