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文审批制度
单位文件传阅审批规章制度

单位文件传阅审批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单位文件的传阅和审批流程,提高办公效率,保证文件的合法性和安全性,特制订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处理文件传阅和审批的相关事务。
第三条文件的传阅和审批应当遵循公开、透明、便捷、高效的原则,保证文件的合规性和保密性。
第四条工作人员在处理文件传阅和审批的过程中,应当认真履行职责,依法行事,秉公办事,做到实事求是,勤勉尽责。
第二章文件的传阅第五条任何单位文件在传阅过程中,必须注明传阅范围和目的,明确传阅人员的姓名、职务及联系方式。
第六条文件的传阅应当按照公文、会议纪要、报表等具体内容来确定传阅范围,不得违规泄露机密信息。
第七条传阅文件的过程中,传阅人员应当认真核对传阅范围,确保传阅不涉及非相关人员,严禁擅自扩大传阅范围。
第八条传阅文件的单位内部传递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或电子传阅的方式,不允许口头传阅,以确保传阅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九条传阅文件的过程中,传阅人员应当及时将传阅意见和建议反馈给文件相关部门,准确记录传阅过程,确保传阅的有效性。
第十条重要文件的传阅必须经过相关主管领导的批准,并留有批阅意见,以示明确。
第三章文件的审批第十一条文件的审批必须严格按照程序和权限层级来进行,确保审批环节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第十二条文件的审批应当由相关部门负责人或领导进行,必须按照规定的审批流程和程序来进行。
第十三条文件的审批过程中,应当充分听取相关人员的意见和建议,确保审批结果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第十四条文件的审批结果应当及时通知相关人员,确保文件得到及时执行和落实。
第十五条重要文件的审批必须经过相关主管领导的批准,并留有审批意见,以示明确。
第十六条文件的审批结果应当及时归档,存档的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期限和方式进行,以确保审批结果的安全性和可查性。
第四章监督和保密第十七条单位领导应当加强文件传阅和审批过程的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县委办公室公文审核把关制度

县委办公室公文审核把关制度县委办公室公文审核把关制度各乡镇,县直各部门,驻平区(市)属各单位:为严格规范公文报送程序,切实提高公文质量,现就公文报送、处理等事项提出明确要求,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严禁公文体外循环各乡镇、部门、单位报送公文必须严格履行文件登记手续。
除县人民政府领导明确要求直接报送其本人和明确需直接报送的密级文件外,一律不得将公文直接报送领导个人,不得以呈阅件、信函等形式直接报送领导个人签批。
二、严格执行公文阅批程序凡报请县人民政府审批或阅知的公文,必须统一由县政府办公室文书室按规定程序送领导阅批,县政府办公室接到报送县人民政府的公文,要认真审核并提出拟办意见,附公文处理单送领导阅批。
对未附公文处理单的公文,县人民政府领导不作批示处理。
三、严格执行客情通报制度需县人民政府领导出席的对外接待公务活动活动,承办单位要提前报送客情通报,县政府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呈送领导阅批后安排参加。
四、严格执行公文制发规范要求公文制发不规范的不得上报。
上报县人民政府的公文,文种、体例、格式要符合规定。
请示和报告要分开,要标注签发人,请示类公文要一文一事,不得多头报送。
需要报请县人民政府审批的请示事项,必须以正式公文上报县人民政府,不得以非正式公文报送。
各部门下辖机构和非国有企业等,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属地管理单位报送公文,不得直接向县人民政府报送公文。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将进一步加强对受理公文的审核把关,对不应报县人民政府审批的公文,违反公文处理程序报送的公文以及制发不规范的公文等,严格实行退办制度。
因不按程序报送公文耽误工作的,由呈报公文的单位负责。
五、严格审核文稿质量报请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的公文,或确需县人民政府或县政府办公室制发的文件,公文报送部门和文稿代拟部门的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把关审签,全面负责。
县政府办公室对部门报送文稿中出现明显错误的,直接退回报送部门修改或重新报送。
文稿内容涉及其他部门职责权限的,主办部门要组织相关部门会签,要保证代拟文稿符合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向县政府办公室报送代拟文稿时,要将行文依据、会签情况等相关资料一并报送。
行文规范制度范本

