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包施工队管理制度
公司外包施工队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外包施工队伍的管理,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生产,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外包施工队伍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明确外包施工队伍的招用、管理、考核、奖惩等方面的规定,以实现公司与外包施工队伍的和谐共处。
第二章招用与备案第四条公司对外包施工队伍的招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施工队伍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条件。
第五条外包施工队伍在签订合同前,需提供以下资料:1. 营业执照副本;2. 法人代表身份证明;3. 安全生产许可证;4. 相关资质证书;5. 人员资格证书。
第六条公司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符合要求者方可签订合同。
第七条外包施工队伍在签订合同后,需向公司生产安全部备案,并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第三章安全生产与质量管理第八条外包施工队伍应严格按照国家安全生产法规和公司相关规定执行,确保施工安全。
第九条外包施工队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安全职责。
第十条外包施工队伍应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
第十一条外包施工队伍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执行质量标准,确保工程质量。
第十二条公司对外包施工队伍的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四章考核与奖惩第十三条公司对外包施工队伍进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安全生产、工程质量、进度、成本等方面。
第十四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第十五条对考核优秀的外包施工队伍,公司给予一定的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公司有权终止合同。
第五章合同管理与终止第十六条外包施工队伍与公司签订的合同应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工期、质量、安全、违约责任等。
第十七条合同到期前,双方应协商续签或终止合同。
第十八条如有特殊情况需要提前终止合同,双方应协商一致,并按照合同约定进行结算。
第六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制度由公司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施工现场外包施工队管理制度

施工现场外包施工队管理制度1.外包队(含甲分、乙分)进入施工现场前,办理进场相关手续,并向总包上交绿色安全文明工地滞纳金,滞纳金金额根据合同价款比例的1%进行上交,但最低限度为100OO元。
2.外包队人员必须遵守施工现场的一切管理制度,服从项目部人员管理。
3.外包队人员进场必须经过安全法制教育,并经考核后方可上岗,特殊工种必须持合格的操作证方可上岗,凡离队重返回人员,必须进行教育后,方可重新上岗。
4.施工队要设专、兼职安全员,加强安全自我管理,提高安全自保能力。
5.凡使用的外包队必须有合法进京注册手续,暂住户口登记、安全生产许可证和资质等级证书,进入施工现场的外包队人员必须携带朝林公司签发的外包队人员工作证。
6.分包队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是本队在册人员,不得使用童工(不满18周岁)及超龄老人(55周岁以上)或私包乱雇人员,凡发现上述人员每发现一人,罚分包队IOoO元,并予以清退。
7.外包队设食堂、宿舍等应符合《卫生法》规定,并有专人进行管理,凡不符合卫生管理规定,影响绿色文明安全工地达标,处罚施工队1000—5000元。
8.外包施工队伍不能拖欠工人工资,由于拖欠工人工资造成工人上访及围攻项目部,影响项目部办公者,给予每人2000-20000元的经济处罚。
9.由于自身原因造成工期滞后,影响总体工程进度的实施,给予分包队每天2000-5000元的经济处罚。
10.外包队工程质量必须按规范、标准进行实施,若工程质量未按规范、标准进行施工的,重新返工,造成的损失自负,总包要追加工期索赔及经济索赔。
11.加强施工人员整体素质教育,凡出现不服从管理辱骂项目管理人员每出现一次处以分包单位1000元的经济处罚。
12.严格执行总包的各项规章制度。
北京集团有限公司项目部。
外包工程队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和依据为加强外包工程队安全管理,保障施工安全,预防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所有外包工程队,包括但不限于施工、监理、设计、设备安装等。
三、安全管理职责1. 公司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修订和完善外包工程队安全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2. 项目经理为外包工程队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协调、落实外包工程队安全管理工作。
3. 外包工程队负责人为外包工程队安全管理的直接责任人,负责组织实施外包工程队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安全生产。
四、安全管理措施1. 外包工程队选用(1)严格按照招标程序,选择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资质齐全、信誉良好的外包工程队。
(2)对外包工程队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确保其掌握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
2. 安全教育培训(1)新员工入职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2)定期组织外包工程队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3. 安全生产检查(1)定期对外包工程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求外包工程队立即整改,确保安全生产。
4. 安全防护用品(1)外包工程队必须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品,并确保其使用。
(2)定期检查安全防护用品的使用情况,确保其完好。
5. 施工现场管理(1)外包工程队必须遵守施工现场管理规定,确保施工安全。
(2)严格执行“三同时”原则,即施工、监理、设计单位同时到位。
6. 应急处理(1)制定应急预案,确保突发事件得到及时、有效处理。
(2)定期组织外包工程队进行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五、考核与奖惩1. 对外包工程队安全管理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合同续签、工程款支付挂钩。
2. 对表现突出的外包工程队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安全管理制度、造成安全事故的外包工程队依法进行处理。
六、附则1.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外包施工队安全生产管理办法(三篇)

外包施工队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外包施工队的安全生产管理,确保施工过程中人员和财产的安全,保障施工项目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外包施工队是指根据施工项目需要,承担特定工程或工程部分的施工任务的专业施工团队。
第三条外包施工队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安全防范,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单位组织的所有外包施工队,包括承包施工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第二章安全生产组织第五条外包施工队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明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权限,加强对施工过程的监督和控制。
第六条外包施工队应当配备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包括:(一)制定和组织实施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二)负责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工作;(三)组织进行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四)组织应急救援工作;(五)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和评估;(六)负责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
第七条外包施工队应当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明确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要求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第八条外包施工队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档案,包括施工工艺和安全技术要求、事故隐患排查记录、事故处理和救援记录等。
