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城市地下管线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建设
武汉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我市地下管线检查井井盖建设管理的通知

武汉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我市地下管线检查井井盖建设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汉市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04.07.29•【字号】武建[2004]203号•【施行日期】2004.07.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武汉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我市地下管线检查井井盖建设管理的通知(武建[2004]203号)各有关管理部门,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为加强我市市政及电力、电信等各类地下管线检查井井盖(以下简称井盖)的建设管理,提高工程质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在我市工程中使用的检查井井盖必须符合现行国家产品质量标准要求,具有符合标准要求的产品合格证,有可靠的防盗、防飞起锁定装置,并有标明井盖使用性质的专用符号标志。
二、地下管线的设计单位选用定型井盖时,应在设计文件中标明井盖的规格型号、材质、承载能力等级、产品的生产标准等技术指标;当采用非定型产品时,应有详细的设计图纸。
设计单位不得指定井盖的生产厂家及供应商。
三、井盖实行进场复验制度,使用单位应在监理人员的见证下,对井盖进行现场取样,送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验,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复验抽样办法:以同一规格、同一种类、同一原材料在同一生产条件下的产品构成批量,100套为一批,不足100套也作为一批。
每批随机抽取二套进行承载能力检验,如有一套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要求,则再抽取二套进行本项检验,若再有一套不符合标准要求,则该批产品不得在本市工程中使用。
四、井盖经抽样检测合格后,使用单位应将检测报告报送总监理工程师,经其验收认可后方可投入使用。
若发现弄虚作假,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施工单位应按设计要求,使用质量合格的井盖,不得将不同类别的井盖混用。
建设、监理单位不得明示和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井盖。
六、地下管线工程竣工验收时,参验各方应对工程中所有检查井及井盖质量逐一进行验收,并做好详细的验收记录,对不合格的检查井,不得验收。
武汉市城市道路地下管线综合设计技术规定

市城市道路地下管线综合设计技术规Wuha n市管网建设管理站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集团)二零一四年六月为贯彻落实《市城市管线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号),推进管线与道路同步建设,按《市城建委关于加强城市道路地下管线综合设计和审查管理的通知》(武城建〔〕号)的要求,经广泛的调查研究,依据现行有关法规、标准和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市城市道路地下管线综合设计技术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以规管线综合设计,明确管线综合设计技术审查相关要求。
本规定共分章、个附图和个附表,主要容包括总则、术语、规和标准、设计技术规定、文件编制深度、设计审查要点和附图、附表等容。
由于编写时间和水平所限,规定中难免有不妥之处,请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在执行过程中,注意积累资料、总结经验,及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函告市城市管网建设管理站(地址:市江汉区常青路号建设大厦;邮编:;传真:),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主编单位:市管网建设管理站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参编单位:长江勘测规划设计研究院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市燃气热力规划供电邮电规划院设计电信市给排水工程中国通信建设集团第三分公司总则.................术语................规和标准............设计技术规定............一般规定............直埋、保护管敷设........综合管廊敷设.........工程管线穿越河道........工程管线穿越铁路、公路..工程管线穿越其他重大工程设施地下管线标识系统............文件编制深度............修建性详细规划阶段 ........初步设计阶段......... 错误!未指定书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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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研提纲

