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敏原控制规程
过敏源控制作业规范

过敏源管理作业规范A-0编制:审核:批准:日期:2016年12月01日机密等级: ☐机密 R一般滁州华冠饮料有限公司发布日期:2016-12-01 生效日期:2016-12-011.目的:有效的确认和控制包含过敏源的食品或成分,防止过敏源物质混入正常生产的产品中,避免引发敏感人群健康风险。
2.范围:适用于产品原辅材料采购、产品实现过程中过敏控制。
3.定义:过敏源:又称为致敏源、变态反应源、变应源,指能够诱发机体发生过敏反应的抗源物质。
食品过敏源:详见下表4.职责:品质部门:负责提供过敏源相关信息和食品过敏源表,监督生产线过敏源控制情况;采购部门:按照食品过敏源表要求供应商提供确保不含过敏源的原辅料、包装材料;仓库部门:负责对进厂原辅料的运输车辆进行检查,确保运输车辆内无与采购原辅料无关的食品过敏源;对含有过敏源成分的原辅料进行独立存放并挂牌标识;生产部门:负责生产加工现场设备、设施的清洁,过敏源物料的加工控制,产品标识和防护;检查车间人员是否带入过敏源物质。
厂务部门:负责员工餐厅对过敏源类产品的管理。
5.控制程序过敏源物质识别:奶粉、甜炼乳、植脂末WSK35、含乳饮料半成品及成品,其它产品中过敏源识别信息详见调配称料表。
过敏源识别表:质量部门按照科学信息制定过敏源表并将过敏源表传达到相关部门并参照过敏源表定期对采购及库存的原辅料进行检查,检查项目包括:供应商提供的检验报告是否含有过敏源说明、产品标签是否有过敏源物质标注、含过敏源的原辅料是否隔离存放、含过敏源物质是否明确标识。
采购部门在采购原辅料和包装材料时,应要求供方必须提供出厂检验报告,要求供应商提供的原辅材料及包装材料不得含有过敏源物质。
A.若供方的辅料或包装材料中含有过敏物质,与供方协商是否可提供不含有过敏成分原辅材料及包装材料,若无法提供,则取消其合格供方的资格,重新选择可提供不含过敏物质的合格供方。
B.若生产中需要采购含过敏源的原辅料,应在采购时请供应商在原辅料标签中明确标注含有何种过敏源。
过敏原控制程序

过敏原控制程序一、目的制定该程序以保证避免食品过敏原的交叉污染,控制职工将过敏原物质带入厂区污染产品,导致消费者食用后过敏,控制产品本身的过敏原对员工及消费者的保护,制定本规定。
二、范围适用于产品实现过程对食品中本身带有的及可能受到加工环境或人为污染的食品过敏的控制及消费者误用的防止。
三、术语过敏:是指生物体对外来的异物,所产生的一种不适当反应。
过敏原:能够引起过敏反应的物质,通常称为过敏原。
四、职责1、质量部检查每个新产品的成分,建立过敏原清单,并及时更新清单,保证相关部门能够及时得到最新的过敏原信息。
2、质量部在检验原料的运输车辆时,检验车辆内是否安装有与这一次采购原料无关的食品过敏原。
3、生产部负责原辅料储存时过敏原的控制。
4、生产部负责生产过程中过敏原的控制。
五、内容1、主要的食物过敏原过敏原种类有:坚果类(杏仁、松子、榛子、胡桃、腰果、栗子、美洲山核桃、巴西尖果、开心果、澳大利亚昆士兰果),谷物类(小麦、黑麦、大麦、燕麦、Kamut及其杂交品种),蛋类,鱼类,花生,豆类,奶制品(包括乳糖),甲壳类,芹菜类,芥菜类,芝麻,羽扇豆类,二氧化硫及亚硫酸盐浓度超过10mg/kg或10mg/litre即为SO2。
2、培训质量部对管理人员、生产一线的操作人员、采购人员、仓储人员、企划人员、销售人员进行相关的培训,主要培训常见的食品过敏原种类、成分、特征、危害以及一些应注意的事项。
3、对含有过敏原物质的产品生产控制及员工、消费者的保护:3.1 原料购进控制:要求供应商对原料过敏原成分进行标识,按其标识检查评估过敏原物质的风险。
3.2 仓储:对不同原辅料在存储时做到分开堆放,不混放并标识是否含过敏原成分;3.3 领用:对含有过敏原物质的原辅料在领用时,要得到常务副总经理的审批,生产前由生产部组织工人对过敏原反应测试,对有反应的工人进行调整。
3.4 产品包装:企划包装设计时,对产品含有过敏原的成分以及消费者注意事项进行标识,由销售部确认后由客户确认。
过敏原控制程序

