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创建省级文明工地实施细则
创建省级文明工地实施细则范本

创建省级文明工地实施细则范本省级文明工地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工地建设的科学、有序、文明和可持续发展,落实生态文明理念,提升建设工地的形象和管理水平,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省级范围内的工地建设项目的管理,包括新建、改建、扩建和维修工程。
第三条工地建设项目指的是在一定时间范围内由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参与的、在规定的土地上进行的建设活动。
第四条工地建设项目应当依法依规,科学有序进行,保障施工人员的安全和健康,减少施工对环境的影响,以及尽量减少由施工引起的社会安全问题。
第五条工地建设项目管理应当树立和践行文明施工理念,全面落实“安全第一、文明有序、绿色环保、共建共享”的方针,倡导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文明施工、安全有序的工地建设方式。
第六条工地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进行规划、设计和施工。
第二章施工现场管理第七条工地建设项目应当设立专门的施工现场管理机构或人员,负责工地建设项目的现场管理。
第八条施工现场管理机构或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管理和技术能力,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并且经过专业培训和资格认证。
第九条施工现场管理机构或人员应当做到以下几点:(一)明确分工,合理配置人员,建立科学有效的工地管理机构;(二)执行规划方案,保证工程建设按照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进行;(三)组织实施施工方案,合理安排施工流程和资源;(四)负责工地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制定安全生产措施和应急预案,确保施工人员的安全和健康;(五)加强现场环境保护,做好垃圾收集、分类和处理工作;(六)组织开展文明施工宣传教育活动,培养全体工人的文明意识和素质;(七)及时解决工地施工过程中的问题和纠纷,确保施工进度和质量。
第十条工地建设项目应当设立工地管理办公室,配备必要的设施和设备,方便管理人员进行工作。
第十一条工地管理办公室应当具备以下功能:(一)管理工地施工人员的进出、请假和考勤;(二)接收和处理来自施工现场的各类问题和报告;(三)统筹协调各方工作,保证施工进度和质量;(四)保存并管理工程设计和施工文件,便于查阅和审查。
陕西省省级文明工地验评标准

陕西省省级文明工地验评标准各设区市建设规划局(建委)、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各有关单位、企业:为把创建文明工地活动与安全标准化建设相结合,全面提升我省文明工地整体水平,确保创建活动深入持久开展,我厅对原《》进行了修订,现予以颁发,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一)指导思想: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认真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创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人与自然和谐的文明工地,广泛推动技术创新、节能环保和绿色建筑,全面提升文明工地的整体水平,促进我省建筑业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全省建筑施工现场安全达标合格率达到100%,从2011年起,力争实现年创建省级文明工地200个,市级文明工地个数占到当地在建工程总数的30%以上,确保创建一批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信息化、工程质量优、科技含量高、环保节能突出、管理成效显著、安全文明氛围浓厚的省级文明工地。
(三)组织领导:创建文明工地活动工作由省厅全面负责,委托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具体负责创建省级文明工地活动的日常管理工作,不再设立创建文明工地领导小组。
