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案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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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案管理制度范文(5篇)

病案管理制度范文(5篇)

病案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医疗机构的病案管理,保障医疗质量和患者权益,制定本病案管理制度。

第二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病案管理制度,确保病案的完整、真实、准确和保密。

第三条病案管理的主要任务包括病案收集、整理、存档、使用和保密等方面。

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当依法规定并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和修订本病案管理制度。

第二章病案收集和整理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病案收集和整理机制,确保及时、全面地收集和整理患者的病案资料。

第六条医疗机构应当将每位患者的病案按照规定的格式进行整理,包括入院记录、病程记录、手术记录、出院记录等。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为患者建立电子病历,并及时录入病案系统。

第八条病案整理过程中,应当认真核对病历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及时补充和修正不完整和错误的资料。

第三章病案存档和使用第九条医疗机构应当制定病案存档管理制度,确保病案的安全、完整和易于查找。

第十条病案应当按照病案分类和编码的规定进行存档,并设置专门的存档室进行管理。

第十一条病案的使用应当遵守医疗机构的规定,严格保护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病案查询和借阅制度,确保病案的正常使用和保密。

第四章病案保密第十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制定病案保密管理制度,确保患者个人隐私和病案信息的安全。

第十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病案保密制度,严格控制病案信息的访问和使用。

第十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员工的保密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保密意识和能力。

第十六条对违反病案保密制度的个人应当依法追究责任,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章病案质量管理第十七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病案质量管理制度,加强对病案质量的监督和管理。

第十八条病案质量评审应当定期进行,发现问题应当及时整改并进行记录。

第十九条医疗机构应当对病案质量进行定期的自查和外审,确保病案的完整、真实、准确和规范。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条本制度由医疗机构负责人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于同日废止之前的相关规定。

病案管理制度和方法

病案管理制度和方法

病案管理制度和方法病案管理是医疗质量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医院提供高质量、安全的医疗服务具有重要意义。

病案管理制度和方法的建立对于规范医疗过程、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等方面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就病案管理制度和方法进行详细介绍。

一、病案管理制度的建立1. 制定《病案管理制度》,明确病案管理的组织结构、职责分工等内容。

2. 设立病案管理科,设置专职病案管理人员负责病案管理工作。

3. 保证病案管理科的人员具有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熟练操作病案管理系统、掌握病案管理流程。

4. 定期对病案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提高其工作效率和质量。

5. 建立病案管理规范,明确各环节的流程和要求,规范病案填写、归档、保管等工作。

6. 按照相关法规和政策要求,规范病案管理工作,确保病案记录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7. 建立病案管理评估体系,定期对病案管理工作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并及时改进。

8. 建立病案管理档案,对病案管理工作进行备案备查,确保病案管理工作的合规性和安全性。

二、病案管理方法1. 病案信息的采集与整理(1)对入院病人进行全面的基本信息采集,包括个人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婚姻状况等;(2)对患者的病情资料进行详细记录,包括主诉、病史、体格检查、实验室检查等;(3)对病人经治过程进行详细记录,包括用药情况、治疗方案、出院情况等。

2. 病案的整理和归档(1)对病案进行分类、编码、整理,确保病案信息的科学性和准确性;(2)对病案进行归档,建立病案档案库,便于查阅和管理。

3. 病案的保密和安全(1)建立健全的病案保密制度,保护患者隐私权,确保病案信息不外泄;(2)建立病案管理安全措施,确保病案信息的完整性和保密性。

4. 病案质量控制(1)对病案录入、整理、归档等环节进行规范管理,确保病案质量;(2)建立病案质量评估机制,定期对病案质量进行评估,提高病案管理水平。

5. 病案管理信息化(1)建立健全的病案管理信息系统,实现病案信息化管理;(2)推广病案管理信息系统的应用,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病案管理制度全套

病案管理制度全套

病案管理制度全套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疗机构的病案管理工作,提高病案质量,保障医疗安全,加强信息共享,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病案管理是医疗机构对患者病历及相关资料实行全面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

