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与石油设施雷电安全规范
防雷防静电安全规定

公司防雷防静电安全规定第一条为减少雷电、静电危害,保证安全生产,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防雷、防静电1.石油库防雷、防静电的设施、装置等应符合设计规范要求;2.石油库应绘制防雷、防静电装置平面布置图,建立台帐;3.石油库的防雷防静电接地装置应每年进行两次测试,并做好测试记录。
接地线应做可拆装连接;4.防雷、防静电接地装置应保持完好有效。
当防雷接地、防静电接地、电气设备的工作接地、保护接地及信息系统的接地等设共用接地装置时,按最小值考虑,其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Q;5.铁路装卸油设施钢轨、输油管道、鹤管、钢栈桥等应按规范作等电位跨接并接地,其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 Q;6.压力储罐不设避雷针(线),罐区不宜装设消雷器;7.严禁使用塑料桶或绝缘材料制作的容器灌装或输送甲、乙类油品;8.不准使用两种不同导电性能的材质制成的检尺、测温和采样工具进行作业。
使用金属材质时应与罐体跨接,操作时不得猛拉快提;9.在爆炸危险场所人员应穿防静电工作服,禁止在爆炸危险场所穿脱衣服、帽子或类似物;10.不准在爆炸危险场所用化纤织物拖擦工具、设备和地面;11 .严禁用压缩空气吹扫甲、乙类油品管道和储罐,严禁使用汽油、苯类等易燃溶剂对设备、器具吹扫和清洗;12.油罐、罐车等容器内和可燃性液体的表面,不允许存在不接地的导电性漂浮物;油轮装油时,不准将导体放入油舱内13.储存甲、乙、丙A类油品储罐的上罐扶梯入口处、泵房的门外和装卸作业操作平台扶梯入口处等应设消除人体静电接地装置。
第三条要防止易燃、可燃液体的静电危害,必须消除静电引燃的条件:1、有静电电荷的产生。
2、有足以产生引燃性放电的静电电荷的积聚。
3、有合适的火花间隙,使积聚的电荷以引燃的火花形式放电;4、在火花间隙中必须有可燃性液体的蒸气-空气的混合物。
第四条根据《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对贮存易燃、可燃液体的分类如下表所列:表1进入储罐和槽车时对甲、乙类易燃、可燃液体的电阻率等于或少于108欧姆/米者不受本规定约束。
加油站防雷安全要求(3篇)

加油站防雷安全要求1、在钢油罐的防雷措施中,油罐的良好接地很重要,它可以降低雷击的电位、反击电位和跨步电位。
规定接地点不应少于两处,是为了提高其他接地的可靠性。
2、加油加气站的面积一般都不大,各类接地共用一个接地装置既经济有安全,但接地电阻需按要求最小的(保护接地)确定为4。
当单独设置接地装置时,个接地装置之间要保持一定距离(地下大于3m),否则是分不开的。
当分不开时,只好合作并在一起设置,但接地电阻要最小要求值设置。
3、液化石油气储罐采用牺牲阳极法做阴极防腐时,只要牺牲阳极的接地电阻不大于10,阳极与储罐的铜芯连线横截面不小于16mm2,就能满足将雷电流顺利泄入大地,降低反击电位和跨步电压的要求;液化石油气储罐采用强制电流法阴极保护防腐时,若储罐的防雷和防静电接地极用钢质材料,必将造成保护电流大量流失。
而锌或镁锌复合材料在土壤中的开路电位为一1.1V(相对饱和硫酸铜电极),这一电位与储罐阴极保护所要求的电位基本相等,因此,接地电极采用锌棒或镁锌复合棒,保护电流就不会从这里流失了。
锌棒和镁锌复合棒接地极比钢制接地极导电能力还好,只要强制电流法防腐系统的阳极采用锌棒或镁锌复合棒,并使其接地电阻不大于10,用锌棒或镁锌复合棒兼做防雷和防静电接地极,可以保证储罐有良好的防雷和防静电接地保护,是完全可行的。
4、由于埋地油品储罐、液化石油气储罐埋在土里,受到土层的屏蔽保护,当雷击储罐顶部的土层时,土层可将雷电流疏散导走,起到保护作用,故不需再装设避雷针(线)防雷。
但其高出地面的量油孔、通气管、放散管及阻火器等附件,有可能遭受直击雷或感应雷的侵害。
故应相互做良好的电气连接并应与储罐的接地共用一个接地装置,给雷电提供一个泄人大地的良好通路,防止雷电反击火花造成雷害事故。
5、加油加气站的站房(罩棚)的防雷,经调查都按建筑物、构筑物的防雷考虑,一般都采用避雷带保护,这样比较经济可靠。
6、要求加油加气站的信息系统(通讯、液位、计算机系统等)采用铠装电缆或导线穿钢管配线,是为了对电缆实施良好的保护。
石油化工装置防雷设计规范

石油化工装置防雷设计规范石油化工装置防雷设计规范1 总则2 术语3 防雷分类4 一般规定4.1 厂房房屋类场所4.2 户外装置区场所4.3 户外装置区的排放设施4.4 其他措施5 具体规定5.1 炉区5.2 塔区5.3 静设备区5.4 机器设备区5.5 罐区5.6 可燃液体装卸站5.7 粉、粒料桶仓5.8 框架、管架和管线5.9 冷却塔5.10 烟囱和火炬5.11 户外装置区的排放设施5.12 户外灯具和电器6 防雷装置6.1 接闪器6.2 引下线6.3 接地装置本规范用词说明附:条文说明1 总则防雷本规范不适用于原油的采集、长距离输送、石油化工装置厂区外油品储存及销售设施的防雷设计。
