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文明工地标准
关于创建山东省安全文明工地的标准

关于创建山东省安全文明工地的标准安全管理1.★总包或分包单位无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2.★无安全生产责任制;3.★无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和专职人员;4.★未制订事故应急预案;5.无安全目标管理扣10分;6.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每缺一项扣10分;7.未进行安全三级教育扣10分;特殊工种安全教育8.无安全技术交底或交底手续不全扣10分;9.未进行班组安全活动扣10分;10.未进行定期安全检查扣10分;包括上级、公司、项目部、班组11.对事故隐患未及时进行整改每发现一次扣5分;12.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每发现一人扣5分;13.无现场安全标志布置平面图扣10分;14.未建立安全、保卫、防火、治安等制度扣15分;15.对市政管网和周边建、构筑物、供电设施未制定防护措施扣8分;16.其他。
考核时间总计100 80 考核人注:★项目为保证项目,缺少保证项目的工地不得参加省级文明工地、平安工地的评选。
表二现场安全防护考核评分表(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名称:项目经理:序号分项内容扣分标准标准分扣减分数实得分数三宝四口1.未正确使用安全帽、安全带每人扣2分;2.未使用安全网封闭或使用不合格的安全网扣25分;3.“四口”、“临边”每有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2分;4.防护设施未做到定型化、工具化的扣10分;5.电梯井、管道井、内防护不合格扣10分;6.通道口、设备防护棚等防护不符合要求每有一处扣5分;7.其他。
小计50 502 脚手架(模板支撑)1.★无搭设方案或编制、审批不符合要求;2.脚手架未按专项方案搭设的扣15分;3.脚手钢管未油漆、锈蚀严重或搭设不规范扣20分;4.落地脚手架立杆基础不符合要求扣15分;5.连墙件设置或构造不符合要求扣15分;6.卸料平台未做到工具化、定型化的扣10分;7.混凝土输送泵管、卸料平台、模板支撑、缆风绳等与脚手架固定每发现一处扣10分;8.悬挑脚手架的悬挑梁未用型钢或型钢变形严重或悬挑架采用扣件连接的扣25分;9.整体提升脚手架未经鉴定的扣25分;10.脚手架、模板支撑系统无验收手续的扣10分;11.其他。
省级文明工地申报条件

省级文明工地申报条件
省级文明工地评选是一个重要的荣誉,对于一个工地来说,获得省级文明工地
的称号不仅是对其管理水平和文明程度的认可,也是对其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方面的肯定。
因此,工地在申报省级文明工地时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和标准。
1. 施工环境管理
1.1 工地周边环境整洁,无垃圾堆积和污水溢流现象。
1.2 施工现场设置了完善的环境保护设施,如围挡、防尘网等。
1.3 对噪音、粉尘等污染物的排放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没有严重污染情况。
2. 安全生产管理
2.1 工地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健全,施工单位建立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2.2 工地施工人员接受过安全技术培训,具备相应的安全操作意识和技能。
2.3 安全设施齐全,消防器材、应急疏散通道等设置合理。
3. 文明施工管理
3.1 工地施工单位文明施工标识齐全,施工人员着装整洁,无乱扔烟蒂等行为。
3.2 工地施工单位积极开展文明施工宣传教育活动,提升施工人员文明意识。
3.3 工地施工过程中不违规操作,不破坏公共设施和私人财产。
4. 社会责任履行
4.1 工地施工单位履行社会责任,与周边社区建立良好关系,参与社会公益活动。
4.2 工地施工单位积极开展环保节能工作,提升绿色施工水平。
4.3 工地施工单位依法纳税,遵守相关法规,无违法违规行为。
在申报省级文明工地时,工地需要符合以上述条件,并且能提供相关的证明材
料和资料,经省级文明工地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后才可获得省级文明工地的荣誉称号。
同时,获得省级文明工地称号后,工地也应该继续保持良好的管理和文明施工水平,为建设文明城市做出更大贡献。
省级文明工地标准

省级文明工地标准作为建设行业的一员,我们都知道建设工地的文明施工对于城市的环境和形象有着重要的影响。
为了提高工地施工的文明水平,保护环境,提升城市形象,省级文明工地标准应运而生。
省级文明工地标准是指在建设工地施工过程中,要求施工单位和施工人员遵守的一系列规范和要求,以确保施工过程中的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
首先,省级文明工地标准要求施工单位在工地周边设置围挡,并在围挡上张贴标语,提醒过往行人和车辆注意施工现场,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同时,施工单位要对施工现场进行定期清理,确保施工现场的整洁和干净。
其次,施工单位要合理规划施工现场,设置施工通道和临时停车场,确保施工现场周边交通秩序井然。
在施工现场设置指示牌,明确标识施工区域和危险区域,提醒施工人员和过往行人注意安全。
另外,施工单位要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避免在夜间或者高峰时段施工,减少对周边居民和交通的影响。
在施工现场设置噪音、粉尘和振动监测设备,确保施工过程中的环境影响在可控范围内。