本制度适用于医院、诊所等所有医疗机构的病案管理工作。

第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和健全病案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设立专门的病案管理岗位,明确病案管理的职责和权限。

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病案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检查,保障病案质量和安全。

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病案信息的共享,依法保护患者个人隐私信息,严格保密。

第五条病案管理工作应当遵循科学、规范、准确和细致的原则,保证每一份病案都是真实、完整、准确、及时的。

第六条病案管理制度应当依法依规实施,保障患者合法权益,促进医疗质量的提高。

第二章病案登记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设立专门的病案管理部门,负责病案的登记、整理、归档和管理工作。

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病案登记制度,对每一位患者建立独立的病案档案,并按照规定标准填写、归档。

第九条门诊部门对患者进行初次就诊时,应当及时登记患者基本信息,并开立病历档案。

第十条住院部门对患者住院时,应当在24小时内登记患者基本信息,并开立病历档案。

第十一条病案登记应当包括患者基本信息、病史、诊断治疗情况等内容,并经过医师审核签字确认。

第三章病案整理第十二条病案的整理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包括病历的整理、归类、打印、装订等工作。

第十三条病案的整理应当由专业的病案管理人员进行,按照医疗机构的规范进行操作。

第十四条病历整理应当按照患者就诊的先后顺序进行,确保顺利查阅和使用。

第十五条病案的整理应当及时、完整、准确,做到每一份病案都能够清晰表达患者的临床情况。

第十六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病案整理的质量控制制度,对整理质量进行监督和检查,保证病案的质量。

第四章病案归档第十七条病案归档是指将整理好的病历档案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归档存档的工作。

第十八条病案归档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格式进行,便于检索和使用。

病案管理制度

病案管理制度

病案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意义为了规范和加强医院的病案管理工作,提高医院的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保护病人的合法权益,建立一个高效、安全、准确的病案管理体系,订立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全部科室和相关人员,包含医生、护士、病案员、信息员等。

第三条定义1.病案:指医院对患者的诊断、治疗、护理及疾病发展过程进行综合记录的文书和电子资料。

2.病案管理:指对病案的收集、整理、编码、质控和统计分析等工作的管理活动。

第二章病案的收集和整理第四条病案的建立1.患者就诊时,医生应及时建立电子病历并勤实书写纸质病历,确保病情记录准确完整。

2.每个患者的病案应依照时间次序进行编号,并在病案封面注明相关信息,包含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等。

第五条病案的收集1.医生在治疗患者的过程中,应认真记录患者的相关信息,并及时归入病案系统。

2.护士应依照流程规定,及时将护理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归入病案系统。

3.手术室、检验科、放射科等部门应及时将手术记录、检验报告和影像资料归入病案系统。

4.病案员应定期巡查各科室,确认病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并进行必需的修正和增补。

第六条病案的整理1.病案员应依照规定,对收集来的病案进行整理和分类,并确保病案的次序和完整性。

2.病案员应及时增补和整理病案缺失的资料,确保病案的准确性和连续性。

第三章病案的编码和质控第七条病案的编码1.病案员应掌握疾病分类标准和编码规定,对病案进行科学合理的编码。

2.编码应准确、完整,并在肯定的时间内完成。

第八条病案的质控1.病案员应对病案进行质量把控,确保病案的准确性、完整性和规范性。

2.病案员应定期开展病案质控工作,对病案的编码、目录和索引等进行审查和检验。

第九条病案数据统计分析1.病案员应将病案数据及时录入病案系统,确保病案数据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2.医院管理部门应定期进行病案数据的统计分析,为医院的管理决策供应参考依据。

第四章病案的保管和借阅第十条病案的保管1.病案员应依照国家规定,对病案进行保管,并建立病案档案库。

医院病案管理规定

医院病案管理规定

医院病案管理规定为满足临床诊疗、教学、科研以及医院管理等工作需要, 保护患者隐私,确保病案平安,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等法规,制定本规定。

