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 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不动产单元代码

合集下载

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

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

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2017年7月目录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2)4 地籍区和地籍子区划分 (4)4.1地籍区划分 (4)4.2地籍子区划分 (5)5 宗地(宗海)划分 (6)5.1宗地划分 (6)5.2宗海(含无居民海岛)划分 (8)6 定着物单元划分 (9)6.1定着物单元划分规则 (9)6.2定着物单元划分要求 (11)6.3定着物单元划分方法 (11)7 不动产单元设定 (12)8 不动产单元编码 (12)8.1代码结构 (12)8.2编码方法 (13)8.3过渡期编码 (17)8.4代码表示方法 (18)8.5代码变更规则 (18)8.6代码表 (23)附录A (资料性附录)不动产单元编码示例 (28)A.1地籍区与地籍子区编码示例 (28)A.2宗地编码示例 (28)A.3宗海编码示例 (35)A.4不动产单元编码示例 (36)附录B (资料性附录)不动产单元变更与编码示例 (53)B.1地籍区与地籍子区变更与编码示例 (53)B.2宗地变更与编码示例 (53)B.3不动产单元的变更与编码示例 (55)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不动产单元的设定规则、不动产单元代码的结构和编制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不动产单元的设定、标识、信息处理和交换等。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B/T 2260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 7027 信息分类和编码的基本原则与方法GB/T 20001.3 标准编写规则第3部分:信息分类编码TD/T 1001 地籍调查规程GB/T 17986.1 房产测量规范JGJ/T 246 房屋代码编码标准NY/T 2537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规程NY/T 2538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要素编码规则GB/T 26424 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技术规程GB/T 19834 海洋学术语海洋资源学HY/T 124 海籍调查规范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农房不动产单元编码解析

农房不动产单元编码解析

农房不动产单元编码解析1、代码结构按照每个不动产单元应具有唯一代码的基本要求,依据GB/T 7027规定的信息分类原则和方法,不动产单元代码采用七层28位层次码结构,由宗地代码与定着物代码构成,分述如下:(1)宗地代码为五层19位层次码,采用TD/T 1001规定的编码规则,按层次分别表示县级行政区划、地籍区、地籍子区、宗地特征码、宗地顺序号,其中宗地特征码和宗地顺序号组成宗地号。

(2)定着物代码为二层9位层次码,按层次分别表示定着物特征码、定着物单元编号。

(3)不动产单元代码结构如下图所示:图4.1不动产单元代码结构图1)第一层次为县级行政区划,代码为6位,采用GB/T 2260规定的行政区划代码。

2)第二层次为地籍区,代码为3位,码值为000~999;其中,地籍区可用“000”表示。

3)第三层次为地籍子区,代码为3位,码值为000~999。

4)第四层次为宗地特征码,代码为2位。

其中:a)第1位用G、J、Z表示。

“G”表示国家土地所有权,“J”表示集体土地所有权,“Z”表示土地(海域)所有权未确定或有争议。

b)第2位用A、B、S、X、C、D、E、F、G、H、W、Y表示。

“A”表示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B”表示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地表),“S”表示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地上),“X”表示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地下),“C”表示宅基地使用权宗地,“D”表示土地承包经营权宗地(耕地),“E”表示土地承包经营权宗地(林地),“F”表示土地承包经营权宗地,“W”表示使用权未确定或有争议的土地(海域),“Y”表示其它使用权土地,用于宗地特征扩展。

c)第五层次为宗地顺序号,代码为5位,码值为00001~ 99999,在相应的宗地特征码后顺序编号。

d)第六层次为定着物特征码,代码为1位,用F、L、Q、W表示。

“F”表示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Q”表示其他类型的定着物,“W”表示无定着物。

e)第七层次为定着物单元编号,代码为8位。

不动产单元号编码规则

不动产单元号编码规则

A 不动产单元编码规则A.0.0 不动产单元代码由县级行政区划、地籍区、地籍子区、宗地(宗海)特征码、宗地(宗海)顺序号、定着物特征码、定着物单元编号等七部分共28位数字和字母构成。

A 。

0.1 县级行政区划代码(第1~6位)6位数字。

码值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 2260)规定的行政区划代码。

A 。

0.2 地籍区代码(第7~9位)3位数字,码值为001~999。

海籍调查时,地籍区可用000表示。

A.0。

3 地籍子区代码(第10~12位)3位数字,码值为001~999。

海籍调查时,地籍子区可用000表示。

A.0。

4 宗地(宗海)特征码(第13~14位)2位大写字母.其中:1 第1位用G 、J 或Z 表示:(1)G 表示国家土地(海域)所有权;(2)J 表示集体土地所有权;(3)Z 表示土地(海域)所有权未确定或有争议。

2 第2位用A 、B 、S 、X 、C 、D 、E 、F 、G 、H 、W 或Y 表示:(1) A 表示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2) B 表示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地表);(3) S 表示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地上);宗地(宗海)特征码 地籍区(4) X表示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地下);(5) C表示宅基地使用权宗地;(6) D表示土地承包经营权宗地(耕地);(7) E表示土地承包经营权宗地(林地);(8) F表示土地承包经营权宗地(草地);(9) H表示海域使用权宗海;(10)G表示使用权无居民海岛;(11)W表示使用权未确定或有争议的土地(海域);(12)Y表示其它使用权土地(海域),用于宗地(宗海)特征扩展。