行文规范制度范本一、总则为了加强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之间的沟通与协作,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各级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之间的公文往来、内部文件、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等行文活动。
二、行文要求1. 行文应当坚持真实、准确、完整、简洁的原则,做到内容明确、条理清晰、文字简练、格式规范。
2. 行文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违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
3. 行文应当尊重客观事实,不得虚构、歪曲、隐瞒事实真相。
4. 行文应当保守国家秘密和单位内部信息,不得泄露涉及国家安全、单位机密和其他敏感信息。
5. 行文应当注重时效,紧急事项应当及时办理,不得拖延、推诿。
三、格式要求1. 公文格式应当规范,包括: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落款、印章等。
2. 标题应当简明扼要,反映文件主要内容。
主送机关应当明确、具体。
3. 正文应当分段落论述,层次分明,标点符号使用规范。
4. 附件应当注明名称、数量、份数等,与正文相互关联。
5. 落款应当注明发文机关、发文日期,加盖印章。
印章应当清晰、完整。
四、审批流程1. 公文起草应当由起草人负责,内容涉及多个部门或者利益的,应当征求相关单位或者部门的意见。
2. 公文审批应当实行逐级审批制度,领导审批签名应当明确、完整。
3. 公文发出前,应当进行复核,确保内容准确、格式规范、审批完备。
五、归档管理1. 公文归档应当实行分类管理,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及时归档。
2. 归档公文应当确保完整、整洁,不得涂改、损坏。
3. 借阅归档公文应当履行登记手续,确保公文安全。
六、监督与责任1. 行文规范制度应当纳入单位内部管理考核,加强对行文活动的监督。
2. 对违反行文规范制度的行为,应当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3. 单位应当定期对行文规范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以适应工作需要。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发文机关。
公文阅办审批制度

(4)对由外单位主办的联合发文或会签稿,应先由局内有关单位负责人在2个工作日内签注意见后送办公室审核,再报局领导审签,局长签发。如需要局内有关单位会办的,会办单位应在1个工作日内审核签注意见。
2、办文须知
(1)本局发文无论是上行文,还是下行文,除特别紧急或需特殊保密的事项外,均应经办公室审核后送局领导审签,未经办公室审核的文件,局领导不予审签。
(2)本局发布的决定、布告、公告,发往各地区、各部门的财政、税收规章制度和涉及财政预算等重大问题的处理,重要涉外事项和重要的政策性宣传稿件,推广全县性的典型经验、表彰先进的通报等事关全局性重要文电,都由局长签发;有关业务性及分管职责范围内的文电,由分管领导签发,若分管领导认为需局长审签的,可由局长审签。
2、凡能够通盘解决或综合处理的问题,就不必分散行文;
3、凡与本机关已发文件内容基本相同而无新意的,不必重复行文;
4、凡已发文明确规定政策的工作部署,就不要层层搞照搬照抄、没有多少实质性内容的贯彻意见;
5、凡会议讲话已作为会议材料印发或已作新闻报道的,除对全局有指导意义和政策性较强的以外,一般不再印发文件;
2、局领导应在加快公文流转速度、提高办事效率方面起表率作用,呈局领导审签的文件,如无特殊原因,原则上应做到日日清;各科室单位对领导批办的事项要及时办理,及时落实,及时反馈。
3、局办公室要加强对公文办理的督查,对办理不及时的,要予以通报。
四、精简公文
对外行文应坚持少而精、确有必要的原则。
1、凡可用电话、面谈等方法解决的事就不必行文;
公文阅办审批制度

公文阅办审批制度文件阅办制度为加强工委文件阅办工作~提高办文效率和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一、签收。
公文一律由办公室文书签收~签收时~要逐号逐件核对~急件要注明签收的具体时间。
二、登记。
1、公文签收后~除指名,人名、部室,收启外~其他文件均由文书拆封核查~分类登记。
登记时要按办件,需要工委承办的文件,、阅件,需要工委领导阅知的文件,和简报三类分开。
办件、阅件一律登记~并送办公室主任注办。
简报不登记。
特殊情况由办公室主任审核是否需登记办理。
2、工委领导及其他人员开会带回的文件材料一律交文书保存、办理及归档~个人不得留存。
三、注办。
1、对于办件~由办公室主任按领导分工先注办给分管领导~再由常务副书记阅定。
2、对于阅件~由办公室主任注办给常务副书记阅示后~向下逐级传阅。
3、对于简报~由办公室主任按领导分工直接注办给分管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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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行文制度模板