此外,施工单位要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确保施工人员具备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在施工现场设置应急救援设备和人员,做好应急预案,及时处理施工现场的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
最后,施工单位要加强对环境保护的管理,合理利用资源,减少施工过程中的污染排放。
在施工现场设置污水处理设施和垃圾分类回收设施,做到污水零排放,垃圾零堆放。
总之,省级文明工地标准是对施工单位和施工人员的一项重要要求,是对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的保障。
只有严格遵守省级文明工地标准,才能确保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和安全生产,为城市的建设和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希望全体施工单位和施工人员共同遵守省级文明工地标准,共同营造良好的城市建设环境。
文明工地的申报及管理

文明工地的申报与管理申报条件:1.文明工地的创建计划从工程开工时列入计划;2.建筑面积在4000㎡以上的工地可以申报市级文明工地。
市级样板文明工垢建筑面积必须在5000㎡以上。
市中心工程申报市级文明工地的建筑面积必须在5000㎡以上。
3.申报省级文明工地的工程,其建筑面积:县区必须在4000㎡以上,市区在6000㎡以上;道路、桥梁、排水、供水等市政工程及有关活动,工程造价在500万元以上。
4.申报省级样板文明工地的工程,其建筑面积:县区必须在8000㎡以上,市区在12000㎡以上;道路、桥梁、排水、供水等市政工程及有关活动,工程造价在1000万元以上。
文明工地标准市级文明工地标准:1.安全保证体系健全,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齐全,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有安全岗位资格证书,项目经理必须取得省级建委颁发的资质等级证书;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教育制度,安全生奖罚制度,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制度,并在施工活动中得到落实;3.安全管理资料齐全,填写认真、及时,具有较强的指导性,并能反映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实际情况;4.按建设部《建设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对现场安全生产进行评定,得分不得低于85分。
按《河北省建筑工程文明工地检查评分办法》对现场文明施工进行评定,得分不得低于85分。
市级样板文明工地不得低于90分。
省级文明工地标准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方针、政策、法规,安全保证体系健全,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齐全,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有安全岗位资格证书,项目经理必须取得省级建委颁发的资质等级证书;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教育制度,安全生奖罚制度,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制度,并在施工活动中得到落实;3.安全管理资料齐全,填写认真、及时,具有较强的指导性,并能反映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实际情况;4.按建设部《建设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河北省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对现场安全生产进行评定,得分不得低于85分按《河北省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检查评定办法》对现场文明施工进行评定,得分不得低于85分省级样板文明工地以上得分均不低于90分。
江苏省安全文明工地验收标准样本

江苏省建筑施工省级文明工地评审暂行办法(年7月2日江苏省建设厅常务会议审议经过)第一条为促进建筑施工企业加强施工现场管理,规范省级文明工地的申报与评审行为,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开展建筑施工省级文明工地(以下简称省级文明工地)的申报和评审活动,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省级文明工地评审的管理工作由省建设厅、省建筑工程管理局、省建设工合共同负责。
由省建筑工程管理局组织实施。
第四条省级文明工地评审工作实行现场考核与审定分离的原则。
现场考核聘请建筑安全、劳动保护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考核组进行;审定工作组织省建筑施工文明工地审定委员会进行。
第五条省级文明工地申报工程范围如下:(-)公共建筑工程建筑面积为8000平方米以上;(二)住宅工程建筑面积为4000平方米以上;住宅小区建筑面积只0平方米以上;(三)安装工程造价为800万元以上;(四)市政工程造价为1000万元以上;(五)建筑装饰工程造价为300万元以上;(六)桩基工程造价为200万元以上。
