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 简易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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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适用简易程序裁决行政处罚的情形有哪些

可以适用简易程序裁决行政处罚的情形有哪些

可以适用简易程序裁决行政处罚的情形有哪些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的行政处罚案件,必须符合三个条件:1、违法事实确凿;2、对该违法行为处以行政处罚有明确、具体的法定依据;3、处罚较为轻微,即对个人处以5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警告,对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警告;简易程序的行政处罚从作出处罚决定到最后执行完毕的整个流程都是非常简单的,甚至有可能整个执行程序都不会超过半个小时的。

我们有很多人本身平时在生活当中就见到过行政处罚的这些特别简易的程序,只不过是当事人自己对当前的这种状况没有一个具体的法律概念而已。

其实,可以适用简易程序裁决行政处罚的情形有哪些的这个问题也是最基本的法律常识了。

▲一、可以适用简易程序裁决行政处罚的情形有哪些?简易程序是指根据《行政处罚法》或《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由法定的行政机关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处罚事项当场进行处罚所应遵循的程序。

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又称为当场处罚程序,指行政处罚主体对于事实清楚、情节简单、后果轻微的行政违法行为,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程序。

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的行政处罚案件,必须符合三个条件:1、违法事实确凿;2、对该违法行为处以行政处罚有明确、具体的法定依据;3、处罚较为轻微,即对个人处以5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警告,对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警告;▲二、当场做出行政处罚的程序行政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严格遵循以下程序;出示执法证件,表明执法人员的身份;告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根据;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将行政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当事人。

行政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必须报其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当事人对以简易程序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

▲三、适用一般程序的行政处罚案件有哪些?适用一般程序的行政处罚案件是适用简易程序以外的行政处罚案件。

具体讲有下面几种:一是处罚较重的案件。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流程图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流程图

撤销、确认、 变更
履行
维持
驳回
6个月内
执行
非诉执行
诉讼执行
5日
受理法院: 行政机关所在 地 不动产
一审法院(原 则上)2年内 提出申请
被告强制执行: 划拨、负责人罚款、公 告、司法建议、司法拘 留、刑事责任
起诉
投诉Biblioteka 上诉裁定10日、判决15日
不立不裁 行政复议与行 政诉讼 不立案 申请人 行政相对人
不当行为
裁定
裁定
5日
申请复议
提起诉讼
材料补正
简易程序 45日
诉讼中止
判决 不上诉
5日
履行期届满6个月 立案 调解
受理
补正
通知材料补正
不能补正
不受理
诉讼终结
当事人自愿和 解 审查 (书面、2人 ) 裁量行政行为引起争议 赔偿、补偿、裁量 复议机关主持 调解并制作调 解书 90日 作出决定 未作出决定 履行期届满6个月 普通程序 6个月

行政复议的简单程序

行政复议的简单程序

行政复议的简单程序如下:
1.申请:当事人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
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2.受理: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
查,对不符合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3.审理: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自行政复议申请受
理之日起七日内,将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或者行政复议申请笔录复印件发送被申请人。

4.决定: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
议决定。

5.执行:复议结论一经签字生效,行政复议机关要及时有效的做出
实施,并将执行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当事人。

行政复议员坐班制度

行政复议员坐班制度

行政复议工作制度为规范行政复议工作,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化解行政纠纷、层级监督中的主渠道作用,为仪陇经济发展创造平稳、和谐的社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结合复兴区行政复议工作实际,建立行政复议八项制度。

一、行政复议案件责任人制度(一)受案责任人1.复议受案责任人指接收复议申请的复议人员。

2.负责接待行政复议申请人和接收、登记申请材料,对行政复议申请进行初审,并在收到申请人材料之日起5日内作出下列处理:(1)材料齐全、符合行政复议受理条件的,填写案件承办登记表,报法制机构负责人指定案件承办责任人。

(2)材料不齐全的,告知申请人需补充的材料,补充后符合受理条件的,填写案件承办登记表,报法制机构负责人指定案件承办责任人;仍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告知理由。

