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过敏原控制程序
食品过敏源控制程序

食品致敏物质管理程序1、目的为有效控制公司含有致敏物质食品的生产加工、储存过程,防止致敏物质的交叉污染,避免部分特殊人群出现过敏反应的食品安全事故,将食品安全风险降低至最低,特制定本程序。
2、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食品生产加工、储存。
3、职责3.1 采购部提供采购的原辅料物质清单及其标签说明。
3.2仓库负责对运输车辆的检查及致敏类原辅料的安全储存管理。
3.3生产部负责生产加工过程中致敏物质的交叉污染控制。
3.4 品管部负责致敏物质的识别,对生产加工过程中“致敏物质控制程序”是否执行的监督管理。
3.5行政负责员工致敏物质相关知识及本程序的相关培训。
4、工作程序4.1致敏物质的识别根据GB/T23779-2009《预包装食品中的致敏原成份》的要求,食品中致敏物质成分如下:a)含有麸质的谷物及其制品(如小麦、黑麦、大麦、燕麦、斯佩耳特小麦或它们的杂交品系);b)甲壳纲类动物及其制品(如虾、龙虾、蟹等);c)鱼类及其制品;d)蛋类及其制品;e)花生及其制品;f)大豆及其制品;g)乳及乳制品(包括乳糖);h)坚果及其果仁类制品。
具体明细见《工厂致敏物质清单》。
4.2致敏物质的评估4.2.1对原辅料、成品、食品添加剂、加工助剂、包装材料及任何新产品开发引入的新成分进行致敏物质评估,以确定致敏物质存在的可能性。
4.2.2应识别致敏物质的污染途径,并对整个加工流程可能的致敏物质污染进行风险评估,避免致敏物质交叉污染的发生。
4.2.3必要时应对生产商的生产现场和运输活动中的潜在的致敏物质交叉污染进行评估。
4.2.4 HACCP计划中应对致敏物质进行危害分析。
4.2.5 当产品原料变更时、顾客要求时或进口原料的原产国致敏物质标准有变化时,需重新对致敏物质进行评估。
4.3 致敏物质的控制措施4.3.1 采购方面4.3.1.1有合格的供应商清单,在供应商审查时应包括致敏物质的调查。
4.3.1.2 仓库在接收原辅料时应对运输车辆进行检查,确认原辅料是否与含有致敏物质的物料进行混装并受到污染。
过敏原控制程序

过敏原控制程序目的:确保采购的原料不含过敏原。
范围:适用于以过敏原的原料及辅料进行加工生产的全过程。
职责:供应部负责采购非过敏原的原料、辅料,并保存原辅料的调查证明;品管部做好原辅料检验。
5.2生产过程中的控制和记录目的:确保生产过程中无潜在过敏原。
范围:适用于以过敏原的原料及辅料进行加工生产的全过程。
职责:生产部负责对生产过程中的非过敏原的原辅料进行控制、记录和标识。
5.3产品标识目的:确保产品标识中包含正确的过敏原信息。
范围:适用于以过敏原的原料及辅料进行加工生产的全过程。
职责:生产部负责产品标识中过敏原信息的准确性。
6、过敏原列表更新目的:确保过敏原列表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范围:适用于以过敏原的原料及辅料进行加工生产的全过程。
职责:品管部负责更新过敏原列表。
7、审核和改进目的:对过敏原控制程序进行审核和改进,确保其有效性。
范围:适用于以过敏原的原料及辅料进行加工生产的全过程。
职责:品管部负责对过敏原控制程序进行审核和改进。
5.1.1 在购买原料之前,本公司会进行调查,包括种植面积和种植地的环境污染情况等。
5.1.2 本公司的原料主要是水果和蔬菜等常规农产品,不属于国家规定的过敏原范畴。
5.1.3 在验收时,本公司会按照严格的验收标准进行验收。
5.2 辅料的采购和验收5.2.1 本公司使用的辅助材料不属于国家规定的过敏原范畴。