每年年初,由省厅与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订目标责任书,确定各市当年创建省级文明工地的数量。
文明工地经验评符合省级标准的,由省厅发文命名,并颁发奖牌和证书。
二、总体要求创建文明工地活动是我省建筑业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行动,是创建文明城市、实现社会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施品牌战略、做大做强陕西建筑业的有效途径。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各建设、监理、总承包和分包单位应切实提高对创建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认真落实创建责任,努力提高创建水平。
(一)以安全为重点,以质量为核心,推动文明工地创建活动深入开展坚持以人为本,以安全为重点,以质量为核心,以科技创新为动力,是创建文明工地活动的核心,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持之以恒,常抓不懈,推动创建文明工地活动深入健康发展。
(二)依靠科技进步,突出节能环保,提升文明工地创建水平1、推广新技术。
创建省级文明工地实施细则.doc

创建省级文明工地实施细则为了使我公司创建文明工地工作以质量为中心,以安全为突破口,加快新技术的应用与推广,全面提高施工管理水平,坚持以人为本,加大文明工地科技含量,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和工程质量责任制,规范对文明工地的管理,公司质量安全处根据陕建发[2001]121号文件“关于印发《陕西省文明工地(验收)表》的通知要求,编写了此细则。
望各项目经理部严格按此细则的规定组织实施,在实施中望各项目经理部将意见收集后报质量安全处,以便今后进一步修订完善。
1 申报省级文明工地的工程面积1.1 西安市城市规划区8000m²以上;1.2 宝鸡、咸阳、汉中市城市规划区内6000m²以上;1.3 其它城市规划区内5000m²以上;1.4 同一个项目经理部在同一个工地施工的多个单位工程,面积可以叠加计算。
2 应用新技术和禁用淘汰设备、设施材料和规范标准的要求2.1 建设部建建(1998)200号《关于建筑业进一步推广应用十项新技术的通知》中的新技术应用项目;2.1.1 15层以上建筑应用新技术6项以上;2.1.2 8层~14层建筑应用新技术5项以上;2.1.3 7层以下建筑应用新技术4项以上。
2.2 对国家省上已淘汰的机械设备和停止使用的设施、材料;停用的规范、标准不准使用。
2.3 对在规定区域内未使用商品混凝土的工地,以及建筑面积达到10000m²未使用微机计量和塔吊,10层以上建筑未使用电梯的工地,一律不得参加省级文明工地验评。
3 登记备案程序3.1 符合省级文明工地申报条件的工地,在工程经批准开工后,在±0.00前,由项目经理部按照以下程序向工程所在市、地创建文明工地小组办公室(以下称创建办)提出申请。
3.2 市地创建办对申报创建省级文明工地的工程进行基本条件审核,经市、地创建办登记备案签章后,一式三份报省创建办登记备案后返还二份,作为文明工地验收的必查文件之一。
创建省级文明工地实施细则

创建省级文明工地实施细则背景随着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和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大量的建筑工地得以兴建。
在建筑工地的建设和管理过程中,存在着诸多问题,如噪声扰民、交通堵塞、环境污染、工人管理不当等等。
为了改善和提高建筑工地的管理水平和工作环境,许多地方纷纷出台了省级、市级甚至县级的文明工地创建活动和管理细则。
本文旨在针对省级文明工地的创建和实施进行探讨。
目标省级文明工地的创建旨在提升建筑工地建设和管理水平,缓解工地建设过程中的环境、人口、交通等问题,创造文明和谐的工作环境,共建美好城市。
实施细则1. 创建标准(1)文明人文:工地应该设置文明人文主题宣传栏,并制作文明工地标语、横幅等。
建设单位应该在文明施工方面加强培训,提高工人文明素质。
(2)环境保护:建设工地应该制定环保方案,合理使用建筑材料,尽量减少噪声、粉尘等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同时,应该建立严格的垃圾分类和安全防护制度。
