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深化创建文明工地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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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工地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通知

关于加强工地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通知

关于加强工地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提升施工文明水平,保障
职工安全,现提出以下要求:
一、加强基础管理
1. 在施工前应编制详细的计划和方案,清楚各项工作的责任人
和工期安排,并在施工期间严格按照计划进行工作。

2. 加强对人员的管理,根据工作需要,设置专人负责各项工作,合理分配人员,细化工作职责。

3. 加强材料和机械设备的管理,检查材料的质量和机械设备的
运转情况,并进行日常保养。

4. 加强现场巡视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二、特殊工种人员管理
1. 特殊工种人员进入现场前应接受专业的安全培训,并需取得
岗前培训合格证书。

2. 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核对特殊工种人员的身份证明等相关证件,确保身份真实。

3. 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实行监护和管理。

三、安全防护装备
1. 所有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相关安全防护装备,确保施工过程中人身安全。

2. 严格检查安全防护装备的质量和有效期限,发现问题及时更换。

3. 加强安全防护装备的使用和管理,每天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四、文明施工
1. 加强施工过程的文明施工管理,严禁乱丢杂物,保持施工环境卫生。

2. 充分利用文明施工标语和标识,提高施工职工对文明施工的认识和自觉性。

3. 定期评价和指导施工企业进行文明施工,并对优秀文明施工企业进行表彰。

此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希望各施工企业认真贯彻执行,不断提高施工安全和文明水平,为建设和谐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

创文工地环境卫生整改通知

创文工地环境卫生整改通知

创文工地环境卫生整改通知
尊敬的各位施工单位:
近期,我们对工地环境卫生进行了全面检查和评估,发现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为了确保工地环境卫生达到规范要求,我司决定对各施工单位进行环境卫生整改。

具体整改要求如下:
一、施工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工地的环境卫生管理,及时清理和处理工地垃圾,确保工地整洁干净。

二、严格执行垃圾分类制度,建立健全垃圾分类收集点,对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有害垃圾进行分类投放。

三、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环境卫生教育,提高施工人员的环保意识和责任意识,确保所有人员共同维护好工地环境。

四、加强对施工设备和机械的管理,定期清洁和维护设备,避免设备排放污染。

五、加强工地周边环境的治理,杜绝工地扬尘、噪音污染对周边居民造成影响。

六、未来将定期组织环境卫生检查,对整改到位的单位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未整改到位的单位将进行严肃处理。

希望各施工单位认真贯彻执行上述要求,共同努力,共同维护好工地环境卫生。

让我们携手共建美好的工地环境!
感谢各位配合!
此致
礼启
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的通知为进一步完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风险闭环管控机制,打赢除险保安攻坚战,规范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创建工作,现就进一步加强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目标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落实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主体责任。

以建筑工地标准化建设为抓手,强化建筑工地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软硬件投入,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全面提升建筑工地安全保障和文明施工水平,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举措(一)突出扩面提质实行创建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简称标化工地,县级标化工地分为优良和合格两个等级,市级及以上单指优良等级,下同)全覆盖,鼓励创建高等级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

1.国有投资项目。

应充分发挥示范作用,建设单位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简称标化工地,县级分为优良和合格两个等级,市级及以上单指优良等级,下同)创建目标,并设定奖罚措施,对主城区(武原街道全域,下同)的工程,加大奖罚力度。

在全县范围内,满足县级优良但低于市级申报条件的工程,明确县级优良创建目标;满足市级及以上申报条件的工程,明确不低于市级的创建目标;公建项目满足省级及以上申报条件的,明确不低于省级创建目标。

2,非国有投资项目。

鼓励建设、施工单位在合同中明确标化工地创建目标和奖罚措施。

在主城区的工程,以县级优良及以上为创建目标。

成功创建市级及以上标化工地的,施工企业和项目负责人在各类评优评先中优先考虑。

(二)强化费用保障1.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在编制工程概(预)算及施工单位投标报价时,应当按规定计取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和标化工地增加费。

应严格执行《关于调整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的通知》(浙建[2022)37号)的规定,工程概算总价综合费用按照《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规定的费率乘以1.04系数,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按照《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的费率乘以L15系数。

