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收费收费依据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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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费征收的法定依据、标准及程序

排污费征收的法定依据、标准及程序

一、法定依据《排污费征收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369号二、征收标准排放标准是排污收费法律、法规、规章体系的主要组成部分,根据排污费征收原则、标准和方法规定,有地方排放标准的执行地方标准,有国家行业排放标准的执行行三、征收程序(一)、排污申报登记排污申报登记是指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排污者,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向所在地环境保护部门申报登记所拥有的污染物排放设施、处理设施和正常作业条件下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强度等与排污有关的正常排污及排污变化情况的法定义务。

1、申报登记1)正常申报排污者必须按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向乌海市环境监察支队主动申报,申报时间:每年的1月15日前,申报内容:下一年度正常作业条件下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及与排污情况有关的各种情况,填报《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报表》。

新建、扩建、改建和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的排污申报登记,应在项目试生产前3个月内办理排污申报手续。

在城区范围内产生建筑施工噪声的单位必须在开工前15日内办理排污申报登记手续,填报《建筑施工场所排污申报登记表》。

2)、变更申报排污者申报、登记后,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强度)、排放去向、排放方式、排放口设施、污染防治处理设施需要作变更、调整的,应在变更前15日内履行变更申报手续,填报《排污变更申报登记表》;排污情况发生紧急变化时,必须在变更后3日内报告并提交《排污变更申报登记表》。

(二)、排污申报登记审核环境监察支队在收到排污者的《排污申报登记表》或《排污变更申报登记表》后,应依据《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根据排污者的实际排污情况,按照国家强制检定的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仪数据、监督性监测数据、物料衡算数据或其他有关数据对排污者填报的《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表》或《排污变更申报登记表》项目和内容进行审核。

经审核符合要求的应于每年元月15日前向排污者发回一份经审核同意的《排污申报登记表》;对不符合规定的责令7日内补报,逾期不补报的视为拒报。

江苏 排污费征收标准

江苏 排污费征收标准

江苏排污费征收标准
江苏排污费征收标准。

江苏省是我国经济发达的地区之一,工业化程度较高,排污量也相对较大。


了保护环境,减少污染物排放,江苏省实施了排污费征收制度。

排污费是指污染者排放污染物所需支付的费用,是一种经济手段,通过征收排污费来引导企业减少污染物排放,促进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

根据《江苏省排污费征收管理办法》,江苏省排污费征收标准主要包括污染物
排放标准、排污费计算方法和征收程序等内容。

其中,污染物排放标准是排污费征收的基础,是根据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按照污染物种类、排放浓度、排放量等因素进行分类,并确定相应的排污费征收标准。

在江苏省,排污费的征收标准主要根据企业排放的污染物种类、浓度和排放量
来确定。

具体来说,对于不同的污染物,采用不同的计量单位和征收方式,以反映其对环境造成的不同影响程度。

同时,还考虑了企业的生产规模、技术水平和治理设施的完善程度等因素,对于符合国家和地方环保政策要求的企业,可以给予一定的减免或奖励。

此外,江苏省还规定了排污费的征收程序和管理办法,包括排污费的申报、核定、缴纳和监督检查等环节。

企业需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程序向环保部门申报排放数据,并接受监督检查。

对于违反规定的企业,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确保排污费的征收工作顺利进行。

总的来说,江苏省排污费征收标准是根据国家和地方的环保政策和法律法规制
定的,旨在通过经济手段引导企业减少污染物排放,促进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

通过科学合理地确定排污费征收标准,可以更好地平衡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关系,推动企业转型升级,促进绿色发展,实现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双赢。

排污收费收费依据标准

排污收费收费依据标准

排污收费收费依据、标准排污收费收费依据、标准一、收费依据《关于减免及缓缴排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03]38号),《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四部委令第31号),《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69号令),《关于调整我省排污费征收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15〕256号二、收费标准(一)污水排污费征收标准及计算方法1、污水排污费按排污者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以污染当量计征,每一污染当量征收标准为0.7元。

