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健环监察人员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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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行业监察员的规章制度

环保行业监察员的规章制度

环保行业监察员的规章制度一、职责和权力环保行业监察员是环境保护部门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负责监督和执行环保相关法律法规,确保环境保护工作的有效进行。

监察员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监督企业和个人的环境保护行为,包括废气、废水、固体废物等排放的合规情况;2. 定期检查环境保护设施设备的运营情况,确保其正常运行;3. 调查和处理环境违法行为,采取强制措施,包括罚款、关闭违法企业等;4. 协助相关部门进行环境评估和环境影响评估,提供专业意见。

二、权益保障1. 监察员在执行公务期间,享有法律赋予的权力,包括检查、调查、拍照、录像等;2. 监察员有权要求相关单位和个人提供与环保相关的信息和文件;3. 监察员有权制止违法环境行为,并采取相应措施;4. 监察员在工作中受到暴力威胁或遭受人身伤害时,有权向警方报案,并要求公安机关进行处罚。

三、行为准则1. 监察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部门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2. 监察员在监察活动中应当保持中立公正的立场,不得以任何借口向企业和个人收取财物;3. 监察员应当保护环境保护部门的声誉和利益,不得泄露工作中获取的商业机密和个人隐私;4. 监察员应当尽职履责,认真、准确地填写监察记录和其他相关报告。

四、奖励和惩罚1. 对于履职尽责、工作优秀的监察员,环境保护部门将给予表彰和奖励;2. 对于违反职业道德、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的监察员,将按照法律法规追究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纪律处分和法律惩罚。

五、培训和提升1. 环境保护部门将定期组织监察员进行培训,提高他们的专业知识和监察能力;2. 监察员可以参加相关的学术交流活动和培训课程,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3. 环境保护部门将为监察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设备,确保他们能够有效履行职责。

六、监察员的义务1. 监察员应当自觉遵守工作纪律和法律法规,尽职履责,勤勉工作;2. 监察员应当保护环境资源,积极参与环境保护活动,并发挥示范和引领作用;3. 监察员应当不断学习和提高自己的专业知识,不断适应环境保护工作的需求;4. 监察员应当自觉维护个人形象和职业形象,不得从事不利于环境保护工作的行为或活动。

安健环管理机构与人员配置管理制度

安健环管理机构与人员配置管理制度

LXW 201031100-2015拉西瓦发电分公司企业标准LXW 201031100—2015拉西瓦发电分公司安健环管理机构与人员配置管理标准2015—8—13发布 2015—8—13实施拉西瓦发电分公司发布目次目次 (2)前言 (3)安健环管理机构与人员配置管理标准........................... 错误!未定义书签。

1 目的 (4)2 范围 (4)3 规范性引用/应用文件 (4)3.1 引用文件 (4)3.2 应用文件 (4)4 定义与术语 (4)5 职责 (4)5.1 总经理 (4)5.2 安全生产部主任 (5)5.3 综合部主任 (5)6 管理活动内容和方法 (5)6.1 安健环管理机构设置 (5)6.2 人员任命与资质 (5)6.3 培训与回顾 (6)6.4 记录保存 (6)附录 A (规范性附录)安健环管理人员配置管理流程图 (8)附录 B (9)附录 C (1)前言本标准编制所依据的起草规则为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和LXW 200010100《拉西瓦发电分公司标准编写基本规则》、。

本标准由拉西瓦发电分公司标准管理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拉西瓦发电分公司综合部归口。

本标准起草部门:拉西瓦发电分公司综合部。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高永红。

本标准审核人:余立平。

本标准批准人:于文革。

本标准2015年8月修订发布。

1目的为分公司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管理提供必要的资源保障,包括机构设置与人力资源的配置。

2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安健环管理机构的设置及人员配置与任命的管理程序及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分公司各部门。

3规范性引用/应用文件3.1引用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9届第70号)第十九、二十、八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主席令11届第6号)第十七条《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令第21号)第七、九条《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安监总局令第47号)第二章、《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大纲(试行)》三《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卫生部 GBz1-2010)8.1.2《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5.2.13.2应用文件《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安全健康环境管理手册(发电)》《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安全健康环境管理体系指南(发电部分)》《分公司安健环代表管理标准》4定义与术语安健环代表:是由员工选举产生的,代表所管辖区域内员工的安健环利益的人员。

环境监察员规章制度

环境监察员规章制度

环境监察员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环境监察工作,提高环境保护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察部门的规定,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环境监察员是国家环境保护监察部门的执法人员,主要负责环境监察、执法和检查工作。