第六条申报省级文明工地应当符合下列条件:(-)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申报工程范围;(二)己获得工程所在地设区的市市级文明工地称号;(三)主体工程量完成70%以上。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工程,不得申报省级文明工地:(―)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二)使用国家、省主管部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属淘汰设备设施的;(三)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四)违反建筑法律法规,被有关主管部门处罚的。
第八条省级文明工地申报按照下列程序进行:(-)施工企业向工程所在地设区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二)设区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推荐意见,汇总后统一向省建筑工程管理局申报。
省级文明工地由总承包单位申请。
实行专业分包的工程分包工程量达总包工程量的30%以上的,分包单位可作为参建单位申报。
住宅小区工程由总包单位或者建设单位统一申报。
但一个工地只能申报一次。
第九条省级文明工地的现场考核实行百分评分制。
甘肃省文明工地的创建标准

甘肃省文明工地创建的标准(一)房屋建筑工程周围设置高度不低于2.5米且符合安全、文明要求的封闭式围墙,墙体书写企业或公益宣传标语,并标明企业名称;市政公用工程设置高度不低于1.8米定型化、工具化、坚固安全的连续封闭防护隔离围档及醒目的警示(灯)标志。
(二)工地实行挂牌施工,大门口悬挂“六牌一图”(即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消防保卫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卫生须知牌、现场平面布置图)。
(三)房屋建筑工程用符合行业质量标准的绿色密目式安全网实行立面全封闭防护,防护的高度高出作业面1.5米以上。
周围人行通道上方搭设两层整齐、安全可靠的防护棚。
(四)施工现场内的道路、料场、加工区、生活区进行硬化处理,有防止运输车辆遗洒和车辆将泥浆带出工地造成现场外环境污染的具体措施办法,落实工地“门前三包”制度。
(五)工地现场施工机具的设置应安全、合理,建筑材料、构配件分类、有序存放,并设置标牌,做到整齐、安全,临边、洞口的防护到位,符合规范标准。
(六)工程项目使用预拌混凝土。
(七)建筑施工活动遵守环保有关规定,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粉尘、废水、废气、固体废物以及噪音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施工现场内不燃用烟煤,不用敞口容器溶制沥青,不焚烧各类废弃物。
垃圾的清运采用相应容器或管道运输,不凌空抛掷。
未经批准不得夜间施工。
(八)施工现场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佩戴安全帽,凌空作业人员系戴安全带(绳)。
(九)工地作业区和办公、生活区分设,并保持安全距离。
宿舍干净整洁,设置可开启式窗户,床铺不使用通铺,不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住宿。
食堂有卫生许可证,设置独立的操作间,有卫生和防中毒管理制度,配备排风设施,炊事人员持身体健康证上岗,食品卫生符合有关规定。
厕所保持清洁、卫生,设有化粪池或集粪坑,不得将粪便直接排入河道或城市下水道。
(十)工程质量合格,检验批质量一次验收合格率100%,施工安全达标,工地未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火灾事故、治安案件等。
省级文明工地验收标准具体内容(改)

文明工地验收标准具体内容1、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的创建文明工地领导小组,并且班子健全,组织属实,措施得力,责任到人。
2、资料齐全,施工有序,场地平整,标牌齐全。
3、临时设施措设符合标准,各种物料堆放整齐,道路畅通,施工现场整洁。
4、水电线路整齐,机具良好,防护用品合格。
5、作业场地符合安全消防要求。
施工现场应具备的一般要求:1、项目部的工程开工必须具备开工条件及各种开工手续,否则没有特殊情况不允许开工.2、工程开工后,项目经理及时签定“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目标责任书”。
施工期内在杜绝死亡、重伤及重大设备事故、轻伤事故频步控制在1‰以内,不仅施工现场保证上级安全文明施工考核达标,而且要争创市级以上文明工地,施工现场文明管理奖罚分明.3、项目部必须成立安全文明施工领导小组.名单上墙,施工现场按工程规模配备好专职安全员。
4、项目部具备建筑面积4000m2以上的工程,项目部有资格向上级审报市级文明工地,6000m2以上审报省级文明工地,8000m2以上审报省级文明工地样板工程。
5、安全帽配戴颜色区分.项目部管理人员为红色,特殊工种为兰色,一线工人为黄色。
6、工程项目经理、施工员(工长)、专职安全员、资料员、技术员、质检员等必须经安全管理培训.7、施工现场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电缆、电气产品等凡属于国家实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必须是依法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生产的合格产品.8、工地统一使用省安监总站制发的“七牌二图”(即:施工标牌、工程概况标牌、安全生产六大纪律宣传标牌、防火须知标牌、现场主要管理人员名单牌,安全无事故计时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牌、施工现场总平面图、施工项目经理部组织及主要管理人员名单图)“标语”“标志牌”和内业管理资料.工地其它图牌、栏都盯作到统一、美观、大方。
附件:1、认真执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建设工地安全生产制度健全,切实做好安全防护措施,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杜绝重大事故。