2、对每一排放口征收污水排污费的污染物种类数,以污染当量数从多到少的顺序,最多不超过3项。

其中,超过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按照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本办法规定的收费标准计征污水排污费的收费额加一倍征收超标准排污费。

对于冷却水、矿井水等排放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计算,应扣除进水的本底值。

3、水污染物污染当量数计算(1)一般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计算该污染物的排放量(千克)某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 ——————————————该污染物的污染当量值(千克)一般污染物的污染当量值见表1和表2。

(2)PH值、大肠菌群数、余氯量的污染当量数计算污水排放量(吨)某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该污染物的污染当量值(吨)(3)色度的污染当量数计算污水排放量(吨)×色度超标倍数色度的染当量数=——————————————————色度的污染当量值(吨·倍) PH值、色度、大肠菌群数、余氯量的污染当量值见表3。

PH值、色度、大肠菌群数、余氯量不加倍收费。

(4)禽畜养殖业、小型企业和第三产业的污染当量数计算污染排放特征值污染当量数= ——————————污染当量值禽畜养殖业、小型企业和第三产业的污染当量值见表4。

4、排污费计算(1)污水排污费收费=0.7元×前3项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之和(2)对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排放标准的污染物,应在该种污染物排污费收费额基础上加1倍征收超标准排污费。

排污费征收标准及计算方法

排污费征收标准及计算方法

排污费征收标准及计算方法一、污水排污费征收标准及计算方法(一)污水排污费按排污者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以污染当量计征,每一污染当量征收标准为0.7元。

自2015年7月1日起化学需氧量、氨氮和五项主要重金属(铅、汞、格、镉、类金属碑)污染物排污费征收标准调整至每污染当量1.4元。

在每一污水排放口,对五项主要重金属污染物均须征收排污费;其他污染物按照污染当量数从多到少排序,对最多不超过3项污染物征收排污费。

对于冷却水、矿井水等排放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计算,应扣除进水的本底值。

(二)自2015年7月1日起实行差别化收费政策。

企业污染物排放浓度值高于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限值,或者企业污染物排放量高于规定的排放总量指标的,按照规定的征收标准加一倍征收排污费;同时存在上述两种情况的,加二倍征收排污费。

企业生产工艺装备或产品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规定的淘汰类的,按照本通知规定的征收标准加一倍征收排污费。

企业污染物排放浓度值低于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限值50%以上的,减半征收排污费。

(三)、水污染物污染当量数计算(六)对难以监测的烟尘,可按林格曼黑度征收排污费。

每吨燃料的征收标准为:1级1元、2级3元、3级5元、4级10元、5级20三、危险废物排污费征收标准对以填埋方式处置危险废物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危险废物排污费征收标准为每次每吨1000元。

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目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征的废物。

四、噪声超标排污费征收标准对排污者产生环境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且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按照超标的分贝数征收噪声超标排污费,征收标准见表5o表5噪声超标排污费征收标准说明:1.一个单位边界上有多处噪声超标,征收额应根据最高一处超标声级计算,当沿边界长度超过100米有二处及二处以上噪声超标,则加1倍征收。

2.—个单位若有不同地点的作业场所,收费应分别计算、合并征收。

污水排污费征收标准

污水排污费征收标准

污水排污费征收标准
污水排污费是指对污水排放单位排放的污水进行监控和管理,并按照一定的标
准征收费用的制度。

污水排污费的征收标准是保障水环境质量、促进污水治理和减少污染排放的重要手段,对于推动企业减少污染排放、提高环境管理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污水排污费的征收标准应当根据排放单位的污水种类和排放量来确定。

不同种类的污水对水环境的影响程度不同,因此应当根据污水的种类和性质进行分类征收,比如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农业污水等,针对不同的污水种类制定相应的征收标准。

同时,排放单位的污水排放量也应当作为确定征收标准的重要依据,排放量大的单位应当缴纳更高的污水排污费,以激励企业减少污水排放、提高污水处理效率。

其次,污水排污费的征收标准应当考虑到地区的水环境质量和治理成本。

不同
地区的水环境质量存在差异,一些地区的水环境已经严重受到污染,治理成本较高,因此需对这些地区的排放单位实行更严格的征收标准,以鼓励企业减少排放、提高治理效率。

