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建设工程“文明工地”验评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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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村镇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实施细则

宝鸡市村镇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实施细则

宝鸡市村镇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实施细则发布日期:2011-10-17 查看次数:1636 次(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市村镇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工作,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之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在本市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村镇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活动,适用本细则。

本细则所称村镇基础设施工程,是指村镇道路(包括桥梁、隧道等)、广场、供水、排水、燃气、照明、绿化、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地下公共设施(包括通讯、管线、人防工程等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第三条市城乡规划建设局负责全市村镇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的监督管理工作。

各县(区)建设局具体负责辖区内村镇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工作。

第四条工程项目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依法对相关村镇基础设施工程的质量安全负责。

第五条村镇基础设施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由建设单位(项目管理部)负责组织实施,按照企业自评、设计认可、监理核定、部门监督的程序进行。

必须对照国家现行技术规范标准的要求逐项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第六条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由建设单位负责办理,竣工验收备案不免除参建各方的质量安全责任。

第二章工程竣工验收第七条工程符合下列条件方可进行竣工验收:(一)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进行了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并提出《宝鸡市村镇基础设施工程竣工交验报告》(附件一),报告应经项目经理和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

(三)对于委托监理的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了评估,具有完整的监理资料,并提出《监理单位工程评估报告》(附件二),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和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

宝鸡市文明工地备案程序

宝鸡市文明工地备案程序

宝鸡市“文明工地”备案程序一、备案时间:市区新开工程必须在地基础±0.00施工完毕前向市质量安全监督站申请备案。

县(区)新开工程在基础±0.00施工完毕前,必须先向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报的同时由县(区)质量安全监督站统一向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申报备案。

(备案:经县站审查资料完毕后可通过宝鸡市建设工程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网络系统备案。

网址:h t t p://b j g c j d.c o m/)。

二、备案程序:(一)市区:企业申报→建设、监理单位签署意见→市站备案(二)县(区):企业申报→建设、监理单位签署意见→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市站备案三、备案资料:(一)《陕西省文明工地登记备案表》(二)《施工许可证》(复印件)(三)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单;(复印件)(四)创建文明工地计划书(五)《工程质监委托书》复印件(六)施工企业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复印件)(七)项目经理B证和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员上岗证及安全生产考核证书.(八)特种设备备案登记及安全生产备案表。

(复印件)(九)1万平方米以下工程,设一名项目经理,1-3万平方米的工程,设一正一副两名项目经理;3万平方米以上的工程设一正两副三名项目经理;1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设不少于一名安全员,1-5万平方米的工程,设不少于两安全员,5万平方米以上的工程,设不少于三名安全员。

其中第六、七条所需资料须盖公司企业法人章或公章。

以上资料必须统一装订,申报市级文明工地报一份(申报省级文明工地需提供四份),报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统一备案.联系电话:2833128宝鸡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二〇一三年三月三十日。

文明施工实施细则范文

文明施工实施细则范文

文明施工实施细则范文《文明施工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施工行为、提高施工质量,营造良好的城市环境,实施文明施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建筑施工管理的要求,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建设工程的施工过程中,所有参与施工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文明施工的基本要求:保护环境、遵守法律、文明施工、保障安全。

第四条文明施工的主要措施:做好施工前期准备工作,严格遵守施工规范,加强安全管理,保护环境资源,文明施工。

第五条各施工单位应建立符合本实施细则要求的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第二章文明施工的具体要求第六条施工前期准备工作1.施工前,各施工单位应制定施工方案,明确施工工艺和流程。

2.严格按照规定的施工时间、地点、方式进行施工,在施工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3.施工前应组织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第七条施工规范1.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施工规范操作,确保工程质量。

2.施工现场应设立合理的施工区域,并设置防护设施,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3.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噪音、粉尘等有害物质应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不得影响周边居民的生活。