关于加强工地安全文明施工计划的通知

关于加强工地安全文明施工计划的通知

关于加强工地安全文明施工计划的通知
各施工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工地安全文明施工,营造良好的施工环境,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工程施工质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文明施工
(一)全面禁烟:所有施工单位必须在工地范围内全面禁止吸烟,并配合做好烟蒂管理工作,不得乱扔烟蒂。

(二)施工时间规定: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安排施工作业,不得私自延长施工时间或超期施工。

(三)噪音控制:严格控制施工过程中的噪音污染,减少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二、加强安全管理
(一)高空作业:所有高空作业必须使用标准安全防护设备,
做好高处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管理,以确保高空作业人员的安全。

(二)危险品管理:对现场危险品必须进行明确的区分和标识,并在施工区域内设立安全警示标志,保障人员及设备安全。

(三)施工场地管理:严格规范施工场地,清理杂物、整治施
工区域,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和整洁。

三、落实责任制
(一)落实岗前培训:在全员参与的前提下,开展适用性强的
岗前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二)提高责任意识:施工管理人员必须时刻保持责任感,严
格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确保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不断提升。

以上要求请各施工单位认真执行,对不执行,不履行安全施工
职责的行为将进行严肃处理。

特此通知。

XX年XX月XX日。

关于打造“文明工地”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活动实施方案(杭建监总[2011]21号)

关于打造“文明工地”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活动实施方案(杭建监总[2011]21号)

关于打造“文明工地”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活动实施方案各有关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杭州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动员大会精神,提高建设工地文明工地创建水平,根据市建委《关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实施意见》(杭建宣发〔2011〕111号)和《关于印发<2011年杭州市建设工程文明工地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杭建工发〔2011〕141号)文件精神,市总站将开展打造“文明工地”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加分的专项活动,现将活动实施方案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要通过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和打造“文明工地”活动,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卫生防疫的管理,做到四管齐下、齐抓共管,落实安全生产“三项建设”、“三项行动”,预防和减少一般安全事故的发生,坚决遏制较大施工安全事故;控制施工扬尘、噪音、污水排放,防止环境污染;全面推进“围挡美化大行动”,确保现场围档“序化、亮化、洁化、美化”;保持生活设施标准、整洁、卫生,保障现场务工人员有安全卫生的居住条件和工作环境,从而确保建设工地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中不失责任分。

二、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文明工地建设,深入开展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加分活动,市总站成立创建领导小组,由王萌任组长,戴宝荣、史文杰任副组长,程刚及全体中层干部为组员。

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总师办。

三、实施步骤打造“文明工地”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活动的实施步骤,总体按照《关于印发<2011年杭州市建设工程文明工地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杭建工发〔2011〕141号)文件要求进行,市总站将重点抓好以下几个阶段的工作:(一)自查自纠阶段(4月16日至5月15日)。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严格按照市建委《2011年杭州市建设工程文明工地具体要求》(详见附件一),在4月底前对本单位在建工程项目逐一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到位。

施工现场已搭建设置的临时活动房、仓库、材料堆放处等有破损、变型或设置不规范的,应在此阶段时间范围内及时进行调整和修缮补缺。

榆林市城乡建设规划局关于进一步深入开展创建文明工地活动的通知

榆林市城乡建设规划局关于进一步深入开展创建文明工地活动的通知

榆林市城乡建设规划局关于进一步深入开展创建文明工地活动的通知榆林城乡建设规划局录入时间:2011-10-24 16:46各县(区)建设局,榆横、榆神工业区建设局,市质安站,各监理、建筑施工企业,各有关单位:为了进一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全面提升我市建筑工程施工创建文明工地的整体质量和水平,确保创建活动深入持久开展。