公司行文制度模板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内部管理,规范公司行文行为,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在日常工作中的行文行为,包括公文、邮件、报告、通知等各类书面文件。
第三条公司行文应遵循合法、合规、严谨、高效的原则,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第四条公司设立行文审批制度,各级管理人员应按照职责分工和权限规定,对行文内容进行审批。
二、行文格式与规范第五条公司公文格式应统一,包括:标题、正文、落款等部分。
第六条标题应简洁明了,反映文件主要内容。
正文部分应结构清晰,论述严谨,语言简练。
落款应包括作者、成文日期等。
第七条公文应使用公司规定的模板,字体、字号、行间距等符合规范。
第八条行文应遵循企业内部简称和术语,避免使用模糊、歧义的词汇。
第九条公司内部邮件、报告、通知等书面文件,应遵循与公文类似的格式规范,确保行文质量。
三、行文流程与审批第十条公司行文应按照一定的流程进行,一般包括:起草、审核、审批、发布等环节。
第十一条起草人应根据公司政策和实际情况,撰写行文内容。
审核人应对起草人的行文进行审核,确保行文内容的合法性、合规性和准确性。
第十二条各级管理人员应对审核后的行文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方可发布。
第十三条公司行文发布应通过适当的渠道,确保相关信息传达到全体员工。
四、行文保密与归档第十四条公司行文应严格执行保密制度,涉及公司机密的行文,应按照保密级别进行标注和保管。
第十五条公司行文归档应按照档案管理规定进行,确保行文资料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五、监督与奖惩第十六条公司应加强对行文制度的监督,对违反本制度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七条对严格执行行文制度,提高行文质量的单位和个人,公司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六、附则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
第十九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管理层所有。
公文处理几项制度

公文处理几项制度1.批阅制度。
发送市委的省委、省委办公厅文件和各县区委、市委各部门、市直各部门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报送市委的请示、报告实行批阅制度。
文书处收文处理后,报秘书长、办公厅主任审批,然后报主要市委领导和分管领导阅批。
上行文先分管领导阅批,后主要领导阅批。
下行文先主要领导阅批,后分管领导阅批。
文书处根据领导批示精神,转相关部门办理。
传阅文件要本着先急后缓、先主后次的原则,保证办事质量和效率。
传阅文件要严格履行手续,做到送出有登记,收回有核点,文件不横传,不在外“过夜”。
2.专人负责制度。
文件呈阅、传递和管理实行专人管理,办文全过程跟踪负责。
切实做到底子清、情况明,确保文件的绝对安全。
3.运转登记制度。
签收、呈批、转办、催办、反馈、办结归档等各个环节均实行登记管理,随时掌握文件的去向,避免漏传、误传和延误。
4.一文一夹制度。
文件按来文渠道、文种、密级、缓急程度分类处理,严格实行一文一夹。
5.批办反馈制度。
每周一将上周文件处理情况反馈市委秘书和办公厅分管领导,以便领导随时掌握文件执行情况。
同时,每月汇总反馈一次。
6.退文重办制度。
为使公文处理进一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轨道,对有下列情况的文件,实行退文重办制度。
请示与报告不分、越级行文、文件多头报送或直接送领导个人、行文不规范。
7.文件交换制度。
市委办公厅设立了市委文件交换站,交换时间为每周一、三、五下午。
文件交换由各单位机要员专人负责,凭证交换。
交换单位为市委各部门、市直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市直属事业单位,近郊四区。
8.印信使用审批制度。
使用市委印章需市委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秘书长或其委托的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审批。
对我很有益。
公文文稿审核制度