5.2.2 辅料的验收按照本公司的验收标准进行,并且附带各种官方检验证明。
5.3 工作环境5.3.1 本公司车间采用封闭式作业,并定期清洗消毒。
5.3.2 工厂内不饲养动物。
5.4 过敏原采购规定5.4.1 供应部和品管部通过各种方式搜集过敏源信息,以满足公司对过敏源产品情况的了解,生产适合顾客需要的产品。
5.4.2 品管部根据生产情况确定原辅料和包装物料的采购标准,明确要求所采购进厂的原辅材料、食品添加剂、设备润滑剂为非过敏源产品,以确保食品的安全性。
5.4.3 供应部根据品管部的采购要求,对所采购的物资进行过敏源情况的调查,并由供方提供不含过敏源成分的证明函后实施采购。
简述食品加工企业过敏原控制的主要流程

简述食品加工企业过敏原控制的主要流程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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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敏原控制程序

过敏原控制程序1.目的通过识别采购、生产加工、储存过程中可能存在的过敏原,并实施有效的控制,以预防过敏原的交叉污染或对产品的污染。
2.适用范围适用于采购、加工、储存、运输和交付过程中过敏原的识别和控制。
3.术语3.1过敏:过敏是指生物体对外来的异物,所产生的一种不适当反应。
3.2过敏原:能够引起过敏反应的物质,通常称为过敏原4.职责和权限4.1采购部负责原辅料采购时过敏源的控制;4.2 交付部负责原辅料储存时过敏源的控制;4.3 生产部负责生产过程中过敏源的控制;4.4 品保部负责建立过敏源清单,并及时更新清单,保证相关部门能够及时得到最新的过敏源信息。
5.具体内容和工作程序5.1 主要的过敏源清单:5.1.1美国“八大类”:(1)牛奶;(2)蛋;(3)花生;(4)坚果(如杏仁、腰果、核桃);(5)鱼类(如鳕鱼、比目鱼);(6)贝类(如蟹类、龙虾、虾子);(7)大豆;(8)麦5.1.2欧盟认定的主要的过敏物有大概十四种:(1)花生及其制品:烘烤花生,花生酱,花生粉,花生油,落花生;(2)甲壳类动物及其制品:小虾,螃蟹,龙虾,小龙虾;(3)鱼类及其制品:狼鲈,鲣鱼,比目鱼,金枪鱼,凤尾鱼,鳕鱼,鲑鱼,鱼油,鱼明胶,鱼粉,鱼肉;(4)蛋类及其制品:蛋清,蛋黄,卵蛋白脂,卵白蛋白,溶菌酶,卵粘蛋白,蛋磷脂;(5)(树)坚果类及其制品:杏仁,榛子,胡桃,腰果,山核桃,巴西坚果,阿月浑子坚果,澳大利亚坚果,及昆士兰坚果,坚果油;(6)乳及其制品(包括乳糖):脱脂乳,奶油,乳脂肪,酪乳,干酪素,酪蛋白酸盐,乳清,凝乳,干酪,稀奶油,酸奶,乳白蛋白,乳糖;(7)大豆及其制品:大豆蛋白,组织化或水解植物蛋白,大豆零食,大豆粉,大豆磷脂,大豆油,酱油(大豆制),日本豆面酱,豆腐,生育酚(维生素E),植物甾醇类;(8)含谷蛋白的谷物及其制品:含谷蛋白谷物的完整清单:小麦,黑麦,大麦,燕麦,斯佩尔特小麦,远古硬质小麦(Kamut)及其杂交品种;(9)二氧化硫及亚硫酸盐:例如亚硫酸钠代谢物,酸式亚硫酸钠,二氧化硫;(10)芹菜及其制品:芹菜籽,块根芹,芹菜油,芹菜叶,芹菜浸提香油精;(11)芝麻籽及其制品:芝麻籽,芝麻油,芝麻酱;(12)芥末及其制品:芥末籽,芥末油,芥末浸提树脂油,芥末粉;(13)羽扇豆及其制品:羽扇豆粉,羽扇豆籽;(14)软体动物及其制品:蛤,扇贝,牡蛎,蚌类,章鱼,蜗牛等。
过敏源控制程序

过敏源控制程序1.目的:为了确保所有涉及与产品安全性相关的过敏源得到充分识别和管理,保证HACCP体系正常、有效运行,制定本程序。
2.适用范围:本程序适用于对所有涉及与产品安全性相关的过敏源的管理和控制。