防雷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防雷接地接地接地4 一般规定2171防直击雷的引下线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 利用金属外壳作为接闪器的生产设备,应在金属外壳底部分两处接到接地体去;3 防直击雷用的每根引下线所直接连接的接地体, 其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在接地电阻计算中,每处接地体各支线的长度应小于或等于接地体的有效长度 le; le 的计算和冲击接地电阻的换算应按照《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 的有关规定执行4 防感应雷用的接地体,其工频接地电阻不应大于30Ω。
5 防直击雷用的接地体应与防感应雷和电力设备用的接地体连接成一个整体的接地系统。
但是,防直击雷用的接地体, 其接地电阻应单独按本条第 3 款计算。
1 储存闪点低于或等于45°C 的可燃液体的设备, 在生产紧急停车时连续排放, 其排放物达到爆炸危险浓度者(包括送火炬系统的管路上的临时放空口,但不包括火炬) 。
1 储存闪点低于或等于45°C 的可燃液体的设备, 在生产正常时连续排放, 其排放物可能短期地或间断地达到爆炸危险浓度者(例如某些大型压缩机专用的排风机出风系统) 。
2 储存闪点低于或等于45°C 的可燃液体的设备, 在生产波动时,设备内部超压引起的自动或手动短时排放, 其排放物达到爆炸危险浓度者 (安全阀等) 。
油库、加油站场所的雷电及静电安全防护(三篇)

油库、加油站场所的雷电及静电安全防护油库和加油站是一个易发生火灾和爆炸的场所,雷电和静电是导致火灾和爆炸的重要因素之一。
因此,针对油库和加油站的雷电和静电安全防护非常重要。
首先,关于雷电安全防护:1. 地面导体系统:油库和加油站应该在场地周围安装地面导体系统,包括导体杆、接地装置等。
这样可以将大部分雷电释放到地面,减少对场内设备和贮存的油品的损害。
2. 避雷针或避雷网:油库和加油站需要安装避雷针或避雷网,以引导雷电的放电路径,保护设备和储存的油品不受雷电的影响。
3. 雷电保护装置:油库和加油站需要安装符合规范的雷电保护装置,包括避雷针保护装置、雷电感应系统等。
这些装置可以在雷电来临时,及时发出预警信号,并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减少雷电对设备和油品的影响。
其次,关于静电安全防护:1. 接地系统:油库和加油站的设备和管道应该安装良好的接地系统。
静电主要是由于摩擦和移动产生的,将设备和管道接地可以及时将静电释放到地面,减少静电积聚的可能性。
2. 静电消除器:在油库和加油站的相关设备和管道上安装静电消除器,可以消除设备和管道上的静电积聚,减少静电火花的产生。
3. 静电防爆设备:油库和加油站的设备和管道应该使用适合于危险环境的静电防爆设备,例如防爆电缆、防爆开关等。
这些设备能够有效地防止静电引发火灾和爆炸。
此外,还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 定期检查:油库和加油站的雷电和静电防护设施需要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工作。
2. 培训人员:油库和加油站的工作人员需要接受相关的雷电和静电安全培训,了解防护设施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3. 防火安全:油库和加油站除了进行雷电和静电的安全防护,还需要加强防火措施,例如设立防火分隔带、定期清理场地等,减少火灾的发生可能性。
总之,油库和加油站的雷电和静电安全防护是非常重要的,需要采取一系列的措施来保护设备和储存的油品不受雷电和静电的影响。
只有做好相关的安全防护工作,才能确保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石油与石油设施雷电安全规范GB15599

石油与石油设施雷电安全规范GB15599-95首页石油与石油设施雷电安全规范 GB 15599-95国家技术监督局1995-02-12发布1996-02-01实施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规范规定了石油和石油产品在生产、运输、贮存、销售、使用过程中避免或减少石油设备雷电危害的基本原则和措施。
本规范适用于石油设备的雷电安全保护。
2 引用标准GB13348-92 液体石油产品静电安全规程GB50057-94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J74-84 石油库设计规范3 预防雷电危害的基本原则3.1 石油和石油产品应贮存在密闭性的容器内,并避免易燃或可燃性油气混合在容器周围积聚。
3.2 易燃或可燃性油气可能泄漏或积聚的区域,应避免金属导体间产生火花放电。
3.3 固定顶金属容器附件(如呼吸阀、安全阀)必须装设阻火器。
3.4 石油容器及其附属装置(如阻火器、呼吸阀、量油孔等)均应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
3.5 石油设备应采用防雷接地。
防雷接地、防静电接地和电气设备接地宜共用同一接地装置(参见GB13348第4.1条)。
4 预防雷电危害的技术措施4.1 金属油罐4.1.1 当贮存易燃、可燃油品的油罐,其顶板厚度小于4mm时,应装设防直击雷设备,如避雷针或半导体消雷器等。
其中单支避雷针保护范围的确定参见附录A,其它情况下保护范围的确定详见GB50057附录四。
半导体消雷器保护范围的确定参见附录B。
4.1.2 当贮存易燃、可燃油品的油罐,其顶板厚度大于、等于4mm时,按GBJ74第11.2.2条规定,可不装设防直击雷设备。
但在多雷区(注),当油罐顶板厚度大于、等于4mm时,仍可装设防直击雷设备。