4.施工现场的堆放物品应整齐有序,不得占用道路、人行道等公共空间。

第八条安全管理1.施工单位应设立安全管理体系,并组织专职人员负责工地安全管理。

2.每日开展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

3.施工现场应配备合格的安全防护设备,保障施工人员的安全。

4.施工现场应设置逃生通道,并做好火灾、自然灾害等事故的应急预案。

第九条环境保护1.施工单位应按照环保要求使用环保材料和设备。

2.施工现场应保持干净整洁,及时清理施工垃圾和废弃物。

3.严禁污水直排,应进行适当的处理后排放。

4.对施工现场周边土地、水源等环境资源保护要加强。

第十条文明施工1.施工人员应规范着装,佩戴工作证件和安全帽。

2.各施工单位应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管理,做到文明施工、文明交流。

3.严禁施工人员在施工现场乱扔垃圾、吸烟等违反文明施工的行为。

宝鸡安全文明施工方案

宝鸡安全文明施工方案

宝鸡安全文明施工方案1. 引言宝鸡市作为陕西省的一个重要城市,拥有众多建筑工地。

在建设过程中,安全和文明施工是十分重要的问题。

本文档旨在制定一套宝鸡安全文明施工方案,以确保在施工过程中保障安全、减少环境污染,并且提高社会影响力。

2. 安全管理2.1 人员管理施工工地必须配备足够数量的合格人员,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经理、安全员和各类工人。

工人需经过专业培训,并领取相应的上岗证。

同时,要确保人员配备合理,避免因人员不足或缺乏管理而导致的安全问题。

2.2 安全培训在施工前,所有工人和管理人员都要接受安全培训,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安全规范、操作技巧和急救知识等。

培训应定期进行,并记录相关人员的培训情况。

2.3 安全设备施工工地必须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例如安全帽、防护服、防滑鞋等。

对于特定施工环境,如高空作业、爆破作业等,应提供相应的安全设备,并对相关人员进行操作指导。

2.4 安全巡检在施工过程中,应定期进行安全巡检,发现并及时解决安全隐患。

巡检应由专职安全员进行,记录巡检情况,并报告给项目经理。

3. 文明施工3.1 噪音控制施工过程中,应尽量减少噪音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对于噪音较大的施工任务,应选择合适的时间段进行,并采取隔音措施。

在施工前应向周围居民进行告知,并尽量减少对居民生活的干扰。

3.2 渣土管理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渣土应及时清理,并采取适当的措施进行妥善处理。

渣土应分类存放,并定期清运至指定的处理场所,以避免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

3.3 环境保护施工过程中,应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护周围环境。

避免施工废水、废气对环境造成污染。

施工期间,应尽量减少对公共设施的损坏,并及时修复。

3.4 施工道路施工过程中,应设置明确的施工道路,避免影响周围交通。

在施工区域设立安全警示标志,并设置合理的交通引导措施,以确保施工期间的道路安全。

4. 社会影响力4.1 社会责任施工单位应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关心居民的生活质量和权益。

在施工过程中,要与居民保持良好的沟通,及时解决居民反馈的问题,并在可能的情况下开展社会公益活动。

建筑企业文明施工检查评比制度细则

建筑企业文明施工检查评比制度细则

建筑企业文明施工检查评比制度细则建筑企业文明施工检查评比制度细则文明施工检查评比及奖惩制度为了提高企业施工管理水平,树立优良的企业形象,圆满履行好合同各项义务,满足业主对项目文明管理的要求,以便有计划地采取有效措施,维护良好的生活秩序、办公环境和现场施工秩序,改善职工的劳动作业条件,保证文明施工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1:项目部实行定期分级文明施工检查制度,包括日常检查制度、周检查制度、月检查制度、年检查制度。

文明施工检查内容按照《文明施工检查(评分)表》的检查内容进行。

2:项目部成立文明施工管理领导小组,每月组织一次全面的文明施工检查,可与安全检查同时进行。

文明施工检查,由项目党支部书记或主管生产副经理牵头,综合办公室组织,工程部、材料机务部、人财部等部门负责人共同进行。

各职能部门、作业队及拌和厂负责人,每周至少组织一次自身文明施工检查,并将检查情况以书面形式及时向项目党支部书记汇报。

3:项目部各职能部门、作业队及拌和厂负责人和安全员必须重视过程文明施工检查,按检查制度规定进行日常检查,对重要的设备、场所或操作工序作重点检查,边检查边整改,同时要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检查记录,并建立文明施工检查档案资料。

