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常见100个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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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知识100条简短

法律知识100条简短

法律知识100条简短1.法律是一套由国家或政府制定和实施的规则和原则,旨在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

2.法律是社会的基石,确保公民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保护。

3.宪法是国家法律体系的最高法律文件,规定了国家的机构和权力的组织。

4.民事法律是指用于调整个人之间权益关系的法律。

5.刑事法律是指用于管理罪行和对罪犯进行惩罚的法律。

6.行政法律是指有关政府权力行使和管理的法律。

7.商法是指规范商业活动和商业合同等的法律。

8.劳动法是指管理雇主和雇员关系的法律。

9.知识产权法保护创作者的知识产权,包括版权、专利和商标等。

10.法律的目的是为了维护社会的和谐与秩序,以及保护人民的权益。

11.无罪推定是刑事法律的基本原则,要求法庭在判决前假定被告人无罪。

12.司法独立是法律体系中保障公正和精确判决的重要原则。

13.法律的适用必须公正无私,不分种族、性别、年龄和社会地位。

14.契约是民事法律中约定权利和责任的协议。

15.法院是负责对案件进行审理和判决的机构。

16.合同法规定了合同的成立、效力和履行的规则。

17.律师是专门研究和应用法律的专业人士。

18.知识产权的保护有助于创新和促进经济发展。

19.刑法规定了不同犯罪行为的界定和相应的刑罚。

20.行政法律规定了政府行为和行政程序的规则。

21.司法程序必须公正、公开和迅速。

22.法官是法庭上负责对案件进行审理和作出判决的人员。

23.公证是指公证人依法证明的身份、事实或文件。

24.遗嘱是指个人在生前对财产和事务的分配进行书面规定。

25.遗产继承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将逝者财产转让给合法继承人。

26.人权法是指涉及保护人民基本权利和自由的法律。

27.司法错误可能会导致无辜的人受到误判和刑罚。

28.公共利益优先原则意味着法律可以对个人权利进行限制以保护集体利益。

29.禁止歧视是法律的重要原则,禁止基于种族、性别、宗教或其他因素对人进行不公平对待。

30.家庭法是指规定婚姻、离婚和子女抚养等问题的法律。

100个法律常识

100个法律常识

100个法律常识1. 法律的定义:法律是由国家制定并强制实施的规范人们行为的规则和准则。

2. 宪法的作用: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律,规定了国家的组织结构、权力机构的职责和限制,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

3. 法律的层级:法律可以分为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司法解释等层级。

4. 罪行和民事责任:罪行属于刑事法律范畴,涉及违反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民事责任则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侵权等民事关系中应承担的责任。

5. 法律适用原则:法律适用原则包括法无禁止即可为、有罪推定和有利于被告原则等。

6. 公民的基本权利:公民的基本权利包括人身自由、人权、财产权和婚姻自由等。

7. 法律顾问的作用:法律顾问是专业的法律人士,为个人和企业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的专业人员。

8. 合同的要素:合同的要素包括合同当事人、合同标的、合同内容和合同形式等。

9. 法律责任:违反法律规定所造成的不良后果将承担法律责任,包括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等。

10. 婚姻和家庭法:婚姻和家庭法规定了个人的婚姻自由、离婚程序、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相关权益和义务。

11. 劳动法:劳动法保护劳动者的权益,包括劳动合同、工资支付、工时安排和劳动保险等。

12. 法定的诉讼时效:法定的诉讼时效是指按照法律规定,特定法律行为或权益主张必须在一定时间内提起诉讼。

13. 知识产权法:知识产权法保护知识产权人的创意和创新成果,包括专利、商标和著作权等。

14. 著作权法:著作权法保护作者的著作权益,包括文字、音乐、美术和电影等作品的权益。

15. 财产继承与遗嘱:财产继承和遗嘱法规定个人的财产在其死后的继承方式和遗嘱执行。

16. 刑法:刑法规定了各类犯罪行为以及相应的刑罚和处罚方式。

17. 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规定了犯罪嫌疑人的权利保障、刑事审判程序、证据收集和刑事判决等。

