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火电机组启动验收性能试验管理办法
火电机组启动验收性能试验导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火电机组启动验收性能试验导则一九九八年三月火力发电厂机组启动蒸汽吹管系统的设计附录编写说明为贯彻落实《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1996年版)》(以下简称《新启规》)关于机组性能试验的有关要求,规范火电机组在试生产期间的性能试验工作,提高机组性能试验的水平,保证机组安全、稳定、经济运行、在试生产期结束时按《火电机组移交生产达标考核评定办法(1998年版)》考核实现达标投产,根据国家标准和有关行业标准制定本导则。
本导则编审部门:电力工业部工程建设协调司主审:梁兵段喜民本导则主编部门:华北电力科学研究院执笔:梁燕钧编写人:黄安平余元张清峰游永坤李学尧黄乃民孙丽燕严冬华目录1 总则2 试验目的3 试验项目及要求4 试验准备5 性能试验内容及要求5.1 锅炉热效率试验5.2 锅炉最大出力试验5.3 锅炉额定出力试验5.4 锅炉断油(气)最低出力试验5.5 制粉系统出力试验5.6 磨煤单耗试验5.7 机组热耗试验5.8 机组轴系振动试验5.9 汽机最大出力试验(VWO工况)5.10 汽机额定出力试验5.11 机组RB功能试验5.12 机组供电煤耗测试5.13 污染物排放测试5.14 机组噪音(声)测试5.15 机组散热测试5.16 机组粉尘测试5.17 除尘器效率试验6 试验技术报告7 参考标准8 附录(略)1.总则1.0.1 本导则适用于按《新启规》的有关要求完成机组满负荷试运行并移交试生产的国产200MW及以上容量的火力发电机组。
200MW以下火力发电机组若安排试生产期可参照执行。
凡合同规定的机组性能考核试验项目,按合同的规定进行试验,其结果视同本导则规定的相应性能试验项目的结果;合同未规定的项目,可执行本导则的有关条款。
1.0.2 火电机组的性能试验应由建设单位(即项目法人,下同)组织,具体的试验工作由有关单位协商确定的试验单位负责,设备制造厂、电厂、设计、安装等单位配合。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火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验收管理办法

内部资料注意保密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火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验收管理办法(2006年版)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中国国电集团公司文件国电集工[2006]41号关于印发《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火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验收管理办法(2006年版)》等四个企业标准的通知国电集工[2006]41号各分公司,龙源集团,国电电力,长源电力,各项目公司(筹建处):为适应火电建设发展的新形势,加强火电工程启动试运和达标投产的管理工作,提高机组整体移交水平,集团公司在原电力部颁发的有关管理办法的基础上,组织编写了《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火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验收管理办法(2006年版)》、《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火电工程调整试运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2006年版)》、《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火电工程启动调试工作管理办法(2006年版)》、《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火电机组达标投产考核办法(2006年版)》等四个企业标准,现予印发。
请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并将执行中的问题和建议及时反馈集团公司工程建设部。