同时,对于水环境质量较好的地区,可以适当降低征收标准,以促进企业在这些地区进行投资兴业。

另外,污水排污费的征收标准应当与企业的环境管理水平挂钩。

环境管理水平
较高的企业应当享受一定的减免或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加大环境治理投入、提高环境管理水平,以减少污染排放、改善水环境质量。

总之,污水排污费的征收标准应当合理科学,既要考虑到排放单位的实际情况,又要兼顾水环境的质量和治理成本,以达到促进企业减少污染排放、提高环境管理水平的目的。

希望相关部门能够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出更加完善和科学的污水排污费征收标准,推动我国水环境治理工作取得更大的成效。

排污费征收标准及计算方法模版

排污费征收标准及计算方法模版

排污费征收标准及计算方法模版1. 排污费征收标准介绍:排污费是指对企事业单位、行政单位和个人排放污染物所征收的环境保护税费。

征收排污费的目的是调动单位和个人的环境保护积极性,减少对环境的污染,促进可持续发展。

排污费的征收标准根据不同排污来源、排放量和对环境的影响程度,采取差别化征收,以保障环境质量和资源可持续利用。

2. 排污费征收计算方法:(1) 单位排放量法:按照单位排放物排放的总量来计算排污费。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排污费=排污量× 单位排污费用其中,排污量指单位时间内排放的污染物总量,单位为吨。

单位排污费用根据不同污染物的环境影响程度和排放来源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2) 污染物浓度法:按照排放单位排放的污染物浓度来计算排污费。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排污费=排污浓度× 单位排污费用× 排污量其中,排污浓度指单位时间内排放的单位体积污染物浓度,单位为毫克/升。

(3) 污染物收益方法:根据排放单位产生的污染物对环境的损害程度和带来的社会成本来计算排污费。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排污费=损害系数× 单位收费标准× 排污量其中,损害系数是根据污染物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程度进行评估确定的,单位为无量纲。

单位收费标准是根据环境保护政策和经济状况等因素确定的,单位为元/吨。

3. 排污费征收标准的制定:排污费征收标准的制定需要考虑到环境保护和企业的可持续发展之间的平衡。

制定排污费征收标准时,可以参考以下因素进行综合考虑:(1) 污染物特性:根据不同污染物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和处理成本的差异,设置不同的收费标准。

(2) 排放单位规模:对于大型排放单位,可以适当提高收费标准,以促使其加强环境管理和减少排放。

(3) 地区经济发展水平:根据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环境保护需求,合理确定收费标准。

(4) 引导机制:通过排污费的征收,引导排放单位采取更环保的生产工艺和节能减排措施,实现资源的高效利用和环境质量的改善。

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工地扬尘排污收费标准的通知

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工地扬尘排污收费标准的通知

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工地扬尘排污收费标准的通知尊敬的各位施工单位:为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减少建设工程施工工地扬尘排污对环境的影响,我公司决定自即日起,在建设工程施工工地实行扬尘排污收费制度。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收费的目的建设工程施工工地扬尘排污收费旨在引导施工单位采取相应的措施减少对环境的不良影响,并鼓励施工单位加强管理、创造绿色施工环境。

二、收费标准1. 建设工程施工工地扬尘排污收费标准根据工地面积和工程类型进行区分。

2. 收费标准按照每平方米/天计算,具体标准如下:a. 住宅类工程:0.2元/平方米/天;b. 商业类工程:0.3元/平方米/天;c. 工业类工程:0.4元/平方米/天。

三、收费的方式和周期1. 收费方式:施工单位每月按照实际施工工地面积上报,并通过财务部门缴纳相应的扬尘排污收费。

2. 收费周期:每月收费一次,具体时间将另行通知。

四、收费款项的使用扬尘排污收费所得款项将用于购买环境保护设备、改善环境、培训环保人员以及开展环境教育宣传等环保项目。

公司将定期公布收费款项的使用情况和相关项目的推进情况。

五、监督与执法1. 建设工程施工工地扬尘排污收费实行政府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违规行为的,都可以向我们举报。