18. 违约与解除:合同中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并追求违约责任。

19. 人权法:人权法保障公民享受基本人权,包括生命权、言论自由、信仰自由和平等权利等。

法律常识100条

法律常识100条
67、数罪并罚的,管制最高不能超过3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1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过20年。
68、缓刑适用范围;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
69、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73、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
74、假释适用范围:被判有期徒刑的,执行原判刑期1/2以上,被判无期徒刑的,实际执行10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假释后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如有特殊情况,经最高院核准,可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21、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
22、赔偿义务机关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个月内给予赔偿;逾期不赔或请求人对数额有异议的,请求人可自期间届满之日起3个月内提起诉讼。(行政赔偿)
23、对没有犯罪事实或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作出拘留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24、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15、复议机关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被申请人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相同或基本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
16、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依法取得的自然资源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应先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可起诉。
17、根据国务院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行政区划的勘定,调整或者征用土地的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认自然资源梭鱼权或使用权的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

法律常识100问

法律常识100问

法律常识100问1. 什么是法律?答:法律是指国家规定并实行的统治社会关系的规范。

2. 法律的目的是什么?答:法律的目的在于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社会进步、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3. 法律的基本原则有哪些?答:法律的基本原则包括平等、公正、法制、自由、民主、人权等。

4. 法律的适用范围是什么?答:法律的适用范围包括个人、家庭、社会、国家等各个方面。

5. 法律的种类有哪些?答:法律的种类包括宪法、行政法、刑法、民法、商法、劳动法、知识产权法等。

6. 什么是宪法?答:宪法是国家最高的法律,规定了国家的基本制度、机构和权力,对公民权利和义务、法律地位等进行保障。

7. 什么是行政法?答:行政法是指国家行政机关规章、政策、行政处罚等的法律规范。

8. 什么是刑法?答:刑法是指规定了违反社会公认的基本价值观、社会道德等违法行为所应受到的惩罚措施的法律规范。

9. 什么是民法?答:民法是指规定了个人、家庭、财产、合同、侵权等方面的法律规范。

10. 什么是商法?答:商法是指规定了商业活动、商业行为、商业合同等方面的法律规范。

答:劳动法是指规定了劳动关系、劳动合同、劳动保护等方面的法律规范。

12. 什么是知识产权法?答:知识产权法是指规定了作品著作权、发明专利、商标专用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规范。

13. 什么是合同法?答:合同法是指规定了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等方面的法律规范。

14. 什么是民事诉讼法?答:民事诉讼法是指规定了民事诉讼程序、诉讼权利、诉讼义务等方面的法律规范。

15. 什么是刑事诉讼法?答:刑事诉讼法是指规定了刑事诉讼程序、刑事案件的审判程序、证据收集等方面的法律规范。

答:法律责任是指违反法律规定而应承担的法律后果或者法律义务。

17. 法律责任的种类有哪些?答:法律责任的种类包括刑事责任、民事责任、行政责任等。

18. 什么是行政责任?答:行政责任是指公职人员在行使职权时违反行政法规、规章或者政策,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100个法律常识(收藏)

100个法律常识(收藏)

100个法律常识(收藏)1、胎儿也有继承权?有继承权,但如胎儿分娩时为死体的除外。

2、哪些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以及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3、哪些组织能向法院申请认定某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

4、哪些机构能作为被监护人的临时监护人?被指定监护前,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处于无人保护状态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或者民政部门担任临时监护人。

5、老年人能选择自己的监护人吗?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老年人,可以以书面形式在自己的近亲属、其他人或组织事现协商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在自己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该确定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

6、因突发情况导致被监护人无人照料,怎么办?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

7、离婚时获得子女抚养权的一方,可委托其父母代为抚养吗?法律未明文规定禁止,即可以。

8、被宣告失踪的人,其财产由谁代管?失踪人的财产由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或者其他愿意担任财产代管人的人代管。

如有争议,由法院指定。

9、个体工商户的债务,由谁承担?个体工商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则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则以家庭财产承担;如无法区分的,则以家庭财产承担。

10、法定代表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责任由谁承担?由法人承担。

如果法定代表人越权签订合同,只要相对人不知道其实际权限的,该合同对法人仍然有效。

所以,选聘法定代表人非常重要,一般由控股股东的自然人担任。

11、什么叫做不当得利?没有法律根据而获得的利益,属于不当得利,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得利。

12、代理人与被代理人承担连带责任的前提是什么?代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被代理事项违法仍然实施代理行为。

【公基常识】常考的100个法律知识点

【公基常识】常考的100个法律知识点

【公基常识】常考的100个法律知识点1.法律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由国家实施,体现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

2.法的特征:规范性、国家意志性、国家强制性、普遍性、程序性、可诉性、权利义务性。

3.法的作用可分为规范作用和社会作用。

规范作用包括指引、评价、教育、预测和强制作用。

社会作用一方面,法的社会作用体现在维护阶级统治;另一方面,体现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执行社会公共事务方面。

