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敏原物质控制程序
过敏原控制程序

过敏原控制程序一、目的制定该程序以保证避免食品过敏原的交叉污染,控制职工将过敏原物质带入厂区污染产品,导致消费者食用后过敏,控制产品本身的过敏原对员工及消费者的保护,制定本规定。
二、范围适用于产品实现过程对食品中本身带有的及可能受到加工环境或人为污染的食品过敏的控制及消费者误用的防止。
三、术语过敏:是指生物体对外来的异物,所产生的一种不适当反应。
过敏原:能够引起过敏反应的物质,通常称为过敏原。
四、职责1、质量部检查每个新产品的成分,建立过敏原清单,并及时更新清单,保证相关部门能够及时得到最新的过敏原信息。
2、质量部在检验原料的运输车辆时,检验车辆内是否安装有与这一次采购原料无关的食品过敏原。
3、生产部负责原辅料储存时过敏原的控制。
4、生产部负责生产过程中过敏原的控制。
五、内容1、主要的食物过敏原过敏原种类有:坚果类(杏仁、松子、榛子、胡桃、腰果、栗子、美洲山核桃、巴西尖果、开心果、澳大利亚昆士兰果),谷物类(小麦、黑麦、大麦、燕麦、Kamut及其杂交品种),蛋类,鱼类,花生,豆类,奶制品(包括乳糖),甲壳类,芹菜类,芥菜类,芝麻,羽扇豆类,二氧化硫及亚硫酸盐浓度超过10mg/kg或10mg/litre即为SO2。
2、培训质量部对管理人员、生产一线的操作人员、采购人员、仓储人员、企划人员、销售人员进行相关的培训,主要培训常见的食品过敏原种类、成分、特征、危害以及一些应注意的事项。
3、对含有过敏原物质的产品生产控制及员工、消费者的保护:3.1 原料购进控制:要求供应商对原料过敏原成分进行标识,按其标识检查评估过敏原物质的风险。
3.2 仓储:对不同原辅料在存储时做到分开堆放,不混放并标识是否含过敏原成分;3.3 领用:对含有过敏原物质的原辅料在领用时,要得到常务副总经理的审批,生产前由生产部组织工人对过敏原反应测试,对有反应的工人进行调整。
3.4 产品包装:企划包装设计时,对产品含有过敏原的成分以及消费者注意事项进行标识,由销售部确认后由客户确认。
ISO程序文件过敏原控制管理程序

1.目的为保证公司产品的食用安全,实现过敏原的全流程管理控制,避免过敏原交叉污染,有效地维护消费者和员工的健康,特制定本项程序。
2.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公司含过敏原产品、与含过敏原产品共用生产设备或同一生产场所加工出来的产品和外来潜在过敏原风险的管理控制,对过敏原的识别、供应商审核评估、原辅料贮存处理、生产加工返工、产品包装和产品标识进行全流程管理。
3.职责质量部负责监督生产现场过敏原控制的执行落实,制订过敏原目录(见附录A),并适时更新。
研究院负责产品开发及配方变更过程中过敏原审核控制;审核产品标签标识内容,确保符合我国及产品销售国家或地区的法规要求。
采购部负责原辅料供应商的过敏原管理的审核评估。
生管部负责含过敏原物料的仓储保管和物流跟踪。
生产部负责含生产区域过敏原交叉接触的预防控制,含过敏原的产品的生产策划和实现。
综管部负责员工过敏原知识培训和考核(纳入安全培训范畴),提升员工过敏原意识。
技术部负责提供过敏原管理控制的技术支持(如过敏原残留验证)。
市场部负责涉过敏原产品的销售跟踪和协助产品召回。