A.0。

5 宗地(宗海)顺序号(第15~19位)5位数字,码值为00001~ 99999。

在相应的宗地(宗海)特征码后顺序编号。

A.0.6 定着物特征码(第20位)1位字母,用F、L、Q或W表示:1 F表示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2 L表示森林或林木;3 Q表示其他类型的定着物;4 W表示无定着物.A。

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方针2023年7月发布

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方针2023年7月发布

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方针2023年7月发布介绍本文档旨在指导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的方针和规范。

该方针适用于2023年7月以后的所有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工作。

目的该方针的目的是确保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的一致性和准确性,以提高行政管理效率和信息交流效果。

方针内容1. 不动产单元设定:根据法律法规和规划要求,不动产单元应具备明确的边界和合理的面积,并且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的分割和合并。

2. 代码编制:不动产单元应分配唯一的代码以便进行标识和识别。

代码编制应根据地理位置、土地用途和其他相关要素进行规范,以确保代码的唯一性和标准化。

3. 数据维护:对于已设定的不动产单元和编制的代码,需建立相应的数据管理系统进行维护和更新。

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是保持系统有效性和可靠性的关键。

4. 协调合作: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需要多个部门和机构的协同合作。

各相关单位应加强沟通和协调,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和信息的及时传递。

5. 监督和评估:相关部门应建立监督和评估机制,对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总结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方针的发布旨在规范和指导相关工作的进行。

通过遵守本方针,我们可以确保不动产单元设定的准确性和代码编制的一致性,提高行政管理效率和信息交流效果。

各相关单位在工作过程中需要加强协同合作,并建立相应的数据管理系统进行数据的维护和更新。

监督和评估机制的建立也是保证工作质量和效率的重要手段。

请在使用本文档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确保工作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

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
在地籍区范围内,以行政村、居委会或街坊界线为基础结合明显线性地物划分的不动产管理区域。
宗地cadastral parcel
土地权属界线封闭的地块或者空间。
宗海sea plot
权属界线封闭的同类型用海单元。
界址线boundary line
宗地(宗海)的边界线。
界址点boundary point
土地(海域)权属界址线的转折点。
(2)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土地,应划分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
(3)在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内,划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宅基地使用权宗地、土地承包经营权宗地(耕地、林地、草地)、林地使用权宗地(承包经营以外的)、农用地的使用权宗地(承包经营以外的、非林地)以及其他使用权宗地等。
(4)两个或两个以上农民集体共同所有的地块,且土地所有权界线难以划清的,应设为共有宗。
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
2017年7月
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不动产单元的设定规则、不动产单元代码的结构和编制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不动产单元的设定、标识、信息处理和交换等。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5)非成套住宅,可以间为单位划分定着物单元;当同一权利人拥有连续多间房屋时(非成套),可一并划分为一个定着物单元。
(6)全部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归同一权利人所有的,该宗地(宗海)内全部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可一并划分为一个定着物单元,如大学、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宅基地内的房屋等。
森林、林木的定着物单元划分规则
(3)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土地承包经营权宗地(耕地)、土地承包经营权宗地(草地)、农用地的使用权宗地(承包经营以外的、非林地)等不应划分定着物单元。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的函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的函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土资源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7.07.03•【文号】国土资厅函〔2017〕1029号•【施行日期】2017.07.0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的函国土资厅函〔2017〕102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解放军土地管理局:编制唯一的不动产单元代码是《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明确要求,是完善规范不动产登记,切实便民利民的重要举措。

2015年部印发《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规则(试行)》),全面部署开展不动产单元代码编制工作。

《规则(试行)》实施两年多来,各地依据有关要求规范开展不动产单元代码编制,全面完成了地籍区(子区)划分及成果的国家级汇交,有效推动了不动产权籍调查、信息平台建设等各项工作,为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在基层落地实施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随着不动产登记工作的不断深入,各地结合实际工作需要,提出《规则(试行)》中对地籍区(子区)及不动产单元设定的具体要求和方法有待细化,部分不动产权利类型未在现有的不动产单元代码体系中体现,跨行政辖区编码、过渡时期应急编码、国家层面不动产登记编码等问题需进一步明确。

同时,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等改革工作的逐步推进,对不动产单元代码编制工作也提出了新的要求。

为进一步规范有序推进全国不动产单元设定和代码编制,夯实权籍调查基础,巩固和完善不动产登记工作,部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结合各地不动产单元设定及代码编制的实际经验及典型做法,对《规则(试行)》进行了补充、完善、细化,制定形成了《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现予正式印发,原《规则(试行)》同时废止,请遵照执行。