附件:1.《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火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验收管理办法(2006年版)》2.《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火电工程调整试运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2006年版)》3.《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火电工程启动调试工作管理办法(2006年版)》4.《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火电机组达标投产考核办法(2006年版)》二○○六年二月十三日1目录1总则 (1)2机组启动试运 (2)3工程验收 (12)4附则 (13)附表一机组移交生产交接书(样本) (14)附表二机组性能考核验收证书(样本) (16)附录编制说明 (17)1总则1.1为适应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简称“集团公司”,下同)火电建设管理的实际情况,规范火电机组的启动试运及交接验收工作,提高火电工程质量,充分发挥投资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1.2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系统控股建设的单机容量为125MW 及以上的各类新(扩、改)建的火力发电厂建设工程。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火电工程启动调试工作管理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火电工程启动调试工作管理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目录1 总则12 启动调试的工作任务与职责13 调试单位在工程建设各时期的工作34 分系统与整套启动调试工作范畴及项目55 附则6附录A 火电工程启动调试工作有关规程和文件7附录B 分系统与整套启动调试工作各专业调试范畴及项目10第一篇汽轮机专业调试范畴及项目 10第二篇锅炉专业调试范畴及项目14第三篇电气专业调试范畴及项目22第四篇热工操纵专业调试范畴及项目28第五篇化学专业调试范畴及项目33第六篇火电机组脱硫岛调试范畴及项目(石灰石湿法脱硫系统)40第七篇燃机和余热锅炉调试范畴及项目49附录C 编制讲明541 总则1.1 为加大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简称“集团公司”,下同)火电工程启动调试工作的治理,明确机组启动调试工作中各有关单位的任务和职责范畴,提升调试工作水平,按照《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火电厂差不多建设工程启动及验收治理方法(2006年版)》,制定本方法。
1.2 本方法适用于集团公司系统控股建设的新(扩、改)建火电工程的启动调试工作。
凡承担火力发电机组启动调试工作及与机组启动调试工作有关的单位,均应执行本方法。
1.3 火电工程的启动调试工作应由具备相当资质等级的调试单位承担。
1.4 应按照工程建设的进展情形,及时确定调试单位。
调试单位宜及早参与设备选型、初步设计审查、施工图会审等工程建设前期技术工作,以确保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1.5 火电工程启动调试工作必须全过程遵守国家、电力行业和集团公司所颁布的规程、规范、标准和规定。
附录A为与火电工程启动调试工作有关的规程、规范、标准和规定等文件一览表。
除此之外,各专业在启动调试工作中还应遵守本专业相应的技术标准、规程和规范。
1.6 本方法中涉及建设和生产单位,关于项目公司自行治理模式,项目公司同时具有建设和生产单位职能;关于项目公司托付工程治理模式,受托付治理单位行使建设单位职能,项目公司行使生产单位职能;关于项目公司托付生产治理模式,受托付治理单位行使生产单位职能,项目公司行使建设单位职能。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火电工程安装交付调试基本条规定(试行)有代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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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汽包内部装置已拆除;
b)汽包与酸洗无关表计均隔离;
b)选取汽包底部仪表管安装好临时液位计;
d)设置好清洗用的汽包顶部排氢门;
e)炉下水包内设节流装置在清洗前缓装;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管道篇)DL 5031—1994
火电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锅炉篇)建质[1996]111号
火电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管道篇)国电源[2001]116号
火力发电厂设计技术规程DL 5000—2000
火力发电厂锅炉化学清洗导则DL/T 794—2001
火力发电厂水汽化学监督导则DL/T 561—95