根据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创建文明工地活动的通知》(陕建发[2010]10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措施(一)指导思想: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五中全会精神,认真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创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人与自然和谐型的文明工地,广泛推动技术创新、节能环保和绿色建筑,全面提升文明工地的整体水平,促进我市建筑业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全市建筑施工现场安全合格率达到85%,2011年起,实现年创建省级文明工地不少于20个,市级文明工地(各县区)不少于当地在建工程中符合创建条件总数的35%;根据榆林市“双创”办《关于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市容环境工作实施方案》(榆政创办发[2010]21号)文件精神,结合榆林市区内建筑施工现场管理的实际情况,要求市区内年创建市级文明工地个数不少于在建工程中符合创建条件总数的80%,市区临街面在建工程要求100%创建(不符合创建条件的,要按市级文明工地的标准实施),确保创建一批工程质量优、科技含量高、环保节能突出、管理成效显著、安全文明氛围浓厚的省、市级文明工地。

(三)组织领导:创建文明工地活动工作由市城乡建设规划局负总责,委托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中心站具体负责创建活动的日常工作。

每年年初,由市局与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订目标任务书,确定当年创建文明工地的数量,完成情况将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文明工地经验评符合市级标准的,由市局发文命名,颁发奖牌和证书;符合省级标准的,由省厅发文命名,颁发奖牌和证书。

关于进一步深化创建文明工地活动的通知陕建发[2010]105号

关于进一步深化创建文明工地活动的通知陕建发[2010]105号

关于进一步深化创建文明工地活动的通知陕建发[2010]105号各设区市建设规划局(建委)、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各有关单位、企业:为把创建文明工地活动与安全标准化建设相结合,全面提升我省文明工地整体水平,确保创建活动深入持久开展,我厅对原《省级文明工地验评标准》进行了修订,现予以颁发,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一)指导思想: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认真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创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人与自然和谐的文明工地,广泛推动技术创新、节能环保和绿色建筑,全面提升文明工地的整体水平,促进我省建筑业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全省建筑施工现场安全达标合格率达到100%,从2011年起,力争实现年创建省级文明工地200个,市级文明工地个数占到当地在建工程总数的30%以上,确保创建一批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信息化、工程质量优、科技含量高、环保节能突出、管理成效显著、安全文明氛围浓厚的省级文明工地。

(三)组织领导:创建文明工地活动工作由省厅全面负责,委托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具体负责创建省级文明工地活动的日常管理工作,不再设立创建文明工地领导小组。

每年年初,由省厅与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订目标责任书,确定各市当年创建省级文明工地的数量。

文明工地经验评符合省级标准的,由省厅发文命名,并颁发奖牌和证书。

二、总体要求创建文明工地活动是我省建筑业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行动,是创建文明城市、实现社会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施品牌战略、做大做强陕西建筑业的有效途径。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各建设、监理、总承包和分包单位应切实提高对创建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认真落实创建责任,努力提高创建水平。

(一)以安全为重点,以质量为核心,推动文明工地创建活动深入开展坚持以人为本,以安全为重点,以质量为核心,以科技创新为动力,是创建文明工地活动的核心,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持之以恒,常抓不懈,推动创建文明工地活动深入健康发展。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管理的紧急通知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管理的紧急通知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管理的紧急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公布日期】2012.08.23•【字号】•【施行日期】2012.08.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管理的紧急通知各区住房和建设局,宝安区建设局,光明、坪山新区城建局,市安监站,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为全面提升我市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管理水平,保持良好的工程建设形象,推进现代化、国际化城市建设。

现就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管理紧急通知如下:一、基本要求(一)市区主干道的工地围挡高度不低于2.5米,其他道路的工地围档高度不低于1.8米。

破损的围档应及时更换,确保围挡整洁、美观、稳固、连续、密闭;已完工的工地围挡应及时拆除。

(二)建筑工地外脚手架必须采用密目式安全网封闭,确保外立面整齐、统一、美观,对破损的安全网应及时更换。

(三)建筑工地出入口应设置洗车槽和其他冲洗设施,安排专人保洁,对出场车辆进行冲洗,确保离开工地的运输车辆干净、不撒漏。

(四)建筑工地地面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平整坚实,主要道路及出入口必须进行硬化处理。

对于裸露的场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应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措施。