过敏原控制程序1、目的、涵义1.1目的:XXX在罐头生产过程中无潜在过敏原,以满足顾客及相关食品安全卫生法规的要求。
1.2涵义:过敏源:一部分人会引起产生不良反应的蛋白质或化合物。
2、范围适用于以过敏原的原料及辅料进行加工生产的全过程(如有以含过敏原为原料、辅料进行生产时,要明显标识,并隔离生产)。
3、职责3.1供应部负责采购非过敏原的原料、辅料,并保存原辅料的调查证明,并对此程序实施归口控制。
3.2生产部负责对生产过程中的非过敏原的原辅料进行控制、记录和标识。
3.3品管部做好原辅料检验、过程控制记录4、过敏原内容主要包括4.1XXX过敏源主要包括:4.1.1含有麸子的谷类及其制品(例如:小麦、黑麦、大麦、燕麦、斯佩耳特小麦或其杂交品种)。
4.1.2甲壳纲(动物)及其制品。
4. 1.3鸡蛋及其制品。
4. 1.4鱼及其成品。
4. 1.5花生及其制品4.1.6大豆及其制品。
4. 1.7牛奶及其制品(包括乳糖)。
4. 1.8坚果及其制品。
(例如:杏仁、榛子、胡桃、腰果、美洲山核桃、巴西坚果、阿月浑子果、澳大利亚坚果和昆土兰坚果)4. 1.9芹菜及其成品。
4.1.10羽扁豆及其成品。
4.1.11软体动物及其成品。
4.1.12芥末及其制品。
4.1.13芝麻及其制品。
4. 1.14二氧化硫和亚硫酸盐(含量超过10mg/kg或10ml/L,以SO2表示)。
4.2美国《2004年食品过敏原标识和消费者保护法规》中的过敏原包括:牛奶、蛋、鱼类(如鲈鱼、鲽鱼或真鲟)、甲壳贝类(蟹、龙虾或虾)、树坚果类(如杏仁、美洲山核桃或胡桃)、小麦、花生、大豆。
该法规规定:对于鱼类、甲壳贝类、树坚果类三类食品必须标注具体的食品名称,食品过敏原应标注在成分表之后或附近,标注大小与成分表相同;或者在成分表的相关食品过敏原处用括号标出。
例外情况除外,如果违反《法规》要求,对于公司和其管理者将受到民事制裁或刑事处罚,或两者并罚,对于不符合要求的产品将进行扣留。
过敏原控制管理规定

过敏原控制管理规定一、目的为更好的做好过敏原的安全性问题,把可能存在的任何过敏风险降至最低限。
二、范围适用于含有过敏原食品的生产管理。
(经识别,本公司的产品不属于过敏原食品,如生产其他含有过敏原产品应按本规定进行识别并控制)。
三、职责3.1品管部负责编制过敏原控制管理规定;3.2各部门负责按照过敏原管理规定实施。
四、内容过敏原:一部分人会引起产生不良反应的蛋白质或化合物。
4.1过敏源的物质:食品过敏原大部分是自然生成的蛋白质,目前已经知道的大约有160多种食品含有可以导致过敏反应的食品过敏原,另外其它成分(味精,食用色素,亚硫酸盐,二氧化硫等)也可引起类似反应。
4.2各国过敏源的物质:4.2.1欧盟2003/89/EC指令中食品过敏原包括:含有麸子的谷物及其制品(例如:小麦、黑麦、大麦、燕麦、斯佩尔特小麦、kamut或其杂交品种);甲壳纲(动物)及其制品;鸡蛋及其制品;鱼及其制品;花生及其制品;大豆及其制品;牛奶及其制品(包括软糖);坚果及其制品(例如:杏仁、榛子、胡桃、腰果、美洲山核桃、巴西坚果、阿月浑子果、澳大利亚坚果和昆士兰坚果);芹菜及其制品;芥末及其制品;芝麻及其制品;二氧化硫和浓度大于每公斤10克的亚硫酸盐。
在欧盟市场上出售的转基因产品,包括食品和饲料,如果其转基因成分的含量超过0.9%,就必须贴上标签,注明产地、成分及销售情况,并且这些信息至少要保留5年时间。
4.2.2美国《2004年食品过敏源标识和消费者保护法规》中食品过敏原包括:牛奶、蛋、鱼类(如鲈鱼、鲽鱼或真鳕)、甲壳贝类(蟹、龙虾或虾)、树坚果类(如杏仁、美洲山核桃或胡桃)、小麦、花生、大豆。
该法规规定:对于鱼类、甲壳贝类、树坚果三类食品必须标注具体的食品名称。
食品过敏源应标注在成分表之后或附近,标注的大小与成分表相同;或者在成分表的相关食品过敏源处用括号标出。
例外情况除外。
如果违反《法规》要求,对于公司和其管理者将受到民事制裁或刑事处罚,或两者并罚。
4.2.5过敏原管理控制程序

过敏原管理控制程序1、目的为保证公司产品的食用安全,实现过敏原的全流程管理控制,避免过敏原交叉污染,有效地维护消费者和员工的健康,特制定本项程序。