第三条环境监察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监察部门的相关规定,严格执行职责,保证监察工作的科学性、客观性和公正性。

第四条环境监察员应具备执法能力和专业知识,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不得徇私舞弊,必须廉洁自律。

第五条环境监察员应按照规章制度的要求,规范行为,加强学习和培训,不断提高执法水平和专业素养。

第六条环境监察员应当维护国家环境保护利益,保护环境资源,履行好环境监察工作的职责。

第七条环境监察员必须忠诚于国家,忠诚于环境保护事业,为人民健康和生态环境贡献自己的力量。

第二章环境监察员的职责第八条环境监察员的主要职责包括:(一)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监察和检查,依法进行执法处置。

(二)协助环境保护部门开展环境监测和调查工作。

(三)收集、整理和报送环境保护相关信息和资料。

(四)协助处理环境投诉和举报事件。

(五)协助环保部门开展环保宣传教育工作。

(六)参与环保行政执法和执法检查工作。

第九条环境监察员应当遵循职业道德和执法规范,保持中立、客观、公正,不得滥用权力,不得徇私舞弊。

第十条环境监察员应当保护环境资源,有效执法,全面监督,严格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维护国家环境利益。

工作的要求。

第十二条环境监察员应当及时报告工作情况,服从上级指挥,配合协作,做好团结协作,加强部门协调。

第三章环境监察员的权利第十三条环境监察员享有以下权利:(一)依法依规行使环境监察执法权力。

(二)参与环境调查和监测工作,依法采样、检测和分析环境污染物。

(三)查封、扣押环境违法证据和物品,采取强制措施。

(四)要求有关单位和个人提供协助和配合。

(五)对环境违法行为作出责令改正、行政处罚等决定。

第十四条环境监察员有权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罚,依法依规保护环境资源,维护国家环境利益。

安全环保监察管理制度

安全环保监察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公司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预防环境污染事故,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促进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部门、子公司及员工,适用于公司所有生产经营活动。

三、安全环保监察机构及职责1. 安全环保监察机构公司设立安全环保监察部门,负责公司安全环保监察工作。

2. 安全环保监察部门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2)组织编制和实施公司安全环保规章制度、操作规程;(3)对公司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4)对违反安全环保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提出整改意见;(5)组织开展安全环保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环保意识;(6)定期对公司安全环保工作进行评估,提出改进措施;(7)参与公司重大决策,确保安全环保要求得到落实。

四、安全环保监察工作内容1. 安全生产监察(1)监督检查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2)监督检查公司安全设施、设备运行状况;(3)监督检查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执行情况;(4)监督检查公司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5)监督检查公司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情况。

2. 环境保护监察(1)监督检查公司环境管理制度执行情况;(2)监督检查公司污染源排放情况;(3)监督检查公司环保设施运行状况;(4)监督检查公司环境监测、评估情况;(5)监督检查公司环境应急预案编制和实施情况。

五、安全环保监察工作要求1. 安全环保监察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持证上岗;2. 安全环保监察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秉公执法;3. 安全环保监察人员应定期参加业务培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4. 安全环保监察人员应加强与其他部门的沟通协作,形成合力;5. 安全环保监察人员应定期向公司领导汇报工作,提出改进意见。

六、奖惩措施1. 对在安全环保监察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集体给予表彰和奖励;2. 对违反安全环保规定,造成安全事故或环境污染事故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查处。

环境监测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环境监测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保障环境监测人员的人身安全,提高环境监测工作的质量和效率,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从事环境监测工作的所有人员。

三、安全管理制度1. 人员培训(1)新入职的环境监测人员必须接受岗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环境监测知识、安全操作规程、应急处置措施等。

(2)定期对环境监测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2. 安全检查(1)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安全检查,检查内容包括工作环境、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等。

(2)发现安全隐患,立即整改,确保安全。

3. 个人防护(1)环境监测人员必须穿戴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品,如防护服、手套、口罩、护目镜等。

(2)在有毒有害物质、高温、高压等特殊环境下作业,必须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4. 事故预防(1)加强环境监测设备设施的管理,确保其正常运行。

(2)对监测现场进行风险评估,制定应急预案。

(3)加强现场管理,防止发生事故。

5. 应急处置(1)发生事故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开展救援。

(2)保护事故现场,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6. 安全责任(1)环境监测人员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确保自身安全。