一、病案的俣管、查阅、借阅及复印工作由病案管理科负责,任何部门及个人均无权擅自留存病案,门(急)诊病历原那么上由患者负责保管。

待建立门(急)诊电子病历的,经患者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同意,其门(急)诊病历可以由医院医疗机构负责保管,住院病历保存时间自患者最后一次住院出院之日起不少于30年。

二、除本院各级临床医务人员及医疗服务质量监控人员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擅自查阅该患者的病历。

因科研、教学需要查阅病案的,由病案管理人员负责提供,阅后即还,不得将病案带出院外。

借阅人员不得泄露患者隐私。

三、患者住院期间,不得查阅、携带病历。

其住院病历由病区负责集中、统一保管。

因医疗活动或复印、复制等需要带离病区时,应由病区指定的专门医护人员负责携带和保管。

四、依法需封存病历时,应当在医务处或者其委托代理人、患者或其代理人在场的情况下,对病历共同进行确认,然后进行病历封存,并由病案管理科办理相关登记备案手续, 待事件处理完毕立即归还病历。

需封存住院期间病历,应在医务处工作人员、患者或其代理人及科室三方监督下进行封存,封存后通知病案管理科备案。

医疗机构申请封存病历时,医疗机构应当告知患者或者其代理人共同实施病历封存; 但患者或者其代理人拒绝或者放弃实施病历封存的,医疗机构可以在公证机构公证的情况下,对病历进行确认,由公证机构签封病历。

医疗机构(医务处)负责封存病历的保管。

五、封存后病历的原件可以继续记录和使用。

按照《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要求,病历尚未完成,需要封存病历时,可以对已完成病历先行封存,当医师按照规定完成病历后,再对新完成局部进行封存。

六、开启封存病历应当在签封各方在场的情况下实施。

七、本院工作人员离院前必须完成病案归还,人力资源处在办理手续前通知病案管理科备查。

病案管理制度、借阅制度、复印制度

病案管理制度、借阅制度、复印制度

病案管理制度、借阅制度、复印制度标题:医院病案管理制度、借阅制度、复印制度引言概述:医院病案管理制度、借阅制度、复印制度是医疗机构重要的管理规范,对于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护患者隐私、确保医疗信息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就这三个方面进行详细介绍。

一、病案管理制度1.1 病案的建立和管理:医院应建立完善的病案管理制度,包括患者就诊信息的收集、整理、归档等工作。

1.2 病案的保密性:医院应建立健全的病案保密制度,保护患者的隐私权,禁止未经授权的人员查阅病案信息。

1.3 病案的电子化管理: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医院应逐步推行病案电子化管理,提高信息管理效率和安全性。

二、借阅制度2.1 借阅权限管理:医院应建立借阅制度,规定借阅病案的权限范围和程序,确保借阅人员的合法性和必要性。

2.2 借阅记录管理:医院应建立借阅记录管理制度,记录借阅人员的身份信息、借阅的病案信息、借阅的目的等内容,便于追溯和监督。

2.3 借阅时限管理:医院应规定病案借阅的时限,超时未归还的病案应及时追踪和处理,确保病案信息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三、复印制度3.1 复印权限管理:医院应设立复印制度,规定复印病案的权限范围和程序,避免未经授权的复印行为。

3.2 复印质量管理:医院应规范复印质量,确保复印件清晰、完整,避免信息遗漏或失真。

3.3 复印记录管理:医院应建立复印记录管理制度,记录复印人员的身份信息、复印的病案信息、复印数量等内容,便于追溯和监督。

四、病案管理制度、借阅制度、复印制度的监督4.1 监督机制建立:医院应建立病案管理、借阅、复印等制度的监督机制,设立专门的监督部门或人员。

4.2 定期检查评估:医院应定期对病案管理、借阅、复印等制度进行检查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和改进。

4.3 违规处理机制:医院应建立违规处理机制,对于违反病案管理、借阅、复印等制度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确保规章制度的执行。

五、结语医院病案管理制度、借阅制度、复印制度是医疗机构管理的重要环节,对于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护患者隐私、确保医疗信息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病案管理各项制度(三篇)

