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排放检测与强制维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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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机动车环保管理制度

北京机动车环保管理制度

北京机动车环保管理制度一、总则1. 为加强北京地区机动车环保管理,减少机动车排放污染,保护和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北京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机动车的生产、销售、使用、维修、报废等环节的环保管理。

二、环保标准与准入1. 机动车生产和销售企业应确保其产品符合国家和北京市关于机动车排放标准的要求。

2. 新能源汽车应符合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政策和标准。

3. 机动车环保检测应定期进行,未通过检测的机动车不得上路行驶。

三、排放检测与维护1. 机动车所有者应定期对车辆进行排放检测,确保排放符合标准。

2. 检测不合格的机动车必须进行维修,直至检测合格后方可上路。

3. 鼓励使用先进的排放控制技术,减少污染物排放。

四、环保信息公开1. 机动车生产和销售企业应向公众公开其产品的环保信息,包括排放数据、能耗水平等。

2. 政府部门应建立机动车环保信息公开平台,便于公众查询和监督。

五、激励与约束机制1. 对于低排放或零排放的机动车,政府应给予税收减免、通行便利等优惠政策。

2. 对违反环保管理制度的个人或企业,应依法予以处罚。

六、监督管理1. 环保部门应加强对机动车环保管理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规定得到有效执行。

2.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进行举报,环保部门应及时处理。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北京市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如与国家新出台的法律法规相抵触,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请注意,以上内容是一个简化的模板,实际的管理制度应根据当地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进行详细制定,并可能需要包含更多具体的执行细节和操作程序。

车辆强制维护制度

车辆强制维护制度

车辆强制维护制度车辆强制维护制度(简称“车检”)是一种公共安全保障措施,旨在确保机动车辆运行安全、削减道路交通事故和环境污染。

车检制度对于整个社会来说有着不可忽视的紧要性,本文就车辆强制维护制度进行深入分析,以期达到更好的安全出行和环保目的。

一、车检制度是什么?车检制度,即机动车强制维护制度,是指全部机动车在特定时间段内必需验车并维护,以确保车辆的安全性和环保标准。

这个制度是由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是车辆安全管理的紧要措施之一,各省市的实施细则可能有所不同。

二、车检制度的意义1. 提高机动车安全性车检能够检测出车辆存在的安全隐患,警示车主适时处理,例如查验车辆制动、轮胎磨损、燃油泄漏、机油渗漏、转向系统是否快捷等。

经过维护和检修,车辆的性能得到了有效的保障,降低事故率,削减交通事故的发生。

2. 保护环境健康车检可以检测车辆是否达到国家排放标准,假如发觉排放不达标,车主必需进行排放标准的调整或维护,以削减机动车尾气的排放对环境造成的污染,净化城市的空气环境。

3. 维护司乘安全车辆的安全性与司乘安全紧密相关,对于长时间使用的机动车,车辆的缺陷渐渐依次暴露,很可能构成不安全的驾车部分。

车检制度就是为了检测和修复汽车的安全隐患,避开因车辆不安全而对司乘人员健康造成不良影响或事故风险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4. 推动消费,促进产业升级车检制度可以刺激消费者换车,让经济得到更好进展。

同时,强制检测刺激了整个汽车维护养护产业,促进了汽车后市场的进展和升级。

三、车检制度的实施1. 基本流程车检实在流程为:首先车主需要提前预约检测时间,随后将待检车辆送至检测站进行车辆检测,检测费用由车主个人承当,超过允许的车检时间,车检费用会有所加添,通过后,检测站会发放《机动车检验合格证》(以下简称“检车合格证”)。