(2)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安全工作负总责,确保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四、奖惩措施1. 对在安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集体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安全规定、造成安全事故的责任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五、附则1. 本制度由我单位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安健环监察人员管理制度

安健环监察人员管理制度

安健环监察人员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企业安健环监察人员的管理,提高企业安健环境监察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特订立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全部安健环监察人员。

三、管理标准1.安健环监察人员的资质要求:–具备相关行业背景知识和工作经验;–通过相关资格认证,且证件有效期内;–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

2.安健环监察人员的职责:–负责公司安健环境监察工作,包含日常巡检、隐患排查、事故调查等;–完成安健环监察任务,并及时向上级汇报工作进展和问题;–提出改进建议,促进企业的安健环境管理;–遵守公司规章制度,保守企业机密。

3.安健环监察人员的工作时间及布置:–依据工作需要,布置工作时间和班次;–完成上级布置的任务,并保质保量完成工作。

4.安健环监察人员的工作行为要求:–遵守工作纪律,不迟到、早退、旷工、擅离职守等;–工作期间不得进行无关私事,不得使用移动电话、上网等与工作无关的行为;–保护工作场合的设备和资料,做到保密、不损坏、不移走。

四、考核标准1.安健环监察人员的工作绩效考核标准:–巡检完整性:完成巡检任务的次数和质量。

–隐患排查本领:发现和排查隐患的本领。

–事故调查本领:处理事故和提出改进建议的本领。

–协作本领:与其他相关部门或人员合作的本领。

–工作效率:完成任务的时间和效率。

2.考核周期和方式:–考核周期为每季度一次,共计4次考核。

–考核方式分为定性评价和定量评分相结合,由上级主管部门及时评估。

3.考核结果及处理:–绩效优秀:得分在90分以上,嘉奖称赞,并供应晋升机会。

–绩效良好:得分在80—89分,正常晋升,并供应培训机会。

–绩效一般:得分在70—79分,提出改进看法,并供应培训机会。

–绩效不合格:得分在70分以下,予以警告,并供应培训机会。

4.培训机会:–针对不同绩效水平的安健环监察人员,供应相应的培训机会,帮忙其提升工作本领和业务水平。

五、监督与管理1.监督责任:–上级主管部门负责对安健环监察人员的监督与管理,定期对其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项目负责人对督促安健环监察人员依照要求完成工作,并及时矫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环保行业监察岗位管理制度

环保行业监察岗位管理制度一、引言环保行业作为社会重要的公共利益事业之一,起着保护环境和可持续发展的关键作用。

为了确保环保行业监察岗位的有效运行和监督管理,制定一套科学、规范的管理制度是至关重要的。

二、岗位设置与职责1. 岗位设置环保行业监察岗位分为综合监察岗、大气监察岗、水环境监察岗、固废监察岗等多个专业岗位。

2. 职责分工(1)综合监察岗:负责对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协调各专业监察岗位的工作。

(2)大气监察岗:负责监测大气污染物排放情况,协调与监测数据相关的环境行政执法活动。

(3)水环境监察岗:负责监测水环境质量,检查各类水污染源的排放情况,参与环境保护与治理的相关执法工作。

(4)固废监察岗:负责检查各类固体废物处置单位的环境管理和废物处理情况,参与有关的执法监督工作。

三、监察流程与标准1. 监察计划制定相关监察岗位根据需要制定年度监察计划,明确监察区域、时间等要素,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备。

2. 监察流程(1)筹备阶段:确定监察目标、监察领域,准备必要的监察工具和资料。

(2)准备阶段:通知被监察单位,准备好必要的执法文书、监察记录表等。

(3)实地监察:监察人员按照计划,实地检查被监察单位的环保设施和运作情况,记录监察过程中的关键问题。

(4)整理资料:整理监察记录和收集到的相关证据材料,并编制监察报告。

(5)监察报告:将监察报告上报主管部门,并将监察结果通报被监察单位。

四、监察人员的权力与义务1. 权力(1)进入被监察单位的场所和区域进行监察检查。

(2)要求被监察单位提供与监察有关的文件、资料以及必要的配合。

(3)依法扣押证据材料,实施查封、扣押等必要措施。

2. 义务(1)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履行监察职责,保持中立、公正的立场。

(2)保守国家秘密,不得私自泄露监察过程中获取的相关信息。

(3)在监察过程中,须与被监察单位的工作人员进行合理沟通,维护工作秩序。

五、监察结果的处理与追责1. 监察结果处理(1)对于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按照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可依法采取警告、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等措施。