病案管理各项制度(三篇)

病案管理各项制度病案管理是医疗卫生机构对病案的收集、整理、分类、统计和分析,并对病案信息进行管理和利用的一系列工作的总称。

病案管理的目的是为了确保病案的完整性、准确性、及时性和保密性,为医疗质量提供有力的支撑。

下面将对病案管理的各项制度进行详细介绍。

一、病案查阅制度病案查阅制度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对各类人员查阅病案的条件、权限和程序进行规范管理的制度。

病案查阅一方面是为了医疗过程中的诊断、治疗和研究提供支持,另一方面也是为了保护患者隐私信息的安全。

在病案查阅制度中,应明确病案查阅的权限范围、查阅人员的资格要求、查阅记录的保存和审核等内容,确保病案的隐私和安全。

二、病案登记制度病案登记制度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对每次入院病人进行登记和建立病案的制度规定。

登记内容应包括患者的基本信息、病历号、入院诊断、入院日期等,且应准确、完整、及时地录入系统。

病案登记制度的实施可以提高病案的规范性和一致性,为后续的病案管理提供基础数据。

三、病案存档管理制度病案存档管理制度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对病案资料的存放、保管和利用进行规范管理的制度。

病案存档应设置专用的存放区域,并按照病案编号或患者姓名进行分类和归档。

医疗卫生机构应制定病案保管和销毁期限,并建立相应的登记和审核程序。

同时,病案的存档区域应保证安全,设立防火、防潮、防盗措施,确保病案资料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四、病案质控制度病案质控制度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对病案质量进行监督和评价的制度。

通过制定科学的质控指标和评价体系,对病案的要素进行评估和分析,发现问题和不足,并采取相应的改进措施,提高病案的质量。

病案质控制度应包括质控小组的组建和职责、质控指标和评价体系的制定、质量监测和评估的方法和流程等内容。

五、病案编码管理制度病案编码管理制度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对病案的诊断和手术进行编码和归类的制度。

编码是通过将诊断和手术进行编码,形成病案索引、统计和分析的基础数据,为研究和管理提供便利。

病案编码管理制度应包括编码人员的培训和资格认证、编码规范和标准的制定、编码软件和工具的使用等。

病案管理制度9篇

病案管理制度9篇

病案管理制度9篇病案管理制度11、住院病案是医院重要的'文书档案,同时也是统计信息的重要数据________,必须设立病案室专门负责全院住院病案的回收、整理、装订、归档和保管工作。

2、病案归档前必须经专职质控医师审核签字,并由专职电脑录入员将病案首页内容输入电脑。

3、负责出院病案的登记,做好姓名索引卡、疾病索引卡、手术索引卡以及疾病分类icd-10编码工作。

4、负责再入院病案的借阅和为医院医疗、教学、科研提供有关病案资料。

5、病案室工作人员每月应清理催收一次,各种借用病案应坚持借阅制度。

病案送回时要进行检查,发现有丢失、缺面、污损、涂改要及时指出、追回、纠正并要报告病案室负责人。

6、认真做好病案保管工作。

保持病案的清洁整齐、干燥、通风、做好防火、防潮、防霉、防蛀工作。

7、对封存病案需专人负责保存,封存病案需经信息科长(或病案室主任)和医务科长共同签字方可索取与借出,借出时间不得超过两周。

超过两周时,专管人员负责向借出人追回病案。

病案管理制度21、病案科病案库由病案室管理人员专人管理,非本科室人员不得擅自进入库房。

2、库房内设置必要的设备,记录温、湿度,根据季节变化及时调节,保持适宜的温、湿度。

3、必须做好库房防火、防盗、防光、防尘、防虫、防霉等工作,及时更换防虫、防霉药物。

4、严格遵守防火、防盗安全制度,严禁用火,严禁将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库房,严禁在库房内吸烟。

研究在病案库房内使用违禁电器,严禁在库房内手机、蓄电池充电灯。

病案库房应备有灭火器材,自动消防系统,每位工作人员都应掌握一般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并能维护保养。