b)烟风系统内送、引风机、空预器试转合格;送、引风机、空预器轴承润滑系统正常,冷却水系统能正常投用;空预器吹灰系统、清洗系统、消防系统及火灾报警已能正常投用;锅炉冷态试验结束,风门挡板位置正确;电除尘加热及振打装置已调好,可投用,安装、调试记录,验收签证齐全。
c)清洗范围内的吊杆和弹簧吊架已调好,水压销拔掉;膨胀指示器齐全;炉底水封,灰斗水封可投用;火检扫描风机,炉膛火焰监视系统,水位监视系统;仪用空压机系统能连续正常运行满足点火要求;辅助蒸汽系统调试完成;安装、调试记录,验收签证齐全。
d)汽机专业需投用的循环水系统、工业水系统、冷却水系统、厂用蒸汽系统、凝结水系统安装、调试结束,具备投用条件。安装、调试记录,验收签证齐全。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火电工程调整试运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2006版)国电集工[2006]41号
火电机组启动验收性能试验导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火电机组启动验收性能试验导则一九九八年三月火力发电厂机组启动蒸汽吹管系统的设计附录编写说明为贯彻落实《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1996年版)》(以下简称《新启规》)关于机组性能试验的有关要求,规范火电机组在试生产期间的性能试验工作,提高机组性能试验的水平,保证机组安全、稳定、经济运行、在试生产期结束时按《火电机组移交生产达标考核评定办法(1998年版)》考核实现达标投产,根据国家标准和有关行业标准制定本导则。
本导则编审部门:电力工业部工程建设协调司主审:梁兵段喜民本导则主编部门:华北电力科学研究院执笔:梁燕钧编写人:黄安平余元张清峰游永坤李学尧黄乃民孙丽燕严冬华目录1 总则2 试验目的3 试验项目及要求4 试验准备5 性能试验内容及要求5.1 锅炉热效率试验5.2 锅炉最大出力试验5.3 锅炉额定出力试验5.4 锅炉断油(气)最低出力试验5.5 制粉系统出力试验5.6 磨煤单耗试验5.7 机组热耗试验5.8 机组轴系振动试验5.9 汽机最大出力试验(VWO工况)5.10 汽机额定出力试验5.11 机组RB功能试验5.12 机组供电煤耗测试5.13 污染物排放测试5.14 机组噪音(声)测试5.15 机组散热测试5.16 机组粉尘测试5.17 除尘器效率试验6 试验技术报告7 参考标准8 附录(略)1.总则1.0.1 本导则适用于按《新启规》的有关要求完成机组满负荷试运行并移交试生产的国产200MW及以上容量的火力发电机组。
200MW以下火力发电机组若安排试生产期可参照执行。
凡合同规定的机组性能考核试验项目,按合同的规定进行试验,其结果视同本导则规定的相应性能试验项目的结果;合同未规定的项目,可执行本导则的有关条款。
1.0.2 火电机组的性能试验应由建设单位(即项目法人,下同)组织,具体的试验工作由有关单位协商确定的试验单位负责,设备制造厂、电厂、设计、安装等单位配合。
火力发电建设工程启动试运及验收规程

火力发电建设工程启动试运及验收规程一.总则:1、机组移交生产前,必须完成单机试运、分系统试运和整套启动试运,并办理相应的质量验收手续;机组移交生产时,必须办理移交生产签字手续;每期工程建设全部竣工后,应进行工程的竣工验收。
2、机组的试运及其各阶段的交接验收及工程的竣工验收,必须以现行的国家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或行业颁发的有关火力发电建设的法规、标准和规程、以及本工程的批准文件、设计图纸、有效合同等为依据。
3、为提高火力发电建设工程的管理和机组整体移交水平,每台机组都应达到电力工程达标投产相关标准要求。
4、移交生产的机组,在完成全部涉网试验项目验收、符合并网及商业运行相关规定并办理相关手续后,即可转入商业运行。
5电力建设质量监督中心站在工程各个阶段到现场惊醒的监督检查,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各相关参建单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相关参建单位应参加和配合。
6机组达标考核的自检、预检和复检的各项准备工作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工程各参见单位做好相关资料准备,参加和配合各阶段的检查。
7火力发电建设工程机组的保修期,为移交生产后一年。
在此期间暴露的缺陷,应根据缺陷的性质,由建设单位负责协调处理。
二.机组的试运和交接验收:1、机组的试运是全面检验主机及其配套系统的设备制造、设计、施工、调试和生产管理的重要环节,是保证机组能安全、可靠、经济、文明地投入生产,形成生产能力,发挥投资效益的关键性程序。
2、机组的试运一般分为分部试运(包括单机试运、分系统试运)和整套启动试运(包括空负荷试运、带负荷时运、满负荷试运)两个阶段。
分系统试运和整套启动试运中的调试工作必须具有相应调试能力资格的单位承担。