4:项目部要根据季节对文明施工的影响,组织季节性专项文明施工检查,如雨季以防污水、防废弃物流失、防洪为内容的检查;夏季以防暑降温、防火为内容的检查等。

5:项目部在节假日前后为防止职工纪律松懈、思想麻痹等进行检查,重点检查文明施工防范措施的落实。

6:对检查出的问题按以下程序进行处理:6.1文明施工小组检查人员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进行记录;6.2综合办公室拟写,党支部书记签发问题整改通知单。

对严重问题,检查人员有权责令停工,被检查部门、作业队或拌和厂必须按照检查人员要求立即整改。

6.3被检查部门、作业队或拌和厂负责人对查出的隐患,应立即研究整改方案(包括执行人、措施、完成日期)报党支部书记审批,并按照方案组织整改。

施工标准化及文明工地专项整治活动实施细则

施工标准化及文明工地专项整治活动实施细则

施工标准化及文明工地专项整治活动实施细则一、背景近年来,我国建筑行业进展快速,但同时也存在一些不规范、不文明的现象。

为了达到建筑行业的规范化、标准化和可持续进展,推动施工标准化和文明工地建设是一项紧要工作。

从2017年开始,全国范围内开展了施工标准化及文明工地专项整治活动。

该活动旨在以“标准引领,文明示范”为理念,深入开展施工标准化及文明工地建设,并通过专项整治活动,推动建筑行业标准的落实和规范,提高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水平、品质水平和文明程度。

二、工作目标本次施工标准化及文明工地专项整治活动,重要以以下目标为导向:(一) 建立健全施工标准化管理制度和文明工地建设管理制度,推动“标准引领、文明示范”。

(二) 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品质水平,削减和除去因工程施工违法违规而引发的事故和质量问题。

(三) 推动文明工地建设,提高工地文明程度,树立良好的行业形象,构建和谐的建筑生态环境。

(四) 通过推广建筑行业“先进阅历、先进工艺、先进技术、先进标准”,提高建筑行业的规范化、标准化和可持续进展水平,构建高素养、高质量建筑队伍。

三、活动内容(一) 订立施工标准化和文明工地建设管理制度通过订立与完善施工标准化和文明工地建设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施工标准化和文明工地建设管理体系,实现标准引导和文明建设的有机结合。

(二) 完善和落实施工安全管理制度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工作,全面加强安全管理,提高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水平。

加强对施工各环节的安全监管,建立健全安全防备、监测和掌控机制,发觉问题适时进行整改。

(三) 构建文明工地建设管理模式通过文明施工、文明监理、文明劳务等方面的实际行动,构建文明工地建设管理模式,提升工地文明程度、推动文明施工,形成文明作业、文明承建、文明服务的良好风尚。

(四) 推动施工品质管理通过引入新技术和新材料,加强专业施工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探究建立建筑工程品质管理制度,并通过严格质量监管、把控工程品质,提高工程质量及技术水平,构建高质量的建筑工程。

建筑施工标准化文明示范工地建设实施细则

建筑施工标准化文明示范工地建设实施细则

建筑施工标准化文明示范工地建设实施细则为了认真贯彻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全面推行“争创标准化文明示范工地”工作,大力加强国裕品牌建设,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体系建立健全完善的管理体系是实现创标准化文明示范工地的目标的组织保障。

整个管理网络由管理层、执行兼管理层、操作层三级组成(见下图),各负其责,层层落实责任主体,不留管理空白。

三级管理网络图根据工程的特点,建立有效的安全保证体系,除公司和子(分)已有的机构外,施工现场成立以项目经理为主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项目经理为该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项目经理部设立质安职能组织,由该组织负责抓各项安全生产管理措施的落实。

各生产班组设立兼职安全员,配合专职安全员工作, 各级职能部门、人员在各自工作范围内,对安全生产负责,自上而下形成项目部安全生产组织管理体系。

项目经理部的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工地日常的安全督查工作,定期组织安全检查,查出隐患,及时责令整改,并指导班组安全员的工作,对发生的安全事故,坚持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