3.职责:3.1品管部是公司过敏源的主管部门,负责识别可能影响产品安全的过敏源。
3.2总经理、生产部、采购部、销售部等有关负责人和有关职能部门向品管部提供相关信息、内容,并会同品管部落实控制计划。
3.3生产车间负责生产操作过程中上述因素的控制。
4.过敏源的识别4.1据查,食品过敏源主要有:•花生•植物类:小麦荞麦•树坚果类:杏仁巴西坚果腰果榛子核桃松子开心果•牛奶•蛋类•鱼类:鲑青鱼鲈鱼蝶鱼真鳕•甲壳类:蟹龙虾虾蛤蜊河蚌牡蛎•贝类:扇贝鲍鱼鱿鱼•菌类:松菇•蔬菜类:芹菜•块茎类:山芋•植物籽类:芝麻籽、葵花子、棉籽、罂粟籽•水果类:橙子、猕猴桃、香蕉、桃、苹果•豆类(不含绿豆):大豆豌豆、小扁豆•肉类:鸡肉牛肉猪肉•亚硫酸盐•动物凝胶参考资料:1:美国《2004年食品过敏源标识和消费者保护法规》2:日本《基本卫生管理程序11.2防止过敏物质混入》4.2此过敏源还应考虑IFS的标准,共12类:•含有麦子的谷类及其制品(例如:小麦、黑麦、大麦、燕麦、斯佩耳特小麦、kamut或其杂交品种)•甲壳纲(动物)及其制品•鸡蛋及其制品•鱼及其制品•花生及其制品•大豆及其制品•牛奶及其制品•坚果及其制品。
•芹菜及其制品•芥末及其制品•芝麻及其制品•浓度大于每公斤10毫克的二氧化硫和亚硝酸盐4.3药残经常食用一些含低剂量抗菌药物残留的食品能使易感的个体出现过敏反应,这些药物包括青霉素、四环素、磺胺类药物及某些氨基糖苷类抗生素等。
4.4过敏源信息查询途径美国食品过敏网站 /5.控制5.1采购采购过程中,采购人员根据采购标准中列明的过敏源物质清单来识别过敏源物质,在采购单上表明其名称,产地和采购数量,并在运输过程中和其他采购产品进行隔离运输。
过敏原控制程序

过敏原控制程序1 目的为保证产品的食用安全,实现过敏原的全流程管理控制,避免过敏原交叉污染,有效地维护保障消费者和员工的健康生命安全,特制定本项程序。
2 适用范围适用于含过敏原产品、与含过敏原产品共用生产设备或同一生产场所加工出来的产品和外来潜在过敏原风险的管理控制。
对过敏原的识别、供应商审核评估、原辅料贮存处理、生产加工返工、产品包装和产品标识进行全流程管理。
3 职责3.1品保部负责识别过敏原风险、评估审核过敏原原料/产品并制定过敏原目录及防控标准并适时更新,监督生产现场过敏原控制的执行落实。
负责对员工过敏原知识培训和考核(纳入安全培训范畴),提升员工过敏原意识。
3.2研发部负责拟定/更新产品配方文件并同步品保部对产品配料进行过敏原审核。
3.3生产部负责执行过敏原交叉接触的预防控制,以及含过敏原的产品的生产策划和实现。
4 工作程序4.1 过敏原的识别4.1.1根据我国和产品销售目的国的法律法规要求,建立《过敏原控制清单》,并适时更新控制清单,实现对产品和原辅料的过敏原完整识别,确定公司产品和原辅料含有的过敏原成分和可能的过敏原风险。
4.1.2过敏原危害评估应包含在公司HACCP计划危害分析过程中。
过敏原评估应包括产品原料、辅料、加工助剂和包装材料,了解其原料组成,并评估是否在《过敏原控制清单》内。
4.2 供应商审核批准4.2.1过敏原控制管理评审应纳入公司供应商管理评审程序中。
相关供应商应提供其过敏原管理控制计划以及记录,确保其过敏原管理控制能力。
4.2.2供应商审核应包括临时或紧急使用的供应商,临时采购合同或协议应有涉过敏原成分声明的内容,保证采购产品不含有未经宣布的过敏原成分。
4.2.3通过原辅料供应商加工现场审核等方式验证供应商过敏原控制计划实施效果。
涉过敏原成分审核结果应妥善保存,同时反馈到食品安全小组。
4.3产品开发及其变更控制4.3.1研发部将过敏原识别纳入产品开发控制中,在产品设计的源头识别过敏原,并负责产品配方拟定及变更。
过敏原控制程序