创建省级文明工地实施细则

创建省级文明工地实施细则一、概述文明工地是指在建筑施工过程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保护环境、文物、居民权益,维护社会秩序,促进文明施工的工地。
省级文明工地实施细则旨在明确省级文明工地建设的目标、原则和具体要求,提高工地文明管理水平,推动建设工地的可持续发展。
二、目标1. 提升工地文明形象:营造一个文明、整洁、有序的施工环境,展现建筑企业的社会责任和形象。
2. 保障工地安全:有效防控施工过程中的各类安全风险,确保工人和公众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3. 保护环境生态:减少污染排放、合理利用资源,推动绿色建筑施工,为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
4. 提高管理水平:建立完善的文明工地管理制度,规范施工和人员行为,提高管理效率和工程质量。
三、原则1. 法律合规:工地相关行为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 人性化管理:以人为本,关注工人的权益保护和生活福利,提供舒适、安全、卫生的人文环境。
3. 环境保护:减少施工过程对环境的影响,推广清洁生产和绿色施工理念。
4. 安全为先:确保工人和公众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强化安全意识和管理措施。
5. 效益优先:协调施工进度和质量,确保工程效益的最大化。
四、具体要求1. 规范管理1.1 建立文明工地管理机构,明确责任分工,完善制度规定。
1.2 设立文明工地管理办公室或岗位,负责工地内文明施工的组织和协调。
1.3 编制文明施工实施方案,明确文明要求和管理措施。
1.4 建立工地制度,包括准入准出、安全保障、环境保护、文明施工等方面的规定。
2. 安全管理2.1 制定安全生产方案,按照法定要求进行防范措施的制定和执行。
2.2 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工人安全意识和技能。
2.3 确保施工现场的封闭、防护和疏导措施得到落实。
2.4 严格执行劳动防护制度,提供适当的劳动防护用品。
3. 环境保护3.1 推进绿色施工,减少施工对环境的污染。
3.2 严禁乱倒乱丢工地垃圾,建立垃圾分类和处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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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安全文明工地评审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规范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提高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水平,促进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文明工地标准》(DB13(J)/T100-2009),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河北省安全文明工地是我省建设工程安全管理的最高荣誉奖,文明施工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全过程创优的重要组成部分。
由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河北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第三条河北省安全文明工地的评选遵循施工企业申报、主管部门推荐、统一评审标准、社会公示的程序,每年组织一次。
第四条鼓励和支持开展绿色施工,推广减少环境污染和噪音扰民,以及清洁运输等对环境影响小的施工方法。
推广尊重施工基础环境,节约水、电、材料等资源或能源,以及环保健康的施工工艺。
实施科学施工管理,减少能源消耗,提高施工人员的职业健康安全水平。
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
-1-第五条河北省安全文明工地评审,针对工程项目在施工期间,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的不同情况,按满足保证项目和一般项目进行分部分项评分,分为“★”、“★★”、“★★★”三个等级。
创建“★★★”工地,应达到87分以上。
创建“★★”工地,应达到85分以上。
创建“★”工地,应达到80分以上(附表1、2)。
获得河北省安全文明工地的施工、监理单位和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授予河北省安全文明工地荣誉证书与奖牌。
第二章申报范围和条件第六条申报河北省安全文明工地的工程规模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10000座以上的体育场或3000座以上的体育馆;(二)1000座以上的影剧院(或多功能厅)、游泳馆、艺术馆;(三)设区市城区10000㎡以上的综合楼、图书馆、教学楼、商场、单体住宅等;县(市)建筑面积在8000㎡以上;(四)工程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的城市道路、桥梁、管道工程、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工程;工程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的净配水厂、污水处理、城市广场等工程;(五)规模无具体划分标准,但工程投资在1000万以上的工程;(六)工程规模未达到上述规定,但在创建河北省安全文明工地方面成绩特别突出,或者具有代表性的标志性工程。