环境监测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环境监测工作,保障环境监测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预防和减少职业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1.成立环境监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环境监测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

2.设立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环境监测安全工作的具体实施。

三、安全管理制度1.安全教育培训(1)新入职的环境监测人员必须经过岗前安全教育培训,了解和掌握环境监测工作相关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2)定期对环境监测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2.安全防护用品(1)环境监测人员必须按照规定配备和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如防毒面具、防尘口罩、防护手套、防护服等。

(2)对个人防护用品的选用、检查、维护和报废等工作,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执行。

3.实验室安全管理(1)实验室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人。

(2)实验室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如消防器材、急救药品、洗眼器等。

(3)实验室内的化学药品、试剂等危险物品,应按照规定进行储存、使用和管理。

4.现场监测安全管理(1)环境监测人员在进行现场监测时,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自身安全。

(2)现场监测时,应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如防毒面具、防护手套、防护服等。

(3)监测过程中,如发现安全隐患,应立即停止监测,并及时报告安全管理部门。

5.职业健康监护(1)环境监测人员应定期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及时发现和预防职业危害。

(2)对患有职业病或疑似职业病的监测人员,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责任与奖惩1.各级领导应高度重视环境监测安全工作,落实安全责任制,确保安全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

2.对违反本制度,造成安全事故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予以处理。

3.对在环境监测安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五、附则1.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本制度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安健环监察人员管理制度正式样本

文件编号:TP-AR-L8225There Are Certain Management Mechanisms And Methods In The Management Of Organizations, And The Provisions Are Binding On The Personnel Within The Jurisdiction, Which Should Be Observed By Each Party.(示范文本)编制:_______________审核:__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安健环监察人员管理制度正式样本安健环监察人员管理制度正式样本使用注意:该管理制度资料可用在组织/机构/单位管理上,形成一定的管理机制和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设置的规范,条款对管辖范围内人员具有约束力需各自遵守。

材料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修改,请在使用时认真阅读。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充分发挥安健环监察人员的作用,有效应对各类突发情况,同时着力提高安全监察力度,防范各类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中的安健环监察人员是指公司及各厂站、项目、各(工程、运营)项目部专(兼)职安健环监察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和厂站、项目。

第二章岗位要求第四条公司安全监察部配备专职安健环监察人员,各部门配备兼职安健环监察人员,协助部门负责人建立健全安健环管理体系,组织制定和逐步完善安健环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等,组织全公司安健环监督检查、考核、会议等。

第五条各厂站、项目应根据法律法规和所在地区、本单位实际情况,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健环监察人员,协助本单位负责人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开展项目安全检查、安全考评、安全会议、安全隐患排查等工作。

环保行业环境监察员管理制度

环保行业环境监察员管理制度一、背景介绍随着环境污染问题的日益严重,环保行业承担着保护环境、维护生态平衡的重任。

为了更好地管理环境监察员,确保其履行职责,制定一个有效的管理制度势在必行。

二、环境监察员职责1. 执行政府环境保护政策,负责环境法规的执行和监督;2. 检查和监测污染源,保障污染治理措施的有效性;3. 处理环境违法行为并提出相应的处罚建议;4. 监督环境保护工作的进展,并提出改进建议;5. 教育和宣传公众环境保护知识。

三、环境监察员选拔和培训1. 笔试和面试:对报名人员进行初步筛选,确保其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能力;2. 岗位培训:提供必要的环境监察知识和技能培训,以便监察员能够胜任工作;3. 在职培训:定期组织培训班和讲座,更新监察员的知识和技能;4. 考核评估:定期对监察员进行绩效评估,优秀者给予奖励,需改进者提供培训和指导。

四、工作流程1. 接收任务:根据环境问题的重要性与紧迫性,为监察员分派任务;2. 实地勘察:监察员前往污染源进行勘察和取证,记录有关环境污染的情况;3. 案件调查:对已经取证的案件进行调查核实,了解污染源的运营情况和治理措施;4. 结果分析:综合各项调查资料,对案件进行分析,确定是否存在环境违法行为;5. 处理建议:对确认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案件,提出相应的处罚建议或改进建议;6. 案件报告:将调查结果和处理建议写成案件报告,上报到上级环境保护部门。

五、监察员权利和义务1. 权利:监察员有权利进入被调查单位进行实地勘察、取证,并要求单位提供相关的文件和记录;2. 义务:监察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勤勉尽责,不得泄露调查过程中的信息和资料;3. 纪律要求:监察员应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法律法规,不得有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等行为。