4. 内容过敏原的识别根据我国和产品销售国的法律法规要求,建立过敏原控制清单见附录A,并适时更新控制清单,实现对公司产品和原辅料的过敏原完整识别,确定公司产品和原辅料含有的过敏原成分和可能的过敏原风险.过敏原危害评估应包含在公司HACCP计划危害分析过程中.过敏原评估应包括产品原料、辅料、加工助剂和包装材料,了解其原料组成, 并评估是否在过敏原控制清单内.供应商审核批准过敏原控制管理评审应纳入公司供应商管理评审程序中.相关供应商应提供其过敏原管理控制计划以及记录,确保其过敏原管理控制能力.供应商审核应包括临时或紧急使用的供应商,临时采购合同或协议应有涉过敏原成分声明的内容,保证采购产品不含有未经宣布的过敏原成分.通过原辅料供应商加工现场调查等方式验证供应商过敏原控制计划实施效果.涉过敏原成分审核结果应妥善保存,同时反馈到食品安全小组.产品开发及其变更控制研究院将过敏原识别纳入产品开发控制中,在产品设计的源头识别过敏原,尽量不用涉过敏原物料,并负责产品配方变更.研究院审核评估产品中过敏原的使用必要性,避免因盲目设计而带入不必要的过敏风险.含过敏原成分的产品或样品研究开发,需得到高级研究员或更高层级领导认可批准.研究院对于产品中不可避免要引入的过敏原成分,应予以精炼等技术手段尽量降低过敏原含量,开发成低敏产品,并进行过敏原含量检测以正确评估产品潜在过敏风险.研究院应评估产品配方更改带来的食品安全影响,及时通知受影响的部门,便于HACCP计划、原料/成品规格书、卫生清洁、包装材料、采购仓储等监控环节更新,确保产品配方更改在控制状态下进行.过敏原的隔离预防过敏原原料单独设立收货和储存区域,并安排过敏原原料单独使用的容器和相关操作工具.含过敏原的原辅料应清晰识别,包装可靠妥当,不至于运输过程中发生破损或毁坏.原料接收时应检查包装完好性,并做好记录,避免过敏原交叉污染.做好仓管员管理工作:接触过敏物质仓管员尽量使用可清晰识别的独立的工作服、工作鞋和发网及帽子等.接触过敏原的衣帽鞋应和其他衣帽鞋分隔开来彻底清洗.含过敏原物料在搬运过程必须加以遮盖保护,并具有清楚可见的标识.含过敏原的原辅料、半成品和成品,接触过敏原的人员应重新设计其交通模式,避免交叉接触.含过敏原产品和非过敏原产品应在单独生产场所或单独生产设备进行加工;条件不允许时,应利用物理屏障进行隔离,并给以颜色编码的标识加以区别.洁净区内产品混合、包装工序等在独立区域进行,设计专门管道避免空气系统等引入的过敏原风险.产品实现和返工控制区分所有含过敏原和不含过敏原的终产品清单,将含过敏原产品排列在生产过程的最后程序,并安排含相同过敏原产品进行长期生产运行,减少生产转换.在产品设计允许条件下,过敏原成分应安排在生产线尽可能晚的工序阶段加入.含过敏原产品生产结束后,应立即安排进行彻底清洁.返工是过敏原潜在交叉接触的重要源头.返工可能污染源有结转产品、不合格品、退回产品和原料相关停机产品等.含过敏原物料返工应按公司相应返工程序进行.含过敏原的返工物料应按“相似归于相似”原则返回相应物料中,同时做好记录工作.无法依次加以控制的返工料,必须标识在标签上,利用颜色标记等对含过敏原的返工器具进行识别,并防止交叉接触.含过敏原的返工物料的配方组成、产生时间、产生地点或阶段、返工处理时间、使用数量应予以清楚记录保存,进行文件化,确保达到可追溯要求.设备清洁制订公司卫生标准操作程序SSOP时应考虑过敏原物质的去除,清洗工艺应能彻底清洗祛除生产线上残留的过敏原物质.公司清洁工艺验证项目应包含过敏原残留的验证.应制定验证程序文件,包含生产线过敏原残留分析、关键控制点、取样方法、清洁验收标准、过敏原检测标准等内容.含过敏原产品的生产转换,应做好设备特别是共用设备的清洁工作,做好相应清洗记录和检查记录,防止过敏原残留导致交叉污染.生产开机前,应检查是否符合产品排序与清洁要求、设备检查标牌上清洁记录是否完整进行监测.确保过敏原不会带入下一批原料或产品中.查看设备检查记录发现存在不符合清洁程序情况,应在开始生产前按程序规定重新清洁,应对所有受影响的原料或产品实施“隔离”.质量部应评估受影响批次产品的过敏原含量,采取加注过敏原成分声称措施处理.清洁记录应实行月检制度,并根据半成品或终产品过敏原检测结果、清洁监测结果进行清洁工艺有效性和符合性评估.对清洁工艺实行持续改进以及再验证.产品标签公司产品标签管理程序应包含过敏原声称内容审查.