2、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公司含过敏原产品、与含过敏原产品共用生产设备或同一生产场所加工出来的产品和外来潜在过敏原风险的管理控制,对过敏原的识别、供应商审核评估、原辅料贮存处理、生产加工返工、产品包装和产品标识进行全流程管理。
3、职责3.1 品控部负责监督生产现场过敏原控制的执行落实,制订过敏原目录(见附录A),并适时更新。
3.2品控部负责审核产品标签标识内容,确保符合我国及产品销售国家或地区的法规要求。
3.3采购部负责原辅料供应商的过敏原管理的审核评估。
3.4仓库负责含过敏原物料的仓储保管和物流跟踪。
3.4生产部负责含生产区域过敏原交叉接触的预防控制,含过敏原的产品的生产策划和实现。
3.5办公室负责员工过敏原知识培训和考核(纳入安全培训范畴),提升员工过敏原意识。
3.6 品控部负责提供过敏原管理控制的技术支持(如过敏原残留验证)。
3.7销售部负责涉过敏原产品的销售跟踪和产品召回。
4. 内容4.1 过敏原的识别4.1.1根据我国和产品销售国的法律法规要求,建立《过敏原控制清单》(见附录A),并适时更新控制清单,实现对公司产品和原辅料的过敏原完整识别,确定公司产品和原辅料含有的过敏原成分和可能的过敏原风险。
4.1.2过敏原危害评估应包含在公司HACCP计划危害分析过程中。
过敏原评估应包括产品原料、辅料、加工助剂和包装材料,了解其原料组成,并评估是否在《过敏原控制清单》内。
4.2 供应商审核批准4.2.1过敏原控制管理评审应纳入公司供应商管理评审程序中。
相关供应商应提供其过敏原管理控制计划以及记录,确保其过敏原管理控制能力。
4.2.2 供应商审核应包括临时或紧急使用的供应商,临时采购合同或协议应有涉过敏原成分声明的内容,保证采购产品不含有未经宣布的过敏原成分。
4.2.3通过原辅料供应商加工现场调查等方式验证供应商过敏原控制计划实施效果。
过敏原控制程序

过敏原控制程序1.0 目的确保不含过敏原的原辅料、配送过程中不受到过敏原污染,确保已确认存在的过敏原辅料不会污染不含过敏原的原辅料的预防控制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2.0 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所有过程的过敏原控制。
公司餐饮服务过程中含有以下致敏物质适用于本程序:a 含有麸质的谷物及其制品(如小麦、黑麦、大麦、燕麦、斯佩耳特小麦、小麦粉或它们的杂交品系);b 鱼类及其制品;c乳及乳制品(包括乳糖);d坚果及其果仁类制品;e花生及其制品;f 软体动物;g蛋类及其制品;h 大豆及其制品i 芹菜;j芝麻。
k.甲壳纲类动物及其制品(如虾、龙虾、蟹等);公司餐饮服务过程中含有以下致敏物质不适用于本程序:亚硫酸盐残留量以二氧化硫(SO2)计大于10mg/kg或10mg/L的产品。
3.0 定义无4.0 职责4.1运营部负责在采购过程中对原料是否含过敏原进行风险评估,并进行识别;调查所采购的原料是否含有过敏原;4.2运营部仓库负责在接收物料时,对过敏原的物料隔离储存及标识;4.3运营部负责对含过敏原的物料抽样及本程序的验证管理;4.4运营部负责对餐饮服务过程中过敏原的控制。
5.0 内容5.1 原材料5.1.1 调查原材料或内包装材料供应商生产现场是否存在致敏物质,是否存在交叉污染。
5.1.2 运营部对加工储存过程过程中使用的原材料及交叉污染进行过敏原风险评估,如风险存在,指明风险存的地点,制定减少或消除致敏物质交叉污染的控制措施。
5.1.3运营部根据生产现场的实际情况及风险评估结果设定检查频率。
5.2 原料处理5.2.1 验收5.2.1.1 在运输过程中必须保证包装的完整无破损,原料无外露,外包装无沾有原料;5.2.1.2 特别注意致敏物质原料的验收,查看包装是否破损,原料有无外露或溢出;5.2.1.3 堆放货物的栈板应平整,无尘角,无突出的钉子,易划破原料包装的情况;5.2.1.4 原材料外包装应清楚标明所含致敏物质种类;5.2.1.5 拒收不符合以上规定的原材料。
过敏源控制管理规定

过敏源控制管理规定1、目的正确识别过敏源物质,采取相应的措施对过敏源的采购、储存、使用等全过程的有效控制,以确保产品符合国家或出口国的要求,保证食品安全。
