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合同权利义务终止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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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合同编解读之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民法典合同编解读之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例2:南通中院(2018)苏06民终4610号——后合同义务 主要案情:乙公司将甲出租给其使用的房屋作为其营 进行了标注和对外公示,在租赁合同解除至今仍未删除。 裁判要旨:租赁合同终止后,协助办理网络地图标注删除属于承租人的 附随义务,如怠于履行,势必影响出租人对房屋的使用及日常经营生活。
案例:新宇公司诉冯玉梅商铺买卖合同纠纷案【2006年第6期公报案例】 基本案情:新宇公司将其开发建设的时代广场地上三层分割成商铺销售给冯玉梅等 百余业主。冯玉梅支付全部价款,新宇公司将商铺交付冯玉梅,但一直未办理过户。后 时代广场因经营不善停业,新宇公司对其全部经营面积重新规划布局,与大部分小业主 解除合同,拆除了冯玉梅所购商铺部分设施,并致函解除合同,表示愿意补偿差价并额 外赔偿,冯玉梅不同意。致使新宇公司不能继续施工,6万平方米建筑闲置,冯玉梅也 不能在商铺内经营。
合同约定符合条件时“自动解除”,仍需行使解除权。
案例:(2020)京03民终4683号 基本案情:李某曾承包某村的土地,后李某与孙某签署《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 同》,将其承包的土地及地上树木转租给孙某,并约定下次付款时间必须提前三日付清, 否则该合同自动解除。后该地因涉及棚户区改造可能被纳入搬迁范围,孙某因搬迁问题未 按时支付租金,李某主张合同已自动解除。
裁判意见:虽约定自动解除,但并不意味条件成就时合同可以不经通知 对方即已解除,该约定只是赋予李某在孙某不按约支付租金时享有解除权。 本案孙某违约行为显著轻微,也不应支持李某解除合同。
2.法定解除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563-1-1)
不可抗力必须要达到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程度。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虽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也并 非必然导致合同免责解除,其作为不可抗力是否构成合同解除免责事由,与合同履行 期限、合同履行内容、疫情影响程度及因果关系等相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对租 赁合同履行产生一定的影响,但该影响尚未达到令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程度,疫情结 束后租赁合同可继续履行,合同目的可以实现,故承租人无权以不可抗力为由要求解 除合同。

合同履行撤销权例子

合同履行撤销权例子

合同履行撤销权例子
以下是 6 条关于合同履行撤销权的例子:
1. 你看那个小李,他之前和别人签订了一份卖房合同,明明说好了价格,结果对方突然找了各种借口想压低价格,这不是坑人嘛!这就好像你约好了和朋友一起去看电影,都到电影院门口了,他突然说不想去了,还非让你也别去,你气不气?这时候小李就应该行使合同履行撤销权啊!
2. 我听说有个例子特别经典,老张把一批货物卖给了老王,老王都签收了,后来居然找理由说质量有问题要退货退款,这像不像吃了苹果说不甜然后要求退钱?老张能就这么认了吗?当然不行啊,他得用合同履行撤销权来维护自己的利益呀!
3. 还记得那次小王和某公司签订的合作合同吗?合同都履行一半了,公司突然说要更改条款,这就如同你正在跑马拉松,主办方突然说路线变了,这谁能接受啊?小王可不就得赶紧考虑用撤销权来保障自己,不能让自己吃哑巴亏!
4. 有个事儿可太奇葩了,小刘把房子租给别人,租客居然偷偷把房子转租给别人了,这不是乱来嘛!这就好像你借了朋友的书,朋友又私自借给了其他人,你会乐意吗?这种情况小刘当然可以行使合同履行撤销权啦!
5. 说个真实发生的,小陈和别人签了合同一起投资开公司,结果对方根本没按约定出资,这不是耍赖皮嘛!就如同说好大家一起搭积木,你都准备
好了,对方却不来了,这多气人啊!那小陈能怎么办?当然得用合同履行撤销权来处理呀!
6. 我知道一个事儿,小赵和人签合同做一个项目,对方中途突然说不做了,还不想承担违约责任,哎呀,这可太让人气愤了!就好比你满心欢喜地准备去参加一个聚会,主人却突然说聚会取消了,还怪你期待太高,能不火大吗?小赵必须拿起合同履行撤销权的武器保护自己!
我的观点结论就是:在很多情况下,合同履行撤销权是保护我们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当遇到不公平、不合理的情况时,我们一定要果断地运用它!。