过敏原必须加注标签,过敏原声称内容和形式应符合相关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并保证标签清楚传达所有过敏原,使用通用名称作为过敏原标识.过敏原声称范围应包括含过敏原成分的产品,还有同一生产线或生产环境下可能含过敏原成分的产品.出口销售产品应根据当地法律法规要求对声称的过敏原种类进行识别审核,加以调整.公司实施包装/标签检查程序,查阅包材接收记录和查看含过敏原产品标签验证包装材料上的配料声明和任何警示性标识的符合性和有效性.员工意识员工具备足够的过敏原知识是预防过交叉污染的重要部分.公司HACCP培训和安全培训计划应包括过敏原培训内容.做好过敏原培训记录和考核记录,予以妥善保存.公司须确保直接接触或者间接接触过敏原员工了解工厂所涉及使用的过敏原成分,在此同时针对员工岗位职责进行不同水平的过敏原培训,组织相应考核以保证关键岗位员工熟悉操作规范.公司应抽调员工面谈评估过敏原意识水平,查阅培训记录和考核记录确保过敏原培训得到有效落实.过敏原计划的评估改进评估过敏原管理执行情况应该包含在公司FSSC周期性评估范围内.食品安全小组应根据公司产品过敏原含量检测报告、客户投诉或相关部门反馈情况和公司内外反应信息对过敏原管理执行效果进行正确评估,并转化为书面记录.食品安全小组根据之前过敏原控制计划执行效果信息,结合公司产品和工厂变化情况,适时对监控体系进行更新,并给予记录.5.相关文件GB 7718-2011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设备清洁消毒工艺规程HACCP计划人参苦荞营养精华。
HACCP过敏原控制程序

过敏原的管理与控制编号:XXXXXXXXX编制:XXX审核:XXX批准:XXXXXXXXXXXXXXXXXX发布实施日期:过敏原的管理与控制1、目的以防范过敏食品对人体健康的危害, 确保食品安全而制定过敏原的控制程序。
2、范围本程序适用与食品安全体系中的过敏性食品信息收集、分析和评估等所有活动。
3、定义过敏原:是指有导致特定的过敏人群消费时产生的化学性危害的某种或某类食品原料。
过敏人群:是指对特定的某种或某类食品原料产生过敏性反应的人。
预防措施:用来控制已确定的食品安全危害的物理的、化学的或其它方面的措施。
4、职责4.1 HACCP小组:收集过敏原控制所需文献资料,过敏原危害的分析和评估4.2品管开发部:供方产品资料的收集、原料接收的标准、过敏原的控制的检查、过敏人群资料的收集及过敏原相关的技术标准、文献的收集汇总。
4.3生产部:生产过程中过敏原的控制、交叉污染的预防或异常情况收集、对盛装过过敏性食物的工器具的清洗和消毒。
4.4采购部:负责原辅料过敏原成分的提供4.5财务部:过源性食物储存和保管,以及储存区域的划分。
5、控制程序5.1原材料5.1.1原材料供应商及原材料的接收:(1)供应商需向公司提供原料规格书;(2)公司品管部需清楚的在规格书中标注含有的过敏原的成分;(3)供应商产品配方有任何改变都要事先通知公司。
(4)不要采购再生的(回收的、重复激活的)配料或油。
(5)保证运输车辆,卡板等无过敏原的残留。
5.1.2原料的贮存:(1)使用有清晰标记的贮存容器;(2)过敏性原料分开放置;(3)严密监视外源性过敏原物质;(4)对过敏原采用专门的贮存区域。
5.2生产加工5.2.1合理的计划:(1) 换产品生产之前要清洗设备;(2) 通过合理的计划尽可能减少生产过敏性的产品时的产品品种的改变;5.2.2防止产品交叉污染:(1)为员工建立明确的标准操作程序;(2)工作时,在指定场所分不同时间段进行操作,防止加工过程中的产品间的交叉污染;(3)应考虑产品包装时的交叉污染;5.3设备与卫生:5.3.1 合理的清洗:。
过敏原控制程序

ISO9001/ISO22000