武汉市城市道路地下管线综合设计技术规定调研提纲武汉市管网建设管理站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二0一三年三月一、整体框架部分根据《武汉市城市管线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225号)及城建委相关文件的规定,拟将本市城市道路工程管线建设分为修建性详细规划阶段管线综合规划、初步设计阶段管线综合设计、施工图设计阶段管线综合设计三个阶段,由道路建设单位统一组织、协调工程管线的工程设计与建设,现将总体框架及各单位责、权初步分配表述如下,请各相关单位予以审议:1、管线综合设计的适用范围新(改、扩)建城市市政道路、桥梁、隧道、轨道交通、人行通道、公共广场、公共绿地等市政基础设施,管线专用走廊。
(是否全面,部分建设规模较小的道路工程管线综合是否需要三阶段设计、部分项目时间进度紧张时,如何操作)2、责任分工道路建设单位或专用管线投资建设单位负责组织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阶段管线综合规划、初步设计阶段管线综合设计、施工图设计阶段管线综合设计,管线权属和管线建设单位应予以配合,在修规阶段前提供专业管线建设需求,在初步设计及施工图阶段及时组织专业管线的设计及概算、预算及其他工作。
市管网建设管理站(以下简称市管网站)负责组织专家评审修建性详细规划阶段管线综合规划,实施初步设计阶段管线综合设计评审及施工图设计阶段管线综合设计审查备案。
3、管线综合设计的基本流程和管理要求1)修建性详细规划阶段管线综合规划道路建设单位应当对施工区域范围内地下管线现状进行勘察,向管线权属和管线建设单位提供道路规划建设的基本要求和管线勘察资料,收集各类地下管线建设需求。
管线权属和管线建设单位依据道路规划建设的基本要求,结合管线专项发展规划向道路建设单位及时提供管线建设初步计划(含新建、升级改造、提档扩容、迁改)。
道路建设单位委托规划设计单位编制管线综合规划,规划设计单位对管线建设需求进行综合平衡。
各管线权属和管线建设单位应当给予管线综合规划编制工作指导和配合。
武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征求《武汉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专项规划》意见的通知

武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征求《武汉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专项规划》意见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武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6.08.22
•【字号】
•【施行日期】2016.08.2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市建设
正文
武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征求《武汉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
专项规划》意见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61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我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工作,进一步优化和集约利用地下空间,提升城市承载能力,保障城市地下管线安全通畅运行,按照市人民政府的工作部署,我委委托武汉市规划研究院编制了《武汉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专项规划》,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示时间:2016年8月22日---2016年8月29日。
公示反映方式:有关单位或个人对该专项规划有任何意见或建议的,可在公示期间通过以下方式向武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反映。
1、联系电话:************黄凯;
2、传真:************(请注明“规划公示”字样);
3、信件寄往“武汉市常青路45号武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管网办收”(请注明
“规划公示”字样),邮编:430023;
4、邮箱:1991950951 。
附件:
1、《武汉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专项规划》文本;
2、综合管廊专项规划系统示意图;
3、综合管廊分期建设规划图。
武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6年8月22日。
城市地下管线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建设

城市地下管线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引言城市地下管线是现代城市运行中至关重要的一部分,负责供水、供气、供电、通讯等基础设施的运营。
然而,由于地下管线的隐蔽性和复杂性,传统的管理方式已经难以满足日益增长的城市需求。
因此,建设一个高效的城市地下管线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是当务之急。
本文将介绍城市地下管线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过程,包括系统的设计、功能模块、数据管理以及系统的实施和运维等内容,旨在提高城市地下管线管理的效率和准确性。