3、为了组织和协调好机组的试运和各阶段的验收工作,应成立机组试运指挥部和启动验收委员会(以下简称“启委会”)。
机组的试运及其各阶段的交接验收,应在试运指挥部的领导下进行。
机组整套启动试运准备情况和移交生产条件,必须由启委会进行审议和决策。
火力发电建设工程启动试运及验收规程
三、行业标准《启规》主要内容的理解和把握
►监理、设计、施工、调试单位,一般是指本 工程建设项目的主体监理、主体设计、主体施工、 主体调试合同单位。各主体参建单位应指派一名 单位领导担任主任委员,各暂减单位项目经理 (包括:总监、设总、调总)应出任委员。
►主要设备供货商一般是指锅炉、汽轮机(燃 机)、发电机设备供货商。这些主要设备供货商 应委派一名领导作为委员参加启委会。
例如,发生“特殊情况说明”中的第3.6.1条款 的情况。
三、行业标准《启规》主要内容的理解和把握
启委会的职责期
启委会必须在机组整套启动前组成并开 始工作,直到办理完机组移交生产交接签
字手续为止
三、行业标准《启规》主要内容的理解和把握
►试运指挥部 第3.2.2.1条款,为了更好的开展试运组织工作,
一、行业标准《启规》编制说明
2.编制原则
考虑到原《启规》在过去十多年的应用中已经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并已经被普遍的认可,因此,此次标准指点的原则是参考原《启规》 的总体思路,只是根据目前我国电力体制改革的新形势,电力工程建 设中的新情况,对原《启规》中的一些与目前实际情况不相符的规定 和内容进行修改和补充;对一些术语进行修改和补充;对机组试运的 组织机构组成和职责经行更加明确的要求;对各参建单位的职责进一 步的补充和明确;对机组试运阶段进行重新的划分;对调试工作内容 进行一些补充和修改。希望行业标准《启规》适应新形势,更加公平, 公正,合理,规范,可操作性强。
二、行业标准《启规》与原《启规》主要的不同之处
1.由原电力工业部文件变了行业标准。满足了规 范要求, 理顺了关系,符合我国当前电力建设工程形势,适应性更 强。
2.结合我国当前的电力体制,总结和吸取了成功的工程建 设经验,更加明确了工程建设机组试运的组织机构、各机 构的职责、个参建单位的职责,增加了监理单位的职责。
火力发电建设工程启动试运及验收规程(09版)
行业标准DL/T5437—2009火力发电建设工程启动试运及验收规程2009-07—22发布 2009—12—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能源局以布目次前言⋯⋯⋯⋯⋯⋯⋯⋯⋯⋯⋯⋯⋯⋯⋯⋯⋯⋯⋯⋯⋯⋯⋯⋯⋯⋯⋯⋯⋯⋯⋯⋯⋯⋯⋯⋯⋯⋯⋯⋯⋯⋯⋯⋯⋯⋯⋯⋯⋯⋯⋯⋯⋯⋯⋯⋯⋯⋯⋯⋯⋯Ⅱ1 范围⋯⋯⋯⋯⋯⋯⋯⋯⋯⋯⋯⋯⋯⋯⋯⋯⋯⋯⋯⋯⋯⋯⋯⋯⋯⋯⋯⋯⋯⋯⋯⋯⋯⋯⋯⋯⋯⋯⋯⋯⋯⋯⋯⋯⋯⋯⋯⋯⋯⋯⋯⋯⋯⋯⋯⋯⋯⋯⋯⋯12 总则⋯⋯⋯⋯⋯⋯⋯⋯⋯⋯⋯⋯⋯⋯⋯⋯⋯⋯⋯⋯⋯⋯⋯⋯⋯⋯⋯⋯⋯⋯⋯⋯⋯⋯⋯⋯⋯⋯⋯⋯⋯⋯⋯⋯⋯⋯⋯⋯⋯⋯⋯⋯⋯⋯⋯⋯⋯⋯⋯⋯23 机组的试运和交接验收⋯⋯⋯⋯⋯⋯⋯⋯⋯⋯⋯⋯⋯⋯⋯⋯⋯⋯⋯⋯⋯⋯⋯⋯⋯⋯⋯⋯⋯⋯⋯⋯⋯⋯⋯⋯⋯⋯⋯⋯⋯⋯⋯⋯3 3.1通则⋯⋯⋯⋯⋯⋯⋯⋯⋯⋯⋯⋯⋯⋯⋯⋯⋯⋯⋯⋯⋯⋯⋯⋯⋯⋯⋯⋯⋯⋯⋯⋯⋯⋯⋯⋯⋯⋯⋯⋯⋯⋯⋯⋯⋯⋯⋯⋯⋯⋯⋯⋯⋯⋯⋯⋯⋯⋯⋯3 3。
2 机组试运的组织与职责分工⋯⋯⋯⋯⋯⋯⋯⋯⋯⋯⋯⋯⋯⋯⋯⋯⋯⋯⋯⋯⋯⋯⋯⋯⋯⋯⋯⋯⋯⋯⋯⋯⋯⋯⋯⋯⋯⋯4 3.3 分部试运阶段⋯⋯⋯⋯⋯⋯⋯⋯⋯⋯⋯⋯⋯⋯⋯⋯⋯⋯⋯⋯⋯⋯⋯⋯⋯⋯⋯⋯⋯⋯⋯⋯⋯⋯⋯⋯⋯⋯⋯⋯⋯⋯⋯⋯⋯⋯⋯⋯⋯10 3。
4 整套启动试运阶段⋯⋯⋯⋯⋯⋯⋯⋯⋯⋯⋯⋯⋯⋯⋯⋯⋯⋯⋯⋯⋯⋯⋯⋯⋯⋯⋯⋯⋯⋯⋯⋯⋯⋯⋯⋯⋯⋯⋯⋯⋯⋯⋯⋯⋯11 3。
5 机组的交接验收⋯⋯⋯⋯⋯⋯⋯⋯⋯⋯⋯⋯⋯⋯⋯⋯⋯⋯⋯⋯⋯⋯⋯⋯⋯⋯⋯⋯⋯⋯⋯⋯⋯⋯⋯⋯⋯⋯⋯⋯⋯⋯⋯⋯⋯⋯⋯15 3。
6 特殊情况说明⋯⋯⋯⋯⋯⋯⋯⋯⋯⋯⋯⋯⋯⋯⋯⋯⋯⋯⋯⋯⋯⋯⋯⋯⋯⋯⋯⋯⋯⋯⋯⋯⋯⋯⋯⋯⋯⋯⋯⋯⋯⋯⋯⋯⋯⋯⋯⋯⋯154 机组的考核期⋯⋯⋯⋯⋯⋯⋯⋯⋯⋯⋯⋯⋯⋯⋯⋯⋯⋯⋯⋯⋯⋯⋯⋯⋯⋯⋯⋯⋯⋯⋯⋯⋯⋯⋯⋯⋯⋯⋯⋯⋯⋯⋯⋯⋯⋯⋯⋯⋯⋯⋯165 工程的竣工验收⋯⋯⋯⋯⋯⋯⋯⋯⋯⋯⋯⋯⋯⋯⋯⋯⋯⋯⋯⋯⋯⋯⋯⋯⋯⋯⋯⋯⋯⋯⋯⋯⋯⋯⋯⋯⋯⋯⋯⋯⋯⋯⋯⋯⋯⋯⋯⋯⋯19 附录A(资料性附录)A。
(参照编制)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火电工程启动调试工作管理办法(2006年版)概述
目 录1 总则 (1)2 启动调试的工作任务与职责 (1)3 调试单位在工程建设各阶段的工作 (3)4 分系统与整套启动调试工作范围及项目 (4)5 附则 (5)附录A 火电工程启动调试工作相关规程和文件 (6)附录B 分系统与整套启动调试工作各专业调试范围及项目 10第一篇 汽轮机专业调试范围及项目 (10)第二篇 锅炉专业调试范围及项目 (14)第三篇 电气专业调试范围及项目 (22)第四篇 热工控制专业调试范围及项目 (28)第五篇 化学专业调试范围及项目 (33)第六篇 火电机组脱硫岛调试范围及项目(石灰石湿法脱硫系统) (40)第七篇 燃机和余热锅炉调试范围及项目 (49)附录C 编制说明 (54)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火电工程启动调试工作管理办法(2006年版)内部资料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1总则1.1为加强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简称“集团公司”,下同)火电工程启动调试工作的管理,明确机组启动调试工作中各相关单位的任务和职责范围,提高调试工作水平,根据《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火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验收管理办法(2006年版)》,制定本办法。