一、目的:加强过敏源的管理,防止过敏源对其他产品的污染。
避免造成人员和消费者出现过敏反应,造成损伤。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采购的所有原辅料,以及生产制造过程中的所有产品,以及生产人员和消费者。
三、过敏原的种类:
1、内销企业,我国在过敏原控制方面,属于推荐性标识,主要依据GB/T23799以及GB 7718中过敏原标识中的分类,详见相关文件;
2、出口企业,在过敏原的种类方面主要依照产品接收国家的过敏原的相关法律法规。
例如欧盟2003/89/EC、美国《2004年食品过敏源标识和消费者保护法规》等。
四、职责
1、采购部,要求供应商按照要求标示原料的成分,如有过敏原类物质要进行提示;
2、品质部,负责对采购原料进行查验,并对新品的原辅料检查,核对标签标识,对过敏原及时进行更新,监督生产现场的过敏原控制;对过敏原控制进行验证,定期进行过敏原控制与相关培训;
3、仓储部,仓库负责对含有过敏原的原辅料进行单独隔离存放,建立过敏原区,避免造成过敏原的交叉污染;
4、生产车间,生产车间要做好过敏原物料的管控,按照要求做好清洁和清场换产记录,防止过敏原的交叉污染。
五、控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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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敏原控制程序

过敏原控制程序目的:确保采购的原料不含过敏原。
范围:适用于以过敏原的原料及辅料进行加工生产的全过程。
职责:供应部负责采购非过敏原的原料、辅料,并保存原辅料的调查证明;品管部做好原辅料检验。
5.2生产过程中的控制和记录目的:确保生产过程中无潜在过敏原。
范围:适用于以过敏原的原料及辅料进行加工生产的全过程。
职责:生产部负责对生产过程中的非过敏原的原辅料进行控制、记录和标识。
5.3产品标识目的:确保产品标识中包含正确的过敏原信息。
范围:适用于以过敏原的原料及辅料进行加工生产的全过程。
职责:生产部负责产品标识中过敏原信息的准确性。
6、过敏原列表更新目的:确保过敏原列表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范围:适用于以过敏原的原料及辅料进行加工生产的全过程。
职责:品管部负责更新过敏原列表。
7、审核和改进目的:对过敏原控制程序进行审核和改进,确保其有效性。
范围:适用于以过敏原的原料及辅料进行加工生产的全过程。
职责:品管部负责对过敏原控制程序进行审核和改进。
5.1.1 在购买原料之前,本公司会进行调查,包括种植面积和种植地的环境污染情况等。
5.1.2 本公司的原料主要是水果和蔬菜等常规农产品,不属于国家规定的过敏原范畴。
5.1.3 在验收时,本公司会按照严格的验收标准进行验收。
5.2 辅料的采购和验收5.2.1 本公司使用的辅助材料不属于国家规定的过敏原范畴。
5.2.2 辅料的验收按照本公司的验收标准进行,并且附带各种官方检验证明。
5.3 工作环境5.3.1 本公司车间采用封闭式作业,并定期清洗消毒。
5.3.2 工厂内不饲养动物。
5.4 过敏原采购规定5.4.1 供应部和品管部通过各种方式搜集过敏源信息,以满足公司对过敏源产品情况的了解,生产适合顾客需要的产品。
5.4.2 品管部根据生产情况确定原辅料和包装物料的采购标准,明确要求所采购进厂的原辅材料、食品添加剂、设备润滑剂为非过敏源产品,以确保食品的安全性。
5.4.3 供应部根据品管部的采购要求,对所采购的物资进行过敏源情况的调查,并由供方提供不含过敏源成分的证明函后实施采购。
4.2.5过敏原管理控制程序