-2-(七)建筑面积30000㎡以上,城市轨道交通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造价在4000万元以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可以认定为“河北省安全文明样板工地”。
第七条河北省安全文明工地应具备的条件(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施工、监理单位安全保证体系健全,施工企业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有效。
特种作业人员按规定持证上岗,作业人员经过安全教育培训;(二)工程项目符合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市场行为规范,办理了建筑施工安全监督及施工许可手续;(三)施工企业、监理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制度,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创建河北省安全文明工地工作方案和措施,并在施工活动中得到认真落实;(四)施工企业、监理单位安全管理资料完整、齐全、真实,能反映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实际情况;(五)符合国家和省颁布的有关施工安全技术标准规范要求,按时完成各阶段检查。
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进行安全生产检查,综合评价为优良,且达到85分以上。
第八条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河北省安全文明工地:-3-(一)工程施工中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的;(二)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及相关人员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三)工程使用自制起重设备,使用无生产许可证或质量不合格的钢管、扣件,使用国家已明令禁止使用或淘汰的安全防护用品、设施和建筑机械设备;(四)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未针对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单独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文件。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未建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制度;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未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五)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不符合安全使用要求的。
施工现场宿舍未设置开启式窗户和使用通铺,以及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六)施工现场未实施刷卡上岗、持卡考勤“一卡通”制度,未设置车辆冲洗装置的;(七)发生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有责投诉、治安案件或其他事件的。
第九条创建河北省安全文明工地,符合“★★”、“★★★”标准规定条件的,由省行政主管部门确认。
符合“★”标准规定条件的,-4-由设区市行政主管部门确认。
各级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应依据本标准,做好月检查季评定工作。
第三章申报程序第十条河北省安全文明工地自工程开工列入创建计划。
各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接到施工企业申请后,应依据本标准严格考核管理,符合条件的建立监督管理档案,经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报河北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附表3)。
第十一条河北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对各市申报的河北省安全文明工地,组织专家组对现场进行考核,符合条件的,列入全省创建计划。
通过考核列入创建计划的工程,应当在工地现场大门的明显位置设立“创建河北省安全文明工地”标志牌提请社会监督。
创建标志牌由施工企业自行制作,具体式样和文字规定见附件。
第十二条对列入创建计划的在建工程,由各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进行监督管理,按要求对工程项目落实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工程竣工后,将考评情况、工程竣工资料和推荐申报名单汇总后报河北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第十三条创建河北省安全文明工地的施工企业,提交的竣工资料应符合以下要求:(一)目录;-5-(二)《河北省安全文明工地申报表》;(三)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证、安全监督备案表;(四)工程建设各方签署意见的工程竣工验收记录;(五)施工企业、监理单位创建河北省安全文明工地的工作方案、措施、组织网络和实施计划等不少于2000字的书面说明材料各一份;(六)各施工阶段,施工企业依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自评,评分汇总表;(七)能反映工程施工期间现场全貌、基坑、施工用电、脚手架、临边防护、塔吊和物料提升机等垂直运输机械设备,大门及七牌三图、现场办公、住宿、食堂、厕所、淋浴、消防设施、施工场地及材料堆放等主要部位;反映基础、主体、装饰三阶段施工的工程状况等依照有关检查分项、安全防护和安全管理要求情况的5吋彩色照片20张(附文字说明);以及介绍施工过程的录像资料一份(录像放映时间5—10分钟,采用光盘制作);(八)以上能反映工程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总体情况的和全部申报材料的电子文本一份(U盘或光盘)。