(3)安全管理:建筑工地应该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体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加强对工人的安全教育和指导,确保工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4)现场整洁:建筑工地应该保持现场整洁,在施工期间定期清理垃圾、建筑材料,防止拥堵现象的发生。
2. 监督检查省级文明工地的创建应该由有关管理部门进行监督检查。
如果发现违反创建标准的行为,应当及时通知建设单位限期整改。
如果建设单位不能按照协议达标整改,有关管理部门应当进行责任追究,并公开通报。
3. 奖励措施对于符合省级文明工地创建标准的建筑工地,有关管理部门应当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奖励或表彰。
奖励可以是物质奖励,如减免税费,或者是名誉奖励,如荣誉称号等等。
4. 宣传推广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宣传、推广省级文明工地创建的标准和有效经验,加强与媒体的合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同时,可以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方式,对建筑工地的创建活动和成果进行宣传普及,提高公众参与意识。
结论省级文明工地的创建和实施是加强建筑工地建设和管理的重要手段,有助于提高建设水平和改善工作环境。
创建省级文明工地实施细则(2篇)

创建省级文明工地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省级文明工地建设,营造良好的施工环境,提升施工单位和职工的文明素质,提高施工质量和安全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省级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全省范围内的建设工地,包括土木工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等各类工程项目。
第三条文明工地建设的原则是:安全第一、文明施工、环境友好、依法合规。
第四条省级文明工地评选的目标是:督促施工单位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建设工程标准要求进行施工,塑造文明施工品牌,提高工地管理水平。
第二章文明工地创建要求第五条施工单位应当制定文明工地建设方案,包括文明施工目标、责任分工、工作措施等,并按照计划进行实施。
第六条施工单位应当加强对施工人员的文明教育和安全知识培训,提高职工的文明素质和安全意识。
第七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施工现场管理制度,包括人员进出管理、材料、设备管理、施工记录等。
第八条施工单位应当做好施工现场卫生管理,及时清理工地垃圾,保持施工现场整洁。
第九条施工单位应当加强对设备、机械的维护保养,确保设备正常运转,避免因设备故障引发安全事故。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施工现场的扬尘、噪音等环境污染进行控制,保护周边环境。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合理安排施工工序和作业时间,减少对周边居民的影响,保持施工与居民生活的协调。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对噪音、扬尘等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进行监测,并及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和落实施工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
第三章文明工地评选和奖惩第十四条省级文明工地评选工作由省级住建部门负责指导和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省级文明工地评选周期为一年,评选分为初评、复评和终评三个阶段。
第十六条初评阶段,施工单位按照要求填报本单位工地的基本信息,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七条复评阶段,省级住建部门组织专家对申报的文明工地进行实地考察,并评估其文明建设情况。