合同权利义务关系终止经典案例

合同权利义务关系终止经典案例

合同权利义务关系终止经典案例
合同权利义务关系终止的经典案例有很多,以下是其中一个示例:
案例概述:
甲、乙两人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甲将自己的房屋出租给乙居住,租期一年,租金每月1000元。

合同签订后,乙按约支付了租金并入住该房屋。

三个月后,甲因家庭原因需要搬回该房屋居住,于是向乙提出解除合同的要求。

乙同意解除合同,但要求甲退还剩余租期的租金和押金。

甲认为自己已经提前三个月通知了乙解除合同,乙应当自行寻找新的住房,因此拒绝退还剩余租期的租金和押金。

案例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当合同期限届满或者当事人协商一致时,合同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在本案中,甲、乙双方已经协商一致解除了合同,因此合同权利义务关系已经终止。

然而,在合同权利义务关系终止后,如果一方当事人已经支付了剩余租期的租金或者押金,另一方当事人应当予以退还。

因此,乙有权要求甲退还剩余租期的租金和押金。

案例结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甲应当退还乙剩余租期的租金和押金。

如果甲拒绝退还,乙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合同范本的合同终止纠纷案例

合同范本的合同终止纠纷案例

合同范本的合同终止纠纷案例案例背景:甲方:ABC有限公司乙方:XYZ有限公司根据双方共同遵守的合同范本,甲方和乙方签署了一份合同,约定甲方提供特定产品给乙方,并规定了相关的交付、支付和合作条款。

然而,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双方发生了意见分歧,导致合同终止,并引发了一场合同纠纷。

案例描述:根据双方签署的合同范本,甲方负责向乙方供应特定产品,而乙方则负责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支付。

在合同履行初期,双方正常地执行了合同条款,并保持着良好的合作关系。

然而,由于市场供求关系的变化,导致特定产品价格发生了大幅波动。

乙方认为合同约定的价格已不具有竞争力,决定寻找其他供应商,并终止与甲方的合作关系。

双方之间的沟通和谈判并未取得理想的结果,乙方未按照合同规定的通知期限提前终止合同,也未达成与甲方的解约协议。

因此,甲方决定提起诉讼,要求乙方承担合同违约责任,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纠纷解决过程:1. 甲方提起诉讼甲方委托律师代理,提起了合同违约诉讼,并提交了与乙方签署的合同副本作为证据。

甲方主张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供应责任,终止合同是违背合同条款的行为。

2. 乙方辩护乙方则辩称市场价格的变动是他们终止合同的合理原因,甲方的产品价格已不再具有市场竞争力。

乙方提出他们在终止合同前曾与甲方进行过协商和沟通的证据。

3. 法庭调解在庭审过程中,法庭要求双方充分交换相关证据并听取双方的陈述。

法官认为双方合同中的价格条款并未明确约定当价格波动超过某个限度时合同终止的具体条件。

法庭建议双方积极寻求和解,通过再次谈判的方式解决纠纷。

双方同意法庭的建议,并决定通过中介机构进行调解。

4. 调解达成协议在中介机构的协调下,双方重新评估了市场情况以及产品价格波动的实际影响。

甲方表示愿意调整产品价格,以保持与乙方的合作。

乙方认识到甲方产品的品质和服务的价值,同意继续与甲方合作。

双方最终达成协议,在维持合同稳定的前提下,适当调整了产品价格和供应量。

他们对合作关系进行了修复,共同努力解决了纠纷。

合同终止解除的区别 案例

合同终止解除的区别 案例

合同终止解除的区别案例咱来唠唠合同终止和解除的区别,我再给你讲个小案例,你一下就明白了。

一、区别。

1. 含义。

就好比一场马拉松跑到头了,是合同权利义务关系的自然结束。

就像你租了个房子,租期一年,一年到期了,你和房东之间的租约就自然终止了。

这个时候双方的关系按照合同约定就正常结束了,没有什么一方犯错或者意外情况导致合同干不下去了,就是该做的都做完了。

合同解除。

这就有点像比赛还没跑完呢,但是出了点岔子,有一方或者双方不想玩了,然后就提前结束比赛。

比如说还是租房子,你发现这房子漏水特别严重,都影响你正常生活了,你就有权利解除和房东的合同,这就是因为出现了一些情况,导致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者没有必要继续履行了。