注:多雷区通常指年雷暴日大于40天的地区,参见附录C。
4.13 金属油罐必须作环型防雷接地,其接地点不应少于两处,其间弧形距离不应大于30m。
接地体距罐壁的距离应大于3m,当罐顶装有避雷针或利用罐体作接闪器时,每一接地点的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
防雷防静电安全规定

公司防雷防静电安全规定第一条为减少雷电、静电危害,保证安全生产,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防雷、防静电1.石油库防雷、防静电的设施、装置等应符合设计规范要求;2.石油库应绘制防雷、防静电装置平面布置图,建立台帐;3.石油库的防雷防静电接地装置应每年进行两次测试,并做好测试记录。
接地线应做可拆装连接;4.防雷、防静电接地装置应保持完好有效。
当防雷接地、防静电接地、电气设备的工作接地、保护接地及信息系统的接地等设共用接地装置时,按最小值考虑,其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Ω;5.铁路装卸油设施钢轨、输油管道、鹤管、钢栈桥等应按规范作等电位跨接并接地,其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6.压力储罐不设避雷针(线),罐区不宜装设消雷器;7.严禁使用塑料桶或绝缘材料制作的容器灌装或输送甲、乙类油品;8.不准使用两种不同导电性能的材质制成的检尺、测温和采样工具进行作业。
使用金属材质时应与罐体跨接,操作时不得猛拉快提;9.在爆炸危险场所人员应穿防静电工作服,禁止在爆炸危险场所穿脱衣服、帽子或类似物;10.不准在爆炸危险场所用化纤织物拖擦工具、设备和地面;11.严禁用压缩空气吹扫甲、乙类油品管道和储罐,严禁使用汽油、苯类等易燃溶剂对设备、器具吹扫和清洗;12.油罐、罐车等容器内和可燃性液体的表面,不允许存在不接地的导电性漂浮物;油轮装油时,不准将导体放入油舱内。
13.储存甲、乙、丙A类油品储罐的上罐扶梯入口处、泵房的门外和装卸作业操作平台扶梯入口处等应设消除人体静电接地装置。
第三条要防止易燃、可燃液体的静电危害,必须消除静电引燃的条件:1、有静电电荷的产生。
2、有足以产生引燃性放电的静电电荷的积聚。
3、有合适的火花间隙,使积聚的电荷以引燃的火花形式放电;4、在火花间隙中必须有可燃性液体的蒸气-空气的混合物。
第四条根据《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对贮存易燃、可燃液体的分类如下表所列:进入储罐和槽车时对甲、乙类易燃、可燃液体的电阻率等于或少于108欧姆/米者不受本规定约束。
石油与石油设施雷电安全规范(GB 15599-95)
石油与石油设施雷电安全规范(GB 15599-95)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规范规定了石油和石油产品在生产、运输、贮存、销售、使用过程中避免或减少石油设备雷电危害的基本原则和措施。
本规范适用于石油设备的雷电安全保护。
2引用标准GB13348-92液体石油产品静电安全规程GB50057-94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J74-84石油库设计规范3预防雷电危害的基本原则3.1石油和石油产品应贮存在密闭性的容器内,并避免易燃或可燃性油气混合在容器周围积聚。
3.2易燃或可燃性油气可能泄漏或积聚的区域,应避免金属导体间产生火花放电。
3.3固定顶金属容器附件(如呼吸阀、安全阀)必须装设阻火器。
3.4石油容器及其附属装置(如阻火器、呼吸阀、量油孔等)均应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
3.5石油设备应采用防雷接地。
防雷接地、防静电接地和电气设备接地宜共用同一接地装置(参见GB13348第4.1条)。
4预防雷电危害的技术措施4.1金属油罐4.1.1当贮存易燃、可燃油品的油罐,其顶板厚度小于4mm时,应装设防直击雷设备,如避雷针或半导体消雷器等。
其中单支避雷针保护范围的确定参见附录A,其它情况下保护范围的确定详见GB50057附录四。
半导体消雷器保护范围的确定参见附录B。
4.1.2当贮存易燃、可燃油品的油罐,其顶板厚度大于、等于4mm时,按GBJ74第11.2.2条规定,可不装设防直击雷设备。
但在多雷区(注),当油罐顶板厚度大于、等于4mm时,仍可装设防直击雷设备。
注:多雷区通常指年雷暴日大于40天的地区,参见附录C。
4.13金属油罐必须作环型防雷接地,其接地点不应少于两处,其间弧形距离不应大于30m。
接地体距罐壁的距离应大于3m,当罐顶装有避雷针或利用罐体作接闪器时,每一接地点的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
4.1.4浮顶金属油罐可不装设防直击雷设备,但必须用两根截面不小于25mm2的软铜绞线将浮船与罐体作电气连接。
其连接点不应小于两处,连接点沿油罐周长的间距不应大于30m。
2024年油田分公司防雷防静电安全管理规定(2篇)
2024年油田分公司防雷防静电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防雷、防静电装置的安全监测及检查维护管理,预防雷电灾害,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吐哈油田分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防雷装置是指:接闪器、引下线、接地装置、电涌保护器及其它连接导体的总和;防静电装置是指:将装置、设备、设施、储罐等静电接入大地的设备设施。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吐哈油田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包括托管单位)防雷、防静电装置的设计安装、安全监测和检查维护等。