P-8809-004-1A 食品中过敏源的控制程序食品中过敏源的控制程序1、目的以防范过敏食品对人体健康的危害, 确保食品安全而制定过敏源的控制程序。
2、范围海产品类3、控制程序3.1原辅料的采购◆原辅料的采购必须依《原料采购计划》执行采购。
◆选定合格供应商。
3.2原料接收◆国外原料经检验检疫局检验合格并出具合格《检验检疫卫生证明》方可接收入厂,入厂后由IQC人员依标准执行验收计划。
对出现含有过敏源的原料进行标识、隔离。
◆国内原料由合格固定供应商提供,要求原料来源于国家允许捕捞无污染海域捕捞的,并出具不含过敏源证明。
原料进厂后由IQC人员依标准执行验收计划。
拒收任何一批含过敏源的原料。
3.3辅料接收(调味料、添加剂)◆国内辅料(调味料、添加剂)要求由固定供应提供并附带合格证明,拒收任何一批含有过敏源的调味料(添加剂)。
◆国外辅料(调味料、添加剂)经检验检疫局检验合格并出具合格《检验检疫卫生证明》方可接收入厂。
3.4生产过程控制3.4.1防止交叉污染◆避免同时生产两种以上的产品,尤其是有可能产生过敏源的产品(如蟹、虾、贝壳类)同时加工;◆当生产易产生过敏源产品结束时,要求对设备、工器具等加工设施进行彻底清洗,避免过敏源的残留。
3.4.2加工控制◆当加工易产生毒素的产品时,须对每个步骤进行分析,控制加工的累积时间、暴露环境温度;◆当加工需调味的产品时,要求所添加的调味料、添加剂必须按照《GB2760食品添加剂卫生标准》及客户标准进行添加,尤其是防腐剂、色素、甜蜜素等敏感添加剂要有更严格的控制措施。
◆当生产易产生毒素的产品时,要求每批成品须检测毒素含量。
如鲭鱼产品其组胺毒素须控制在≤50ppm。
3.5标签标识◆鱼类食品必须标注具体的食品名称。
◆当产品有可能或依客户允许含有过敏源时,则在食品标签成份表后注明过敏源的标示,以供消费者可明显识别。
修改记录。
食品过敏源控制程序

食品过敏源控制程序食品致敏物质管理程序1、目的为有效控制公司含有致敏物质食品的生产加工、储存过程,防止致敏物质的交叉污染,避免部分特殊人群出现过敏反应的食品安全事故,将食品安全风险降低至最低,特制定本程序。
2、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食品生产加工、储存。
3、职责3.1 采购部提供采购的原辅料物质清单及其标签说明。
3.2仓库负责对运输车辆的检查及致敏类原辅料的安全储存管理。
3.3生产部负责生产加工过程中致敏物质的交叉污染控制。
3.4 品管部负责致敏物质的识别,对生产加工过程中“致敏物质控制程序”是否执行的监督管理。
3.5行政负责员工致敏物质相关知识及本程序的相关培训。
4、工作程序4.1致敏物质的识别根据GB/T23779-2009《预包装食品中的致敏原成份》的要求,食品中致敏物质成分如下:a)含有麸质的谷物及其制品(如小麦、黑麦、大麦、燕麦、斯佩耳特小麦或它们的杂交品系);b)甲壳纲类动物及其制品(如虾、龙虾、蟹等);c)鱼类及其制品;d)蛋类及其制品;e)花生及其制品;f)大豆及其制品;g)乳及乳制品(包括乳糖);h)坚果及其果仁类制品。
具体明细见《工厂致敏物质清单》。
4.2致敏物质的评估4.2.1对原辅料、成品、食品添加剂、加工助剂、包装材料及任何新产品开发引入的新成分进行致敏物质评估,以确定致敏物质存在的可能性。
4.2.2应识别致敏物质的污染途径,并对整个加工流程可能的致敏物质污染进行风险评估,避免致敏物质交叉污染的发生。
4.2.3必要时应对生产商的生产现场和运输活动中的潜在的致敏物质交叉污染进行评估。
4.2.4 HACCP计划中应对致敏物质进行危害分析。
4.2.5 当产品原料变更时、顾客要求时或进口原料的原产国致敏物质标准有变化时,需重新对致敏物质进行评估。