(五)建筑工地的材料堆放整齐划一,土方作业采取防控扬尘措施,清扫建筑垃圾洒水湿润,建筑垃圾清运必须采用相应容器或管道运输,严禁凌空抛掷建筑垃圾及焚烧各类废弃物。

(六)建筑工地应设置排水沟及沉淀池,含有泥浆的污水必须经沉淀池沉淀后方可排出或通过密闭式罐车外运,严禁泥浆水乱排放。

(七)遵守交警、交通、城管等部门的规定,雇请合法、整洁、号牌清晰的运输车辆。

二、工作任务(一)各施工单位应落实建筑工地文明施工主体责任,对照《深圳市建筑施工安全防护实体标准指南图集》,按照《建筑工地文明施工达标自查表》(附件1),认真开展文明施工达标自查自纠工作,并填报自查表存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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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深化创建文明工地活动的通知
2010-4-30 文章点击数为:89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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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建发[2010]105号
各设区市建设规划局(建委)、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各有关单位、企业:
为把创建文明工地活动与安全标准化建设相结合,全面提升我省文明工地整体水平,确保创建活动深入持久开展,我厅对原《省级文明工地验评标准》进行了修订,现予以颁发,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一)指导思想: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认真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创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人与自然和谐的文明工地,广泛推动技术创新、节能环保和绿色建筑,全面提升文明工地的整体水平,促进我省建筑业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全省建筑施工现场安全达标合格率达到100%,从2011年起,力争实现年创建省级文明工地200个,市级文明工地个数占到当地在建工程总数的30%以上,确保创建一批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信息化、工程质量优、科技含量高、环保节能突出、管理成效显著、安全文明氛围浓厚的省级文明工地。

(三)组织领导:创建文明工地活动工作由省厅全面负责,委托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具体负责创建省级文明工地活动的日常管理工作,不再设立创建文明工地领导小组。

每年年初,由省厅与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订目标责任书,确定各市当年创建省级文明工地的数量。

文明工地经验评符合省级标准的,由省厅发文命名,并颁发奖牌和证书。

二、总体要求
创建文明工地活动是我省建筑业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行动,是创建文明城市、实现社会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施品牌战略、做大做强陕西建筑业的有效途径。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各建设、监理、总承包和分包单位应切实提高对创建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认真落实创建责任,努力提高创建水平。

(一)以安全为重点,以质量为核心,推动文明工地创建活动深入开展
坚持以人为本,以安全为重点,以质量为核心,以科技创新为动力,是创建文明工地活动的核心,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持之以恒,常抓不懈,推动创建文明工地活动深入健康发展。

(二)依靠科技进步,突出节能环保,提升文明工地创建水平
1、推广新技术。

在文明工地创建活动中应积极推广使用《建设事业“十一五”重点推广应用技术
目录》中的以下新技术:
临时用电技术:透明塑壳断路器、电子式和电磁式漏电断路器(电磁式和电子式漏电保护器是集电路隔离、过载、短路和漏电保护功能为一体的组合电器),弧焊变压器防触电装置、标准配电箱;
垂直运输机械技术:SC、SS型施工升降机。

2、应用新技术:凡进行创建文明工地备案的工程,新技术应用必须达到建设部公布的《建筑业十项新技术》中的六项以上。

3、实施定型化安全防护设施。

创建文明工地的工程必须使用标准化、定型化、工具式、可周转使用的安全防护设施和生活设施,主要包括临边、洞口防护、隔离围挡、防护棚、工作棚、楼层安全门、活动房、饮水亭、吸烟室、临时厕所等。

4、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

充分发挥计算机在施工技术和管理方面的作用,进一步完善远程监控系统,建立以项目部为终端、以企业为平台、连接监督管理部门的数字式远程监控网络体系,实现解决异地施工技术难题、会议、授课、文件发布、查阅资料、安全教育以及检查现场安全生产状况等;淘汰落后的模拟式、单视频的监控设备。

5、突出节能环保。

文明工地应大力推广应用节能、节水型设备和器具,强化废水、废料回收利用。

淘汰高耗能、技术落后的电器和设备;现场道路和堆料场地应硬化,其它场地应绿化或固化;堆土及粉尘建筑材料应覆盖或密闭存放;现场木材加工(电锯、电刨)、混凝土搅拌等有扬尘和噪音的场所应进行封闭;鼓励实行组装式大门、围墙和活动房等可周转使用的临时设施,减少建筑材料资源浪费和建筑垃圾处理;楼层建筑垃圾必须用容器或管道清运,现场垃圾应分类(可回收、不可回收、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存放,密闭运输。