第二章防雷、静电管理职责第四条质量安全环保处负责防雷、防静电装置的安全监察,监督检查年度检测计划的执行情况。
第五条凡具有防雷、防静电装置的单位应当做好装置的检查维护工作,履行下列职责:(一)指定专门人员负责日常检查维护;(二)按照规定申请装置安全检测,并配合检测机构做好检测工作;(三)对相关人员进行防雷、防静电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四)对不符合技术规范要求的装置及时整改,并向检测机构申请复查;(五)建立防雷、防静电装置的安全检测和维护检查档案。
第三章防雷、防静电检测第六条检测计划的下达及实施。
(一)各单位每年一季度编制防雷、防静电装置的安全技术检测计划;(二)凡列入年度检测计划内的防雷、防静电装置,必须由当地气象部门进行检测;(三)被检单位的安全管理部门按年度检测计划及时核实检测工作量和落实检测时间,在接到公司检测通知后,要积极配合,做好检测前的准备工作;(四)检测机构应出具防雷、防静电装置检测资质证及专业技术人员检测资格证;(五)检测机构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保证检测报告的真实性、科学性、公正性;(六)检测完毕后,要在二十天之内出具检测报告,检测报告一式三份,分别交被检单位安全管理部门,质量安全环保处;(七)检测机构在完成了年度检测计划后,应向质量安全环保处上报年度防雷、防静电装置检测的汇总报告。
第七条检测频次。
油库、加油站场所的雷电及静电安全防护(通用版)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油库、加油站场所的雷电及静电安全防护(通用版)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油库、加油站场所的雷电及静电安全防护(通用版)雷电和静电极易引起易燃易爆场所气体的燃烧和爆炸,黄岛油库因雷击引发的灾害,至今历历在目。
众所周知,油库、加油站历来都是防十四大防静电的重点。
但是从近几年的检测情况看,油库、加油站场所雷电静电的安全防护设施并不完善检测也不规范,还存在着较多隐患。
为确保油库、加油站的安全,应该从设计、安装、验收、使用、检测等环节加强防雷防静电工作。
1油库、加油站防雷防静电装置存在的常见问题1.1新、改、扩建工程项目防雷装置设计未经防雷主管部门审核,竣工未经防雷主客部门验收。
1.2未按规范设计或没有进行防雷防静电设计,施工时现场临时指挥施工队伍施工,没有防雷防静电装置竣工图纸,给以后的维护工作留下严重隐患。
1.3装置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销售企业收购、租赁、控股了大量油库和加油站,这些油库和加油站中大部分的防雷防静电装置隐患多、设置不规范,还有部分老库、老站由于不能满足新规范要求而且是出现新的隐患。
主要表现在:a)部分油罐、罩棚、电气设备、建(构)筑物等设备设施没有接地,或只有一组接地,不符合《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02、《石油与石油设施雷电安全规范》GB15599-1995和《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1994等标准,存在遭受直击雷的隐患。
石油化工装置防雷设计规范
石油化工装置防雷设计规范石油化工装置防雷设计规范1.总则1.1 为了防止和减少雷击引起的设备损坏和人身伤亡,特制订本规范,规范石油化工装置及其辅助设施的防雷设计。
1.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石油化工装置及其辅助生产设施的防雷设计,但不适用于原油的采集、长距离输送、石油化工装置厂区外油品储存及销售设施的防雷设计。
1.3 石油化工装置的防雷设计应符合本规范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2.1 石油化工装置:炼制原油、加工其衍生物以生产石油化工产品(或中间体)的生产装置。
2.2 辅助生产设施:配合主要工艺装置完成其生产过程而必需的设施,包括罐区、中央化验室、污水处理厂、维修间、火炬等。
2.3 厂房房屋:设有屋顶,建筑外围护结构全部采用封闭式墙体(含门、窗)构造的生产性(储存性)建筑物。
2.4 户外装置区:露天或对大气敞开、空气畅通的场所。
2.5 半敞开式厂房:设有屋顶,建筑外围护结构局部采用墙体,所占面积不超过该建筑外围护体表面面积的三分之一(不含屋顶和地面的面积)的生产性建筑物。
2.6 敞开式厂房:设有屋顶,不设建筑外围护结构的生产性建筑物。
2.7 雷击:对地闪击中的一次电气放电。
2.8 直击雷:闪击直接打在建筑物、其他物体、大地或外部防雷装置上,产生电效应、热效应和机械力者。
3.防雷分类根据防雷的要求和措施,将石油化工装置分为厂房房屋类场所和户外装置区场所。
4.一般规定4.1 厂房房屋类场所的防雷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4.2 户外装置区场所的防雷设计应符合本规范的要求。