第三章安全生产责任第九条外包施工队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应当明确,并落实到位。
第十条外包施工队的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措施,保障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第十一条外包施工队的安全管理人员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负责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组织实施安全培训和教育,进行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组织应急救援,组织安全检查和评估,及时调查和处理事故。
第十二条外包施工队的所有从业人员都有安全生产责任,应当按照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进行施工作业,不得违反安全操作规程。
第四章安全生产措施第十三条外包施工队应当根据施工项目特点,制定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明确作业程序和注意事项,并组织实施。
外包施工队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确保外包施工队安全生产,预防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外包施工队,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工程、道路施工、设备安装、维修等领域的施工队伍。
三、安全责任1. 外包施工队应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确保施工安全。
2. 外包施工队负责人对本施工队的安全负全面责任,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职责。
3. 本单位各部门应积极配合外包施工队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共同维护施工安全。
四、安全管理措施1. 安全培训与教育(1)外包施工队应定期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2)施工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2. 安全检查与监督(1)本单位应定期对外包施工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
(2)外包施工队应配合本单位的监督检查,如实报告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问题。
3. 安全防护措施(1)施工过程中,必须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如佩戴安全帽、安全带等。
(2)高处作业、爆破作业、动火作业等高风险作业,必须严格执行相关安全操作规程。
4. 应急预案与事故处理(1)外包施工队应制定应急预案,明确事故报告、应急响应、救援处置等流程。
(2)发生安全事故时,外包施工队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措施控制事故扩大,并及时报告本单位。
五、考核与奖惩1. 本单位将对外包施工队的安全工作进行定期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价外包施工队的重要依据。
2. 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外包施工队,本单位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3. 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造成安全事故的外包施工队,本单位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六、附则1. 本制度由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外包施工队安全管理制度

外包施工队安全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保障外包施工队的安全生产,维护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确保施工质量和工期,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二、安全责任1.外包施工队负责人要对施工队的安全工作负责,制定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责任。
2.外包施工队负责人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标准的要求,组织实施施工工作。
3.外包施工队负责人要组织进行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4.外包施工队负责人要定期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状况,及时发现并处理安全隐患。
5.外包施工队负责人要制定应急预案,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处置。
三、安全措施1.提供安全防护设施:外包施工队必须为员工配备合适的安全防护设施,如安全帽、安全鞋、防护手套等,并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2.施工现场管理:外包施工队必须建立施工现场管理制度,包括进出登记、安全警示标识设置、设备机械的安全使用等。
3.安全培训:外包施工队必须为员工进行安全培训,包括安全操作规程、作业环境安全知识和紧急救援等,确保员工了解并能够正确使用安全设备和工具。
4.安全检查:外包施工队必须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包括检查施工现场的周边环境、设备机械的安全状况、作业人员的安全行为等,及时发现并整改存在的安全问题。
5.应急预案:外包施工队必须制定应急预案,包括突发事件处理流程、紧急疏散逃生路线等,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处置。
四、安全教育1.新员工培训:外包施工队要对新员工进行安全培训,包括安全规定、安全设备和工具的使用方法、危险区域的警示标识等。
2.定期培训:外包施工队要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防止事故的发生。
3.紧急救援培训:外包施工队要组织员工进行紧急救援培训,包括急救知识和技能的学习,以提高员工在紧急情况下的应变能力。
4.安全奖惩制度:外包施工队要建立健全安全奖惩制度,对安全工作成绩突出的员工进行表彰,对违反安全规定的员工进行处罚。
五、安全纪律1.严禁酒后作业:外包施工队严禁酒后作业,禁止在施工现场酗酒。
外包施工队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模版(四篇)

外包施工队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外包施工队的安全生产工作,防范和减少因工作岗位造成的事故、伤亡和损失,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外包施工队的安全生产管理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责任明确、措施有效、制度完善”的要求,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外包施工队的所有人员和岗位,外包施工队应根据本办法的要求,制定和完善具体的安全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
第二章安全管理责任第四条外包施工队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明确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人,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第五条安全生产责任人应具备相应的安全管理知识和技能,负责组织和管理外包施工队的安全生产工作,制定安全生产方案和措施,并进行专项培训。
第六条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及时整改发现的隐患,并组织安全教育和培训活动,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三章安全生产措施第七条外包施工队应根据工程项目的特点和施工工艺的要求,制定相应的安全生产措施,并明确各个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
第八条外包施工队应配备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设备,如安全帽、防护眼镜、防护手套等,并对使用人员进行正确的使用和保养培训。
第九条外包施工队应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整改,确保施工环境符合安全要求,并设立相应的警示标志和警戒线。
第四章应急预案第十条外包施工队应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明确各类突发事件的处置流程和责任分工,并进行定期演练和评估。
第十一条外包施工队应配备相应的急救设备和急救人员,确保在发生意外事故时能迅速采取应急措施。
第十二条外包施工队应与周边单位和相关部门建立应急联络机制,及时报告和协调处理突发事件。