过敏原管理控制程序1、目的为保证公司产品的食用安全,实现过敏原的全流程管理控制,避免过敏原交叉污染,有效地维护消费者和员工的健康,特制定本项程序。
2、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公司含过敏原产品、与含过敏原产品共用生产设备或同一生产场所加工出来的产品和外来潜在过敏原风险的管理控制,对过敏原的识别、供应商审核评估、原辅料贮存处理、生产加工返工、产品包装和产品标识进行全流程管理。
3、职责3.1 品控部负责监督生产现场过敏原控制的执行落实,制订过敏原目录(见附录A),并适时更新。
3.2品控部负责审核产品标签标识内容,确保符合我国及产品销售国家或地区的法规要求。
3.3采购部负责原辅料供应商的过敏原管理的审核评估。
3.4仓库负责含过敏原物料的仓储保管和物流跟踪。
3.4生产部负责含生产区域过敏原交叉接触的预防控制,含过敏原的产品的生产策划和实现。
3.5办公室负责员工过敏原知识培训和考核(纳入安全培训范畴),提升员工过敏原意识。
3.6 品控部负责提供过敏原管理控制的技术支持(如过敏原残留验证)。
3.7销售部负责涉过敏原产品的销售跟踪和产品召回。
4. 内容4.1 过敏原的识别4.1.1根据我国和产品销售国的法律法规要求,建立《过敏原控制清单》(见附录A),并适时更新控制清单,实现对公司产品和原辅料的过敏原完整识别,确定公司产品和原辅料含有的过敏原成分和可能的过敏原风险。
4.1.2过敏原危害评估应包含在公司HACCP计划危害分析过程中。
过敏原评估应包括产品原料、辅料、加工助剂和包装材料,了解其原料组成,并评估是否在《过敏原控制清单》内。
4.2 供应商审核批准4.2.1过敏原控制管理评审应纳入公司供应商管理评审程序中。
相关供应商应提供其过敏原管理控制计划以及记录,确保其过敏原管理控制能力。
4.2.2 供应商审核应包括临时或紧急使用的供应商,临时采购合同或协议应有涉过敏原成分声明的内容,保证采购产品不含有未经宣布的过敏原成分。
4.2.3通过原辅料供应商加工现场调查等方式验证供应商过敏原控制计划实施效果。
过敏原控制程序

过敏原控制程序1.目的通过识别采购、生产加工、储存过程中可能存在的过敏原,并实施有效的控制,以预防过敏原的交叉污染或对产品的污染。
2.适用范围适用于采购、加工、储存、运输和交付过程中过敏原的识别和控制。
3.术语3.1过敏:过敏是指生物体对外来的异物,所产生的一种不适当反应。
3.2过敏原:能够引起过敏反应的物质,通常称为过敏原4.职责和权限4.1采购部负责原辅料采购时过敏源的控制;4.2 交付部负责原辅料储存时过敏源的控制;4.3 生产部负责生产过程中过敏源的控制;4.4 品保部负责建立过敏源清单,并及时更新清单,保证相关部门能够及时得到最新的过敏源信息。
5.具体内容和工作程序5.1 主要的过敏源清单:5.1.1美国“八大类”:(1)牛奶;(2)蛋;(3)花生;(4)坚果(如杏仁、腰果、核桃);(5)鱼类(如鳕鱼、比目鱼);(6)贝类(如蟹类、龙虾、虾子);(7)大豆;(8)麦5.1.2欧盟认定的主要的过敏物有大概十四种:(1)花生及其制品:烘烤花生,花生酱,花生粉,花生油,落花生;(2)甲壳类动物及其制品:小虾,螃蟹,龙虾,小龙虾;(3)鱼类及其制品:狼鲈,鲣鱼,比目鱼,金枪鱼,凤尾鱼,鳕鱼,鲑鱼,鱼油,鱼明胶,鱼粉,鱼肉;(4)蛋类及其制品:蛋清,蛋黄,卵蛋白脂,卵白蛋白,溶菌酶,卵粘蛋白,蛋磷脂;(5)(树)坚果类及其制品:杏仁,榛子,胡桃,腰果,山核桃,巴西坚果,阿月浑子坚果,澳大利亚坚果,及昆士兰坚果,坚果油;(6)乳及其制品(包括乳糖):脱脂乳,奶油,乳脂肪,酪乳,干酪素,酪蛋白酸盐,乳清,凝乳,干酪,稀奶油,酸奶,乳白蛋白,乳糖;(7)大豆及其制品:大豆蛋白,组织化或水解植物蛋白,大豆零食,大豆粉,大豆磷脂,大豆油,酱油(大豆制),日本豆面酱,豆腐,生