4.法律关系构成三要素:主体、内容、客体。

5.法的效力层次: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特别法优于一般法,新法优于旧法6.法律制裁以惩罚为主要形式,主要包括:(1)民事制裁。

(2)行政制裁。

(3)刑事制裁。

(4)违宪制裁。

7.宪法集中体现统治阶级建立民主国家的意志和利益,集中表现各种政治力量的对比关系,调整国家根本社会关系,确认和规定国家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保障公民基本权利,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国家根本法。

8.宪法的特点: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母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是民主事实法律化的基本形式。

9.宪法的基本原则:人民主权原则、基本人权原则、法治原则和权力制约原则。

10.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的国家权力机关,也是最高的国家立法机关。

11.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建置,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决定战争与和平问题。

12.全国人大常委会是全国人大的常设机关,是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经常行使最高国家权力的机关,也是国家立法机关。

13.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也是我们的政治制度和根本政治制度。

14.中国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普遍、平等、直接和间接选举、无记名投票。

15.特区立法会制定的法律只须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国人大常委会认为特区立法会制定的法律有问题,可以发回,但不能撤销。

被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回的法律自发回之日起立即失效,一般不具有溯及力。

16.特别行政区拥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司法权和终审权,以及处理对外事务的权力,但没有国防权和外交权。

法律常识100条

法律常识100条

法律常识100条1. 法律是指由国家制定和实施的规范行为的准则,具有强制力和约束力。

2.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规定了国家的基本政治制度、国家机关的组织和职权、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

3. 法律的制定和修订应当依法程序进行,具有合法性和正当性。

4. 法律具有普遍适用性,任何人不得损害法律的权威和尊严。

5. 法律的解释应当以法律的文字原意和立法目的为依据,同时考虑时代和社会背景。

6. 法律规定的权利与义务是相辅相成的,公民应当依法行使权利并履行相应的义务。

7. 公民应当自觉遵守法律,不得有违法行为,不得以违法为目的或以违法手段实现合法目的。

8. 法律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不得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

9. 法律禁止歧视和虐待任何个人或群体,保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10. 法律对犯罪行为给予严厉的制裁,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

11. 法律对未成年人的权益给予特殊保护,保障他们的健康、教育和成长。

12. 法律规定了政府机关的职权和责任,限制政府行使权力的滥用。

13. 法律保护知识产权,鼓励科学技术创新和文化艺术发展。

14. 法律保护消费者的权益,禁止虚假广告和不合理定价。

15. 法律规定了劳动者的权益和劳动关系的基本原则,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16. 法律禁止贪污腐败行为,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17. 法律规定了婚姻和家庭的基本制度,保护妇女和儿童的权益。

18. 法律规定了环境保护的原则和政策,保护生态环境和国土资源。

19. 法律保护广播、电视、互联网等传媒的自由和公正。

20. 法律规定了国家安全的保护措施和责任。

21. 法律明确了公民的诉讼权利和诉讼程序,保障公正、公平和高效审判。

22. 法律规定了警察和执法机关的职责和权限,维护社会治安。

23. 法律规定了违法行为的刑罚和处罚,保护社会公共利益。

24. 法律明确了国家的经济制度和市场秩序。

25. 法律规定了财政收支的管理和使用,保障财政的稳定和公正。

法律常识100条

法律常识100条

法律常识100条一、婚姻家庭法律常识1. 结婚双方必须自愿,并达到法定婚龄。

2. 婚姻关系需经过婚姻登记部门注册方才有效。

3. 离婚需符合法定程序,不能轻易解除婚姻关系。

4. 夫妻共同财产应平等分割。

5. 对配偶的家庭暴力可以申请保护令。

二、劳动法律常识6. 劳动者享有合理工资和工作时间,不得受到歧视。

7. 用工单位应提供安全和健康的工作环境。

8. 劳动合同应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9. 劳动者有权休假和享受带薪年假。

10. 解雇劳动者需符合法定程序,不能任意辞退。

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常识11. 消费者有权选择商品和服务,享受公平交易。

12. 商家不得以虚假宣传或强制销售方式误导消费者。

13. 消费者有权要求商品质量保证和维修。

14. 在消费过程中,消费者应当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15. 对于合同争议,消费者可以依法维权。