2. 产生原因。

常见的原因就是合同到期了,像劳动合同签了三年,三年一到,合同就终止了。

还有就是合同的任务完成了,比如说你委托别人给你做一个雕塑,人家把雕塑按照你的要求做完并且交给你了,那这个委托合同也就终止了。

合同解除。

一是约定解除,就像你和装修公司签合同装修房子,你们约定如果装修公司用的材料不符合国家环保标准,你就可以解除合同。

还有法定解除,比如一方明确表示不履行合同了,或者发生不可抗力,像地震把要交付货物的仓库给震塌了,货没了,那合同就可能解除了。

3. 程序方面。

一般比较简单,如果是到期终止,基本上不需要什么特别的程序,时间一到就完事儿了。

要是完成任务终止,只要双方确认任务完成,比如验收合格之类的,合同也就终止了。

合同解除。

约定解除得按照合同里约定的解除程序来。

要是法定解除呢,得通知对方,而且如果对方有异议,可能还得通过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来确定解除是不是合法有效呢。

比如说你要解除和供应商的合同,你得通知供应商,供应商要是觉得你没道理解除,他可能就会打官司让法院来评理。

4. 法律后果。

合同终止后,双方的权利义务就停止了。

如果有一些后续的事情,比如保密义务之类的,可能还得按照合同约定继续履行。

但是总体来说,主要的交易内容都结束了,就像演唱会结束了,歌手和观众的表演与观看的关系就终止了,但是可能还有一些版权之类的后续小尾巴。

经济法概论(第三版)教学课件第7章 合同法律制度

经济法概论(第三版)教学课件第7章 合同法律制度

5.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法律是否要求合同必须符合一定的形式才能成立 要式合同:指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必须采用特定形式订立方能成立的合同。例如,房屋买卖 合同 不要式合同:对合同成立的形式没有特别要求的合同。 6.主合同和从合同-合同是否须以其他合同的存在为前提而存在 主合同:指不依赖他合同的存在而能独立存在的合同。例如,借款合同 从合同:凡以他合同的存在为存在前提的合同即为从合同。例如,担保合同
二、 合同的订立程序 1.要约的概念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内容具体确定; (2)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2.要约邀请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 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 表等为要约邀请。 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四) 诚实信用原则 当事人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当事人应当 诚实守信,善意地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不得有欺诈等恶意行为。在法律、合同未作规定(或约定) 或规定(或约定)不清的情况下,要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来解释法律和合同平衡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关系 。 (五)合法与公序良俗原则 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公共秩序,损害 社会公共利益。
四、《民法典》合同编的调整范围 《民法典》合同编调整因合同产生的民事关系。非因合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适用有关该债权债务 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合同编“通则”的有关规定,但是根据其性质不能适用的除外。 《民法典》或者其他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合同,适用合同编“通则”的规定,并可以参照适用合同编 或者其他法律最相类似合同的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 然资源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 其性质参照适用《民法典》合同编规定。

法律权利义务案例分析(3篇)

法律权利义务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张某某(以下简称甲方)和李某某(以下简称乙方)于2019年6月1日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甲方将其位于某市某区的一套住宅出租给乙方,租赁期限为两年,自2019年6月1日起至2021年5月31日止。

合同约定租金为每月8000元,乙方需在每月的5日前支付租金。

此外,合同中还约定了房屋的用途、维修责任、违约责任等内容。

在租赁期间,乙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了租金,但甲方在租赁期满后拒绝将房屋返还给乙方,理由是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房屋的维修费用。

乙方认为,房屋的维修费用应当由甲方承担,且甲方在租赁期间也未对房屋进行过任何维修。

双方因此产生纠纷,乙方诉至法院。

二、案件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 房屋的维修责任归属;2. 乙方是否应当支付房屋的维修费用;3. 甲方是否有权拒绝将房屋返还给乙方。