4.3 户外装置区的排放设施应采取防雷措施。
4.4 其他措施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防雷设计。
5.具体规定5.1 炉区:应采取防雷措施,如接闪器、引下线和接地装置等。
5.2 塔区:应采取防雷措施,如接闪器、引下线和接地装置等。
5.3 静设备区:应采取防雷措施,如接闪器、引下线和接地装置等。
5.4 机器设备区:应采取防雷措施,如接闪器、引下线和接地装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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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化安全工程研究院
QDRISE © 2007 版权所有
No.2007-PPT-001
4.2 非金属储罐
原文: 4.2.4 非金属油罐必须装设阻火器和呼吸阀。油罐的阻火器、 呼吸阀、量油孔、人孔、透光孔、法兰等金属附件必须 严密并作接地。它们必须在防直击雷装置的保护范围内. 修订: 4.2.4 非金属储罐应装设阻火器和呼吸阀。储罐的防护护栏、上 罐梯、阻火器、 呼吸阀、量油孔、人孔、透光孔、法兰 等金属附件应接地,并应在防直击雷装置的保护范围内。
GB 15599-2009 石油与石油设施雷电安全规范解读
安全工程研究院 刘全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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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15599-2009
(代替GB 15599-1995)
石油与石油设施雷电安全规范
2009-03-31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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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预防雷电危害的基本原则
修订: 3.3 固定顶金属容器附件(如呼吸阀、安全阀)应装设阻火器。
罐顶呼吸阀安装阻火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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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预防雷电危害的基本原则
修订: 3.4 石油设施应采用防雷接地。防雷、防静电、电气设备、保 护及信息系统等的接地,宜共用接地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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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预防雷电危害的基本原则
修订:
3.1 石油和石油产品应贮存在密闭性的容器内,并避免油气混合物 在容器周围积聚。 3.2 油气可能泄漏或积聚的区域,应避免金属导体间产生火花放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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罐顶仪表应安装SP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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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非金属储罐
原文: 4.2.1 贮存易燃、可燃油品的非金属油罐应装设独立避雷针 (网)或半导体消雷器等防直击雷设备。 修订: 4.2.1 非金属储罐应装设 独立避雷针(网) 等防直击雷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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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金属储罐
原文: 4.1.3 金属油罐必须作环型防雷接地,其接地点不应少于两处, 其间弧形距离不应大于30m。接地体距罐壁的距离应大于3m, 当罐顶装有避雷针或利用罐体作接闪器时,每一接地点的冲 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 修订: 4.1.2 金属储罐应作环型防雷接地,其接地点不应少于两处, 并应沿罐周均匀或对称布置,其罐壁周长间距不应大于30 m, 接地体距罐壁的距离应大于3 m。引下线宜在距离地面0.3m至 1.0m之间装设断接卡,用两个型号为M12的不锈钢螺栓加防松 垫片连接。宜将储罐基础自然接地体与人工接地装置相连接, 其接地点不应少于两处。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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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金属储罐