系统设计城市地下管线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的设计应该具备以下几个目标:1.实时监测和管理地下管线的运行状态。
2.高效记录和管理地下管线的维护和修复。
3.提供准确和可靠的地下管线信息。
基于以上目标,系统的设计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数据采集与存储系统通过传感器和监测设备实时采集地下管线的运行数据,包括温度、压力、湿度等参数。
采集的数据将统一存储在数据库中,以便后续的分析和处理。
数据分析与预测系统通过对采集的数据进行分析和挖掘,可以预测管线的故障风险,并提供相应的预警和建议。
同时,系统可以对管线的运行状况进行实时监测,及时发现并处理异常情况。
维护管理与修复系统可以记录和管理地下管线的维护和修复过程,包括维修人员的工作记录、维修材料的使用情况以及维修结果的评估等信息。
维修记录和评估结果将作为优化管线维护策略的依据。
地下管线信息查询与展示系统提供一个方便快捷的查询和展示界面,使用户可以随时查看地下管线的基本信息、运行状态和维护记录等。
同时,系统还可以提供管线的地理位置信息和管线图的展示,方便用户进行管线的规划和布局。
功能模块城市地下管线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包含以下几个功能模块:数据采集与存储模块该模块负责实时采集地下管线的运行数据,并将数据存储在数据库中。
数据分析与预测模块该模块负责对采集的数据进行分析和挖掘,实现对管线故障的预测和预警。
维护管理与修复模块该模块负责记录和管理地下管线的维护和修复过程,实现对维修工作的监督和评估。
武汉市综合管廊专项规划(2016-2030年)

武汉市综合管廊专项规划(2016-2030年)简本武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2016年8月前言中共中央、国务院高度关注城镇化健康发展,在2013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中首次提出将城市管网建设作为中央预算内投资主要方向。
自2014年以来,国务院相继发布了《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关于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指导意见》等系列政策文件,明确要求统筹地下管网建设,通过试点示范效应,带动具备条件的城市结合新区建设、旧城改造、道路新(改、扩)建,在重要地段和管线密集区建设综合管廊;各城市人民政府要组织编制专项规划,结合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各类地下管线、道路交通等专项建设规划,合理确定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布局、管线种类、断面形式、平面位置、竖向控制等,明确建设规模和时序,综合考虑城市发展远景,预留和控制有关地下空间,稳步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
为适应新型城镇化和现代化城市建设的要求,统筹和高效利用城市地下空间,提升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城镇化发展质量,保障城市安全、完善城市功能,避免道路反复开挖,增加公共产品有效投资、拉动社会资本投入、打造经济发展新动力,立足武汉市管线建设实际,有效指导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的建设,按照住建部关于推进综合管廊建设的部署要求和市政府的明确指示,由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组织,武汉市规划研究院、武汉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组成联合编制团队,开展了《武汉市综合管廊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
在进行大量的调研工作后于2015年10月底形成初步成果,并分册分批向各区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征求意见,编制团队充分吸收相关意见和建议,对专项规划成果进行了深化与完善,经专家评审等过程后形成最终成果,并于2016年8月获市人民政府批复。
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一条规划目的 (1)第二条规划目标 (1)第三条规划原则 (1)第四条规划依据 (1)第五条规划范围 (2)第六条规划期限 (2)第二章综合管廊规划 (2)第七条规划标准 (2)第八条规划结构体系 (2)第九条布局规划 (3)第十条平面及竖向控制规划 (4)第十一条配套及附属设施 (4)第三章近期建设规划 (4)第十二条近期建设目标 (4)第十三条近期布局原则 (5)第十四条近期建设规划 (5)第四章保障措施规划 (5)第十五条组织保障 (5)第十六条政策保障 (5)第十七条投融资保障 (6)第十八条管理保障 (6)第十九条技术保障 (6)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规划目的为适应新型城镇化和现代化城市建设的要求,统筹和高效利用城市地下空间,提高城市综合承载能力,遵循“创新模式、科学规划、机制保障、强力推行”的指导思想,立足武汉市管线建设实际,高标准科学编制《武汉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专项规划》,有效指导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的建设。
武汉城地下综合管廊管理办法