育酚(维生素E),植物甾醇类;(8)含谷蛋白的谷物及其制品:含谷蛋白谷物的完整清单:小麦,黑麦,大麦,燕麦,斯佩尔特小麦,远古硬质小麦(Kamut)及其杂交品种;(9)二氧化硫及亚硫酸盐:例如亚硫酸钠代谢物,酸式亚硫酸钠,二氧化硫;(10)芹菜及其制品:芹菜籽,块根芹,芹菜油,芹菜叶,芹菜浸提香油精;(11)芝麻籽及其制品:芝麻籽,芝麻油,芝麻酱;(12)芥末及其制品:芥末籽,芥末油,芥末浸提树脂油,芥末粉;(13)羽扇豆及其制品:羽扇豆粉,羽扇豆籽;(14)软体动物及其制品:蛤,扇贝,牡蛎,蚌类,章鱼,蜗牛等。
过敏原控制程序

过敏原控制程序1.0 目的确保不含过敏原的原辅料、配送过程中不受到过敏原污染,确保已确认存在的过敏原辅料不会污染不含过敏原的原辅料的预防控制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2.0 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所有过程的过敏原控制。
公司餐饮服务过程中含有以下致敏物质适用于本程序:a 含有麸质的谷物及其制品(如小麦、黑麦、大麦、燕麦、斯佩耳特小麦、小麦粉或它们的杂交品系);b 鱼类及其制品;c乳及乳制品(包括乳糖);d坚果及其果仁类制品;e花生及其制品;f 软体动物;g蛋类及其制品;h 大豆及其制品i 芹菜;j芝麻。
k.甲壳纲类动物及其制品(如虾、龙虾、蟹等);公司餐饮服务过程中含有以下致敏物质不适用于本程序:亚硫酸盐残留量以二氧化硫(SO2)计大于10mg/kg或10mg/L的产品。
3.0 定义无4.0 职责4.1运营部负责在采购过程中对原料是否含过敏原进行风险评估,并进行识别;调查所采购的原料是否含有过敏原;4.2运营部仓库负责在接收物料时,对过敏原的物料隔离储存及标识;4.3运营部负责对含过敏原的物料抽样及本程序的验证管理;4.4运营部负责对餐饮服务过程中过敏原的控制。
5.0 内容5.1 原材料5.1.1 调查原材料或内包装材料供应商生产现场是否存在致敏物质,是否存在交叉污染。
5.1.2 运营部对加工储存过程过程中使用的原材料及交叉污染进行过敏原风险评估,如风险存在,指明风险存的地点,制定减少或消除致敏物质交叉污染的控制措施。
5.1.3运营部根据生产现场的实际情况及风险评估结果设定检查频率。
5.2 原料处理5.2.1 验收5.2.1.1 在运输过程中必须保证包装的完整无破损,原料无外露,外包装无沾有原料;5.2.1.2 特别注意致敏物质原料的验收,查看包装是否破损,原料有无外露或溢出;5.2.1.3 堆放货物的栈板应平整,无尘角,无突出的钉子,易划破原料包装的情况;5.2.1.4 原材料外包装应清楚标明所含致敏物质种类;5.2.1.5 拒收不符合以上规定的原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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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企业标准
过敏原物质控制程序
前言
为有效对公司过敏原进行管理控制,符合我国和相关进口国要求,制定本控制程序。
本控制程序由####公司质量管理部提出。
本控制程序由####公司质量管理部归口管理。
本控制程序起草单位:####公司质量管理部。
生产单位:
名称:####公司。
地址:
1. 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对过敏原的管理控制,满足我国及进口国的法律法规要求,保障食
品安全和消费人群的健康安全,特制定本程序。
2. 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下所有工厂过敏原物质的控制。