第五章安全教育培训第十三条外包施工队应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活动,包括安全操作规程的普及、安全事故案例的学习和安全技能的培训等。
第十四条外包施工队应对新员工进行入职培训,并对特定岗位的员工进行专业培训,确保其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
外包施工队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外包施工队的安全管理,保障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外包施工队,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安装、维修、拆除等作业。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明确外包施工队的安全管理责任,规范施工现场的作业行为,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
第二章安全管理职责第四条外包施工队应承担以下安全管理职责:1.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2. 制定本施工队的安全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3. 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确保其具备必要的安全意识和技能;4. 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和设备,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5. 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6. 对施工现场进行严格管理,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7. 发生安全事故时,及时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损失。
第五条我单位应承担以下安全管理职责:1. 对外包施工队的安全管理进行监督和指导;2. 确保外包施工队具备安全生产条件;3. 与外包施工队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双方的安全管理责任;4. 对外包施工队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其安全管理水平;5. 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督促整改;6. 对外包施工队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考核,对表现优秀的给予奖励。
第三章安全管理措施第六条外包施工队应采取以下安全管理措施:1. 施工前,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明确安全注意事项;2. 严格执行施工方案,确保施工过程安全有序;3. 施工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提醒施工人员注意安全;4. 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确保施工设备安全运行;5. 定期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技能;6. 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和设备,确保施工人员安全作业。
第七条我单位应采取以下安全管理措施:1. 对外包施工队的安全管理进行监督和指导,确保其符合安全生产要求;2. 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督促整改;3. 对外包施工队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考核,对表现优秀的给予奖励;4. 加强与外包施工队的沟通,及时解决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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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包施工队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外包队施工的安全管理,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健康,防止事故发生,维护共同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国矿山安全法》及云南迪庆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安全管理,是指在劳动生产过程中保护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所采取的各种措施。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迪庆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外来承包工程施工的单位、团体和个人;本办法作为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包队员工安全教育、安全检查考核、分析事故、追究责任的依据。
第四条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云南迪庆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有关规定,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本着“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落实“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劳动者遵章守纪”的安全管理工作体制。
第五条外包施工队安全生产实行安全生产合同化管理,明确承包方与发包方双方安全生产职责以及应当享有的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严密界定各自的法律责任、经济责任。
第六条实行安全生产市场准入制度,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不得承包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
各外包施工队必须三证齐全,即“经营执照,安全管理资质证,经营项目资质证”,并经审查和验证,安全监督人员必须取得安全监管资质证,方能签订《承包工程合同》及《安全生产合同》。
第七条各外包施工队必须严格执行迪庆有色公司安全教育制度,对施工人员及新入矿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进行安全教育时,必须认真核实登记人员的籍贯、身份证号码、简历等情况,建立员工档案,做好登记台帐,按公司的规定组织开展安全学习活动。
第八条各外包施工队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者,方可上岗操作。
第九条各外包施工队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驻地代表人依法对承包经营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同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保证承包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并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同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第十条各外包施工队专(兼)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安全监督人员必须按时参加各种安全检查和会议,负责现场安全监督检查。
发现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所在安全环保部门或向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对违章操作,违章指挥的,
必须立即制止。
第十一条所有外包施工队员工必须严格按《安全生产合同》要求,遵守和执行大红山铜矿安全管理制度规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作业程序标准,落实责任和安全措施,接受公司安全检查人员的监督、检查和考核。
第十二条各外包施工队必须服从公司的安全管理与协调,执行各种安全指令。
依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规程,对所用员工实施合同化、法制化安全管理。
第十三条公司查获外包施工队员工违反公司安全管理制度规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作业程序标准,比照《公司员工违章处罚规定》处罚,第一次违章,责令其到所在项目部学习,考试合格方准上岗,并罚款100元;第二次违章,责令其到公司安全管理机构学习,考试合格方准上岗,并罚款200元;第三次违章,责令外包施工队负责人辞退此人员,并要求所有外包施工队不得再聘用此人员。
外包施工队员工违章教育时间按《外包施工队员工安全教育制度》执行,违章情况实行行文和对各施工单位进行通报。
第十四条外包施工队负责人安全管理不到位,或其员工严重违章,造成各种事故,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按经济损失二倍处罚外包施工队负责人。
第十五条按国家有关规定,对工作期间受到人身伤害的员工,给予一定的经济赔偿。
第十六条外包施工队员工故意破坏生产设施、生产通讯,按原价二倍赔偿,若数额巨大,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