(3)属于其他复议机关受理的,转送该机关,并告知申请人。

(二)承办责任人1.承办责任人是法制办两名以上专职复议人员。

2.具体负责审理复议案件,并对案件办结后复议决定履行情况进行督促、监督。

(三)考核复议案件责任人工作情况按照单位工作人员日常工作量化考核标准,进行考核、奖惩。

二、行政复议简易程序审理制度(一)事实清楚、争议不大、影响较小的行政复议案件,经当事人申请,法制机构同意或法制机构认为有必要时,可采取简易程序审理。

(二)下列案件,可以采取简易程序审理:1.案件事实清楚,争议不大,但对于适用法律依据存在异议的;2.被申请人违反法定程序,导致行政处罚不成立或无效的;3.请求履行法定职责而未履行且事实清楚的;4.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已私下达成和解协议,申请人对部分行政行为不服而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的;5.其他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办理的案件。

(三)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采用书面审理方式审理。

(四)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复议机构将此告知当事人,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审理期限一般不得延长。

行政案件简易程序和快速办理

行政案件简易程序和快速办理

行政案件简易程序和快速办理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行政案件的数量不断增加,行政诉讼的工作也日益繁忙。

为了更好地解决行政案件,提高行政诉讼的效率,我国对行政案件的简易程序和快速办理进行了规定和实践。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探讨行政案件简易程序和快速办理的相关问题。

一、简易程序的定义和适用范围简易程序是指在行政诉讼中,对于一些简单、明确的行政案件,可以采取简化的程序来处理。

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行政复议案件:对于行政复议案件,如果当事人没有提出新的事实和证据,且复议机关对于当事人的请求有明确的答复,可以采取简易程序。

2. 行政许可案件:对于行政许可案件,如果当事人没有提出新的事实和证据,且行政机关对于当事人的请求有明确的答复,可以采取简易程序。

3. 行政强制案件:对于行政强制案件,如果当事人没有提出新的事实和证据,且行政机关对于当事人的请求有明确的答复,可以采取简易程序。

二、简易程序的审理程序和特点1. 简易程序的审理程序简易程序的审理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1)受理:行政法院收到当事人的起诉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受理。

(2)立案:行政法院对于符合简易程序的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五日内立案。

(3)传票:行政法院应当在立案后五日内传送诉状副本和开庭传票给被告。

(4)答辩:被告应当在收到诉状副本后十五日内提出答辩。

(5)开庭审理:行政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书后十五日内组织开庭审理。

(6)判决:行政法院应当在开庭审理后五日内作出判决。

2. 简易程序的特点简易程序的特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程序简单:简易程序的审理程序相对于一般程序来说更加简单明了。

(2)时间短:由于程序简单,因此审理时间相对较短。

(3)效率高:采用简易程序可以大大提高行政案件的处理效率。

(4)适用范围有限: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相对有限,只适用于一些简单、明确的行政案件。

三、快速办理的行政案件和适用条件快速办理是指在行政诉讼中,对于一些需要快速解决的行政案件,可以采取快速办理程序来处理。

行政处罚简易程序的内容包括哪些

行政处罚简易程序的内容包括哪些

行政处罚简易程序的内容包括哪些1、表明身份,即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简易程序可以由一名执法人员单独实施;2、说明处罚理由,包括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3、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4、给予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的机会;5、制作笔录;6、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7、备案;8、执行。

一、行政处罚简易程序的内容包括哪些1、表明身份,即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简易程序可以由一名执法人员单独实施;2、说明处罚理由,包括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3、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4、给予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的机会;5、制作笔录;6、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7、备案;8、执行。

二、处罚有法定依据;三、适用的行政处罚类型限于警告和数额很少的罚款,即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处罚。

执法人员采取简易程序做出处罚决定的,应遵循下列程序:1、表明身份,即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简易程序可以由一名执法人员单独实施;2、说明处罚理由,包括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3、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包括陈述、申辩、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等权利;4、给予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的机会;5、制作笔录;6、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7、备案;8、执行;2、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又称普通程序,是行政处罚的基本程序,除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行政处罚决定都必须适用这一程序。

1、调查和检查: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

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

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2、作出处罚决定: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3、处罚决定的交付或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7日之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天津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办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的简易程序规定》的通知

天津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办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的简易程序规定》的通知

天津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办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的简易程序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司法局•【公布日期】2022.12.08•【字号】•【施行日期】2022.12.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司法行政其他规定正文天津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办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的简易程序规定》的通知各有关单位,各区司法局:为进一步优化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构建公正权威、统一高效的行政复议体制,建立“繁简分流”审理模式,推动提升我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市司法局制定了《天津市办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的简易程序规定》。