电器设备和供电线路须经常检查,破损设备和电线须及时维修和更换。

5、定时做好库房内唯独记录,配备专业的除湿器和温度计,控制库房温度在14°C—24°C之间,相对湿度在45%—60%之间。

白痴病案室库房自然通风和自然光线充足,绝对不设置成“死库”。

当照射病案光线太强时,窗帘关闭,而光线不足时,照明系统开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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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历资料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病历资料管理,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关于病历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病历是指医务人员记载患者疾病发生、发展、诊疗经过及转归的医疗记录,是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包括门(急)诊病历、住院病历。

严禁任何人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抢夺、窃取病历。

第三条医院成立病案管理委员会,负责病历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咨询。

包括审定病历管理工作规章制度;组织、协调科室病历管理;审定和规范全院各种医疗用表册、纸张;审定和统一疾病名称和手术操作名称;检查评比病历书写质量;针对病历管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研究改进措施并组织实施。

医务部是病历管理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规章制度的制定、行使审批和验证手续以及相关规章制度的检查落实。

病案室是病历管理的具体承办单位,负责
病历资料的保管、供应、回收、整理、归档、借阅、复印以及疾病和手术操作分类(编码)、随访、质量检查等工作;应当建立病历管理制度。

病历资料保存的库房应当保持室内整洁,温度适宜,有防潮、防火、防尘、防虫、防霉、防鼠和防盗等相应措施。

第四条本办法涉及管理的病历资料,是指由我院负责保管的在我院建有门(急)诊病历档案的门(急)诊档案病历(以下称“档案病历”)、住院病历、医学影像检查的存档资料、病理切片和蜡块。

第二章门(急)诊病历资料管理第五条门(急)诊病历为门诊诊疗记录手册,由患者自行保管。

第三章住院病历资料管理
第六条患者办理住院手续时,如果需要既往相关病历资料,由住院处向病案室提供有关信息,病历传送员在20分钟内将需要的病历送至住院处,并办理交接手续。

住院处工作人员负责将病历随住院患者一同送至入院科室,并与主班或值班护士办理交接手续。

第七条科室主班或值班护士接收病历后,应当及时将病历移交给经治医师并做好登
记、签字。

临床科室应当配备病历资料柜,分别存放住院病历和既往住院病历、医学影像检查资料,并加锁管理,钥匙由相应班次医护人员保管。

第八条住院期间各种病历资料原则上不得带离所在病区。

如患者前往专科会诊或治疗时,由病区安排医护人员携带相关病历资料,护送患者前往;因复印、复制等需要将病历资料带离病区时,科室应当指定专人负责携带和保管。

第九条患者需要转入其他科室继续治疗时,科室应当及时完成病历资料的书写、整理和审签工作,由护理人员陪送患者前往转入科室,同时移交病历资料,并与该科主班或值班护士办理登记、签字手续。

不能当时移交的病历内容,转出科室的经治医师应当在患者转出后24小时内完成,并送交转入科室的经治医师。

第十条患者出院后,各级医师应当按要求完成病历资料的书写、整理和审签工作,由经治医师将完整病历资料交主班或值班护士,并做好移交、登记、签字手续。

主班或值班护士负责将病历资料依据《医疗护理技术操作常
规》按规定顺序进行整理、排列。

第十一条出院患者病历归档后,科室收到的诊疗结果报告单应当及时送交病案室,归入病历。

第十二条临床科室应当安排专人及时将出院患者病历送到病案室,并与病案室办理交接、登记、签字手续。

如病历有缺项或缺陷(打印字迹不清或不全等),病案室有权暂不回收,延误归档时间由相关临床科室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三条回收病历资料应当包括:住院申请单、病案首页、死亡报告单、入院记录、病程记录、出院记录或死亡记录、会诊记录、知情同意书、病危通知书、特殊治疗记录单、病理报告单、检查记录单、检验报告单、医嘱记录单、体温单、护理记录、住院告知书等。