2. 对于违反扬尘排污收费规定的单位,我公司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罚款、停工、吊销资质等措施。

六、其他事项如有收费标准调整或其他相关事务的通知,我公司会及时发布通知文件,各位施工单位请随时关注。

请各位施工单位严格遵守建设工程施工工地扬尘排污收费的相关要求,积极配合公司的监督检查,共同创建绿色施工环境,为环境保护事业做出应有的贡献。

特此通知。

xxxx年xx月xx日。

排污收费标准

排污收费标准

排污收费收费依据、标准一、收费依据《关于减免及缓缴排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03]38号),《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四部委令第31号),《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69号令)二、收费标准(一)污水排污费征收标准及计算方法1、污水排污费按排污者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以污染当量计征,每一污染当量征收标准为0.7元。

2、对每一排放口征收污水排污费的污染物种类数,以污染当量数从多到少的顺序,最多不超过3项。

其中,超过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按照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本办法规定的收费标准计征污水排污费的收费额加一倍征收超标准排污费。

对于冷却水、矿井水等排放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计算,应扣除进水的本底值。

3、水污染物污染当量数计算(1)一般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计算该污染物的排放量(千克)某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 ——————————————该污染物的污染当量值(千克)一般污染物的污染当量值见表1和表2。

(2)PH值、大肠菌群数、余氯量的污染当量数计算污水排放量(吨)某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该污染物的污染当量值(吨)(3)色度的污染当量数计算污水排放量(吨)×色度超标倍数色度的染当量数=——————————————————色度的污染当量值(吨·倍)PH值、色度、大肠菌群数、余氯量的污染当量值见表3。

PH值、色度、大肠菌群数、余氯量不加倍收费。

(4)禽畜养殖业、小型企业和第三产业的污染当量数计算污染排放特征值污染当量数= ——————————污染当量值禽畜养殖业、小型企业和第三产业的污染当量值见表4。

4、排污费计算(1)污水排污费收费=0.7元×前3项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之和(2)对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排放标准的污染物,应在该种污染物排污费收费额基础上加1倍征收超标准排污费。

表1 第一类水污染物污染当量值表2 第二类水污染物污染当量值说明:1.第一、二类污染物的分类依据为《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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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收费收费依据、标准
排污收费收费依据、标准
一、收费依据
《关于减免及缓缴排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03]38号),《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四部委令第31号),
《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69号令),《关于调整我省排污费征收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15〕256号
二、收费标准
(一)污水排污费征收标准及计算方法
1、污水排污费按排污者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以污染当量计征,每一污染当量征收标准为0.7元。

2、对每一排放口征收污水排污费的污染物种类数,以污染当量数从多到少的顺序,最多不超过3项。

其中,超过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按照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本办法规定的收费标准计征污水排污费的收费额加一倍征收超标准排污费。

对于冷却水、矿井水等排放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计算,应扣除进水的本底值。

3、水污染物污染当量数计算
(1)一般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计算
该污染物的排放量(千克)
某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 ——————————————
该污染物的污染当量值(千克)
一般污染物的污染当量值见表1和表2。

(2)PH值、大肠菌群数、余氯量的污染当量数计算
污水排放量(吨)
某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
该污染物的污染当量值(吨)
(3)色度的污染当量数计算
污水排放量(吨)×色度超标倍数色度的染当量数=——————————————————
色度的污染当量值(吨·倍) PH值、色度、大肠菌群数、余氯量的污染当量值见表3。

PH值、色度、大肠菌群数、余氯量不加倍收费。

(4)禽畜养殖业、小型企业和第三产业的污染当量数计算
污染排放特征值
污染当量数= ——————————
污染当量值
禽畜养殖业、小型企业和第三产业的污染当量值见表4。

4、排污费计算
(1)污水排污费收费=0.7元×前3项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之和
(2)对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排放标准的污染物,应在该种污染物排污费收费额基础上加1倍征收超标准排污费。

表1 第一类水污染物污染当量值
说明:1.第一、二类污染物的分类依据为《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2.同一排放口中的化学需氧量(COD)、生化需氧量
(BOD5)和总有机碳(TOC),只征收一项。