2. 检测项目车检项目包括:车身外形、过度排放、灯光及电器、悬架、制动、转向系统、动力系统、底盘与车身焊接及防腐、轮胎等全面检测,涵盖了车辆的安全性和环保标准。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湖北省交通运输厅、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建立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的实施意见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湖北省交通运输厅、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建立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的实施意见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湖北省交通运输厅、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建立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生态环境厅,湖北省交通运输厅,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20.09.21•【字号】鄂环发〔2020〕54号•【施行日期】2020.09.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大气污染防治正文湖北省生态环境厅湖北省交通运输厅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建立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的实施意见鄂环发〔2020〕54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局: 为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法》、《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关于建立实施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的通知》(环大气〔2020〕31号,以下简称《通知》)有关要求,加快建立实施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防治在用汽车排放污染,助力打赢蓝天保卫战,特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建立实施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目标要求各地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市场监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通知》要求,深化对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重要性的认识,以降低机动车污染排放水平、改善全省环境空气质量为核心,强化组织协调,推动构建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闭环管理制度。

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宣传实施该制度的意义和有关要求,取得车主和公众的理解和支持。

要积极开展有关制度和专业技能培训,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技能和素质。

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明确工作任务和要求。

各地应于2020年年底前建立实施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实现检验-维修-复检闭环管理。

二、把握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工作重点(一)定期向社会公布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机构名单。

汽车排放检验机构应符合《通知》有关要求,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开展汽车排放检验。

各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便于公众获取的方式向社会公布本行政区域汽车排放检验机构名单、联系方式并及时更新,将相关名单抄送当地市场监管、交通运输部门。

深圳经济特区在用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与强制维护实施办法

深圳经济特区在用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与强制维护实施办法

深圳经济特区在用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与强制维护实施办法【发文字号】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68号【发布部门】深圳市政府【公布日期】2007.07.20【实施日期】2007.12.01【时效性】已被修改【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68号)《深圳经济特区在用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与强制维护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四届六十三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7年12月1日起施行。

市长许宗衡二○○七年七月二十日深圳经济特区在用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与强制维护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防治在用机动车排气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深圳市登记注册的在用机动车(以下简称机动车)以及在深圳经济特区内行驶的异地号牌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与强制维护,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排气污染检测是指对机动车排气污染进行的定期检测、不定期检测和复检。

定期检测是指机动车按规定时间进行的排气污染检测;不定期检测包括路检、抽检和对被举报黑烟车检测;复检是指定期检测和不定期检测不合格的机动车,经维护后进行的排气污染检测。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强制维护是指为发挥机动车自身排气净化功能,对经检测发现排气不合格的机动车,责令其进行以排气污染防治为目的的诊断、维修作业。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机动车排气污染定期检测单位(以下简称定期检测单位)是指受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委托,对机动车排气污染状况进行检测的单位。

本办法所称排气污染强制维护单位(以下简称强制维护单位)是指具备从事机动车整车维修或发动机专项维修资质,并报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交通管理部门)备案登记的,对经检测发现排气污染不合格的机动车按规定进行诊断、维修作业的机动车维修单位。

第六条市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环境保护部门)对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与强制维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其职责是:(一)制订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方法、排气污染限值和排气污染检测技术规范,并按规定报有关部门批准实施;(二)依法组织开展机动车排气污染定期检测、不定期检测和复检,对排气污染检测不合格的机动车责令强制维护;(三)核发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合格凭证(以下简称检测合格凭证);(四)公告定期检测单位名单,并对定期检测单位的排气检测活动实施监督管理;(五)组织开展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与强制维护实施效果评价,并定期向社会公布。

关于开展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IM)制度试点工作

关于开展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IM)制度试点工作

关于开展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I/M)制度试点工作的征求意见稿为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切实改善空气环境质量,加快推进汽车尾气排放污染防治,根据《关于建立实施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的通知》(环大气[2020]31号)和《关于开展汽车检测与维护(I/M)制度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浙交[2019]181号)等文件要求,决定开展汽车检验与维护(I/M)制度试点工作,现就相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以不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宗旨,按照“整体防控、标本兼治、综合治理、长效管理”的原则,突出问题导向、突出工作重点,坚持部门联动、坚持共同治理,全面落实I/M制度,完成所有汽车尾气排放治理维护站(M站)治理维护数据与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I站)以及交通运输、生态环境部门信息联网,实现对汽车尾气排放治理的闭环控制,建立健全汽车尾气排放治理监督体系,切实改善空气环境质量,为建设“重要窗口”海岛风景线作出积极贡献。