创建省级文明工地实施细则(陕西省)

创建省级文明工地实施细则(陕西省)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城市化的快速发展和建设工程的不断推进,工地噪音、粉尘等过程污染问题逐渐引起了广泛关注,成为制约城市环境质量提升的一大瓶颈问题。
同时,建筑工地的事故频发,严重影响了施工安全和人员生命安全。
因此,为促进建筑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和保障工人的身体健康与安全,特制定实施细则,推动全省文明工地创建工作的开展。
目的本实施细则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加强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管理,规范工地现场秩序,促进环保、安全、文明建设,推进全省文明工地创建工作,形成良好的建设环境和施工文明典范,打造省内外知名的文明工地品牌。
适用范围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在陕西省范围内进行的所有建筑工程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和装修等各类建筑工程项目,在建筑施工期间需要实施文明施工管理和车辆进出管理的场所。
实施措施1.工地入口设置在工程项目的入口处设置固定的施工日历,工程图纸和实施方案。
同时采用科技手段,如安装监控摄像头等设备,对进出工地的车辆和人员进行记录和监督,确保施工进度和安全。
2.环境保护在作业区域内设置垃圾收集站点,按要求分类储存垃圾并定期进行清运。
施工现场应按规定设置绿化带,保持一定距离外的公共区域交通畅通无阻。
3.施工安全整个工地区域应进行良好的围栏和防护措施,设备、工具、管材等各种材料要妥善储存。
对危险源、危险物品等区域设有醒目的安全提示标识。
危险源处应有专人负责,严禁未经许可私自进入。
4.职工休息和生活区域在工地内设有员工休息室或宿舍,并要配备基本的生活设施、厕所、餐厅等,严格按照卫生、健康、安全的标准设置。
5.文化建设在工地内设置文化展览、美术馆、图书馆等活动场所,加强职工文化教育,强化职工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体现企业社会责任。
6.评审和奖惩工地文明施工管理实行评审制度。
每个工地都要按规划要求进行评审,通过的工地可以获得相应的奖励。
未及格的工地将依据整改情况进行处理。
实施效果建议对全省建筑工地进行实地检查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对工地文明程度进行排名,每年公布一次。
陕西省文明工地管理暂行规定

文明工地创建管理暂行规定1.目的为进一步规范全公司文明工地创建活动,不断提高项目施工管理水平,塑造良好的企业形象,特制订并实施本规定。
2.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各项目部所从事的建筑施工活动。
3.文件及引用标准3.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3.2《关于进一步加强文明工地管理的通知》陕建建发[2001]121号3.3《关于印发〈甘肃省建筑业“三优一文明”评选办法〉的通知》甘建联[2002]05号4.职责4.1主管生产的副总经理负责全公司文明工地创建的领导工作。
4.2质量安全处负责本规定的编制和修订,并协同各职能处室对全公司文明工地创建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4.3各项目部负责本项目文明工地创建的策划、具体实施和申报,确保创建目标的实现。
5.工作程序5.1基本要求本公司范围内的所有项目部,均必需遵循“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的基本原则,努力创造安全、文明的施工环境。
5.2创建目标的确定工程中标后,建设公司根据合同要求、工程的具体情况以及公司经营战略的需要,决定该项目是否需要创建文明工地(创建省级、市级或不创建),并在内部承包合同中作出明确规定。
5.3省级文明工地规模要求5.3.1西安市:建筑面积8000m2以上;宝鸡、咸阳市:建筑面积6000m2以上;陕西省内其它地(市):建筑面积5000m2以上。
5.3.2兰州市:建筑面积5000m2以上,或工作量3000万元以上;天水、白银、金昌市:建筑面积4000 m2以上,或工作量2500元万以上;甘肃省内其它地(市):建筑面积3000m2以上,或工作量2000万元以上。