三、法律分析1. 房屋的维修责任归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出租人应当保证租赁物的质量,符合约定的用途。

因租赁物的质量不符合约定,或者因出租人的过错致使租赁物不符合约定,造成承租人损失的,出租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在本案中,甲方作为出租人,有义务保证房屋的质量,符合约定的用途。

由于甲方在租赁期间未对房屋进行任何维修,导致房屋存在安全隐患,因此,甲方应当承担房屋维修的责任。

2. 乙方是否应当支付房屋的维修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租赁物的维修责任,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由出租人承担。

”在本案中,合同中并未对房屋的维修责任作出特别约定,因此,根据法律规定,房屋的维修责任应由甲方承担。

乙方无需支付房屋的维修费用。

3. 甲方是否有权拒绝将房屋返还给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租赁期满,承租人应当将租赁物返还出租人。

出租人应当将租赁物返还给承租人。

”在本案中,租赁期限已经届满,乙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房屋返还给甲方。

合同法案例

合同法案例

第一章、合同与合同法概述[例一]甲、乙为朋友,甲借乙人民币1万元,约定年息500元。

问:甲乙的借款合同是:A.有偿合同B.无偿合同C.单务合同D.双务合同[例二]甲、乙双方达成协议,约定甲将房屋无偿提供给乙居住,乙则无偿教甲的女儿学钢琴。

对于该协议,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属于无名合同B.属于实践合同C.应适用合同法总则的规定D.可以参照适用合同法关于租赁合同的规定[例三]下列关于保险合同性质的表述中哪些是正确的?A.射幸合同B.格式合同C.双务合同D.诺成合同第二章、合同的订立第二节.合同订立的程序[案例一]2月21日甲厂向乙厂发一报价单,称:甲产愿向乙提供10万吨石灰石,每吨价格20元,价格中含运费,在合同成立后两个月内运送。

3月1日乙向甲发一购买石灰石的订单:乙要求甲从3月11日始提供石灰石,每天提供1000吨。

按该规定,10万吨应在6月运完。

但因各种原因,直到10月才全部交完货。

为此,乙以甲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履行给付义务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甲赔偿乙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案例二]甲建筑公司向A、B、C三钢材公司发通知:“我公司需某某型号的钢材1000吨。