2、范围适用于公司所使用的原料、辅料中涉及过敏源物质的识别、采购、储存、使用等全过程。
3、定义:3.1过敏:过敏是指生物体对外来的异物,所产生的一种不适当反应。
3.2过敏源:能够引起过敏反应的物质,通常称为过敏源,本规定是指食品中的过敏源。
3.3过敏源物质:采用过敏源或其制品为原辅材料加工而成的物质。
4、职责4.1品管部负责公司使用物质中过敏源的识别,编制并及时更新过敏源清单;4.2采购部负责原辅料采购过程的过敏源的控制。
4.3仓储配送部负责原辅料储存过程的过敏源物质的控制及其入厂检验。
4.4研发中心负责过敏源物质添加确认,过敏源物质的配制及配料室过敏源物质的储存。
4.5各分厂负责生产过程中过敏源物质的控制。
5、规定5.1过敏源物质的识别5.1.1品管部定期或不定期收集国家和出口国(如韩国、日本、欧盟、美国等)对食品过敏源物质的范围界定,并据此编制食品公司过敏源物质清单,每季度至少更新一次:5.1.2品管部识别过敏源物质时必须充分考虑过敏源本身及其深加工产品,必要时考虑其加工过程可能引入的过敏源成分。
5.1.3品管部在编制或更新过敏源物质清单时,必须明确过敏源涉及的国家、过敏等级、主题、过敏原控制管理规定。
5.2过敏源物质的采购5.2.1过敏源物质供应商纳入合格供方前必须进行现场审核,之后至少每年进行一次审核,同时要求供应商必须提供产品说明书(含使用的原辅材料),至少每年提供过敏源物质含过敏成分的官方全项检测报告(原件扫描版);5.2.2过敏源物质采购执行《采购管理规定》,合同中必须明确要求提供产品成分说明(含使用的原辅材料)和出厂检验合格单,且首次到货过敏源物质必须进行全项目检验和检测,合格后准予使用。
5.3过敏源物质的入厂检验5.3.1过敏源物质的入厂检验由仓储配送部检验员负责,严格执行《进货验证规程》和《辅料验收标准》执行;5.3.2入厂检验时必须核对过敏源物质的标签与实际产品的一致性,并保存原始产品标签及相应的检验记录;5.3.3供应商首次供货必须根据风险分析对过敏源成分进行检测。
过敏原控制程序

P-8809-004-1A 食品中过敏源的控制程序食品中过敏源的控制程序1、目的以防范过敏食品对人体健康的危害, 确保食品安全而制定过敏源的控制程序。
2、范围海产品类3、控制程序3.1原辅料的采购◆原辅料的采购必须依《原料采购计划》执行采购。
◆选定合格供应商。
3.2原料接收◆国外原料经检验检疫局检验合格并出具合格《检验检疫卫生证明》方可接收入厂,入厂后由IQC人员依标准执行验收计划。
对出现含有过敏源的原料进行标识、隔离。
◆国内原料由合格固定供应商提供,要求原料来源于国家允许捕捞无污染海域捕捞的,并出具不含过敏源证明。
原料进厂后由IQC人员依标准执行验收计划。
拒收任何一批含过敏源的原料。
3.3辅料接收(调味料、添加剂)◆国内辅料(调味料、添加剂)要求由固定供应提供并附带合格证明,拒收任何一批含有过敏源的调味料(添加剂)。
◆国外辅料(调味料、添加剂)经检验检疫局检验合格并出具合格《检验检疫卫生证明》方可接收入厂。
3.4生产过程控制3.4.1防止交叉污染◆避免同时生产两种以上的产品,尤其是有可能产生过敏源的产品(如蟹、虾、贝壳类)同时加工;◆当生产易产生过敏源产品结束时,要求对设备、工器具等加工设施进行彻底清洗,避免过敏源的残留。
3.4.2加工控制◆当加工易产生毒素的产品时,须对每个步骤进行分析,控制加工的累积时间、暴露环境温度;◆当加工需调味的产品时,要求所添加的调味料、添加剂必须按照《GB2760食品添加剂卫生标准》及客户标准进行添加,尤其是防腐剂、色素、甜蜜素等敏感添加剂要有更严格的控制措施。
◆当生产易产生毒素的产品时,要求每批成品须检测毒素含量。
如鲭鱼产品其组胺毒素须控制在≤50ppm。
3.5标签标识◆鱼类食品必须标注具体的食品名称。
◆当产品有可能或依客户允许含有过敏源时,则在食品标签成份表后注明过敏源的标示,以供消费者可明显识别。
修改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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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部 品控部 采购部 仓库