5.4市级文明工地规模要求西安市:建筑面积6000m2以上;其它地(市):详见工程所在地主管部门规定。
5.5对于受工程规模、外部环境等因素限制,建设公司未要求创建文明工地的项目部,可以不申报文明工地,但现场必须参照文明工地标准的主要要求进行管理,做到文明施工。
5.6对于下达了文明工地创建目标的项目部,应进行认真策划,并编制文明工地创建计划书。
创建省级文明工地实施细则

创建省级文明工地实施细则一、概述文明工地是指在建筑施工过程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保护环境、文物、居民权益,维护社会秩序,促进文明施工的工地。
省级文明工地实施细则旨在明确省级文明工地建设的目标、原则和具体要求,提高工地文明管理水平,推动建设工地的可持续发展。
二、目标1. 提升工地文明形象:营造一个文明、整洁、有序的施工环境,展现建筑企业的社会责任和形象。
2. 保障工地安全:有效防控施工过程中的各类安全风险,确保工人和公众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3. 保护环境生态:减少污染排放、合理利用资源,推动绿色建筑施工,为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
4. 提高管理水平:建立完善的文明工地管理制度,规范施工和人员行为,提高管理效率和工程质量。
三、原则1. 法律合规:工地相关行为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 人性化管理:以人为本,关注工人的权益保护和生活福利,提供舒适、安全、卫生的人文环境。
3. 环境保护:减少施工过程对环境的影响,推广清洁生产和绿色施工理念。
4. 安全为先:确保工人和公众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强化安全意识和管理措施。
5. 效益优先:协调施工进度和质量,确保工程效益的最大化。
四、具体要求1. 规范管理1.1 建立文明工地管理机构,明确责任分工,完善制度规定。
1.2 设立文明工地管理办公室或岗位,负责工地内文明施工的组织和协调。
1.3 编制文明施工实施方案,明确文明要求和管理措施。
1.4 建立工地制度,包括准入准出、安全保障、环境保护、文明施工等方面的规定。
2. 安全管理2.1 制定安全生产方案,按照法定要求进行防范措施的制定和执行。
2.2 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工人安全意识和技能。
2.3 确保施工现场的封闭、防护和疏导措施得到落实。
2.4 严格执行劳动防护制度,提供适当的劳动防护用品。
3. 环境保护3.1 推进绿色施工,减少施工对环境的污染。
3.2 严禁乱倒乱丢工地垃圾,建立垃圾分类和处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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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省级文明工地实施细则为了使我公司创建文明工地工作以质量为中心,以安全为突破口,加快新技术的应用与推广,全面提高施工管理水平,坚持以人为本,加大文明工地科技含量,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和工程质量责任制,规范对文明工地的管理,公司质量安全处根据陕建发[2001]121号文件“关于印发《陕西省文明工地(验收)表》的通知要求,编写了此细则。
望各项目经理部严格按此细则的规定组织实施,在实施中望各项目经理部将意见收集后报质量安全处,以便今后进一步修订完善。
1 申报省级文明工地的工程面积1.1 西安市城市规划区8000m²以上;1.2 宝鸡、咸阳、汉中市城市规划区内6000m²以上;1.3 其它城市规划区内5000m²以上;1.4 同一个项目经理部在同一个工地施工的多个单位工程,面积可以叠加计算。
2 应用新技术和禁用淘汰设备、设施材料和规范标准的要求2.1 建设部建建(1998)200号《关于建筑业进一步推广应用十项新技术的通知》中的新技术应用项目;2.1.1 15层以上建筑应用新技术6项以上;2.1.2 8层~14层建筑应用新技术5项以上;2.1.3 7层以下建筑应用新技术4项以上。
2.2 对国家省上已淘汰的机械设备和停止使用的设施、材料;停用的规范、标准不准使用。