3. 术语
过敏原:因免疫反应而导致生理反应的某些众所周知食品成分。
4. 职责
4.1 采购部负责原辅料、食品添加剂(可能含过敏原物质)的采购;
4.2 质量管理部物料检验科负责过敏原物质产品的验收;
4.3 仓储部负责有关过敏原物质产品的储存、控制;
4.4 生产车间负责过敏原物质的标识和过程防交叉污染控制;
5. 内容
5.1 过敏原
食品过敏原产生的过敏反应包括呼吸系统、肠胃系统、中枢神经系统、皮肤、肌肉
和骨骼等不同形式的临床症状,有时可能产生过敏性休克,甚至危及生命。
当摄入了有关的食物,其中的食品过敏原可能导致一系列的过敏反应。
过敏反应通常会在一个小时内出现,症状明显,有时表现得会较激烈,如呕吐,腹泻,呼吸困难,嘴唇、咽喉肿胀等。
5.2 食品中过敏原物质
——中国要求品种分别是:
推荐标注:a)含有麸质的谷物及其制品(如小麦、黑麦、大麦、燕麦、斯佩耳特小麦或
它们的杂交品系);b)甲壳纲类动物及其制品(如虾、龙虾、蟹等);c)鱼类及其制品;d)蛋类及其制品;e)花生及其制品;f)大豆及其制品;g)乳及乳制品(包括乳糖);h)坚果及其果仁类制品。
——日本要求品种分别是:
强制标注:小麦、荞麦、花生、鸡蛋、奶、虾、蟹;
推荐标注:鲍鱼、乌贼、鲑鱼(鲑鱼子)、橘子、猕猴桃、牛肉、鸡肉、核桃、酒、青鱼、大豆、猪肉、松茸、桃、苹果、明胶、山药、香蕉。
——欧盟要求品种分别是:
含麸质的谷类食品(例如:小麦,黑麦,大麦,燕麦,斯佩而特小麦,卡姆或其杂交品种)及其制品、甲壳类动物及甲壳产品、鸡蛋及其制品、鱼及其制品、花生及其制品、大豆及其制品、奶及其制品、坚果、杏仁、榛实、胡桃、腰果、美洲山核桃、巴西坚果、阿月浑子果实、昆士兰坚果及其制品、芹菜及其制品、羽扁豆及其制品、软体动物及其制品、芥末及其制品、芝麻及其制品、二氧化硫和亚硫酸盐(含量超过10mg/kg)
6.具体实施
6.1 采购、运输
6.1.1 采购部在在选择供方及其辅料时,要考虑是否是过敏原物质或其含过敏原物质的识别、风险等;
具体对所用原辅料、食品添加剂等物料的危害识别和风险评估由质量管理部物料检验科负责进行,并可作为供应商选择和批准的依据。
6.1.2 对含有过敏原物质的,由物料检验科列入过敏原物质清单;过敏原物质清单至少每
季度更新一次,必要时根据公司所用含过敏原物质的辅料,及时更新。
6.1.3 对是过敏原物质或含有过敏原物质的辅料进行单独采购,并要求供应商在成分规格
书中注明;
6.1.4 运输时对相应的含有过敏原物质的辅料进行单独或相对隔离的运输;
6.2 储存
辅料库存放时,应将含有过敏原物质的辅料和不含有过敏原物质的辅料进行隔离存放,
对含有不同种类过敏原物质的辅料进行分开存放,并对含有过敏原物质的辅料做明确醒目标识,特别注意的是粉类辅料在装卸、转运过程中轻搬轻放,避免包装破损或粉尘飞扬。
为便于管理,辅料储存库应张贴有最新的含过敏原物质的清单。
6.3 领取和使用
6.3.1 配料间在领取辅料时,不得同时领取含有过敏原物质和不含有过敏原物质的辅料,
避免交叉污染。
为便于管理,配料间应张贴有最新的含过敏原物质的清单。
6.3.2 对含有过敏原物质的辅料在配料间暂存时,同样对含有过敏原物质的和不含有过敏
原物质的辅料以及含有不同种类过敏原物质的辅料分区域存放,并悬挂醒目明确标识。
6.3.3 盛放或配制称量过程中使用的容器,单独使用或专用,并有明确标识,更换产品配
方或班后对所有的工器具进行全面彻底清洗,避免不同种产品过敏原物质的交叉污染。
6.4 生产计划安排:
综合科依据《含过敏原物质清单》,在安排生产计划时,尽可能的防止过敏原物质的污染:——尽量将含有过敏原物质的产品和不含有过敏原物质的产品加工日期分开安排生产;——不能把生产计划安排开时,也可以分开班组进行生产,先生产完不含有过敏原物质的