各地应高度重视不动产单元代码编制工作,将其纳入2017年不动产登记完善规范和接入平台的重点内容,强力推进。

不动产统一登记数据库结构

不动产统一登记数据库结构

表1要素代码与名称描述表要素代码要素名称要素类型说明1000000000 基础地理信息要素1001000000 境界与政区1001010000 行政区空间《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分类与代码》(GB/T 13923-2006)的扩展1001020000 行政区界线空间《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分类与代码》(GB/T 13923-2006)的扩展1001030000 行政区注记空间《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分类与代码》(GB/T 13923-2006)的扩展1002000000 地籍区空间1003000000 地籍子区空间1004010000 栅格要素1004010100 数字航空摄影影像1004010101 数字航空正射影像图空间1004010300 数字栅格地图空间2000000000 不动产登记信息要素2001000000 不动产单元2001010000 宗地空间2001020000 宗海(含无居民海岛)空间2001030000 房屋2001030100 建筑物2001030110 自然幢空间2001030120 逻辑幢非空间2001030130 层非空间2001030140 户非空间2001030200 构筑物空间2001040000 森林、林木非空间2001990000 其它定着物2001990100 面状定着物空间2001990200 线状定着物空间2001990300 点状定着物空间2001060000 界址线空间2001070000 界址点空间2001080000 注记空间2002000000 不动产权利2002010000 所有权2002010100 土地所有权2002010110 国家土地所有权非空间2002010120 集体土地所有权非空间要素代码要素名称要素类型说明2002010200 房屋所有权2002010210 房屋等建筑物所有权非空间2002010220 构筑物所有权非空间2002010300 森林、林木所有权非空间2002020000 用益物权2002020100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非空间2002020200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非空间2002020300 宅基地使用权非空间2002020400 土地承包经营权非空间2002020500 农用地其它使用权非空间2002020600 海域使用权非空间2002020700 无居民海岛使用权非空间2002020800 森林、林木使用权非空间2002020900 地役权非空间2002029900 其它相关权利非空间2002030000 担保物权2002030100 抵押权非空间2002040000 法定事项2002040100 预告非空间2002040200 异议非空间2002040300 查封非空间2003000000 不动产权利人非空间2004000000 不动产登记业务2004010000 受理申请非空间2004020000 收件非空间2004030000 收费非空间2004040000 审核非空间2004050000 缮证非空间2004060000 发证非空间2004070000 归档非空间1.1 空间要素分层空间要素应采用分层的方法进行组织管理,并应符合表2的要求。

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

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

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不动产登记数据库的内容、要素分类与编码、数据库结构等。

本标准适用于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建设、数据交换和共享等。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2260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 4754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 13923 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分类与代码GB/T 17986 房产测量规范GB/T 21010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6424 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技术规程TD/T 1001 地籍调查规程TD/T 1015 城镇地籍数据库标准CJJ/T 115 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技术规范JGJ/T 246 房屋代码编码标准JGJ/T 252 房地产市场基础信息数据标准JGJ 278 房地产登记技术规程HY/T 123 海域使用分类体系HY/T 124 海籍调查规范NY/T 2538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要素编码规则NY/T 2539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规范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不动产 real estate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

3.2 不动产单元 real estate unit权属界线固定封闭且具有独立使用价值的空间。

3.3 地籍区 cadastral district在县级行政辖区内,以乡(镇)、街道办事处为基础结合明显线性地物划分的土地管理区域。

3.4 地籍子区 cadastral sub district在地籍区内,以行政村、居委会或街坊界线为基础结合明显线性地物划分的土地管理区域。

3.5 宗地 cadastral parcel土地权属界线封闭的地块或空间。

[GB/T 1001]3.6 宗海 cadastral sea权属界线封闭的同类型用海单元。

[HY/T 124]3.7 无居民海岛 uninhabited island不属于居民户籍管理的住址登记地的海岛。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的函
国土资厅函〔2017〕102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解放军土地管理局:
编制唯一的不动产单元代码是《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明确要求,是完善规范不动产登记,切实便民利民的重要举措。

2015年部印发《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规则(试行)》),全面部署开展不动产单元代码编制工作。

《规则(试行)》实施两年多来,各地依据有关要求规范开展不动产单元代码编制,全面完成了地籍区(子区)划分及成果的国家级汇交,有效推动了不动产权籍调查、信息平台建设等各项工作,为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在基层落地实施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随着不动产登记工作的不断深入,各地结合实际工作需要,提出《规则(试行)》中对地籍区(子区)及不动产单元设定的具体要求和方法有待细化,部分不动产权利类型未在现有的不动产单元代码体系中体现,跨行政辖区编码、过渡时期
应急编码、国家层面不动产登记编码等问题需进一步明确。

同时,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等改革工作的逐步推进,对不动产单元代码编制工作也提出了新的要求。

为进一步规范有序推进全国不动产单元设定和代码编制,夯实权籍调查基础,巩固和完善不动产登记工作,部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结合各地不动产单元设定及代码编制的实际经验及典型做法,对《规则(试行)》进行了补充、完善、细化,制定形成了《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现予正式印发,原《规则(试行)》同时废止,请遵照执行。

各地应高度重视不动产单元代码编制工作,将其纳入2017年不动产登记完善规范和接入平台的重点内容,强力推进。

执行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报部。

2017年7月3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