武汉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管理,合理利用城市地下空间,保障城市地下管线安全运行,提高城市综合承载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6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的规划、建设、运维管理等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城市地下综合管廊(以下简称“综合管廊”) 是指建于城市地下用于容纳两类及以上城市工程管线的构筑物及附属设施。
本办法所称城市工程管线(以下简称“管线”)是指城市范围内为满足生活、生产需要的给水、雨水、污水、再生水、天然气、热力、电力、通信等市政公用管线,不包含工业管线。
第四条综合管廊建设和管理,应当遵循政府主导、市场运作、规划先行、统筹建设、信息共享、有偿使用的原则。
第五条市人民政府建立综合管廊工作领导协调机制,统筹协调综合管廊建设和管理工作。
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本区域内综合管廊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综合管廊统筹协调的具体工作;市发改(物价)部门负责综合管廊的立项审批及有偿使用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制定工作;市财政部门负责综合管廊PPP 实施方案审核及综合管廊建设运营资金保障和监管;市城管部门负责综合管廊运营维护管理的监督与协调工作;市国土规划、交通、安监、经信、水务、环保、人防、消防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综合管廊的管理工作。
第六条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加强对综合管廊建设资金的统筹,在年度预算和建设计划中优先安排综合管廊项目,并纳入地方政府采购范围。
创新投融资模式,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综合管廊,通过特许经营、投资补贴、贷款贴息等形式,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
鼓励入廊管线单位共同组建或与社会资本合作组建股份制公司,或在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指导下组成综合管廊业主委员会,公开招标选择综合管廊建设和运营管理单位。
武汉市城市管线管理办法

武汉市城市管线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城市管线建设行为,加强城市管线的保护,保障城市管线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管线的规划、建设、维护及其信息管理等活动。
本办法所称的城市管线,是指城市市政道路、桥梁、隧道、轨道交通、人行通道、公共广场、公共绿地等市政基础设施(以下通称城市道路)规划红线及管线专用走廊规划控制红线范围内的供水、排水、电力、照明、燃气、热力、信息(含通讯、广播电视、交通信号、城市监控等,下同)等地下管线、架空杆线及其附属设施。
第三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城市管线建设的统一管理和综合协调,具体工作由其所属的管网建设管理机构承担。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武汉化学工业区、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管理委员会,以及各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辖区的管线管理。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管线的规划管理。
供水、排水、电力、照明、燃气、热力、信息等管线行业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业管线的管理,并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统筹协调。
发展改革、财政、城管、公安交管、测绘、经济和信息化、安全生产监督、园林、消防、民防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城市管线的相关管理工作。
第四条城市管线权属或者管理单位应当对其所有或者管理的城市管线安全负责,制订城市管线安全应急预案,保证城市管线的安全运行。
第五条城市管线建设应当以建设集约化城市和节约型社会为目标,遵循资源节约、环境友好,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科学规划、统筹建设的原则。
第六条新(改、扩)建城市道路附属管线工程应当与道路同步规划、同步立项、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移交竣工档案。
第七条建设城市管线应当在符合安全技术规程的前提下,优先推广运用各类先进技术和工艺。
第八条加强城市道路及管线工程投资融资建设,鼓励城市道路及附属管线工程项目由同一建设单位组织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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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数据集成与管理系统 (2)资源创建与更新系统 (3)服务注册与检索系统 (4)数据集成与展示系统 (5)平台运维与管理系统 (6)武汉市城市地下管线信息网