产品后,再生产含有过敏原物质的产品。
——生产部门对换产时的生产线进行过敏原物质的风险评估,防止造成交叉污染。
6.5 设备清理
6.5.1 对加工所含过敏原物质时,所用的每种设备、加工器具必须进行清晰、醒目标识;
6.5.2 含过敏原物质的产品生产结束后,加工车间人员、设备设施、工器具要进行彻底的清洗消毒,并由QA 目视对清洗的方法进行验证以确保设备中没有过敏原的可能残留。
6.5.3 要特别注意生产区域中难以清洗的部分以除去隐藏的残余物。
6.6 返工制品或进行返工操作规定
6.6.1 各加工环节的不合格品放在“不合格” 标识的容器内,每批次加工完后,必须对此
批次的不合格品进行处理,确保不会出现混批现象;对于返修之后的合格品必须放入原批
次号的产品中;
6.6.2 不能立即返修或返工的、需要暂存的不合格品,需挂标识牌,标明批次、数量、过敏原、不合格原因等;待本批产品加工完后,集中进行返工或返修,并保持其批次标识;
6.6.3 各加工环节必须保证生产完一批后再开始生产另一批的产品;不允许不同批次号的产品在同一时间同一车间加工,避免出现混批现象;
6.7 标签和包装
6.7.1 要了解产品中可能引起过敏反应的配料。
6.7.2 根据产品配料情况,在设计产品包装版面时,考虑是否含过敏原物质或无法避免过敏原风险时,应在其产品标签上标注具体含的过敏原物质或警示声明,以便告知广大消费者,易过敏者勿食用。
6.7.3 在生产启动,换产及更换包装材料时,QC 对其包装及标签检查、确认并记录。
(注:在欧盟市场上出售的转基因产品,包括食品,如果其转基因成分的含量超过0.9%,就必须贴上标签,清楚地标明本产品为“转基因”产品,注明产地、成分及销售情况,并且这些信息至少要保留5 年时间。
)
6.8 员工培训
6.8.1 作为工厂食品安全管理的一部分,各主管部门至少每年一次对各自管辖的员工进行过敏原方面相关知识的培训。
6.8.2 培训要点包括:过敏原定义、对易感人群的后果、过敏原原材料及过程所用设备、器具控制的重要性、易出问题的地方、控制要求等。
6.8.3 如果员工对将生产的原材料有过敏史,将其安排在不可能接触过敏原物质的其它安全工作岗位。
6.9 对身份保存产品的控制(适用时)
当声明有转基因产品、无盐、素食、低糖等事项时. 需验证其状态和进行声明。
6.9.1 对有身份保存产品的采购记录、进货检验记录、使用记录和包装记录均应保留齐全、完整。
对每批原料的身份保留状态进行验证和记录,同时每6 个月检查物料平衡并做好记录。
6.9.2 生产过程中如需更换有身份保存的产品,应在更换前由前道工序责任人通知后道工序的责任人,做好换有身份保存的产品前的准备工作;
6.9.3 各环节彻底清理现场,包括与上一种产品有关的原料、辅料、包装材料、标签等一律清理完毕;
6.9.4 更换所有工器具,如果前后两种产品有可能造成交叉污染,则需通知清洗人员对设备设施进行彻底的清洗消毒,并由QA 人员对设备设施清洗消毒效果进行检查、确认;6.9.5 待QA 人员检查合格后,生产人员方可开始生产有身份保存的产品;6.9.6 有身份保存的产品生产前QA 对车间、设施等进行班前卫生检查,合格后,方可允许生产人员进车
间;
6.9.7 生产人员根据生产计划,准备好相应的原料、辅料、包装材料、标签等
6.9.8 生产前相应环节QA 对原料、辅料、包装材料、标签、设备参数等确认,并对首件产品进行检查,做好相应的记录或在相应记录上签字确认;
6.9.9 有身份保存的产品在成品包装上应有标识,证明此产品为有身份保存的产品;
6.9.10 有身份保存的产品入库后,成品库应做好标识,同时做好相关记录;
7. 记录
——含过敏原物质清单
——含转基因物质清单
——培训记录
8. 附则
本程序由质量管理部负责解释或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