充分利用垃圾中的废旧资源,逐步实现建筑工地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三、申报及验评
省级文明工地的申报和验评工作,按以下要求进行:
(一)申报面积
房屋建筑工程,西安市城区内申报面积为20000㎡以上(含本数、下同);其他各设区市(区)城区内申报面积为10000㎡以上;各县(市)申报面积为6000㎡以上;
市政桥梁工程申报按造价1500万元以上,市政道路工程申报按长度1500米以上。

地铁场站工程申报按造价面积10000㎡以上,盾构和顶管工程申报按单线长度1000米以上。

(二)申请备案
拟申报省级文明工地的工程,应由施工总承包企业填写“陕西省文明工地(房建工程)备案表”(见附件一)或“陕西省文明工地(市政工程)备案表” (见附件三),经工程所在地设区市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盖章同意后,直接报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进行备案。

房屋建
筑工程应在主体工程施工前进行备案,其他工程应在工程开工后20个工作日内进行备案。

(三)申报验评
已申请备案创建省级文明工地的工程,在完成距主体封顶约80%的工作量前,应由施工总承包企业向工程所在地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验评申请,由主管部门统一分批向省厅申请验评,同时抄送省质安总站。

省质安总站收到验评申请后,应及时组织专家对省级文明工地验评,验评应依照标准分别对施工、建设、监理单位进行(验评表见附件二、四、五、六)。

经验评合格的,由省质安总站分批统一报省厅,由省厅发文命名。

(四)验评要求
各设区市申报省级文明工地的数量不得超过目标责任书确定数量的30%,否则,按申报顺序,超过部分不予验评。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也不再进行省级文明工地验评:该工程主体大部分已完成内外粉刷,无法对其主体结构工程进行检查的;建筑物高度达到八层或25米仍未安装使用施工电梯的;装配式活动房为3层及以上的;脚手架已拆除或悬挑式脚手架超高的(超过4层建筑物或15米)的;使用淘汰型或超年限起重机械设备的,监控设备不符合要求的;发生过安全事故或已发现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

四、奖励机制
为鼓励施工企业应用先进技术、工艺和材料,在2012年1月1日以前应用以下技术的,在文明工地验评表总分中分别给予加分奖励:使用节能(电)型、节水型设备和器具的,安全防护设施达到标准化、定型化的,建设事业“十一五”重点推广应用技术目录中垂直运输机械技术的、设探亲房和亲亲电话的各加0.5分;使用远程监控系统的,节水型洗车机的,建设事业“十一五”重点推广应用技术目录中临时用电技术的、职工宿舍有空调、冬季洗浴有供暖的各加1分。

对获得省级文明工地项目经理的加分奖励,仍按省厅《关于建立创建优质工程和文明工地激励机制的通知》(陕建发[2008]246号)执行。

五、其它要求
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创建文明工地活动,进一步深化文明工地创建工作,适时调整工作机构,完善程序,加强指导,充分调动各方面创建积极性,不断提高创建水平。

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年底前不能完成目标责任书确定的创建省级文明工地的数量,取消其当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先进单位的评选资格。

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要建立并完善文明工地验评制度,建立验评专家库,加强验评人员廉洁自律教育,严格执行验评标准,坚持“宁缺勿滥”的原则,确保验评工作客观、公正、公平,确保验评工作质量,确保文明工地具有样板性和示范性。

凡发现以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方式获得省级文明工地称号的,撤销其称号,并停止申请企业一年内所有文明工地的验评,有关人员按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原文明工地检查(验评)标准废止。

附件一:陕西省文明工地(房建工程)备案表
附件二:陕西省文明工地(房建工程)验评表
附件三:陕西省文明工地(市政工程)备案表
附件四:陕西省文明工地(市政工程)验评表
附件五:陕西省文明工地建设单位验评表
附件六:陕西省文明工地监理单位验评表
(附件1——附件6 请点击下载).doc
二O一O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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