2.3 对在规定区域内未使用商品混凝土的工地,以及建筑面积达到10000m²未使用微机计量和塔吊,10层以上建筑未使用电梯的工地,一律不得参加省级文明工地验评。
3 登记备案程序3.1 符合省级文明工地申报条件的工地,在工程经批准开工后,在±0.00前,由项目经理部按照以下程序向工程所在市、地创建文明工地小组办公室(以下称创建办)提出申请。
3.2 市地创建办对申报创建省级文明工地的工程进行基本条件审核,经市、地创建办登记备案签章后,一式三份报省创建办登记备案后返还二份,作为文明工地验收的必查文件之一。
3.3 登记备案的文件如下:3.3.1 填写陕西省级文明工地登记备案表,并经市、地创建办登记备案盖章;3.3.2 本工程的施工许可证,质量监督手续复印件;3.3.3 创建文明工地计划书;3.3.4 本企业和建设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
4 验收程序对达到下列条件的工地,项目经理部可向所在市、地创建办请示,由所在市、地创建办向省创建办提出验收省级文明工地的书面申请报告。
4.1 已备案登记的工地;4.2 经市、地验收,已达到市级文明工地标准;4.3 主体工程基本完成;4.4 经市、地对照省级文明工地标准打分,总分达到80分以上(含80分),单项得分达到该项最低分值以上;4.5 填写省级文明工地自验报告表。
5 验收标准:对符合验收程序达到申报条件的工地,一般情况省创建办自接到申请验收文件20日内组织随机抽查,一次验收不合格不再复查。
验收总得分80分以上(含80分)为合格,但下列各项得分达不到最低分值仍定工地为验收不合格:5.1 工程创优,施工安全达标项得分在80分以下(不含80分);5.2 施工现场管理规范,办公、生活设施整洁项得分在78分以下(不含78分)。
6 奖励加分:遇有下列情况之一,可以在总分中加分:6.1 应用新技术项目数量超出规定者,每超一项加2分;6.2 不在规定范围内,积极选用预拌砼,采用微机计量各加1分;6.3 现场全部硬化,使用水冲厕所各加0.5分;6.4 在部、省组织的检查中,施工工地或工程达到优良或受到表彰者分别加3分、2分和1分,被确定现场会参观的工地分别加2分、1分、0.5分。
7 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参加省级文明工地评比,对已授予省级文明工地的省创建成办将取消其称号,收回证书。
7.1 施工期间发生重大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火灾事故的;7.2 工程主体验收未达到优良标准的;7.3 在省级以上组织的安全检查未达标的;7.4 发生重大治安扰民事件,影响较大的;7.5 工地脏、乱、差,管理工作明显放松的。
8 创建文明工地的基本内容8.1 施工现场管理规范8.1.1 围档8.1.2 场容场貌8.1.3 标牌标识8.1.4 作业条件环境保护8.1.5 防火防爆防毒8.1.6 施工组织设计与管理8.2 施工安全达标8.2.1 安全管理8.2.2 脚手架与平台8.2.3 施工用电8.2.4 “三宝”与“四口”8.2.5 模板支撑施工荷载8.2.6 塔吊提升设备8.2.7 中小型机械设备8.3 工程质量创优8.3.1 质量管理8.3.2 计量管理8.3.3 结构工程质量(地基与基础、模板工程、钢筋工程)8.3.4 结构工程质量(砼工程、砌体工程)8.3.5 实测实量8.3.6 水电管预留预埋8.3.7 工程技术资料8.3.8 质量特色8.4 办公生活设施整洁8.4.1 办公环境8.4.2 食堂8.4.3 宿舍8.4.4 厕所8.4.5 卫生与急救8.4.6 生活环境8.5 营造良好文明氛围8.5.1 文明教育8.5.2 综合治理8.5.3 宣传娱乐8.5.4 班组建设9 实施措施9.1 组织措施9.1.1 项目经理部组织创建省级文明工地领导小组,由6-7人组成,项目经理任组长,设副组长2~3人,小组成员由各部门负责人组成。
9.1.2 文明工地领导小组应经常与现场监督员、建设单位、监理公司、公司质量安全处保持密切联系,请他们多提建议,并接受他们的监督检查,共同创建文明工地。
9.1.3 文明工地领导小组要专门安排一名付组长与省市创建文明工地领导小组保持联系,及时了解有关创建文明工地的新要求、新信息、适当的时候请省市创建文明工地领导小组的同志来现场检查指导,以提高创建文明工地的水平。
9.1.4 根据陕建建发[2001]121号文件《陕西省省级文明工地检查(验收)表中5个方面31个项目141个检查内容,237个扣分标准要求,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制定创建文明工地施工组织设计和创建文明工地管理网络图。
9.2 具体措施9.2.1 施工现场管理规范化9.2.1.1 围档①大门采用钢质封闭大门,刷白色油漆,大门的布置统一、合理、美观。