第十四条各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报送竣工资料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创建河北省安全文明工地工程汇总表;(二)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对申报工地在基础、主体和装-6-饰三阶段依照《建设工程安全文明工地标准》进行监督检查的《河北省安全文明工地检查表》;(三)工程竣工后《河北省安全文明工地竣工评定报告》、《河北省安全文明工地评分汇总表》;(四)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关于施工现场安全状况的彩色效果照片。
第十五条申报资料管理要求(一)申报表内有关单位签署意见的各栏内,必须写明对工程的具体评价意见。
对未签署具体意见的,视为申报资料不符合要求;(二)申报资料中提供的文件、证明和印章等必须清晰,容易辨认;(三)申报资料必须准确、真实、并要涵盖所申报工程的全部内容。
资料中涉及到施工企业、监理单位、建筑面积、结构类型、监督检查、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等数据和文字必须与工程一致,如有更改,要有相应的变更手续和文件。
(四)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每年年初公布上一年度认定的“河北省安全文明工地”和“河北省安全文明样板工地”。
上述工程竣工后取得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文件,方可申请领取荣誉证书。
对年度内获得“河北省安全文明样板工地”认定的工程,经综合评价后,可向中国建筑业协会推荐参加全国AAA级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工地评价活动。
-7-第四章文明施工基本要求第十六条创建河北省安全文明工地的工程项目,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和文明施工措施,应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编制,施工单位技术部门审核,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后执行。
文明施工措施应包括下列内容:(一)文明施工保证体系;(二)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包括临时设施、道路、作业区、施工设备机具、安全通道、消防设施及通道、成品、半成品、原材料的堆放场地等的布置;(三)施工现场围挡的设计、搭设要求;(四)临时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场地硬化等单体的设计;(五)现场污水排放、给水(含消防用水)系统设计;(六)扬尘、噪声控制措施;(七)现场卫生及治安保卫措施;(八)施工区域内及周边地上建筑物、构造物及地下管网的保护措施;(九)制订并实施防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机械伤害、坍塌、触电、中毒、防雷、防汛、防火灾等应急救援预案。
第十七条施工单位应当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
第十八条施工单位应对围挡、临建设施建立验收、巡查制度,并建立档案。
恶劣天气条件下必须进行重点检查,确保围挡、-8-临建设施的稳固安全。
第十九条施工现场必须按施工现场平面图布置。
作业区与生活区、办公区应分开设置,且有明显的分界,并设导向牌,导向牌要坚固美观。
建筑工程施工至2层以上时,应当采用防护网进行封闭作业,封闭应当高于作业面且同步进行。
采用整体提升或者滑模板等工艺的,可以按照相关规范要求进行封闭。
防护网应当整洁、牢固、无破损。
第二十条施工现场应做到排水畅通,设有排水管网和沉淀池,施工废水及雨水经沉淀池后方可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污水、泥浆不得随处、随意溢流。
施工现场不应有液体的“跑、冒、滴、漏”和固体的“扬、洒、遗、漏”等现象。
第二十一条施工现场应设置垃圾站,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应分类存放并及时清运,散发异味的垃圾应存放在密闭的垃圾箱内。
严禁焚烧或掩埋各类有毒、有害物品。
第二十二条施工现场应在适当位置悬挂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标语,危险区域必须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标语要规范、整齐、美观,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的规定。
第五章施工现场大门第二十三条施工现场进出口必须设置大门。
大门净宽不小于6m,净高不小于4m。
门头部位应有企业标志、企业名称、项目名称,门柱应有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及创优的内容。
大门应做到整洁、美观,门头应有灯箱或霓虹灯,夜晚要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