原文: 4.1.1 当贮存易燃、可燃油品的油罐,其顶板厚度小于4mm时,应装设 防直击雷设备,如避雷针或半导体消雷器等。其中单支避雷针 保护范围的确定参见附录A,其它情况下保护范围的确定详见 GB50057附录四。半导体消雷器保护范围的确定参见附录B。 4.1.2 当贮存易燃、可燃油品的油罐,其顶板厚度大于、等于4mm 时,按GBJ74第11.2.2条规定,可不装设防直击雷设备。但在 多雷区(注),当油罐顶板厚度大于、等于4mm时,仍可装设防 直击雷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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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金属储罐
罐区安装消雷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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罐顶安装避雷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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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金属储罐
修订: 4.1.1 钢储罐顶板钢体厚度不小于4mm时,不应装设避雷针。 铝顶储罐顶板厚度小于7mm和钢储罐顶板厚度小于4mm, 应装设防直击雷设备,其保护范围的确定详见 GB 50057-1994 的附录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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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非金属储罐
原文: 4.2.3 避雷网应用直径不小于8mm 的圆钢或截面不小于 24mm×4mm 的扁钢制成,网格不宜大于6m×6m;避 雷网引下线不得少于2根,并沿四周均匀或对称布 置,其间距不得大于18m,接地点不得少于两处。 修订: 4.2.3 避雷网应采用直径不小于12 mm的热镀锌圆钢或截面 不小于25mm×4mm的热镀锌扁钢制成,网格不宜大于 5m×5m或6m×4m,引下线不得少于两根,并沿四周 均匀或对称布置,其间距不得大于18 m,接地点不 得少于两处。
说明:修订后删除“半导体消雷器”内容,增加铝顶储罐的内容。 (1)半导体消雷器的作用目前存在很大争议,“中石化(97)安技 字17号”和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97)销字第77号”文,消 雷器已停止在石化系统使用。 (2)铝顶储罐的防雷在GB 50074有规定,但无厚度的要求,根据 IEC62305-3 附录E第E.5.2 条款,规定了铝顶储罐顶板厚度 小于7mm,应装设防直击雷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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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预防雷电危害的基本原则
原文: 3.1 石油和石油产品应贮存在密闭性的容器内,并避免易燃或可 燃性油气混合在容器周围积聚。 3.2 易燃或可燃性油气可能泄漏或积聚的区域,应避免金属导体 间产生火花放电。 3.3 固定顶金属容器附件(如呼吸阀、安全阀)必须装设阻火器。 3.4 石油容器及其附属装置(如阻火器、呼吸阀、量油孔等)均应 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 3.5 石油容器内壁应使用导电防腐涂料,涂料面电阻率应低于 109Ω。 3.6 石油设备应采用防雷接地。防雷接地、防静电接地和电气设 备接地宜共用同一接地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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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一、范围 二、规范性引用文件 三、预防雷电危害的基本原则 四、预防雷电危害的技术措施 五、预防雷电危害的检测措施 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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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围