进门处有“施工现场,闲人免进”牌,大门上面搭彩门,布置灯箱,插彩旗、灯箱上写横幅标语:“中核建设集团第二一公司××项目经理部”。
两边可布置适当的对联,如:“创文明工地,树行业新风”。
“建优质工程,树精品丰碑。
”(采用白底、蓝字)②现场围墙施工现场必须设高度大于1.8m的围墙,围墙内外墙面抹灰刷白,墙面布置宣传标语,压顶采用琉璃瓦和红砖砌花格压顶或出沿压顶抹灰。
③建筑物围护建筑物四周立面采用建设部推荐的密目网防护,围护整齐、美观无漏挂、脱落。
④门卫门卫必须设专人值勤,并制定门卫制度,建立门卫进出登记薄。
9.2.1.2 场容场貌①道路现场主干道和料场必须硬化,基层2:8灰土20~30cm厚,面层用C100-150mm厚随打随压光。
道路设计符合现场要求,不起泥、不起土、不积水。
②排水施工现场和生活区,办公区域必须设计排水系统,要求合理、畅通、沟槽必须硬化,达到雨天施工不积水。
③构件材料A、现场所进的构件和各种材料,必须按现场布置图堆放整齐,并分类分规格堆放。
B、砂石场砌370厚1.2m砖挡墙,上设标志牌,注明产地、日期等,并按规定堆放整齐,怕潮怕晒的物料按规定要求存放或入库保管。
C、钢筋必须放在指定地点,分规格、品种堆放整齐,挂牌标明,如场地小可上架分规格品种堆放,挂牌标明,现场使用后多余钢筋及时清理归堆,主体结束后剩余的钢筋应及时清场。
D、现场需要的周转工具要按总平面布置要求集中堆放,分门别类堆放整齐,脚手架管一头齐、扣件、配件要入池、入库、脚手板、模板按长短规格堆放整齐。
E、使用后的周转材料要及时整理归堆,清点数目,及时退库或转移至下道工序,严禁用钢、木模板,脚手钢管铺垫道路或移作它用。
F、砼构件、木制构件、成形钢筋、予埋铁件等材料应分类、分型、分规格堆放整齐、稳固;木制品应防雨、防潮、防火;特殊材料、装饰材料均应按保管要求,分门别类、堆放整齐,加强管理。
G、水泥应分清标号,按进场先后时间堆放整齐,专人管理、限额发放,牌物相符,库容整洁、干净。
H、有毒材料设专库存放,专人保管,建立保管制度,并有明显的有毒标志。
I、楼层楼面堆放各种材料必须按规定堆放符合规范要求,不允许超标。
④文明施工现场必须做到工完场清料净,谁施工谁负责,责任落实到人头,有检查制度。
9.2.1.3 标牌标识1)六牌一图。
大门处或进门醒目处挂六牌一图(1、施工现场标识牌;2、岗位责任牌;3、十项安全技术措施牌;4、施工现场纪律牌;5、施工现场管理要求牌;6、施工现场防火规定牌;施工现场平面图)图表按省质监总站统一要求制作挂设,要求美观大方。
2)施工区域安全标志醒目。
安全标志有:1、当心触电;2、必须戴好安全帽;3、禁止吊篮载人;4、禁止烟火;5、禁止入内;6、当心吊物;7、高处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8、当心落物等,分别悬挂于相应位置。
3)危险区域禁令标志明显。
在基坑边、坑井口、通道口、配电室、电气焊车间、发电机等危险区域设置明显的禁令标志。
4)设备一机一牌。
现场要求所有的机械设备均做到一机一牌制,写清安全操作规程及操作人员的岗位责任。
5)在办公区与生产区结合处“进入施工现场,请您戴好安全帽”,在安全通道处有“请您注意安全”的提示性文明礼貌用语。
在临街、楼面处有文明礼貌标语,例如:“施工给您带来不便,请您原谅”、“为了您的家庭幸福,请您戴好安全帽”等。
6)施工管理人员挂牌上岗。
全部管理人员,特殊工种、二、三线配合人员、后勤人员、服务人员均挂牌上岗;牌上内容有:姓名、照片、职务、工种、项目经理部名称、编号等,管理人员为红色牌,其他人员均为蓝色牌。
7)安全帽标志:红色—管理人员;黄色—质监人员;蓝色—特殊工种;白色—施工人员。
8)服装:项目经理部统一制作工作服,上班时统一着装。
9)产品标识①标识牌规格,在同一施工现场用统一尺寸,且不小于500×500mm;待检状态采用白底黑字,标识牌注明“未经检验,禁止使用”字样。
经检验合格的材料,换为白底红字标识牌,并注明“检验合格”字样,如检验不合格的产品应采用红底黑字的标注明“不合格产品,禁止使用”字样。
②采用的各类产品一般采用实体标识。
挂牌标识,标签标识和纪录标识等方法,标识的内容应包括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采购时间等。
③钢材的标识,必须注明名称、规格型号、厂家数量、质量标准、检验依据、进货时间。
④水泥的标识。
必须注明厂家、标号、质量标准、检验依据,进货时间。
⑤地材的标识。
必须注明产地、规格、质量标准。
⑥建筑产品标识,如:浇注的砼柱、抹好的墙面面层,标识内容:品名、操作人员姓名、单位、检验人、检验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