公文文稿审核制度篇一:公文审批制度公文审批制度一、审核程序各部门起草的公文,先由拟稿人自行审核,经本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交人事行政部,人事行政部审核无误后交由总监审批,最后总经理签字确认。
二、审核职责公文审核实行具体分工制:1、各部门公文审核工作由主管或经理负责;2、人事行政部全面负责各部门公文审核工作;3、公文每经一个环节,有关审核人员都要签署自己的意见、姓名、时间。
公文经总经理签批后即时生效。
三、公文审核处理人事行政部核稿时,对有缺欠的文稿要及时提出意见,以便修改、补充和完善;对公文内容不完善或文字需要做较大改动的,提出修改意见后,退回拟稿部门重新拟稿。
四、公文审核要求审核人员审核时必须抓紧时间,提高工作效率;对审核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审核人员要敢于负责;对需要协商或请示的问题,要主动协商,及时请示,不自作主张;公文审核要遵守保密工作有关规定。
五、批复公文批复应当表明“拟同意”、“同意”、“不同意”或其它具体意见。
对于一般报告性公文,署名表示“已阅知”,对于有具体请求事项的公文,署名则表示“同意”请示的事项。
篇二:公文审批制度伊宁市XXX公文审批制度为规范伊宁市XXX公文审批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各科室报送局审批的公文,应当符合《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国发?XX?23号)和州、市公文处理的有关规定。
公文的审批按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办理,其中,报送市委、市人民政府请示,全局性工作部署和总结及重大事项、综合性会议的主要文件由局长签发;其他以本局名义制发的公文,按照职责分工由分管领导审核后局长签发。
二、各科室起草的公文内容涉及到本单位及其科室工作时,发文稿送办公室审核前须会签。
科室间如有分歧意见时,主办科室的负责同志要主动与会签科室协商,会签科室要积极配合,不应把未经认真研究、协商的问题上交局领导;经主办科室与会签科室协商,仍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主办科室应列出各方理据,提出建设性意见报局领导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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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文及文件审批管理规章制度
为提高企业发文质量,充分发挥公文在各项工作中的指导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一、发文的管理
凡属企业正式文件的上报和下发由行政办公室负责统一编号登记并存档,各部门不得自行发送未经备案登记的正式文件。
二、发文的范围
(一)凡是以企业名义发出的通知、决定、请示、报告、行政文、党委文、简报、合同等,均属发文范围。
(二)公司下行文件主要用于:
1、发布企业规章制度;
2、转发上级文件或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制定的企业文件;
3、企业行政文、党委文、简报;
4、发布有关决定和通知;
5、其他有关的重大事项。
(三)企业上行文、平行文、下行文主要用于:
1、向上级部门呈报工作总结、计划、请示、报告等;
2、同有业务来往的单位联系有关企业合同、协议等;
3、向下级部门下发的行政文、党委文、简报、通知等。
三、公文处理流程
1、拟稿各部门根据上报内容起草相关公文,认真填写行文审批单,详细写明拟稿部门、文件内容、发送范围、打印份数,交由本部门主管领导核稿、签字。
2、送审各部门起草的公文经本部门主管领导审核、签字后交行政办公室进行审核。
3、核稿行政办公室对拟报公文格式、文字等进行审核。
4、批阅经审核符合要求的文件,通知相关部门报送党政一把手批阅签字。
5、打印经党政一把手批阅签字同意印发后,相关部门将行文审批单交由行政办公室,方可编号备案、打印。
6、分送打印好的正式文件由行政办公室负责分送。
7、上报需上报上级部门的文件,经主管部门负责人检查后,由相关部门负责上报。
8、备案所有行文由行政办公室统一编号、备案、存档。
四、公文传递程序
1、以企业名义对外发文,由相关部门拟稿后,交行政办公室核稿,经审核符合要求的文件,相关部门送党政一把手批阅签发;企业对内发文,拟稿、核稿程序同上,由相关部门送党政一把手批阅签发。
行政办公室负责统一编号、打印、核对后发出并存档。
凡企业上报上级部门文件,必须请示党政一把手批阅签字同意后方可上报,否则,一律不得上报。
2、企业接上级部门来文,一律先交行政办公室登记,由行政办公室交给相关职能部门报主管领导拿出拟办意见,交企业党政一把手批示,行政办公室按批示意见交承办部门。
承办部门办理完成后,将办理结果及来文一并交行政办公室,行政办公室负责向总经理反馈及存档。
3、所有正式文件的制作、打印、分送均由行政办公室负责,以确保公文质量。
五、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行文审批单
行文审批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