4.3 致敏物质的控制措施4.3.1 采购方面4.3.1.1有合格的供应商清单,在供应商审查时应包括致敏物质的调查。
4.3.1.2 仓库在接收原辅料时应对运输车辆进行检查,确认原辅料是否与含有致敏物质的物料进行混装并受到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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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过敏原控制程序
过敏原控制计划
1、目的
制定本规定以规范致敏物的管理,避免食品过敏原的交叉污染,降低致敏物造成的风险,对
公司员工和消费者进行保护。
2、范围
适用于公司原辅料的采购、产品的实现、物资的储存和产品的发货等。
3、职责
3.1供应部:要求对采购的原辅料有无过敏原成分进行识别。
3.2仓库管理员:负责来料和发货车辆有无过敏原污染的检查。
3.3品管部:负责核查每个产品的成分,监督仓库和车间过敏原控制情况。
3.4生产车间:负责对人为带入车间的含有过敏原的物质进行管理和控制,防止交叉污染。
3.5办公室:负责对员工过敏原相关知识和本规定的要求进行培训
3.6销售部:负责客户投诉处理,信息沟通和产品召回。
4、工作程序
4.1过敏原的识别
根据“GB 7718-20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对过敏原种类的划分如下:
1、含有麸质的谷物及其制品(如小麦、黑麦、大麦、燕麦、斯佩耳特小麦或它们的
杂交品系);
2、甲壳纲类动物及其制品(如虾、龙虾、蟹等);
3、鱼类及其制品;
4、蛋类及其制品;
、花生及其制品; 5
6、大豆及其制品;
7、乳及乳制品(包括乳糖);
8、坚果及其果仁类制品。
4.2过敏原的评估
4.2.1生产所用的原辅料必须经过过敏原的评估,确认无风险后方可采购。
4.2.2应对原料供应商的生产现场生产和搬运活动中潜在的过敏原交叉污染进行评估 4.2.3过敏原评估应作为HACCP计划设计的一部分。
4.2.4当产品原料变更时、当顾客要求或者进口国的过敏源标准发生变更时、当顾客投诉产
品可能含有过敏原时,需重新对过敏原进行评估。
4.2.5过敏原一般指牛奶、鸡蛋、鱼类、甲克类水产、树坚果、花生、小麦、黄豆、芝麻、
亚硫酸盐和芥菜子,以及含有这些成分的食品。
4.3过敏原的控制措施
4.3.1供应部在采购原辅料时,应要求供应商对原辅料过敏原成分进行检查,杜绝含有过敏
原成分的原辅料进入。
4.3.2仓库在接受原辅料时,应对运输车辆进行检查,确认原辅料是否受到过敏性物质的污
染,并将检查结果记录在辅料入库验收单中。
4.3.3车间对过敏原物质进行挂牌标识,严禁将含有过敏原成分的物质带入车间。
4.3.4生产车间门岗对进入车间人员进行检查,是否将含有过敏源成分的物质带入车间 4.3.5 产品在发货时应对运输车辆进行检查,确认车辆干净卫生,无过敏原交叉污染。
4.4人员培训
对所有人员进行过敏原知识培训。
4.5预防纠正措施
4.5.1品管部对原辅料的验收、储存、领用、产品包装标识、生产过程等环节过敏源的控制
情况进行监管,如果发现存在过敏原交叉污染,应立即通报公司领导,并停止生产,
由品管部组织人员进行纠偏和评估。
4.6.2如发现出货的食品中怀疑受到过敏源污染,必须立即实施《产品回收程序》 4.6.3如果发现车间生产时被误带入过敏源,应对产品及时隔离评估,对可能受过污染的原
辅材料及产品作不合格处理。
4.6.4每年应对过敏原控制程序进行评审以确保其有效性。
6、相关文件:
6.1产品回收程序
6.2过敏原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