二、实施步骤(一)试点阶段(2020年10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经过前期机动车维修企业的积极申请和相关部门的核准,目前全市已有44家机动车维修企业具备机动车排气治理维护站(M站)条件。

在试点阶段期间,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以下简称I站)将检验不合格车辆的检验信息推送给机动车排气治理维护站(以下简称M站),M站将车辆维修结果通过电子数据上传或纸质结算单方式与I站对接,I站确认M 站维修结果后,允许其维修车辆上线检验。

(二)推进阶段(2021年1月1日起)。

在试点阶段的基础上,2021年起,有计划、有步骤的在全市推广M站建设,鼓励更多具备汽车维修经营备案的一、二类汽车维修企业和从事发动机维修的三类企业,同时具备尾气治理条件的企业参与M站的建设和推广中来,逐步完善我市汽车尾气排放治理维护网络体系,初步实现我市尾气治理闭环管理。

三、职责分工交通运输部门——负责M站的推广和核准,及时发布M站信息,并推送给生态环境部门,会同生态环境部门制定汽车检验与维护(I/M)制度业务流程,加强对M站维修经营行为、维修信息数据上传等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反有关法律法规,不规范的经营行为。

车辆强制维护制度

车辆强制维护制度

车辆强制维护制度1. 版权信息本规章制度所包含的全部内容受版权保护,而且为公司的资产。

未经公司书面许可,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复制、传播或使用本规章制度的全部或部分内容。

2. 背景和目的为了保障车辆的安全运行和延长使用寿命,确保车辆运营的高效性和稳定性,订立本制度。

本制度的目的是确保全部所属车辆在规定的时间内接受强制维护,以确保车辆在良好的技术状态下投入使用。

3.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部拥有和经营的车辆,包含但不限于公司自有车辆、租赁车辆和员工个人车辆,对于这些车辆的相关管理和维护措施,都必需依照本制度的规定操作。

4. 强制维护的内容和周期4.1 车辆维护项目车辆的强制维护重要包含以下项目:—发动机及其相关部件检查与维护;—车辆底盘及其相关部件检查与维护;—制动系统检查与维护;—轮胎检查与维护;—悬挂系统检查与维护;—电气系统检查与维护;—灯光设备检查与维护;—安全设备检查与维护;—其他需要检查与维护的项目。

4.2 维护周期依据车辆使用情况和车型特性,订立如下强制维护周期:—工程车辆、重型货车和客车:每8000公里或三个月(以先到者为准)进行一次强制维护;—轻型货车和客车:每10000公里或四个月(以先到者为准)进行一次强制维护;—其他车辆:依据实在情况确定合适的强制维护周期。

5. 强制维护流程5.1 维护通知在强制维护周期到达前,维护部门将会通知车辆使用人员进行维护预约,包含预约时间和地方等信息。

5.2 维护预约车辆使用人员收到维护通知后,应立刻与维护部门联系,预约维护时间,并于规定时间内将车辆送至指定地方。

5.3 车辆送检车辆使用人员在维护时间到达时,将车辆定时送至指定地方,搭配维护和修理人员进行车辆维护。

5.4 维护记录维护和修理人员在维护过程中,将对车辆的维护和修理情况进行记录,并填写维护记录表。

5.5 维护结果反馈维护和修理人员在维护结束时,将维护和修理结果和维护记录表反馈给车辆使用人员,而且将维护结果及时报告给维护部门。

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建立实施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的通知

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建立实施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的通知