数据监理、入库、更新、输出 服务的创建与更新 服务的使用和检索 数据在线集中展示 权限管理、日志管理、运行监测 应用入口、信息公告
一、项目总体情况
一、项目总体情况
项目成果
1 制订了武汉市管线平台建设的技术和管理规定
管理规定
平台共建共享管理规定 平台运行管理规定
施工注册管理办法
一、目总体情况
项目成果
2
建立了全市范围内的管线成果共建共享机制
专题调查数据
场站设施数据
专题更新数据
数
据
层
面
交
事故隐患更新数据
换 事故隐患数据
共
享
数据集成与展示系统 服
全市域8577平方公里
系列比例尺线划地图
一、项目总体情况
项目成果
3
建立了武汉市管线全生命周期管理“数据中心”
全市域8577平方公里
0.2米分辨率影像地图
一、项目总体情况
项目成果
3
建立了武汉市管线全生命周期管理“数据中心”
主城区680平方公里
城市地上三维地图
一、项目总体情况
项目成果
3
建立了武汉市管线全生命周期管理“数据中心”
务
层
面
交
换
共
数据服务
享
功能服务
数据集成与管理系统 服务注册与检索系统
资源创建与更新系统
一、项目总体情况
项目成果
2
建立了全市范围内的管线成果共建共享机制
一、项目总体情况
项目成果
3
建立了武汉市管线全生命周期管理“数据中心”
地理空间框架 数据库
地下管线现状 数据库
管线业务数据库
线划地图(基础测绘) 影像地图(基础测绘)
1.地下管线基础信息平台6个子系统 2.地下管线规划管理系统4个子模块 3.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系统4个子模块 4.地下管线监管系统4个子模块 5.对接权属单位系统数据接口
武汉市技 术与管理 规定制定
全市地下 管线信息 平台建设
全市地下 管线数据 中心建设
全市平台 运行环境 构建
地理空间框架数据:系列比例尺数字 线划地图,0.2m分辨率影像地图,街 景地图,POI地名地址数据,城市地上 三维地图
一、项目总体情况
项目规模
覆盖范围
数据采集与建库范围覆盖了武汉市主城区约 680平方公里
管线长度
武汉市主城区九大类管线,探测与建库总长约32000公里
地理空间框架数据: 900G 二三维管线数据: 300G
数据大小
项目金额
数据采集建库:950万元 系统开发:600万元 软硬件采购:452万元 总金额:2002万元
地下管线数据:管线普查成果二、三 维数据库,权属单位专题调查数据库 ,隐患排查专题数据库,场站设施专 题数据库,规划编制和审批成果数据 库,管线竣工成果数据库
利用市级政务内网、政务外网、互联网等 多重网络架构,搭建全市集数据库管理软 件、二三维GIS软件、数据服务器、应用服 务器、网络设备等稳定高效的运行环境
市规划局及规划编制、规划审批等相关单位
3、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系统
武汉市城市地下管线 市城建委及工程建设、施工、监理、测量等相关单位
综合信息平台
4、城市地下管线监管系统
市城管局及管线运维、巡查、监管等相关单位
一、项目总体情况
项目成果
4
研制了武汉市城市地下管线综合信息平台
1、城市地下管线基础信息平台
武汉市城市地下管线综合信息平台建设项 目
项目介绍
1
项目总体情况
2
项目主要特色
3
长效机制建设
4
实际应用效果
项目总体情况
一、项目总体情况
技术规定:1.武汉市城市地下管线整测 与更新技术规程2.武汉市城市地下管线 综合信息平台数据技术规定3.武汉市城 市地下管线安全事故隐患数据标准 管理规定:1.武汉市城市地下管线综合 信息平台共建共享管理规定 2.武汉市城 市地下管线综合信息平台运行管理规定 3.武汉市管线工程施工注册管理办法
项目成果
4
研制了武汉市城市地下管线综合信息平台
2、城市地下管线规划管理系统
管线综合规划辅助 管线规划审批辅助
管线规划批后监管辅助 小微管线工程报备
服务对象: 全市管线、管廊规划管理部门
主 要 作 用 : 1、加强全市管线 、管廊的合理规划 2、推进管线、管廊与新(改、扩)建 道路的同步设计
一、项目总体情况
三环线内主要道路
360°街景地图
一、项目总体情况
项目成果
3
建立了武汉市管线全生命周期管理“数据中心”
9大类32068公里
普查成果二维数据
一、项目总体情况
项目成果
3
建立了武汉市管线全生命周期管理“数据中心”
9大类32068公里
普查成果三维数据
一、项目总体情况
项目成果
3
建立了武汉市管线全生命周期管理“数据中心”
项目成果
4
研制了武汉市城市地下管线综合信息平台
一、项目总体情况
项目成果
1
制订了武汉市管线平台建设的技术和管理规定
2
建立了全市范围内的管线成果共建共享机制
3
搭建了武汉市管线全生命周期管理“数据中心”
4
研制了武汉市城市地下管线综合信息平台
5
取得了4项软件著作权、发表了9篇论文
一、项目总体情况
项目成果
1 制订了武汉市管线平台建设的技术和管理规定
技术规定 管线数据普查技术规定 管线数据建库技术规定 隐患数据建库技术规定
综合普查数据(基础测绘) 专题调查数据(权属单位)
管线规划业务数据(规划局)
街景地图(基础测绘) 地名地址数据(基础测绘)
隐患排查数据(权属单位)
管线建设业务数据(城建委)
三维地图(基础测绘)
场站设施数据(权属单位)
管线监管业务数据(城管委)
元数据库
系统数据库
一、项目总体情况
项目成果
3
建立了武汉市管线全生命周期管理“数据中心”
武汉市各权属单位
权属单位管线专题数据
水务集团、天然气公司、电力公司、信息管网公司等10余家权属单位
一、项目总体情况
项目成果
3
建立了武汉市管线全生命周期管理“数据中心”
市规划局
规划审批数据
一、项目总体情况
项目成果
3
建立了武汉市管线全生命周期管理“数据中心”
市城建委城建档案馆
管线竣工数据
一、项目总体情况
项目成果
4
研制了武汉市城市地下管线综合信息平台
1+
3个分工负责又互相衔接的规划、 建设、监管系统
3+N
1个全市统一的城市地下管线基 础信息平台
对接N个管线专业权属单位
一、项目总体情况
项目成果
4
研制了武汉市城市地下管线综合信息平台
1、城市地下管线基础信息平台
各管线权属单位、行政主管部门
2、城市地下管线规划管理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