六、监察员管理机制1. 上下联动:环境监察员与环境保护部门密切合作,及时汇报工作进展和问题;2. 信息共享:建立健全的信息系统,对监察员的勘察结果和案件处理情况进行记录和共享;3. 协作配合:与其他执法部门进行协作,在处理涉及多部门的复杂案件时,实现信息共享和资源整合;4. 业绩考核:结合监察员的工作业绩和工作质量,进行年度评估和奖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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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健环监察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充分发挥安健环监察人员的作用,有效应对各类突发情况,同时着力提高安全监察力度,防范各类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中的安健环监察人员是指公司及各厂站、项目、各(工程、运营)项目部专(兼)职安健环监察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和厂站、项目。

第二章岗位要求
第四条公司安全监察部配备专职安健环监察人员,各部门配备兼职安健环监察人员,协助部门负责人建立健全安健环管理体系,组织制定和逐步完善安健环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等,组织全公司安健环监督检查、考核、会议等。

第五条各厂站、项目应根据法律法规和所在地区、本单位实际情况,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健环监察人员,协助本单位负责人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开展项目安全检查、安全考评、安全会议、安全隐患排查等工作。

第六条各厂站、项目应根据项目规模、从业人数实际情况等,依法配备专(兼)职安全监察人员,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定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开展安全培训、危险源辨识监控、安全检
查和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

第七条规模及人数较少的项目,项目经理应作为兼职安健环监察人员,履行项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第八条安健环监察人员应具备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经验。

熟悉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及相关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熟悉本行业安全生产管理业务。

第九条安健环监察人员应持证上岗。

(一)应具备主管部门培训核发的安全资格证、安全考核证等资质。

(二)鼓励专兼职安健环监察人员考取注册安全工程师、审核员等执业资格。

(三)安全资格证(考核证)取证及复审培训,注册安全工程师继续教育等,由所在单位培训主管部门负责相关培训安排和费用报销。

第三章职责
第十条专(兼)职安健环监察人员应履行下列工作职责:
(一)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健环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安健环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二)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驻项目的专(兼)职安健环监察人员,应组织或督促开展安全技术交底、班前安全活动、日常安全检查等工作。

(三)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四)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

(五)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安健环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六)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七)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八)监督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定、规程、制度以及合同中涉及到安全生产方面的内容的实施。

第十一条在履行安全监察职责时,有权对相关单位以及分包商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现场检查、了解情况和调阅有关资料,相关单位应给予主动配合。

第十二条在检查中发现事故隐患、险情、违章时,应当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采取适当措施,必要时下发隐患(险情)整改通知单。

现场发现重大隐患(险情)危及安全生产时,立即指令停工等、督促排除隐患(险情)等。

第十三条进入生产区域、施工现场进行检查时,有权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法规的行为,有权对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进行现场抽查、调查,对提出的事故隐患不按期整改的,有权责成有关单位进行处理。

第十四条安健环监察人员进入生产区域、施工现场进行检查时,有权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法规的行为,有权对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进行现场抽查、调查,对提出的事故隐患不按期整改的,有权责成有关单位进行处理。

第十五条安健环监察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履行以下职责与义务(不限于):
(一)可果断采取避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有关措施;
(二)在有关指挥人员未到位前应立即进行协调、指挥有关现场人员,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先行组织抢险及人员疏散。

第十六条安健环监察人员履行职责时,应文明执法,对现场发现的违章行为,在纠正其做法可能带来的危害时,要当面解释清楚,不得简单粗暴,以利于营造良好的企业安全文化。

第十七条在对事故进行调查时,要按照政府和公司有关规定的程序办理。

在向有关人员了解事故情况时,有为当事人保密的义务;对有隐瞒事故情节或处理不当时,应当组织重新调查取证,并报公司安全监察部备案。

第四章备案与管理
第十八条各单位专(兼)职监察人员名单及通讯方式应报集团公司安全监察部备案。

人员发生岗位变动、调离等不在安全监察岗位时,应重新报备。

第十九条安全监察部、各厂站、项目应创造条件,经常性组织专(兼)职安健环监察人员专业知识与业务技能学习与培训,包括组织行业先进企业或项目的参观交流等,促进其不断学习新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新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理念,持续提升安健环监察人员履职能力,努力提高管理水平。

第二十条公司对在安健环工作中有突出贡献或避免重大伤亡事故发生的专(兼)职安健环监察人员进行奖励,并在年度评先中优先考虑。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由公司安委办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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