1 次/班 2 次/班 2 次/班
1 次/班
生产 完毕
1. 若所领用的过敏物质全部投入生产,则将过敏原原料外包 装袋扎好,作废品处理。
2. 若所领用的过敏物质生产完毕后,仍有剩余,则必须将袋 口扎好密封,防止物料有受潮、泄漏及混入异物。
3. 余料必须退库,并按照规定进行储藏。
4. 产品排序 - 如果可能,勿在生产含过敏原的产品之后安 排生产不含过敏原的产品。通过将含过敏原产品安排到每 次生产运转的最后的方法,可以明显降低交叉污染的风 险。
5. 交通模式 – 原料的移动会成为交叉污染的第一来源。此 环节的控制可以包括遮罩运送物料的传输带,以免含过敏 原的原料落到其它传送带上。
1. 按照配方和操作规程进行材料称量和使用。 2. 正式生产,并做好相关的生产记录。
仓库 生产部
生产部
生产部
1. 返工 – 含过敏原的返工品或剩余产品只能重新加入到 同样的和/或贴有适装/ 标签的文件。
3. 换产 – 在生产不含过敏原的产品之前,通过清洁、冲洗 和检验等工作,除去上次生产含过敏原产品时的过敏原物 质。
《过敏原原料清单》、 6.质量记录
《过敏原知识培训记录》、《清洁记录》 《生产记录》、《产品标签》 7.修订记录 2013 年 11 月 14 日对文本格式进行了修订。 8.附图
文件分发号:
发行日期
流程图
XX 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过敏原控制规程(YD03-QW-PK-16)
2012-10-21 修订日期 2013-11-14 生效日期
食品过敏的控制及消费者误用的防止。 3.过敏原的具体控制方法
见流程图 4.纠偏措施 4.1 当工厂有新的过敏原出现时,必须重新审核并及时更新清单; 4.2 当顾客要求或者采购的过敏原标准发生变更时,品管部应重新对工厂产品进行分析,并对清单 做相应的更改; 4.3 食品标签没有标识出过敏原成分,须通知有关部门停止印刷和使用,并修改; 4.4 如果发现车间生产时被误带入过敏原,应对产品及时隔离评估,对可能受过污染的原辅材料及 产品作不合格处理。 4.5 如已发现出运的食品中含已知的过敏原成分或怀疑食品受到过敏原污染,而在产品标识中未明 确说明,必须立即实施《产品召回控制程序》。 5.相关文件
生产部
1 次/班
制定
审查
批准
分发:品控部 1 份、生产部 1 份、仓库部 1 份、采购部 1 份、行政部 1 份。
文件分发号:
发行日期
XX 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过敏原控制规程(YD03-QW-PK-16)
2012-10-21 修订日期 2013-11-14 生效日期
2013-11-14
页码 版次
制定部门
1/2 02
品控部
1.目的 为规范产品过敏原的分析及控制,保证产品各个方面的安全,特制定本规范。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原料采购、产品实现过程对食品中本身带有的及可能受到加工环境或人为污染的
2. 要求有过敏史的员工到生产部登记。
人事部
1 次/批人
领料
1. 按照生产计划,确定所需领取的材料和数量,填单领料。 生产部 1 次/班
仓库管理 及发料
摆放
生产使用
过敏原 管理
1. 过敏物料在仓库摆放必须划分区域. 2. 过敏物料在仓库摆放必须标识清晰. 3. 过敏物料发料必须与非过敏物料分开。
1. 材料领到车间后,按照要求在规定的区域摆放 2. 过敏物质必须对号入座,并准备专门的称量容器。
操作要点
2013-11-14
页码 2/2 版次 02
制定部门 品控部
责任人 监控频率
过敏原 认识
1.过敏物质:对原辅料进行分析,制定《过敏原原料清单》。 品控部 2.过敏警示:公司将过敏物质独立摆放,并标示物质名称。 仓库
1 次/周
培训及过敏 人群登记
1. 对员工加强过敏物质方面知识的培训,并保留相关记录。 生产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