第十四条一般出院患者的病历应当在出院后3个工作日内归档;死亡患者的病历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归档。

如行死亡患者尸检,病理科应当将尸检报告发往患者生前住院科室,科室阅读后负责转交病案室,并做好签收记录。

第十五条因处理医疗问题影响病历归档,相关科室应当经医务部批准,由医务部通知病案室病历延期归档。

第十六条住院病历保存期限不得少于30年。

超过保存期限需要销毁的,由病案室造册登记,经院病案管理委员会审定并报院领导批准。

第四章病历资料的复印和复制
第十八条提出复印、复制病历的患方申请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患者本人或其代理人;
(二)死亡患者近亲属或其代理人;
(三)保险机构。

第十九条提出复印、复制病历资料的患方申请人应当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一)申请人为患者本人的,应当提供其有效身份证明;
(二)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与患者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三)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及其近亲属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是死亡患者近亲属的法定证明材料;
(四)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与其近亲属
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申请人与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五)申请人为保险机构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患者本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患者死亡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

合同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条复印或复制病历资料应当遵守以下程序:
(一)医务部工作人员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验明申请人身份,符合条件者予以签字到病案室办理;
(二)复印或复制病历资料经双方核对无误后,由病案室工作人员加盖“与原件相符”章;
(三)按规定收取工本费并出具收据凭证,病案室保存申请者提供的有效证件和委托书的数据图像备查。

第二十一条可以复印或复制的病历资料范围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中的入院记录、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
医学影像检查结果报告单、有创检查和治疗知情同意书、手术和麻醉知情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报告、护理记录、出院记录。

第五章病历资料的封存
第二十二条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医务部负责在患者或者其代理人在场的情况下,对在规定时限内必须完成的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等主观病历资料予以封存。

第二十三条患者诊疗过程尚未完结的,为保证医疗工作的连续性,应当封存复印件。

第二十四条封存的病历资料由医务部负责保管,启封时必须有医院相关工作人员和患者或其代理人在场。

第二十五条患者住院期间要求封存病历时,临床科室主管医师应当向医务部书面报告,经批准后由主管医师通知病案室封存。

书面报告留病案室备案。

第六章病历资料的借阅
第二十六条出院病案一经转入病案室归档,就由病案室负责保存管理,非特殊情况不得以任何理由外借。

一般情况下,科室医生或其它医院工作人
员只限于在病案室阅读、摘录患者病案。

特殊情况下,外借的病案需满足以下条件:(一)患者在住院期间死亡的病案。

(二)医务部、维权部由于工作需要借阅的病案。

(三)科研报奖病案,须经所在科主任、科教科在《科研病案调阅申请单》上签字后,方可借阅,并办理押金手续。

(四)如不满足以上三类条件,须所在科主任申请,医务部审批后方可外借。

第二十七条借阅者要在病案借阅登记本上进行登记,并同时递交押金50元/份和借条(借条要注明:借阅病案的住院号,科室,借阅者,借阅日期,归还日期,押金额,联系方式),借条字迹工整,易于辨认。

第二十八条限制一次使用病案的数量,较大量的借阅病案可采取分批供应的办法。

第二十九条借阅者对借阅的病案应妥善保管,禁止涂改、拆散、抽换、损坏、丢失、转借他人、私自入库抽取病案、私藏或复制,如出现此类情况,经核实后将按医院相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三十条病案归还后,归还者需在借阅
登记本上签名,并在其借条上签名和注明已还日期,复印人员检查无误后,退还其押金,借条不得销毁,由病案室留存。

第三十一条医务部和维权部借阅病案时,必须在病案借阅登记本上登记。

第七章奖励与处分
第三十二条对在病历资料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依据相关规定,给予奖励。

第三十三条医务人员未按规定书写病历,或者泄漏患者隐私,或者擅自修改、删除、销毁病历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据相关规定,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对病历资料管理不善、渎职、失职,导致病历资料被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抢夺和窃取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据相关规定,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由医务部负责解释。

医院以往规定与本办法条款不一致时,以本办法为准。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自批准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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