具体职责分工如下表。

项目部管理小组职责分工表二、管理制度1、定期召开例会制度与施工例会同时召开安全例会,每周一次。

通报上次例会安全问题的整改情况和本周施工现场存在的各类安全隐患及成因,并研究安全计划的合理性,落实下阶段的安全计划要点等。

如发生安全事故,应立即召开事故分析会,查明原因,吸取教训。

2、检查制度班组兼职安全员每日自检一次,专职安全员每天例行检查。

项目部每周组织一次综合检查,并配合政府相关部门、建设单位及公司对工程进行的各项检查。

具体检查内容如下:(1)查思想、查管理、查制度、查现场、查隐患、查事故处理。

(2)项目自检重点以劳动条件、生产设备、现场管理、安全卫生设施及生产人员的作业行为为主,发现危及人身安全的因素时,必须坚持“三定”和“不推不拖”原则,及时认真整改,果断消除。

(3)项目部综合检查后,安全职能小组提交施工安全报告,全面载列所有涉及施工安全和健康方面的事宜,包括已经完成的施工工作、本月发生的安全事故和隐患及采取的纠正预防措施。

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检查考核细则

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检查考核细则

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检查考核细则为加强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营造良好的施工环境,特编制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检查考核细则。

一、安全检查内容及罚款数额1、未戴安全帽,每人罚款100元。

2、劳动保护穿戴不全,安全带佩戴不齐全,每人罚款100元。

3、安全通道、预留口、临时平台、临时护栏、临时走梯要畅通,未按照要求进行搭设或覆盖的,有安全隐患,每处罚款100元。

4、施工用电接线不规范,每处罚款100元。

5、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组织机构未设立,罚款200元;现场无专职安全员,罚款200元。

6、按有关规定和标准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标识。

施工现场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标识,未设置警示标志、标识,罚款100元。

开挖基槽、基坑等危险区域需设置标准防护栏,未设置每处罚款100元。

7、施工现场应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置明显标志。

未设置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罚款200元。

在公司禁烟火区域吸烟、无动火证动火作业的,罚款200元。

8、现场氧气、乙炔瓶表损坏仍在使用,每块表罚款100元。

9、现场氧气、乙炔瓶放置安全距离不够,每处罚款200元。

10、施工用电设施,接线应规范,裸漏、接地、接零等保护装置应符合规定。

电源箱、电表箱等设备安全防护装置需完好,未按要求设置,造成安全隐患,每查一处罚款100元。

11、特殊设备需有安全操作规程,无规程,罚款100元。

12、专业性较强的规程项目,需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未编制的,罚款200元。

13、对施工作业人员需进行安全交底,未进行安全交底的,罚款500元。

14、无岗位证上岗的,每人罚款100元。

其他违反公司相关规定的行为,执行公司相关考核细则。

15、以上1-14条,因现场监理、项目部责任人管理不到位,对监理、项目部责任人分别罚款10-50元。

二、文明施工检查内容及罚款数额1、现场存在生活垃圾,比如一次性饭盒、塑料袋等,一次性饭盒每发现一个罚款100元,每发现一个塑料袋罚款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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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建设工程“文明工地”验评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例》、《陕西省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建设部、省建设厅对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的相关规定,全面实施《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落实市场各方主体责任,加强对文明工地创建工作的领导,推行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提高全市文明工地创建水平,确保建筑施工质量安全,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申报范围
第二条凡是在宝鸡市行政区域内施工单体建筑面积在1500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符合陕西省文明工地验收标准和本细则要求的建筑工程的施工单位均可申报市级文明工地。

第三章评选条件
第三条申报文明工地的建设工程项目必须是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办理相关手续,无违规、违法行为,已纳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管的建设工程。

第四条申报文明工地的建设工程项目必须是按照国家颁布的规范标准组织施工,工程质量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符合图纸设计、节能设计和新技术新工艺推广要求的建设工程项目。

第五条申报文明工地的建设工程项目必须是全面执行建设部颁布的《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达标的建设工程项目。

第六条申报文明工地的建设工程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按照当地消防、环保部门的规定和创建卫生城市、文明城市的要求进行施工管理,无扰民害民及其它投诉事件发生。

第七条文明工地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申报文明工地的建筑施工企业必须具有《建筑施工企业安全资格证书》。

二)申报文明工地的建筑施工企业及项目经理部必须按照《陕西省文明工地检查验收标准》及以下要求组织施工。

1 一万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要配备远程电子监控系统,实施全方位、全过程地跟踪监控。