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建立实施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日期】2020.06.19•【文号】环大气〔2020〕31号•【施行日期】2020.06.1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大气污染防治正文关于建立实施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的通知环大气〔2020〕3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厅(局)、交通运输厅(局、委)、市场监督管理局(委、厅):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有关要求,加快建立实施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防治在用汽车排放污染,助力打赢蓝天保卫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建立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的重要意义当前,我国汽车超标排放、监管尚未形成闭环的问题依然突出,随着汽车保有量持续快速增长,汽车排放已经成为大气环境污染的重要来源之一。

《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明确要求全面建立实施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

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是指依法对在用汽车排放进行定期检验、监督抽测和维护修理,使汽车排放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的管理制度,其事关打赢蓝天保卫战全局,事关大气环境污染治理取得实效,事关大气环境污染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地方各级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市场监管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强化组织协调,形成联防联控机制,推动构建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闭环管理制度,有效推进超标排放汽车维护修理,减少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

二、落实汽车排放检验和汽车排放性能维护修理主体责任地方各级生态环境、市场监管部门要督促指导汽车排放检验机构依法落实汽车排放检验主体责任。

汽车排放检验机构应当依法通过资质认定(计量认证),使用经依法检定合格或校准的排放检验设备,按照相关规范进行排放检验,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实现检验数据实时共享。

车辆强制维护制度范本

车辆强制维护制度范本

车辆强制维护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车辆的正常运行,推进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制订并执行车辆强制维护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机动车辆的强制维护,包括但不限于汽车、电动车、摩托车等。

第三条车辆的强制维护是指对机动车辆进行定期检验、维修和保养等工作,以确保机动车辆符合相应的安全和环保标准,并提高车辆的使用寿命。

第四条强制维护机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对机动车辆进行监督、检验和维修工作,保障车辆的安全和环保。

第五条车辆强制维护制度的具体内容由交通安全管理部门制定,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第二章强制维护程序第六条车辆强制维护按照以下步骤进行:1. 车主收到通知:强制维护机构通过书面通知、短信、电话等方式,通知车主进行强制维护。

2. 预约登记:车主在接到通知后,应主动与强制维护机构进行预约登记,并按照约定时间进行维护。

3. 检验和维修工作:强制维护机构按照规定进行机动车辆的检验和维修工作,包括车身检查、底盘检查、发动机检查、电路检查等。

4. 维护结果告知:强制维护机构应当及时将维护结果告知车主,包括维护报告、维护费用等。

5. 维护记录保存:强制维护机构应当将车辆的维护记录保存备查,方便后续管理和查询。

第七条车主在强制维护时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维护,如因特殊原因无法进行维护,应提前向强制维护机构进行申请。

第八条强制维护机构应当提供便捷的维护服务,提供售前、售中和售后的技术支持和服务。

第三章强制维护标准第九条车辆的强制维护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标准进行,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安全标准:检查车辆的刹车系统、灯光系统、轮胎、转向系统等,确保车辆在行驶过程中的安全性。

2. 环保标准:检查车辆的尾气排放、油耗等,以确保车辆符合环保标准。

3. 技术标准:检查车辆的发动机、变速器、行驶系统等,确保车辆的技术性能符合要求。

4. 保养标准:对车辆进行滤清器更换、机油更换、防冻液更换等保养工作,延长车辆的使用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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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排放检测与强制维护制度
汽车排放检测与强制维护制度是指国家对汽车排放进行检测和
排放标准的限制,并对不符合标准的车辆进行强制维护的一种制度。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汽车保有量的增加,汽车排放污染问题愈发严重。

为了保护环境、减少污染,国家出台了汽车排放检测与强制维护制度。

该制度要求在特定时间和地点对车辆进行检测,检测通过后方可上路行驶。

对于不符合排放标准的车辆,要求进行维修并再次进行检测,直至符合标准为止。

同时,对于拒不配合检测和维修的车辆,将予以处罚。

此外,为了强化对汽车排放污染的管理和治理,国家还建立了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对检测站点的监督和管理,保证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汽车排放检测与强制维护制度的实施,对于减少汽车尾气排放、改善空气质量、保护环境意义重大。

但同时,也需要广大车主积极配合,遵守相关规定,共同营造良好的环保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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