现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司法局2022年12月8日天津市办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的简易程序规定第一条为进一步优化行政复议审理机制,构建统一高效的行政复议体制,推进繁简分流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天津市行政复议工作实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高效、便民、为民的原则,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市、区人民政府审理行政复议案件,适用一般程序或者简易程序。

市、区人民政府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适用简易程序。

第四条下列类型行政复议案件,不适用简易程序:(一)政府信息可能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二)政府信息可能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或者可能影响第三方合法权益的;(三)申请行政复议时,一并提出规范性文件审查申请或者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四)申请人明显不以获取政府信息为目的的;(五)行政复议机构认为其他不适用简易程序的。

第五条适用简易程序的行政复议案件,经受送达人同意,可以采用能够确认其收悉的电子方式通知行政复议审理的程序性事项、送达行政复议文书。

行政处罚法简易程序

行政处罚法简易程序

行政处罚法简易程序
《行政处罚法》简易程序:
一、立案:
(1)当事人向行政机关或一级行政机关成立的专职机构提出申请立案的;(2)行政机关或一级行政机关成立的特管机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自行发现违法行为和情况的;
(3)政府集体决策的;
(4)行政监察机关依据监察有关负责人的决定提出立案申请的。

二、调查收集证据
(1)查询询问当事人及其证人;
(2)勘查现场;
(3)收集书证凭据;
(4)勘验取证;
(5)申请鉴定;
(6)记录调查笔录。

三、编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1)根据调查收集的证据,认定被处罚当事人的违法行为;
(2)根据被处罚当事人的违法行为的性质,类型和情节,决定处罚种类;(3)依据当事人的认罪情节,情节轻重及违法行为所造成的影响程度,决定比例大小的处罚金额;
(4)按要求编制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将处罚决定告知当事人。

四、实施:
(1)行政处罚决定书即时生效;
(2)当事人接受行政处罚,按期缴纳处罚金;
(3)当事人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的;
(4)行政机关对当事人的行政复议申请作出裁决的;
(5)行政机关调查发现被处罚当事人已一次性缴清处罚金应当立即注销处罚登记簿;
(6)当事人未按行政机关要求缴付罚款,行政机关应当责令其立即缴纳,并依照相关法律进行强制措施,必要时,可以采取司法拘留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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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简易程序
一、引言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政府行政行为不服,请求上级机关或有关机关对该行政行为进行重新审查、裁决的一种行政法律程序。

在行政复议中,独一性的内容和严谨的思维方式是非常重要的。

本文将以人类的视角,以简洁明了的方式,描述行政复议的简易程序。

二、申请行政复议的条件
1. 具有直接利益的人或单位对行政行为不满意,可以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

2. 复议申请必须在接到行政行为书面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

3. 复议申请必须是书面形式,并提供与行政行为有关的材料和证据。

4. 复议申请必须明确申请的复议请求,并提出充分的理由和依据。

三、行政复议的程序
1. 受理阶段:
(1) 复议机关受理复议申请后,应当在十五日内作出受理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2) 复议机关受理复议申请后,应当将申请材料送达行政机关,并要求行政机关提供复议案件的相关材料和意见。

2. 审查阶段:
(1) 复议机关应当在三十日内对复议案件进行审查,并向申请人发出复议通知书。

(2) 复议机关应当充分听取申请人和行政机关的陈述和申辩意见,并对相关证据进行核实。

3. 裁决阶段:
(1) 复议机关应当在审查期满后十五日内作出复议裁决,并将裁决书送达申请人和行政机关。

(2) 复议裁决一般为维持、变更或撤销原行政行为,并可以要求行政机关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四、行政复议的效力和救济途径
1. 行政复议裁决具有法律效力,行政机关应当依法执行。

2. 如对复议裁决不满意,申请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寻求进一步的救济。

五、结论
行政复议是一种有效维护公民权益的法律程序,通过独特的程序安排和明确的要求,使公民和组织能够在行政行为不公正时得到救济。

在行政复议的过程中,透明、公正、客观的原则是非常重要的,只有这样才能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行政复议程序的简易性和流畅性,使其更便于公民和组织进行申请和操作,促进了行政法治的实施。

希望本文能够对行政复议的简易程序有所了解,并在实践中起到一定的指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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