1.2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系统控股建设的新(扩、改)建火电工程的启动调试工作。
凡承担火力发电机组启动调试工作及与机组启动调试工作有关的单位,均应执行本办法。
1.3火电工程的启动调试工作应由具备相当资质等级的调试单位承担。
1.4应根据工程建设的进展情况,及时确定调试单位。
调试单位宜及早参与设备选型、初步设计审查、施工图会审等工程建设前期技术工作,以确保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1.5火电工程启动调试工作必须全过程遵守国家、电力行业和集团公司所颁布的规程、规范、标准和规定。
附录A为与火电工程启动调试工作有关的规程、规范、标准和规定等文件一览表。
除此之外,各专业在启动调试工作中还应遵守本专业相应的技术标准、规程和规范。
1.6本办法中涉及建设和生产单位,对于项目公司自行管理模式,项目公司同时具有建设和生产单位职能;对于项目公司委托工程管理模式,受委托管理单位行使建设单位职能,项目公司行使生产单位职能;对于项目公司委托生产管理模式,受委托管理单位行使生产单位职能,项目公司行使建设单位职能。
(07)《火力发电建设工程启动试运及验收规程》
(07)《火力发电建设工程启动试运及验收规程》ICSF备案号:DL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P DL/T 5437,2009火力发电建设工程启动试运及验收规程Code for fossil power construction projectfrom the unit commissioning to completed acceptance,培训教材,2009-07-22发布 2009-12-01实施国家能源局发布DL/T 5437,2009目次前言...............................................................................................................? 1 范围.........................................................................................................1 2 总则.........................................................................................................2 3 机组的试运和交接验收 (3)3.1 通则 (3)3.2 机组试运的组织与职责分工 (4)3.3 分部试运阶段 (14)3.4 整套启动试运阶段 (15)3.5 机组的交接验收 (21)3.6 特殊情况说明....................................................................................21 4 机组的考核期....................................................................................22 5 工程的竣工验收....................................................................................26 附录A(资料性附录)各阶段试运条件检查确认表......................................................27 附录B(资料性附录)设备或系统代保管交接签证卡...................................................30 附录C(资料性附录)机组移交生产交接书...............................................................31 条文说明 (37)IDL/T 5437,2009前言本标准是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行业标准修订、制定计划的通知》(发改办工业[2007]1415号)的要求安排制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