四、交通法律常识16. 汽车驾驶者需具备有效驾驶证和按规定使用安全带。

17. 严禁酒后驾驶或者服用麻醉药物驾驶。

18. 行人应当在人行横道、人行道等区域内通行。

19. 严禁超速、闯红灯等交通违法行为。

20. 驾驶机动车辆需按规定缴纳相应的交通费用。

五、知识产权法律常识21. 著作权属于作者的合法权益,不得侵犯。

22. 商标、专利和版权可以注册保护。

23. 盗版、侵权等行为会受到法律制裁。

24. 对于盗用他人创意或发明的行为可以申请侵权赔偿。

25. 有关知识产权的纠纷,当事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六、刑法常识26. 法律规定了各种犯罪行为及其相应的刑罚。

27. 故意杀人、盗窃等行为属于犯罪行为。

28. 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依法受到特殊的法律处理。

29. 极端暴力和恶性伤害的行为会受到更严厉的刑罚。

30. 举报犯罪行为是每个公民的义务。

七、民事赔偿法律常识31. 对于他人造成的损害,可以要求赔偿。

32. 损害赔偿可以包括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赔偿。

33. 对于合同争议,可以通过民事赔偿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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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常见100个法律常识1、胎儿也有继承权?有继承权,但如胎儿分娩时为死体的除外。

2、哪些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以及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3、哪些组织能向法院申请认定某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

4、哪些机构能作为被监护人的临时监护人?被指定监护前,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处于无人保护状态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或者民政部门担任临时监护人。

5、老年人能选择自己的监护人吗?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老年人,可以以书面形式在自己的近亲属、其他人或组织事现协商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在自己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该确定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

6、因突发情况导致被监护人无人照料,怎么办?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

7、离婚时获得子女抚养权的一方,可委托其父母代为抚养吗?法律未明文规定禁止,即可以。

8、被宣告失踪的人,其财产由谁代管?失踪人的财产由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或者其他愿意担任财产代管人的人代管。

如有争议,由法院指定。

9、个体工商户的债务,由谁承担?个体工商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则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则以家庭财产承担;如无法区分的,则以家庭财产承担。

10、法定代表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责任由谁承担?由法人承担。

如果法定代表人越权签订合同,只要相对人不知道其实际权限的,该合同对法人仍然有效。

所以,选聘法定代表人非常重要,一般由控股股东的自然人担任。

11、什么叫做不当得利?没有法律根据而获得的利益,属于不当得利,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得利。

12、代理人与被代理人承担连带责任的前提是什么?代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被代理事项违法仍然实施代理行为。

12、正当防卫超过必要限度,是否要承担民事责任?因超过必要的限度而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13、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而令自己受到损害,受益人要给予补偿吗?如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如无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且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则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14、因自愿对他人实施紧急救助而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是否要承担责任?不承担民事责任。

15、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为多久?三年,法律另有规定除外。

最长保护期限为自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二十年;特殊情况的,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16、对于分期履行的债务,诉讼时效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17、法院可以主动适用诉讼时效处理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吗?不能。

18、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可以导致诉讼时效中断吗?可以。

19、不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的,适用诉讼时效吗?不适用。

20、请求支付抚养费的请求权适用诉讼时效吗?不适用。

21、可以在合同约定一方放弃诉讼时效利益吗?当事人对诉讼时效利益的预先放弃无效。

22、预告登记有什么用?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23、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对业务有约束吗?有的。

但是,该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法院撤销。

24、关于寻找遗失物的悬赏广告承诺有效吗?有效,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25、对于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期内发包人能否收回承包地?不能。

法律另有规定除外。

26、土地经营权能否向他人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可以自主决定依法采取出租、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

27、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如何处理?自动续期。

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28、居住权如何产生法律效力?当事人首先应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并且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

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29、设立居住权的房屋能否出租给他人?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外,不得出租给他人。

30、担保合同包括哪些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

31、担保物权的法定担保范围有哪些?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

32、宅基地的使用权能抵押吗?除法律规定可以抵押外,宅基地使用权不得抵押。

33、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可以抵押吗?不能。

34、土地所有权可以抵押吗?不能。

35、被查封的财产可以抵押吗?不能。

36、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吗?可以。

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

37、抵押权人可以不经过法院直接与抵押人达成折价协议吗?可以。

发生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就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如果该协议损害了其他债权人利益,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法院撤销该协议。

38、什么叫做格式条款?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常见的格式合同,如保险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等。

39、法定代表人越权订立的合同有效吗?除非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法定代表人越权订立合同,否则应认定该合同有效,对法人发生效力。