2 八层以上的建筑工程项目,垂直运输设备必须使用人货两用电梯。

3 按规定应当使用商品砼的建筑工程项目严禁现场拌制砼;施工现场砼搅拌应打设封闭机棚,大型工程应配备降尘装置;砼、砂浆拌和采用电子计量。

4 施工现场出入口要设置车辆冲洗设施,施工现场垃圾必须采用封闭堆放、运送,对土堆、水泥、砂石、石灰等松散物采取防止粉尘扩散措施,施工现场废弃物不得采用焚烧措施销毁。

5邻城市主要街道的施工现场围墙应采取各种美化措施,施工现场应采取降噪音措施,现场道路必须硬化。

6 各种临时设施要有设计、施工、验收的相关资料。

7 职工宿舍每间住人不得超过16人,应设置个人生活物品柜。

8 申报项目要有安全达标计划,安全管理资料必须真实、及时、齐全;工
程技术挡案资料要求使用电子表格。

第八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建设工程项目不能申报市级、省级文明工地:
1 不按基本建设程序办理相关手续的;
2 施工现场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或发生四级(含四级)以上安全事故的;
3 特种起重设备未经验收、备案的施工现场;
4 使用国家、省级部门命令禁止使用已淘汰设备、设施、建筑原材料、半成品的;
5 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被有关部门处罚的,施工现场发生过刑事案件和其它案件的;被各级检查通报批评的;
6 施工现场发生严重疫病或十人以上食物中毒事件的;拖欠工人工资的。

第四章申报、验收
第九条申报程序
1) 市区建设项目由施工企业在工程项目施工到地面前,持相关资料到市创建文明工地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同时抄送市质量安全监督站备案;2)县(区)建设工程项目由施工企业在工程项目施工到地面前,持相关资料和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到市创建文明工地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同时抄送市质量安全监督站备案。

3)工程项目80%以上主体工程施工完成时,企业可持相关资料到市质量安全监督站申请市级文明工地验收。

第十条申报所需资料:
《陕西省文明工地登记备案表》;《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单(复印件);《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委托书》复印件;《建
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项目经理安全生产培训证(复印件);创建文明工地计划书;推行绿色环保施工、实施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措施;施工现场照片(围挡、大门、基坑防护、堆土处理等)。

以上资料统一装订成册,申报市级文明工地需报送三份资料,申报省级文明工地需报送四份资料。

第十一条申请验收时所需资料:
1)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签章认可的书面验收申请;
2)承建建筑工程项目的施工企业组织的自查结果,附不同阶段图片资料说明及文明工地验收评分表;县(区)工程项目同时出具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该建设项目命名的县(区)级文明工地的文件。

第十二条验收命名
1)市质量安全监督站在收到施工企业的验收申请后,原则上在十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组和验收成员对该工程项目验收。

2)在检查验收过程中,对于施工现场符合文明工地验收条件和相关规定的建设工程,由专家组现场公布打分并提出评价意见。

3)在检查验收过程中,对施工现场不能完全满足文明工地验收条件,但通过一定时间整改可达到文明工地验收条件的工程项目,专家组现场给出存在问题整改通知单,施工企业对照提出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进行整改、落实。

施工企业整改完毕后,写出书面整改报告经各责任主体签章确认,送市质量安全监督站,再由市站组织专家组和专家组根据施工企业提供的整改资料结合现场检查评估打分提出评价报告。

对于处在县(区)的建设工程
项目各相关责任主体在整改意见书上签章后,由施工企业报县(区)建设局和县(区)质安站检查认可后,由县(区)在验收组规定的时间内将资料送市质安站检查。

(4)在检查验收过程中,对于施工现场完全不能达到文明工地验收标准及相关规定的建设项目,验收专家组现场给出评价意见,验收组责令相关单位对存在的隐患限期进行整改。

(5)对已经专家组验收做出评价的建设工程项目,由宝鸡市创建文明工地领导小组根据专家组打分及评价结果、验收书面材料、施工现场录像等相关资料对照标准进行评审,宝鸡市城乡建设规划管理局发文命名。

(6)对已通过文明工地验收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现场不能保持全过程文明施工、存在严重质量安全隐患的,文明工地命名将被取消并对施工企业和项目经理通报批评。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宝鸡市城乡建设规划管理局
二00六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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