说明:1.大肠菌群数和总余氯只征收一项。

2.PH5-6指大于等于5,小于6;PH9-10指大于9,小于等于10,其余类推。

说明:⒈本表仅适用于计算无法进行实际监测或物料衡算的禽畜养殖业、小型企业和第三产业等小型排污者的污染当量数
⒉仅对存栏规模大于50头牛、500头猪、5000羽鸡、鸭等的禽畜养殖场收费。

⒊医院收费床数大于20张的按本表计算污染当量。

(二)废气排污费征收标准及计算方法
1、废气排污费按排污者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以及污染当量计算征收,每一污染当量征收标准为0.6元。

其中,二氧化硫排污费,第一年每一污染当量征收标准为0.2元,第二年(2004年7月1日起)每一污染当量征收标准为0.4元,第三年(2005年7月1日起)达到与其它大气污染物相同的征收标准,即每一污染当量征收标准为0.6元。

氮氧化物在2004年7月1日前不收费,2004年7月1日起按每一污染当量0.6元收费。

2、北京市二氧化硫排污费仍按经国务院同意,1999年国家计委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即高硫煤每公斤二氧化硫排污费1.20元,低硫煤每公斤二氧化硫排污费0.50元。

2005年7月1日起,低硫煤二氧化硫排污费标准为每一污染当量0.6元。

本办法实施前两年,杭州、郑州、吉林三个城市的二氧化硫排污费标准氧化硫排污费标准,按当地人民政府批准的总量排污费收费标准执行,即杭州、吉林二个城市的二氧化硫排污费标准为每一污染当量0.6元,二氧化硫排污费标准为每一污染当量0.6元,郑州市二氧化硫排污费标准为每一污染当量0.5元。

2005年7月1日起,三个城市的二氧化硫排污费标准均按本办法执行。

3、对每一排放口征收废气排污费的污染物种类,以污染当量数从多到少的顺序,最多不超过3项。

4、大气污染物的污染当量计算
该污染物的排放量(千克)
某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 ——————————————
该污染物的污染当量值(千克)
大气污染物污染当量值见表5
5、排污费计算
废气排污费征收额=0.6元×前3项污染物的污染当量之和
表5 大气污染物当量值
6、对难以监测的烟尘,可按林格曼黑度指数征收排污费.每吨燃料的征收标准为:1级1元、2级三元、3级5元、4级10元、5级20元。

(三)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排污费征收标准
1、对无专用贮存或处置设施和专用贮存或处置设施达不到环境保护标准(即无防渗漏、防扬散、防流失设施)排放的工业固体废物,一次性征收废物排污费。

每吨固体废物的征收标准为:冶炼渣25元、粉煤灰30元、炉渣25元、煤矸石5元、尾矿15元、其它渣(含半固态、液态废物)25元。

2、对以填埋方式处置危险废物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危险废物排污费征收标准为每次每吨1000元。

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目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定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征的废物。

(四)噪声超标排污费征收标准
对排污者产生环境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且干扰他人正常、工作和学习的,按照超标的分贝数征收噪声超标排污费,征收标准见表6。

说明:⒈一个单位边界上有多处噪声超标,征收额应根据最高一处超标声级计算,当沿边界长度超过100米有二处及二处以上噪声超标,则加1倍征收。

⒉一个单位若有不同地点的作业场所,收费应分别计算,合并征收。

⒊昼、夜均超标的环境噪声,征收金额按本标准昼、夜分别计算、累计征收。

⒋声源一个月内超标不足十五天的,噪声超标排污费减半征收。

⒌夜间频繁突发和夜间偶然突发厂界超标噪声排污费,按等效声级和峰值噪声两种指标中超标分贝值高的一项计算排污费。

⒍一个工地同一施工单位多个建筑施工阶段同时进行时,按噪声限值最高的施工阶段计收超标噪声排污费。

⒎本标准以每分贝为计征单位,不足一分贝的按四舍五入原则计算。

⒏对农民自建住宅不得征收噪声超标排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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