原文:本规范规定了石油和石油产品在生产、运输、贮存、销售、 使用过程中避免或减少石油设备雷电危害的基本原则和措施 本规范适用于石油设备的雷电安全保护。 修订:本标准规定了石油与石油产品在生产、输送、贮存过程中 避免或减少石油设施雷电危害的基本原则和措施。 本标准适合于石油设施的雷电安全防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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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金属储罐
扶梯采用两根导静电线
浮顶与罐壁之间安装RG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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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金属储罐
原文: 4.1.5 金属油罐的阻火器、呼吸阀、量油孔、人孔、透光孔等 金属附件必须保持等电位连接。 修订: 4.1.4 金属储罐的阻火器、呼吸阀、量油孔、人孔、切水管、 透光孔等金属附件应等电位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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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预防雷电危害的技术措施
原文: 4.1 金属油罐 修订: 4.1 金属储罐
说明:石油产品包括可燃气体、液化石油气、可燃液体、天然 气凝液,不能仅限于金属油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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罐区安装独立避雷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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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非金属储罐
原文: 4.2.2 独立避雷针与被保护物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3m,并应 有独立的接地电阻,其冲击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0Ω。 修订: 4.2.2 独立避雷针与被保护物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3 m,应 设独立接地装置,其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 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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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金属储罐
原文: 4.1.4 浮顶金属油罐可不装设防直击雷设备,但必须用两根截 面不小于25mm2 的软铜绞线将浮船与罐体作电气连接。其连接 点不应小于两处,连接点沿油罐周长的间距不应大于30m。浮 顶油罐的密封结构,宜采用耐油导静电材料制品。 修订: 4.1.3 浮顶金属储罐应采用两根截面不小于50 mm2的扁平镀锡 软铜复绞线或绝缘阻燃护套软铜复绞线将浮顶与罐体作电气 连接,其连接点不少于两处。宜采用有效的、可靠的连接方式 将浮顶与罐体沿罐周做均布的电气连接,连接点沿罐壁周长 的间距不应大于30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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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金属储罐
新增: 4.1.5 与金属储罐相接的电气、仪表配线应采用金属管屏蔽 保护。配线金属管上下两端与罐壁应做电气连接。在 相应的被保护设备处,应安装与设备耐压水平相适应 的浪涌保护器。
说明:金属储罐的电气、仪表近年损 坏较多,应考虑防雷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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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金属储罐
储罐接地装置设置断接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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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金属储罐
说明: (1)对于多引下线的接地设备,接地电阻检测时必须把引 下线与设备断开才能保证检测数据的可靠性,本款增加断接卡 内容。 (2)利用基础作为接地经济,施工方便。基础内钢筋与金 属储罐不作等电位连接,当有危险电压时,有可能与金属储罐 发生闪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