如贵公司有货,请速与我公司联系,我公司希望购买此类钢材。

”甲公司于同一天收到三家钢材公司的复函,都说自己公司备有甲公司需要的钢材,并将价格一并通知了甲公司。

甲公司收到三公司复函后,认为C 公司价格合理,且老厂质量信得过,故当天下午即去函称将向其购买1000吨钢材,请其速备货。

C公司随即复函甲公司,说其有现货并于第三天将钢材运往甲公司。

A公司在发出复函的第二天,先行载运200吨钢材送往甲公司。

在甲公司收到C公司复函的第二天,A公司的车队运送钢材到甲公司,并要求甲公司收货并付款。

甲公司当即函电C公司,请其仅运800吨钢材。

C公司复电说全部1000吨钢材已发运。

甲公司收到C公司复电后,就对A公司说为照顾其损失只收下其100吨其余不收。

A公司对此不服,认为甲公司还应收取另外的100吨钢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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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合意抵销(意定抵销) 当事人之间相互所负债务,可依订立的抵销 契约而消灭。抵销契约也要贯彻当事人意思自由 的原则,其要件及效力,无须依法律规定,可由 双方当事人自由商定。如关于清偿期、同种类的 规定都可因协商而排除适用。 抵销契约的成立,应依据民法关于意思表示 的一般规定。其基本效力与法定抵销相同,即消 灭当事人之间同等数额之内的债务关系。但因其 贯彻了当事人的意思自由,故具体的效力,可决 定于契约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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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合同解除的条件 (一)约定解除。按照合同自由原则,合同当事人享有解 除合同的权利。 约定解除包括两种情况: 1、协议解除。即合同成立以后,在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 之前,当事人双方通过协商解除合同,使合同效力消灭的行 为,由于此种方式是合同成立以后,通过双方协商解除合同, 而不是在合同订立时约定解除权,因此又称为事后协商解除。 2、约定解除权。是指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在合同 成立以后,没有履行或没有完全履行之前,由当事人一方在 某种情况出现后有解除经,并可以通过行使合同解除权,使 合同关系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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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合同解除与相关制度区别 1、合同解除与合同无效。 两者区别: A、从发生原因上看,合同无效是指合同根本不符合法 律规定的合同有效条件,合同关系不应该成立;而合同解除 是指消灭已经有效成立的合同。 B、对于无效合同、特别是故意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道 德的合同来讲,应该当然无效,即使当事人不主张无效,有 关国家机关也应主动干预;而合同的解除主要适用合同自由 原则,即使是符合法律规定的解除条件,当事人不行使解除 权,国家也不必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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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合同关系终止后,还应清理一切有关合同关 系的手续,如负债字据的返还与注销。负债字据 为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证明。债权人如能证明字 据灭失,不能返还者,应向债债务人出具消灭字 据,为增强其效力,此字据最好由公证机关或其 他组织认证。 4、依据诚实信用原则及交易惯例,合同当事人 还负有一定后合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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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须双方合同标的种类相同。 这就是民法理论上的给付种类相同。在标的 物种类、品质相同的情况下,一方的给付与对方 的给付具有同质性,可以进行相互的清偿。 3、不存在按照合同性质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 抵销的情形。 是指根据给付的性质,如果允许抵销就不能 达到合同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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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法定抵销权的行使和效力 抵销权的行使应以意思表示向对方当事人为之, 意思表示的形式是通知。抵销为法律行为,适用民法 关于意思表示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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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 1、缔约一方违反先契约义务。 2、违反先契约义务有过错。 3、对方当事人受有损失。
4、违反先契约义务与该损失之间有因果 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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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缔约过失责任的具体形式 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提供 虚假情况。 3、泄露或不正当使用订约中知悉的商业秘密。 4、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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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提存的方法 提存人应在交付提存标的物的同时,提交提 存书。
提存部门通过审查确定提存人具有民事行为 能力,意思表示真实,提存之债真实、合法,具 备提存的原因,提存标的与合同标的相符时,应 当准予提存提存部门应当验收提存标的物并登记 存档。
提存人应将提存事实通知提存受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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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的效力 1、自提存之日起,债务人的债务归 于消灭。 2、提存物在提存期间所产生的孳息 归提存受领人所有,而提存人取回提存物 的,孳息归提存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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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无效合同的确认以归仲裁机构和人民法院, 宣告合同无效是国家行为;而合同解除则往往由 双方当事人自己决定。 D、在法律后果上,合同因当事人故意违法而 导致无效的,应追缴当事人所获得的非法财产; 而合同解除则不存在追缴财产问题。 2、合同解除与合同撤销。 两者存在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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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从发生原因来看,《合同法》规定的合同撤销原因有 三类,可撤销原因是法律直接规定的;而解除的原因可以由 法律规定,也可以由当事人约定或协商同意。合同撤销的原 因在合同成立时即已存在,而合同解除的原因大都发生在合 同成立以后。 B、从适用范围上看,合同的解除主要适用于合同关系; 而合同撤销不仅可以适用于合同,对于有瑕疵的意思表示, 不管其是否已成立为合同,均可予以撤销。 C、从合同关系的消灭来看,合同的撤销必须由撤销权人 提出,由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确认;而合同的解除则可以通 过当事人协商或一方行使解除权而达到目的,不必经过仲裁 机构或人民法院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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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定解除 是指在合同成立以后,没有发行中没有履行完毕以前, 当事人一方行使法定的解除权而使合同效力消灭的行为。其 特点在于:由法律直接规定解除的条件,当此种条件具备时, 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三、合同解除权的行使 (一)法定解除的程序
合同的解除具体应遵循如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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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解除权的行使应该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即遵 守合同解除的条件。只有在出现了法律规定或当事 人约定的事由时,一方才有权向对方通知解除合同, 而不必征得对方同意。 2、解除合同的通知是采用书面的形式还是采用囗 头形式或其他方式,《合同法》未作限制,这是与 原三部合同法限定为“书面形式”有很大不同的。 3、解除权的行使必须及时。因为在一方享有解除 权时,该当事人长期不行使解除权,会影响当事人 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确定。 4、法律规定了特别程序的,应该遵守特别程序的 规定。
1 .免除为单方法律行为。
2.免除为无偿行为。 3.免除的意思应当向债务人明确表示或通知债务人,但此意思 表示不需采用特定形式,口头或书面方式均非不可。
二、免除的效力
合同关系依债权人免除的意思发生全部或部分消灭的后果,附属 于主债权的从债权也随同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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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混
一、混同的概念