40、定金和违约金可以同时主张吗?一般不可以同时主张,只能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如果当事人选择适用定金条款,但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

因此,从实质意义上讲,这两者只能选择其一。

41、定金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多少?20%。

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

42、违约金过高或者过低,可以要求法院调整吗?可以。

43、卖方无权处分标的物导致买方无法获得标的物,那合同有效吗?仍然有效,买方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卖方承担违约责任。

44、买卖双方没有约定货物的检验期,如何确定货物的检验期?除非对标的物有约定质量保证期,否则货物的检验期限最长为二年,自收到标的物之日起算。

45、对于试用买卖的试用期限,如何确定?有约定按照约定,无约定以卖方确定为准。

实践中,卖方可以发函告知买方试用期限以及货物价格等事项,如试用期限届满,且买方对是否购买标的物未作表示的,视为购买。

46、试用买卖的当事人对标的物使用费未作约定,如何处理?未作约定的,卖方无权主张使用费。

47、未付电费,供电人可以马上断电吗?不可以。

用电人不付电费,供电人应给与催告并给予一段合理期限。

逾期仍不缴纳电费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程序中止供电。

48、赠与的东西可以要回来吗?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但经过公证的赠与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除外。

49、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如何确定保证的方式?按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在一般保证情况下,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履行保证责任。

50、租赁合同需要书面订立吗?租赁期在6个月以上的,应采用书面形式。

51、租赁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多少年?20年。

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52、承租人不按照约定使用租赁物,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吗?需要证明不按照约定使用租赁物会造成租赁物损失才可以。

53、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租赁物,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吗?可以。

但是举证可能会比较困难,因为承租人可能会以合作形式扩大承租人主体范围。

54、没有约定租金何时支付,该如何处理?如租期不满一年的,应在租期届满时支付;如租期为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租期不满一年的,应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

55、什么情况下承租人无法行使其对房屋的优先购买权?当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近亲属时。

56、承租人对房屋有优先承租权吗?有的。

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57、承揽合同下,定作人有任意解除合同的权利吗?在承揽人完成工作前,定作人有任意解除合同的权利,但是应赔偿承揽人损失。

58、委托合同下,委托人有任何解除合同的权利吗?委托合同下,任何一方均可随时解除委托合同。

59、业主可以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吗?不可以。

60、物业公司能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方式催交物业费吗?不可以。

61、业主装修房屋的,应当事先告知物业公司吗?应当。

62、委托人跳单的,应当向中介人支付中介费吗?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机会或者媒介服务,绕开中介人直接订立合同的,应当向中介支付报酬。

63、没明确合伙期限,合伙人可以随时退伙吗?可以,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其他合伙人。

64、合伙关系中,如何分配利润和分担亏损?有约定按照约定;无约定按照各自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平均分配和分担。

65、对于清偿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承担份额的合伙人,能否向其他合伙人追偿?可以。

66、死者的名誉、隐私、荣誉等受到侵害的,哪些人可以起诉追责?死者的配偶、子女、父母可以依法追责;如死者没有配偶、子女且父母已经死亡的,其他近亲属可以依法追责。

67、捐献死者的器官,能否由死者的配偶、子女或者父母任何一人决定?不能。

须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共同决定,且应采用书面形式。

68、除随父姓或随母姓外,可以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吗?可以。

69、为个人学习,在必要范围内可以使用肖像权人已经公开的肖像吗?可以。

70、肖像权人可以提前解除肖像许可使用合同吗?有正当理由的,肖像权人可以提前解约。

因解除合同造成对方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肖像权人的事由外,应当赔偿损失。

71、亲属包含哪些范围?亲属包括配偶、血亲和姻亲。

72、近亲属包含哪些范围?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73、家庭成员包含哪些范围?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

74、我国的法定婚姻是如何规定的?男性不得早于22周岁,女性不得早于20周岁。

75、一方患有重大疾病但未在婚前告知另一方,另一方可以撤销婚姻登记吗?可以,但是须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一年内提出。

76、婚内一方所继承的财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除非遗嘱中明确规定该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否则应归为夫妻共同财产。

77、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属于。

78、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是否需要支付抚养费?需要。

79、有负担能力的兄、姐,有义务扶养未成年弟、妹吗?如父母已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则有义务。

80、什么是离婚登记冷静期?夫妻双方至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登记机关自其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的30日内为冷静期,任何一方均可以撤回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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