混同,即发生债权与债务同归于一人的事实,致使合同关系消灭。 二、混同的效力 混同发生合同债权债务关系绝对消灭的法律效力,但《合同法》 第106条强调规定:“涉及第三人利益的除外。”理论上一般认为, 涉及第三人利益的除外情况包括:(1)合同债权为第三人权利的标 的,从保护第三人权益出发,混同不发生债权消灭的结果。 此外,还存在法律特别规定混同不产生债的消灭效力的例外情 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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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本条规定,提存机关拒绝受领提存的条件是: 1、债权人对债务人负有到期债务。
2、债权人未履行债务或者提供担保,履行 债务可以使债务人的债权消灭,提供担保可以使 债务人的债权得到保障,两者居其一,都可以消 灭债务人对抗受领提存物的事由; 3、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务人提出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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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免
一、免除的概念

免除是债权人以消灭债权为目的而抛弃债权的单方法律行为。 据此可知免除的法律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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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违约责任概述
一、概念和法律特征 违约责任,又称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 因违反合同义务所应承担的不利法律后果。 违约责任较之于其他责任,具有如下特点: 1、违约责任是民事责任的一种形式。 2、违约责任是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债务所产生的责任。 3、违约责任可以由当事人约定。 4、违约责任具有制裁性和补偿性双重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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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提存的不动产或其他物品的收益,除用于维 护费用外,剩余部分应当存入提存账户;
4、标的物提存使债权得到清偿,标的物所有权 转移给债权人,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也转移归 债权人负担,但因提存部门过错造成毁损、灭失 的,提存部门负有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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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提存人与提存机关之间的效力 如《提存公证规则》规定,下列物品 的保管期为六个月:1)不适于长期保管 或长期保管将损害价值的;2)六个月的 保管费用超过物品价值5%的。 (三)债权人与提存部门之间的效力 提存机关按照法定条件或者约定条件 交付提存的标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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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提存标的物的风险负担、孳息归属与费用承担 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 担。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提 存费用由债权人承担。标的物提存后,其所有权 原则上转移给债权人,按照风险随所有权转移而 转移的原则,标的物提存后的毁损、灭失的风险 责任由债权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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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提存物的领取 “债权限何以随时领取提存物,但债权人对 债务人负有到期债务的,在债权人未履行债务或 者提供担保之前,提存部门根据债务人的要求应 当拒绝其领取提存物。”“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 权利,自提存之日起五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 物除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本条规定了 提存标的物的领取和领取权消灭后的除斥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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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协议解除的程序 协议解除不以解除权的存在为依据,而以双 方当事人的协商一致为前提。协议解除的程序必 须遵循合同订立的程序,即必须经过要约和承诺 两个阶段。 四、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 合同解除的效力包含两方面内容,其一为终 止履行的效力,其二为恢复原状或采取补救措施 的效力。前者无溯及力,后者有溯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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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归责原则 (一)归责原则的概念 民事责任的认定必须依循一定的归责原则。 1、归责原则直接决定着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
效力: 1、双方互负债务按照抵销数额消灭。双方债务 数额相同时,其互负债务均归消灭。不等时,数额较 小债务消灭,数额较大仅消灭一部。对未被抵销债务 数额,该方债务人仍应负清偿责任。 2、合同关系溯及最初可以抵销时消灭。最初可 以抵销时,即抵销权发生之时。因此,双方债务的清 偿期有先后者,当以在后的清偿期届至时为准。如被 动债权未届清偿期而主张抵销者,应认为其已放弃期 限利益,在此情况下,以抛弃期限利益之时为准确性, 合同关系归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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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提存
一、提存概念 提存是合同债权消灭的原因之一,是 指由于债权人的原因无法向其交付合同标 的物时,债务人将该标的物交给提存机关 并以此消灭合同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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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提存的原因 (一)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二)债权人下落不明 (三)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 失行为能力未能确定监护人 (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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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合同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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